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修正案審查:聚焦萊劑、食安與校園環境
LawTrace 法律歷程:學校衛生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9項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校園膳食禁用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肉品、全面採用國產食材、加強校護與營養師人力、管制新興菸品及高鹽高油食物。委員們對現行法規的強制力與執行機制提出質疑,要求教育部與農委會強化法源依據與配套措施。會議最終多項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學校衛生法相關草案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第7、13、19、20、23、23-1、23-3、24、24-1條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學校衛生法修正案,核心議題涵蓋校園膳食安全(特別是禁用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全面使用國產食材)、校護與營養師人力配置、校園傳染病防疫物資準備、健康飲食教育、校園菸害防制,以及高鹽高油食物與含糖飲料的販售規範。
- 會議針對教育部「一律使用在地食材」政策的法源依據、現行「三章一Q」制度的覆蓋率與稽查機制,以及校園飲食專法制定的必要性進行了深入詢答。
相關爭議
- **「優先採用」與「一律使用」的法源爭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教育部發函要求學校「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因現行學校衛生法第23條僅規定「應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且未明文禁止含乙型受體素,導致政策執行缺乏強制力。
- **修法必要性與行政作為的效力**:立法委員主張應直接修正母法,將禁用乙型受體素及一律使用國產食材入法,以建立長久制度並賦予罰則;教育部則認為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可透過修訂採購契約範本、營養基準及加強稽查來確保政策落實,並強調母法已授權子法規範。
- **「三章一Q」覆蓋率與全面國產化目標**:有委員指出目前「三章一Q」食材覆蓋率約61%至70%,質疑教育部承諾的「110年全面推動」能否在1月1日前達到百分之百,並關切加工食品的溯源問題。
- **校護與營養師人力配置**:委員提出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員額標準(如40班設1人)與實際需求不符,特別是偏鄉地區人力嚴重不足,且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難以聘足,影響學童健康把關。
- **新興菸品與不健康食物管制**:委員建議修法明文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販賣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及高鹽、高油、高脂食物與含糖飲料,教育部則表示已有行政措施及相關辦法管理,並納入課綱及健康促進計畫。
- **校園飲食專法的制定**:有委員主張現行學校衛生法對飲食教育規範零散不足,應制定全面的「學校飲食教育法」(或「學校午餐專法」),以統籌校園食材供應、增加專業人力、推廣多元飲食文化等,農委會與教育部對此表示會加速推動草案。
- **臺商子女學校英聽測驗權益**:因疫情導致大陸地區455名臺商子女學校高中生無法參加英聽測驗,引發教育部是否超前部署不足及學生升學權益受損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引用主婦聯盟及專家學者意見,指出衛福部萊豬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使用舊資料,未深入研究萊克多巴胺的神經毒性、細胞毒性,且對高風險族群缺乏本土研究。
- 呼籲將禁止萊豬及其加工食品作為營養午餐食材入法,以保障學生健康。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23條,將乙型受體素列入禁止範圍,涵蓋生鮮食材、加工品及再製品,確保教育部要求學校使用國產豬肉的美意能入法落實,避免政策不穩定性。
- 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24條,明文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提升校規強制力。
- 提案增訂學校衛生法第24條之1,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販賣高鹽、高油、高脂食物與含糖飲料,並加強食育教育。
- 強調修法是建立長久制度的必要方式,行政公文效力不足,且現行「三章一Q」制度僅為鼓勵措施,無法完全把關。
- 建議將「三章一Q」補助擴及至有供應營養午餐的高中職學校,確保十二年基本國教學生享有同等保障。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23條,明定校園膳食不得含有瘦肉精,且食材應採用本國優良農產品,並保持在地食材優先原則,以提供教育部函告政策的法源依據。
- 質疑教育部報告中「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的說法,認為「在地」定義模糊,且台灣部分食材高度仰賴進口,無法完全使用本國或當地食材。
