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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替代役條例、國家公園法修正案及數位身分證預算凍結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公園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替代役男保險權益及國民年金議題,並通過條文修正及附帶決議。會議亦討論「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涉及地熱開發與原住民族權益,但相關法案將另定期審查。此外,對於內政部109年度總預算凍結案,7案獲准動支,但「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計畫預算因資安與個資疑慮未解,決議繼續凍結。

討論事項一

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1條、第47條及第50條的修正案,旨在確保替代役役男的保險給付權利及改善其保險福利待遇。
  • 核心議題包括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受益人權利喪失情形的明確化,以及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替代役男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公平性問題。

相關爭議

  • 替代役男國民年金保費負擔公平性:有委員認為替代役男與義務役男皆履行憲法義務,權利不應有差別待遇,因此替代役男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應由政府全額負擔,以符合公平原則,並建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
  • 國民年金適用年齡限制:張其祿委員指出,若替代役條例第50條修法通過,25歲以上役男可投保國民年金,但24歲以下役男因國民年金法規定無法適用,恐產生「同樣工作福利制度卻不同」的不對等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1條。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儘速會商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法制規範修正必要,並於2個月內提供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替代役男參加國民年金保費的規劃與執行方案。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替代役男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應由政府全額負擔,以符合公平原則,並要求內政部役政署於條文三讀通過後2個月內研擬修正作業程序及編列經費支付,並提交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24歲以下替代役男因國民年金法規定無法適用國民年金,恐造成福利制度不對等,建請役政署提出說明予立法院委員參考。
  • 提案要求役政署應建立相關辦法以保障替代役男權益,並盤點需受補助人數、經費概算及預計編列年度,若未來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由役政署自行辦理時,提供立法院委員參考。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役政署針對研發替代役需用機構申請轉調比率明顯增加的問題,應審酌用人單位及役男意見,疏導調合爭議,並妥適彈性處理無法調合之雙方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1條照委員沈發惠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7條修正通過,明確規範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喪失領受保險給付權利之情形。
  •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照委員羅致政等17人提案通過。
  • 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就替代役男參加國民年金之保費相關規劃與執行方案提交書面報告。
  • 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役政署於條文三讀通過後2個月內研擬修正作業程序,編列經費支付替代役男國民年金保險費,並提交書面報告。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沈發惠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案計7案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函送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中,關於統計業務、公民參政、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地政業務、土地測量、內政資訊業務及健全人民團體組織等7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以爭取預算解凍。
  • 會議主要審查這些已送交書面報告的預算凍結案,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報告7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已送達,請求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相關後續

報告事項第2案所列函送的109年度內政部預算凍結案計7案,書面報告已送至,預算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案計2案 (戶政業務及數位身分識別證換發計畫)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內政部109年度總預算中,戶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及新一代國民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預算凍結1/10(2,125萬1,000元)的解凍案。
  • 主要討論New eID的法規檢討、資安及個資保護措施、謹慎換證作業、持續溝通宣導,以及其對智慧政府發展的影響。

