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工程會預算:聚焦採購爭議、工安與活化閒置設施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0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及業務概況,主席陳歐珀。會議重點涵蓋109年度預算凍結報告備查,以及針對工程會業務的質詢,包括政府採購公平性、工程缺工缺料、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職安與工程品質查核、離島工程費用差異、綠色採購推動等。多位立委提出具體質疑與建議,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則就各項議題回應並承諾研議改善。會議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並擇期處理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
核心議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因決議而凍結的5項預算,提交了書面報告,內容涵蓋技師與工程顧問公司管理、政府採購法規制度、政府採購電子化、公共技術規範與研發、以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等面向的預算執行說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說明已針對5項凍結預算案提出業務報告,希望能獲委員會通過,以便繼續使用相關經費。
相關後續
5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均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度的單位預算,並聽取其業務概況報告,內容涵蓋精進政府採購制度、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加速公共工程進行及健全公共工程管理等四大核心施政重點。
- 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過去會期提出的多項質詢與提案辦理情形進行追蹤,並針對採購評選公正性、營造業缺工缺料、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公共工程職安、離島工程計價差異、綠色採購等關鍵議題進行深入質詢與討論。
相關爭議
- 採購爭議調解機制:林俊憲委員質疑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僅對工程及技術採購提供調解建議案,財務及勞務採購則無,建議修法將建議案機制入法,以確保雙方保障。吳澤成主委同意將研議修法。
- 營造業缺工缺料:林俊憲委員指出營造業(特別是民間工程)缺工嚴重,影響公共工程發包及民間建設,工資雖漲仍難招募。吳澤成主委回應已協調勞動部放寬公共工程外籍營造工申請規定,並將持續協調內政部解決民間工程缺工問題。
- 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與第三跑道進度:林俊憲委員及趙正宇委員關切桃園機場T3工程延宕問題,質疑原設計與施工可行性、招標困難及第三跑道用地取得與完工期程。吳澤成主委說明已調整設計、提供採購策略,T3主體工程預計今年底決標,3年完工;第三跑道用地取得進度困難,但不會延至2030年,將務實核算並督導加速。
- 採購評選委員公正性疑慮:洪孟楷委員、邱顯智委員及許淑華委員質疑評選委員名單有「御用委員」現象,特定委員頻繁參與標案,恐有未利益迴避或圖利之嫌,要求工程會加強查核、建立警示機制、並懲處不適任委員。吳澤成主委澄清無「御用委員」,但承認有個案發生,已移除不適任委員,並承諾研修準則、強化警示資料庫、定期檢視委員參與次數,並將涉刑事責任者移送偵辦。
- 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成效:洪孟楷委員、邱志偉委員及李昆澤委員質疑閒置公共設施活化進度緩慢,資訊不透明,且部分活化案(如高雄岡山綠環境館)仍未達預期效益,建議工程會應主動出擊,提供更多設施供托嬰托幼使用,並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吳澤成主委說明已解除列管411件,持續列管17件,並承諾主動提供資料給相關單位,並將追蹤岡山綠環境館活化進度。
- 公共工程重大職災頻傳與查核率:李昆澤委員及陳歐珀委員指出公共工程重大職災居高不下,質疑工程會查核率(7.84%)未達10%目標,且品質管理與施工品質缺失前5名長期未變,建議提高職安在招標審查項目中的佔分比例及違規扣分比例。吳澤成主委承諾年底查核率會達10%以上,並將從源頭強化設計階段的勞安設施與費用編列,並檢討提高職安評分比重。
- 離島工程計價與物價波動:劉櫂豪委員與陳素月委員反映離島地區公共工程因交通不便、物價較高導致多次流標,質疑工程會價格資料庫未能充分反映地域性差異。吳澤成主委表示價格資料庫可因地制宜、因案制宜估算編列,並承諾將增加鄉鎮區市篩選欄位,並將蘭嶼、綠島、小琉球納入大宗資材價格調查範圍,未來會更具彈性並多聽地方意見。
- 公共工程採購延遲付款:林俊憲委員及陳雪生委員關切廠商被機關延遲付款問題,質疑廠商不敢舉報,建議工程會應主動篩選並將延遲付款列為查核項目。吳澤成主委說明已建立主動篩選機制,並將在施工查核扣點紀錄表新增相關項目,以督促機關加速付款。
- 廢棄物再利用品質驗證與野溪水泥化:陳椒華委員質疑廢棄物再生粒料(如爐碴)在公共工程中缺乏明確品質驗證規範,導致環境污染;並批評金質獎評審偏重工程,導致野溪水泥化嚴重,缺乏生態考量。吳澤成主委回應會要求經濟部及環保署落實廢棄物管理,工程會則媒合適材適所利用,並承諾金質獎評審將強化生態背景考量。
