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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暨所屬預算與業務報告審查:聚焦公務員權益、人才招募及組織變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1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1年度預算及業務報告。會議重點討論公務人員加班補償、非典型人力運用、人才招募制度、退撫基金永續性、以及考試院組織未來定位等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交書面報告,部分預算項目經決議凍結或照列。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機關的2021年度預算收支,並關注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的運用狀況。
  • 核心議題涵蓋公務人員差勤時數上限、超勤補償機制、非典型人力的運用與權益保障、公務人員心理健康促進,以及地方政府差勤電子化計畫的推動與補助問題。

相關爭議

  • 勞動派遣歸零政策爭議:行政院宣示2021年起派遣歸零,但委員質疑派遣人力恐轉為承攬型態,反而使勞工權益更不受保障。
  • 公務人員加班時數與補償不合理: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無明確上限,且加班補休需在1年內休畢,加班費支給曾受限於2001年度的80%上限,與勞基法規定相比顯得模糊且不合理。
  • 地方政府差勤電子化計畫補助爭議:計畫內容不明確,且補助標準未充分考量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與實際需求,可能影響計畫推動效益及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主張公務人員加班時數及加成應比照勞基法,以符合轉型正義及保障勞動權益。
  • 要求銓敘部與保訓會處理一般公職人員的工時與加班補償問題,不限於警消人員。
  • 質疑人事總處2012年函釋以2001年度加班費用80%為上限的規定,認為不合理且已過時。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自2021年起提出公務人員心理健康調查報告,並每3年提出自殺分析及防治策略報告。
  • 關切公務人員過勞問題,要求銓敘部與保訓會針對釋字第785號解釋,訂定公務人員服勤時數合理上限、休假頻率及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的框架性規範。
  • 建議保訓會通令各行政單位訂定重複性作業、輪班、夜班、長工時等職務的防護措施,並提供相關調查資料。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釐清非典型人員業務性質、用人類型與擇定標準,並說明承攬人員勞動條件督導計畫,以落實非典型勞工權益保障。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與地方政府擬定「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的實施計畫內容、自籌經費及期程,避免計畫推動受影響。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定期檢討勞務承攬人員業務性質與常任人員區別,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詳加規劃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資安技術提升,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議規劃中央政府總員額之增補或調整,特別是檢察官人力需求,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就「派遣歸零」政策執行成效、各機關派遣人員轉化比例,以及研議設置中央政府臨時人力變動定期調查機制,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確認人事行政總處2012年關於加班費上限的函釋已取消。
  • 表示公務人員加班補償主要設定加班費上限,超過部分一般以補休假方式處理,且需在1年內休畢。
  • 說明保訓會負責加班補償部分,而工時上限及相關框架性規範屬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職責。
  • 承諾將提供中央部會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訂定相關措施的資料,並調查高風險、長工時未滿40歲人員的健檢資料。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公務人員與國家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與勞動關係不同,有任務需要仍須接受指派。
  • 表示銓敘部在「公務員服務法」上可能做出服勤時間的框架性規定。

相關後續

  • 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原列22億4,972萬7千元,減列「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給付」79萬9千元,改列為22億4,892萬8千元。
  • 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2,954萬3千元,凍結3,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需針對多項議題,包括非典型人員勞動條件、公務人員心理健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檢討、公務人員差勤時數上限框架性規範、資訊安全業務、地方政府差勤電子化計畫、員額增補調整、機關托育設施需求、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業人員進用方式及派遣歸零政策執行成效等,於1至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110年度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及考選業務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的2021年度預算收支,並關注考選業務基金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財務狀況。
  • 討論內容涵蓋考試院組織定位與修憲議題、公務人員薪資與年金改革、人才招募與培育、非六都公務員職等與留才問題、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以及公務人員健康權與職場安全等。

