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0年度預算審查:聚焦罰鍰、業務績效與反托拉斯基金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1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繼續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會議主要討論公平會歲入罰鍰目標、人事費合理性、公平交易業務績效(特別是民生物資查價與不實廣告)、反托拉斯基金運用效益及利息收入等議題。委員們對公平會的執法成效多有質疑,並提出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主決議要求,以期公平會能更積極且有效率地執行職務。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10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進行審查,核心議題涵蓋罰鍰收入目標的設定、人事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公平交易業務的執行成效,以及反托拉斯基金在檢舉獎金發放與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上的運用。
- 委員們普遍關切公平會在查處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行為(如民生物資哄抬、不實廣告)的積極性與績效,並對其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間的落差提出質疑與調整建議。
相關爭議
- 罰鍰及賠償收入目標爭議:公平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罰鍰收入,但過去三年執行率平均不到20-30%。多位委員認為目標過低或執行不彰,應增列以示警惕,最終決議增列2,000萬元。
- 人事費占比較高與業務績效質疑:部分委員認為公平會人事費用佔比過高,且業務執行成效不彰,應予以凍結或減列。公平會則解釋其性質與其他調查機關相似,且人事費用增加多為法定提撥率調整。
- 公平交易業務費用刪減與調整:委員對公平會查處民生物資哄抬(如蒜頭)、不實廣告等業務績效不滿,提出減列或凍結相關業務費用。公平會強調業務費用本就稀少,減列將影響執法能量。
- 反托拉斯基金檢舉獎金效益:基金編列400萬元檢舉獎金,但近年實際發放數極低甚至為0。委員質疑其成效,主張減列或凍結;公平會則認為獎金編列具政策必要性,以鼓勵檢舉重大聯合壟斷行為。
- 反托拉斯基金利息收入過低:委員指出公平會10億元反托拉斯基金的利息收入過低(約0.16%),遠低於市場行情,要求公平會積極與銀行談判,並增列利息收入目標。
- 預拌混凝土案裁罰遭撤銷:有委員提及公平會對預拌混凝土廠商的聯合壟斷裁罰案被法院撤銷,質疑公平會執法能力,特別是面對大型企業時的挑戰。
- 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預算:部分委員對數位經濟相關預算編列有疑慮,但最終考量其重要性而撤案或照列。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支持罰鍰收入增列2,000萬元,認為這是給公平會的警惕與加油,應積極追繳罰鍰。
- 批評公平會業務成效不彰,如蒜頭事件,建議應改變制度、集中精力做好核心業務,而非「這邊沾一沾、那邊沾一沾」。
- 主張減列反托拉斯基金的檢舉獎金預算,因實際發放率極低,質疑其效益。
- 強調公平會應積極與銀行談判,提高10億元反托拉斯基金的利息收入,增列50萬元作為壓力目標。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罰鍰收入預算編列不實,過去三年執行率不到三成,卻仍編列1億多元,建議增列500萬元或1,500萬元較為折衷。
- 主張公平會應照列人事費用,但建議酌減「公平交易業務」中國外旅費50萬元,因疫情影響出國。
- 建議反托拉斯基金的檢舉獎金凍結10%,並要求公平會提出強化執法與績效的書面報告。
- 支持旅費減列50萬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業務費減列10萬元,其餘40萬元自行調整,以給予警惕。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預算審查遇到人事費部分應盡量不刪減或凍結,以尊重員工基本權益。
- 建議反托拉斯基金服務費用刪除尾數71萬5千元,而非凍結,以給予執行壓力。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在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與多層次傳銷方面有待加強,質疑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績效不彰,建議凍結「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30%。
- 指出聯合行為查處檢舉獎金發放率極低,建議減列反托拉斯基金檢舉獎金30%。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支持主席提高罰鍰收入目標的提案。
- 建議凍結「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0%,作為鞭策公平會加強業務執行。
- 認為公平會應與農委會等主管機關合作,共同處理民生物資價格問題,而非僅作為「最後手段」。
- 支持陳明文委員提案,增列反托拉斯基金利息收入300萬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建議針對「公平交易業務」總預算減列100萬元,讓公平會自行調整,以提升改進。
- 同意撤銷針對人事費增加部分的減列提案,因公平會已說明其必要性。
- 強調公平會應積極與銀行談判,提高10億元反托拉斯基金的利息收入,建議增列50萬元以施加壓力。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農業及市場資訊掌握不足,缺乏實質調查,對花生、蒜頭等產業的市場波動未有具體作為,建議刪減「第一預備金」50%作為警惕。
- 質疑公平會的調查方式過於被動,僅發公文要求提供資料,而非主動到產地查訪,建議減列「產業調查、經濟分析業務費」10萬元。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280萬元,要求公平會提出加強查緝防制哄抬民生物資的改善策略,並提供近三年查緝衛生紙、蒜頭價格飆漲的成效報告。
