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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動法案並報告紓困、健保、身障鑑定等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2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勞動檢查法」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勞動部、衛福部及司法院就多項社會福利與衛生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核心聚焦於疫情急難紓困執行狀況、扶養義務訴訟案量增加、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未落實、健保財務調整、長照人力需求、非營利組織紓困及兒少安置照護等。會議決議部分法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多項行政議題要求衛福部檢討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紓困方案之執行狀況」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就疫情期間紓困方案的執行現況進行報告,包括申請件數、核定率、經費撥發進度,以及各地方政府在審核與撥款上的差異。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紓困政策的妥適性、申請流程的簡化、跨部會協調、對弱勢族群的照顧、以及未來可能衍生之法律責任等。

相關爭議

  • 急難紓困核定率初期偏低,導致民眾領取延遲,且各縣市核定率與經費使用率存在顯著落差。
  • 紓困方案由衛福部急難救助系統處理的妥適性受質疑,有委員認為應由勞動部負責,衛福部次長亦認同學理上由勞動部處理較為恰當。
  • 紓困申請流程未能全面e化,仍以人工書面審查為主,導致審核效率不彰,與「從速從簡從寬」原則相悖。
  • 申請人簽具切結書後,若事後被發現資料不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衛福部對此後續處理方式尚不明確,引發民眾疑慮。
  • 衛福部急難紓困與其他部會紓困方案(如勞動部、農委會、文化部)在補助標準、金額、是否查核存款等條件上存在不公平,導致民眾抱怨。
  • 急難紓困金是否影響申請人未來中低收入戶或身障補助資格,以及地方政府對「有工作」的認定標準不一,造成執行困擾與民眾權益受損。
  • 基層公務人員在執行紓困審核時面臨巨大壓力,擔心未來因核定不當而遭究責,衛福部需提供明確指引與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核定率提升,但仍要求提供明確指引並進行實地查核,以解決各縣市執行落差。
  • 要求衛福部盤整各地方政府執行社會救助法539條款的狀況,提出統一標準,避免民眾因縣市差異而受不同待遇。
  • 建議衛福部就急難紓困經費使用率與核定率落差問題,與辦公室討論並提交報告。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重視身心障礙弱勢團體的紓困需求,認為現行措施如同杯水車薪,應再放寬照顧。
  • 要求衛福部提供已撥發各縣市的急難紓困經費數據報告,並每日更新數據向民眾說明。
  • 建議健保改革應廣開言路,聽取各界意見,妥善規劃,特別是藥價、健保費調整,並考量弱勢及中老年人。
  • 對長照人力招募進度落後表示不滿,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書面資料說明如何補足人力。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費調漲方案研擬進度與方向,強調應通盤考量醫療分級、避免重複檢驗、藥物節省等面向。
  • 要求確保健保收入增加後,一定比例能真正落實於醫護人員身上,而非被中間機構侵蝕。
  • 提醒健保改革應謹慎規劃,避免因擔心增加負擔而導致民眾不敢就醫,小病變大病。
  • 質疑癌症免疫新藥給付政策突然將胃癌及肝癌新病友排除,認為不公且預算未用罄,要求轉圜。
  • 批評醫護人員防疫津貼發放辦法仍有限制,造成多人分食一萬元,要求修正並主動與醫護團體溝通。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支持健保議題公開討論,強調全民健保對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性。
  • 肯定非急救責任醫院及診所在社區防疫第一線的貢獻,呼籲政府應給予獎勵與關心,並提供相關數據。
  • 建議政府應思考疫情前後如何解決各層級醫療院所困境,維持醫療運作與照護品質。
  • 提醒衛福部應注意民眾不敢就醫、打預防針等情況,避免扭曲真正的醫療需求,並加強心理健康輔導。
