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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0-05-15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原住民自製獵槍之除罪化、零組件管理及國防部技術協助,並討論模擬槍、空氣槍之相關規範與附帶決議。經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溝通達成共識,完成第20條等條文之修正,並通過5項附帶決議,兼顧治安維護與原住民族文化權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原住民自製獵槍與相關組成零件之除罪化及安全管理規範。
  • 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時是否應納入國防部會銜。
  • 模擬槍與空氣槍之管理、檢測標準及相關查緝績效規定。

相關爭議

  • 國防部參與必要性:部分委員對國防部協助製造或訂定辦法的實際功能與適用範圍提出質疑與討論。
  • 獵槍組成零件範圍:針對警政署公告之5項主要組成零件是否足夠及未來能否動態調整有所爭辯。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認為應給內政部訂定制式獵槍的管理法源,並希望納入國防部協助或會銜訂定辦法。
  • 擔憂新增構造規範若無配套,可能使原住民獵人反而增加司法風險與刑責。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獵槍未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應給予安全且合法的管理機制。
  • 詢問警政署公告之5項主要組成零件與國防部參與製造之實際關聯及放寬可能。

伍麗華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看見原住民期待擁有安全、合法獵槍與落實除罪化的訴求。
  • 期盼原民會與警政署共同周延修訂管理辦法,保障族人權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模擬槍專供外銷及研發應取得許可,以及空氣槍專供射擊運動使用之出口製造開放與否。
  • 建議研修現行動能初篩檢測標準,並針對非刑事案件之空氣槍不予查緝績效核定及獎金。

相關人員回應

林國清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 說明第20條修正重點包含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持有自製獵槍及其零組件、彈藥除罪化。
  • 說明將自製獵槍構造及彈藥納入管理辦法授權範圍,並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馮強生 內政部警政署專門委員

  • 說明現行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公告為5項,魚槍則無主要組成零件公告。
  • 表示國防部具專業技術,可提供參考使製造過程更安全。

徐福臨 國防部軍備局副處長

  • 表示國防部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政策,在操作、維護或製作上若需安全注意事項,會予以輔導協助。

顧正德 司法院調辦事法官

  • 說明將主要組成零件和彈藥修進第一項,可使除罪範圍更明確,對原住民比較有利。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修法重點在於除罪化與安全性,同意在確保安全且不加大火力之前提下,由國防部技術指導原住民自製獵槍。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局長

  • 表示針對非刑事案件之空氣槍不予查緝績效核定及獎金之規定可行,但刑事案件仍可依規定辦理。

相關後續

  • 第20條修正草案取得共識,第三項授權規定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定之。
  • 通過張其祿委員等人所提之5項附帶決議,包含模擬槍管理、空氣槍檢測標準與查緝規定、相關法規宣導等。

原始資料

公報
1094602
卷/期/冊
109/46/2
發布日期
2020-06-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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