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內政委員會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客家基本法修正案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土地草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0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查多項法案,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客家基本法第18條修正草案,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會議亦聽取原民會、原文會及語發基金會業務報告,並就中國統戰、原住民健康、教育、文化保護、土地權益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部分社維法修正案獲通過,客家基本法與原基法土地草案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三)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旨在檢討並調整現行法條,以因應社會變遷及保障人權。
  • 討論內容涵蓋第83條、第87條及第63條的修正方向與具體文字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修正草案,照委員廖婉汝等18人提案及委員魯明哲等19人提案通過。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修正草案,序文句首「左」字修正為「下」及刪除「三日以下拘留或」等文字,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 討論事項一、二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四)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討論客家基本法第18條條文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客家基本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討論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旨在將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關於原住民保留地的規定,提升至原基法位階,以解決平地原住民保留地缺乏法源依據的問題。
  • 主要探討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取得、移轉限制、政府承受機制、收益運用及管理辦法訂定等相關事宜,並釐清其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土海法)立法進程的關係。

相關爭議

  • 法條移列的必要性與急迫性: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張將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移列至原基法,以解決平地原住民保留地長期缺乏法源、面臨違法爭議及可能被解編的風險;原民會則認為原基法為宣示性基本法,應透過專法(如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條例)解決土地問題,而非將作用法條文納入基本法,以免破壞立法體例。
  • 立法體例的適當性:多位委員質疑將具體管理辦法性質的條文納入基本法是否妥適,擔心會使基本法變得雜亂,並開創不當先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則強調原住民族議題的特殊性,有時難以完全遵循一般立法原則,且此舉僅為法制化現有實務,並未擴大土地範圍。
  • 專法制定的進度與可行性:原民會表示已採分流立法策略,逐步解決原住民土地問題,並將推動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條例,但土海法草案過去長期無法通過;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則指出專法進度遙遙無期,現行修法是為解決燃眉之急。
  • 土地補償與安置:陳瑩委員提出若因土地法第14條或位於行水區等因素無法增劃編保留地時,政府是否應提供補償或安置;原民會回應此部分有研議空間,可考慮金錢補償或土地交換。
  • 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的區域限制:陳瑩委員質詢原鄉以外地區的部落(如溪洲部落)因區域限制無法申請增劃編保留地,建議原民會檢視並調整行政規則;原民會表示會盤點案例並研議可行性。
  • 原住民保留地問題的全面性解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認為原保地問題包含人頭買賣、抵押等多元面向,希望原民會能提出全面性解決方案,將原開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為原開條例,並考慮是否可將所有相關問題一併處理。
