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財政部及所屬歲出預算審查:聚焦減債、基金退場與經費運用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的歲出預算。會議針對多項預算科目進行提案討論與協商,主要議題涵蓋歲出刪減、凍結、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國際旅費、委外業務透明度及高薪人才聘用等。最終,委員會對多項預算達成刪減或凍結共識,並要求行政部門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部分議題則改為主決議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重點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的110年度歲出預算,涵蓋一般行政、國庫業務、促參業務、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國際交流旅費、資訊設備更新及專業人才進用等多個面向。
- 委員們主要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效率性、支出透明度以及對財政紀律的影響,並針對特定科目提出刪減、凍結或要求報告的主張。
相關爭議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填補爭議**:委員質疑該基金已成「錢坑」且長期未解決,主張刪除預算以逼迫行政院提出退場計畫;財政部則表示該基金為已實現的法定義務,裁撤需跨部會協調,且今年因疫情難以實施。
- **大陸及國外地區旅費編列**:委員普遍認為在疫情嚴峻下,國際旅費應大幅刪減或凍結,指出今年幾乎沒有出國需求,且視訊會議可行;財政部則強調國際租稅協定洽談與國際組織參與的必要性,並表示預算編列已趨嚴謹。
- **委外業務及設備投資合理性**:多位委員對促參業務的委外費用及財政資訊中心設備更新費用提出質疑,認為委外存在圖利特定廠商、效率不彰的想像空間,且部分預算較去年增加,主張應予刪減或凍結。
- **公股銀行高薪人才進用透明度**:委員質疑公股銀行以高薪聘用專業人才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認為薪資過高且可能存在「量身打造」的情況,要求公開去識別化後的職稱、薪資及專業屬性資料,但財政部擔憂個資及銀行保密問題。
- **臺美基礎建設融資資訊公開**:委員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公布臺美基礎建設計畫及離岸風電融資的去識別化細節,以確保資金運用透明並保護國內銀行,但財政部次長表示涉及兩國協定及保密規定。
- **舉債額度與財政紀律**:曾銘宗委員對財政部部長關於特別預算舉債必要性的答詢表示不滿,認為既然部長表示不需借那麼多,就應減半舉債,以符合財政紀律;部長則澄清是視執行情況減少舉債,並非無需舉債。
- **赤道原則落實進度**:陳椒華委員批評財政部在遵守赤道原則方面進步緩慢,要求財政部鼓勵公股銀行簽署並公布相關資訊,但財政部認為建立平台屬金管會職權,且公布借款戶資訊涉及銀行法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刪減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多項預算,特別針對設備費用、委外費用及國債經理手續費等,認為部分預算增加不合理或有想像空間。
- 認為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應逐年退場,不應再編列預算填補,批評行政部門報告敷衍。
- 對部長關於舉債的說法表示不滿,認為財政部不應「贏賭又贏話」,既然認為錢不會用那麼多,就不應舉那麼多債。
- 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協調財金公司調降手續費,以減少國庫支出。
- 質疑公股銀行高薪聘用人員的合理性,認為高薪應受監督。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刪除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預算,認為該基金已成潛藏債務,應逼迫行政院提出退場計畫。
- 關切促參案件解約比例過高問題,並對新竹縣焚化爐BOO案的爭議表示疑慮,要求釐清租稅減免及環評問題。
- 認為財政部應公開臺美基礎建設計畫及離岸風電的融資資訊,確保透明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刪除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認為是已實現的負債,財政部應提出退場計畫。
- 對財政部部長關於特別預算舉債的說法表示不滿,認為應考慮減半舉債以符合財政紀律。
- 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公開臺美基礎建設計畫及離岸風電融資的去識別化資訊,以保護國內銀行並確保公開透明。
- 質疑公股銀行高薪聘用專業人員的合理性,指出其薪資可能高於部長及董事長,要求公開相關資料。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大陸地區及國外地區旅費,認為應考量疫情影響及視訊會議的可行性。
- 同意促參業務預算可凍結部分,但仍需解決解約頻率偏高等問題,並要求提出報告。
- 建議對臺美基礎建設計畫融資資訊公開議題,考量國與國之間的協定及備忘錄,避免預設前提造成後續進行困難。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財政部設備及投資預算10%。
- 支持刪減新竹縣焚化爐BOO案相關補助經費,認為該案環評未釐清且具爭議。
- 要求財政部鼓勵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並將違反環保法規的借款戶資訊公布在網站上,認為財政部在此方面進步緩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解釋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歷史脈絡,認為其負債是因過去民營化導致的法定義務,不能簡單刪除,需釐清彌補方式。
- 認為對已通過的特別預算,財委會不宜回頭要求舉債減半,應讓財政部說明修正建議。
- 建議財政部國庫署就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計畫,與國發會及行政院溝通,並於年底前提出確定答案,將責任回歸各部會。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醒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支出屬於政府法定義務,若全部刪除可能衝擊退休人員並造成背信問題。
- 對於臺美基礎建設計畫融資資訊公開議題,強調必須符合銀行法規定,並建議提案文字應納入此條件。
