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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條例修正草案審查:聚焦就業、水電優待與軍人撫卹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15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銜接募兵制暫行條例屆期後的相關措施,並處理多項國防部與退輔會預算凍結案。會議核心討論退除役官兵的就學、就業輔導、水電優待及就養給付專戶等議題,多位立委提出修正動議,行政機關則就政策影響與執行細節進行回應。最終,多項預算凍結案獲同意動支,而輔導條例修正草案則多數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國防部部長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委員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楊瓊瓔及邱志偉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 (105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共6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處理院會交付的6項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涵蓋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本部及參謀本部等單位的裝備、行政維持及後勤業務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以上6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院會交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共5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處理院會交付的5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包含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安置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書面報告已送交本會,同意解凍,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 (108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共23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處理院會交付的23項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涉及陸軍司令部、軍備局、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及參謀本部等多項專案、裝備購製與維護、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以上23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因應「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屆期,將其就學、就業及水電優待等措施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完備法源,並處理就養給付專戶、創業輔導、職業訓練補助等相關規定。
  • 討論獎勵企業進用退除役官兵的獎勵方式、穩定就業津貼的法源化、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的具體化、職業訓練與就業關聯性、非榮民醫療機構就醫補助、就養給付專戶細節,以及各項實施辦法核定權責的歸屬。