相關爭議

  • 資安與隱私疑慮:多位委員及外部專家學者對New eID的資安風險、個資保護、專法不足及對T-Road資料庫串聯的疑慮未解,認為內政部報告說明不夠周延。
  • 技術外包與國產化問題:委員質疑New eID晶片與印製設備無法國產化,部分作業仰賴國外廠商,恐造成資安外洩隱憂。
  • 權限監督與法制健全:對公私部門資安危機應對能力、接觸機敏資料人員的權限監督與安全查核機制,以及獨立隱私權保護專責機關的確立不足,認為應另立專法與配套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New eID預算在未通過前先行公告招標,程序不符。
  • 強調政府部門蒐集處理個資進行目的外利用已常態化,New eID多功能恐侵害隱私,無視個人資訊自主控制權力。
  • 質疑晶片與印製設備無法國產化,技術外包恐致資安外洩。
  • 認為公私部門資安危機應對能力、機敏資料人員權限監督及隱私保護專責機關未確立,恐有侵犯人權之虞。
  • 建議應針對資安及隱私風險另立專法與配套措施,健全法制。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立場認為New eID推動過程中各界疑慮不斷,質疑未訂定專法或存資安風險,專家學者連署反對全面換發。
  • 主張內政部解凍專案報告未完整說明釋疑,應繼續凍結預算。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臺權會)等民間團體就New eID的資安疑慮進行直接溝通。
  • 關切New eID補發費用從200元大幅增加至900元,認為對民眾負擔過重,且理由說明不夠清晰。
  • 質疑New eID的全面換發辦法中,生效日期與公布日期存在時間差,恐有法律回溯適用問題,要求內政部提出報告說明。
  • 關切New eID結合自然人憑證後,民眾能否刪除數位足跡,要求內政部與國發會溝通,讓民眾更了解資訊自主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引述中研院研討會內容,指出學界、產業界、民間團體對New eID的資安、國安疑慮未解,特別是與T-Road資料庫串聯、讀卡機資安風險及專法需求。
  • 質疑內政部與學者專家的溝通深度不足,要求帶回名錄進行深度對話,化解疑慮。
  • 擔憂New eID未來廣泛應用於民間消費行為及綁定行動裝置後,密碼資料一旦被竊取,將造成個人鎖定及跨國犯罪的大數據資安危機。
  • 強調資安破口隨時可能存在,戶籍、身分個資若外洩恐成國安問題,要求內政部虛心檢視是否需專法確保安全性。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New eID的全面換發辦法中,生效日期與公布日期存在時間差,恐有法律回溯適用問題,要求內政部提出報告說明。
  • 關切New eID結合自然人憑證後,民眾能否刪除數位足跡,要求內政部與國發會溝通,讓民眾更了解資訊自主權。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數位身分證是時代趨勢,但強調資訊安全、防弊及數位落差民眾的保管使用問題仍需努力克服。
  • 指出紙本身分證易被竊取、偽造導致訴訟及財產損失,肯定New eID在防偽技術上的進步。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肯定New eID為國際趨勢,但關切國內專家學者對晶片植入的資安疑慮,要求內政部針對疑慮向民眾說明清楚。
  • 詢問New eID的全面換發時程規劃,並建議試行計畫應充分驗證安全性及便利性。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New eID與自然人憑證結合後,一旦遺失個資是否會被利用,要求確保資安及卡片內個資保護。
  • 肯定內政部規劃試辦區域及「賞金獵人」競賽,建議初期應先在部分地區試辦,再全面換發。
  • 強調New eID應讓民眾自由選擇是否附加自然人憑證功能,並加強溝通宣導,釋疑民眾擔憂。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強調New eID的安全性,卡面個資揭露比紙本少,晶片資料需讀取碼及密碼保護,且不含健保、戶籍等資料,僅作身分識別。
  • 說明民眾可選擇不附加自然人憑證功能。
  • 表示New eID的資安等級為A級,將盡全力處理資安問題,並有賞金獵人競賽及小規模試行計畫。
  • 回應補發費用900元已是成本價,且每年遺失補發案件達42萬件,需由民眾負擔成本以強化保管責任。
  • 解釋全面換發時程因疫情影響延後,預計1月開始試行,找澎湖、新竹市、新北市部分地區試辦。
  • 強調New eID符合戶籍法、個資法、電子簽章法、資安通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依據,且為世界趨勢。

張琬宜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New eID補發費用高於舊證,因遺失補發需經嚴謹程序確認身分,且未比照舊證4倍收費。
  • 指出每年有約42萬件身分證遺失補發,成本負擔大。
  • 解釋New eID晶片具防竄改、防複製功能,並會加強與資訊專家溝通讀卡機資安問題。
  • 承諾會加強與民間團體溝通,化解資安疑慮。
  • 說明New eID發出後,使用紀錄留存於各使用機關,民眾可透過MyData平台查詢個人資料足跡。

