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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空水污改善、廢棄物管理及噪音管制法修正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21

LawTrace 法律歷程:噪音管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衛生福利部、司法院及環保署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重點討論免除扶養義務家事案件、疫情急難紓困、身心障礙評估、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空氣及水質污染改善推動現況,並審查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們就廢棄物政策、環評透明度、機車環保標準、軍用機場噪音補償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單位則就政策方向、執行細節及修法考量進行回應。最終,噪音管制法第15條及第17條修正通過,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與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司法院就「面對大幅增加的免除(或負擔)扶養義務的家事案件訴訟案量,檢討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民法及家事事件法的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邀請衛生福利部就「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之執行概況」、「監察院糾正未落實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綜合詢答)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討論免除或負擔扶養義務家事案件訴訟量大幅增加的現象,並檢討相關法規的修法方向,同時也涵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的執行概況,以及監察院對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未落實的糾正案。

相關爭議

  •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率與繳存率偏低,地方政府執行成效不彰。
  • 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經費來源不明確,未能保障民間團體獲得穩定財源挹注。
  • 社區發展協會減少,但政府補助款卻增加,顯示補助效益需檢討。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人次過低且降低,社政轉勞政服務措施有待改進。
  • 免除扶養義務家事案件訴訟案量大幅增加,衛福部應先行協處以降低訴訟量。
  • 疫情急難紓困排擠社會救助法預算,恐造成社會安全網漏洞,要求補回預算。
  • 老人福利法中保護安置費用衍生的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裁定無溯及既往效力與國人法律情感相違。
  • 安置機構占比過高、申訴評鑑機制失靈,無法保障服務品質及兒少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執行狀況。
  • 提案要求衛福部說明「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的社工人數統計、經費評估與檢討建議。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社區發展協會補助款增加但受補助單位減少的現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人次過低的問題。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執行狀況。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說明「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的社工人數統計、經費評估與檢討建議。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社區發展協會補助款增加但受補助單位減少的現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人次過低的問題。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執行狀況。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說明「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的社工人數統計、經費評估與檢討建議。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社區發展協會補助款增加但受補助單位減少的現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人次過低的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免除扶養義務家事案件訴訟案量增加,先行協處救助中案件。
  • 提案要求衛福部立即補回「社會救助法」預算,避免急難紓困排擠社福經費。
  • 連署提案建議老人福利法中保護安置費用減免範圍應可溯及法院裁判前已生費用。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免除扶養義務家事案件訴訟案量增加,先行協處救助中案件。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立即補回「社會救助法」預算,避免急難紓困排擠社福經費。
  • 提案建議老人福利法中保護安置費用減免範圍應可溯及法院裁判前已生費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老人福利法中保護安置費用減免範圍應可溯及法院裁判前已生費用。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促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商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評鑑與申訴機制改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麗瓊 政務次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靜慧 廳長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漢威 執行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衛福部檢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執行狀況,並於2週內提交報告與統計資料。
  •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於2週內提交「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的社工人數統計、經費評估與檢討建議。
  •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出社區發展工作補助款檢討報告及精進措施。
  •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措施檢討報告及精進措施。
  •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出扶養義務家事案件訴訟案量協處執行措施。
  •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衛福部立即補回「社會救助法」預算。
  • 通過臨時提案8項:建議老人福利法中保護安置費用減免範圍應可溯及法院裁判前已生費用。
  • 通過臨時提案8項:促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及地方主管機關共商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具體策進作為及落實期程,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情形」、「空氣及水質污染改善推動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綜合詢答)

核心議題

  • 專題報告聚焦於環保署推動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的布建成果與應用,以及空氣品質(特別是PM2.5)和水質污染的改善推動現況與未來方案。
  • 質詢則圍繞微型感測器布建原則、環保標章效益、事業廢棄物管理、焚化爐政策、環評透明度與修法、噪音對健康的影響、機車環保標準與價格、以及地方環境污染問題等。