- 要求公平會針對電信「499之亂」到期後可能引發的綁約大戰,超前部署提出因應對策,並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蒜頭價格異常飆漲的作為,認為其執法功能未被人民感受到。
- 提及公平會對預拌混凝土廠商的裁罰案被法院撤銷,質疑其無法有效處理大廠壟斷行為。
- 支持增列反托拉斯基金利息收入300萬元,認為這是對公平會施壓以爭取更高利息。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歲入罰鍰收入編列是依過往執行覈實編列,但會努力達成目標,同意增列1,500萬元,後同意增列2,000萬元。
- 強調公平會人力已充分利用,業務執行未有懈怠,績效並非不彰。
- 解釋公平交易業務費用總額僅2,300萬元,涵蓋六大業務,減列將嚴重影響執法能量。
- 同意高通案執行將落實,並已成立跨部會小組監督,資訊透明化已設專區。
- 說明口罩等防疫物資價格穩定有賴於公平會人力持續調查,並關注大蒜價格飆漲。
- 強調不實廣告查處是重大業務,同仁全力投入調查網路監控,確保消費者利益。
- 說明反托拉斯基金檢舉獎金編列具政策必要性,旨在鼓勵舉發重大聯合壟斷行為,金額過少恐降低檢舉誘因。
- 解釋反托拉斯基金利息收入已努力提升,未來將透過拆單方式將利率提升至0.2%,且已簽陳上級。
林慶堂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罰鍰收入編列是依過往年度實際執行覈實編列,目的為嚇阻違法事業,待收繳罰鍰僅占歷年應收罰鍰0.35%。
- 解釋罰鍰金額與案件複雜度及情節輕重有關,每年個案情況不同導致差異,但有期許目標。
- 強調反托拉斯基金來源編列衡酌執法情形,旨在充實反托拉斯案件執法能量,檢舉獎金發放具不確定性,但已修正法規提高誘因。
陳美智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公平會編制員額未滿編,官職等配置嚴格,110年度增加的124萬5千元人事費純粹是主計總處因退撫基金提撥率調整而增加的費用。
- 解釋人事費佔比高與調查業務性質相關,勞務承攬人力已大幅下降,主要用於公文傳遞及資料建置,懇請委員不要減列或凍結。
吳翠鳳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報告高通案投資符合產業發展需求及資訊透明度,已與經濟部、科技部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每三個月提報資料並設有公開專區供大眾監督。
謝堅彰 主任秘書處
- 說明一般事務費用包含大樓管理費及宣導說明會等基本維持費用,若減列將影響機關運作。
- 解釋反托拉斯基金利息編列是依去年底銀行利率估算,今年利率調降,已與銀行談判,將以拆單方式爭取不低於公債利率0.25%的存放條件,但仍難達到158萬元編列數。
沈麗玉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公平會對民生物資查價工作積極,雖有案件因無具體事證未開罰,但會立案調查並發函警示業者。
- 提及曾對通路商因不正當促銷行為開罰350萬元,口罩案也移送百餘件涉刑事責任,並曾裁罰預拌混凝土廠商6,000萬元(但遭法院撤銷,正上訴中)。
- 表示第一預備金僅50萬元,減列25萬元可能影響緊急事項處理。
鄭家麟 主任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過去三年僅動用一次預備金用於汰換電腦,其餘未動用。
- 解釋資訊管理包含設備及軟硬體開發費用,每年進行500家以上產業調查,並監控農產品及工商產品市場狀況,與農委會系統連結,掌握CPI及商業調查指數。
胡光宇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反托拉斯基金國外旅運費編列用於參加國際會議及研討會,以彰顯執法能量,雖受疫情影響,仍建議保留以備疫情趨緩後參與國際活動。
周杏春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公平會預算在各部會中屬倒數,將檢討並提出調整方案。
相關後續
- 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罰金、罰鍰部分增列2,000萬元。
- 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一般行政」預算中,第4案預算照列,第5案、第6案撤案。
- 公平交易業務(第2目)減列100萬元,由公平會自行調整科目,並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業務改善狀況的整體書面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第一預備金」刪減25萬元。
- 反托拉斯基金來源部分,利息收入增列50萬元。
- 反托拉斯基金用途部分,國外旅運費減列50萬元。
- 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相關預算減列300萬元,由公平會自行調整科目,並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 反托拉斯基金「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以及倡議計畫」相關提案撤案,預算照列。
- 多項主決議照案通過或修正通過,包括要求公平會每會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數位商業模式競爭行為查處報告、三個月內提出競爭對手相關資料取得報告、修正結案公司結合後有無限制競爭行為的關注文字等。
- 新增主決議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提出加強限制競爭行為、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提升各項業務的具體精進作為報告。
- 新增主決議要求公平會於一個月內提出反托拉斯基金檢舉獎金精進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6701
- 卷/期/冊
- 109/67/1
- 發布日期
- 2020-11-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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