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110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核安、輻安與核廢處置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1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度總預算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會議聚焦於核電廠除役安全、輻射安全管制、核廢料貯存與最終處置、核醫藥物研發與生產、以及組織轉型與人才培育等議題。多位委員針對預算編列、人力不足、公民參與及核安演習提出質疑,原能會主委及所屬單位主管則就現行措施、未來規劃及挑戰進行回應。最終決議要求原能會就多項議題提交報告並加速規劃,部分提案通過並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10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重點關注核能與游離輻射安全管制、核廢料處理、原子能科技研發及核能電廠除役等相關業務的經費編列與執行成效。
- 討論內容涵蓋核電廠安全監督量能、輻射屋處理、核醫藥物生產與設備更新、人才培育、核廢料處置選址與公民參與、以及員工協助方案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輻射安全檢查人力與頻率:委員質疑原能會稽查人力不足,導致醫用游離輻射安全檢查採3年輪流抽查而非全面檢查,且安全專案檢查件數略減,恐影響大眾健康與勞工安全。
- 核電廠安全監督量能:委員指出核電廠違規案件中,主動回報佔比近40%,而駐廠、大修、專案及不預警視察發現率偏低,質疑原能會監督量能不足,未能及早發現問題。
- 核醫藥物產能與設備老化:核能研究所的核醫藥物產銷種類及產量逐年下降,收入銳減,主要原因為中型迴旋加速器老舊且故障率高,影響穩定供貨,但預算僅編列2,000萬元維修而非汰換。
- 核廢料最終處置延宕與公民參與不足: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遲遲未定,高放射性核廢料中期暫時貯存缺乏法律依據,且公民參與機制僅限書面意見,被批為不足且不透明,導致民眾不信任。
- 蘭嶼貯存場遷場與裁罰爭議:蘭嶼核廢料遷場延宕近20年,原能會雖曾對台電開罰,但部分裁罰遭法院判決敗訴,遷場進度受阻,引發居民對政府承諾的疑慮。
- 核研所組織轉型與財務困境:核研所自籌款比率低,服務收入逐年遞減,人事費佔總預算比重高,委員憂心改制行政法人後,在缺乏新設備投資與人才引進下,難以達成績效目標。
- 科普活動與社會溝通經費不足:原能會舉辦科普活動受肯定,但相關經費編列偏低,且針對蘭嶼遷場等重大議題的社會溝通預算僅19萬元,被質疑無法有效推動公眾參與。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與國建署合作建置輻射屋居民健康管理資料庫,並要求加速時程與進展。
- 質疑醫用游離輻射安全檢查僅採3年輪流抽查,而非全面檢查,且整體專案檢查場次減少。
- 關切原能會稽查人力不足問題,要求加強對高風險行業的檢查力道。
- 建議設計檢舉制度並保護吹哨者,以遏止業者不法行為及報復員工。
- 主張《游離輻射防護法》已實施近20年未修正,應因應國際趨勢加速母法及子法修正。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核電廠違規案件中,主動回報佔比高達近40%,而駐廠、大修、專案及不預警視察發現率偏低,要求提高原能會主動視察、稽核量能。
- 關切國內1,669戶輻射屋的處理進度,特別是收購、救濟金發放及改善工程補助費的具體執行狀況。
- 指出有23戶符合資格的輻射屋住戶未請領工程補助費,要求原能會盤點原因並加強改善。
- 呼籲原能會加強盤點與稽核,確保沒有新的輻射屋存在。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原能會預算規模穩定但業務量增加,質疑其在COVID-19疫情期間核醫藥物生產的貢獻卻過於低調,未積極爭取經費。
- 關切核研所核醫藥物產銷種類與數量逐年遞減,以及中型迴旋加速器老舊影響供貨穩定性。
- 批評核研所編列不到2,000萬元維修老舊設備過於消極,要求加速規劃並爭取新迴旋加速器(10億元)的預算期程。
- 指出人才培育預算停滯,學校合作數量增加但經費未增,不利人才發展,要求原能會積極向科技部爭取共同經費。
- 強調原能會應轉型並積極爭取資源,以因應核電廠除役後的業務發展。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舉辦原子能科普展的成功,並希望學童能增加原子能知識。
