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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NCC業務:聚焦5G、媒體監理及消費者權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0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務報告及預算凍結案,並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會議核心討論5G建設及4G網路品質、山區緊急通訊、OTT TV專法、中天新聞換照標準、TBC集團監理、電磁波防護與身障者權益等議題。NCC主委陳耀祥就各項質詢進行回應,並承諾加速相關政策推動與問題改善,部分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宣讀及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確認了交通委員會於9月28日及9月30日舉行的會議紀錄。9月28日會議主要聽取交通部就中秋、雙十連假交通疏運措施的專題報告並進行質詢,並通過9項臨時提案。
  • 9月30日會議則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運輸安全調查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並通過1項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 9月28日會議通過9項臨時提案,內容涵蓋觀光發展基金國庫撥補、安心旅遊國旅補助延長、臺鐵便當肉品採購國產優先、大型車輛防捲入裝置改善、通用計程車服務擴展、關渡大橋道安改善、交通App整合、台61線休息站設置及國旅補助方案延長。
  • 9月30日會議通過1項臨時提案,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研議鐵道「自願報告機制」中匿名與相關條件的正面表列作法。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2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十分之一預算的3項書面報告案,包括「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及「數位平權基礎建設」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NCC已於2020年2月27日將預算解凍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並強調預算編列符合業務需求,懇請大會解除凍結以利業務推動。

相關後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提3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同意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2020年度業務概況進行報告,涵蓋5G商轉進程、寬頻基礎建設、廣電產業環境健全、偏鄉離島數位包容、通訊傳播秩序維護及匯流法制環境建構等五大面向,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包括山區緊急通訊改善、5G建設對4G網速影響、OTT TV專法、媒體換照審查標準與公正性、TBC集團監理、偏鄉5G布建補助、3G退場規劃、電磁波防護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等。

