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資格審查:聚焦考銓改革、組織轉型與爭議議題
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7-09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針對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何怡澄、陳慈陽、伊萬‧納威的資格與適任性進行審查。會議中,委員們就考試院存廢、文官制度改革、約聘僱人員權益、年金改革、退撫基金管理、以及被提名人個人背景與政治立場等廣泛議題提出質詢。被提名人闡述其對未來考銓業務的願景,並回應多項爭議,會議最終決議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討論事項一
審查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何怡澄、陳慈陽、伊萬‧納威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資格與適任性進行審查,核心議題涵蓋被提名人對考試院組織定位、文官選用訓考用制度改革、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以及特定社會議題的看法。
- 討論聚焦於如何提升國家人力資源效能、確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與專業素養,同時也觸及考試制度的公平性、時效性,以及對弱勢族群的保障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考試院存廢與「末代考委」:多位委員質詢被提名人對廢除考試院及是否為「末代考委」的看法,被提名人多表示尊重立法院及民意決定,但強調考試制度的重要性。
- 約聘僱人員權益保障:委員關注公部門約聘僱人員與正式公務員間同工不同酬、保障不足等問題,質詢被提名人是否支持將其納入勞基法,被提名人原則上表示支持,但需討論細節。
- 公務人員雙薪肥貓爭議:委員就退休公務員領取退休金又任職政府捐助機構或私校領全薪的「雙薪肥貓」現象提出質疑,被提名人楊雅惠表示尊重釋憲,王秀紅則支持世代正義與合理比例原則。
- 吳新興政治立場與中立性:吳新興被提名人因具民進黨籍且過去曾任國統會研究委員,其政治立場與行政中立性受到質疑,委員並就其對「九二共識」及臺灣獨立的看法提出詰問。
- 警消組工會權利:委員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警消人員組工會,陳錦生支持結社權但有條件限制,吳新興及王秀紅則表示難以直接回答,或建議透過協會擴大權益。
- 2018年警察特考舞弊案處理:委員邱顯智質疑現任考試委員楊雅惠對2018年警察特考舞弊案處理遲緩,重辦考試延宕2年,楊雅惠承認應加速改進。
- 周蓮香環保團體爭議:周蓮香被提名人因過去參與國光石化等開發案的環評報告,被環保團體質疑其立場偏向開發而非保育,並涉及資料不公開與利用學校資源問題,周蓮香澄清其角色為提供科學建議,並非支持開發,且資料受保密協定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詢被提名人是否認同「末代考委」說法,以及是否同意將考試院所屬部會移至行政院以精簡人事。
- 提出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面臨保障、保險、加班及同工不同酬等問題,詢問被提名人看法與解決方案。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詢問陳錦生對考試院轉型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的具體建議及推動方式。
- 質疑陳錦生被提名是否具政治酬庸意味,並詢問其對廢除考監兩院的具體理由。
- 關切公務員打卡制度的必要性及陳錦生過去反對打卡制言論對士氣的影響。
