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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立法計畫與多項司法改革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9-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邀請司法院秘書長說明109年度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同時審查預算凍結報告。會議聚焦於多項重大司法改革議題,包括國民法官法實施籌備、科技偵查法之法官保留原則、石木欽案後續處理、刑事補償法修正、司法精神醫療配套、法官評鑑制度及司法資訊公開等。委員們就各議題提出質疑、建議與要求,司法院承諾將檢討並提交相關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及預算解凍案,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秘書長報告109年度立法計畫,包含刑事補償法、民事訴訟法程序簡化與強化事實審功能、公證法等修正草案。
  • 回應立法院對司法院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4項預算凍結案,並針對司法事務官員額調整、民事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委外辦理檢討及執行保險公費補助可行性進行說明。

相關爭議

  • 科技偵查法主管機關與法官保留原則:委員質疑法務部提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司法院雖認為可採專法,但強調需完整規劃法官保留原則,並就其適用範圍進行層級化分類,委員質疑司法院未堅持刑事訴訟法修正,且草案未見事後通知規定。
  • 司法改革宏觀方向與對話不足:委員指出司法院在司法改革法案擬定上,缺乏與國會、專業律師及民間社會的對話。
  • 刑事補償法支付標準與歸責事由:委員質疑刑事補償法中人身自由受羈押支付標準不固定且法院有裁量權,認為人身自由價值應平等,且現行基數過低無法彌補受害人身心折磨。
  • 國民法官法實施計畫與預算運用:委員關切國民法官法分階段實施的具體計畫,以及高額宣傳預算(1億2,000萬元)的合理性與運用細節,質疑其效益是否高於硬體設備。
  • 司改進度半年報告透明度:委員質疑司法院未如期提出第6次司改進度半年報告,且考慮改以新聞稿形式報告,引發民間團體對透明度的疑慮。
  • 石木欽案後續處理與懲戒時效:委員質詢石木欽案相關涉案法官因行為時效已過導致免罰,質疑司法院內部行政調查機制失靈、官官相護及懲戒空窗期問題,並批評司法院不配合監察院調查。
  • 刑法第19條原因自由行為認定:委員質疑法院在殺警案及弒母案中,對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標準,認為法官在精神鑑定時未將自行招致原因納入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詢問科技偵查法主管機關應為法務部或司法院,並強調需建立完整司法審查機制(法官保留原則),且應層級化分類事先或事後審查。
  • 建議司法院在擬定司法改革法案時,應加強與國會、專業律師及民間社會的對話,廣徵各界意見。
  • 質疑刑事補償法中人身自由受羈押支付標準不固定且法院有裁量權,認為人身自由價值應平等。
  • 要求司法院就國民法官法所要準備的方向及流程,提供一份明確具體的書面計畫。
  • 建議召委針對司法改革中三審部分條文修正排案,進行更深入檢討,多聽民間意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法官法分階段實施的具體計畫與高達4億多元的預算,特別是1億2,000萬元的宣傳費用如何積極運用。
  • 質疑司法院未能如期提出第6次司改進度半年報告,並期望能維持原報告形式而非新聞稿,以回應民間團體關注。
  • 關切新法官評鑑制度的落實,詢問評鑑委員會人員配置、輔導民眾提案機制,並要求提供半年後的成案數據。
  • 詢問勞動事件法實施效益分析與評估計畫,期望能有完整報告檢討制度調整。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醒司法院送審法案應符合聯合國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
  • 指出台灣司法獨立在世界經濟論壇排名落後中國大陸,要求司法院檢討如何提升公眾信任。
  • 質詢石木欽案中相關涉案法官(顏南全、謝家鶴、洪佳濱等)因懲戒時效已過而免罰,質疑司法院內部行政調查機制、懲戒空窗期及處理方式。
  • 要求司法院提供石木欽案內部懲處或調查的法官名單、懲處方向、法源依據及行政命令,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科技偵查法與刑事訴訟法中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被告的審理程序,特別是法官就審能力判斷、鑑定資源與配套措施。
  • 質疑司法鑑定預算執行率低,要求司法院提供鑑定案件量、平均費用及法官不採用的原因等資料。
  • 強調司法精神體系前端的刑事訴訟應提供更多支持,建立分級、分流的篩檢鑑定制度,並提升法官精神醫學專業訓練。
  • 期待司法精神病院的後端處遇能有更好的規劃與資源配套。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科技偵查法草案對人權的侵害,質疑司法院未堅持修正刑事訴訟法,而採專法規範,並要求司法院提供其向法務部提出的意見。
  • 質疑台灣司法獨立在世界論壇排名落後,要求司法院提供相關數據並檢討如何提升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 質疑法扶基金會資源恐遭濫用,未扶助弱勢,反而增加代理爛訴案件。
  • 指出司法院未採納立法院預算中心對司法預算資源配置的檢討建議,要求司法院會後回覆對預算中心結論和建議的看法。
  • 要求司法院提供國民法官法宣導和教育的相關資料。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察官及司法警察逕行使用GPS的權限,是否跳過法官保留原則,要求司法院說明其與法務部的溝通狀況。
  • 質疑國民法官法1億2,000萬元的政策宣導預算高於硬體設備預算,要求司法院說明具體運用方向,並建議應詳細列出費用支出明細,避免濫用政策行銷費用疑慮。
  • 要求司法院提供1,060萬元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的具體花費方向與模擬法庭場次。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提高司法資訊公眾可及性有助於減少民眾被不法操弄與詐騙的可能,並維護司法權益。
  • 質疑公證法修正草案中,遺囑資訊電子化上傳後,繼受人查詢遺囑內容仍需前往各地公證處,未解決便民問題。
  • 要求司法院盤點相關法規,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因應電子化時代,保障人民完整的司法資訊查詢與調閱權,同時保障個人隱私,並承諾3個月內提交報告。
  • 建議未來電子化系統應聚焦於提供遺囑節本查詢,而非僅限於份數,以利繼受人了解與自身相關的內容。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司法院在石木欽案中後知後覺、內部機制失靈、官官相護,導致多位涉案高階法官因時效問題免於懲處,重創司法形象。
  • 質疑司法院對於匿名檢舉的處理方式,以及行政調查手段的局限性,要求司法院檢討如何改善內部監督機制,強化法官操守約束。
  • 要求司法院針對監察院要求繼續調查石木欽案的態度、調查期程及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交報告,並說明現有制度的改善空間。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石木欽案反映法官行為規範的抽象性問題,建議倫理規範應明確化,避免使用「中立、公正」等模糊詞彙。
  • 強調爭議法官、檢察官的評鑑與懲戒應明快處理,並建議評鑑結果應公告周知,以建立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 認為法官對人民生命財產有重大影響,其行為不能隱瞞,應主動公開懲處理由,接受社會公評。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國民法官法實施規劃,包括工作分配、法庭設計(法官與國民法官同排弧形設計)、各法院設置專庭數量及司法人員訓練課程等。
  • 關切國民法官法上路後,審理中案件能否發回一審適用新制。
  • 質疑殺警案及弒母案判決中,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標準,認為法官在精神鑑定時未將自行招致原因納入討論,呼籲司法院提醒法官注意此條文適用。
  • 建議未來所有法官都應受國民法官法相關訓練,而非僅限於專庭法官。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都市計畫審核後的執行階段才可採取救濟,導致人民財產權及居住權受侵害,實質救濟無門。
  • 認為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仍有疏漏,例如「先行區段徵收」未納入救濟時點,應避免救濟無門。
  • 建請司法院針對提起救濟的當事人資格、救濟期間起算點、保全程序等各面向執行狀況作出檢討,並於2個月後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廢棄物不當掩埋案罰款過低,希望司法院瞭解並在相關訴訟案件中做更妥善嚴謹的審查與調查。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委託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做的法扶基金會績效與成本支出效益分析報告,未能提供完整內容,僅提供摘要,違反資訊公開法規定。
  • 質疑約聘公設辯護人的聘用依據與法院組織法中公設辯護人薦任職等規定可能衝突。
  • 指出刑事訴訟法鑑定及簡易程序修正草案自3月至今仍列「即將送審」,進度遲緩,不符國人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 認為刑事補償法基數過低,無法彌補受害人身心折磨,且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未展現國家對冤案受害人的誠意。
  • 建議應通盤檢討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避免由陌生法官一次性決定補償金額,並考慮設立無辜者證明書及進行冤案系統性研究。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秘書長 司法院