相關爭議

  • 山區緊急通訊不佳:李昆澤委員指出山難頻傳,迷路與失聯是主因,要求NCC加速改善43處山難熱點的緊急通訊建置。陳耀祥主委承諾年底前逐步改善並爭取預算,但強調登山者應有安全意識及衛星電話備援。
  • 5G升級影響4G網速:李昆澤、陳歐珀、劉櫂豪、林楚茵委員質疑5G建設導致4G網路延遲及品質下降,申訴案件增加。陳耀祥主委回應已督促業者加速改善,並要求公開施工資訊及對消費者損害提供補償。
  • OTT TV專法必要性與管理範圍:洪孟楷委員質疑在愛奇藝下架後,OTT TV專法推動的必要性及是否首開國際先例。陳歐珀、陳素月、許淑華、高嘉瑜委員則支持專法,但對「抓大放小」原則、營業資訊揭露、盜版處理及對產業影響有疑慮。陳耀祥主委強調立法非僅針對愛奇藝,參考歐盟模式,初期採輕度管理,聚焦專業製作內容及消費者保護。
  • 中天新聞換照審查公正性:洪孟楷、魯明哲、陳柏惟委員質疑NCC首次針對新聞台換照舉辦聽證會的標準不透明、個案認定,擔憂審查不公及影響言論自由。陳耀祥主委強調依行政程序法處理,因案件重大受矚目,旨在程序保障,否認有特定立場,並表示換照考量營運計畫落實及違規次數等。
  • TBC集團境外監理與黨政軍條款:邱顯智、王定宇、謝衣鳯委員質疑TBC集團在新加坡上市導致資金來源(中資、黨政軍)及壟斷情形難以查核,且負債比過高,違反附款承諾。陳耀祥主委承認境外監理困難,表示已要求提供股東名冊,並希望公司回國上市,但目前無查到證據,強調將強化查核機制。
  • 5G基地台補助公平性與偏鄉覆蓋:趙正宇、劉櫂豪、陳素月、何欣純、高虹安委員關切266.5億元5G補助款的分配原則,特別是偏鄉地區的布建進度及補助比例。陳耀祥主委表示補助上限不超過50%,年底前將公布補助要點,並透過頻率使用費減免鼓勵偏鄉建設,將滾動檢討成效。
  • 有線電視市場壟斷與變相經營:林俊憲委員質詢富邦台灣固網透過OTT TV變相經營有線電視,恐違反有線電視法及市場占有率限制,要求NCC加速調查並嚴格執法。陳耀祥主委承諾將依法行政,查明後若違法將處罰並要求改正,強調NCC職責在維護產業公平競爭。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2020年山難事件頻傳,迷路與失聯為主要原因,要求NCC改善山區43處山難熱點緊急通訊,並承諾年底前改善24處未改善熱點。
  • 質疑5G升級期間4G網路延遲導致民怨,要求NCC督促業者公開施工地區、範圍、時間,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 要求NCC主動監測4G網速是否變慢,不能僅靠民眾申訴。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OTT TV專法草案在愛奇藝下架後推動的必要性,及是否首開國際先例。
  • 建議NCC應先處理網路非法盜版網站,而非限制合法收費網站。
  • 關切有線電視本土影音內容黃金時段播放比例,因疫情影響產製,建議檢討調整空間,並主張廣電適度鬆綁、網路適度納管。
  • 質疑NCC首次針對新聞台(中天)換照舉辦聽證會的標準及公正性,擔憂未審先公審。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切富邦台灣固網以OTT TV變相經營有線電視,要求NCC加速調查並依法嚴懲,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 要求NCC嚴格查核電視市場占有率,防止壟斷,特別是考量資金來源與集團實質控制力。
  • 肯定NCC公布手機行動上網速率的透明化,要求定期公布以促進業者改善及市場競爭。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首次為新聞台(中天)換照舉辦聽證會的公正性,要求公布鑑定專家學者名單,避免外界質疑裁判不公。
  • 擔憂NCC審查結果可能導致媒體言論單一化,呼籲NCC保持行政中立,維護言論自由與多元。
  • 質疑NCC處理台數科申請從綜合台轉新聞頻道的快速通過後又撤銷,與中天案形成對比,恐損及公正性。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NCC主委勇於回應質詢,建議NCC定期檢查通信品質,並要求業者施工前發簡訊通知消費者,減少5G建設的黑暗期影響。
  • 關切法務部科技偵查法草案可能與資安管理辦法牴觸,影響個人隱私與通訊安全,要求NCC關注並與法務部聯繫了解。
  • 支持OTT TV專法盡速訂定,認為台灣國情特殊,專法有必要性與急迫性,可提升我國視聽內容競爭力。
  • 贊成NCC透過收視大數據分析強化有線電視監理,促進分潤制度合理化,並要求NCC積極推動頻道區塊化,以民眾收視權益為優先。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中嘉案2019年附負擔承諾履行不佳仍直接許可,要求應依規定再附款處理。
  • 關切境外上市的APTT如何監理,特別是中資、黨政軍條款及反媒體壟斷的查核,建議建立信託關係管制與呈報不實機制。
  • 要求NCC查核大大數位匯流等公司的資金來源,並要求業者切結沒有中資或兩大業者參股,避免跨越三分之一壟斷紅線。
  • 提醒NCC應認真審核TBC案,因公平會已認定大無畏全控實質控制大豐與TBC,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條款適用。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關切5G基地台建設補助金266億元如何確保偏鄉布建,要求NCC多給予偏鄉業者補助,改善收訊不良問題。
  • 質疑3G網絡關閉對偏鄉用戶的影響,並指出偏鄉手機常顯示3G收訊,要求NCC加強偏鄉4G/5G建設。
  • 點名NCC無故缺席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要求NCC檢討並更積極落實身障者權益保障。
  • 質疑OTT專法「抓大放小」的標準,及僅有管制無獎勵輔導的問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加速5G相關子法制定進度,確保行政機關能跟上時代發展。
  • 關切中國廠商切結書問題,要求NCC直接在法規中明訂,若出現「中國臺灣」字眼可直接廢止許可,並主動抽查。
  • 要求NCC就台灣內容產業發展提出具體作法,不應僅寄望文化部補助,應從有線電視、MOD、OTT整體結構問題進行改革,提升台灣內容產業競爭力。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OTT專法草案與業者期待的落差,特別是營業資訊揭露與盜版侵權網站規範不對等問題。
  • 要求NCC與公協會業者有效溝通,確保OTT專法能促進產業正向發展,而非成為絆腳石。
  • 關切5G基地台建設補助不分蛋白、蛋黃區可能導致資源集中都會區,忽略偏鄉,要求考量城鄉平衡及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
