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聚焦人力、待遇及組改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度預算及業務概況,討論重點涵蓋矯正機關人力進用、軍公教待遇調整、考試院存廢與權責移轉、公務人員福利(生育/喪葬補助、托育設施)、約聘僱人員權益、警消超勤加班費,以及數位發展部組改進度。多位立法委員就現行制度提出質疑與改革建議,人事長則就財政考量、政策規劃及後續研議方向進行回應,多項議題要求人事總處會後提交報告或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度的業務概況、總預算編列情形,以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的收支狀況,並針對公務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待遇福利、組織改革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
- 核心關切點包括矯正機關專業人力進用模式、軍公教薪資待遇與福利補助的合理性、釋字第785號解釋的落實、數位發展部的籌設與人才招募,以及政府組改的整體進度與影響。
相關爭議
- 矯正機關心理/社工人力進用模式:吳玉琴委員質疑矯正署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師與社工師,監察院已糾正為「假承攬真僱傭」,不利專業服務與受刑人關係建立,施人事長則表示將深入瞭解實際運作狀況。
- 軍公教待遇不予調整:李貴敏委員批評政府在中秋節前夕宣布軍公教人員待遇不予調整,認為公務人員常被犧牲,且政府舉債花費前瞻預算,卻不願為公務人員加薪;施人事長解釋是因疫情導致財政負擔增加,物價平穩,並非犧牲公務人員。
- 考試院廢除與權責移轉:李貴敏及周春米委員質詢人事長對廢除考試院並將其權責移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看法;施人事長表示尊重大院修憲結果,並認為行政院有能力承接大部分職掌,但考試用人等部分可能仍需獨立機制。
- 生育與喪葬補助失衡:鄭運鵬委員指出軍公教喪葬補助預算遠高於生育補助,且補助金額差距達10倍,不符少子化國安政策,建議統一補助標準並將喪葬補助省下金額轉為生育補助;施人事長表示內部曾討論但尚未有具體方案。
- 數位發展部籌設進度緩慢與人才招募:劉世芳委員質疑數位發展部籌設進度不如預期,110年預算未見相關組織條例與預算,且擔心無法吸引專業人才,淪為「科技部第二」;施人事長表示組改整體將於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並承諾會努力確保人力來源。
- 公務人員轉調限制:賴香伶委員質疑公務人員3年才能轉調的規定導致優質人力耗損,建議縮短年限或放寬轉調至附屬、同質性單位;施人事長表示需兼顧用人機關需求,並願與考選部、銓敘部研議擴大機關定義。
- 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賴香伶及邱顯智委員批評警消每月1萬7,000元超勤加班費上限,儘管已取消100小時上限,但時薪過低,且限制地方政府提供合理待遇;施人事長表示此為主計總處考量地方財政所訂,將再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矯正機關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師與社工師的合理性,認為其專業度不適用承攬,且監察院已糾正為「假承攬真僱傭」。
- 指出矯正機關心理師與社工師的負荷量極重,服務比高達1:496及1:677,遠高於司改國是會議建議的1:300目標。
- 建議將編列在業務費的170名心理師與社工師改為由矯正機關直接聘用,並支持擇定監獄試辦新的處遇模式,以評估合理人力配比。
- 強調監獄行刑法已通過個別處遇計畫,急需專業人力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
- 要求人事總處協助矯正機關,善用專業人力,提升矯正服務品質。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中秋節前夕宣布軍公教人員待遇不予調整,認為公務人員是國家中堅份子,不應總是成為被犧牲的一群。
- 質疑政府在財政壓力下仍編列特別預算、前瞻預算,卻不給公務人員調薪,認為行政院舉債缺乏財政紀律。
- 詢問人事行政總處是否有能力接掌考試院職掌,並達成超脫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以避免疊床架屋,並將省下的人事費用用於公務人員。
- 關切約聘人員轉正制度可能混淆公務人員資格保障,認為不應在不加薪公務員的同時,卻給非公務員保有職位。