相關爭議

  • 空氣品質改善民眾無感:蘇巧慧委員質疑環保署數據顯示空氣品質改善,但民眾對特定污染源仍無感受,要求微型感測器布建應有民眾申請管道。
  • 環保標章效益與標準:蘇巧慧委員認為環保標章推廣成效不佳,標準可能過低,且缺乏對消費者與廠商的實質誘因。
  • 事業廢棄物掌握與焚化爐政策:洪申翰委員質疑環保署對未申報事業廢棄物數量掌握不足,導致其流向不明並排擠焚化爐處理量,要求環保署停止補助新建焚化爐。
  • 環評會議透明度與效率:吳斯懷委員批評環評會議對環保團體的參與限制(禁止直播、錄影、發言次數),要求環保署做更柔軟的溝通。
  • 老舊環評退場機制與環評法修法:蔣萬安委員多次質疑環保署不願修訂環評法,特別是針對長期未動工的老舊環評案件缺乏強制退場機制,行政作為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 機車環保標準與價格:陳瑩委員指出機車環保標準提高導致價格上漲,加重中低收入民眾負擔,且城鄉大眾運輸差距造成不公平,要求環保署檢討補助政策。
  • 新竹縣焚化爐補助爭議:林淑芬委員質疑環保署補助新竹縣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BOO履約管理計畫772萬元,不符「多元垃圾處理計畫」條件,且涉及先射箭再畫靶、行政違法。
  • 空氣品質目標設定:多位委員質疑環保署PM2.5改善目標設定過於保守,且綠色空氣品質日數提升不明顯,要求環保署設定更明確、積極的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氣污染對武漢肺炎致死率的影響,認為台灣空氣品質改善民眾無感。
  • 高度肯定微型感測器能精確抓到污染源,但要求環保署應提供民眾主動申請設置的管道。
  • 建議環保署檢討環保標章的效益與標準,並考慮提供廠商獎勵與消費者優惠以刺激循環消費。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關切營建廢棄物大量湧入臺北市的事件,要求環保署主動擔起政策規劃責任。
  • 質疑環保署對未申報事業廢棄物數量掌握不足,要求投入更多資源盤點源頭、去處與分流。
  • 要求環保署停止補助新建焚化爐,特別是新竹縣七百多萬的BOO案,認為在未取得正當性前不應再興建。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評會議的立法精神應鼓勵民眾參與,但近期卻緊縮環保團體錄影、直播及發言權利。
  • 批評桃園第三跑道環評案未針對沙崙油庫風險及大規模搬遷影響做出完整分析就通過。
  • 關切全國焚化爐數量與垃圾處理問題,特別是雲林、臺東焚化爐未使用的原因。
  • 建議環保署應與經濟部釐清事業廢棄物權責,並加強獎勵吹哨者以解決非法棄置問題。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專題報告資料應提前提供。
  • 關切空氣微感測器布建進度與成效,特別是臺中地區的狀況,並詢問其對污染源稽查的實際效益。
  • 建議未來微感測器應選擇準確性更高者,並研究將其運用於水質監控。
  • 關切營建事業廢棄物價格暴漲及焚化爐歲修導致的垃圾處理吃緊問題,要求環保署協助調度。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機場噪音對居民身心健康的影響,要求環保署應加強相關研究與評估,並完善防制與補償措施。
  • 肯定PM2.5改善成效,詢問與國際比較情況及改善原因,並期許持續努力。
  • 建議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的布建地點應以人為中心,特別關注弱勢群體(如醫院、兒童、老人活動區)的生活圈。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詢問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的稽查成效,並要求強化查察與減量,而非僅有預警作用。
  • 指出屏東縣潮州鎮空氣品質全國最差,質疑林園工業區污染源未被處理,要求環保署訂定減碳機制並提供回饋。
  • 關切屏東縣水質問題,特別是自來水接管率低及家庭廢水處理不足,建議利用前瞻計畫加強地方水環境建設。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組織再造為環資部的進度。
  • 質疑PM2.5預期效益目標設定,認為110年目標值高於108年實測值缺乏自信。
  • 關切疫情期間石油價格下跌對塑膠製品資源回收價格的影響,詢問環保署的補貼措施及廢輪胎去化管道。
  • 質疑空污季「七不措施」處罰污染不大的行為不合理,且未納入境外污染源影響評估。
  • 建議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調整應只提高空污季費率,不降低其他季節,以強化減量效果。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強調空氣污染對台灣醫療品質的威脅,指出肺癌高發生率與空污的關聯性,並提及空污與COVID-19死亡率的研究。
  • 建議空污季「七不措施」應擴大實施範圍與降低門檻,疫情期間更應持續禁止有害空氣行為。
  • 質疑桃園煉油廠污染問題,批評環保品質感測物聯網(IOT)執行率不佳,要求加速建置。
  • 建議環保署應利用細胞簡訊發布空氣污染或意外事件(如煉油廠、輪胎廠火災)的警示訊息,以保護民眾健康。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資源回收溫暖關懷計畫」擴大補貼,但質疑列冊人數與申請執行率過低,要求加強列冊輔導與宣導。
  • 關切義大利科學家在空污粒子上採集到武漢肺炎病毒的新聞,強調空污對健康的深遠影響。
  • 肯定紅害警示站日數下降,但要求環保署設定更積極的目標,讓綠色空氣品質日數提升到過半,未來4年達到60%。
  • 要求環保署環資處展示水質物聯網感測器並說明其普及與預期成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長對於蔡總統就職演說未提環保議題的看法,以及行政院組織再造為環資部的進度。