- 關切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停播「法廣」新聞節目事件,質疑決策過程及是否涉及言論自由,要求部長詳細了解並說明。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23條及第23條之3,明訂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並要求業者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此類食材。
- 強調修法是為了以防萬一,主要訴求仍是希望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不要進入台灣市場,因長期低劑量接觸可能對人體健康及下一代神經發育有風險。
- 質疑教育部對臺商子女學校英聽測驗疏失,導致455名學生無法參加,要求教育部超前部署並提出具體善後方案。
- 質疑教育廣播電台停播「法廣」節目的適當性,認為應保障新聞自由,避免被質疑為政治思想管控。
- 要求教育部承諾校園供餐對萊克多巴胺「零檢出」,並堅持採用國產豬肉,以維護學童食安。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學校衛生法第23條「應優先」改為「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入法,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的政策能有法律強制力及罰則,避免僅靠公文導致政策不穩定。
- 質疑教育部在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後,全民國防教師學士後學分班的師資培育名額(1,089位)與實際教師需求(82位)存在巨大落差,要求教育部公開透明資訊,避免老師期待落空。
- 關注重劃區學校學生數量暴增導致空間不足問題,部分國小班級數超過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的48班上限,建議教育部除新建校舍外,應考慮運用鄰近學校分流,並超前部署規劃學區。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詢問學校營養午餐國產肉品補助從3.5元提高到6元,增加的8億元經費來源及政策穩定性,並質疑若取消萊豬進口,補助是否會調回。
- 質疑為何政府宣稱萊豬健康無虞卻又禁止學校使用,要求教育部解釋政策邏輯。
- 關切大學美食街標示不明確,學生難以選擇是否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的問題。
- 提醒教育部應加強對學生藥物濫用(特別是新興毒品)的防護工作。
- 指出護理師和營養師人力不足問題,認為政府為萊豬進口投入百億元,應也能撥款解決人力短缺問題,並建議法制化校園飲品和點心販售規範。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13條,建議將「罹患傳染病」擴大至「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可禁止到校,並明文規定學校應備置適當防疫物資,以使防疫工作更周全。
- 詢問學校午餐全面採用國產食材的範圍,特別是非肉品(如小麥、馬鈴薯)是否也納入,以及使用進口食材是否會影響「三章一Q」補助資格。
- 質疑現行聯合稽查覆蓋率不足(自設廚房19.4%、團膳業者48.8%),要求農委會、衛福部、教育部提出如何達到百分之百國產在地食材的完整報告,包含人力、預算及稽查追溯機制。
- 關切食材供應商的稽查頻率與追溯程度,要求教育部與農委會明確規範。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強調落實「三章一Q」食農教育的重要性,並指出部分縣市(如新竹市)在餐標不高情況下仍能有效推動,關鍵在於地方首長的重視與跨局處合作。
- 詢問學校午餐補助金從3.5元提高到6元後,增加的2.5元具體用途,並確認加工調理食品(如貢丸、香腸)是否納入補助範圍及如何溯源稽查。
- 關切加工調理食品納入「三章一Q」補助可能導致學生食用過多加工品,要求教育部與農委會在菜單設計上應以原型食材為主,減少加工品使用。
- 建議參考新北、嘉義、台南等地經驗,鼓勵各縣市成立統一的食材供應中心,並將「三章一Q」補助擴及山地、偏遠離島地區,確保孩子吃得健康安全。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國中小學推動「無肉日」的成效,指出參與學校數量不增反減,要求教育部檢討衰退原因並制定計畫持續推廣蔬食飲食。
- 建議教育部與衛福部應趁機檢討學生營養午餐菜單安排,適當建議紅肉攝取分量,搭配蔬果,培養孩子健康飲食習慣。
- 關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在青少年中盛行,販售商店合法性及對青少年的販售問題,要求衛福部加速修法管制,教育部加強課程教育與輔導。
- 強調新興菸品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嚴重影響,呼籲各部會加快腳步,謹慎評估並做好規範、管理、教育與輔導工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學校衛生法自2002年立法以來,在校園食安、防疫物資、飲品點心管制等方面的保障與進步,以及近年推動「三章一Q」的努力。
- 指出廚房是第一線備餐環境,執行把關人員(營養師)更為重要,但目前營養師實際聘用人數遠不足應聘人數,特別是偏鄉地區缺乏意願導致閒置廚房。
