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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疫情應變、中醫藥發展、勞動紓困及勞動法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18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會議,邀請勞動部就COVID-19疫情紓困方案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審查勞動檢查法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紓困方案的適用對象(如新住民、國保勞工)、執行效率、勞工紓困貸款銀行審查標準、就安基金用於國道收費員訴訟爭議、安穩青年就業計畫細節、勞檢制度改革、以及無勞保勞工的紓困問題。最終,勞動檢查法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通過,並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修正裁罰共通性原則。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紓困方案之執行狀況」專題報告及「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報告因應COVID-19疫情所推動的各項紓困與協助措施執行情形,包括針對減班休息勞工、部分工時勞工、庇護工場、視障按摩、失業勞工、企業、微型創業者、勞保/就保費緩繳及勞工紓困貸款等項目。
  • 審查劉建國委員等提案修正「勞動檢查法」,重點包括刪除公營事業機構代行檢查、增訂勞動檢查年報公布、強化拒絕勞檢的連續處罰;同時審查劉建國委員、時代力量黨團及林思銘委員等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主要針對加重裁罰標準及公布違法事業單位資訊的明確化。

相關爭議

  • 勞工紓困貸款與自營作業者補貼排除新住民:蘇巧慧委員質疑勞動部紓困方案排除新住民申請,勞動部回應因銀行信用貸款限制及資源有限,以本國人優先。
  • 國保勞工紓困機制不公:廖婉汝委員及鄭天財委員質疑家庭主婦等國保身份者未被納入勞動部紓困,導致補助金額與條件差異,且衛福部審查標準複雜。
  • 勞動部紓困計畫執行率低:多位委員質疑「充電再出發」與「安心就業」計畫預算編列高但實際執行率低,認為計畫不符企業需求或宣導不足。
  • 勞工紓困貸款銀行審查標準不一:廖婉汝委員反映銀行審核標準不一,甚至要求勞工先存錢或提供不合理證明,影響政府美意。
  • 無薪假通報機制不足:吳斯懷委員指出無薪假無強制通報罰則,勞動部難以掌握真實人數,建議修法強制通報以利超前部署。
  • 就安基金用於國道收費員訴訟:洪申翰、王婉諭、蔣萬安、邱顯智、陳椒華等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訴訟的律師費,認為此舉與「增進勞工福祉」目的相悖,勞動部長最終承諾將協調交通部支付。
  • 安穩青年就業計畫規劃不明:多位委員關切安穩青年就業計畫的實施時機、補助金額、防弊機制(避免裁老換新、低薪化)等細節尚未明確,恐造成負面影響。
  • 勞動檢查員聘用與裁罰標準問題:范雲委員及陳瑩委員指出勞動條件檢查員多為約聘僱、經驗難累積,各縣市裁罰率差異大,且雇主規避檢查可補交資料,質疑勞檢效力與公平性。
  • 有工作無勞保者紓困問題:林淑芬委員質疑大量有工作事實但無勞保的勞工(如打工學生、家庭主婦兼職者)未被勞動部紓困方案涵蓋,被迫轉向衛福部急難救助,形成弱勢中的弱勢。
  • 勞動部紓困方案與他部會衝突:林淑芬委員指出勞動部與經濟部、交通部推出的紓困方案存在互斥或誘因差異,導致雇主偏好他部會方案,影響勞動部方案效益。
  • 勞保基金財務缺口:徐志榮委員關切勞保基金破產問題,建議政府撥補應入法,並持續追蹤年金改革進度。
  • 最低工資法進度緩慢:蔣萬安委員及江永昌委員質疑最低工資法立法承諾跳票,要求勞動部加快行政院審查進度並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勞動部紓困貸款及自營作業者補貼應納入新住民,因其有工作、繳稅且多從事受疫情衝擊產業,人數僅約5,000人,影響不大。
  • 安穩青年就業計畫應將高中職畢業生納入補助對象,以促進其就業。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紓困方案僅限勞保對象,排除200多萬名國保身分家庭主婦及臨時工,認為其屬弱勢卻未獲保障。
  • 質疑「充電再出發」、「安心就業」、「安心即時上工」等紓困計畫執行率低,預算未有效運用,建議將剩餘預算轉用於勞工紓困貸款。