  • 建議修法或政策討論應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及多元團體參與,確保公正與開放。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質疑身心障礙鑑定新制未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量(de碼),導致身障人口比例遠低於先進國家。
  • 指出單耳聽損者難以取得身心障礙資格,進而無法獲得助聽器輔具補助,建議將補助與福利服務脫鉤。
  • 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時間表,說明何時新的鑑定方法(納入de碼)會上路,以改善認定標準。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對於監察院糾正身心障礙鑑定,衛福部解釋仍有疑慮,要求衛福部建構一個完整評估模式並給出時間點。
  • 認同健保制度需全面檢討,不應僅單一調漲保費,應考量醫療體系問題(如病床不足、轉診機制、大醫院掛號困難)及醫療浪費。
  • 關切急難紓困金是否影響明年中低收入戶資格,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並統一各地方政府核定標準,避免基層承辦人員困擾。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對非營利組織及弱勢團體勸募的影響,要求衛福部提供電費補助或減免方案。
  • 建議衛福部應逐漸放寬醫院一般病房的陪病限制,考量照顧者的辛苦與病患情緒需求。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兒少安置機構機構化比例過高,且部分機構品質不佳,主管機關應加強輔導、監督與評鑑機制。
  • 建議將已離院院童的訪談納入評鑑機制,以獲取更真實的評估意見。
  • 要求衛福部強化兒少申訴機制,確保隱蔽性、安全性,並保障吹哨者,建議可透過學校作為申訴管道,並分流處理。
  • 強調兒童表意權的重要性,呼籲衛福部應認真面對並解決國家報告中提出的兒少相關問題。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疫情急難紓困方案由衛福部急難救助系統處理的初始決策,認為勞動部處理可能更為合理。
  • 批評衛福部在方案規劃初期缺乏充足資訊與情境考慮,要求衛福部於7月初提交一份完整的檢討報告。
  • 關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轉介勞政系統就業服務人次下降問題,要求衛福部加強與勞動部銜接補強機制,並提供辦公室掌握狀況。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關注社會安全網,要求衛福部務實落實並加強橫向聯繫與預防機制,特別是精神病患部分。
  • 關切受刑人中精神疾病患者的輔導問題,以及自殺防治議題。
  • 要求衛福部追蹤「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整合性服務涵蓋率」目標達成情況。
  • 建議疫情穩定後,應逐步放寬長照機構的訪視規定,讓親屬有更多時間探望長者。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急難紓困是否真正「救急又救窮」,認為衛福部將紓困與急難救助混淆,導致認定嚴苛。
  • 批評衛福部急難紓困與其他部會紓困標準不一,建議直接普發現金以避免矛盾與民眾漏接。
  • 指出桃園市早期療育聯合診斷醫院量能不足,導致兒童等待時間過長(3至6個月),且專家會診費用偏低,要求衛福部了解並改善。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建議急難紓困應採排富普發現金,避免各機關作業繁瑣及民眾申請不便,並優先考慮國保對象。
  • 要求衛福部提供爭取加入WHA的精進策略書面資料,以回應國際發聲面臨的困境。
  • 建議加強社會安全網在扶養義務案件中的行政介入協助,減少法扶資源浪費及訴訟冗長。
  • 關切非營利組織因疫情導致活動無法辦理,標案經費能否保留至明年度的問題,要求衛福部不要秋後算帳。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救助法539條款案件中存在性別差異,單一口家戶多為男性,兩口以上家戶多為單親女性帶女兒,且被判決免除扶養義務者多為男性。
  • 建議衛福部在處理原則中納入性別分析類型,並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以減少扶養義務訴訟,特別是針對經濟弱勢高齡女性。
  • 要求衛福部監督社會救助司,針對擴大紓困截止後的因應方案提前部署,並明確告知基層審核人員後續責任歸屬。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批評疫情期間中重度身心障礙者購買口罩仍不便,政府應檢討並改善防護網的健全性。
  • 質疑勞動部對視障按摩者補助4萬5,000元僅限加入職業工會者,對未加入工會但同樣從事按摩的身障者不公平。
  • 指出擴大紓困方案對「有工作」的認定標準模糊,導致地方公所執行鬆緊不一,要求中央明確放寬認定標準。
