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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專報:港版國安法、撐香港與港澳條例因應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2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邀請陸委會、移民署及法務部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我國政府「撐香港」具體作為、港澳條例第18條人道援助機制及第60條情勢變遷條款的政策闡述。委員們就援助方案規劃、法律依據、來台港人審核量能與標準、以及港版國安法對台港關係的影響等議題進行熱烈討論。最終決議成立香港人道援助小組,並通過預算解凍案及臨時提案,要求陸委會每季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大陸委員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一般行政」、「綜合規畫業務」、「法政業務」、「港澳蒙藏業務」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等5案,陸委會已提交書面報告,以申請解凍並動支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大陸委員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的5案書面報告已送達,決定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移民署署長、法務部次長就「我國政府『撐香港』之具體作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之修法意見及因應措施;蔡總統宣稱將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因應香港情勢變化之政策具體闡述及政府後續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旨在闡述我國政府面對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將如何具體援助香港、檢討港澳條例第18條及第60條的適用性,以確保我國國家安全並維護香港自由人權。
  • 討論聚焦於政府人道救援方案的具體規劃、執行時程、跨部會協調機制、對來台港人的安置照顧,以及港版國安法對台港經貿與人員往來的深遠影響。

相關爭議

  • 「撐香港」行動的具體作為與時程:多位委員質疑政府口惠而實不至,要求陸委會盡速提出具體方案,而非僅是原則性宣示,並對其拖延表示不滿。
  • 港澳條例第18條修法與適用彈性:部分委員主張修法以明確化政治庇護程序並防堵黑箱作業,但陸委會認為現行條文彈性足夠,不需修法,將透過專案小組處理。
  • 港澳地位與第60條適用爭議:蔡總統提及依第60條停止適用港澳條例部分或全部,引發外界「切割香港」疑慮;陸委會澄清第60條針對港府高度自治變化,而非針對港人,強調是為維護國安。
  • 來台港人審核標準與數量:委員關切對來台港人的「難民」稱謂、良民證要求、政治迫害認定、以及對具暴力行為者的處理標準;陸委會與移民署對已受理人數不願明確說明,引發透明度質疑。
  • 承載量與「假港真中」疑慮:委員擔憂台灣社會對大量港人移入的承載量,以及防範「假港真中」滲透問題,建議分流管理並調整相關移民門檻。
  • ECFA與經貿影響:委員質疑蔡總統對ECFA前後態度不一,並關切港版國安法對台港經貿往來、資金流動及在港台人台商的衝擊,陸委會表示將密切評估。
  • 國安團隊口徑不一:委員指出外交部長與總統府副秘書長就港版國安法後情勢的發言與陸委會有所差異,質疑國安團隊內部協調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撐香港」專案的具體作為、跨部會協調機制及對港人居留、安置、就業、就學的照顧規劃。
  • 關切反送中期間已核准專案停留的港人後續處理,並詢問移民署對「難民」與「匪諜」的判讀及防堵假移民的法律動作。
  • 擔憂台灣對大批港人庇護的容納能量,並詢問政府是否已預先規劃可容納人數。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港版國安法將終結香港高度自治,要求政府應有沙盤推演、停損點與時間表,嚴加觀察情勢發展。
  • 強調「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應把握黃金時刻,優先協助年輕抗爭者等關鍵族群,並以開放態度接納。
  • 建議政府應對香港學生提供完整配套,包含就學、就業等協助。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詢問港澳人士在國籍上是否認定為中國人,以及港澳條例第60條適用後是否會跨到兩岸條例。
  • 質疑政府「撐香港」具體作為僅限於居留、安置、照顧,並關切難民法草案的規劃,但同意不使用「難民」字眼。
  • 擔憂人道救援可能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影響國人利益,尤其在疫情期間失業率高升。
  • 詢問蔡總統對ECFA的態度是否轉變,從「糖衣毒藥」到不願終止,並強調應以台灣自身利益為優先。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蔡總統「兩個不變、一個沒有」的政府立場,強調政府對香港自由民主的支持及照顧港人的決心不變。
  • 闡釋港澳條例第60條針對港府高度自治權的變化,而非針對人民,認為若香港特殊地位消失,應調整對港關係以保障台灣國安。
  • 支持以現有港澳條例第18條及相關辦法處理香港庇護性移民,認為這是目前最適當方式。
  • 呼籲政府對香港人民表達堅定支持,並思考是否啟動第60條以因應香港國安法對台灣國家安全的威脅。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港澳在法律上是否仍屬中華民國領土,要求陸委會修正港澳條例施行細則以符合實情。
  • 批評蔡總統對ECFA態度轉變,並指蔡總統關於第60條的發言被外界解讀為「切割香港」。
  • 要求陸委會儘速提出「撐香港」具體方案與時程,批評政府行動遲緩且不透明。
  • 質詢陸委會和移民署關於依港澳條例申請政治庇護港人的具體人數,對不願提供數字表示不滿,懷疑存在黑箱作業。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移民台灣的趨勢將急速增加,詢問移民署和陸委會是否已做好萬全準備。
