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10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房市、資本市場與金融監理改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10年度總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低利率環境下的房市過熱、資本市場發展策略、外資與中資監理、金融科技創新、保險業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17)及消費者保護等多元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質詢與建議,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及各局長針對資產品質、政策方向、法規調適及預算執行進行說明與回應。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刪減或凍結,並要求金管會提出書面報告或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110年度預算編列,並就金管會當前及未來施政計畫重點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財富管理、公司治理、綠色金融、金融科技、資安、信託2.0、保險清償能力、多元投融資市場、健全金融業發展、普惠金融及金融監理優化等。
- 委員們針對房市政策、資本市場改革、中資防堵、金融消費者保護、保險業接軌IFRS17、ATM服務品質與資安、以及兩岸金融往來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 房市調控時機與工具:金管會認為目前房貸資產品質穩健,不便決定是否打房;委員則擔憂房價過熱已成國安問題,要求金管會暫停餘屋貸款,並質疑銀行以廉價資金助長建商囤房。
- 資本市場發展與回饋:委員質疑證交所等四家獨占事業獲利豐厚、董總薪資高,保留盈餘過高,建議應降低投資人費用回饋市場,金管會表示會研議強化回饋機制。
- 中資防堵與外資吸引:委員關切金管會查核中資的時效性與能力,尤其是在香港不配合的情況下,並質疑開放外資以人民幣為擔保品融資來臺投資可能造成中資漏洞,金管會則強調有防衛機制。
- 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關注投資型保單、TDR、石油正二ETF等複雜金融商品的銷售亂象,質疑理專專業度與說明義務,並提出評議中心對消費者不友善、查核權不足等問題。
- 保險業接軌IFRS17:委員擔憂保險業導入IFRS17所需的高額成本(顧問費、精算系統、IT升級)及增資壓力,建議金管會應向國際組織爭取延後實施期程以配合臺灣國情。
- 金融科技發展進度:委員批評臺灣監理沙盒申請件數與通過率遠低於英國,且側重金融業務延伸而非新創,建議需突破現有框架,加速審查並擴大適用範圍。
- 資安與系統穩定性:委員質疑部分銀行ATM使用過時的Windows 7系統存在資安漏洞,並對富邦銀行核心系統轉換多次出包表示擔憂,要求金管會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的測試與監理。
-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委員關切兩岸金融高層監理往來中斷,影響KY股監理及臺商資金匯回,建議金管會應設法恢復溝通管道,並協助臺商資金回流。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認為從銀行資產品質及貸放成數來看,目前尚非打房時機。
- 建議金管會針對證交所、期交所、集保及櫃買中心的高額獲利與保留盈餘,研議回饋投資人、降低相關費用。
- 要求金管會針對星展銀行裁撤車貸部門後員工與客戶的處理情況提交報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擔憂美國若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對臺灣銀行在港據點業務量及金融中心地位的影響,建議金管會應提早因應與壓力測試。
- 質疑中國財務報表查核困難,未來香港企業財報透明度恐受影響,金管會應有所準備。
- 關切新臺幣升值導致保險業鉅額匯兌成本,要求金管會評估保險業的避險狀況與清償能力。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主張高房價是臺灣少子化的元兇,已演變成國安問題,要求金管會暫停餘屋貸款,避免建商囤房。
- 質疑有財金幫人員退休後轉任民營銀行高層,並將資源轉移至私人銀行,要求金管會注意此問題。
- 要求金管會針對ATM故障導致存款短少個案,檢討處理機制並建立管理制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研究推動流感疫苗強制保險,以應對施打疫苗可能造成的死亡風險。
