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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預算審查與普悠瑪事故報告爭議及運輸安全議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0年度預算,聚焦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發布爭議、運輸事故通報機制、人力與預算需求,以及新興科技運輸安全風險評估。多位委員對運安會處理普悠瑪報告的程序、保密協議及對外溝通提出質疑,並要求強化水路事故調查能量及建立重大事故SOP。部分預算經協商後凍結,並要求運安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運輸安全調查的公正性與效率。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4案

核心議題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提交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四項預算凍結決議的書面報告,涵蓋一般行政、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調查技術精進及鐵道公路事故調查業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四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經委員會准予備查,並將提報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就運安會業務報告進行詢答,特別關注重大運輸事故調查進度及成果。
  • 討論普悠瑪事故最終調查報告的發布程序、保密協議爭議、運輸事故通報機制、人力與預算需求,以及新興科技運輸安全風險評估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普悠瑪事故報告發布程序爭議:運安會最初決定不召開記者會,後因媒體及家屬反映臨時召開,引發外界對其獨立性及決策過程的質疑。
  • 家屬簽署保密切結書:運安會在家屬說明會上要求簽署保密切結書,遭質疑是恐嚇家屬且於法不合,因法條僅規範調查人員而非家屬。
  • 報告內容與行政院報告差異:外界質疑運安會報告與行政院先前報告內容不同調,可能導致行政高層干預,影響運安會獨立性。
  • 運安會獨立性與外力介入:委員質疑運安會決策受行政團隊「有人」意見影響,與其獨立機關的定位衝突。
  • 水路事故調查效率與人力不足:委員對水路事故調查報告的詳盡度、結案效率及人力編制不足表示不滿,認為報告過於簡略且缺乏具體建議。
  • 運輸事故通報機制不完善:針對空勤總隊直升機重摔未主動通報及臺鐵斷軌事件通報不完整,委員質疑現行通報機制有待改善,且運安會未對未通報單位施以處罰。
  • 新興科技運輸安全風險評估:委員關切自駕車、無人機等新興科技帶來的運輸安全風險,要求運安會應超前部署進行研究與評估,但運安會認為預算凍結將影響計畫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運安會應在普悠瑪事故兩週年前公布完整報告,並對家屬簽署保密切結書及記者會臨時取消又召開的程序提出質疑。
  • 批評切結書內容附帶罰則有恐嚇家屬之嫌,且法條僅針對調查中資料,非家屬。
  • 要求運安會應建立重大事故SOP,包括事前家屬說明會與記者會,並承諾不會受外力干擾。
  • 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運安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措施,特別是水路事故調查與跨部會協調機制。
  • 質疑首長宿舍預算編列不合理,有重複或不必要之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安會成立後在普悠瑪事故調查上展現的公信力與專業,並認為針對重大事故舉辦家屬說明會有其必要性。
  • 要求運安會應落實督促27項改善建議,並追蹤臺鐵「限速備援系統」及鐵道運輸獨立系統驗證的適用性。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事故調查進度,並質疑林務局接管森林鐵路的能力,強調觀光用途鐵路復駛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安會報告詳盡,但提醒各類事故調查應遵守時效性原則,避免拖延。
  • 關切普悠瑪報告中對臺鐵提出的20多項改善建議,要求運安會確保臺鐵同意並落實執行,並提供詳細改善計畫資料。
  • 支持運安會推動在軌道、水路等運輸工具駕駛室安裝類似黑盒子設備,但需克服臺鐵工會的反對意見。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記者會決策反覆,是否受行政團隊外力介入,影響其獨立性與公正性。
  • 強調運安會作為獨立機關,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對未依限通報事故或未確保紀錄器資料完整者施以處罰。
  • 關切臺鐵斷軌事件通報不完整及巡軌車老舊問題,要求運安會督促交通部及臺鐵局改善。
  • 支持建立重大事故家屬說明會及記者會的標準作業流程,以增加透明度及可預測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安會成立的意義,並強調其調查報告對釐清責任及提升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 批評運安會處理普悠瑪事故保密協議及記者會發布方式過於粗糙,應更具同理心並制度化相關規範。
  • 關切運安會人力、預算及調查能量不足,要求加速補齊人力並推動運安工程中心建置。
  • 要求運安會對臺鐵、鐵道局及交通部提出的改善建議進行具體督促,確保落實執行。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普悠瑪報告發布程序及保密協議,認為可能造成外界誤會其欲隱瞞真相。