- 對於公股銀行高薪聘用人員,也表達對薪資過高的疑慮,但建議讓行政部門有時間調整文字。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支持刪減財政部委外業務預算,批評財政部對關貿網路公司監督不力,導致報稅系統當機及內部管理問題。
- 質疑臺美基礎建設計畫融資可能涉及保密協定之說法,認為美國不會干涉台灣內政或金檢規定,批行政部門迴避監督。
- 強調公股銀行高薪聘用專業人才的薪資應公開透明,認為職等與薪資是重要監督項目。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主張全數刪除大陸地區旅費,並建議國外旅費可適度減列,因疫情嚴峻且視訊會議可行。
- 認為財政資訊中心國稅核課系統的相關預算應予刪減。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部長
- 澄清關於特別預算舉債的說法,表示是視實際執行情況減少舉債,並非不用舉債。
- 說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裁撤是國發會跨部會政策決定,但預算回歸各部會編列今年因疫情有困難,財政部已關注此問題很久。
- 表示臺美基礎建設融資計畫剛開始,目前沒有任何案件,未來運作細節需與美方洽商,可能涉及兩國協定及保密規定。
- 解釋公股銀行高薪聘用專業人員是為發展專業、補足欠缺人才,強調沒有量身打造。
- 建議赤道原則平台建置回歸金管會職權,因其涉及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且公布借款戶資訊可能違反銀行法。
阮清華 次長
- 建議大陸地區旅費通案處理,因涉及各部會,過去也有通案處理慣例。
- 說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負債是法定義務,不可能立即裁撤,但同意應儘速擬具退場計畫,將責任回歸各部會。
- 強調臺美合作案涉及兩國約定,能否對外說明需考慮國與國之間的約定問題,而非僅銀行法規定。
- 表示公股銀行高薪聘用人員的薪資應予保密,且去識別化後仍可能被對照出來。
蕭家旗 署長
- 說明國庫署大陸地區旅費主要用於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國外旅費則用於參加國際年會,對提升國家能見度有幫助。
- 解釋國庫業務的通匯手續費及郵寄國庫支票費用因特別預算增加,編列有其必要。
- 說明公股管理業務中的徵求委託書經費是為確保公股股權權益,主要用於兆豐銀、第一銀、臺企銀等民營泛公股銀行。
- 強調菸酒管理業務經費攸關民眾飲食權益,用於優質酒類認證、進口酒類查驗及私劣酒查緝。
- 說明私劣菸品查緝經費委託地方政府及海關執行,包含發放檢舉獎金,有其必要性。
- 回應公益彩券回饋金議題,同意提出書面報告並凍結部分預算。
- 說明國債經理手續費編列因應舉債需求,但同意刪減部分金額。
- 表示臺美基礎建設融資資訊公開涉及營業機密及銀行法規定,且目前無實際案件。
- 擔憂進用專業人員薪資去識別化後仍易被對照,且薪資本身應保密。
李雅晶 司長
- 說明大陸地區旅費主要用於兩岸租稅協議洽商及學術研討會,今年因疫情未用,但明年若疫情趨緩仍有需求。
- 說明國外地區旅費主要用於租稅協定洽談、爭議磋商及國際組織會議,強調預算編列嚴謹,且非按季執行。
- 解釋若今年因疫情無法出國的預算會繳回國庫,不會保留至明年。
- 說明公股銀行高薪聘用專業人員的初衷是希望公股行庫能引進專業人才。
李建賢 司長
- 說明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例不高,且大部分已恢復辦理,公共服務持續進行。
- 解釋促參業務的委辦案件經費包含管考、招商、教育訓練及法令修編等,為例行性必要支出,且已自行減編。
- 回應設備及投資費用編列是配合法令修編及資訊單位參考,用於修改專家資料庫等。
- 強調新竹縣焚化爐BOO案並未獲促參司經費補助,且一旦營運需繳納權利金,與促參司補助地方政府前置作業經費無關。
陳官保 處長
- 說明財政部汰換公務車是將租賃車改為新購,符合行政院規定,且有業務需求,建議免予刪減。
- 表示購車效益需詳細計算,因購車使用年限長,租賃則為每年一租,可另提書面報告說明使用效益。
陳文彥 主任
- 說明財政部設備及投資預算增加200萬元是因防火牆到期需更新,為維護資安的必要經費,希望不要再刪減。
- 建議設備及投資預算可改為凍結方式處理。
張文熙 主任
- 說明財政資訊中心國稅核課系統經費主要用於推動智能稅務服務計畫,提高AI功能及大數據應用,為新增項目。
- 解釋財政資訊中心設備增加是因過去設備老舊,已超過10年,需更新汰換。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歲出預算:第1案至第8案合併刪減80萬元,第9案至第15案(大陸地區旅費)刪減2萬元,第16案至第20案(國外地區旅費)凍結20%並提書面報告。
- 財政部歲出預算:第21案至第23案(設備及投資)刪減40萬元,第24案至第31案(促參業務)刪減50萬元。
- 財政部歲出預算:第33案、第34案(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改為主決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退場計畫。
- 財政部歲出預算:第37案(舉債額度)修正為「視實際執行情形減少舉債」,第42案、第43案(赤道原則)合併處理,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國庫署歲出預算:第2案、第3案(大陸地區旅費)改為主決議並交書面報告,第4案至第7案(國外旅費)凍結20%並提書面報告。
- 國庫署歲出預算:第12案(國庫業務手續費)改為主決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協調財金公司調降手續費並呈報財委會。
- 國庫署歲出預算:第14案至第16案(公股管理)凍結10%並提書面報告,第17案至第22案(菸酒管理)刪減委辦費30萬元,第30案(國債經理手續費)刪減300萬元。
- 國庫署歲出預算:第35案(臺美基礎建設融資等)修正通過,要求國庫署每半年將符合銀行法規定之去識別化承作個案資訊函送立法院備查。
- 國庫署歲出預算:第37案(進用人員薪資)修正通過,刪除「姓名、」,並將職稱、薪資、專業屬性及人數去識別化資料函送立法院備查。
- 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第4案、第5案各刪減60萬元,第6案(國稅核課系統)凍結10%並提書面報告,第7案至第9案合併刪減200萬元,第10案刪減100萬元,第14案、第15案合併刪減200萬元,第17案凍結1%並提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7401
- 卷/期/冊
- 109/74/1
- 發布日期
- 2020-11-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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