- 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改組:陳歐珀委員對於行政院研議將工程會併入國發會表示擔憂,認為工程會專業性高,擔心併入後功能受影響。吳澤成主委表示行政院正在檢討,可能另有規劃,並強調工程會若積極作為則具重要功能。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法將財務及勞務採購爭議的調解建議案機制入法,而非僅依主委要求執行。
- 關切營造業缺工問題嚴重,特別是民間工程,建議工程會更積極協助解決。
- 追問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工程進度,肯定初步突破,並期待明確完工時程。
- 建議工程會應主動篩選延遲付款案件,而非僅依廠商舉報,因廠商可能不敢舉報。
- 提案要求工程會於2個月內提交「北高雄閒置公共設施清查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評委名單有「御用委員」問題,要求建立更嚴謹的查核與淘汰機制,避免利益迴避爭議。
- 建議工程會應主動盤點閒置公共設施,提供給人事總處或地方政府作為托嬰托幼設施使用,並要求提供17處持續列管設施資料。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嚴肅關切公共工程重大職災頻傳,要求工程會強化源頭管理與工地查核,並將查核率從7.84%提升至10%目標。
- 指出品質管理與施工品質缺失前5名長期未變,顯示為系統性問題,要求工程會提出更具體積極的改善措施。
- 關切新南向工程輸出受疫情影響成效不彰,建議工程會應預先評估與準備,把握疫情後市場轉向機會,積極協助廠商拓展東南亞基礎建設市場。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舉高雄新市鎮標案為例,質疑評選委員高邦基與投標廠商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有法人代表關係,違反利益迴避規定。
- 建議工程會應建立警示資料庫,將被除名或不適任的評選委員納入,供各機關查詢,避免其他機關誤用。
- 建議對未落實利益迴避的評選委員建立懲處機制,包括移送檢調偵查,以防範後續紛爭。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對坊間流傳「國王人馬」與「御用評委」現象表示憂心,認為會降低人民對政府標案的信心,建議工程會應透過電腦系統建立警示機制,針對特定廠商或負責人高得標率、特定領域頻繁被找的委員進行檢視,並淘汰不適任評委。
- 批評臺鐵局美學小組事件中,部分成員涉嫌裁判兼球員,認為應嚴格控管評審委員不得參與後續標案執行。
- 質疑臺鐵局回應技術性流標事件時,官員全數缺席解釋不合理,要求工程會修改規定,主持人不得代理。
- 關切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完工期程,希望工程會督導交通部與桃機公司儘早提出具體時間,並加速用地取得。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吳澤成主委領導下的工程會業務改進與協調功能,但對工程會未來併入國發會的組織改組表示疑慮,擔心專業性流失。
- 關切營建缺工缺料問題,特別是馬祖外海盜採砂石,建議工程會應確保國內砂石自給自足,並落實東砂北運政策。
- 建議工程會應加強採購弊案的稽核,並在發現疏失時立即通知各採購機關處理,而非事後追究。
- 提案要求工程會研議提高招標審查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重大職災的佔分比例,並提高發生重大職災廠商的違規扣分比例,以強化廠商責任。
- 提案要求工程會於2個月內提交「北高雄閒置公共設施清查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吳澤成主委的專業與積極,但質疑公共工程維護管理資訊公開平台不易查詢,且揭露內容不夠詳實透明,要求工程會從民眾角度檢視並落實資訊揭露。
- 關切橋梁以外公共工程的查核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工程會爭取更多預算與人力,提升查核能量。
- 強調營建業缺工與職場安全問題相關,呼籲工程會加強落實稽核,改善營建環境不安的印象。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完工期程延宕,要求工程會督導交通部與桃機公司加速用地取得,並採「先建後拆」方案,尊重民眾選擇。
- 追問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工程進度,肯定調整設計以利施工,並要求加速整體建設進度。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水保局收賄弊案,質疑政府採購法規已明確,為何仍發生弊端,要求工程會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操守。
- 反映偏鄉公共工程(如2千多萬元建案)因工程會訂定的原物料單價偏低,導致多次流標,建議工程會檢討並參照實際市場物價調整核定經費標準。
- 指出設計標與工程興建標之間存在落差,建築設計過於複雜可能增加施工成本,建議工程會考量經費彈性。
- 關切公共工程完工後營運招商屢次流標問題,希望工程會給予協助。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費預算過低,導致施工查核比例僅10%過於保守,建議工程會爭取更多經費與人力,提高查核比例。
- 關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問題,特別是高雄岡山綠環境館,認為地方政府可能消極不作為,要求工程會介入主導或施壓,協助高雄市政府儘速完成活化。
- 反映高雄捷運路竹岡山延伸線第一階段工程流標4次,認為是制度設計問題,要求工程會督導避免類似重大工程多次流標。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關切馬祖大橋興建預算暴增,從120億元增至200多億元,希望工程會支持並派專家考察,以厚植國內工程實力。