  • 法院判決的疑慮: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及部分法官判決原民會不能列為原住民保留地主管機關,導致處分不被接受,凸顯現行法源不足的困境。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國對臺灣原住民族進行統戰滲透的具體案例,包括阿美族青年楊品驊高喊「我是驕傲的中國人」、中國大專院校設立原住民保障名額、以及有原住民血統者擔任中國人大代表等,質疑原民會因應作為不足。
  • 強調臺灣原住民族是南島語族,非炎黃子孫或中華民族,要求原民會採取更積極具體的反制措施,而非僅發布新聞稿或口頭呼籲。
  • 關切西拉雅族等平埔族群的正名進度,要求原民會協助推動平埔族正名法案,並承諾提出書面報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的健康問題,指出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全國低7.76歲,山地原住民更低9.52歲,新生兒死亡率為全國約2倍,強調與醫療資源和衛教協助的關聯性。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資料更新嚴重延遲,發包作業多次流標,要求原民會釐清原因並改善資料介接效率。
  • 要求原民會應在原住民族健康計畫中扮演更積極角色,與衛福部協商,提出具體計畫方向與書面報告,以縮短平均餘命差距並降低嬰兒死亡率。
  • 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草案,要求原民會釐清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對原住民保留地的實務運作範圍,以及土海法與現行專法立法的進度與計畫。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原民會「執行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與「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的預算調整問題,因應國際疫情嚴峻,質疑預算執行率可能過低。
  • 針對阿美族青年自稱「中國人」事件,要求原民會重申臺灣原住民族屬於南島語族,非炎黃子孫或中華民族的立場,並質疑原民會對此事的處理強度。
  • 對於原住民族自決聯合團體訴求「解除殖民關係,共構新國家」的理念,詢問主委是否認同,並強調應尊重言論自由。
  • 質疑噶瑪蘭族群委員請辭事件,認為該委員雖有噶瑪蘭血統但不被族人認同,要求原民會盡速補足16個族群委員的缺額。
  • 關心金門地區原住民文健站設置進度,要求原民會協助金門原住民設立聚會場所,並強調金門人對「原住民」稱謂的在地認同差異。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肯定原住民歌手阿爆在金曲獎的成就,認為原民會應有更具體、系統化的計畫來幫助原住民歌手及藝術人才推廣至國際,並增加曝光度。
  • 建議原民會擴大「百萬創業計畫」的扶植範圍,不只協助創業,更要加強後續行銷與推廣平台,例如優先採購原住民產品作為公部門禮品。
  • 關切臺東太麻里獵人學校失火事件,要求原民會提供重建或保存的書面報告,並加強防災協助。
  • 譴責媒體對達悟族服裝的歧視性報導,要求原民會更強勢地發聲,教育國人認識原住民多元文化之美,並利用文化維護發展經費加強宣導。
  • 支持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的精神,但要求原民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面臨的困難與協助方式,並建議召集所有原住民委員不分黨派共同關心。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對中國利用臺灣原住民族進行統戰的現象表達嚴重關切,認為此非個案,且在習近平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後,臺灣原住民團體參與中國統戰會議的頻率增加,要求原民會說明掌握狀況及具體作為。
  • 強調臺灣原住民族是南島語族,堅決反對被矮化為中國「高山族」或「少數民族」,質疑原民會對此事的反制力道不足。
  • 指出部分原住民團體或意見領袖參與中國活動,簽訂倡議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原民會與陸委會合作,對違法行為施予制裁。
  • 建議原民會成立專責機構,掌握原住民社團赴中國交流的內容,並對違反兩岸關係條例或反滲透法的行為採取行政作為,而非僅止於呼籲。
  • 關切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法規雖已實施,但誤用侵權狀況屢見不鮮,特別是公家單位,要求原民會加強宣導並提供法律顧問協助處理侵權案件。
  • 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草案,認同召委提案緣由,但傾向繼續審查,給予行政院及原民會更多時間溝通與研擬專法,以避免破壞基本法體例。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對阿美族青年自稱「驕傲的中國人」表示震驚與不解,認為是長期教育影響,強調臺灣原住民是南島語系民族,應是「驕傲的臺灣原住民」。
  • 關切原住民大專生休學、退學率偏高問題,要求原民會深入瞭解原因並提出輔導措施,包括經濟協助、課業輔導及與教育部合作找出中輟生原因。