  • 強調基層公務人員在審核紓困案時壓力大,擔心被追究責任,要求衛福部明確表示只要依規定審核,公務人員無需負責。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工因工作忙碌忽略健檢,要求衛福部滾動檢討並擴大巡迴健康檢查項目與量能。
  • 建議衛福部結合勞動部,於2個月內研議推動巡迴健檢至工地、工廠等工作場域,提高勞工健檢便利性與比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透過保護性社工或家事法庭主動認定,免除失職父母為申請低收而提告子女遺棄的訴訟,避免子女二度傷害。
  • 要求衛福部協調人力協助高雄市紓困業務,因高雄民政局因罷免案業務繁忙導致紓困進度緩慢。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紓困亂源來自勞動部不承接無勞保勞工,導致衛福部處理,且兩部會紓困標準(金額、存款查核)不公。
  • 建議未來紓困不應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為基礎,應採綜合所得稅率未達課稅標準,並普發現金。
  • 要求衛福部未來疫情結束後,應對衛福部與勞動部的紓困方案進行評比分析,以利政策規劃。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救助法539條款案件中存在性別差異,單一口家戶多為男性,兩口以上家戶多為單親女性帶女兒,且被判決免除扶養義務者多為男性。
  • 建議衛福部在處理原則中納入性別分析類型,並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以減少扶養義務訴訟,特別是針對經濟弱勢高齡女性。
  • 要求衛福部監督社會救助司,針對擴大紓困截止後的因應方案提前部署,並明確告知基層審核人員後續責任歸屬。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老人福利法第41條修正通過,強化行政審查機制,避免扶養訴訟成為法院負擔,並將立法說明納入宣導。
  • 指出法扶基金會扶養事件案件量持續增加,與衛福部統計下降有落差,關切社會救助法539條款仍造成訴訟。
  • 建議衛福部盤點社會救助法中需檢附法院判決的案例,透過行政協助減少訴訟,並研議比照老福法建立外部審查機制,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承接無勞保工作者紓困業務的妥適性,認為此舉是「道歉、認錯,持續將錯就錯」,並可能導致申請者權益受損。
  • 要求衛福部提供精準的急難紓困申請、核定、未核定件數及不同補助金額比例的統計數據。
  • 質疑衛福部在急難紓困審核標準上,將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的1.5倍最低生活費標準及15萬元存款門檻,擴大適用於急難救助對象,且聲稱放寬至2倍,但過去急難救助並無此嚴苛限制。
  • 指出衛福部急難紓困標準與其他部會對無勞保勞工的補助標準(如以人為單位、無存款門檻)存在嚴重不公,批評衛福部將單純事務複雜化,最終傷害弱勢。
  • 要求衛福部立即修正、檢討不公平的審核標準,並提供3月19日前急難救助審核基準的具體法條或文件。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批評急難紓困審核率低且緩不濟急,質疑為何未能開放線上e化申請,導致民眾奔波排隊。
  • 要求衛福部協調地方政府,簡化書面審查流程,並確認e化申請的困難點及是否推動。
  • 關切紓困經費可能在5月中前用罄,要求衛福部確認後續支應來源。
  • 要求衛福部明確向民眾說明簽具切結書後若不實申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問題,並提供具體處理方式,避免弱勢民眾因不了解而觸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衛福部「因應疫情急難紓困審核原則補充說明」第九點文字不清,導致地方政府誤解紓困金會影響明年低收資格,要求修正文字。
  • 強調社會救助法精神應是地方政府可先認定特殊情況下的低收資格,再處理扶養義務問題,而非要求民眾先取得法院判決,建議衛福部加強與地方溝通落實此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三貴 勞動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施貞仰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鄧明斌 勞工保險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鄒子廉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厚偉 勞動關係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孫碧霞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傅慧芝 勞動法務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麗瓊 衛福部次長

