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預算、國家安全法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並討論「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及「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同時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會議聚焦於預算執行率、疫情下的國際交流、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權益、社會福利及就業問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預算審查則引發其機關定位、追討進度、宣傳策略及附隨組織認定等激烈辯論。最終,多數預算案附帶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書面報告,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另定期繼續審查,而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案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則經協商後通過並附帶多項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0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聚焦於預算編列合理性、執行效率、政策推動成效及經費運用問題。
- 討論原住民族委員會多項業務推動困境,包括土地管理、社會福利、經濟發展、教育文化及國際交流等面向,並檢討相關計畫的成效與未來規劃。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進度延宕:蔡英文總統承諾加速立法,但原民會4年多未送行政院審查,被指行政不作為。
- 原住民族長者假牙補助計畫成效不彰:牙科診所分布不均及收費方式問題,導致長者難以受惠,政策美意無法體現。
- 原住民相關補助經費多年未調整:獎勵要點、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多年未調增,有檢討必要。
- 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經費逐年減少:影響土地權益及財產保障,預算編列方向受質疑。
- 部落公法人核定與組織設置辦法未訂定:逾4年未發布,違背立法意旨及總統承諾,被指行政怠惰。
-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經費來源:質疑應由總統府編列而非原民會籌編,預算編列有違誤。
- 疫情期間國際交流經費:多位委員質疑在COVID-19疫情下,國際交流與國外旅費編列的必要性與效益,建議改採線上方式或待疫情趨緩。
- 南島民族論壇預算:質疑總部設在帛琉徒增行政困擾,且由我國負擔所有費用,目標效益不明,應由外交部主辦。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進度緩慢:條例施行後核發專用權數量稀少,侵權爭議頻傳,推動績效待加強。
-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成效不彰:創造產值指標未達標,部分子計畫執行率低落,通路品牌建構營運成本高、效益差。
-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務回歸原民會:預算大幅變動,影響兩單位人力配置與預算項目,恐不利業務推動。
- 原住民文化健康站普設與管理:偏遠地區交通不便及幼兒園娃娃車汰換問題,影響長者與幼兒服務。
- 原住民就業收入與非典型就業比率:遠低於全國平均,且非典型就業比率高,顯示就業輔導有待加強。
- 原住民族電視台收視質與族語比率未達標:節目新播時數低,族語比率未達法定標準或自訂目標,營運績效與財務狀況不佳。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原民會未依總統承諾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審,導致預算凍結。
- 原民會辦理長者假牙補助計畫,應檢討增加配合診所及訂定收費方式。
- 原住民相關補助經費(如專門人才獎勵、建購修繕住宅)多年未調整,應通盤檢討。
- 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經費逐年減少,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 原民會未訂定發布「部落公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違背立法意旨與總統承諾。
-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經費應由總統府編列,而非原民會。
- 應研議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組織改造,提升社工能力與服務模式。
- 應與教育部及考選部協調,修正法規使原民考生取得公費留學考試資格。
- 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措施,鼓勵族人參加。
- 強調中華民國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台糖公司接收日產後成為原住民土地的管理者,應由黨產會調查。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立法計畫。
- 監察院曾糾正原住民保留地違法轉讓或轉租情事,原民會應盤點改善。
- 應研擬準備原住民族醫療概況普查工作,改善醫療環境。
- 原民會「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使用率低,應精進網站架構與內容。
- 建議原民會應積極扮演輔導角色,預先調查產業規模、數位化現況、轉型需求。
- 應針對學齡孩童教育補助及重點學校推廣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原民會完成全國「類似使用情形」之調查,並增列實施地區。
- 要求原民會協調地方政府,於110年5月前完成「歲時祭儀交通補助政策」規劃報告。
- 要求原民會研議明定以其他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補償之相關規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研擬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立法計畫及期程。
- 建議原民會研究調查諮商同意權議決案例,以利未來制度設計完善。
- 提醒黨產會面對國民黨頑抗,應思考收歸國有後的配套措施,保障員工權益。
- 提出「三不三要」原則:附隨組織不能與民爭利、不能再享特權、健全體質不能成為國家負擔;個人尊嚴要尊重、社會功能要承認、未來權益要思考。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疫情情勢,公務出國規劃。
- 建議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檢討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觀人數低落原因,調整推廣策略。