黃國裕 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

  • 說明戶政系統當機是因資料庫擴增,已透過委外駐點廠商於1小時內排除,並非全國性影響。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1案(一)中,凍結項目(2)及(12)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1案(一)其餘項目及第1案(二)「新一代國民身分識別證換發計畫」預算凍結案,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暫不予解凍。

討論事項四

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放寬國家公園內地熱探勘與電廠設置的限制,以及保障原住民族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傳統文化利用權益,包括狩獵、採集、土地利用及參與管理等。
  • 核心議題亦涵蓋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中原住民委員的比例,以及國家公園劃定、變更前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等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符的規範。

相關爭議

  • 地熱開發與環境保育衝突:蘇治芬委員提案放寬國家公園內地熱探勘及設置地熱電廠,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但內政部認為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開發地熱涉及環境敏感區位保育,需更充分討論。
  • 原住民族權益與國家公園管制衝突:孔文吉及伍麗華委員強調,現行國家公園法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採集、土地利用的限制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牴觸,要求應放寬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需求的活動,並納入部落自主管理原則。
  • 原住民參與國家公園管理:孔文吉委員提案增訂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應占全體委員人數1/5,並要求國家公園劃定、變更前應經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以落實原住民族共管精神。
  • 礦物土石勘採與環境保護:孔文吉委員提案禁止國家公園內礦物或土石勘採,但亦要求保障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利用之權利,內政部則表示現行已無礦業開採,並將禁止勘採納入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放寬國家公園內從事地熱探勘及設置地熱電廠的規定,以獎勵地熱發電,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取代核能及火力發電。
  • 指出臺灣地熱資源豐富,但許多資源位於國家公園內,無法探勘利用,應借鏡日本經驗修法放寬。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原住民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1/5。
  • 提案增訂國家公園劃定、變更前應舉行公聽會並經原住民族同意。
  • 提案禁止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放射性核廢料等場所,並放寬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需求,不受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限制,應本於部落自主管理原則。
  • 提案刪除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得許可礦物或土石勘採之規定,並增訂國家公園設立前,原住民族地區內既有公私有建築物等得逕行修繕或採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明定原住民權益,質疑國家公園法現行條文與原基法牴觸,要求行政院及各部會應踐行並尊重原基法。
  • 指出國家公園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利用(如狩獵、採集)的限制比以前更嚴格,要求應重新考慮。
  • 強調國家公園計畫審議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將原基法精神直接寫入相關條文,要求內政部積極研議修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已施行十餘年,各部會應依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特別是國家公園內的狩獵權,要求內政部儘速解釋或修法。
  • 關切原鄉部落因可利用面積小,若依平地建蔽率換算不利發展,建議修法放寬建蔽率或改用容積率,並提供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國家公園法修法版本已初步研擬,但放寬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與動保團體意見難有共識,刻正進行「國家公園內試辦原住民族進行狩獵之可行性」規劃。
  • 表示將參考調查研究成果、區外執行經驗與影響,研擬修正相關條文,兼顧資源保育與原住民族權益。
  • 同意積極研議修法,讓原住民族語單列羅馬拚音姓名得以實現,但現行戶籍法規定名字須列中文,仍需解決法律問題及社會共識。
  • 承諾會將委員意見納入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參考研議,目標在年底前提出最新修正版並提報院會討論。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本部研擬中的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已將地熱能發電列為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的應經許可事項,但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開發地熱需更充分討論。
  • 表示本部已明訂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選定、設立國家公園,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將委員建議納入草案研議。
  • 說明國家公園內已無礦業開採,修正草案將勘採礦物或土石明訂為禁止行為,並將禁止放射性核廢料興建納入研議。
  • 解釋對於原住民族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本部所擬草案已初擬可在一般管制區內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經許可為之,但考量與動保團體意見,仍在進行試辦可行性評估。
  • 承諾會儘速召開國家公園委員會,提出最新修正版本,並將委員所提原住民族相關條文一併帶入討論,目標趕在年底前提報院會。