- 建議教育部盤點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書及營養師缺乏的狀況,研擬區域性平台,為缺乏營養師的偏鄉孩童營養與健康請命,並讓專業人員做專業的事。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支持國產食材政策,並詢問「三章一Q」覆蓋率從60%提升至百分之百的目標期程、輔導機制及經費投入。
- 關切全面國產化後,當季食材供應量是否能因應需求增加,以及非產季時透過冷鏈倉儲儲備食材的應變能力。
- 指出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在「三章一Q」推動上的困難,建議整合並擴大現行機制,協助這些學校的食材採買與供餐系統(如聯合供餐、與郵局合作),確保偏鄉學童不受差別待遇。
- 關切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中弱勢學童晚餐供應,要求學校供餐方式應符合「三章一Q」標準,避免老師代買發生意外。
- 反映校園食材登錄平台功能不完善問題,例如食材替換時無法登錄,導致午餐執行秘書負擔繁重,要求教育部改進平台功能,確保資訊透明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食安不分藍綠」,譴責網路上針對民進黨委員的反食安謠言,並澄清民進黨團提出的校園食安提案更全面、具體、可行。
- 支持多位委員針對學校衛生法中校護員額、防疫物資、營養師比例、禁用電子煙及不健康食品等提案,但反對針對性地將「限用乙型受體素」入法,認為這會流於片面且掛一漏萬。
- 主張應制定全面的「校園飲食專法」,而非僅修訂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以從根本解決校園飲食問題,內容應涵蓋國產可溯源食材、統籌採購中心、專職營養師、多元飲食文化、減少剩食等。
- 建議設置學校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精進廚房工作人員的料理專業,並成立學校飲食政策會開放參與。
- 要求教育部在下個會期提出院版的「學校飲食專法」草案。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8月28日發函要求學校「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的法源依據,認為若無罰則,此要求缺乏約束效力。
- 指出學校衛生法第23條僅規定「優先採用」及「禁止基因改造」,未明文禁止乙型受體素,質疑若萊克多巴胺對孩童健康更重要,為何不能比照基改食品明文寫入法律。
- 呼籲所有立法委員應依循民意,拋棄政黨思維,支持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案,將「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入法,以保護180萬學童的健康。
- 強調人民健康及孩子健康不能僅靠行政官員和立法委員的辯論獲得保障,最終仍需透過法律明文規定來維護。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明確表態是否希望孩子在學校營養午餐不食用含瘦肉精肉品,並質疑教育部政策與修法立場矛盾。
- 指出教育部8月28日公文特別標註豬肉、牛肉「一律使用在地食材」,顯示其不願孩子吃到萊豬的立場,但卻抗拒將此立場入法。
- 質疑教育部「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的說法,認為母法學校衛生法第23條僅規定「應優先」,且「三章一Q」覆蓋率僅70%,機制並不完備。
- 批評教育部將食安責任推給學校與團膳業者的私人契約,認為契約僅屬違約層次,政府應負起責任從母法修正,直接禁止乙型受體素進入校園。
- 強調修法是釜底抽薪、根本解決之道,符合人民期待,要求教育部展現擔當支持修法,而非僅透過行政指導或子法補漏洞。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家庭教育法實施成效,特別是家庭教育中心普遍舉辦單身聯誼活動,質疑其適當性及是否偏離家庭教育核心業務(如親職教育、婚姻諮詢)。
- 質疑教育部推動的「iLove戀愛時光地圖」數位加值計畫,認為其問卷題目(如強調獨占、盲目原諒)傳遞的愛情觀可能不正確,與當前校園情殺、情傷事件頻傳的社會現況脫節,要求教育部儘速導正。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部分人口成長地區學校學生數及班級數超過校地面積與校舍負荷,導致教學空間狹小、施工影響教學品質及校園安全等問題。
- 指出國教署「人口密集學區國民中小學校舍新建處理原則」已要求地方優先考量學區劃分或總量管制,而非一味增建校舍,但目前仍有大量學校超過48班原則及29人每班上限。
- 要求教育部提供當時訂定相關政策或制度的評估報告、考量因素及設定的期程與目標,以了解如何逐步達成學校規模合理化,並在2週內提交書面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回應提高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員額需考量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及員額編制限制,並指出教育部已協助縣市超編營養師。
- 表示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已規定學校應備適當防疫物資及執行傳染病防疫措施。
- 強調現行學校衛生法已規範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教育部亦已發文要求學校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並透過三級管理機制、食材登錄資訊透明及食農教育確保食品安全。