  • 回應急難紓困核定率已達39%,並會持續滾動檢討,與地方政府分享經驗並鼓勵補足人力。
  • 同意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認定與扶養案件增加有關,衛福部已訂定處理原則範例,並將與未修正的縣市溝通以降低訴訟。
  • 說明衛福部對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每月主動加發1,500元,共3個月4,500元,且不與勞工或農民紓困互斥。
  • 表示健保制度檢討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成立研修小組討論,不會單一決定。
  • 說明長照服務人數持續成長,已規範合理薪資與工時,吸引年輕人加入,將配合需求預估加強進用。
  • 承諾衛福部會檢討巡迴健檢項目擴大與量能提升,並與勞動部研議推動勞工健康檢查服務。
  • 說明非營利組織紓困有兩種方式:提供名單給台電台水直接減免,或符合標準者透過補助機制申請。
  • 表示醫院陪病政策會看疫情發展滾動調整,特殊狀況可專案同意。
  • 認同兒少保護申訴機制應更細緻、安全,並將委員建議納入檢討,包括透過學校申訴及分流處理。
  • 承認急難紓困方案決定倉促,溝通不充分,但衛福部承擔任務後會盡力做好,並將在7月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 說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轉介勞政系統落實度不足,已要求同仁與勞動部對話,加強溝通平台與輔導機制。
  • 說明社會安全網下一階段執行將加強橫向聯繫、預防機制,檢討兒虐致死案件,並擴充精神病患服務對象與人力。
  • 說明急難紓困已將審核標準放寬至最低生活費2倍,並容許家庭有15萬元存款不計入,已超越一般貧窮線定義。
  • 說明身心障礙鑑定中,de碼納入等級判斷尚無明確科學證據,但會作為後續服務參考,且模組推估可能導致部分身障者等級變輕而難以接受。
  • 說明急難紓困款項不會影響低收入戶資格,但若申請人主張有工作能力,可能影響未來虛擬工作收入的認定。
  • 說明急難紓困審核已採系統自動化,不需地方人員自行計算,但原有工作受影響部分需切結說明。
  • 說明衛福部與外交部及民間團體持續努力,透過多方發聲爭取WHA參與,強調專業品質受肯定。
  • 說明老人福利法修法已建立行政協助機制,可減少扶養義務訴訟,社會救助法539條款也採行政協調方式,降低訴訟量。
  • 承諾將檢討社會救助法中141件需附法院判決的案例,研究行政協助方式,並針對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五項研議比照老福法建立外部審查機制,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扶養事件屬家事非訟事件,需經調解前置程序,近年減免扶養義務事件持續成長,多數經法院裁判終結。
  • 解釋家事事件法中情事變更原則,即使判決確定後,若情事變更顯失公平,法院仍可依聲請變更原裁判或和解內容。
  • 肯定老人福利法第41條修正,建立行政機關職權裁量減免老人保護安置費用的機制,可減少訴訟。
  • 強調老福法中的費用返還請求屬公法債權關係,與民法扶養關係不同,法院確定裁判可作為主管機關認定的參考資料之一,而非唯一依據。
  • 初步評估家事事件法現行機制足以處理後續問題,民法、社會救助法或老福法若有修正需求,將適時提供意見。