- 要求金管會研究是否應在食品中毒意外險中加入「萊劑」相關理賠並加重賠償金額。
- 提議零股交易盤中上線後,應比照當沖減半證交稅,以鼓勵小額投資人參與,並提議3個月後檢討成效。
- 質疑部分ETF商品結構類似期貨,應考慮是否將其移至期貨交易所交易。
- 關切兩岸金融監理高層往來中斷,導致KY股監理困難,影響臺灣投資者權益,建議恢復視訊會議。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新臺幣強勢對企業匯損的衝擊,詢問企業避險方式及對臺股的影響。
- 擔憂銀行四大主力業務指數跌破50,詢問銀行經營前景是否會持續惡化。
- 質疑國內房市過熱,特別是中南部,是否有炒作現象,並關切餘屋貸款問題。
- 詢問金管會對於央行總裁與副總裁對房市看法分歧的意見,以及打房時機與政策工具的選擇。
- 關切LTV(貸款價值比)新制能否有效控管高成數房貸,並詢問其實施時程與原因。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針對公司派持股不足問題,除了資訊揭露與募資退件外,應有更精進的作為。
- 質疑金管會查核中資耗時過長,且在保管機構無法查出最終受益人的情況下,公司派難以防堵化整為零的禿鷹集團。
- 建議金管會應比照美日,針對核心產業的外資投資,建立更嚴格的股東適格性審查機制,甚至1%以上即需審查。
- 批評臺灣監理沙盒制度推動緩慢,核准件數遠低於創始國英國,應有突破性作為。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揭露香港假投資移民詐騙臺灣身分證的現象,詢問金管會是否掌握相關資訊,並要求金管會評估是否涉及不當吸金。
- 關切新臺幣升值對壽險業匯兌成本的持續影響,要求金管會說明避險狀況與壽險業承受能力。
- 詢問金管會對保險業開出高額罰單的原因,並支持對壽險業,特別是保經、保代,進行金融檢查。
- 要求金管會提供支持金融國際人才來臺灣的相關報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子支付機構擴大業務範圍後,是否可以透過App銷售或行銷金融商品,要求金管會應明確規範其業務範圍。
- 擔憂金管會開放外資以外幣為擔保品融資來臺投資,可能造成中資防堵漏洞,要求審慎處理。
- 要求金管會提供「小輕原油負值案」的去識別化調查報告,並質疑評議中心對金融消費者不友善、評議委員缺乏查核權等問題。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110年度預算編列高達2.5億元罰款收入,且保險業增幅達37%,是否為加強整頓金融界的訊號。
- 關切金融從業人員不當推銷投資型保單、盜用客戶存款等亂象層出不窮,質疑理專資格與說明義務,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管。
- 擔憂壽險業因海外投資比重過大及接軌IFRS17的挑戰,可能面臨清償能力不足的風險,要求金管會說明因應措施。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批評部分銀行ATM仍使用過時的Windows 7系統,存在資安漏洞,要求金管會查辦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質疑富邦銀行核心系統轉換問題頻傳,要求金管會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及壓力測試。
- 擔憂大同案中,香港不配合提供資訊可能導致中資查核困難,影響股權行使,並質疑2,500萬元的罰款上限是否足夠遏止大規模違法行為。
- 質疑保險業資金投入不動產的數據與綠色債券/五加二產業投資數據的落差,要求金管會提供詳細資料並考慮調降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比率上限。
余天 立法委員
- 質疑ATM提領金額上限混亂,各銀行規定不一,且大額現金提領(50萬元以上)需通報調查局,影響民眾權益,要求金管會統一規範並加強資訊揭露。
- 關切境外資金匯回臺灣需繳交25%稅金的規定,導致臺商尋求地下管道,要求金管會提供財政部相關優惠稅制辦法。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揭露證交所「黑盒子」事件,質疑康和證券利用主機共置提供特定大戶不公平交易待遇,證交所涉嫌包庇隱匿,要求金管會專案檢查並釐清真相。
- 批評證交所花費數億元建置1G頻寬卻閒置,且曾讓特定券商偷跑使用,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要求金管會追究責任。
- 指控證交所一再爆出護航大型券商、坑殺小股民的事件(TDR爭議),要求金管會拿出鐵腕處理,維護市場公平性與公信力。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建議臺灣應急起直追,取代香港在國際財經領域的地位,並強化OSU業務。