- 質疑原能會對學童獨立進行核融合實驗的態度,應從過去的「重罰」轉為「鼓勵」並提供輔導機制。
- 建議原能會提出相關規範,鼓勵學生進行原子能相關實驗,並確保安全。
- 肯定核研所評估核廢料研發電池的可能性,要求原能會一週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規劃未來核廢料掩埋場可利用核廢料發電。
- 要求核研所提供「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第一期具體成果報告,以評估第二期預算編列的必要性及其對核廢料處理和除役的幫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資訊公開透明,特別是針對大學研究用反應爐資訊的披露。
- 持續關心蘭嶼貯存場遷場議題,要求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確認方案並啟動期程。
- 要求在蘭嶼貯存場遷場前,應定期辦理輻災演習。
- 質疑110年度預算中,用於蘭嶼貯存場遷場的社會溝通經費僅19萬元,認為不足且難以發揮實質作用。
- 建議原能會將科普活動場域擴展至核三廠周邊鄉鎮,以服務當地居民及學生。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詢核四廠燃料棒運送回美進度延宕,要求原能會加強監督,確保今年底前完成剩餘240束燃料棒運送。
- 詢問核四廠燃料棒運出後,原能會對核四的監管範圍與計畫,特別是中子源與反應器的處理。
- 質疑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後,自籌款比率過低(不到10%),且技術服務與核醫藥物收入逐年遞減,人事費用佔比過高。
- 強調核研所應加速汰換老舊迴旋加速器,並積極規劃新設備採購,以提升核醫藥物產能和技術服務收入。
- 呼籲原能會應在組織再造過程中,確保人才到位、任務轉型成功,並積極爭取必要預算。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質疑110年度游離輻射安全防護計畫預算減少7.1%,恐影響業務推動,特別關切非破壞性檢驗放射線檢驗師等高風險從業人員的健康安全。
- 詢問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專業檢查的執行狀況,指出人力不足導致部分檢查採輪檢而非全面檢查。
- 指出105至108年實際檢查件數及待改善比率不減反增,要求原能會檢討原因並及早因應預算規劃以增加人力。
- 要求原能會對核三廠除役後廠區的規劃、殘留游離輻射的處理及廠區再利用等議題,應負起督導責任並提出具體建議與規劃。
- 強調應重視醫療精密儀器發展快速對從業人員輻射安全的影響,要求原能會妥善規劃檢查機器與人員。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感謝原能會為桃園龍潭區爭取核廢回饋金預算,並肯定其積極爭取專項額度。
- 詢問核研所敦親睦鄰相關法源依據的內部研討進度。
- 質疑核研所「推廣能源技術的應用計畫」預算編列科目五花八門,包含律師費、道路養護費、實驗室修繕費等,與技術移轉計畫目標關聯性不明,要求核研所未來編列計畫時應更符合科目與目標。
- 建議原能會應將鼓勵學生進行核融合實驗與大專院校合作的科普推廣計畫結合,爭取科技文教經費。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詢35噸六氟化鈾在台存放近40年未用,詢問其安全性、處理進度、預算編列及歷史用途,並要求提供書面說明。
- 關切8戶輻射屋住戶經法律途徑勝訴後承購原輻射屋的後續處理,以及20戶劑量未降至安全標準的輻射屋現況與運用。
- 質疑清華大學2018年土壤輻射超量新聞一年後被原能會修改內容,要求說明原因及事件詳細經過。
- 要求原能會提供新竹市5戶輻射屋的處理資料及輻射屋收回後未拆除戶的使用狀況書面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科普展的努力與成效,但心疼經費不足,要求大幅支持科普預算。
- 建議原能會尋求跨域合作,與台灣設計研究院合作轉譯科學知識,並與台電公共關係處合作辦理科普展。
- 建議規劃在北投溫泉博物館就地進行北投石科普展,結合在地特色。
- 要求原能會盤點核醫製藥中心問題,包括盡速汰換老舊設備、調整與醫院合約繳費期限、解決人力不足(37人對最低45人需求),以及任務編組轉型。
- 支持建置30-70 MeV迴旋加速器,要求原能會加速期程並提出10億元預算編列規劃,可與衛福部或科技部合作爭取。
范雲 立法委員
- 批評我國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延宕,公民參與機制僅兩次書面意見且時間短促,遠不如比利時、韓國、瑞士等國。
- 指出高放射性核廢料中期暫時集中貯存選址缺乏法律規範,程序不明。
