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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案審查:聚焦執行率、透明度與爭議預算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9-30

立法院財政、內政等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總額達2,100億元。會議核心討論預算執行效率、透明度、特定款項(如衛福部52.8億元統籌款)的彈性與限制,以及紓困申請補件等爭議。多數提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各部會提交書面報告,部分預算遭減列。數個高度爭議性提案,包括預算凍結與特定款項用途限制、紓困補件機會、勞工權益查核等,則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

核心議題

  • 本次聯席會議主要審查中央政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所提出的第2次追加預算案,總計2,1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 討論重點涵蓋各部會預算分配、執行效率、透明度、以及針對疫情影響產業與民眾的具體紓困措施與其適切性。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率與透明度: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部分部會預算執行率偏低,卻仍持續追加預算,並批評行政部門提供的執行報告過於簡略,要求提供更詳細的科目執行明細,以利國會監督。
  • 「不敷數」定義與預算編列嚴謹性:委員質疑預算案中多處出現「不敷數」的編列方式過於草率且不嚴謹,尤其經濟部多項補助項目均列為不敷數。行政部門解釋「不敷數」是因應疫情變化、疫苗採購等不確定因素導致的賡續性費用,非預估不準。
  • 衛福部52.8億元統籌款彈性:立法委員賴士葆將衛福部52.8億元預算稱為「小金庫」,主張應將其用途限定於疫苗研發採購及醫護人員獎勵補助金兩項,以避免濫用,但衛福部堅持需保持彈性因應疫情變化。
  • 紓困申請補件公平性:多位立法委員對經濟部提前截止紓困申請並拒絕文件不齊廠商補件表示不滿,認為政府臨時縮短申請期限且不給予補件機會,有損政府誠信及廠商權益。
  • 口罩國家隊政策執行與監督機制:立法委員高虹安質疑口罩國家隊政策執行有缺失,包括委託未經許可公司製造等問題,要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出檢討報告。
  • 境外入境人員普篩可行性:立法委員賴士葆主張對境外入境人員全面實施普篩,認為此為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防疫措施,衛福部則同意「研議」其可行性。
  • 運動產業紓困預算歸屬與執行:部分委員質疑教育部編列運動產業紓困預算,與經濟部職權可能重疊,且教育部執行率偏低。教育部則說明運動產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本次追加預算旨在將業務導回正軌並加強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譴責衛福部未依決議提供資料,態度囂張。
  • 要求釐清預算各分項執行狀況,反對行政部門對委員提案的文字修改。
  • 質疑財政部對紓困方案延長期限的理由。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譴責衛福部不遵照立法院院會通過的決議提供資料,認為其心態太過誇張。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同意部分主計長說明,但堅持維持對行政怠惰的文字描述,並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紓困預算執行效率精進措施及改善規劃報告。
  • 主張政府施政目的不在賺錢,口罩實名制收入與支出應納入預算並公開透明。
  • 要求衛福部公布口罩實名制的收入與支出數字。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別預算編列簡略、執行率低,卻仍持續編列,要求主計總處提供詳細執行進度報告。
  • 批評預算編列出現「院長的私房錢」及不敷數過高,認為預算編列過於草率。
  • 反對經濟部對三倍券結餘款可能流用的情況,要求確保剩餘款項不被挪用。
  • 質疑教育部對運動產業紓困預算執行率過低,並認為應由教育部自行編列而非依賴經濟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反對主計長修改委員提案文字,認為行政官員不應「撈過界」。
  • 質疑預算執行率僅六成多,凍結十分之一已屬客氣,要求提供各部會詳細科目執行率。
  • 批評經濟部電費補助辦法浮濫,如豪宅住戶也能領取補助、單月衰退即可領7個月折扣,要求刪減相關預算。
  • 主張衛福部52.8億元預算應限定用於疫苗研發採購及醫護人員獎勵補助金兩項,否則應凍結50%。
  • 堅持對境外入境人員全面實施普篩,要求指揮中心研議可行性。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認為凍結預算旨在協助主計總處督促各部會提升執行率,並非不給預算,支持凍結提案。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同提案目的為提升執行率,並認為主計總處修正建議已保留原意,無需凍結,但要求報告應提交所有委員會成員。
  • 解釋「不敷數」是延續性計畫,且特別預算可移緩濟急,並非預算編列不實。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紓困預算金額相較他國為少,且執行率與書面報告均已公開可供監督,主張預算凍結將影響解凍程序,建議斟酌。
  • 建議所有具時效性提案的「一週內」報告期限統一改為「一個月內」。
  • 建議先照原案通過爭議性提案,避免因央行等單位不在場而無法討論。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預算編列不嚴謹,多項補助寫「不敷數」,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呼應王婉諭委員,主張應註記被查核到的違法事業機關不得再獲補貼。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說明紓困特別條例預算編列以最大彈性為原則,因疫情難以預測,不敷數正常,不應過度限制預算用途。
  • 強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將運動產業主管機關明定為教育部,故由教育部編列紓困預算屬導回正軌。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回補金額」改為「不敷數」,但要求各部會仍需提交檢討報告。
  • 對行動支付推動計畫在各縣市比例失衡表達關切,要求書面報告納入各縣市比例。
  • 質疑口罩國家隊政策執行有缺失,要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檢討並將行政調查結果納入書面報告。
  • 希望保留三倍券數位綁定政策的「行動支付普及率計算公式」檢討,認為政策與實際落差大。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出零售業電商服務計畫北中南比例嚴重失衡,要求經濟部書面報告納入各縣市比例。
  • 關切口罩國家隊廠商合約內容,要求經濟部提供制式合約供立委了解。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主張將電費補助減列1億元,因並非所有產業都受疫情影響,且許多產業不需補助電費,要求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補助。
  • 對教育部運動產業紓困預算執行率過低表示擔憂,同意給予一個月報告時間,但強調需注意執行效率。
  • 呼籲各部會應比照經濟部,針對領取補助的事業單位若有違法情事(如減班休息、減薪、裁員),應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紓困2.0業務計畫補助未用完,紓困3.0卻續編,要求行政部門解釋清楚。
  • 主張經濟部應重新開放7月14日、15日因文件不齊被退件廠商的補件機會,並給予一定補件期間,以維公平性。
  • 建議經濟部研議補件問題,並指出教育部未使用的15億元預算可供移用。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主張經濟部應允許7月14日、15日因文件不齊被退件的廠商補件,恢復過往審查機制。
  • 質疑經濟部臨時提前紓困申請截止日,影響政府誠信,要求重新開放7月31日前符合資格的廠商送件。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部分領取補助的社福機構仍要求社工回捐薪資,嚴重剝削社工勞動力,要求衛福部加強查核並追回款項。
  • 要求各部會比照經濟部,針對領取補助的事業單位若有違法情事(如減班休息、減薪、裁員),應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
  • 對衛福部52.8億元預算,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需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使用狀況及未來規劃後方可動支。
  • 希望保留三倍券數位綁定政策中「行動支付普及率計算公式」的檢討,認為政策與實際情況有落差。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網際網路管理上的雙重標準,要求其對網際網路及新媒體防疫訊息協助播放補助提出書面報告。