相關爭議

  • 企業獎勵方式爭議:羅致政委員提案建議以榮譽頒獎取代或輔助實質獎金,認為榮譽誘因更大;退輔會則認為現行獎金制度對中小企業仍有誘因,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 穩定就業方案法源化時機爭議:羅致政委員提議將穩定就業方案直接修法賦予法源,超前部署;退輔會則建議維持現狀,待方案試辦3年後視成效再納修輔導條例。
  • 創業貸款人身份明確化:羅致政委員提案明確規定貸款人須為所創事業負責人,避免人頭問題;退輔會表示現行作法一致,尊重委員提案。
  • 職業訓練與就業關聯性限制爭議:羅致政委員提案要求職業訓練後就業須與參訓職類具關聯性;退輔會認為勞動部同性質補助方案無此限制,為保障個人職業選擇自由,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
  • 非榮民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納入爭議:羅致政委員提案增列退除役官兵至非榮民醫療機構就醫費用得予補助;退輔會因本次修法有急迫性,且此非暫行條例相關措施,建議維持現狀,避免影響修法進度。
  • 就養給付專戶核可程序爭議:羅致政委員提案要求就養榮民開立專戶需報輔導會核可;退輔會認為就養給付已核定,金融機構開立專戶無需再報輔導會核可,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
  • 各項實施辦法核定權責爭議:羅致政委員提案授權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訂定各項實施辦法;退輔會與行政院則主張多數辦法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考量經費、預算及涉及層面,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4條及第34條,將志願役退伍軍人本人納入水電優待適用對象,避免單身退伍者無法享有優待。
  • 感謝退輔會正面回應將本人納入水電優待,並將相關條文寫入輔導條例。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募兵制暫行條例相關配套併入輔導條例修正。
  • 建議企業獎勵方式應以盛大榮譽頒獎取代或輔助實質獎金,認為榮譽誘因可能更大。
  • 主張明確化創業貸款人須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以保障榮民免淪為人頭。
  • 建議將穩定就業方案直接修法賦予法源依據,超前部署。
  • 關切退輔會對廠商聘用退除役官兵的大數據掌握不足,建議加強統計與分析。
  • 要求退輔會滾動式檢討就業穩定方案績效,並真實呈現。
  • 建議第14條增列非榮民醫療機構就醫費用得予補助,以利退除役官兵就醫便利性。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此次修法是否僅照抄募兵暫行條例,未加入新的檢討與補強內容。
  • 關切退伍人數不如預期原因,要求退輔會調查是因待遇提升或就輔工作信心不足。
  • 質疑將企業獎勵條文中的「應」改為「得」的標準與理由,認為可能降低獎勵的強制性。
  • 建議獎勵應涵蓋自行創業成功但未進用榮民的退除役官兵。
  • 批評輔導條例中多項辦法需報行政院核定,認為退輔會應爭取主導權,不應事事聽命行政院。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與執政黨委員版本在行政授權上的差異,認為退輔會應有自行決定各項補助的權力,不需再送行政院核定。
  • 提案確立法源,將退役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納入輔導條例第27條之1,且由退輔會自行決定,不需行政院核定。
  • 強調總統與行政院長支持此政策,不應打假球,要求退輔會堅持立場。
  • 提案修正第5條、第11條、第13條、第16條、第19條,將條文中「得」改為「應」,以強化對退除役官兵福利保障的強制性。
  • 提案將原住民身分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比例至少達10%以上,以重視原住民從軍報國的貢獻。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公營金融機構低利貸款改為創業輔導措施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認為更具針對性。
  • 肯定就養榮民開立專戶免為強制執行標的,保障個案權益。
  • 認同第14條非銜接暫行條例,不急於本次修法討論,但希望退輔會未來考慮補助非榮民醫療機構就醫費用。
  • 質疑退伍軍人社團活動補助用於紀念慶典而非社會公益服務的比例過高,要求退輔會檢討並加強公益服務活動。
  • 關切退輔會與行政院對穩定就業方案績效評估的看法差異,認為需釐清是否因績效問題而繼續試辦。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對「七七事變參戰榮民」人數統計有嚴重錯誤,要求調查清楚,避免混淆二次大戰與七七事變的參戰官兵。
  • 肯定馮主委將就養榮民給付專戶免為強制執行納入法條,保障榮民生活所需。
  • 肯定修法將退除役官兵本人納入水電優待對象,解決單身榮民無法享有優惠的問題。
  • 關切退輔會挪用18%優惠存款結餘款支應防疫經費,質疑此舉違反法規,因該款項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要求退輔會說明清楚。
  • 建議第5條原住民就業保障比例應保留送朝野協商,並請退輔會提供原住民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比例數據。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馮主委澄清對吳怡農「全民皆兵」主張的「渣男」評論,主委澄清是針對計畫非個人。
  • 肯定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計畫成效良好,特別是創業諮詢知能課程受歡迎。
  • 建議增加創業知能課程的場次與地點,特別是南部地區。
  • 指出創業圓夢計畫中,輔導轉介貸款的比例偏低,建議加強協助無法自行找到貸款的榮民。
  • 肯定職訓考照計畫成功,考照率與訓後就業率高。
  • 要求退輔會加強南部地區(臺南、高雄、屏東)的職業訓練資源與場域,呼應大南方計畫。
  • 提醒退輔會關注榮總系統流感疫苗施打的疫苗荒問題,避免民眾白跑。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詢問退除役官兵從退伍到穩定就業所需的輔導期程,主委答覆訓練階段3個月,後續穩定就業需半年。