- 詢問陳錦生對考試委員淘汰機制及國文考試「思想審查」疑慮的看法。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提出公務部門在食安、能源轉型、氣候變遷等新興議題上與民間溝通協作不足,建議公務員培訓應引進跨部門協作及民間溝通課程。
- 質詢「雙薪肥貓」問題,詢問被提名人對退休公務員領退休金又全薪任職的看法及改革意願。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收到並填寫時代力量問卷,並要求明確表態是否支持廢除考試院及是否願做「末代考委」。
- 質詢被提名人是否贊成將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及支持警消組工會。
- 針對2018年警察特考舞弊案,嚴厲質詢現任考試委員楊雅惠為何事發2年仍未重辦考試,並指出其發言對立委有所誤解。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吳新興的政治立場轉變,從過去國統會研究委員到加入民進黨執政團隊,並就其對「九二共識」的看法提出詰問。
- 詢問陳錦生如何推動法官、檢察官的考試及培養訓練改革,以提升司法信賴度。
- 詢問楊雅惠對已通過年金改革方案的意見,以及如何強化退撫基金的經營與管理。
- 質詢何怡澄擔任臺灣銀行董事期間,銀行連續踩雷的責任,並詢問其對退撫基金防弊與提升報酬率的建議。
- 詢問伊萬‧納威如何提升原住民族公務員比例,並改善文官對多族群文化意識不足的問題。
- 質疑周蓮香的環保專業與考試院職責的關聯性,並提及環保團體對其擔任考試委員的反對意見。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周蓮香在鯨豚保育的貢獻,並詢問其如何具體建立生態技師考試及認證制度,並與就業市場結合。
- 關切退撫基金虧損問題,詢問何怡澄如何運用財經專長,確保基金穩健經營,盈大於虧。
- 詢問陳慈陽對司法官訓練制度改革的看法,特別是針對司法官缺乏社會歷練的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舉手表明是否秉持公正無私、超然客觀立場,及是否贊成修憲廢除考試院。
- 質疑周蓮香擔任考試委員的適任性,指出其過去參與開發案環評、資料不公開、利用學校資源等爭議,並要求其公開原始數據。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明確表態是否認為考試院有存在必要,以及是否支持修憲廢考監。
- 質疑周蓮香在環保議題上的立場客觀性,特別是國光石化案與「白海豚轉彎說」的爭議,並詢問其推動生態事業技術人才選任制度的具體規劃。
- 關切陳慈陽過去兼職數量過多是否影響考試委員職責,並詢問其作為憲法學者對考試院存廢的看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感謝姚立德在教育部任內對原住民族教育的協助,並強調考試院在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的重要性。
- 指出原住民族特考開缺不足且範圍限縮,要求被提名人積極協調五院及各部會擴大提供職缺,並強化原住民族在外交、司法、文化等領域的考訓機會。
- 詢問陳慈陽過去擔任考試委員期間,在推動原住民族就業權益方面的具體努力與成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小琉球生態破壞案例,詢問周蓮香如何將生態專業與考試院職掌結合,推動生態相關專技人員認證。
- 質疑現行國家專技考試與技能檢定的分野,指出導遊、領隊等考試由考試院辦理的合理性,並要求被提名人盤點專技考試內容,強化考、訓、用連結。
- 建議將臺灣史納入公務員國家考試科目,並擴大技職教育範疇以培育多元人才。
相關人員回應
陳錦生 被提名人
- 認同「末代考委」說法,但強調考試制度應保留,院的存廢尊重大院決定。
- 同意將考試院部分部會移至行政院,認為事權應統一,但考試制度的中立性、公平性需保留。
- 建議可成立人力仲介機構吸收約聘人員,使其適用勞基法,解決權益保障與循私用人問題。
- 支持考試院轉型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強調人力應視為「資本」而非資源,需加值化,並由文官學院培養具備前瞻思維的人資長。
