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強制車險與銀行法修正案,聚焦身障權益、非法吸金及金管會新主委施政願景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2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車險修正案旨在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並簡化保險行政程序,相關條文均照案通過。銀行法修正案則針對非法吸金與地下通匯的刑責區分進行熱烈討論,因涉及刑事政策一致性及構成要件明確性問題,決議擇期再審。此外,新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報告其施政願景及重點,並回應委員對金融監理、紓困振興、資安、壽險業風險及OBU業務等議題的質詢。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通過行政院與委員曾銘宗等分別提出的修正條文,以完善相關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的第10條之1、第19條、第26條及新增第40條之1條文照案通過。
- 委員曾銘宗等18人提案的新增第10條之2條文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案主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不歧視」原則,將法規用語「殘廢」修正為「失能」,並刪除保險標章規定以節能減碳,同時簡化重複投保的保費退還程序,減輕要保人負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使其獲得平等與有效之法律保護,避免歧視。
- 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權利,以符合身權公約不歧視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本次修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 刪除交付保險標章規定,可節省成本並達節能減碳效果。
- 修正重複投保退費機制,保險人返還保險費不再扣除業務費用,可為要保人節省約178元至382元。
- 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保險標章刪除因民眾不常張貼且警方稽查不依賴標章,且即時傳輸資料已足夠,印製不環保。
- 重複投保退費不扣除業務費用是因民眾常因家人代繳而重複投保,保險業願讓利保戶以減少紛爭。
相關後續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條、第5條、第19條、第22條、第27條及第35條等6個條文均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修正銀行法第125條,旨在區分非法吸金與地下通匯行為的刑度,針對非法吸金加重刑罰,並對地下通匯進行層次化處理,以符合不同行為態樣的可責性。
- 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平衡金融秩序的維護、防制洗錢,同時確保刑罰與犯罪情節相符,避免情輕法重,並處理立法技術上的挑戰。
相關爭議
- 刑度區分與刑事政策一致性:蔡易餘委員主張應依行為態樣區分非法吸金與地下通匯的刑責,認為單純匯兌僅賺取手續費,刑度不應與大規模吸金相同;金管會與法務部則認為收受存款與匯兌業務均為銀行專屬業務,可責性相當,且匯兌涉及金流穩定性與洗錢防制,不宜降低刑責。
- 構成要件明確性:法務部與金管會銀行局對蔡委員提案中「但其資金來源明知為無合理來源者」的但書規定有疑慮,認為其用語不明確,且在刑事偵查上難以認定,可能造成適用困難。
- 嚇阻效果考量:江永昌委員認為銀行業作為特許行業,應維持重罰以達恫嚇效果,防止違法行為,不應放寬刑責門檻,避免產生僥倖心態。
- 立法例與實務判決:蔡易餘委員引用洗錢防制法第15條作為「無合理來源」構成要件的立法依據,並指出法院實務上已對地下匯兌案件進行層次化處理,顯示現行法規有情輕法重之虞。
- 行政部門對案不足:主席指出行政院並未針對此條文提出對案,使得討論更為複雜,需要更多溝通以找到妥善的類型化方式。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議加重非法吸金(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的刑罰與罰金,若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建議對「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進行層次化處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資金來源明知為無合理來源,則回復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處10年以上。
- 修法理由是希望能就不同行為態樣給予不同層次的處罰,避免情輕法重,並參考洗錢防制法第15條的立法例。