- 要求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行銷策進方案,提升園區品牌知名度,提高年輕族群觀光意願。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學齡孩童教育補助及重點學校推廣提出改善計畫。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推動沉浸式全族語幼兒園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與捐助團體出國之規劃。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降低原住民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提出改善計畫。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提升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辦理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計畫歷年執行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通路品牌建構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Ayoi阿優依」網站經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推行原住民社區衛生保健服務相關工作提出說明。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就110年度4場定期會議針對防疫措施、開會日期及預期目標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檢討精進,並就解決編制人力及宣導不足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相關獎勵措施,鼓勵族人參加語言能力測驗。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教育部通盤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定精進作為及相關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現行體制,擬定相關精進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調查救總案未完結即見報,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 指出黨產會對救總案的調查,忽略了蔣中正無法完全控制的證據。
- 強調黨產會應公平公正採證,不應忽略婦聯會提出的有利證據。
- 質疑黨產會副主委孫斌在聽證會前對媒體發言,已有先入為主的心證,影響公正性。
- 認為救國團、救總等附隨組織提出的有利文件,黨產會未充分採納。
- 建議黨產會應專注於調查業務,不應編列公關費用,保持獨立性。
- 質疑黨產會人員在社群媒體上與國民黨對嗆,工作態度不夠敬業。
- 主張黨產會應提供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的查核報告。
- 建議黨產會律師費應合理編列,考量主委的法律專業及會內訴訟人力。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認為釋字第793號解釋在憲法原則、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方面未能讓學界滿意。
- 質疑大法官呂太郎曾被總統召見,恐影響司法獨立性。
- 批判黨產會主委對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理由的看法,認為是權力的傲慢。
- 質疑黨產會人事費過高,用人標準不明,要求提供報告。
- 主張黨產會政策宣導經費無必要,應予減列或凍結。
- 建議黨產會國外旅費應全數凍結,視疫情再解凍。
- 質疑黨產會獎勵金編列浮濫,實際執行率低,應減列或凍結。
- 要求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永久會址興建經費應說明必要性、計畫內容、選址細節。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南島民族論壇」預算執行方式、目標、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的推動改進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並加強原住民族相關之學校教育,積極發展課程模組。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降低、改善原住民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政策。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提升經營績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預算執行率低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黨產會工作辛苦,但認為應拿出成績,對三年多來的成果不滿意。
- 認為大法官釋憲結果合憲,黨產會應士氣大振,加快腳步推動業務。
- 建議黨產會應加強宣傳,讓社會大眾特別是年輕人了解轉型正義。
- 呼籲黨產會不能讓附隨組織毫無限制地參與政府標案,繼續從國家搬運財產。
- 要求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盤點並檢討現有行銷推廣策略,研擬提高年輕族群參觀人次。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積極建立計畫管控機制,達成預期目標。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慎評估疫情情勢,並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人員因出國計畫而受疫情影響。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黨產會預算規模、人員編制不足,追討進度緩慢,歸還黨產比例低。
- 強調釋字第793號解釋出爐,黨產條例合憲,預期未來司法爭訟進度將加快。
- 要求黨產會加速追討,並加強宣傳,讓民眾了解黨產會的工作。
- 質疑婦聯會滅證行為,要求黨產會立場清楚,不能讓黑白顛倒。
- 關切救國團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仍活躍參與政府標案,要求黨產會加以限制。
- 呼籲黨產會應積極運用調查權,封存、留置相關物證,防止證據銷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認為黨產會應加強宣傳,讓民眾了解不當黨產問題,避免被誤解。
- 質疑黨產會新媒體平台更新緩慢,要求提升政策宣傳效率。
- 關切國民黨黨工假扣押拍賣黨部土地,恐導致國有財產無法回收。