  • 關切香港訪賓提出的「香港惡棍」名單建議,詢問台灣是否會研擬禁止侵犯人權者入境。
  • 強調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定位既是政治問題也是人民問題,支持台灣對港民提出更積極的人道援助方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詢問移民署港人來台居留定居人數成長原因,並請其提供分析報告。
  • 質疑蔡總統臉書發文提及港澳條例第60條停止適用,可能導致港人擔憂未來出路會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加困難。
  • 認為中共從未放棄台灣,港版國安法導致危害台灣安全之虞的說法過於牽強,不應貿然停止適用港澳條例。
  • 強調第60條停止適用部分條例不必然跳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認為蔡總統的說法讓香港人無法接受。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同港澳關係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質不同,港澳條例將香港視為具高度自治的第三地,而港版國安法將改變此性質。
  • 支持陸委會不修港澳條例第18條的立場,認為現行條文已提供足夠彈性,修法反而可能限縮政府作為。
  • 建議政府應超前部署、保持戰略定力、密切觀察港版國安法執法過程,再採取因應措施,不應一有風吹草動就貿然行動。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壹傳媒創辦人呼籲台灣放寬香港移民規定的必要性,認為現行法規已相當寬鬆,擔憂大量移民的管制問題。
  • 就「為捍衛自由民主而丟汽油彈」的港人,詢問移民署是否會拒絕其申請,強調應審慎評估其行為動機,體現人道保護精神。
  • 要求陸委會更清楚說明港澳條例第18條與第60條的區別,強調第18條針對港人,第60條針對港府,是「兩條腿走路」。
  • 認同港版國安法可能旨在消滅反對聲音,要求陸委會儘速啟動居留及照顧港人的專案,並對陸委會承諾的「很快」表示期待。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詢問港澳條例第18條及施行細則第25條是否足以對申請政治庇護的港人提供緊急支援,並要求陸委會宣示人道救援專案的完成時程。
  • 不建議使用「難民」字眼稱呼港人,認為這會傷害香港人的感情,強調港澳條例已給予行政部門充分權責處理。
  • 建議陸委會應制訂更好的行政法規或修正港澳條例施行細則,而非僅以作業要點處理,以確保立法院的監督及法規的明確性。
  • 詢問港澳條例第60條的啟動條件,認為港版國安法通過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並質疑蔡總統對第60條發言前後的政策立場。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撐香港」的共識,但不堅持修法,若政府提出更好的行動方案亦可考慮。
  • 質疑林榮基先生來台是依創業投資而非第18條庇護,並關切未來大量港人來台時,專案運作上對有暴力刑事紀錄者的處理標準。
  • 建議政府可參考美國「香港人權民主法案」,研擬提升台灣對港人道協助的「制度性層級」,確保專案公平性。
  • 關切停止適用港澳條例對經貿交流的衝擊,呼籲政府應有完整配套,並期望政府能將人道救援方案與修法案併同討論。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確認政府主導的「撐香港」計畫將整合民間協力,由政府設立的法人機構(如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執行,並以政府預算支持。
  • 認同總統宣示是基於與國際自由民主國家站在同一戰線,以及因應未來香港「一國一制」對台灣國安的防衛需求。
  • 強調政府應「行穩致遠」,觀察港版國安法在執行面的落實程度再因應,不應在第一時間大張旗鼓。
  • 要求人道救援行動方案應區分「庇護性移民」與「一般移民」,並對台灣最大容受量能進行超前部署規劃,包含居留、安置、就業、就學及社工心理輔導等細膩考量。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擔憂陸委會將「撐香港」政策過度聚焦於第18條的庇護移民,可能限縮一般港人來台享有自由民主的機會。
  • 建議陸委會應調整港澳條例第13條及第16條中對就業工作移民、投資移民的門檻,以利更多非積極分子的價值認同者來台。
  • 強調應分流管理,透過「土港條款」防範「假港真中」滲透,並慎重評估台灣社會的承載量。
  • 呼籲陸委會不應侷限於修正施行細則或專案,應重新思考整體政策,避免以對待外國人的方式看待香港人。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反駁國民黨「執政黨切割香港」的指控,認為這是錯誤且見縫插針的說法,並指出韓國瑜才是切割香港的先驅。
  • 詢問蔡總統提及港澳條例第60條與美國國務卿龐皮歐就香港特殊待遇地位的發言,兩者是否有相同或相異的出發點。
  • 期望政府在提及港澳條例第60條時能更周詳說明,化解潛在不安,並要求政府在預算、安置、就學、就業及社工心理輔導等資源上,更積極扛起主導角色,給予港人更大幫助。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港人申請來台居留、投資、創業、應聘、技術移民及就學等辦法的審查流程,並確認陸委會專案人道救援主要針對政治類。
  • 關切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在疫情管制下,香港居民來台可能面臨的門檻與困難,擔憂人道救援緩不濟急。
  • 詢問陸委會專案小組將納入哪些行政單位,以及港澳處在香港的工作人員是否參與執行。
  • 強調台灣國內疫情解封與國境管制未解封的時間差,可能導致人道救援的務實困境,呼籲陸委會務實考量。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對難民法的立場前後不一,指出民進黨過去曾多次提出難民法並將港澳居民納入適用範圍。
  • 關切陸委會不修港澳條例第18條,而以行政小組處理,認為內政部才是實際執行單位,陸委會人力能量恐不足。
  • 要求陸委會明確說明啟動港澳條例第60條的具體情境、將停止適用哪些條文,批評政府對此缺乏明確準備。
  • 指出國安團隊成員(外交部長、總統府副秘書長)對港版國安法後情勢的發言口徑不一,要求陸委會協調對外說法。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對港澳條例第60條停止適用一部或全部的看法,以及將調整針對香港政府的哪些方面。