  • 關切退輔會未掌握退除役官兵的平均待業月數及平均就業月數,認為這些數據有助於精準分析與規劃就業輔導。
  • 建議退輔會參考勞動部在聘僱獎金和失業員工受僱補助方面的具體改善方案。
  • 質疑現行企業聘僱獎勵制度的計算方式,認為總額上限可能稀釋對進用多名榮民企業的誘因。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美國人願意為臺灣防禦的新聞報導,認為不應輕信。
  • 關切86年女性退役軍官年改權益受損問題,呼籲退輔會替她們爭取。
  • 詢問榮家餐廳外包後,如何確保不使用萊豬,並要求退輔會說明檢驗與罰則機制。
  • 關切屏東大武分院工程進度及停車位增加情況。
  • 詢問臺北榮總院長懸缺問題,要求儘速補實。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挪用18%優惠存款結餘款支應防疫經費,認為該款項應挹注退撫基金,並批評退輔會未編列防疫特別預算。
  • 批評本次輔導條例修法僅修正部分條文,未全面檢討現行條文是否符合實況,如政府興辦事業遴用退除役官兵、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公營機構承銷權等。
  • 強調退輔會應更積極為榮民爭取福利與照顧,不應事事受行政院限制,應展現主導權。
  • 指出第14條榮民就醫規定未隨政策變革(開放至署立醫院就診)而修正,認為修法不夠全面。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醒馮主委施打流感疫苗。
  • 質疑退輔會網站公告榮民巡迴醫療服務資訊有誤,近半數場次已過期。
  • 指出全臺榮民最多的縣市中,僅高雄市有流感疫苗醫療服務,建議調整。
  • 關切企業進用退除役官兵獎勵制度,質疑部分公司簽訂MOU後進用人數掛零,或有違反勞基法紀錄,要求加強審查。
  • 質疑退輔會內部僱用技警工役人數減少,特別是退除役官兵及榮眷屬的減少,要求檢討原因及改善作法。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呼籲退輔會關注泰北孤軍歷史與現況,特別是泰緬寮邊境的孤軍墓園整修及英靈迎回忠烈祠事宜。
  • 要求退輔會用專案方式處理泰北孤軍墓園整修,並承諾將其英靈迎回忠烈祠。
  • 呼籲蔡政府對上校軍人教育補助費、86年女性軍官班等議題明確表態,釐清是總統、行政院長或人事行政總處不願推動。
  • 強調蔡英文總統作為國軍靠山,應言行一致,照顧海外烈士遺族。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批評「在家當兵」為「渣計畫」,認為國防應由國防部統籌,不應為選舉創造獨特形象,強調不應做美俄不做之事。
  • 主張應強化國家認同、全民國防及國防教育,而非將當兵視為找工作,擔憂募兵制可能因就業困難而吸引不適任者。
  • 呼籲提升對軍人的尊重,改善軍人福利與生活照顧,以成功推動募兵制。
  • 強調退輔會應在就醫、就養方面給予退除役官兵更完善的照顧,以符合對軍人的尊重。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將試辦75歲以上榮民綠色就醫通道,認為是具有良善美意的政策措施。
  • 指出退輔會介紹會外就業人數在過去一年有所下滑,特別是警員、服務員、技工等職位,要求主委說明政策與作法。
  • 關切退輔會內部僱用技警工役人數減少,特別是退除役官兵及榮眷屬的減少,要求檢討原因及改善作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從軍比例高,要求退輔會加強輔導原住民退伍軍人就業,並提案修正第5條,要求具原住民身分者輔導就業比例至少達10%。
  • 質疑退輔會拖延支付原住民榮眷法院判決確定的款項,批評其使用公帑請律師抵銷,認為此舉不公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主委處分矇騙人員。
  • 提案修正第5條、第11條、第13條、第16條、第19條、第27條之1,將條文中「得」改為「應」,以強化對退除役官兵福利保障的強制性。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退役空軍中校涉共諜案,詢問國安法修正後,退輔會追繳退休金的金額與人數,要求提供數據。
  • 呼籲退輔會與國防部加強退役軍官的愛國教育,避免退役後心向對岸祖國。
  • 建議在退伍時即明確告知法律責任,強化軍人對中華民國的認同,避免以私害公。
  • 質疑退役中校薪俸無法抵擋利誘,顯示愛國教育有待加強。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關切輔導會各榮院所屬分院、榮家公費醫師分發不足率高達50%的問題,要求研商原因並檢視留任率,以保障偏鄉醫護能量。
  • 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輔導會各榮院所屬分院、榮家應定期盤點消防救災能量與設備,以保障病患與榮民居住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主任委員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表示募兵制暫行條例屆期,需將相關配套納入輔導條例修正。
  • 贊同將志願役退伍軍人本人納入水電優待適用對象。
  • 同意將企業獎勵與榮譽頒獎雙軌並行。
  • 認為就業穩定方案目前成效良好,有信心辦好,但行政院仍建議試辦3年。
  • 同意將退除役官兵待業月數與就業月數納入量化分析,以利規劃。
  • 對泰北孤軍墓園整修與英靈迎回忠烈祠事宜,承諾儘速瞭解並研究方法。
  • 澄清對吳怡農「全民皆兵」主張的「渣男」評論,表示是針對計畫而非個人,認為其想法偏離全民國防主旨。
  • 承諾將加強南部地區的職業訓練資源。
  • 對非榮民醫療機構就醫費用補助,表示未來會考量修正。
  • 對退伍軍人社團活動補助用於社會公益服務的比例下滑,承諾檢討原因並加強此類活動。
  • 對「七七事變參戰榮民」人數統計錯誤,承認是認知誤差,將調查清楚。
  • 對18%優惠存款結餘款挪用防疫經費的質疑,表示會計處將說明。
  • 對拖延支付原住民榮眷款項的指控,表示所知情況不同,若有枉法將處分相關人員。
  • 不贊成退役軍官涉共諜行為,強調軍人應心向中華民國在臺灣。
  • 建議退役單位在發退伍令時即明確告知軍人相關法律規範與愛國責任。
  • 對86年女性退役軍官年改權益問題,表示已多次開會爭取,但行政院有衡平意見。
  • 堅持榮家餐廳不使用萊豬,並說明有稽查機制及罰則。
  • 表示屏東大武分院停車位將增加至1,400個。
  • 承諾儘快安排臺北榮總院長人選。
  • 支持委員關於國家認同、全民國防與國防教育的意見。