相關後續

  • 國家公園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臨時提案第10案(地熱能開發)照案通過,要求內政部及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將相關環境影響及配套措施告知周邊民眾,並納入許可評估參考指標。
  • 臨時提案第11案(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設置)修正通過,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委員遴選及相關事項執行方式之檢討報告,明確規定委員遴選方式及會議進行,以發揮委員會效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研發替代役轉調案件處理、國民年金對替代役男福利不對等、替代役男一般保險預算支應、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例過低問題

核心議題

  • 本提案旨在解決研發替代役轉調案件增加、替代役男國民年金保險福利不對等、替代役男一般保險預算支應及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例過低等問題,以保障役男權益並提升役政署管理效能。
  • 核心問題包括役政署作為役男與需用機構溝通橋梁的職責、國民年金法對24歲以下替代役男的適用限制,以及備役役男召訓制度的執行落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役政署針對研發替代役需用機構申請轉調比率明顯增加的問題,應審酌用人單位及役男意見,疏導調合爭議,並妥適彈性處理無法調合之雙方權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24歲以下替代役男因國民年金法規定無法適用國民年金,恐造成福利制度不對等,建請役政署提出說明予立法院委員參考。
  • 提案要求役政署應建立相關辦法以保障替代役男權益,並盤點需受補助人數、經費概算及預計編列年度,若未來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由役政署自行辦理時,提供立法院委員參考。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就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例過低,多數需用機關未規劃辦理召訓工作,制度面與執行面顯有落差問題,提出因應對策與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研發替代役轉調)修正部分文字後照案通過,要求役政署應疏導調合爭議,並妥適彈性處理雙方權益。
  • 臨時提案第2案(國民年金福利不對等)照案通過,要求役政署應考量法規修正可能受影響之替代役役男福利制度不對等情事,提出說明予立法院委員參考。
  • 臨時提案第3案(替代役男一般保險)修正部分文字後照案通過,要求役政署應建立相關辦法以保障替代役男權益,並盤點需受補助人數、編列經費概算及預計編列年度,若未來自行辦理時提供參考。
  • 臨時提案第4案(備役役男演訓召集)照案通過,要求役政署就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例過低問題,提出因應對策與檢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警消人員平均餘命統計、移民署納入醫療照護方案、警察特考及格人員轉任限制、巡官派補問題、因公傷殘警察醫療照護及殉職撫卹、警察警勤加給支給、操作槍鑑驗標準與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提案旨在全面檢討與改善警消及移民署人員的權益與福利,包括健康監測、醫療照護、轉任限制、職務派補、因公傷殘撫卹,以及槍枝管制鑑驗標準等問題,以確保第一線執法人員的保障並提升士氣。
  • 核心問題涉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勤加給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法規的修正與執行,以及跨部會協調以解決長期存在的人事與福利不公問題。