相關爭議

  • 考試院存廢與組織轉型:立委普遍支持修憲廢除考試院,但考試院表示尊重國會選擇,尚未啟動具體交接計畫,僅承諾未來考試獨立性應維持。
  • 公務人員薪資凍結:人事行政總處決定公務人員不調薪,立委質疑此舉違反憲法對公務人員生活保障的規定,且公務人員在年金改革後再次成為犧牲品。
  • 水保局官員花酒案懲處爭議:水土保持局兩名督導不周的分局長調任局本部組長,被媒體報導為「不降反升」,銓敘部解釋職等最高皆為簡任11職等,實質上是否為升遷需視資歷,但立委質疑此安排無懲處意味,恐損及公務員官箴。
  •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失衡:退撫基金雖經年金改革並提高提撥費率,但潛藏負債高達2兆多元,預計公務人員和教育人員退撫基金仍將分別於2046年和2044年破產,引發年輕公務員權益受損擔憂。
  • 非六都公務員職等與留才問題:非六都公務員職等列等遜於直轄市,影響升遷與退休福利,導致人才流失,加劇城鄉差距,改革進度緩慢。
  • 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爭議:律師考試設定400分門檻導致錄取率大幅下降,部分委員質疑其合理性與客觀性,認為不應僅以分數決定律師素質,且考選部應提出明確改革方案。
  • 原住民特考族語認證門檻: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自2020年起原住民特考須具族語認證,立委擔憂此舉可能剝奪原住民應考權利,建議改為加分而非報考門檻。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對於廢除考試院的修憲案,至今未有任何具體交接計畫或規劃。
  • 對於人事行政總處不調薪的決定,質疑其違反憲法對公務人員生活保障的規定,認為公務人員不應再成為年金改革與調薪政策的犧牲品。
  • 關切退撫基金績效,要求注意基金經營成效,避免公務人員權益再次受損。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詢水保局官員花酒案中,兩名督導不周分局長調任局本部組長是否為「不降反升」,認為此安排缺乏懲處意味,恐造成負面示範。
  • 要求銓敘部說明從分局長調任組長在職等上是否為升遷,並強調此事件影響全國公務員官箴。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投資績效不彰,要求提供2008年大盤下跌時的績效數據以供比較。
  • 建議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應調整成員組成,將縣市首長代理人改為固定指派局處長,以提升監理責任與效率。
  • 關切土木工程與建築工程相關考試錄取不足額問題,要求考選部提出具體誘因與配套措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考試院與其他院際間協調機制,特別是修憲議題的代表與程序。
  • 質疑法官法施行前受懲戒的法官與檢察官,其退休金未被剝奪或減少,要求銓敘部查明相關法規與處置。
  • 批評考選部專技人員國文試題過於八股且與專業無關,要求調整考試內容以符合時代需求。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詢政府用人制度,探討公務人員與約聘僱人員的定位、同工不同酬爭議,以及如何有效招募任務型專家人才。
  • 建議考試院在研修契約人員相關法制時,應釐清各項公務人力的定位、專業能力鑑別方式、績效考核及待遇保障的區隔。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要求考試院調整心態,以廢除考試院為前提思考所屬法規修正,避免抱殘守缺。
  • 批評考試院車輛編制未隨組織精簡而調整,以及2020年仍採購新車的心態。
  • 建議廢除無實質意義的「監試法」,並檢討長期未修正的「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等法案。
  • 主張將公務人員喪假資源挪用於生育或育兒相關假別,以符合社會需求並提升厚生政策效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考試院對於監試法的立場,認為應改變過時制度。
  • 質疑土木工程類國家考試錄取不足額問題,要求考選部研擬提升公部門誘因的具體方案。
  • 關切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導致錄取率過低,要求考選部檢討調整,並思考考試制度與108課綱自主學習精神的銜接。
  • 建議考試院參酌日本「JET計畫」,推動多元招募方式,讓具備不同專業背景的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建議考選部應從律師市場、大學法學教育及專技考試方向通盤考量律師考試制度,而非僅糾結於400分門檻。