陳靜如 代理處長 綜合規劃處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本次修法主要目的為因應募兵制暫行條例屆期,銜接相關輔導措施,並保障退除役官兵權益。
  • 解釋將企業獎勵條文中的「應」改為「得」,是為使法律規定更具彈性,符合實際執行需求,而非改變獎勵作法。
  • 說明輔導條例多項辦法需報行政院核定,是行政院考量經費、預算來源及涉及層面後的要求。

秦文臺 處長 就學就業處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企業獎勵制度,109年有147家廠商申請,預計表揚46家,並有主動調查前50大廠商中進用榮民情況。
  • 表示除獎金外,亦有頒發獎狀、獎座及邀請廠商出席活動等鼓勵作法。
  • 說明退伍人數遞減,是因國軍長留久用政策及待遇福利提升。
  • 表示穩定就業方案成效良好,就業人數成長57%,穩定就業率成長70%,但因作業期程長,建議再試行3年以觀察完整成效。
  • 說明退輔會未掌握退除役官兵平均待業月數及就業月數,但有掌握當年度新退官兵就業率(108年55%,109年50%)。
  • 表示企業聘僱獎勵採級距制,鼓勵進用較多榮民的企業。
  • 說明職業訓練有自辦、委外及職訓補助,後者不限地點,可在地職訓、在地就業。
  • 說明與廠商簽訂MOU旨在人力資源互動,公司不缺人時可能無職缺,未來會加強審查簽約公司。

厲以剛 處長 就養養護處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就養榮民開立專戶免為強制執行,是參照國民年金法等法律,雖個案不多但為保障榮民權益。
  • 表示榮家對外包餐廳有稽查機制,會檢查肉品是否有CAS標章,不符規定有罰則並要求更換,並儘量不使用加工品。

謝琦偉 處長 退除給付處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水電優待部分,退輔會與行政院立場一致,將維持現行作法並會同經濟部訂定。
  • 表示子女教育補助費雖是良法美意,但各部會尚未達成共識,恐引發其他問題。
  • 澄清防疫經費來自優存結餘利息,與年改賸餘挹注退撫基金是兩筆不同預算,且每年結餘仍有繳交退撫基金,本次是依災防法移緩濟急。
  • 說明國安法修正後,追繳涉案軍官退休金的單位是退輔會,但尚無統計金額與人數,待定讞後辦理。

楊順成 處長 會計處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每年優惠存款利息結餘仍有繳交退撫基金,防疫經費是因今年有結餘,依災防法移緩濟急支應,並非挪用。
  • 澄清年改結餘款與18%優惠存款利息是兩筆不同預算,年改結餘款本身就交給退撫基金。