- 表示被提名與教會無關,因有基層公務員、考試與命題經驗,且希望參與制度改革。
- 重申尊重大院與民意對廢考監的決定,但認為考試制度的核心功能應維持獨立。
- 承諾若獲同意將推動法官、檢察官的考試及培養訓練改革,特別是加強實務歷練。
- 建議針對公衛師等新興專業增加類科、訓練及考試,以因應社會需求。
- 承認過去任職研究機構時,打卡制度有不便之處,但廢除與否需再研究。
- 支持考試委員應有監督及淘汰機制。
吳新興 被提名人
- 認同「末代考委」說法,但強調若為末代考委,角色更重要,需確保優質文官體系無縫接軌。
- 認為將考試院部會移至行政院是假設性問題,若發生需考試院、行政院及相關部會縝密規劃協調。
- 承認約聘人員保障不足,但認為約聘機制有其彈性,傳統考試用人制度有時缺乏彈性,兩軌制度需各院思考未來方向。
- 承諾一旦擔任考試委員,將秉持客觀中立,遵守規範,並會依民進黨規定處理黨籍問題(暫停黨權)。
- 表示其對兩岸關係的立場始終如一,反共、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臺灣,確保中華民國臺灣主權獨立及民主自由。
- 否認民進黨是台獨黨,認為朝野在保衛中華民國/臺灣、反共方面有共識。
- 同意公務員培訓應引進專家學者,加強新興議題的了解,讓公務員「接地氣」。
- 支持將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但表示這非被提名人可決定。
- 對於警消組工會,認為現有公務人員服務法、行政中立法等規定,非被提名人可決定,但問題重要值得重視。
楊雅惠 被提名人
- 表示是否為「末代考委」涉及修憲與大院決定,非個人能說同意或不同意。
- 認為若為末代考委,體制調整需維持考選、銓敘制度的中立性、公平性與公信力,調整細節需審慎斟酌。
- 尊重年金改革與大法官釋憲,但認為改革細節可更細緻,並建議教育部召開會議討論教師人才問題。
- 強調退撫基金操作需兼顧安全性與獲利性,建議在資產配置上權衡,並加強專業性。
- 表示三倍券效益需更多資料進行計量研究,目前難以完整評估;建議振興經濟應強化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機構,並引導關鍵產業發展。
王秀紅 被提名人
- 表示尊重並支持大院依權責提出修憲廢考試院,若有機會將參與修法及改革方向研議。
- 建議建立公務人員個人履歷及國家人力資源動態管理系統,以因應退休年齡延長及國家人才需求。
- 強調教、考、訓、用鏈結的重要性,並提出將人權/性別議題融入公務人員考試或培訓。
- 支持世代正義,認為合理退休是保障生活,若有空間應採取比例原則停發雙薪,以促進職務新陳代謝。
- 表示若依法可行,支持將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以保障其權益。
- 認為警消人員權益保障應受重視,但對於組工會則表示難以直接回答,建議可從協會擴大協商權。
- 表示護理人力補充、薪資、執業率、工作年資短等問題需被關注,將從國際比較經驗提出政策建議,並將人力資源視為投資而非成本。
- 指出護理師考照率平均約50%,高等教育則達90%以上,強調應思考如何讓未考取執照者發揮功能,並建議創造新名詞或證照以投入長照及全責護理工作。
周蓮香 被提名人
- 表示其前半生致力於鯨豚保育研究,推動鯨豚擱淺處理組織網及賞鯨活動,並關切白海豚與工業發展的平衡。
- 指出生態專才缺乏國家管道找到適合職業,希望建立穩定的國家考試制度與管道。
- 承認文筆不佳導致自傳重點失衡,強調其專業在於野外工作專業度考核與認證制度的建立,如生態技師、觀光解說員、鯨豚觀察員等。
- 澄清環保團體對其反對是因國光石化案的誤會,重申其角色為「球員」而非「裁判」,立場反對開發,但若開發則提供減輕衝擊措施,並表示未曾說過「白海豚轉彎說」。
- 表示國光石化案因簽保密協定無法獨自公開資料,但同意在合理合法程序下公開政府計畫的原始數據。
- 承認早期曾有利用學校設備進行私人研究計畫的現象,但2015年後已改進。
- 對於廢考監議題,認為問題複雜,非「yes/no」可回答,尊重大院決定,並做好「末代委員」心理準備。
- 承諾若有機會擔任考試委員,將積極推動生態技師考試及認證制度,並與就業市場結合。