- 承諾將修訂學校採購契約參考範本,增加相關罰則,並透過換約、附約方式確保110年1月1日前學校與廠商完成契約簽訂,同時修訂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 說明學校供膳(含大學學生餐廳)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委外美食街則依衛福部規定明確標示肉品來源產地,由學生自行選擇。
- 表示面對新興毒品挑戰,教育部與法務部、衛福部等跨部會合作,加強宣導,提醒學生誤用風險,並將防護網落實到班級單位。
- 說明學校飲品及點心販售已有「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法規管理,並透過督導查核確保執行。
- 回應「學校午餐條例草案」已整理委員意見,並利用近期資源投入(如廚房設施改善)作為推動基礎,將加速處理並依程序送審。
- 表示家庭教育中心推廣內容多元,包含婚姻教育及親職教育,將注意推動計畫的全面性,避免偏重單一活動(如單身聯誼)。
- 承諾將與「iLove戀愛時光地圖」委託單位討論其愛情觀念問卷的適當性,並儘快導正。
- 說明針對重劃區學校空間不足問題,教育部已進行調查統整,將提出完整計畫協助新設校需求,並與地方政府協調總量管制及分流,避免過度集中。
陳駿季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農委會自106年起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每年抽驗生鮮畜禽食材(含豬肉萊克多巴胺檢測)合格率均達100%,國產豬肉安全性無虞。
- 表示108學年度生鮮豬肉食材已有7成以上使用國產「三章一Q」產品,未來豬肉加工品將納入獎勵範圍,並確保國產可溯源食材供應充足。
- 承諾自110年起,學校午餐需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方可請領中央補助,並將持續與團膳業者溝通推動。
- 說明增加的2.5元補助金主要用於豬肉及雞肉相關加工品,並將追溯原料來源,要求供應商提供購買資訊至食材登錄系統。
- 表示農委會與教育部協商時,希望食材供應回歸合理價格,並透過營養師開菜單,盡量減少加工品使用。
- 說明冷鏈系統建置的重要性,從產地到區域冷鏈物流中心均有系統規劃,並將協助教育部規劃學校端冷鏈,確保食材到貨品質。
- 指出偏鄉地區有額外補助,並透過青農團體與學校直接合作或介接「三章一Q」供應商白名單,確保偏鄉學校食材供應到位。
- 說明「食農教育法」已獲行政院通過,但因優先法案關係尚未送立法院審議,農委會將重新提送行政院並爭取成為優先法案。
鄭維智 衛福部食藥署副組長
- 表示衛福部將配合教育部進行聯合稽查,規劃在111年度專案稽查全面納入查驗範圍,每學年至少查核2次。
- 回應幼保及托育機構豬肉採購規範,衛福部將規定0至2歲托育機構採購豬肉應採用國產品,並確認「應採用」即代表「一律使用」。
呂孟穎 衛福部國健署簡任技正
- 說明目前電子煙屬禁止輸入產品,電子煙專賣店若含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置,含藥品或宣稱療效依「藥事法」處置。
- 表示「菸害防制法」正在修法,將電子煙納入類菸品管制,草案已送行政院,並將提供相關協助推動電子煙管制。
相關後續
- 學校衛生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與國產食材使用規範案 (臨時提案第1案)
核心議題
- 針對教育部口頭報告指出「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已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提案要求教育部與農委會積極會商,協助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並規定各級學校午餐全面使用國產在地食材。
- 討論冷鏈建置的必要性、實施時程,以及國產食材範圍(是否包含佐料)的問題。
相關爭議
- **冷鏈建置的積極性與時程**:教育部原建議將「協助建置冷鏈」修正為「評估可行性」,引發委員質疑其消極,最終經修正為「於110年1月1日前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作法」,以更積極的態度推動。
- **國產食材的涵蓋範圍**:農委會澄清所稱「國產食材」主要指主食和副食,佐料(如鹽、糖、胡椒)因難以全面確保國產,不在規範範圍內,此與教育部報告可能產生矛盾。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與農委會積極會商協助偏鄉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並規定各級學校午餐全面使用國產在地食材。
- 質疑教育部將「協助」改為「評估可行性」是消極作法,認為冷鏈應超前部署,且教育部與農委會對「在地食材」的說法有矛盾,要求釐清。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臨時提案中「評估」冷鏈可行性修正為「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的「作法」,並建議在明年1月1日前提出,以展現更積極的態度。
- 認為「規劃」和「作法」的字眼都比「評估」更積極,且符合提案用意。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建議將提案文字「協助」修改為「評估」、「冷鏈」後增加「可行性」、「營養午餐」修正為「學校午餐」、「僅可」修改為「全面」,以符合後續執行考量。
- 同意與農委會共同努力,並接受將提案修正為「於110年1月1日前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作法」,並將「營養午餐」修正為「學校午餐」、「僅可」修正為「全面」。