- 認為單純處理匯兌僅賺取手續費,與大規模吸金集團的犯罪所得性質不同,現行法規易導致情輕法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贊成加重1億元以上犯罪所得的刑期。
- 認為銀行為特許行業,須高度監理,不應對犯輕過者給予較小處罰,應維持重罰以具恫嚇效果,防止以身試法。
- 強調不管違法吸金或地下匯兌,都應維持重刑,門檻不應放低,以確保金融穩定。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聽取行政部門意見後,若修法可能導致為人開脫,建議應再仔細思考。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金管會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收受存款及辦理國內外匯兌均屬銀行專屬業務,可責性及罰度宜相同考量。
- 強調匯兌業務涉及整體金流穩定性、可信賴性與交易安全,並有防制洗錢、逃漏稅等疑慮,影響層面深遠。
- 指出地下通匯被列為我國洗錢及資恐國家風險評估報告中具極高威脅的8大犯罪之一。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了解蔡委員希望能區分國內外匯兌的類型,但對以「但其資金來源明知為無合理來源者」作為但書構成要件有疑慮,認為刑事政策目前少有此例,且偵查上不易認定。
- 認為若降低地下匯兌刑責,可能使其成為其他資金來源不明犯罪的管道。
- 指出洗錢防制法第15條是針對個人持有財產與收入不相當且無合理來源,與銀行法針對經營者不同,因此不宜直接類比。
- 建議需更多時間與法務部等單位溝通,以思考更嚴謹的構成要件類型化方式。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 本部原則尊重主管機關考量,但從法制層面看,修正動議中「但其資金來源明知為無合理來源者」的要件比較不明確,用語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未來認定可能困難。
- 最大的顧慮是若依修正動議通過,將降低地下匯兌的刑責,難以向外界說明降低刑責的原因。
相關後續
因涉及刑事政策、構成要件明確性及立法體例等問題,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銀行法第125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四
金管會新任主委施政報告與業務質詢
核心議題
- 新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報告其施政願景(穩定金融、協助金融產業發展)及重點,並回應委員對其施政方向、金融監理強度、紓困振興措施、資安防護、壽險業風險控管、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及OBU業務等議題的質詢。
- 核心議題涵蓋如何平衡金融穩定與發展、應對低利率與資安威脅、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推動綠色金融與FinTech,以及處理個別金融機構(如宏泰人壽、彰銀、大同公司)的爭議與風險。
相關爭議
- 金管會施政風格:委員質疑新主委是「顧規黃隨」還是會「超越」前任主委,特別關心其在金融監理與開放之間的平衡,以及是否敢於嚴正執法。
- 紓困措施成效與強化:委員質疑現有紓困措施(如貸款展延佔比高、配套不足)是否足夠,並建議參考國外作法(如降低風險權數、免列逾放)以強化誘因,主委則表示會研究各國措施。
- 壽險業淨值與海外曝險:多位委員對宏泰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淨值比過低表示擔憂,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並對壽險業高達66%的海外投資比率提出質疑,認為應降低海外曝險並將資金導回國內投資。
- 非法吸金與吹哨者保護:委員對TRF案件未「一案一罰」表示不滿,並質疑彰銀東莞案中高層未受處罰,以及檢舉人權益受損、調查小組洩密等問題,要求金管會重啟調查。
- 大同公司經營權爭議:委員要求金管會針對大同公司股權之爭及假外資問題儘速調查並還原真相,主委表示會依法辦理,但境外金流需跨機關合作。
- OBU業務推動與洗錢防制:委員關心OBU開放進度,並質疑OBU與最終受益人揭露對洗錢防制的重要性,主委承諾年底前上路並持續強化防制洗錢。
- 資安防護與金融犯罪:委員對總統府個資外洩事件及金融機構資安問題表示憂慮,要求金管會加強資安管理,並賦予新任副主委更多督導金融犯罪與市場亂象的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肯定其專業與能力。
- 詢問主委未來施政願景(穩定金融、協助金融產業發展)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施政重點。
- 關心主委未來施政側重管理監理還是積極開放,認為應先求穩定再求發展,並強調比例原則與循序漸進引進國際規範。
- 詢問未來施政面臨的挑戰,認為低利率、資安威脅及國際經濟變動頻率高、幅度大是主要挑戰。
- 建議政府紓困振興應有層次,公營銀行應全力支持,民營銀行則需兼顧股東權益,並呼籲金管會若需其他部會協助應提出。