  • 質疑環保署長不願修訂環評法,特別是針對老舊環評的退場機制,認為行政作為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 要求環保署加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評後續追蹤和監督的義務,並透過修法強化強制力。
  • 要求環保署長在下次備詢時,明確宣示未來空氣品質改善的具體目標,展現承擔責任的決心。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機車環保標準提高導致價格大幅上漲,加重中低階層民眾負擔,且空污費與漲價成本讓民眾連續被扒兩層皮。
  • 指出城鄉大眾運輸差距導致偏鄉民眾對機車依賴度高,認為環保政策不應忽略民生問題,要求環保署檢討補助政策。
  • 要求環保署在1個月內討論並調整機車環保政策,善用空污費處理城鄉差距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對花蓮礦場違法處罰太晚,以及地方政府不拆農地違法工廠等行政怠惰問題,要求環保署應加速處罰。
  • 要求環保署儘速訂定掩埋場設置規範,並提供花蓮利英工礦專案稽查報告。
  • 要求環保署盤查全台灣有環評的案子,對違規、違法者加速處罰。
  • 要求環保署支持台電燃煤採購數量要正確,不要浮編預算,並改善空污資料難找及微型感測器標示問題。
  • 建議環保署每年編列西南沿海縣市癌症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經費。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竹縣焚化爐爭議,質疑20年前通過環評的案子是否應失效,以及新竹縣政府自行做環現差的球員兼裁判問題。
  • 肯定海洋保育署推動保麗龍減容貨櫃,建議環保署應推廣此循環經濟做法,特別是針對養殖業的髒保麗龍回收。
  • 肯定沙灘清潔車的購置,詢問臺南沙灘清潔車的功效與管理狀況,並要求環保署提供淨海計畫的完整資料。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推動循環箱計畫,但質疑108年包材減量目標下降的原因及減量成效檢視頻率從每季變為每半年一次。
  • 關切網購包裝減量計畫中響應廠商數量與實際調查數量的落差,要求儘速補齊資料。
  • 建議環保署在網頁上更清楚地公開網購包裝減量資訊,以利推動。
  • 強調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經濟的重要性,詢問環保署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的重點項目。
  • 關切蔡總統就職演說未明確提及循環經濟,要求環保署確認其仍為重要努力方向,並考慮開放更多事業體申請回收補助。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交通噪音防治,特別是飆車族問題,詢問環保署噪音照相動車輛載具的成效與法規完備進度。
  • 要求環保署加速噪音照相執法技術的法制化,預計今年10月完成,以有效嚇阻噪音污染。
  • 建議環保署應全力配合地方政府需求,補助縣市政府購買噪音照相設備,特別是新興市鎮的飆車熱點。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廢棄物處理管理糟糕,指出垃圾組成中廚餘和紙類占比最高,質疑廚餘回收去化不力。
  • 質疑行政院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補助臺東焚化爐重啟及新竹縣新建焚化爐不符條件,批評環保署違法動支預算、先射箭再畫靶。
  • 要求環保署對新竹縣焚化爐補助案究責,並強調焚化政策與零廢棄、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政策牴觸。
  • 主張應發展MBT鐵廠和生質能源廠,解決廚餘問題,而非盲目興建或重啟焚化爐。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軍用機場噪音管制法修正案,強調軍用機場噪音更嚴重且難以改善,應比照民用航空法納入補償金發放機制。
  • 指出民用航空法已規定噪音補償金,質疑環保署堅持防制優先、補償次之的立場可能與現行法律牴觸。
  • 建議噪音管制法第15條可不修,專注於第17條軍用機場噪音補償,並明定得以現金發放。
  • 關切花蓮卜蜂養雞場抗議事件,要求環保署與花蓮縣環保局溝通並提供協助。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橋頭科學園區進入二階環評的原因,質疑其空氣品質抵換機制與水資源問題。
  • 指出中油高煉廠關閉後,其空污抵換量不應被政策消滅,要求環保署在環評審查中明確空污總量抵換量。
  • 建議未來物聯網感測器應涵蓋碳排放監測,並考慮不同風向對民眾感知臭味空污來源的影響,在高雄布建時應調整點位。
  • 建議環保署應整合地方政府、中研院等所有空氣相關監測資訊,做連動會比較好。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噪音防制經費地方政府濫用問題,指出補助款未真正發到受災戶,且補助範圍與金額不一致。
  • 建議噪音補助應有統一標準,並可考慮直接發放現金,以省去行政流程、加快效率。
  • 提案要求將靶場納入噪音補償範圍,比照軍用機場發放補償金,並研議修改睦鄰工作要點。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噪音管制法第15條及第17條,著重現況實務及鄰避設施差異性,將噪音防制措施擴大為補償措施,以避免公帑浪費。
  • 同意主管機關建議將條文修正為「防制或補償」,保留彈性,並尊重起飛場不列入的建議。
  • 提醒若採現金發放,需考量戶口限制、金額多寡及集中改善或個人發放的妥適性,建議「防制、補償或現金發放」並列,因地制宜。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署長 環保署