- 指出臺灣股市指數雖高,但多數為少數電子股帶動,八成傳產股民未獲利,要求金管會提升股市能見度並擴大市場開放。
- 詢問金管會對KY股與TDR的監理態度,以及大同公司經營權易主後,金管會如何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場機制。
- 要求金管會會後特別報告資本市場發展方案,並建議國際業務處應加強與國際接軌及市場開放。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的具體執行情況,並關切臺灣金融科技發展所面臨的問題,是金融機構保守還是法規過嚴。
- 建議金管會應持續協調科技業者與金融業者合作,結合臺灣科技優勢發展金融科技。
- 關切前瞻預算中數位建設大幅增加,但金融科技發展卻未涵括其中,詢問金管會是否曾積極爭取。
- 詢問金管會如何因應CPTPP關於數位資料跨境傳輸的規定,以防止跨境金融犯罪,並提升金融監理技術。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保險業接軌國際IFRS17所需面臨的問題與高額成本(顧問費、精算系統升級、IT費用)。
- 建議金管會應加強輔導保險業者,並向國際會計組織爭取將IFRS17的增資到位時間延後3至5年,以考量臺灣國情與疫情影響。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查核陸資是被動檢舉才查,而非主動全面清查,並詢問透過MMoU機制查核外資金流的有效性。
- 建議金管會應借鑑美國經驗,思考如何防範敵意外資狙擊臺灣高機敏產業,並盤點相關公司。
- 主張應研議修改公司法,規定外資投資高機敏公司時,若未揭露最終受益人,其股份應無表決權,以利金管會掌握資金流向。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保險契約書外製過程可能導致個資外洩,且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方面缺乏完善SOP。
- 要求金管會檢討並提出更適當的SOP,確保保戶個資在委外印製過程中的保密與安全。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商在中國出售子公司或生產線後,其資金難以匯回臺灣,金管會應盤整法規並協助臺商資金回流,保護國民資產。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資安問題頻傳(104人力銀行、銓敘部個資外洩),質疑金管會對線上金融監理單位的資安防護等級是否足夠。
- 質疑台北富邦銀行新系統轉換上線後問題頻傳,要求金管會提出報告並強化對銀行系統轉換的監督與處置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關切金融業房貸授信資產品質,目前逾放率低,資產穩健,不便決定是否打房,但會將房貸納入壓力測試情境。
- 說明金管會正規劃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臺商資金調度中心、新創板等政策,以打造臺灣成為國際資本重鎮。
- 承諾會遵照委員指示,研議證交所等周邊單位盈餘回饋投資人機制。
- 表示已密切注意香港情勢變化,並與銀行業者交換意見,強調任何措施需謀定而後動。
- 回應新臺幣升值雖增加保險業避險成本,但目前保險業清償能力充足,可承受升值壓力。
- 說明金管會對保險業的裁罰是因檢查結果,特別是針對銷售、行銷缺失,與消費者保護相關。
- 表示已要求街口支付改善App行銷行為,修法後將明確界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
- 強調金管會對外幣融資投資臺股持正面態度,並有多重防衛機制防堵中資,如KYC、洗錢防制等。
- 說明金管會對「小輕原油負值案」已裁處期貨商,但報告涉商業機密與個資,可提供摘要重點。
- 表示將強化金融評議中心制度公信力,並將委員對個案的疑慮納入了解。
- 說明110年度罰款收入預算編列是依主計總處歷年平均及修法提高裁罰額度,並非為增加收入。
- 同意委員對理專行銷問題的觀察,已推出「理專十誡」並要求業者調整內控。
- 回應ATM故障問題將進行查辦,並檢討制度改進,同時會要求銀行公會了解ATM提領規範是否需統一。
- 說明中資查核透過跨國監理合作機制進行,過去個案皆能查到,並強調2,500萬元罰款已是法律最高罰度。
- 表示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比率目前為4.77%,遠低於30%上限,不鼓勵將所有資金投入不動產。
- 承諾會後將提供資本市場發展方案、綠色債券與五加二產業投資數據等資料給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發布資安行動方案強化金融機構資安防護能力,並要求富邦銀行針對核心系統轉換問題提交報告。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IFRS17延後實施的建議,與相關部會及國際組織溝通,尋求本土化調適方案。