- 對黃主委接任金管會主委有信心,期許其能落實政策,貢獻金融穩定與產業發展。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肯定黃主委對金管會各局業務的嫻熟度。
- 主張金管會有法律就要敢用,嚴正執法,避免過去金融商品開放太快導致的問題(如現金卡、TRF、投資型保單),但也要適度開放以補充資本市場新血。
- 強調金融監理應抑強扶弱,確保金融消費者與投資人權益,避免資訊不對稱與金融機構利用地位不平等進行不當行為(如變相回存、推銷保單)。
- 期許主委無私無畏,樹立金管會權威,敢於執法,並在開放業務範圍內讓市場更活絡,以利國家社會發展。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並詢問其上任前蒐集國外紓困措施是否屬實,以及是否意味前任主委顧立雄的紓困不足。
- 關心國外紓困作法(如美國信保基金10成保證風險權數為零、歐洲免列逾放)是否能套用國內,認為可截長補短。
- 詢問台股近期表現,認為顧主委對台股的觀察(歐美疫情控制、上市櫃公司Q2營收)精闢,並關心台股反彈後續動能。
- 關心金管會台股穩定措施(降低借券賣出、限空令)何時解禁,以及國安基金退場時機。
- 詢問臺灣經濟復甦狀況是否會比美國早,並對台股表現有信心。
- 關心兩岸金融環境對台商友善度,以及新南向金融政策是否延續顧前主委作法,並對ECFA到期衝擊表達信心。
- 詢問黃主委對「顧規黃隨」的看法。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稱讚其為內閣少數好牌之一,並詢問其「媳婦熬成婆」的感受。
- 肯定主委提出的「不黨、不私、不賣、不盲」四大原則,並要求其在中立、不畏政治壓力下落實。
- 要求金管會儘快介入調查大同公司股權之爭,還原真相,秉持四大原則處理。
- 質疑主委是否會「超越」顧立雄主委的成就,認為社會對其期待更高。
- 詢問主委是否同意顧主委對股市「上樓梯」的看法,並建議應有更積極的市場展望。
- 提出「紓困保險化」的新概念,建議政府與保險公司合作,設計在疫情發生時能補償勞工薪資、中小企業損失的保險商品,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可行性研究。
- 強調現有僅醫療保險,缺乏紓困保險,希望金管會儘快設計,取代政府部分撒錢功能。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詢問其對金金併、公股改革的態度,以及未來FinTech、數位金融、開放銀行及普惠金融的計畫。
- 質疑公股銀行不願簽署或加入赤道原則協會的原因,要求金管會將其納入綠色金融方案目標,並設定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的期程。
- 關心4月21日小輕原油期貨負值無法下單事件,要求金管會將此案設為專案處理,協助受害投資人,並指出國外系統已改進,負值已非風險自負問題。
- 強調主管機關應協助消費者、投資人找到合理平台處理,不應因金額小而輕忽。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詢問其是否延續顧前主委的「限空令」、「金融監理強硬態度」及「OBU申請制度」等政策。
- 關心OBU開放對改善臺灣「洗錢天堂」污名的重要性,並詢問如何鼓勵境內企業直接透過OBU授信,同時兼顧防制洗錢。
- 質疑農業金庫未開放OBU業務,影響新南向農企業資金取得,要求金管會與農委會協調,並將相關修正案送進立法院。
- 關心最終受益人揭露問題,認為公司法修正未真正入法,導致大同假外資等亂象,要求金管會考慮修正證交法,揭露至自然人。
- 要求金管會儘快調查大同公司中資繞道投資案及臺灣鋼鐵聯盟惡意併購案等市場亂象。
- 關心壽險業利差損與投資標的不足問題,要求金管會增加壽險業在公共建設、長照、5加2產業的投資標的,減少海外高風險投資。
- 強調壽險業投資標的多樣化對其永續經營及降低風險至關重要。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詢問其上任後對金融改革、資產市場投資、金融國際化、開放銀行三階段等具體規劃。
- 關心新任副主委(檢調系統出身)的任務與專責方向,認為其在法律及金融犯罪方面經驗豐富,可互補。
- 強調資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因應駭客入侵券商、銀行海外分行等事件,要求金管會加強資安防護,並說明4年資安行動方案的推動細節。
- 詢問若總統府資安都被駭客入侵,金管會如何防範更高級別的資安威脅。
- 關心壽險業面臨利率調降及IFRS 17公報的挑戰,認為臺灣壽險保費支出雖高,但商品結構需調整,應提高保障型商品比例。
- 要求金管會提供詳細的壽險商品結構調整比例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對TRF案件實施「一案一罰」,認為銀行做錯事應一次罰一次,符合誠信原則。
- 對宏泰人壽淨值比僅0.53%表示嚴重擔憂,指出其管理資產高達2,990億元,槓桿倍數達190倍,質疑一旦出事,保險安定基金(僅剩250億元)不足以應對,要求金管會審慎處理。
- 要求金管會重新調查彰銀東莞案中檢舉人權益受壓縮、調查小組洩密、告發吹哨者等新事證,強調高層涉事者未受處罰,違反吹哨者保護機制,要求金管會明確表態是否調查。
- 質疑金管會不敢調查彰銀案,認為主委應建立中立、嚴謹、誠信的監管形象。