  • 認同疾病與健康相關,空氣品質改善是環保署努力的成果。
  • 說明微型感測器主要用於污染稽查,可布建密集、測量時間短,彌補傳統監測站不足,但精確度不如測站,不適宜直接看絕對數字。
  • 承諾將研究開放民眾建議微型感測器布建點的管道,並檢討環保標章推廣效益。
  • 同意事業廢棄物管理有進步空間,將投入更多資源盤點,並承諾2個月內提出前期規劃與檢討報告。
  • 表示焚化爐政策是各縣市應解決自己的垃圾問題,環保署制定垃圾處理計畫但不強制蓋焚化爐,承諾處理新竹縣焚化爐補助爭議。
  • 說明環評委員會審查公開透明,專案小組已處理爭議,且環保署會改善硬體進行線上直播。
  • 表示環保署沒有政策需要強行通過環評案,所有審查意見與紀錄皆上網公開,並會適當處理行政訴訟。
  • 說明PM2.5改善是多方向努力成果,台灣標準與WHO、美日相當,將持續努力。
  • 表示水質物聯網感測器正在發展與試用中,未來將推廣應用。
  • 說明「資源回收溫暖關懷計畫」旨在關心資收個體戶,不限身分,提供保障價格,但承認執行率低需檢討加強列冊與宣導。
  • 承諾將檢討空污與COVID-19關聯性,並將空氣品質目標從降低紅害轉為根本性達到標準,考慮將綠色指數提升作為新指標。
  • 表示環保署組織再造為環資部將再次送立法院審查,內部會先檢討爭議點。
  • 表示環保署不為修法而修法,針對老舊環評退場機制,已透過行政作為要求提出環境調查報告並重新進入實質審查。
  • 同意應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評後續追蹤和監督的義務,透過環評專案小組釐清。
  • 表示機車環保標準提高導致價格上漲是長期檢討議題,傾向補助汰舊換新,理解城鄉差距問題會再檢討汽油車補助。
  • 表示對花蓮礦場違法處罰是在發現違規後追溯處罰,並會追繳不法利得。
  • 表示將了解新竹縣焚化爐環現差案,釐清球員兼裁判疑慮,並會大力支持保麗龍減容貨櫃等循環經濟做法。
  • 說明沙灘清潔車及淨海計畫由各權屬單位負責清理,環保署負責彙整,計畫已核定。
  • 說明包材減量目標下修是依進度預估,檢視頻率可依成效調整,承諾改善網頁資訊友善度。
  • 表示循環經濟是環保署重要努力方向,未來環資部將設專責部門推動,並將討論開放更多事業體申請回收補助。
  • 承諾將研究搭起產業鏈資訊平台,讓更多人參與循環經濟。
  • 支持噪音管制法修正,但顧慮直接發放現金可能變成「花錢買污染權」,希望以防制優先,補償作為不得已的措施。
  • 說明噪音照相動車輛載具是新執法技術,預計今年10月完成法規完備,未來可直接開罰,並將補助縣市購買。
  • 承諾將會查清楚新竹縣焚化爐補助案的爭議,該怎麼處理就會怎麼處理。