黃進興 參事 法規會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子女教育補助費涉及行政院人事總處權責,基於權責劃分,原則上仍需依行政院政策,但若立法院修法通過,退輔會將依法執行。

吳志揚 主任秘書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網站公告巡迴醫療服務資訊過期,是因將執行成果一次性展現,並非即時公告。

陳正榮 處長 就醫保健處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退輔會所屬15家醫療院所皆有為榮民施打流感疫苗。
  • 表示會考慮未來將75歲以上榮民綠色就醫通道設為試辦政策,情況良好再逐步推廣。

張筱貞 處長 事業管理處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說明退輔會所屬農場管理約6,500公頃國有地,依國產署規定管理,定期檢視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並依規定繳回國產署。
  • 表示已編列預算計畫明年用無人機巡航建立圖資,以加強土地管理,並會配合Google Earth檢視異常土地。

林豐文 參事 法務部

  • 解釋法制用語中「得」代表主管機關有裁量空間,「應」則無裁量空間,兩者適用情況依政策目的而定。

楊良彬 副處長 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

  • 針對子女教育補助費,建議軍人部分不納入法律規範,因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歷來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處理,公務員和教育人員部分也未納入法律規範。

相關後續

  • 第5條 (原住民就業保障比例、獎勵「應」或「得」) 併行政院版與呂玉玲、鄭天財等委員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 羅致政委員提案第5條之1 (穩定就業津貼) 保留,挪後至第13條併案討論,送黨團協商。
  • 第11條 (創業輔導「應」或「得」) 併行政院版與呂玉玲、鄭天財等委員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13條 (職業訓練「應」或「得」) 併行政院版與呂玉玲、鄭天財等委員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14條 (非榮民醫療機構就醫補助) 羅致政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16條 (就養給付專戶「應」或「得」) 併行政院版與呂玉玲、鄭天財等委員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19條 (就學生活津貼「應」或「得」) 併行政院版與呂玉玲、鄭天財等委員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27條之1 (水電優待及子女教育補助) 併各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33條 (實施辦法核定權責) 照行政院版通過。
  • 第34條 (施行日期) 照行政院版通過,林奕華委員提案併案處理。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審議,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推派羅致政委員做補充說明。
  • 本次所有法案審查時如有條次及法制用字、用語調整,授權議事人員處理。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一:支領退伍金人員優惠存款權利與監察院糾正案

核心議題

  • 討論監察院109國正0002號糾正案文及國防部函釋,認為其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第3項、第34條解釋適用有誤,違反立法意旨,導致支領退伍金人員就(再)任政府編列預算職務,每月薪酬超過特定數額時,仍不需停止優惠存款利息。
  • 提案要求國防部依法律條文給予合法優存利息權利,並函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速回復。

相關爭議

監察院及國防部函釋對於退伍金人員優惠存款停止與否的解釋,與立法院立法意旨及法律保留、信賴保護原則存在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依系爭法律條文,給予支領退伍金人員合法之優存利息權利,並儘速函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予以速回復。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二: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送達處所修正

核心議題

  • 討論召集規則第5條之1第1項規定,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僅依戶籍地址或指定通訊地址送達,但國民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符者眾多,可能導致無法送達,影響召集目的。
  • 提案建議國防部研議修正規定,使送達處所包含應召員住所地及居住地,或允許後備指揮部依職權更正通訊地址,以利確實送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國防部研議修正召集規則,使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的送達處所得包含應召員住所地及居住地,或允許後備指揮部依職權更正通訊地址,以利確實送達。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三:提高軍人撫卹與保險待遇

核心議題

  • 討論109年漢光演習小艇翻覆意外造成士官死亡事件,認為現行國軍撫卹與保險制度多年未調整,撫卹金額不符外界期待。
  • 提案要求國防部儘速針對撫卹及保險法令研擬修正草案,提高軍人撫卹與保險待遇,並儘速送至立法院審議及說明進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儘速針對撫卹及保險法令研擬修正草案,提高軍人撫卹與保險待遇,並儘速送至立法院審議及說明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96901
卷/期/冊
109/69/1
發布日期
2020-11-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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