陳駿季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將「協助」改為「評估可行性」是因冷鏈需系統性建置,不能斷鏈,需先盤查偏鄉狀況並確保前端產品來源也有冷鏈,才能有效。
- 澄清「國產食材」主要指主食和副食,佐料(如鹽、糖、胡椒)因難以全面確保國產,不在規範範圍之內。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應積極會商農委會,於110年1月1日前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作法,並規定各級學校午餐全面使用國產在地食材。
討論事項三
中國大陸地區台商子女學校學生參與英聽測驗權益案 (臨時提案第2案)
核心議題
- 因應疫情影響,中國大陸地區3所台商子女學校共455名高中應屆畢業生,可能因檢疫問題無法返台參加英聽測驗,影響其回國升學權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協調國內各大學,針對大陸地區考生啟用視訊面試或其他可行應變措施,以保障學生升學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協調國內各大學,應於特殊選才及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時,針對在大陸地區就讀之考生,啟用視訊面試,以利本國學子返國求學。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同意提案方向,建議在「考生」後面增加「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參加甄試」,並在「視訊面試」後面增加「、書面替代或其他可行應變措施」,以提供權宜措施達成目標。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調國內各大學,應於特殊選才及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時,針對在大陸地區就讀之考生,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參加甄試,啟用視訊面試、書面替代或其他可行應變措施,以利本國學子返國求學。
討論事項四
制定《學校飲食教育法》可行性評估案 (臨時提案第3案)
核心議題
- 認為現行《學校衛生法》對飲食教育的規範零散且不足,建議應借鑒日本經驗,制定一套整體全面的《學校飲食教育法》(食育法),以建立完善的學校供餐機制。
- 專法內容應涵蓋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設置統籌校園食材供應中心、增加學校專職營養師員額、推廣多元飲食文化、促進地產地銷及規劃減少剩食等重點。
相關爭議
**專法名稱的彈性**:教育部建議將「學校飲食教育法」修正為「學校午餐專法」,以保留未來審議時法案名稱的彈性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我國制定《學校飲食教育法》之可行性進行評估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學校衛生法》對飲食教育規範零散不足,營養師員額不足,應建立整套學校飲食機制,制定專法。
- 建議專法內容應包括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設置非營利統籌採購中心、增加專職營養師員額、推廣健康多元飲食文化、促進地產地銷及規劃減少剩食。
- 呼籲教育部與農委會承諾儘速將各自的草案(學校午餐條例草案、食農教育法草案)送行政院通過,成為立法院優先法案。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回應教育部已有「學校午餐條例草案」基礎,將彙整委員意見並加速推動,但最終需經行政院審議。
- 建議將提案中「學校飲食教育法」修正為「學校午餐專法」,以在執行面保留法案名稱的彈性空間。
陳駿季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農委會「食農教育法草案」已獲行政院通過,但因優先法案關係尚未排入立法院議程,將重新提送行政院並爭取成為優先法案。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就我國制定《學校午餐專法》之可行性評估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五
幼兒園餐點菜單揭露國產豬肉來源案 (臨時提案第4案)
核心議題
-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幼兒園應定期公布每日餐點內容予家長知悉。
- 提案要求教育部配合衛福部「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督導幼兒園於餐點菜單中揭露使用國產豬肉來源,落實食材資訊透明化。
相關爭議
**實施時程**:教育部建議將「於一個月內督導」修正為「於110年1月1日前」實施,以配合衛福部規定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盡速配合衛福部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於一個月內督導幼兒園於餐點菜單中揭露使用國產豬肉來源,並公開資訊,落實食材資訊透明化。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建議將提案中「於一個月內」刪除,修正為「督導幼兒園於110年1月1日前在餐點菜單中揭露使用國產豬肉來源」,以配合政策公布時程。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應督導幼兒園於110年1月1日前在餐點菜單中揭露使用國產豬肉來源,並公開資訊,落實食材資訊透明化。
討論事項六