- 質疑在疫情期間仍編列出國預算,卻不為公務人員調薪,認為不合理。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長期關注厚生簡葬政策,主張統一喪葬補助不分職等高低,並用降低的喪葬補助調高軍公教生育補助。
- 指出目前喪葬補助平均每人19萬6,000元,而生育補助僅2萬1,666元,兩者預算與領取人次懸殊,認為配置不合理。
- 建議喪葬補助應採定額方式,不分職等,例如6萬、8萬或10萬元,將省下經費移作生育補助,以符合國家少子女化政策。
- 建議調薪說法應更精確,說明俸額表調整而非全面薪資不動,並考慮取消3%調薪慣例,改以每年0.5%或1%的小幅調整,以反映經濟狀況及對公務人員的公平性。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針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性騷擾事件,質疑當時高雄市政府及中央最高單位(行政院、總統府)為何未啟動調查,認為有包庇之嫌,並要求追究相關公務員服務法及懲戒法責任。
- 批評行政部門體系在此事件中「防君子不防小人」,機制失靈,且事件揭露後政府態度麻痺,未積極檢討與強化防範措施。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應提出檢討與強化方案,發出明確指令,讓全臺灣民眾知悉政府重視此類事件,不容許在公部門發生。
- 詢問數位發展部籌備方向、時程及具體規劃,並要求人事長提供相關資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探討政府如何招募任務專家,指出現職公務員難以滿足新興產業及公共議題的需求,且透過國家考試增設考科的過程漫長且僵化。
- 以「國家談判人才」為例,說明考試院就增設考科的討論結果是無疾而終,反映現行制度在專業人才取才上的困境。
- 將公務人力分為政務人員、國家考試公務員、機要人員、聘任人員、契約人員及臨時人員,並指出不同類型人力應有不同的「需」與「要」。
- 關切人事總處研擬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可能給予過多公務人員同等保障,反而拘束了任用取才的便利性,建議應聚焦於提供彈性待遇條件以吸引追求挑戰與高薪的任務專家。
- 要求人事總處在3個月內進行跨國比較,重新檢視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中的薪資待遇、保障與權利義務,並提出非公務人員遴選方式與制度的國際比較報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將初任公務人員服務年限從1年延長至3年的原因,並擔心此舉會造成更多年輕公務人員選擇辭職離開公務員職場。
- 提出辭職人數數據,顯示101年後辭職人數逐年增加,認為這是優質人力的耗損,要求人事總處瞭解辭職原因,並思考解決方案。
- 建議放寬公務人員轉調限制,允許在綁定3年期間內轉調至附屬單位或同質性單位,以提升人力資源的運用效率。
- 關切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1萬7,000元的問題,指出地方消防人員工作量、模式及超勤勞務不同,且移除100小時上限後卻未增加金額,導致補償不足。
- 建議人事總處重新檢討函釋,授權地方政府可增加超過1萬7,000元的加班費額度,以反映真實工作並符合釋字第785號意旨,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發展部成立進度,認為總統雖指示加速,但目前110年度預算未見相關組織條例與預算,恐延緩至111年。
- 擔心數位發展部未來可能重蹈科技部覆轍,對國家發展貢獻不足,質疑其人員編制、人才來源及組織架構的規劃。
- 指出數位發展所需人才在民間競爭激烈,公務部門難以吸引,且經濟部等部會可能不願切割專業人才移撥至數位發展部。
- 批評人事總處在數位發展部籌設上態度消極被動,員額方向不明,擔心屆時可能出現冗員充斥,影響部門發展。
- 要求人事總處確保數位發展部的組織條例能與行政院整體組改一併於本會期結束前送至立法院審議。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詢問人事長對修憲廢除考試院,並將其權限移至行政院的看法,強調這是國家的重大改革。
- 關切民國112年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中「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新建立」的規定,與修憲時程重疊,要求人事總處說明準備狀況。