賴瑩瑩 處長 環保署廢管處

  • 說明事業廢棄物申報量升高與經濟成長有關,對於未申報部分,會透過民間清理業營運量掌握。
  • 說明掩埋場設置規範正在訂定中,預計今年9月完成。
  • 說明包材減量目標下修是因應進度預估,檢視頻率若成效不佳會增加,並會儘快補齊廠商資料。
  • 說明多元垃圾處理計畫中,最積極推動的是廚餘分出和機械分選轉化為燃料化處理。

張順欽 處長 環保署環資處

  • 說明臺中市空氣微感測器布建進度,預計今年會達到目標。
  • 說明空氣微感測器雖有誤差,但透過比對和關聯性分析,能有效縮小污染源範圍,主要用於稽查。
  • 說明水質物聯網感測器正在開發中,未來將推廣應用。
  • 說明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預算執行率將達95%以上,並解釋經費轉撥地方政府的流程。
  • 說明感測器布建初期以工業區為優先,未來將依需求調整點位,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李健育 總隊長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

  • 說明垃圾組成中廚餘占比最高,約35%以上。
  • 說明花蓮利英工礦案目前仍在上訴,將繼續處罰,並縮短礦場稽查頻率。
  • 說明目前有685個環評案,環保署都有在做盤查,並會追繳不法利得。

蔡孟裕 處長 環保署空保處

  • 說明噪音照相動車輛載具成本約150萬元,目前有14個縣市自行購買或租用,可從移動空污費或前瞻計畫申請補助。
  • 說明噪音管制法第15條修正,建議維持「機場」用詞,刪除「飛行場」,並在補償措施前加上「防制或」。
  • 建議噪音管制法第17條之1不予處理,因其規定補償以第三級為主會排擠第一、二級防制區。

白捷隆 司長 國防部資規司

  • 說明國防部認同噪音管制法修正方向,支持將「防制措施」擴大為「防制或補償措施」。
  • 說明民用航空法已規定噪音補償可採現金發放,建議噪音管制法可在立法說明中參考此規定。
  • 說明噪音管制法第15條第2項涉及5個軍民合用機場,第17條涉及7個純軍用機場,兩者皆需修正。
  • 表示國防部將增訂辦法,授權規定防制或補償經費的使用與分配,以完善法制。
  • 說明軍用機場噪音改善措施是逐年增加經費,並逐步調整,提供居民加裝門窗或補償金的多元選擇。

相關後續

  • 噪音管制法第15條、第17條修正通過,內容參採委員意見,將噪音防制措施擴大為「防制或補償措施」,並在立法說明中提及補償措施得參考民用航空法第37條第3項規定,以現金發放方式辦理機場噪音補償作業。
  • 噪音管制法第17條之1不予增訂。
  • 通過附帶決議:軍用航空主管機關對於所轄機場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編列航空防制作業所需之經費額度,應視各機場執行情形,合理逐年調高相關補助經費。

原始資料

公報
1094801
卷/期/冊
109/48/1
發布日期
2020-06-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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