  • 關切非六都公務員職等列等問題,要求考試院與相關部會提出具體時程與改革方向,以平衡城鄉人才發展。
  • 提案要求考試院針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落日條款導致部分獸醫佐無法取得獸醫師資格的個案,檢討並給予補正保障。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保訓會依釋字第785號解釋將申誡以上懲處、機關借調、核定指名商調及原機關拒絕商調等改認行政處分,可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 建議修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明文賦予公務員商調請求權,以保障因家庭因素等需調職的基層公務員權益。
  • 詢問原機關若對商調申請不作為,公務人員應如何尋求救濟,並獲保訓會答覆可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釋字第760號解釋導致警察機關巡官人事派補僵局,要求銓敘部鬆綁警察人事法規,允許警察特考及格者服務一段時間後轉任其他職系。
  • 強調警察為高風險行業,要求銓敘部與時俱進,檢討因公死亡、傷殘慰問金的抵充規定,並提升警消保障。
  • 指出警消人員在全國公務員中簡任職級比例極低,導致其權益在政策討論中難以發聲,要求考試院納入考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考選部與警政署研議為原住民地區舉辦原住民警員專班考試,以分發至原住民地區服勤,解決部落警力外派、不熟悉原住民文化的問題。
  • 質疑「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原住民特考須具族語認證的合憲性,認為此舉可能剝奪原住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建議改為加分而非門檻。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考試院秘書長對於廢除考試院議題的立場,並關切考試機關未來是否會成為獨立機關。
  • 關切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整合問題,特別是銓敘業務在組織重整後的處理。
  • 對退撫基金財務失衡問題表達擔憂,詢問銓敘部提高提撥費率外的因應對策,並要求說明潛藏負債金額。
  • 質詢銓敘部如何處理退役將領發表爭議言論卻仍領退休俸的情況,關切此舉對國軍士氣與國人信心的影響。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年金改革主要針對軍公教警消,卻未積極處理勞保問題,且退撫基金提撥率持續調升對其不公。
  • 指出原住民公務人員因平均餘命較短,平均支領退休金年限遠低於一般公務員,導致實際領取金額大幅減少,要求銓敘部提出解決對策。
  • 要求銓敘部檢討警察人員退休制度,應獨立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比照軍人單獨建立退撫制度,以解決其特殊性問題。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呼籲考試院推動公務人員進用制度證照化,並簡化公務員汰除機制,解決公務員永業制與考績法執行困難問題。
  • 建議考試院應預先研擬與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銜接配套措施,以因應未來廢考監後,考試院轉型為獨立國家考試用人機構的可能性。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導致錄取率過低,且申論題標準缺乏客觀性,對考生不公。
  • 要求考選部若律師考試錄取率持續低於8%,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革方案,而非一再延宕或將責任歸咎於其他部會。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考試院對「末代考試院」的因應與轉型規劃進度,以及2023年後新退撫制度的進程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 書面質詢關切退撫基金提撥率提高後仍面臨破產問題,要求考試院及銓敘部提出因應對策,並保障年輕公務人員的退撫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周弘憲 考試院副院長