  • 說明司法院109年度立法計畫包含刑事補償法、民事訴訟法(程序簡化及強化事實審)及公證法等修正草案。
  • 回應預算凍結案,提及司法事務官員額已增員,拍賣案件委外辦理持續檢討,但執行保險不宜由機關經費支應。
  • 表示科技偵查可採專法處理,但應建立完整健全的司法審查機制,法官保留原則應層級化規劃,對隱私期待高的應事先審查。
  • 承諾將來三審部分條文修正時,會以公聽會或諮詢會形式廣徵各界意見。
  • 回應刑事補償法已刪除「補償請求受害人具有可歸責事由者」的條文。
  • 說明國民法官法籌備工作分業務規劃、教育訓練、研究評估、子法研訂及宣傳推廣5面向積極推動,並已與戶政司建立備選國民法官名冊。
  • 表示110年國民法官法施行籌備預算為3億3,164萬元,用於教育訓練、推廣、法庭整修、硬體設備及政策宣導費用1億2,000萬元。
  • 回應司改半年報正在檢討對外報告形式,考慮以新聞方式讓外界理解。
  • 說明法官評鑑委員會有10位專責工作人員,現場櫃檯提供例稿協助民眾填寫,並承諾半年後提供成案數據。
  • 表示石木欽案已移送監察院,其他涉案現任及退休法官因行為發生於民國100年前,適用當時公務員懲戒法,因逾10年懲戒時效而免議。
  • 說明司法精神病院與監護處分相關法案由衛福部與法務部主管,司法院檢討刑事訴訟法第294條,並研議緊急監護制度。
  • 表示世界經濟論壇司法獨立調查報告對象為企業高階主管主觀調查,台灣排名有進步。
  • 回應法扶基金會已函請各法院審酌當事人資力,不違反扶助弱勢宗旨。
  • 回應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已由幕僚整理,將會後提供對其結論和建議的看法。
  • 說明國民法官法庭設計將讓國民法官與法官坐同一排,採弧形設計,並依件數配備法庭,二審法院不設國民法官。
  • 表示國民法官訓練初期鎖定刑事法官及國民法官專庭法官,強調與國民法官溝通。
  • 回應刑法第19條原因自由行為適用需有足夠證據證明一開始即出於故意或過失,並承諾可提醒法官注意鑑定時納入考慮,但不便評論個案。
  • 說明公證法修正草案將遺囑繕本改為電子系統上傳相關資訊,不再上傳內容,查詢系統仍在規劃中,目前無法在各地公會查詢內容。
  • 承諾3個月內提供司法資訊公開,因應電子化時代的法規盤點與優化系統書面報告。