  • 反映勞工紓困貸款銀行審查標準不一,有要求先存錢或提供工作證明等不合理情況,建議勞動部統一規範並加強宣導。
  • 建議彈性處理外籍勞工聘僱期限,避免因疫情導致舊勞工無法返國、新勞工無法入境的困境。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法強制企業通報無薪假人數,以利勞動部掌握數據並超前部署。
  • 質疑「充電再出發」與「安心就業」計畫執行率極低,預算效益不彰,要求勞動部檢討改進。
  • 要求勞動部明確「安穩青年就業計畫」的預算與人數規劃,避免青年勞工因資訊不明而焦慮。
  • 提醒勞動部應釐清中高齡與青年就業促進政策的優先順序,避免兩族群在職場上產生惡性競爭。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應考量疫情期間醫療院所人力吃緊,調整勞檢方式,並借鑑防疫經驗建立前瞻性勞檢模式。
  • 關心勞檢員過勞及招聘困難問題,肯定勞動部在檢查員薪資、升遷及訓練方面的努力。
  • 建議庇護工場紓困除短期金錢補助外,應思考長期轉型輔導措施。
  • 關心視障按摩紓困進度,建議勞動部主動聯繫並加速核撥。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建立更完整的「大量解僱預警機制」,納入勞保退保、欠繳紀錄及跨部會(如金管會)財報異常等資訊,並將其機制化。
  • 質疑勞動部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訴訟的律師費,認為此舉與「增進勞工福祉」目的相悖,要求勞動部停止此做法並改由交通部支付。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肯定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3萬元補貼的發放速度。
  • 建議勞工紓困貸款第二、三年利率1.845%偏高,應予調降,並確認可提前還款無違約金。
  • 關切「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可能導致企業「裁老換新」或排擠現有低技術勞工,要求勞動部訂定明確防弊機制,確保僅限新進人員且不得替換原有員工。
  • 提醒勞動部應檢討過去四年勞動政策,並加速推動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及勞保年金改革等重要法案,確保政府撥補入法。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再次質疑勞動部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與國道收費員訴訟的律師費,認為此舉與「提升勞工福祉」目的衝突,要求勞動部停止並與交通部協調支付來源。
  • 針對「安穩青年就業計畫」,質疑政策說明不完整,可能導致低薪化、排擠原有就業機會或影響企業徵才時機,建議明確限定範圍、職業類別、薪資標準及防弊機制。
  • 支持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中加重罰鍰標準及公布違法事業單位資訊的明確化,指出現有裁罰機制未能有效嚇阻累犯,建議應將「得」審酌改為「應」審酌。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關切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的勞動關係認定爭議,以及業者規避僱傭關係的作法,要求勞動部明確勞檢突破方式及工時、加班費認定標準。
  • 詢問派遣專法進度,建議應涵蓋各種非典型勞動型態,並強調保障派遣工權益的重要性。
  • 關切勞檢員過勞、工作不穩定及經驗不足問題,肯定陪檢制度,並建議加強資深檢查員帶領新進人員。
  • 質疑現行勞檢裁罰未能有效嚇阻違法雇主,建議對於不給加班費或少給加班費等常見違規應加重裁罰,並公布裁罰金額與次數。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在任內推動派遣勞工保障入法、中高齡就業專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等成果。
  • 關切職災死亡率偏高問題,特別提及錢櫃KTV火災導致員工喪生,要求勞動部重新盤點職業監督、檢查及雇主作為機制,並提出積極改善報告。
  • 質疑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與「安心就業計畫」申請人數未達減班休息勞工的4成,要求提升效率與效益,主動聯繫勞工確保其知悉並受助。