  • 說明考試院與行政院間的院際協商慣例是由兩院副院長代表進行。
  • 表示考試院已取消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期列席院會的作法。
  • 回應政府治理人才需具備各機關推動政務所需的專業能力,並可透過公務人員或聘用人員方式進用。
  • 說明聘用人員因應政府臨時用人需求且具備專業,聘任人員則主要用於研究、社教、文化等領域,而聘約人員則包含聘用與約僱。
  • 表示退撫基金操作策略偏向穩健,2008年績效為負22.33%,目前資產配置已持續提高資本利得比例。
  • 承諾將委員關於監理會成員調整的意見納入未來組織條例修改考量。
  • 表示將與人事行政總處建立工作圈,討論地方縣市人事制度難以留才的問題,並盡量滿足用人機關實務需求。
  • 回應原住民公務人員因平均餘命較短導致退休金少領的問題,表示銓敘部會就此進行詳細評估。
  • 回應警察人員退休制度獨立化議題,表示涉及警察、警消人員與一般公務員退休金衡平問題,銓敘部將會研擬。
  • 表示考試院會隨著立法院修憲案進展,研議相應配套措施,並可先做前置研究。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表示考試院尊重國會修憲選擇,隨時做好因應,但目前未啟動因應廢考試院的交接計畫,待修憲狀況決定。
  • 說明組織調整時,同仁會帶著業務改隸新機關,而非把業務倒給另一個機關。
  • 表示調薪是行政院權責,不調薪是基於國家財政考量,但公務員仍會逐年升等。
  • 回應退撫基金年金改革是為保障基金永續,讓後續公務人員能領得到。
  • 表示考試院已將「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 承諾回去了解考試院健檢執行率偏低的問題,並會儘早安排自身健檢。
  • 表示考試院未編列員工支持方案,會再了解院內狀況。
  • 回應監試法問題,表示新任考試委員將正式討論,若方向有調整會重新處理。
  • 表示考試方法應多元並隨時代需求調整,考選部會與用人機關討論。
  • 說明外交部已向考試院提出強化外語能力人才需求,並推出多數用英文作答的方式,正在討論中。
  • 承諾會請銓敘部研究公務人員商調請求權問題。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說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考選部已制定國家考試標準化防疫作業手冊,並調整8項考試期程。
  • 報告已規劃完成並公布2021年度各種考試日期計畫表,並將於2021年下半年舉辦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
  • 說明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技術類科錄取不足額,部分原因為應考人優先選擇專技技師考試,且公務機關誘因較低。
  • 表示考選部已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合作建立土木工程類科精進教考訓用平台,探討考試科目調整與提高加給等解決方案。
  • 說明律師考試設定400分門檻是為調整律師素質,避免因非核心科目影響錄取,將觀察2020年放榜結果再檢討。
  • 表示已修正專技人員國文考試,取消國學常識與測驗題,改為作文題,並會檢討國文是否繼續列考。
  • 回應原住民特考族語認證納入應考資格是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2021年先從初級認證開始,3年後高考提高至中級,並會與原民會溝通。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銓敘部主要業務為完善人事法制,包含研修公務人員服務法、行政中立法、考績法及退撫法等。
  • 報告銓敘部2019年度歲入預算因依公職人員年資併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收回部分退離給與而超收。
  • 說明銓敘部2021年歲出預算編列264億2,447萬6千元,主要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等法定支出。
  • 回應法官法施行前,公務人員退休法沒有剝奪或減少退休金的規定。
  • 說明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規定犯相關罪刑並判刑多長的情況下,可以剝奪或減少退休金。
  • 回應水保局官員花酒案中,兩名分局長調任組長,單就職等而言不算降職,但仍待相關責任調查與研議,最終懲處需等案件確定。
  • 回應警察人員轉任一般職系需考量對警察機關人力的影響。
  • 承諾針對原住民公務人員平均餘命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分析報告。
  • 說明退撫基金潛藏負債為2兆多元,年改後節省經費挹注及提高提撥率有助於改善財務狀況。
  • 說明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性質有差異,銓敘部負責法制、退撫、銓審業務,未來整合需視情況。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本會積極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研修保障法制,特別是研議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加班補償框架性規範,並重新檢視公務人員救濟程序。
  • 說明本會已將申誡以上懲處、機關借調本機關現職人員占他機關職缺、核定指名商調及原機關拒絕商調等改認行政處分,可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 說明若原機關對商調申請不作為,當事人可尋求課予義務訴訟。

韋亭旭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退撫基金的操作策略偏向穩健,但略嫌保守,近年已持續提高資本利得比例。
  • 說明退撫基金屬於確定給付制,公務人員退休金與基金績效沒有連結,故無法推行自選基金方式。
  • 提供2008年退撫基金績效為負22.33%。

相關後續

  • 考試院歲入預算2,559萬5千元,歲出預算3億4,862萬6千元,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考選業務基金總收入6億0,158萬元,總支出5億9,311萬1千元,本期賸餘1,291萬9千元,全數留存基金運用,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收支、餘絀撥補等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考試院2019年度預算凍結之「議事業務」60萬元,經報告後准予動支。
  • 考選部規劃設施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及考察相關業務,要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銓敘部將針對原住民公務人員平均餘命導致退休金少領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分析報告。
  • 銓敘部將研擬警察人員退休制度獨立化問題。
  • 考選部將觀察2020年律師考試錄取率,若持續下降,將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考試院將請銓敘部研究公務人員商調請求權問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096501
卷/期/冊
109/65/1
發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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