  • 詢問運安會報告與行政院報告的差異,指出運安會報告更深入探討組織及系統問題,而非僅歸咎司機個人。
  • 關切空勤直升機重落地事件通報狀況及海豚直升機機齡問題,強調操作訓練與維護的重要性。
  • 指出運安會水路調查案件逾期嚴重,主因人力不足,要求加速人力補足以提升調查效率。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運安會水路及航空調查案件逾期狀況,認為是人力不足導致調查能量不足,要求運安會正視並克服。
  • 詢問運安會未來預算需求,並支持其研究與精進調查技術的目標,但提醒人力不足可能影響研究品質。
  • 質疑鐵道局仍編列事故調查預算,可能與運安會業務重疊,要求釐清分工與統合機制。
  • 強調普悠瑪事故報告應能還原真相,並督促臺鐵改正缺失,要求列管事項公開透明,以發揮約束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處理普悠瑪事故報告發布的決策反覆,認為其未考量國人期待,且以體恤家屬為由不開記者會不符邏輯。
  • 批評運安會要求家屬簽署保密切結書的做法粗魯且不符合法令,可能造成家屬二度傷害。
  • 要求運安會檢討組織文化、同理心、EQ及制度化SOP,以提升其獨立性、專業性與公信力。
  • 關切普悠瑪報告對日商提出的改善建議是否能有效落實,因日商不受台灣法令約束,要求運安會嚴審臺鐵與日商的共同改善計畫。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建議運安會應適時發布調查資訊,避免壓力累積至最後,並對家屬未參與正式調查過程表示可惜。
  • 批評運安會要求家屬簽署保密切結書的做法愚蠢且文不對題,並指出行政院長對此事的說法與法規不符。
  • 肯定運安會普悠瑪報告的廣度與深度,但要求未來應改進溝通方式與程序,避免爭議。
  • 關切臺鐵斷軌問題及巡軌車老舊失能,要求運安會提供具體建議,並督促臺鐵優先處理安全相關事項。
  • 要求運安會針對水路事故調查報告的效率、人力與報告內容進行專案報告,並凍結部分預算以促其精進。
  • 關切自駕車等新興科技帶來的運輸安全風險,要求運安會超前部署進行研究與風險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運安會報告在釐清事故原因、責任歸屬及提升交通安全上的重要性,並要求將不同意見詳實呈現作為司法參考。
  • 肯定運安會提前告知家屬調查結果的同理心,但批評其處理保密協議及記者會的做法粗魯、不夠細膩。
  • 要求運安會將此次經驗納入SOP制度化,並以更細膩的方式處理未來重大事故的發布與溝通。
  • 建議運安會應更積極地要求臺鐵針對普悠瑪事故缺失進行改善,特別是新列車採購及管理方面。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批評運安會處理普悠瑪事故報告發布程序,因記者會取消及保密協議模糊焦點,使其調查結果的辛苦被忽略。
  • 指出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1條不適用於家屬,運安會要求簽署保密切結書是不恰當且不應該的行為。
  • 要求運安會承認處理疏失,並以更具同理心的方式面對家屬,未來應修訂相關文字或承認處理不夠細膩。
  • 建議運安會應整合各運輸系統導入安全管理系統(SMS),借鏡航空業經驗,從根本解決結構性問題。
  • 關切行政院與運安會普悠瑪報告對司機責任認定不同,可能影響司法判決,要求運安會發揮約束力要求各單位改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安會成立兩年後普悠瑪事故仍爭議不斷,並關切運安會組織編制、人力及科學儀器能否負荷其擴大職責。
  • 要求運安會應加速建置運安工程中心,補足人力與科學儀器,以提升調查能量與判讀能力。
  • 批評運安會處理普悠瑪報告保密協議的做法,認為已事過境遷應公布真相,而非遮遮掩掩。
  • 建議運安會應加強對相關單位輔導,透過訓練教育使其了解事故原因並改善缺失,以防患未然。
  • 強調運安會應凸顯其重要性,向行政院爭取更多資源,使其健全化並有效發揮功能。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安會普悠瑪報告的週延性,但質疑報告中列出的低階缺失,如除濕機濾心未更換,反映管理失靈。
  • 詢問運安會報告的約束力及促使臺鐵改善的機制,並要求嚴格落實。
  • 要求運安會將全國性的機車交通事故納入調查,並建議修法以賦予運安會更多權力處理此類系統性事故。
  • 請運安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從法規層面著手修法,以擴大其職責範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安會普悠瑪報告的專業性,並指出臺鐵局整體制度面存在嚴重問題。
  • 關切普悠瑪事故後仍不斷發生斷軌事件,質疑臺鐵疏於巡軌、未及時更換問題軌道,導致重大事故風險。
  • 批評臺鐵巡軌車老舊過期且新購巡軌車驗收多次未過,建議應盡快購買符合需求的巡軌車。
  • 要求交通部應重視巡軌問題,並加速處理臺鐵的軌道安全檢測設備與養護工作。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強調運安會報告的檢討改善與防範未然功能,特別關注如何避免未來事故發生。
  • 詢問普悠瑪列車主風泵故障原因,指出散熱器設計在臺灣環境下有問題,且臺鐵未清潔保養導致塞滿雜草。
  • 確認ATP系統本身無問題,但臺鐵的SOP不完整且未落實執行,導致駕駛關閉ATP後調度員無法得知。
  • 關切運安會調查案件逾期未結,主因人力不足,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運安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運安會持續監督臺鐵改善主風泵清潔保養及ATP連線與執行問題,以防範類似事故再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楊宏智 主任委員