  • 針對「安穩青年就業方案」,質疑宣布時機、道德風險(企業等補助款開缺)、篩選標準、裁老換新、短期人力免洗筷等問題,要求勞動部提供書面答復。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紓困方案多元,但提醒應簡便措施,讓勞工「看得到也拿得到」,避免政策美意被企業取巧利用,如資遣懷孕員工後又徵才。
  • 關切觀光業紓困方案中企業曲解法令,利用薪資降低門檻獲取補助,要求勞動部與交通部合作防堵。
  • 質疑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3萬元紓困方案可能存在虛假投保現象,導致無工作者領取補助,而真正打零工者因未加入工會而無法申請,強調公平性。
  • 建議勞動部應考量投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上但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因其家庭負擔可能更重,應研議不同薪資級距的補助方案。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針對非典型勞工及外送平台展開專案勞檢,但質疑勞檢制度存在問題。
  • 要求勞動部提高編制內勞檢員人數,解決約聘僱比例高、經驗難累積及勞檢員過勞問題,並建議將勞檢權收回中央。
  • 要求勞動部檢討各縣市裁罰率差異過大現象,統一裁罰標準與流程。
  • 要求勞動部第一時間依法開罰,拒絕雇主規避檢查提供補交資料,避免造假。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與「安心就業方案」的申請人數,相較於減班休息人數占比偏低,要求勞動部持續努力提升使用率。
  • 建議勞動部的辦訓課程應更符合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並加強主動拜訪與輔導。
  • 關切「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可能導致企業「裁老換新」,要求勞動部訂定防弊機制,確保政策真正幫助年輕人且不影響資深勞工權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勞動部在國道收費員訴訟案中,明知行政訴訟無強制律師代理,且機關法務人員即可代理,仍花費就安基金聘請律師,批評此舉與關廠工人案中勞委會的行為相似,認為是「拿國家錢告勞工」。
  • 指出國道收費員訴訟案中,勞工方多為義務律師協助,而勞動部卻動用公帑,對比強烈,要求勞動部停止不當支出。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減班休息計畫有成果,但仍有精進空間,並認為勞工不希望減班休息,應討論更有效的措施。
  • 反映有企業主因過去低薪申報導致勞工無法申請紓困,雖勞動部承諾不追究,但企業仍有疑慮不敢申報,要求勞動部提出更具體保證。
  • 反映勞工紓困貸款銀行審查不一,有要求勞工先存錢或提高信用等不合理情況,要求勞動部再次發文重申規範,並與金管會召開記者會統一標準。
  • 建議勞工紓困貸款額度應從50萬放寬至100萬,以因應更多勞工需求,並簡化申請方式,讓企業、勞工、銀行皆能安心申請。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約1萬多名放無薪假的勞工未獲勞動部紓困,詢問其原因及勞動部如何協助,擔憂這批勞工最終將轉為失業人口。
  • 建議勞動部應主動協調各部會共同處理中小企業因國際訂單減少而面臨的困境,並加快腳步提供協助,穩定勞雇關係。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未將有勞保但未加入職業工會的勞工納入3萬元紓困方案,導致其轉向衛福部,造成行政院紓困不及格,建議未來應一併納入。
  • 再次關切就安基金用於國道收費員訴訟案,要求勞動部審慎處理,避免再引發爭議,並肯定部長承諾改由交通部支付。
  • 建議勞動部參考外勞檢舉基金,成立檢舉虐待童工獎金;修正外籍勞工業務管理要點,將訪視紀錄介接地方消防局處,建立危險列管機制。
  • 提醒勞動部應注意違反勞基法累犯業者,加重罰責並公布資訊。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檢查員中約聘僱人員比例高,且負責勞動條件檢查者多為約聘僱,關切其工作不穩定性及經驗累積問題。
  • 質疑部分勞動檢查員僅持識別證而非勞動檢查證執行業務,且過去曾有訓練時間不足(僅1至2週)即上路執行的情況,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訓練與職能。
  • 嚴正譴責職安署輕忽勞動檢查法第16條賦予勞檢員的搜索、扣押準司法警察權力,質疑其未曾執行或未隨法規修訂,恐造成執法風險與民怨,要求部長徹查並修訂。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紓困方案造成「紓困之亂」,因勞動部僅補助有勞保的無一定雇主勞工3萬元,而無勞保的國保勞工僅能領1萬元,且衛福部審查條件複雜,造成不公。