蔡淑鈴 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

  • 說明健保費率檢討是健保會每年年底總額談判後進行的程序,去年決議109年費率不變。
  • 解釋癌症免疫新藥排除胃癌、肝癌新病友,是因台灣資料顯示這兩類病人療效不佳,但表示是暫停,期待醫界提供更多資料再討論。
  • 說明健保對轉診沒有限制,病人可轉至最合適醫院,但病床不足問題仍存在。
  • 表示所有醫療支出絕大多數用於醫護人員支付,並承諾將持續檢討健保相關法案。

廖崑富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

  • 說明發放防疫津貼不分是否為急救責任醫院,只要有設置專責病房或投入防疫工作,皆會給予津貼或補助。
  • 解釋防疫津貼原則上依醫護比與醫病比,每人1萬元,若有實際照顧班表與工作內容,可核實申請,不會有共分問題。
  • 承諾若有醫院反映防疫津貼共分問題,將回去研究並與醫護團體溝通。

簡慧娟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

  • 說明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疫情期間符合規定者,會造冊送台電台水減免水電費,住宿式機構本來就有電費優惠。
  • 說明安置機構若照顧品質不佳,會要求改善,若持續不改善且為丙、丁等,將予以廢止。
  • 表示會討論將已離院院童訪談納入評鑑機制,並會告知院童訪談內容不會洩漏身份。
  • 說明衛福部已訂定申訴管道,並會再檢討申訴機制,確保安全保證及便利性。

楊錦青 衛福部社救司司長

  • 說明急難紓困核定通過率已高達75.67%,且1.5倍以下申請者通過率較高。
  • 說明社會救助法中符合排除列計人口者,需檢附法院資料的件數已降低,顯示處理原則有效。
  • 解釋急難紓困審核採系統自動化,不需地方人員自行計算,只要數據輸入正確即可。
  • 說明急難紓困經費若不足,行政院會在特別費用中調節支應。
  • 說明社會救助法精神是行政處理優先,已給地方規範,將再加強落實,並檢討需附法院判決的141件個案。

陳青梅 衛福部照護司簡任技正

  • 說明台灣身障人口比例較歐美低,是因統計方式不同,台灣需經鑑定且與等級、福利掛鉤。
  • 解釋身心障礙鑑定未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量(de碼),是因委託研究顯示若納入可能導致部分身障者等級變輕,需社會溝通。
  • 說明單耳聽損未列入國際標準,但教育部已允諾修正學齡前兒童助聽器補助,衛福部亦下修了基準。

周漢威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 說明法扶基金會的扶養事件案件數每年增加,預計今年可能破4,000件,與衛福部統計下降有落差,因法扶服務前端案件。
  • 表示法扶案件包括長者請求扶養及子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兩類。

陳主慈 衛福部國健署研究員

  • 說明衛福部主要預防保健檢查在全國醫療院所辦理,另有巡迴健檢車服務偏鄉及行動不便者,項目包括乳房攝影、胸部X光等。
  • 表示健檢項目需有實證支持,會評估民眾健康需求,並思考提升民眾接受檢查的可近性。
  • 說明若要與勞動部研商勞工健檢項目及巡迴模式,需3個月時間蒐集資料及討論。

郭彩榕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為要求衛福部儘速與地方政府研議落實老人福利法第41條行政審查機制,以有效降低訴訟案量。

蔡適如 衛福部社救司科長

  • 說明急難紓困審核依據紓困條例另訂實施辦法,擴充至最低生活費2倍,並簡化申請流程。
  • 解釋急難紓困申請標準中,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是參考過去「馬上關懷」專案解釋令,並非新設門檻。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衛福部需就急難紓困方案的初始決策、執行狀況及中央與地方落差,於7月初提供一份完整的檢討報告給國會。
  • 衛福部需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轉介勞政系統的銜接補強狀況,向委員辦公室說明階段性作為。
  • 衛福部需就身心障礙鑑定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量(de碼)的進度及單耳聽損補助問題,與委員辦公室詳細說明。
  • 衛福部需就健保費率調漲議題,廣開言路、謀定而後動,並提供爭取加入WHA的策略書面資料。
  • 衛福部需就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5項規定,比照老人福利法第41條,研議建立外部審查機制,以行政協助減少扶養義務訴訟,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衛福部需與勞動部於2個月內研議推動勞工巡迴健康檢查項目與模式,並向委員回報。
  • 衛福部需就非營利組織因疫情導致活動無法辦理,標案經費能否保留至明年度的問題,確保不會秋後算帳。
  • 委員陳柏惟、楊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法條用詞定義及罰鍰標準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 第4條、第7條、第33條照案通過。
  • 第3條、第35條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勞基法裁罰標準及共通性原則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第79條維持現行條文,第80條之1照委員劉建國等21人及委員林思銘等24人提案通過,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 通過附帶決議1項:勞動部應參照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罰鍰裁罰標準做法,針對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違法次數、事業單位規模與資力、故意或過失、違反行為持續期間、影響勞工身心健康程度等相關量罰輕重標準,於6個月內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訂定各項裁罰加權倍數與計算公式,以提升裁罰嚇阻力。

原始資料

公報
1094701
卷/期/冊
109/47/1
發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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