- 指出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與非直轄市的職稱、職等區分,導致非直轄市難以留住人才,建議重新檢視職務列等,並從行政院發動改革。
- 期待人事總處在修憲議題上能有更具願景的想法,積極推動相關改革,以符合立法監督行政的體系運作。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推動「派遣歸零」政策後,派遣勞工雖減少,但勞務承攬人數卻大幅增加7,636人,質疑政府將派遣轉為勞務承攬,迴避勞動法規。
- 批評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宣告違憲,但人事總處僅稱「刻正研擬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卻無明確時間表,要求說明進度。
- 質疑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1萬7,000元不合理,導致時薪過低(勤一休一約92.3元,勤二休一約55.9元),且限制地方政府提供合理薪資,要求取消上限。
- 指出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一年內未完成補休不另支給加班費,此規定不合理且違反勞基法精神,要求檢討。
- 關切消防員編制員額未補足的問題,以及5年3,000人增補計畫的進度。
- 強調公務機關不應帶頭做出違反勞動法精神的示範,即便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仍應遵守其精神。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感謝人事行政總處支持巡山員薪資調整,使其起薪突破3萬元,晉升可達4.5萬元。
- 關切食安問題,特別是瘦肉精美豬進口,質疑現有查緝人力不足,且政府缺乏相關研究,無法確保國人健康,要求人事總處規範充足的食安查緝人力。
- 指出環境廢棄物亂丟污染嚴重,環保署督察總隊人力編制不足50人,難以有效查緝,強調人力編列對環境管理的重要性。
- 反映監所管理過勞頻傳,備勤時間(9小時)未計入工時,導致每次勤務長達25小時,戒護比高達1:10,建議回歸24小時勤務並將日間備勤計入工時,減少夜勤人員負擔。
- 要求人事長研討監所管理工時問題並提出修正方案。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公部門托育設施的設置進度,指出立法院周邊中央行政部門缺乏托嬰/托兒設施,且現有設施爆滿,凸顯需求與供給的嚴重不足。
- 批評人事總處在盤點公部門托育空間上過於被動,建議應更主動訂定福利規定,要求達一定人數的機關必須設置托育場所,並設定明確的KPI。
- 詢問人事長若修憲將考試院業務併入人事總處後,人事總處如何做得更好,並探討將人事行政總處業務併入考試院,或使人事部門與行政院同位階的優缺點。
- 認為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應負責自身人事管理,不應將此職權獨立於行政院之外。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退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議題,支持將中校以下續發的門檻提高至上校,認為軍人職業性質特殊且危險,國家應給予較高承諾,不應僅以退休所得作為衡平考量。
- 指出警察組織面臨釋字第760號解釋導致的士氣低落及轉任問題,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在2個月內提出解套方案。
- 強調軍、警、消工作性質特殊,不應以齊頭式平等對待,應給予特殊考量與較高承諾,以因應國家危機下的特殊需求。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指示增加公部門托育機關數量,但人事總處在110年預算中未編列相關專款,且今年、明年僅增加9處,名額不確定,對全國五、六萬公務人員的需求而言是杯水車薪。
- 要求人事長提供已調查的全國公務人員托嬰/托幼需求資料,並質疑人事總處對公務人員不願將小孩帶至機關托育的解讀,認為是因缺乏設施而非不願。
- 強調中央政府應展現積極態度,盤點需求高的都會區設立托育中心,而非追求表面數字,應真正解決公務同仁問題。
- 要求人事總處在禮拜三下班前提供公務人員托育需求調查資料。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的落實進度,不希望在3年緩衝期屆滿時才倉促立法,要求人事長說明具體規劃。
- 指出超勤津貼存在1萬2,000元至1萬7,000元落差、城鄉差距及無法完全符合實際工時等問題,要求現在就改變,而非等到3年後才盤整。
- 肯定人事總處透過增加人力來解決超時工作問題的積極作法,並建議應逐步提高預算員額,避免將超勤工時常態化。