幼保及托育機構豬肉採購規範案 (臨時提案第5案)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國教署宣示未來將幼保機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材執行情形納入縣市政府稽核訪視查察項目。
- 提案要求教育部及衛福部強制2至6歲幼保機構及0至2歲托育機構自明年起採購豬肉一律採用國產品。
相關爭議
- **主管機關權責劃分**:提案涉及教育部主管的2至6歲幼保機構與衛福部主管的0至2歲托育機構,需明確各部會權責。
- **「一律」與「應採用」的用語**:委員質疑「一律」與「應採用」在法律用語上的差異,衛福部澄清其「應採用」即代表「一律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及衛福部強制2至6歲幼保機構、0至2歲托育機構明年起採購豬肉都一律採用國產品。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應」與「一律」的差異,要求明確其強制力,並建議維持提案中「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的寫法,以與教育部說法一致。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0至2歲托育機構非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業管範圍,應由衛福部主管,並建議在用語上配合衛福部常用「應」字,而非「一律」。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爰要求教育部規定2至6歲的幼保機構、衛福部規定0至2歲的托育機構明年起採購豬肉應採用國產品」,以釐清部會權責。
鄭維智 衛福部食藥署副組長
- 表示衛福部同意修正文字,並確認其「應採用」即代表「一律使用」國產品。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規定2至6歲的幼保機構、衛福部規定0至2歲的托育機構明年起採購豬肉應採用國產品。
討論事項七
高中職學校學生餐食安全規範與「三章一Q」補助對象擴大案 (臨時提案第6案)
核心議題
- 因應明年元月政府可能開放進口瘦肉精美豬,且高中職學生在校餐食型態多元(統餐、團膳、外送平台),其餐食安全管理尚待教育部研議相關規範。
- 提案要求教育部評估制定高中職學校學生在校餐食安全規範,並將辦理營養午餐之高中職納入「三章一Q」補助對象,以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相關爭議
**提案文字的精煉**:教育部建議刪除提案中部分與瘦肉精美豬直接相關的措辭,並將「3章1Q補助對象」修正為「3章1Q補助對象之可行性」,以符合後續努力方向。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因應瘦肉精美豬進口,評估對高中職學校學生之在校餐食安全制定相關規範,並將辦理營養午餐之高中職納入「三章一Q」補助對象,以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 強調高中職飲食型態多元,若開放萊豬進口,需有相關規範,且「三章一Q」補助應擴及高中職,以確保其國產豬肉落實。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刪除「且高中職」以前的文字,改從「高中職學生」開始,並刪除「避免食用含瘦肉精之美豬」等字句。
- 建議將「納入3章1Q補助對象」修正為「納入3章1Q補助對象之可行性」,以符合後續努力方向。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因應瘦肉精美豬進口,評估對高中職學校學生之在校餐食安全制定相關規範,並將辦理營養午餐之高中職納入3章1Q補助對象之可行性,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討論事項八
偏遠地區學校供餐系統整合與擴大機制案 (臨時提案第7案)
核心議題
- 非山非市及偏遠地區學校多以自設廚房供餐,但因地處偏遠,在「三章一Q」食材採買與供給端面臨困難。
- 為因應營養午餐食材國產化需求量增加,提案要求教育部會同農委會整合並擴大現行機制,協助偏遠學校地區的供餐系統。
相關爭議
**書面報告提交時程**:教育部建議將提案中「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修正為「2個月內」。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會同農業委員會整合並擴大現行機制,以協助偏遠學校地區之供餐系統,並於1個月內向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偏遠地區學校在推動「三章一Q」方面面臨挑戰,需透過整合機制協助其食材採買與供給。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刪除「以協助偏遠學校」後面的文字,改為「使用國產食材,並於2個月內向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將提交報告時間延長至2個月。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會同農業委員會整合並擴大現行機制,以協助偏遠學校地區使用國產食材,並於2個月內向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7201
- 卷/期/冊
- 109/72/1
- 發布日期
- 2020-1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