李國增 廳長 司法院民事廳

  • 說明勞動事件法已設立3年評估計畫,目前正蒐集使用者與訴訟代理人意見,預計3年左右提出完整報告。

林春美 副處長 司法院人事處

  • 說明若未受懲戒或懲處,依規定可領退休金,受懲戒處分有剝奪或減少退休金者則依規定處理。

彭幸鳴 廳長 司法院刑事廳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停審判斷綜合各種卷證資料,通常需司法精神醫學鑑定。
  • 說明110年刑事與少年鑑定費預算為7,106萬3,000元,109年預算為4,205萬6,000元,至8月底執行1,709萬多元。
  • 說明司法院有派法官到校園舉辦模擬法庭活動推廣國民法官法。
  • 表示法務部每次科技偵查法研議會議司法院都有參與,並以專法方式納入規範考量。

張永宏 發言人 司法院發言人室

  • 說明110年度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編列1億2,000萬元,旨在讓所有國民了解並願意擔任國民法官,涵蓋各年齡層,將部分業務外包。
  • 承諾將比照行政院院本部,詳細列出政策宣導費用的平台、內容及花費,讓大眾清楚了解。

許紋華 廳長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 說明法扶基金會績效與成本支出效益分析報告因數據吻合度問題,故未提供完整報告,僅提供摘要結論。

張國勳 廳長 司法院行政懲戒廳

  • 說明先行區段徵收因都市計畫尚未發布或修正,無法納入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救濟,但其本身屬行政處分,人民可直接提起行政救濟。
  • 表示司法院已辦理相關講習,讓法官了解先行區段徵收議題,並將在3年內提出檢討報告。

相關後續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提供國民法官法籌備方向與流程的書面計畫,並於1週內送交委員會與周春米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石木欽案內部懲處或調查的法官名單、懲處方向、法源依據及行政命令等資料,於2個月內提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劉世芳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科技偵查法相關資料,並於會後提供給李貴敏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世界經濟論壇司法獨立排名相關資料,並於會後提供給李貴敏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法扶基金會資源濫用相關資料,並於會後提供給李貴敏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回覆對於立法院預算中心結論和建議的看法,並於會後提供給李貴敏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國民法官法宣導和教育的相關資料,並於會後提供給李貴敏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1,060萬元國民法官法行銷費用的具體花費方向,並於會後提供給吳怡玎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發言人室承諾將提供1億2,000萬元國民法官法政策宣導費用的詳細規劃與外包百分比,並於會後提供給吳怡玎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司法鑑定量、平均費用、法官不採用的原因等資料,並於1週內送交賴香伶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司法資訊公開、因應電子化時代的法規盤點與優化系統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鍾佳濱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針對監察院要求繼續調查石木欽案的態度、調查期程及結果,於2個月內向監察院報告,並提交調查報告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鄭麗文委員辦公室,同時說明現有法官行為規範機制的改善空間。
  • 委員林為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司法院以書面答復,於1週內繳交書面報告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委員辦公室。
  • 司法院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之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至(三)及新增決議(十六)共4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臨時提案1關於國民法官法施行前之相關子法盤點與研擬、軟硬體設備、人員訓練及國人法治教育進度期程,要求司法院每6個月提出1次書面報告,照文字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2關於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人員2015-2020年健檢補助費用人次及人數統計,與進行健檢給予公假之人次及人數統計,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3關於都市計畫行政救濟問題,因提案委員不在場,且司法院對內容有疑義,本次會議不予處理,請司法院與提案委員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95601
卷/期/冊
109/56/1
發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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