- 反映基層公務員補休必須在1年內休完否則作廢的問題,建議延長補休時間至2年,以增加彈性並鼓勵公務員規劃長假。
- 關切半導體產業人才培育,建議透過產學合作、增設系所擴充人力,以因應國家六大核心產業的超前部署需求。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經濟、交通、農業與環境資源等5個部會的組改進度,詢問目前組改受限於哪些問題,並希望能在本會期送大院審議。
- 詢問公務員汰除狀況,指出目前訓練階段淘汰不足,且打考績丙等困難,希望人事制度能更具彈性,朝證照制發展,並在實務訓練階段即處理不適任人員。
- 關切大專院校推動行政法人化進度,希望人事總處能積極促成,認為這是解決大學問題的重要途徑。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人事總處負責組改、員額管控、培訓及待遇等業務,致力於建立友善職場、推動人事數位化,並持續精簡人力,110年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總數約21萬8,000人,較101年精簡6.2%。
- 表示已修正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將報酬薪點從單一薪點修正為級距,並穩健推動派遣歸零政策,預計明年度達成。
- 說明持續進行中高階公務人力培訓,配合政府治理需求加強數位能力及英語溝通能力,並透過主題式研習課程提升公務人員對民主治理價值的理解。
- 回應釋字第785號解釋,已核增部分輪班、加班業務繁重機關人力,未來將與考試院、銓敘部、保訓會共同研議框架性立法,以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
- 解釋今年不調薪是因疫情導致財政負擔大幅增加,物價平穩,呼籲公務人員共體時艱。
- 表示尊重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對考試院存廢的討論結果,並認為若修憲通過,人事行政總處有能力承接相關職掌,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應負責自身人力資源管理。
- 澄清約聘人員不會因服務年資而轉變為國家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身份,而是建立專法體制,給予較好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 說明公務人員生育補助因立法院決議,與公保生育給付只能擇一,導致申請人次少,並表示內部曾討論生育與喪葬補助調整方案,但因涉及資深同仁權益,尚需多方討論。
- 表示數位發展部籌設是行政院整體組改的一部分,將於本會期一併送立法院審議,並承諾會努力確保人力來源,避免重蹈科技部覆轍。
- 說明公務人員3年轉調限制是為避免同仁頻繁流動對用人機關造成衝擊,但會與考選部、銓敘部研議擴大機關定義,允許至附屬或同質性單位轉調。
- 回應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1萬7,000元是由主計總處考量地方財政負擔所決定,但會向主計總處反映取消上限的建議,並指出消防署已有3年增補計畫可降低工時。
- 說明公部門托育設施的設置,行政院已積極盤點空間並設定目標值,但需考量空間、安全標準、同仁住處與上班地點距離等因素,會將委員建議納入行政院會議討論。
- 承諾會與主計總處討論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問題,並在半年內研議公務員補休延長至2年的可行性。
- 表示教育部分已有半導體人才培育規劃,人事總處支持增加專案老師員額,以因應關鍵產業人才需求。
- 說明組改進度最慢希望在本會期送大院審議,並支持透過公開遴選程序,讓具備專業證照的業界人士轉任公務人員,並建議在公務員實務訓練階段即處理不適任人員。
相關後續
- 人事行政總處需針對矯正機關心理師與社工師的進用模式進行瞭解,並研議改善。
- 人事行政總處需提供公務人員托育需求調查資料,並在行政院會議中討論委員提出的積極設置托育設施建議。
- 人事行政總處需與主計總處討論警消超勤加班費1萬7,000元上限的問題,並向本會回報釋字第785號解釋框架性規範的進度。
- 人事行政總處需在半年內研議公務員補休延長至2年的可行性,並將報告送交蔡委員及本會委員。
- 人事行政總處需在2個月內向葉委員毓蘭提出警察人事問題的解套建議。
- 行政院整體組改(含數位發展部)預計在本會期結束前送至立法院審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6001
- 卷/期/冊
- 109/60/1
- 發布日期
- 2020-10-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