- 要求原能會作為監督機關,應對選址延宕和公民參與不足負責,並提出修法草案,納入實質聽證程序與環保團體代表。
- 建議在核廢料貯存設施所在地設立溝通資訊中心,結合科普展功能並接收民意。
- 要求原能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各國高放射性廢料處置是否有法令依據,並承諾一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報告。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輻射監測工作執行率僅73.09%偏低,要求說明原因。
- 詢問金門地區輻射數值較高是否有安全疑慮。
- 詢問居里級攝護腺治療藥的開發進度與預估收益,鼓勵原能會更積極推廣自身研發成果。
- 質疑110年度出國開會計畫高達362天,平均每人1.5天在國外,以及編列赴大陸會議預算在兩岸情勢緊張下是否合理。
- 肯定核研所疫情期間緊急生產核醫藥物,要求規劃未來持續生產及技術轉移,並鼓勵原能會突破現有困境,發展核子醫療設備及儀器。
賴委員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選區內(核一、核二、核四廠)核廢料長期暫存問題,指出核一、二、三廠不適宜做為高放最終處置場址,要求原能會說明政府處理核廢料的決心。
- 質疑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因COVID-19疫情延宕的說法,要求原能會加強監督台電加速找尋場址。
- 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共同赴當地向民眾說明核廢料處置進度與規劃,以化解居民疑慮。
- 指出原能會員工協助方案(EAP)使用率逐年下降(109年僅1%),質疑內部宣傳不足或員工對人事單位缺乏信任。
- 建議原能會檢討EAP宣傳管道及申請流程,參考外部NGO合作模式,並提供書面檢討報告。
鍾委員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核能反應爐爐渣再利用的可能性,以及除役後乏燃料棒的「中期貯存」問題。
- 將核電廠除役後的乏燃料棒暫存於原廠區比喻為「陽宅變陰宅」,質疑原能會對除役後管制區、保護區及財產區的管轄範圍。
- 特別關切位於國家公園內的核三廠除役計畫,強調其環境正義義務,要求原能會要求台電重視環境復育,而非僅規劃在保護區設置太陽能光電板。
- 要求原能會審查核三廠除役計畫時,應納入環境復育考量,並在25年除役期滿後持續監督環境監測。
陳委員椒華 立法委員
- 質詢原能會主委對輻射安全標準的認定,指出輻射為一級致癌物,沒有最低安全標準。
- 關切核安演習不足,特別是未兌現全鎮演習承諾及居民對演習不公的抗議,要求進行更全面、全套的演習。
- 詢問碘片發放範圍,並質疑大台北地區民眾對核災應變知識的不足,要求原能會加強宣導與應變規劃。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自2002年成立至今無實質進度,台電因未遷移核廢料遭原能會多次開罰。
- 詢問原能會今年是否會繼續對台電開罰,並要求提供因裁罰敗訴的法院判決書主要理由。
- 要求原能會提供蘭嶼貯存場安全提升計畫的詳細資料及實際執行狀況的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原能會110年度預算編列重點,包括核能電廠與除役安全管制、游離輻射安全管制、輻射災害緊急應變防護等。
- 承認原能會稽查人力不足,但表示會盡力完成工作,並請核能研究所支援人力。
- 承諾會想辦法增加核電廠主動視察量能,並在編列預算時爭取人力支持。
- 說明輻射屋處理區分安全無虞、健檢措施及政府收購,並指出對1毫西弗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提供健檢。
- 承認核研所業務量與負擔增加但人力預算未增,強調會先做好事情,並積極爭取組改與預算支持。
- 表示支持學童進行核融合實驗,但需事先申請並由原能會輔導,確保輻射安全。
- 同意核廢料再利用發電具有可行性,並承諾一週內提出評估報告。
- 說明蘭嶼貯存場遷場及低放處置場所已決議採中間暫時貯存方案,台電應加速找尋場址。
- 承認我國在核廢料處置選址的公民參與部分做得不夠、不足,但未來會朝此方向努力。
- 說明環境輻射監測工作執行率偏低是因疫情影響採購案延遲交件,預計年底前完成。
- 表示居里級攝護腺治療藥仍在初期研發階段,需配合衛福部臨床實驗。
- 解釋出國開會天數增加是因COVID-19疫情導致例行性會議延至明年,並說明赴大陸交流是為核災通報必要。
- 強調核研所疫情期間生產核醫藥物是其規劃之一,並期望轉型發展核子醫療設備與儀器。
- 針對核廢料處置延宕,表示台電因疫情延遲找尋場址,原能會將依法裁罰並持續監督。
- 同意檢討員工協助方案使用率偏低問題,並參考其他部會作法,一週內提供書面檢討報告。