邱委員顯智 立法委員

  • 對教育部運動產業紓困預算執行率過低表示擔憂,同意給予一個月報告時間,但強調需注意執行效率。
  • 主張將電費補助減列1億元,因並非所有產業都受疫情影響,且許多產業不需補助電費,要求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補助。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強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明定教育部為主管機關,由教育部編列紓困預算屬導回正軌,並應請經濟部說明移交過程。
  • 主張經濟部應允許7月14日、15日因文件不齊被退件的廠商補件,認為此為法律上應有的補正機會,不應以預算不足為由推卸責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運動產業紓困預算執行率低,且與經濟部業務可能重疊,要求教育部說明具體執行方式,確保預算花在刀口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針對第二階段紓困預算,主張應勾稽企業是否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超時加班費或補休,若未依法給付應停止補助,並要求經濟部提供追回違法企業補助的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 說明第1案執行率已達94.33%,部分部會執行率低是因疫情控制得當或業務狀況變化,希望委員劃掉「行政怠惰」等文字。
  • 解釋「不敷數」是因應疫情變化,如疫苗採購價格不確定或企業貸款信用保證需求增加,而非預算編列不實。
  • 強調口罩實名制收入為代收代付,列為歲入會讓民眾誤解政府藉此賺錢,且無法作為政府財源支應支出。
  • 說明預算移用有嚴格限制,目前沒有跨機關流用情況,且增加支出建議需考量財政負荷。

薛瑞元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口罩實名制收入必須歸國庫,衛福部以專戶管理,無法直接作為支付費用。
  • 承諾公開口罩實名制的收入與支出數字。
  • 解釋衛福部52.8億元預算的前五項均有必要性,因應疫情變化可能隨時用到,堅持預算彈性。