  • 支持桃園市爭取成立「北橫國家風景區」,要求原民會協助說服新北市與宜蘭縣泰雅族人同意劃入,以促進地方發展。
  • 針對原住民保留地面積與人口比例,提醒原民會應注意平衡原則,兼顧全體臺灣人民的感受,而非一味爭取權益。
  • 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草案,認同主席的關切,但主張立法院應保有立法水準,不應將作用法規範放入基本法,建議等待原民會提出原開條例專法。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針對原民會「部落景觀優化計畫」紓困措施,建議簡章應明確規定執行單位必須是原住民族團體或服務對象為原住民族,以避免漢人團體申請及資源誤用。
  • 建議在「部落景觀優化計畫」僱工部分,應要求一定比例優先僱用原住民,以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
  • 質疑「部落景觀優化計畫」施工過程缺乏督導,僅依書審撥款70%,後續再撥30%,認為過程過於草率,要求原民會提供實際訪視與督導紀錄。
  • 關切Ayoi購物網營運成效不彰,營業額偏低,指出商品種類少、標示不清、價格過高是主要問題,要求原民會檢討網站經營方向與未來策略。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期勉原民會勇於推動原住民族政策與立法,全力爭取原住民族權益,並要求相關部會積極支持協助原民會。
  • 回顧原住民身分法、姓名條例中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等法案推動歷程,強調公務人員應鍥而不捨爭取原住民族權益,即便初期遭遇阻力。
  • 以臺東縣獎學會土地返還、南投縣魚池鄉德化社市地重劃案等案例,說明政府在缺乏完善法律依據下,仍應為原住民族返還權益、導正不公。
  • 主張將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關於原住民保留地的規定,移列至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以解決平地原住民保留地缺乏法源、長期違法且恐遭解編的問題,強調此舉僅為法制化,不擴大土地範圍。
  • 呼籲加速設置原住民族社會工作制度,強化原家中心功能,並推動部落公法人制度的落實。
  • 對於原民會主委質疑法條移列體例不當,反駁指出原住民族議題的特殊性,且現行許多實務操作已超越一般立法原則,強調此修正案是為導正現行違法狀態,防範未來保留地被解編的風險。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近年來在原住民就業人數「量」的提升有進步,失業率與全國差距縮小,但關切就業「質」的方面仍有待加強,多從事製造業、營建工程業等勞力密集工作,易受經濟環境影響且薪資較低。
  • 建議原民會應研擬配套措施,解決原住民族就業障礙,包括大幅提升教育程度、提供更好的就業市場、加強在職進修與職業訓練,以促進就業轉型。
  • 關切原住民在就業市場遭受歧視的問題,要求原民會與教育單位研商,加強多元文化教育,提升雇主對原住民的認識,以消除歧視現象。
  • 認同召委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關於返還原住民族權益的主張,強調這不是爭取而是返還。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針對中國統戰,堅定表示臺灣原住民族是南島語族,非炎黃子孫或中華民族,反對被矮化為中國「高山族」,強調臺灣是民主國家,會依兩岸條例與陸委會合作處理違法行為。
  • 回應原住民健康問題,表示與衛福部有數據交換平台,並透過文化健康站延緩長者失能,會持續努力,但承認年報資料更新延遲問題,承諾改善資料介接與發包流程。
  • 說明原民會對原住民藝術文化發展的協助,包括補助專輯製作、推廣族語創作、舉辦國際音樂節,並鼓勵藝人在原民台展演,也提供「百萬創業計畫」扶植原民人才。
  • 針對媒體對達悟族服裝的歧視性報導,表示原民會與原文會已表達嚴正立場,將加強主流社會的多元文化教育,鼓勵青少年自信穿著族服。
  • 回應原住民大專生休學退學率高,表示會與教育部合作提供經濟與課業輔導,並檢討中輟生原因對症下藥。
  • 承諾協助桃園市推動「北橫國家風景區」與新北、宜蘭泰雅族人的溝通,並會與教育部共同解決偏鄉娃娃車補助問題。
  • 認同原住民就業「質」的提升有待加強,將透過提升教育程度、加強職業訓練、鼓勵廠商進用原住民等方式解決,並承諾在勞動部放寬外籍移工申請標準會議上,堅定表達不能影響原住民就業機會與待遇的立場。
  • 承諾改善Ayoi購物網經營問題,將強化宣傳、增加商品種類、改善標示與說明,提升營業額。
  • 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草案,認為原基法是宣示性基本法,應以專法解決土地問題,而非將作用法條文納入基本法,並指出已採分流立法,逐步解決土地問題,將推動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條例提升法律位階。
  • 回應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表示已成立律師顧問處理侵權,並強調過去8年未推動,近年才強化專用權認定。
  • 承諾在今年底前研議溪洲部落等原鄉以外部落增劃編保留地的可行性,並檢視相關行政規則。
  • 說明原民會紓困計畫執行率已達94%,將加強宣傳,確保更多原民店家受惠。