- 詢問宏泰人壽是否該被接管,要求金管會明確處理,避免引起保險投資人恐慌。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詢問黃主委對壽險業資產泡沫化風險的看法,並指出臺灣壽險業海外曝險率高達66%,遠高於其他國家,認為此比率不當。
- 建議金管會應研議逐年降低壽險業海外投資比率,讓資金回流臺灣,在國內投資,以便金管會監理,避免掏空臺灣。
- 質疑金管會對宏泰人壽等淨值比過低的壽險公司監理不力,指出宏泰人壽爭議已久,曾以土地增資、轉租總部等非現金方式操作,企圖美化帳面,並可能打包出售。
- 要求金管會預先準備應對新一波壽險業倒閉潮,並要求壽險公司拿出真金白銀增資,以因應IFRS 17公報,保障保戶權益。
- 強調壽險業應建立公開透明的資訊,讓保戶清楚了解業者體質、資金運用及收益狀況,避免保戶血本無歸。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另一席副主委人選,是否僅限於四局局長,並要求主委為局長們打分數。
- 詢問金管會對彰銀與台新金控股權之爭的看法,特別是法院最新判決,質疑主委保持中立的立場。
- 關心Open Banking第二階段(個人個資透過API給第三方服務業者)的推動方式、配套措施及資安與國安問題,認為金管會進度緩慢,缺乏具體內容。
- 質疑財金公司協助會計師事務所函證使用區塊鏈技術,金管會是否會進一步推動去中心化。
- 強調Open Banking下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詢問銀行在單一事件中先賠付金額的具體數字,並質疑銀行因責任過重可能不願與小型第三方業者合作。
- 認為銀行不願配合的問題應向主委報告,而非向委員說明,並再次催促金管會加快進度。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並詢問其對臺灣與歐美紓困方式比較的看法,建議金管會研究降低銀行風險權數等國外做法,以因應後疫情時代經濟衝擊。
- 對中華郵政壽險淨值比(2.21%)過低表示擔憂,認為其與私人壽險公司同等級,要求金管會密切注意並提出改善措施。
- 關心金管會如何吸引國際資金到臺灣,推動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方案,以落實普惠金融。
- 詢問券商版(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是否能提早實施,以及開放境外結構型商品連結台股的進度,認為這對活絡台股、吸引外資至關重要。
- 強調與央行協調的重要性,以解決新台幣匯率對境外資金流入的影響,並加速相關政策推動。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認為其經驗豐富,但面臨台股高點的沉重挑戰,詢問其對台股的看法及是否有「黃天牧防線」。
- 期許新主委能「興利」,超越前任主委的保守性格,大刀闊斧將臺灣打造成亞洲金融中心,取代香港地位,超越新加坡。
- 詢問臺灣是否可能接受數位貨幣,成為華人交易中心,並要求金管會與央行協調。
- 關心平盤以下不得放空的禁令何時解除,以及境內企業OBU帳戶開放時程,要求加快進度,希望9月初即可開戶。
- 希望金管會維持與美國的溝通管道,爭取對臺灣金融市場的友善與開放。
- 期盼金管會檢討應興應革的法令,加強對新興生技股和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的關注與支持。
- 送給主委「市場第一」的期許,鼓勵其努力往前。
余天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肯定其在金管會的資深經驗,並認為其在顧前主委任內多有幕後協助。
- 期許黃主委不必完全延續前任政策,應發揮自身理念,將自身經驗發揮到極限。
- 關心各銀行紓困方案的辦理進度及核准件數,指出仍有民眾陳情無法申貸。
- 要求金管會每週提供紓困方案的進度資料寄至辦公室,以便了解剩餘金額並讓選民知曉,確保紓困方案發揮最大效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並詢問顧前主委離職前夕對金融機構開罰的原因,特別是台新銀行與新光人壽的裁罰細節。
- 要求金管會增加對有劣跡公司的金檢頻率,以風險為基礎,對被裁罰機構應納入頻率調整考量。
- 再次關心宏泰人壽等壽險公司淨值比過低問題,要求金管會盯緊,並在法規程序內儘早處理,避免窟窿擴大。
- 強調金管會對業者應輔導與處罰並重,不能無為而治或寬鬆,應依法秉公處理並超前部署,防止金融危機重演。
- 對信用卡預借現金金額增加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反映民眾無法取得勞工紓困貸款,呼籲金管會協助符合資格者,避免背負高利息。
- 要求金管會好好盯緊3家純網路銀行,並借鏡台灣銀行洛杉磯分行事件,重新研擬純網銀的金檢方法,注意資安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主委上任,並詢問其會否「顧規黃隨」,以及對自身定位、未來最大挑戰與瓶頸的看法。
- 詢問OBU開放國內企業開立授信外幣帳戶的政策進度,確認9月底前公布法規,年底前上路。
- 關心OBU開放業務第二階段(台商外幣存款帳戶)及第三階段(比照新加坡ACU模式)的規劃進度。