相關爭議

  • 警消及移民署人員健康與醫療照護:委員葉毓蘭指出警消人員平均餘命統計資料缺乏,且移民署人員勤務性質與警消類似卻未納入醫療照護方案,要求內政部擴大方案適用範圍。
  • 警察特考及格人員轉任限制:委員葉毓蘭指出「依法考試及格人員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對警察特考及格人員轉任一般行政機關有不公平限制,嚴重影響職業選擇權利。
  • 巡官派補遙遙無期: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導致警大警佐班結業候缺巡官人數達2,450人,108年起不再分發,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及警察士氣,要求內政部督導警政署儘速訂定分發規則。
  • 因公傷殘警察醫療照護與殉職撫卹:委員葉毓蘭以呂進全警員案例,指出現行因公傷殘照護辦法未將看護費及伙食費納入,且因公重傷長期照護後死亡者,其殉職認定與撫卹標準有待檢討。
  • 警察警勤加給支給不公:委員陳椒華指出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支援人員即使長期支援第一線外勤勤務,因非編制內員警,無法支給勤務繁重加成,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
  • 操作槍鑑驗標準不明確:委員張其祿及陳椒華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將操作槍納入管制後,警政署鑑驗標準不明確,民眾無法分辨合法與否,要求加強公告鑑驗細節並提供鑑定報告,對無殺傷力者給予限期改善機會。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統計處統計警政署及消防署人員的平均餘命及死亡人員平均壽命,並建立健康監測統計分析等資料。
  • 提案要求將內政部移民署相同性質勤業務人員納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範圍。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助督導警政署儘速爭取修正「依法考試及格人員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讓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得轉任一般行政機關任職,並取消相關職系限制。
  • 提案要求內政部督導警政署儘速訂定九序列候缺人員派補原則,解決警察大學二技及警佐班畢結業待分發巡官職缺問題。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修正現行規定,將警察人員因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者的看護費及伙食費等必要費用列入醫療照護範圍。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銓敘部研議是否修正相關法規,以認定呂進全警員等類似個案為因公殉職撫卹。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研議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訂針對「其他警察機關之支援人員」之加成支給規定,以解決同工不同酬現象。
  • 提案要求警政署加強公告94年與109年查禁模擬槍實務鑑驗細部照片、品牌、型號,並公布鑑驗程序、儀器、方法、科學根據,鑑驗過程應錄影存證。
  • 提案要求警政署審酌民眾因無分辨槍枝能力,於合法報備期內主動報繳者,若經認定為94年查禁版本模擬槍且無殺傷力者,予以沒入處分並罰鍰前,應一律檢附鑑驗報告,詳述鑑驗結果照片、過程,俾利守法民眾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加強公告94年與109年查禁模擬槍作業程序宣導,並檢附相關槍支影像作為製作處分書之附件資料。
  • 提案要求警政署審酌民眾因無分辨槍枝能力,於合法報備期內主動報繳者,若經認定為94年查禁版本模擬槍且無殺傷力者,予以沒入處分並罰鍰,並應一律檢附模擬槍鑑驗小組檢視紀錄表,詳述鑑驗結果、照片、過程。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承諾將移民署納入醫療照護方案,並將協助警政署爭取修正警察轉任限制。
  • 表示將親自督導呂進全警員案例的處理,並要求警政署檢討改善因公傷殘警察的照護制度。
  • 同意將模擬槍鑑驗報告提供給送驗民眾,並承諾加強人力部署以加速處理鑑驗案件。
  • 強調沒有所謂的「徐系」,澄清警察人事的調動問題無坊間傳聞。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電擊槍標案已撤回,將重新開專家會議訂定規格後再公告招標。
  • 回應模擬槍鑑驗會提供檢驗處理紀錄表,並將增補鑑識人力以加速處理案件。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說明模擬槍鑑識人力確實缺乏,將增補警大鑑識人員,並承諾提供鑑定結果的鑑定書。
  • 同意提供檢驗的相關紀錄表給民眾,作為處罰依據。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警消人員平均餘命統計)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內政部統計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2案(移民署納入醫療照護方案)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3案(警察轉任限制)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巡官派補問題)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內政部督導警政署儘速訂定九序列候缺人員派補原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5案(巡官分發)比照前案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督導警政署儘速訂定九序列候缺人員派補原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6案(因公傷殘警察醫療照護)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研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7案(呂進全警員因公殉職撫卹)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會同銓敘部研議是否修正相關法規,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8案(警勤加給)照案通過,建請警政署研議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訂針對「其他警察機關之支援人員」之加成支給規定。
  • 臨時提案第9案(操作槍鑑驗標準)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警政署加強公告鑑驗程序宣導,並檢附相關槍支影像作為處分書附件資料,且一律檢附模擬槍鑑驗小組檢視紀錄表。
  • 臨時提案第10案(國家公園地熱開發)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11案(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設置)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委員遴選及相關事項執行方式之檢討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96001
卷/期/冊
109/60/1
發布日期
2020-10-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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