  • 建議勞動部應將勞工定義擴大至無勞保者,並利用國保資料找出有工作證明的勞工給予紓困,且不應以投保薪資作為紓困門檻,因其無法反映實際收入與家庭負擔。
  • 詢問勞動部疫情後振興措施規劃,並建議應簡化紓困申請流程,解決申請時間差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自營工作者紓困方案申請截止日將至,提醒勞動部應確保已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者能確實收到通知並完成申請,避免逾時無法受助。
  • 詢問未通過紓困申請的主要原因,並建議加強宣傳「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放寬資格,以幫助更多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元但受疫情衝擊的自營作業者。
  • 肯定勞動部將放寬漁船承租人聘用外籍船員的規定,加速法規預告期並預計6月初實施。
  • 建議勞動部應區分澎湖與臺灣本島養蚵業者的漁業權類別(區劃漁業權與專用漁業權),因兩者人力需求與經營模式不同,不應長期以相同方式處理,以滿足澎湖養蚵業者的人力需求。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宣傳並簡化申請流程,同時跨部會協調與經濟部、交通部等類似計畫的共同宣傳,讓民眾清楚了解申請管道。
  • 關切「安心就業計畫」申請人數偏低,要求勞動部主動關懷並說明通報地方勞工局不會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
  • 肯定勞動部放寬「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門檻,並建議加強與交通部等部會的橫向聯繫,媒合事業單位(如臺鐵局)的防疫天使職缺,加速勞工上工。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勞檢收回中央」的說法僅為想法,缺乏具體時程,批評其「口惠而實不至」。
  • 質疑職災通報失靈及勞保勾稽不確實,監察院調查顯示多數企業未依法通報,批評勞動部業務辦理不力。
  • 批評勞動部紓困政策「看得到、吃不到」,與交通部、經濟部方案互斥,導致勞動部方案無效,犧牲受僱者利益,要求部長在行政院會中積極溝通,並提高無薪假津貼誘因。
  • 質疑勞動部自營作業者3萬元紓困方案的「排富」標準不足,未審查存款,且排除大量有工作事實但無勞保的弱勢勞工(如打工學生、兼職家庭主婦),要求勞動部應承接這群勞工,而非將其丟給衛福部急難救助。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工紓困貸款從50萬增至100萬件的需求,擔憂政策方向偏差,銀行為KPI鼓勵貸款,恐導致勞工未來還款困難,且利息補貼預算將大幅增加。
  • 關切「安穩青年就業方案」的實施時機與細部規劃,建議6萬個名額應優先留給畢業一年以上仍未找到工作的20至24歲青年,並確保企業給予合理起薪。
  • 要求勞動部釐清紓困補助是否併入企業所得或個人綜合所得計算,並加速與財政部協商。
  • 再次關切最低工資法進度,並建議勞動部考慮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可因區域不同而調整,不應全國一致。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庇護工場及視障按摩紓困規劃,但建議加強宣導,讓更多有需要者知悉。
  • 關切85歲以上輕度失能長者可申請外籍看護工政策,導致申請人數高達3萬6千人,擔憂排擠長照2.0服務對象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建議重新評估並考慮關閉此申請管道。
  • 建議修正外籍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放寬轉換期限,讓移工在聘僱許可屆滿後仍有1至2個月求職時間,並要求勞發署強化雇主與仲介責任,協助移工順利轉出。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檢查員中約聘僱人員比例高,且負責勞動條件檢查者多為約聘僱,關切其工作不穩定性及經驗累積問題。
  • 質疑部分勞動檢查員僅持識別證而非勞動檢查證執行業務,且過去曾有訓練時間不足(僅1至2週)即上路執行的情況,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訓練與職能。
  • 嚴正譴責職安署輕忽勞動檢查法第16條賦予勞檢員的搜索、扣押準司法警察權力,質疑其未曾執行或未隨法規修訂,恐造成執法風險與民怨,要求部長徹查並修訂。