- 要求黨產會針對「落實推動原住民族健康照護,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健康條件差距」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辦理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預算執行率低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如何提升新播節目比率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滿意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計畫進度延宕」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檢討員額編列問題。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推動原住民就業穩定發展」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持續督促各縣市政府依法提報及繳交溫泉取用費收入。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黨產會追討不當黨產是正義之舉,不應被批評「不要臉」。
- 建議黨產會舉辦活動時應邀請年輕人參與,增進了解。
- 質詢嘉義市不當黨產及中影資產處理進度,要求一週內提供資料。
- 強調轉型正義應公平公正,不分黨派。
- 呼籲黨產會加緊腳步處理案件,避免「說的嚇死人、做的笑死人」。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黨產會總體業務執行狀況及訴訟困境。
- 質疑黨產會獎勵民眾舉發不當黨產機制成效不彰,建議重新思考發獎金方式。
- 關切黨產會追回金額與實際取回價額的落差,以及特種基金成立的可能性。
- 質疑黨產會與促轉會體制扞格,促轉會落日後基金管理問題。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110年度4場定期會議針對防疫措施、開會日期及預期目標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精進網站架構及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探討附隨組織「實質控制」的定義,引用大法官蔡明誠的意見書。
- 引用美國將中國官媒認定為「外國使團」的案例,討論媒體是否受境外政府實質控制。
- 假設性提問若媒體長期收受境外政府贊助且報導偏頗,是否構成實質控制。
- 質疑特定電視台新聞報導偏頗,新聞從業人員可能沒有新聞自由。
- 強調解決不公義不僅是當年取得的不公義,也包括現在繼續使用的不公義。
- 主張不當取得的財產即使做公益也應歸還國家,因其本不應屬於該組織。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黨產會調查陽明山鄒梅基金會取得土地的來源,質疑其與國有財產轉黨產的關係。
- 關切鄒梅基金會作為社福基金會卻坐擁高價不動產,且評鑑結論顯示難有效推展社福業務。
- 指出鄒梅基金會所持土地從日產、省公產轉為基金會所有,過程有疑義。
- 強調該土地位於山坡地,開發為住宅區存在土石流等危險,環評爭議大。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將儘速以書面答復。
- 台糖公司目前是國營事業,黨產會暫不考慮處理其土地爭議,但可檢視委員提供的資料。
- 針對媒體對達悟族服飾的不雅報導,表示遺憾並將要求合作媒體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
瑪拉歐斯 董事長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將儘速以書面答復。
溫英傑Mo'o.Eucna 董事長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 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將儘速以書面答復。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歲入預算照列,歲出預算第2款第8項87億4,119萬6千元照列,並通過27項決議要求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部分預算凍結。
-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0年度歲出預算第9項2億8,878萬6千元照列,並通過7項決議要求書面報告,部分預算凍結。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0年度業務總收入17億7,610萬9千元、業務總支出30億9,651萬7千元、本期短絀13億2,040萬8千元照列,並通過8項決議要求書面報告,部分預算凍結。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總收入4億7,415萬5千元、總支出5億6,611萬6千元、本期短絀9,196萬1千元照列,並通過9項決議要求書面報告,部分預算凍結。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8至11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108年度總收入2,000萬元、總支出0元、本期賸餘2,000萬元照列;109年度總收入1億6,475萬元、總支出1億6,891萬1千元、本期短絀416萬1千元照列;110年度總收入1億3,500萬元、總支出1億3,649萬5千元、本期短絀149萬5千元照列,並通過1項決議要求書面報告。
-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保障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提供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語言、文化、習俗及社會適應等協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文進行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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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蔡蒼柏 副署長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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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樹華 副參謀總長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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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正德 法官 司法院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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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處長 