- 同意將臺灣史、地理及文化納入國家考試科目。
姚立德 被提名人
- 簡介其在臺北科技大學及教育部政務次長期間推動技職教育、高教深耕計畫及開放式大學政策的經驗。
- 強調公職人員的在職訓練及升等考試應與時俱進,提升多元能力與視野,大學可扮演更積極角色。
- 對於廢考監議題,表示尊重大院及國民意願,但未直接表態支持或反對。
- 同意將臺灣史納入國家考試科目,認為應考者應具備此能力。
- 認為國家考試制度改革應與主管機關及各行業溝通,以選出符合需求的人才,強化考、訓、用連結。
- 支持技職教育擴大範疇,培養國家所需基礎技術與中高階專門技術人才。
- 承諾若擔任考試委員,將強化培育、考試與任用之間的連結,並加強與教育部及職業主管機關的溝通。
- 表示教育部有原住民公務員,但不知具體數字,承諾會努力協調提供原住民職缺。
何怡澄 被提名人
- 簡述其在政治大學財政學系任教及擔任國家考試召集人、典試委員等試務工作經驗。
- 表示其專長在財政,關切國家選才、公教人員銓敘制度、權利保障及退撫基金等政策。
- 承認擔任臺灣銀行董事期間,銀行有踩雷狀況,多數為過去貸款,因經營不佳導致還款困難。
- 建議退撫基金操作需兼顧報酬與安全性,並應有更靈活細膩的操作,特別是因應112年新制上路。
- 認為退撫基金法人化可增加彈性,但其安全性仍需深入了解與權衡利弊得失。
- 對於國營事業負責人年齡限制放寬,表示各有利弊,人才能力不因年紀而突然不行,但也需考量後進機會,未有確定答案。
- 承諾若擔任考試委員,將勇於在委員會中表達意見,確保基金穩定,盈大於虧。
陳慈陽 被提名人
- 簡述其在德國攻讀憲法學博士,返國後任教於臺北大學,研究領域涵蓋憲法、行政法、環境法等。
- 曾擔任行政院、內政部、人事行政局等部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並多次擔任國家各級考試典試暨命題委員。
- 擔任考試委員期間,推動年金改革、司法改革、公務人員任用法及考績法修正等重要政策。
- 表示其過去憲法學者的觀點認為考試院屬行政權一部分,除保訓會審理及考選典試應獨立外,其餘職權無須另設龐大組織。
- 支持修憲,但認為不只廢考監,應就整個憲政體制進行全盤修正。
- 強調接受提名是因修憲未完成前考試院仍需維持運作,並承諾將全力盡職。
- 認為居家檢疫/隔離者應考權利,在疫情嚴重時可依憲法第23條限制,但需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並尊重衛福部專業判斷。
- 同意司法官考訓應加強社會實務經驗,學習德國模式,讓考生到法院、檢察署、律師事務所、政府機關及私人企業實習,再選擇適合職業。
- 指出法律系畢業人才供需盤點涉及多個權責機關,考試院無法單獨完成,但會努力建議教育部等單位,讓法律人才出路更廣泛。
- 承諾若擔任考試委員,將強化培育、考試與任用之間的連結,並加強與教育部及職業主管機關的溝通。
- 表示已辭去擔任考試委員前的所有政府部門訴願委員兼職,僅義務回學校上課,認為考試委員職責重大不應兼職。
- 承諾會全力為原住民族的權益努力,包括促進考試機會、語言認證的彈性,並推動在東部設立公務員訓練中心。
伊萬‧納威Iwan Nawi 被提名人
- 自述為賽德克族,曾任原住民立法委員助理及原民會副主委,長期關注原住民族政策與政治。
- 指出原住民公務員比例偏低(僅占全國1.86%),導致代表性不足,原民特考提缺不足且到考率偏低。
- 建議未來應盤點制度面,擴大族人提缺機關,並透過校園等管道提供年輕族人充分資訊以提升到考率。
- 強調整體文官對多族群文化意識有待提升,應建立互信互諒基礎,避免文化差異導致行政作業誤解。
- 承諾若擔任考試委員,將積極任事,建構原住民族考試的獨特性與永續性,提升文官文化敏感度。
- 表示會與其他委員一同努力,積極協調各部會及機關,開拓更多原住民族職缺,特別是人事、主計、文化、外交及司法等領域。
相關後續
本次委員會對被提名人的審查已完成,將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5101
- 卷/期/冊
- 109/51/1
- 發布日期
- 2020-07-2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