翁柏宗 副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NCC電信事業居家隔離檢疫管理簡訊費用主要用於防疫通訊服務平台,而非簡訊本身,且已較上次少編。
  • 澄清NCC徵用電視頻道播送防疫訊息,並未徵用網際網路與新媒體,故無法管轄相關補助辦法。

邱昌嶽 次長 內政部

  • 解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服務費用是為超前部署,因應秋冬疫情可能來臨,經向提案委員說明後已無問題。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教育部編列運動產業紓困預算為超前部署,過去因無相關項次而轉向經濟部申請,現應回歸教育部主管。
  • 解釋疫情難以預測,且各界均希望教育部協助運動產業,故需編列預算並持續執行。
  • 說明電子競技業已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屬紓困範圍,無需再特別訂定辦法。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說明「國際賽事」範圍廣泛,建議將補助對象限縮為「亞、奧運培訓選手」,以符合預算用途及國訓中心培訓重點。
  • 強調電子競技業已包含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12項業別中,已納入紓困範圍,無需再特別訂定。

曾文生 次長 經濟部

  • 承諾書面報告將納入各縣市零售業電商服務推動計畫的比例,並提供制式口罩國家隊廠商合約。
  • 說明電費補助是根據財政部報稅資料庫,豪宅住戶電費折減金額不高,且台電公司會追回不符規定者。
  • 解釋三倍券兌付期限至12月底,結餘款將依預算法及特別條例規定執行,不會流用為「私房錢」。
  • 說明薪資及營運補助針對營業額衰退廠商,與加班超時情況對象不同,勞檢工作與紓困補助不直接對應。
  • 表示紓困預算額度不足是提前截止申請的原因,若重新開放補件,將增加十幾億元支出,需研議整體影響與預算支用狀況。

李鎂 司長 經濟部

  • 說明7月14、15日申請案件爆增,因預算不足,即使補齊文件,也無法支應所有案件,故嚴格審查文件不齊部分。
  • 指出駁回案件中有38%是因文件不齊備,若重新開放補件,將涉及約25億元的經費需求。

周信一 處長 交通部

  • 同意將報告期限由「一週」改為「一個月」,並將「專案檢討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業委員會

  • 同意將農漁民生活補貼報告改為書面,並承諾排除補助曾違法聘僱境外漁工、薪資未全額給付者。
  • 同意修正提案中對遠洋漁業的負面敘述,避免影響產業形象。

石崇良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同意將多項提案改為主決議,並將報告形式由「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報告期限由「一週」改為「一個月」。
  • 解釋衛福部52.8億元預算的前五項均有必要性,因應疫情變化可能隨時用到,堅持預算彈性。
  • 說明流感疫苗採購精確數量為748萬劑,且均為四價疫苗。
  • 同意研議對境外入境人員全面實施普篩的可行性。
  • 承諾衛福部將確保各醫院落實分配予工作人員,並建立發放情形查核機制,提交書面報告。
  • 說明口罩包裝與追溯碼需研議,因QR Code技術實施較複雜,會以其他方式標示。

許銘春 部長 勞動部

  • 同意將多項提案的「兩週」或「一週」報告期限改為「一個月」,並將「提出報告」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預算案除保留送院會協商部分外,其餘均照列通過,債務舉借及歲出政事別預算隨同調整。
  • 第1案、第74案、第75案至第78案,以及第131案至第135案、第137案、第138案、第157案等高度爭議性提案,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 多數預算提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包括將報告期限統一調整為「一個月內」,報告形式多改為「書面報告」。
  • 第31案減列業務費200萬元,第43案減列100萬元,第58、62、63、64案合併減列獎補助費5,000萬元。
  • 第27案等8案合併處理,通過主決議要求各部會比照經濟部辦法,加強查核受補助企業不得減損員工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第30案、第34案、第60案、第117案、第2案撤案。
  • 第136案改為主決議,要求衛福部抽查社福單位是否有要求社工回捐薪資情形,若有則停止補助並追回款項,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第139案修正通過,要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就口罩徵用政策、配送情形、口罩國家隊政策執行與監督機制問題及行政調查結果,提出書面報告。
  • 第149案修正通過,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對境外入境人員全面實施普篩的可行性。

原始資料

公報
1095701
卷/期/冊
109/57/1
發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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