- 同意委員關於防範敵意外資、強化外資自我揭露的建議,將與相關部會討論公司法等法規修訂可能性。
- 承諾會檢視保險契約書委外印製過程中的個資保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問題,並提出SOP改善方案。
- 指出臺商資金匯回涉及跨部會及兩岸法規,金管會提供金融服務,將持續了解並提供相關數據與辦法。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投資型保單銷售量因利率下降今年略有提高,並表示會了解過去投資型保單銷售問題。
- 說明保險業匯兌成本增加,但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及獲利良好,壽險業承受能力足夠。
- 解釋對保險業開罰多是因為對保經、保代業進行專案檢查,且多為銷售、行銷缺失,與消費者保護相關。
- 說明年初疫情影響曾導致壽險業淨值下降,但股市回升後已恢復,並要求壽險業調整商品結構,轉型保障型及高齡化商品。
- 強調保險業投資標的皆為投資等級債券,不會有垃圾債券。
- 說明保險業導入IFRS17主要成本為人力與IT系統調整,大型公司費用可達數億元。
- 表示保發中心已成立專案小組與保險公司分組討論IFRS17接軌事項。
- 說明保險業投入不動產的4.77%比率,除了增值、地上權外,還包括商辦興建、飯店購買及既有工程增加款等調整數。
- 回應保險業委外作業有要求保險公司在合約中建立管理機制並進行查核,會再檢視委外內控SOP是否完善。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電子支付機構僅做款項代收代付,不能銷售金融商品,App行銷則涉及個資保護與告知義務,已要求業者改善。
- 說明ATM提領上限,自行一次3萬元、全天10萬元;跨行一次2萬元,全天10萬元,並非如委員所稱混亂。
- 說明銀行櫃檯提領超過50萬元需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此為國際標準,ATM未超過50萬元則不需通報。
- 說明台北富邦銀行核心系統轉換問題,推測可能是壓力測試情境不夠周全,導致介接不順或邏輯不相容,需待報告釐清。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ETF屬於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應在證交所交易,期貨交易所交易期貨商品。
- 說明公司持股不足會要求資訊揭露,並在募資時退件,以改善持股狀況。
- 說明金管會透過2011年多邊備忘錄(MMoU)與各會員國進行跨境監理,查核外資金流,目前個案皆能查到。
- 回應證交所Co-Lo共線服務,券商本可接受客戶,但康和證券因未公平告知所有客戶而被櫃買中心處罰。
- 說明康友事件後,證交所已實施強化資訊揭露、審查及公司說明會等四項措施,加強KY股監理。
徐萃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 說明金融消費評議結果若當事人不接受,仍可選擇民事調處、法院訴訟或仲裁等其他救濟管道。
相關後續
- 金管會歲入歲出預算部分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刪減或凍結,並要求金管會各局於1至3個月內(依各案規定)提交書面報告或檢討報告。
- 金管會總預算案合併第1案及第2案刪減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3案至第7案刪減50萬元。
- 銀行局總預算案合併第1案至第3案刪減50萬元,第4案至第10案刪減10萬元。
- 證券期貨局總預算案第1案改主決議並提書面報告,第2案至第3案刪減50萬元,第4案至第9案合併處理以第5案為主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保險局總預算案第1案至第5案併案處理以第2案為主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檢查局總預算案第1案凍結5%並提書面報告,第2案及第3案合併刪減資訊設備費10萬元,第5案及第6案合併處理以第5案為主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委員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金管會應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管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7401
- 卷/期/冊
- 109/74/1
- 發布日期
- 2020-11-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