- 說明核電廠除役後,管制區會剩下保留區由原能會持續管轄25年,其他廠區由台電規劃資產再利用。
- 同意核三廠除役計畫審查時會納入環境影響評估,並重視環境復育。
- 強調核安與輻安是原能會現階段最重要業務,輻射安全標準為1毫西弗,但仍應盡量避免接觸。
- 承諾會與地方政府合作,規劃更全面、更全套的核安演習,並加強大台北地區民眾核災應變知識宣導。
劉文熙 原能會輻防處處長
- 說明與國建署合作建立輻射屋居民健康管理資料庫,預計年底召開工作會議,明年度編列後年度預算。
- 解釋醫用大型醫院輻射安全檢查為3年輪流抽查,非醫用高風險移動性輻射源則全年不預警檢查。
- 承認稽查人力不足,但強調已針對2019年個案全面稽查全國48家相關業者超過100次,今年將不低於160場。
- 說明待改善事項多為行政缺失,而非嚴重危害,且均追蹤至改善完成。
- 解釋輻射屋收購後由原能會改善輻射並移交國產署活化,或鼓勵都更重建,原屋主有優先購買權。
- 澄清8戶輻射屋住戶訴訟勝訴是因未收到國產署購回通知,而非原能會敗訴。
- 說明清華大學土壤輻射超量案是校方發現熱點並處理,推測是早年污染事件殘留,原能會已更正訊息。
陳長盈 原能會核研所所長
- 說明核研所規劃爭取主計總處專項額度,擴編桃園龍潭敦親睦鄰預算至500萬元。
- 解釋「推廣能源技術的應用計畫」預算包含技術服務案、核醫藥物生產收入,以及維持實驗室運作所需的維修費用。
- 說明技轉案可能產生爭議,需要律師費協助處理。
- 承認中型迴旋加速器老舊影響核醫藥物穩定供應,不敢接大單,正規劃申請第二台迴旋加速器(30MeV到70MeV,約10億元,8年計畫)。
- 表示核研所已規劃加速新迴旋加速器建置期程。
- 說明六氟化鈾處理計畫總計需3億5,000萬元,預計明年花費2,399萬元,後年編列2億8,000萬元,不足由保留款支應,並強調存放安全無虞。
- 解釋六氟化鈾早期引進是為核燃料研發,後因未繼續研發而一直保存。
- 說明六氟化鈾運走後空間可作為核廢料處理、處置場所。
- 表示核研所每年爭取8億至9億元外圍計畫,有信心改制行政法人後自籌率可達10%。
- 說明核電廠技服案因非核家園政策減少,導致技轉收入遞減。
- 表示核研所人力不足(37人對最低45人需求),將鼓勵稀有人才留用並爭取新人進用。
- 說明液流電池系統仍在研發階段,已有技轉實績,相關資料會後提供。
張欣 原能會核管處處長
- 說明核電廠法規規定發生事件必須立即通報,與國際作法一致。
- 解釋核電廠除役後,非保留區台電規劃以電力發展其他電力事業,但承諾會與政府政策及當地居民溝通。
- 承諾將協助、督促台電與各界溝通核電廠除役後非保留區的最終用途。
陳鴻斌 原能會物管局局長
- 說明物管局每年8,000多萬元經費中,數百萬元用於蘭嶼遷場規劃準備及定期專案檢查。
- 指出核設施成立有公聽會、說明會等法定程序,並要求台電、經濟部執行與地方民眾溝通計畫。
- 說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規劃5個階段,目前第一階段已完成,並在本島、離島找到花崗岩地質,正進入第二階段。
- 澄清台電因未遷移蘭嶼核廢料遭裁罰,法院判決台電沒有不可歸責理由,但裁罰角度較保守,目前原能會正在上訴中。
- 說明蘭嶼貯存場安全提升計畫進度已達76.8%。
李美惠 原能會人事室主任
- 說明原能會員工協助方案(EAP)在心理諮商後,若諮商師認為有需要,會協助轉介外部資源。
徐明德 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主任
- 解釋環境輻射監測工作執行率偏低是因兩項購案雖決標,但受疫情影響廠商貨品延後交件,預計年底前輸入。
- 說明金門地區輻射數值較高是因花崗岩地質,但數值在安全範圍內(0.09微西弗/小時,遠低於0.2微西弗/小時背景值)。
廖家群 原能會核計處處長
- 說明核安演習已與地方政府協調,緊急應變計畫區8公里內均有演練,並針對恆春鎮意見將與屏東縣合作,預計明年進行調整。
- 說明緊急應變區8公里內民眾配發2日份碘片,地方衛生所存有2日份,國家儲存庫亦有備用。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或提供相關資料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請各委員辦公室於10月22日下午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吳思瑤等委員提案,建議原子能委員會應盡速辦理30-70 MeV迴旋加速器可行性需求評估,並加速提出預算需求向行政院爭取,以補足關鍵技術缺口、穩定供應核醫藥物並開發新穎核醫藥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6701
- 卷/期/冊
- 109/67/1
- 發布日期
- 2020-11-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