  • 反映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部分路段通訊中斷問題,要求NCC檢討改善。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肯定OTT產業對台灣影視業的質變與提升,並支持專法採取輕度管理、自願登記原則。
  • 質疑OTT專法第13條兒少內容防護措施(如分時播送)在OTT特性下的實用性及執法困難,建議刪除無法落實的條文。
  • 關切OTT專法第8條要求業者提供營業點擊率與流量等商業機密,恐讓非法業者占優勢,建議更周延考量。
  • 強調取締非法機上盒與盜版網站比管理合法業者更重要,呼籲專法應是規範與協助,而非發展絆腳石。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於年底前公布5G補助要點,確保公平合理原則,並提高偏鄉補助比例。
  • 擔憂NCC人力與專業度不足以肩負5年266.5億元5G預算分配與執行,要求提出增加人力及專業支援方案。
  • 強調5G布建應兼顧弱勢族群與偏鄉,提升教育功能,並確保4G轉5G期間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要求NCC事前預告、事後補償。
  • 肯定NCC未來定位為單純監理機關,類似公平會,但要求其仲裁角度要公平、公正、合理,避免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 質疑NCC公聽會討論新聞頻道總量管制議題的適宜性,強調應回歸頻道實質審查與評鑑機制。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嚴厲質疑TBC集團在新加坡上市後,NCC無法有效追查其中資、黨政軍及壟斷情況,導致資金失控、債留台灣。
  • 指出TBC負債比高達76%,且多次先斬後奏更換董事長、增資等,NCC監管失靈,要求NCC尋求金管會等專業機關協助追查最終受益人。
  • 強調NCC若無法有效監管TBC此類案件,將失去存在價值,要求NCC採取更強硬措施,甚至要求TBC下市回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辦公室及東部地區基地台電磁波防護問題,要求NCC透過前瞻計畫改善,督促電信業者共構並提高基地台高度,遠離住宅區、學校,保障民眾健康。
  • 建議NCC成立健康評估小組或邀請專家學者研究小型通訊設備電磁波標準及國外管理情形。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天新聞台過去及近期多次重大違規,包括報導集中特定人物、不實新聞及裁罰次數多,要求NCC在換照審查中嚴肅考量。
  • 指出外部報告(如英國金融時報、美國國務院)提及中天可能受境外勢力影響,要求NCC調查其是否受對岸補助,影響新聞專業。
  • 提醒NCC在換照審查時應針對「是否受到敵對勢力影響」作為重點,避免重蹈過去判決中未明確指出不能換照理由的覆轍。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5G頻譜拍賣價格全球最高(每人每兆赫0.72美元),遠高於新加坡的0.068美元,認為是NCC拍賣策略錯誤,將導致業者提高資費,損害消費者權益。
  • 批評政府左手收高額標金,右手又編列預算補助業者,對民眾無益。
  • 質疑NCC對TBC集團在新加坡上市後,未查核其背後是否有黨政軍、中資介入,並於2020年6月再次增資25億元,要求NCC敢於要求其下市。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3G網絡預計2024年關閉,可能影響30%不支援網路語音的用戶,特別是經濟弱勢者,要求NCC提前統計受影響用戶並積極協助汰換。
  • 詢問企業專網何時開放,認為目前僅電信業者提供服務,自設業者只能實驗,恐獨厚電信業者,要求NCC加快推動速度。
  • 質疑OTT專法對YouTube等大型影音平台未納管,標準不一,恐掛一漏萬,要求NCC說明如何有效管理網路無國界時代的OTT服務。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明確認定業者使用HFC光纖同軸混合技術提供服務的性質,若為有線電視應依規定申請執照,避免業者循灰色地帶經營,並盡速公布調查結果。
  • 關切5G補助辦法中,對偏鄉地區的差別待遇及誘因機制,要求NCC於年底前訂定明確辦法,並納入滾動式評量機制,確保城鄉通訊均衡發展。
  • 要求NCC主動處理消費者反映的4G網速變慢問題,進行科學量測,並督促業者改善及提供補償。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5G取得國際認證的機制,特別是與不受信任網路的介接問題,要求NCC說明如何確保5G網路的乾淨與安全。
  • 建議NCC應考慮設立東區監理處或加強東部人力派駐,以因應宜蘭、花蓮、台東及離島地區旅遊爆發性成長帶來的通訊需求。
  • 要求NCC提供已報行政院的5G禁用華為等中國大陸廠牌設備的密件清單,以便了解具體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5G首波釋照已完成,總標金1,421.91億元全數繳歸國庫,並配合前瞻計畫推動5G建設與頻譜整備。
  • 回應山難頻傳問題,表示年底前將逐步改善山難熱點緊急通訊,並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但也提醒民眾登山應有安全意識及備妥衛星電話。
  • 承認5G建設初期因NSA技術調整4G天線可能影響網速,已督促業者加速改善、公開施工資訊,並對消費者損害提供補償。
  • 解釋OTT TV專法立法是參考歐盟模式,採「抓大放小」原則,對專業製作內容進行輕度管理,聚焦營業登記、消費者保護等,並否認因愛奇藝而立法。
  • 強調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是因案件重大受矚目,依行政程序法處理,旨在程序保障,否認有特定立場或預設立場。
  • 回應TBC集團境外監理問題,承認難以追查最終受益人,但要求提供股東名冊,並希望公司回國上市,將會同投審會等單位加強查核。
  • 說明5G基地台補助將於年底前訂定要點,補助上限不超過50%,並透過頻率使用費減免鼓勵業者在偏鄉投資建設,確保城鄉平衡。
  • 承諾NCC未來將定位為單純的監理獨立機關,類似公平會,產業輔導與獎勵將由數位發展部負責,並將依法行政,不論對象大小。
  • 回應3G網絡預計2024年關閉,目前已無3G業務,主要處理3G基地台退場問題,將協調業者保障30%不支援網路語音用戶的權益。
  • 說明企業專網預計2022年開放固定頻率,目前已鼓勵企業透過PoB/PoC或與電信業者合作,已在進行中。
  • 承諾將持續與文化部合作提升台灣內容產業,透過提高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優化產業資料庫、檢討頻道上下架及頻位問題等結構性改革。
  • 回應電磁波防護問題,表示基地台設有安全標準,若有疑慮會請業者改善,並將研析國外管理情形。