- 詢問金管會是否會採行其上任前蒐集之各國紓困措施(如美國風險權數為零、歐洲免列逾放),要求金管會於2週內提供具體計畫,強調應及時推動。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自駕車、無人車尚在實驗階段,缺乏完整數據,保險公司難以掌握風險,詢問如何承保其責任險及理賠事故受害人。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施政願景為穩定金融、協助金融產業發展。
- 銀行業施政重點包括財富管理方案年底前上路、OBU境內企業外幣授信年底前開放、電支電票條例修正案送審、純網銀與開放銀行陸續上路。
- 證券業施政重點為強化直接金融功能(尤其中小企業籌資)、提前提出新的公司治理藍圖計畫、年底推動股票零股交易。
- 保險業施政重點為接軌國際清償能力、商品結構調整(從儲蓄型轉保障型)、發揮商業保險社會化功能。
- 認為金融必須在穩定的基礎上才能開放,穩定與發展皆為目標,將秉持比例原則,該管就管,不該管就不要管,並循序漸進引進國際規範。
- 面臨的挑戰包括後疫情時代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未知、低利率環境及資安威脅。
- 紓困方面已累積5,000多億元績效,將研究各國監理措施,尋求更多配套鼓勵業者幫助企業;振興方面配合總統六大戰略核心產業。
- 承諾會依法、公正、以國家利益為前提,秉公執法,無私無畏,為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保護努力。
- 同意將小輕原油期貨負值無法下單事件設為專案處理,協助投資人找到合理平台。
- 限空令將觀察歐美疫情發展,於6月19日前做決定;OBU境內企業外幣授信業務年底前上路,法規預計9月公布。
- 對臺灣股市基本面有信心(殖利率高、營收增加、防疫有成),但仍需觀察全球疫情與經濟復甦狀況。
- 對壽險業高海外曝險比率不當的看法表示同意,會逐年要求壽險業朝IFRS 17標準邁進,調整商品結構,提高保障比例。
- 強調金管會對淨值比過低的壽險公司有既定處理程序,不會等到負值才處理,並已約談相關公司。
- 承諾將與農委會協調農業金庫辦理OBU業務,並將相關案子送進立法院。
- 表示目前沒有修正證交法揭露最終受益人的打算,但會強化保管銀行查核及交易所監控。
- 對新任副主委的任務,表示其法律與金融犯罪經驗可與自己互補,將賦予其更多督導上市櫃公司市場亂象、金融犯罪與金融秩序的責任。
- 已發函提醒金融機構注意疫情期間異地辦公資安內控問題,正草擬4年資安行動方案,並已成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中心。
- 表示證交所、期交所等關鍵基礎設施的資安等級與監控都較強,會定期監督。
- 承諾會將紓困方案進度資料提供給委員,並儘速研究各國紓困措施。
- 表示會努力將臺灣打造成亞洲金融中心,取代香港地位,超越新加坡,但強調每日超越自我,不與其他市場比較。
- 強調數位貨幣屬央行職權,但會與央行協調;檢討生技股及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的投資,並將加強支持。
- 對彰銀與台新金之爭,金管會立場中立,因法院判決未確定,且股權管理屬財政部職責,金管會僅觀察財務業務與金融穩定。
- 對台新金收購保德信,金管會將依規定審查購買者條件,包括資金、長期經營、照顧員工等。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對大同公司股權之爭等市場案件會持續辦理,儘量查個水落石出。
- 強調查核案件需抽絲剝繭,持續進行。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新光人壽被罰400萬元,是因為其實質利害關係人透過子公司標案,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
- 壽險商品結構中,保障比例將提高到原額度的190%。
- 法規已開放投資公共建設和長照產業,去年曾協助壽險業與財政部協調都市計畫土地解編,以供投資使用,法規已無問題,僅剩標的問題。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對有被裁罰的金融機構,都會納入金檢頻率調整的考慮。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台新銀行被罰800萬元,是因為銷售保險商品時,持續有民眾檢舉其以貸款方式勸誘民眾買保單,且改善不理想。
- 公民營銀行已核准43萬7千多戶紓困貸款,申請戶數70多萬,部分仍在處理中,核准標準依各部會方案執行。
- 金管會對Open Banking第二階段有兩個部分:銀行公會的資安、資訊傳輸自律規範,以及財金公司的資安標準。此外,第三方合作業者也會有基本資格規範供銀行選取。
- Open Banking相關規範預計第三季確定,第四季可上路試辦。
- 在Open Banking消費者保護方面,銀行公會已有基礎共識,單一事件若無故意過失認定,銀行須先賠償2萬元。若責任訂定過高,銀行選取合作對象會更審慎,可能阻礙制度推動。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鄭正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管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4801
- 卷/期/冊
- 109/48/1
- 發布日期
- 2020-06-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