相關人員回應

林三貴 勞動部次長

  • 勞動部紓困貸款僅限本國籍國民,因銀行無法對外國人進行個人信用貸款資產檢視。
  • 自營作業者補貼以本國人優先、弱勢優先、排富及不重複領取為原則,因整體資源有限。
  • 減班休息企業約60%已參加勞動部紓困計畫,但勞工申請人數約占三分之一,將持續努力宣導與協助。
  • 外籍勞工在3月17日至6月17日期間應出境而未能出境者,可彈性轉為短期聘僱,包括6月20日到期者。
  • 勞工紓困貸款有統一審查標準評點表,但因銀行使用自有資金,核貸條件可能略有差異,將提供標準給委員參考。
  • 無薪假目前採行政作為處理,雇主須與勞工協商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將研議是否進一步加強行政處理以掌握人數。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預計協助1萬6千人,預算5億元,截至5月15日已受理2,634人,核撥786人,發出389萬元。
  • 「安心就業計畫」預計協助1萬人,預算10億元,截至5月15日已申請4,721人,核撥2,361人,發出1,200萬元。
  •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預計協助6萬人次,預算60億元,截至5月15日已上工11,109人,資格已放寬至1年內有勞保或就保投保紀錄者,離島及原鄉不限資格。
  • 庇護工場紓困除現有補助外,每月增加最高4萬元租金補助,已撥付20家;視障按摩師補貼每人3個月4萬5千元,已核撥330人,將主動聯繫未申請者。
  • 「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將參考委員建議,研議納入高中職畢業生,並在1週內提出研議結果。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勞工紓困貸款開辦2週申請近70萬件,已核貸逾30萬件,行政院已增加50萬個申貸名額,肯定同仁辛勞。
  • 針對大量解僱,勞動部會密切注意報載企業狀況,並與地方政府、經濟部、金管會等建立預警平台,主動關心並裁罰未通報者,承諾將其機制化。
  • 澄清勞動部在國道收費員訴訟案中是被告,被動應訴,非主動提告,且律師費是為釐清補貼計畫範圍,維護所有收費員權益,屬專戶「相關事項」支出。
  • 面對就安基金支付國道收費員訴訟律師費的爭議,承諾不再從就安基金支付此筆費用,將協調交通部從其捐助的專戶款項中支付,以避免社會誤解。
  • 「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初步規劃每人每月補助1萬2千元,詳細內容預計5月底定案,將避免低薪、裁老換新,並設定防弊機制,鼓勵企業開新職缺給畢業生。
  • 勞動部已完成最低工資法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擬定,已送行政院審查,將持續努力推動送立法院審議。
  • 勞保年金改革是續任後必須面對的問題,政府有責任與義務改善財務,已承諾會撥補入法,並配合年改會努力完成改革。
  • 勞動部對職場安全非常重視,將秉持「安全不能喊價、安全不能打折」信念,持續努力降低職災死亡人數,並對錢櫃KTV火災案將加強了解並檢討職安作為。
  • 「充電再出發」與「安心就業計畫」針對減班休息勞工,已主動拜訪企業宣導,降低門檻,確保勞工知悉並受助,將持續提升效率。
  • 勞工紓困貸款銀行要求先存錢或不合理證明屬不符規範,已與銀行溝通,將再發文重申,並與財主單位溝通簡化申請,確保政策美意落實。
  • 勞動檢查員編制員額1,000人,在職率約95%,將訂定升遷敘薪機制鼓勵留任,並考慮將勞檢權收回中央,以統一政策落實與勞檢員保障。
  • 勞檢裁罰率差異問題,將定期檢討並專案處理,對於規避檢查的惡意行為將立即裁罰,不容造假。
  • 針對有工作事實但無勞保的勞工,勞動部將與教育部等單位合作,研擬相關政策,未來會周詳討論是否納入紓困範圍。
  • 肯定漁船承租人聘用外籍船員的規定放寬,已於5月12日預告,預計6月初實施。
  • 承諾將與農委會討論澎湖與臺灣本島養蚵業者的漁業權差異,以解決澎湖養蚵業者的人力需求問題。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錢櫃KTV火災案不屬「共同作業」,但公司對現場工作管制有缺點,違反職安法規定。
  • 全國勞動檢查員編制員額1,000人,在職率約95%,將透過升遷、薪資調整及持續學習提升檢查員素質與留任意願。
  • 安全衛生檢查員多為公務員,勞動條件檢查員多為約聘僱,執行業務職權一致,但升遷有差異。
  • 勞動條件檢查員確有持識別證執行檢查業務者,將檢討聘用檢查員的訓練與職能,並盤整相關資料向委員報告。
  • 勞動檢查法第16條關於搜索、扣押的權力,因法律已訂20多年,將再檢討,並配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執行。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平等司司長

  •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裁罰標準,現行縣市政府已依行政罰法、勞基法及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審慎裁處,若修法明定加重指標恐失衡平,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公布違法資訊,同意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增加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 勞動部已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已涵蓋公告日期、處分日期、違反法規法條及內容等資訊,可呈現違法事實及裁罰次數,不需重複訂定於法條。

施貞仰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充電再出發計畫」預計協助1萬6千人,預算5億元;「安心就業計畫」預計協助1萬人,預算10億元;「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預計協助6萬人次,預算60億元。
  • 減班休息企業聯絡率達91%,約7成廠商已參加或評估勞動部計畫,部分廠商因已結束減班休息或選擇他部會方案。
  • 外籍移工轉換雇主2至4個月的規定,是為讓移工有時間求職,若雇主不准假可協助處理,但實務上為「一個蘿蔔一個坑」,移工未離職雇主無法補人。
  • 針對移工轉換雇主協調會次數不足問題,將與就業中心協調增加協調會次數,讓移工有更多機會找到雇主。

鄧明斌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3萬元紓困方案,虛假投保比例不高,大部分申請者為實際有工作者,勞保局會定期查核。
  • 勞動部紓困方案未看存款,以107年綜合所得稅未達課稅標準40萬8千元為排富門檻,已照顧到約65%符合資格的勞工。

相關後續

  • 衛生福利部需就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2項:促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共商具體策進作為及落實期程,解決精神醫療健保給付困境;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協助整理COVID-19確診病人確診前後於地區醫院及診所就診及轉診狀況,儘速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共同研擬更好的社區醫療防疫體系。
  • 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勞動檢查法第3條、第4條、第7條、第33條、第35條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維持現行條文,第80條之1照劉建國委員及林思銘委員的版本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勞動部應參照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罰鍰裁罰標準之做法,於6個月內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訂定各項裁罰加權倍數與計算公式,以達「當重者不過輕」之原則,有效提升「勞動基準法」裁罰之嚇阻力。

原始資料

公報
1094701
卷/期/冊
109/47/1
發布日期
2020-06-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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