羅文敏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 說明原住民族健康統計年報資料延遲原因,主要因需向衛福部索取個資並經海選,耗時較長,且資料庫龐大導致排隊時間長,承諾會協調衛福部優先取得資料。
  • 解釋「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的資訊來源,包括90位就業服務員蒐集廠商職缺及與勞動部人力資源網連結,並說明年度經費約400至500萬元。
  • 說明原住民就業服務員的媒合成效,指出部分族人資訊不便,透過就服員或社工轉介,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在網站數字上,但會加以改進。

楊正斌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

  • 說明原住民重點學校的設置基準,若在原鄉原民學生人數超過三分之一,或在非原鄉人數超過100人,即可認定為重點學校。
  • 回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5條規定,考試院及教育部已修訂相關規定,從110年起報考原特、公費留考需取得族語認證,並說明過去升學優待語言能力證明有3年效期限制。
  • 承諾將與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協調,盤點新北市符合人數但未設重點學校的部分,加速設置。

杜張梅莊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

  • 回應土地法第14條或位於行水區等無法增劃編保留地情況,表示需視地點條件,若能成就將循法令處理個案補償問題。
  • 承諾會後彙整因上述原因無法增劃編取得所有權案件的資料提供給委員。

高文斌 科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說明「部落景觀優化計畫」已完成102次專家學者訪視及同仁輔導,並有相關紀錄,本月下旬至11月底將進行第三次訪視並配合會計師,結案報告將公布施工照片及進度。
  • 說明紓困計畫中行動支付回饋的店家申請流程,包括需至臺灣中小企銀開戶及符合規範,目前申請案件中約70%符合規範,預算執行率截至9月底達94.06%,一切按進度進行。

瑪拉歐斯 董事長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報告原文會業務成果,包括廣播金鐘獎8項入圍、電視金鐘獎16項入圍及獲獎,以及國際影展獎項肯定。
  • 說明原文會與語發基金會合署共構永久會址進度,行政院已核定3.5億元作為110年度業務執行費用,將建置優質製播環境。
  • 報告廣播電台鐵塔及補隙站工程進度,預計完成37站塔台建置,擴大原鄉收聽覆蓋率。
  • 針對金鐘獎原住民族服爭議,表達嚴正抗議歧視立場,並透過國會殿堂呼籲媒體深入理解多元文化。
  • 說明原文會致力培育族語製播人力、提高族語比例、提升廣播電台覆蓋率,並監守公共媒體社會責任。
  • 回應收視率調查,表示去年的收視質滿意度是77%,並針對新聞客觀中立與節目品質會多用心,已調整新聞時段提升收視率。
  • 說明原文會已將新聞時段調整至晚上7點後,收視量提高,並強化南部、東部及中部新聞中心運作。
  • 澄清董監事無在會內接任何標案,強調利益迴避,並表示原文會是全體原住民的電視台,會做到客觀中立。
  • 分享原文會曾製作消除族群歧視節目,獲得高收視率,並將持續製作相關節目以強化族群溝通。