王德威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台管理處

  • 說明NCC已請富邦台灣固網就HFC光纖同軸混合技術提供服務一案進行行政調查,因資料未完全,需補件,預計1、2個月後排入委員會討論認定。

溫俊瑜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 說明NCC每年會編預算研析國外電磁波相關標準與管理。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提「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及「一般行政」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同意備查,提報院會。
  • 委員鄭麗文及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處理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交通委員會處理多項立法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內容涵蓋有線廣播電視法規檢討、本土影音內容產製協助、OTT專法修正與侵權打擊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有線廣播電視法規檢討時程:洪孟楷委員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NCC主委陳耀祥請求延長至3個月,經協商後修正為2個月,委員認為時間過長且應提出可行方案。
  • OTT專法中盜版處罰規定:NCC主委陳耀祥建議將OTT專法中加重處罰盜版的規定移除,改由「強化跨部會打擊侵權合作」機制,並在著作權法中提出加重處罰規定,避免法律體例混亂。此修正意見獲得委員同意。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規檢討及改善作業報告,後同意修正為2個月。
  • 提案要求OTT專法草案修正為「強化跨部會打擊侵權合作」,並將加重盜版處罰規定移至著作權法。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對於有線廣播電視法規檢討時程,認為不應只是作文比賽,應提出真正可行的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請求將有線廣播電視法規檢討報告提交時程從1個月延長至2個月,以利檢討研議相關法規。
  • 建議將臨時提案中「OTT專法」改為「OTT專法草案」,並將「強化跨部會打擊侵權合作平台」修正為「強化跨部會打擊侵權合作」,同時建議將加重處罰盜版的規定從OTT專法中移除,改在著作權法中提出,以避免法律體例混亂。

相關後續

  • 關於有線廣播電視法規檢討的臨時提案,修正為2個月內提出報告,照案通過。
  • 關於OTT專法修正與打擊侵權的臨時提案,依NCC意見修正後通過,將強化跨部會打擊侵權合作,並建議在著作權法中加重盜版處罰規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96201
卷/期/冊
109/62/1
發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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