  • 建議政府可參考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採取鼓勵民主的方式,而非僅是限制或談判。
  • 關切政府是否有專責機構研究調查香港情勢,以及如何過濾可能滲透台灣的香港警察等不受歡迎人物。
  • 認為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台灣應審慎評估社會承載量,不應盲目增加港人移入,並應優先接收與民主自由理念一致的人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人道救援專案小組應納入在地語言學習課程,協助來台港人快速融入台灣生活。
  • 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1條可作為來台港人就業的法源依據,無需難民法。
  • 提醒港版國安法不僅針對港人,也威脅在港國人,擔憂類似暴力破壞活動增加,要求陸委會與警政署積極因應。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蔡總統臉書提及啟動港澳條例第60條與陸委會專案小組的運作基調是否一致,擔憂取消港人特殊待遇會增加其困難度。
  • 認為陸委會報告中「監督北京對香港50年不變」的用語令人驚訝,並質疑蔡總統臉書談話是否真能讓北京感受到後果嚴重。
  • 強調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而非僅是「比想像更快」的模糊承諾,並期望陸委會能提出更具體的政策闡述。
  • 建議陸委會應明確說明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台港關係將如何調整,避免造成不確定性。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對台港經貿、文化、教育、觀光等人民交流的影響,呼籲陸委會超前部署。
  • 要求陸委會提早向國人說明赴港澳的應行注意事項,避免國人誤觸新的國安法規定,例如在港揮舞中華民國國旗的潛在風險。
  • 強調政府應提醒民眾謹慎言行,並將注意事項發行成冊,以保障國人在港安全。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指出國人普遍支持台灣立場,肯定總統維持兩岸和平穩定及不接受「一國兩制」的堅定立場。
  • 認同陸委會對北京改變現狀的分析,強調台灣努力維持現狀,並以817萬選票證明國人支持。
  • 詢問中國強行推動港版國安法的原因,陸委會認為可能與中國內部壓力及對香港反送中運動的錯誤解讀有關。
  • 要求陸委會針對香港人民因政治因素請求救援,擬定明確的申請條件、管道及分流機制。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如何解讀外交部長吳釗燮關於「大陸下一步恐對臺動武」的言論,以及兩岸關係是否已達劍拔弩張地步。
  • 建議重啟兩岸熱線機制,以化解緊張關係,並詢問陸委會主委是否可主動致電國台辦主任。
  • 質疑蔡總統提及港澳條例第60條停止適用,可能導致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建議陸委會不要使用「政治難民」字眼。
  • 呼籲台灣不應「拉美抗中」,應致力改善兩岸關係,並將大陸視為重要夥伴。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對港版國安法剛通過的掌握情況,並指出其原則性內容授權常委會制定執行層面更值得關注。
  • 質疑陸委會「兩條腿走路」政策(對港人主動、對港府被動)的矛盾性,以及人道救援小組是否會打破現有審查機制。
  • 詢問陸委會是否會調整港澳條例第35條關於港資進入台灣的規定,以及對台灣在港資金曝險的看法。
  • 指出港澳條例中針對港府的條文僅少數,多數針對人民,認為同時放寬對港人援助與對港府設限存在矛盾,呼籲陸委會化解。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香港居民來台居留人數持續攀升,但目前無人依港澳條例第18條申請政治庇護並獲居留資格。
  • 關切救援人道專案小組的審核要點、組成及SOP,擔憂若不修法,審核機制恐不透明。
  • 強調台灣「撐香港」應守住法制制度,凸顯與中國、香港不同,呼籲陸委會儘速啟動修法。
  • 要求專案小組應明確容留人數、民間機制、就業就學管道,並避免過去所批評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通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宣布政府將成立「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採政府主導、陸委會跨部會協調、政府設立法人機構執行(整合民間力量)、政府編列預算挹注等4大原則,目標是港人居留、照顧及安置。
  • 說明港澳條例第60條是「情勢變遷條款」與「保護條款」,旨在監督北京對香港「50年不變」承諾,並維護香港自由人權,並非「放棄香港」或「切割香港」。
  • 強調港澳條例第18條給予行政部門足夠彈性空間處理因政治因素受危害的港人,不建議修法,且不建議使用「難民」字眼,認為是對香港人的傷害。
  • 指出港澳條例將香港在政治上視為第三地,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人民事務不同,第60條主要針對港府高度自治含金量下降,可能危及我國安,需重新思考與港府的政治關係。
  • 回應ECFA爭議,強調服貿協議引發反彈,但早收清單部分社會已接受,目前未收到對岸停止通知,將持續維持。
  • 表示將密切觀察港版國安法的落實程度,評估其對台灣國家安全的危害,並據此啟動第60條的因應措施,包含對港辦事處地位及港資認定等。
  • 承諾人道救援專案將儘速規劃完成並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在一週內對外說明細節,並將衛福部納入跨部會協調,提供心理輔導等協助。
  • 說明台灣對港人現有移民管道多元,以就學、依親、投資為大宗,未來將對有意來台的各方面人才提供整體協助。
  • 提醒國人赴港澳應謹慎言行,因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可能誤觸法規,陸委會將發行注意事項手冊。
  • 強調兩岸關係改變現狀的是北京,台灣秉持不挑釁、維持現狀,並按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事務。