溫英傑 董事長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 報告語發基金會業務推動情形,感謝大院對族語發展的重視,並承諾全力以赴做好語言復振工作。
  • 說明語發基金會已完備各項辦公軟硬體設施,營造族語友善辦公環境,並完善行政制度與管理規章。
  • 報告已修訂各族群新創詞及學習詞表,完成14族1,260個新創詞彙及16族42語別4萬5,948詞的學習詞表修訂,奠定族語研究基礎。
  • 說明已確立族語書寫系統共識,完成29語之書寫系統共識,預計今年底完成16族42語書寫系統確認,並將研擬書寫規範試行範本。
  • 報告已盤點原住民各類族語教材共4,562筆,並推動族語多元化及數位化學習,完成42語別數位教材格式調整及線上繪本、動畫製作。
  • 說明已研發原住民族幼兒教具,完成部落廚房及健康寶寶等2款幼兒學習教具3,000套,及再製圖版1,000套,並辦理說明會強化教學實用性。
  • 報告已強化族語學習中心效能,補助7所大學辦理族語學習中心計畫,開設233班多元課程,培育各類族語專門人才。
  • 說明已輔導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推動瀕危語言復振補助計畫,建立合作機制與學習營,並輔導瀕危語言師徒制計畫。
  • 報告已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建構完善認證制度,完成試題母題建置與論壇,109年度報名人數達3萬0,295人,創歷年新高。
  • 說明已研發族語認證學習教材及模擬試卷,完成中高級與高級模擬試卷各1套,並編製「族語認證測驗試題指南」,以利族人參與考試。
  • 說明語發基金會目前在羅斯福路1段63號辦公,現有29位人員,人員編制應為46位,董事會已組成,成員包含官方代表及學術界代表。

張春暉 參事 法務部

  • 解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指出其第一項提到山坡地,後面則省略,且管理辦法未限於山坡地保留地,而是所有原住民保留地,認為主管機關在法制上可能不限於山坡地範圍。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要求原民會針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文字修正,提供通盤檢討與解決方案的解釋。
  • 要求原民會發文全國各縣市,提供禁伐補償條例修法前的解決對策,並修正條例文字為「同一範圍土地」。
  • 要求原民會針對禁伐補償條例第4條覆蓋率七成及崩塌地問題,提出補償要件認定標準的解套辦法,並以公文解釋解決困擾。
  • 要求原民會針對禁伐補償條例中作物認定問題,釐清林務局影響,並發文全國各縣市提供清楚認定標準。
  • 要求原民會責成教育部、新北市教育局及原民會三單位,盡速協調並強化新北市原住民重點學校的設置。
  • 要求原民會將參與各部會溝通平台、原住民族健康計畫擬定方向及具體內容,以書面形式提交報告。
  • 要求原民會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對中國統戰的具體反制作為。
  • 要求原民會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臺東太麻里獵人學校重建或保存進度及防災協助。
  • 要求原民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住民就業率數據與勞動部開放外籍移工對原住民就業影響的部署。
  • 要求原民會於2週內提出規劃報告,說明文化健康站訓練及培育照服員/居服員人才的整合推動方案。
  • 要求原民會會同教育部研議原住民族語認證考試場次增加為一年兩場次,並於2週內提供研議報告書。
  • 要求原民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平埔族正名法案的推動進度。
  • 要求原民會針對金門地區原住民文健站設置進度,提供書面報告。
  • 要求原民會提供因土地法第14條或位於行水區等原因,導致無法增劃編取得所有權案件的資料。
  • 要求原民會提供「預算說明報告書」與「業務整合分工及預算執行說明報告書」給所有原住民籍立法委員及內政委員會委員。
  • 要求原民會提供「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計畫」、「鼓勵原住民學生發展多元智能補助計畫」及「原住民智慧部落」的辦理執行進度報告。
  • 要求原民會提供與文化部「大館帶小館」政策的具體作為與執行進度報告。
  • 要求原民會就前瞻計畫預算分配於電商平台及數位加值上的成效提出報告,並加強部落基礎建設。
  • 要求原民會與教育部協商,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考試,影響公費留學考試的問題解決方案。
  • 決議警政署「無毒校園」專責警力相關提案,修改部分文字後照案通過。
  • 決議警政署性別政策推動情形相關提案,修改部分文字後照案通過。
  • 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通盤檢討相關提案,修改部分文字後照案通過。
  • 決議警消人員團體意外保險費編列與慰問金抵充規定修正相關提案,修改部分文字後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96301
卷/期/冊
109/63/1
發布日期
2020-11-03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