  • 說明運安會成立後已積極進行海陸空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並在人力僅半數到位下盡力完成多起案件。
  • 回應普悠瑪事故報告已於10月19日發布,內容詳盡指出50項潛在因素及27項改善建議,並強調調查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 解釋普悠瑪報告發布程序反覆是基於體恤家屬情緒,避免兩週年敏感時刻受到干擾,並承諾未來會檢討SOP。
  • 澄清家屬簽署保密切結書並非強制,僅為柔性宣導,且法條規範對象不含家屬,會檢討修正措辭。
  • 說明運安會調查未受外力阻礙,所有事證均與司法單位充分分享與合作。
  • 指出臺鐵普悠瑪報告中的改善建議已與相關單位討論並獲同意,將由行政院列管,運安會追蹤審視落實情況。
  • 承認運安會水路調查案件逾期主因人力不足,但已積極與人事總處溝通,待運安工程中心成立後將補足人力。
  • 說明運安會已超前部署研究無人自駕車、無人機等新興科技運輸安全風險,並將納入科技計畫。
  • 回應普悠瑪列車主風泵故障主要因散熱器設計在臺灣環境下易塞雜草導致過熱停機,ATP系統本身無問題,但臺鐵SOP未落實執行導致駕駛關閉後無連線監控。
  • 說明運安會與航港局、高速公路局、海洋委員會的合作協調機制已簽署完成。

李綱 專任委員

  • 說明阿里山森林鐵路事故已啟動調查,目前仍在擷取事實資料階段。
  • 解釋臺鐵ATP系統SOP基層未完全落實,導致駕駛關閉ATP後調度員無法即時得知。
  • 說明無人車事故調查由經濟部主責,運安會以代表身分參與跨部會審議。
  • 解釋臺鐵8月6日事故延遲通報,因運安會與交通部會銜確定調查範圍在12月才完成,故此前為宣導期。
  • 說明水路事故報告簡略是因部分案件單純或事證難以取得,例如船隻沉沒或涉外案件,依國際規範採簡式結案。

張文環 執行長

  • 說明去年6月桃園八德空勤直升機重落地事件未構成安全問題,未達運安會調查標準,但已向空勤總隊宣導遇疑慮即通報。
  • 說明所有改善建議將由行政院列管,並副知運安會,各機關回覆狀況將每半年在網站上公開回應。

杜靜宜 主計主任

  • 說明運安會國外旅費及出國訓練費今年實際執行率為5%,但因訓練持續進行,視訊課程費用並未大幅減少。
  • 解釋首長宿舍修復費用是臨時發生,已勻支預算先行辦理,故明年預算編列旨在補足。
  • 說明水電通訊費增加是因員額增加及承租辦公空間擴大,並增設空調設備所致。

黃素蘭 人事主任

  • 澄清運安會110年度總員額與109年度相同,並未增加3人。

黃輝嘉 主任秘書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1案關於重大事故家屬及記者說明會的文字修正為「需於事前先行辦理家屬說明會,以及記者說明會時,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凃靜妮 主任秘書

  • 建議將決議第49案罰則部分修正為「針對危險駕駛行為之預防向交通部提出改善建議」,因處罰權責屬交通部。
  • 建議將決議第53案毒駕議題修正為「應把有關毒駕與運輸安全的觀點與防治評估納入研究案」,並在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將決議第54案機車交通事故議題修正為「請運安會視人力及法定職掌,將全國性的機車交通事故納入調查,並在1個月內以書面回覆交通委員會」。
  • 建議將決議第58案與交通部研商後提出報告的文字,修正為運安會先與交通部研商後再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葉名山 專任委員

  • 說明機車交通事故是國內死傷人數最大的交通安全議題,涉及考照、交通環境及騎士安全意識不足等問題,值得重視。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決議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0年度預算中的「大陸地區旅費」與「國外旅費」凍結10%,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一般行政」費,整體凍結10%,要求運安會於2個月內就未來人力規劃提出具體說明後始得動支。
  • 針對「運輸事故調查」及「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預算,凍結10%,要求運安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 臨時提案第1案通過,要求運安會針對其列管的重大運輸事故,建立事前辦理家屬說明會及記者說明會的標準作業流程。
  • 多項委員提案經協商後,運安會同意於1個月或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涵蓋人力規劃、業務執行、改善建議落實追蹤、新興科技風險評估、毒駕與運輸安全觀點、機車交通事故納入調查可行性等議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097201
卷/期/冊
109/72/1
發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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