- 質疑工程設計、監造顧問公司在工程中動手腳,使用特殊材質或高價同等級品,要求工程會查核並公布處分成績。
- 反映國防部興安專案在馬祖北竿市區改造營舍引發地方抗爭,要求工程會協助瞭解並協調解決爭議。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標案頻傳「御用評委」及採購弊案,顯示現行採購法有漏洞,要求工程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考慮納入第三方參與評選機制。
- 指出工程會網站未即時公告評選委員參與次數,顯示內部規範執行不力,要求以身作則並提出具體進度。
- 關切採購法第70條禁止銀行假扣押修訂,擔憂可能助長不肖廠商挪用工程款或捲款潛逃,建議採取專戶控管制度以確保專款專用。
- 質疑採購法第74條及76條對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爭議缺乏明確救濟管道,侵犯人民訴訟權利,要求工程會研議修法保障小型廠商權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反映臺東地區公共工程因地域特殊性,如缺工、砂石運送限制、物價差異等,導致多次流標,要求工程會在訂定工程價格時應充分考量地域性、差別性與機動性。
- 建議工程會的工程價格資料庫應從「參考」轉變為更具彈性的「依據」,並鼓勵地方政府主動反映真實資料,以便在源頭編列符合現狀的預算。
- 關切路樹修剪缺乏明確規範,建議工程會協調林務局訂定統一規範並推動獎勵機制,促進綠色大島願景。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建議工程會推動綠色採購應從現行環保標章產品採購,轉型為「採購服務」模式,例如「採購照明服務」而非燈具,以減少廢棄物、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並納入全生命週期與整體擁有成本概念。
- 呼籲工程會應在採購法規、試辦辦法及採購方式上進行大幅度變革,以導入創新採購思維,並與環保署合作推動,減少對環境的衝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廢棄物(如不鏽鋼爐石粉)未經轉型即被亂丟農地,造成污染,質疑缺乏合格再利用的明確法規與品質驗證制度,要求工程會協調相關部會解決。
- 批評金質獎評審偏重工程,導致水保工程野溪水泥化嚴重,缺乏生態保育概念,建議工程會聘請生態保育專業人士擔任評審,並在工程設計施工中納入生態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同意將研議修法,使財務及勞務採購爭議的調解建議案機制入法。
- 已協調勞動部放寬公共工程外籍營造工申請規定,並將持續協調內政部解決民間工程缺工問題。
- 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工程已完成資格標審查,預計12月底決標,目標3年完工;第三跑道用地取得進度困難,但會務實核算並儘快完成。
- 澄清無「御用委員」,但承認有個案發生,已移除不適任委員,並承諾研修準則、強化警示資料庫、定期檢視委員參與次數,並將涉刑事責任者移送偵查。
- 說明閒置公共設施已解除列管411件,持續列管17件,並承諾主動提供資料給相關單位,並將追蹤高雄岡山綠環境館活化進度。
- 承諾年底查核率會達10%以上,並將從源頭強化設計階段的勞安設施與費用編列,並檢討提高職安評分比重。
- 表示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可因地制宜、因案制宜估算編列,並承諾將增加鄉鎮區市篩選欄位,並將蘭嶼、綠島、小琉球納入大宗資材價格調查範圍,未來會更具彈性並多聽地方意見。
- 已建立延遲付款主動篩選機制,並將在施工查核扣點紀錄表新增相關項目,以督促機關加速付款。
- 對於廢棄物再利用,會要求經濟部及環保署落實管理,工程會則媒合適材適所利用;金質獎評審將強化生態背景考量。
- 表示行政院正在檢討工程會組織改組,可能另有規劃,強調工程會若積極作為則具重要功能。
- 同意修訂採購法第70條禁止銀行假扣押時,會考量專款專用及其他配套措施。
- 承諾1個月內回復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爭議救濟管道的研議結果,並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 將協調林務局訂定統一的路樹修剪規範並推動獎勵機制。
- 同意綠色採購概念,將與環保署合作推動,並考慮從產品採購轉型為採購服務模式。
陳錦春 處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理處
- 說明110年度公共工程施工查核目標為10%。
相關後續
- 林俊憲委員、陳歐珀委員、趙正宇委員、邱志偉委員所提「北高雄閒置公共設施清查報告」臨時提案,經文字修正後照案通過,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 陳歐珀委員、邱顯智委員、何欣純委員所提「提高公共工程職災佔分比例」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110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
- 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日期為10月15日(星期四)。
- 委員許智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6201
- 卷/期/冊
- 109/62/1
- 發布日期
-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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