邱豐光 署長 內政部移民署

  • 說明香港居民來台停留、居留、定居管道多元,現行移民規定已非常寬鬆,將配合陸委會決策辦理人道救援專案。
  • 指出108年港人來台居留人數較107年成長41.22%,主要以就學、依親、投資為前3名,顯示香港情勢對來台人數有影響。
  • 表示對因政治因素受危害的香港居民,將採個案方式處理,並配合決策辦理。
  • 說明港澳條例第22條明定,有國安及公共安全疑慮者得不予許可,但對個案會審慎考量,不會直接拒絕為捍衛自由民主者。
  • 澄清目前無人適用港澳條例第18條條文直接申請政治庇護並獲居留資格,相關案件透過跨機關聯審體制處理。
  • 說明疫情期間,港澳人士僅開放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及已取得我國居留證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台,其他仍暫緩。

張斗輝 次長 法務部

  • 說明台港司法互助依互惠原則進行,但港方以未簽協議為由,未曾回應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僅協助行政協查。
  • 表示法務部將透過陸委會持續籲請港府建立司法互助聯繫窗口,以簽訂協議為長期目標,並藉由個案推展合作模式。
  • 對於港澳條例第18條修法意見,尊重陸委會的政策決定,若有執行需要,將盡力提供法律協助。
  • 尊重陸委會依港澳條例第60條因應香港情勢變化的政策決定,將與陸委會共同關注情勢,並就司法互助等事務研商因應方式。
  • 說明法務部參與內政部審核小組,提供申請者有無前科等情資供參考,以防堵假移民。

杜嘉芬 處長 陸委會港澳處

  • 說明林榮基先生是依照來台創業投資方式來台,而非依港澳條例第18條申請。
  • 澄清台權會秘書長所稱的政治庇護人數僅為其掌握的一部分,實際人數比其所稱的20餘人還多。

黃齡玉 組長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 解釋港人來台人數增加,除了港澳辦法第16條居留事由寬鬆外,近期也受到反送中因素影響,諮詢電話大量增加。

相關後續

  • 陸委會將儘速規劃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並於行政院核定後對外說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相關機制將民間人權團體納入諮詢,協助專案執行,並請陸委會每季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情形。

討論事項三

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凍結50萬元及「大陸地區旅費」與「海外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 大陸委員會針對109年度總預算中「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凍結50萬元,以及「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凍結1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動支的必要性。
  • 陸委會強調在兩岸及國際情勢瞬息萬變下,強化兩岸事務統籌協調功能,透過新聞發布、接待訪賓、媒體採訪等活動,闡述政府政策立場並爭取國際支持,以利業務順利推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通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報告說明「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項下「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的必要性,例如配合機關赴陸處理兩岸事務,或辦理記者赴海外採訪活動,以擴大政策溝通及國際文宣成效。
  • 懇請大院同意解凍並准予動支,俾利陸委會業務順利推動。

相關後續

大陸委員會相關預算凍結案,經討論無異議,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95001
卷/期/冊
109/50/1
發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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