副處長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慶康 公使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杜張梅莊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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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儒 處長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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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智 參議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耿驊 簡任技正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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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啟業 處長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簡信惠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等3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審查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文進行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蔡蒼柏 副署長 內政部警政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丘樹華 副參謀總長 國防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顧正德 法官 司法院刑事廳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副處長 副處長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慶康 公使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杜張梅莊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志儒 處長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永智 參議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耿驊 簡任技正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啟業 處長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簡信惠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等3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聚焦於預算編列重點、施政績效及黨產處理業務推動狀況。
- 討論黨產會的機關定位、追討進度、宣傳策略、附隨組織認定及其財產處置等關鍵議題,並檢討其工作效率與社會溝通成效。
相關爭議
- 黨產會機關層級與委員指派:陳玉珍委員質疑黨產會機關層級不明,委員指派機制缺乏民主正當性,與德國經驗不同。
- 行政權介入私法糾紛與溯及既往:陳玉珍委員質疑黨產會以行政權介入已確定判決的私人糾紛,並溯及既往,違背法律基本概念。
- 附隨組織脫離後取得財產認定:陳玉珍委員質疑附隨組織脫離政黨控制後取得的正當財產是否仍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尤其針對中華救總的募款爭議。
- 黨產會宣傳經費與定位:陳玉珍委員質疑黨產會編列宣傳費是「大內宣」,淪為執政黨打手;羅美玲委員則認為宣傳費不足,民眾對黨產會工作不了解。
- 黨產會工作效率與追討進度:多位委員質疑黨產會成立以來追討金額與目標差距甚大,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處理。
- 黨產會電子地圖資訊精確性:張宏陸委員指出黨產會電子地圖上不動產價值標示不一,建議應更精確呈現市價或統一公告現值。
- 附隨組織參與公共採購:沈發惠委員質疑救國團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仍持續參與政府標案,形同繼續搬運國家財產。
- 黨產會滅證處理與調查權行使:沈發惠委員關切婦聯會銷毀證據,質疑黨產會行使封存、留置權力是否不夠積極。
- 大法官釋憲後司法獨立性:林思銘委員質疑蔡總統召見大法官呂太郎事件,恐影響司法獨立性;並批判黨產會主委對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理由的看法是「權力的傲慢」。
- 獎勵舉發機制成效不彰:張其祿、林思銘委員指出獎勵金編列多年但實際執行數為零,質疑其誘因不足且有浮濫之嫌。
- 特種基金成立與促轉會落日:張其祿委員關切不當黨產追回後特種基金成立的規模與管理問題,以及促轉會落日後基金主管機關的矛盾。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機關層級不明,委員指派機制缺乏民主正當性,與德國經驗不同。
- 質疑黨產會以行政權介入已確定判決的私人糾紛,並溯及既往,違背法律基本概念。
- 質疑附隨組織脫離後取得的正當財產仍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尤其針對中華救總的募款爭議。
- 批評黨產會編列宣傳費是「大內宣」,淪為執政黨打手。
- 強調國民黨黨部的土地有部分是民眾捐贈,不應被黨產會收回。
- 主張減列黨產會預算,因其為「不要臉委員會」。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為黨產會平反,認為宣傳經費不足才是問題,應讓民眾了解真相。
- 肯定大法官釋憲結果,認為對轉型正義有正向幫助。
- 質疑黨產會新媒體平台更新緩慢,要求提升政策宣傳效率。
- 關切國民黨黨工假扣押拍賣黨部土地,恐導致國有財產無法回收。
- 要求黨產會針對「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放貸率增加」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黨產會就「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預算執行率低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黨產會持續督促各縣市政府依法提報及繳交溫泉取用費收入。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如何提升新播節目比率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滿意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計畫進度延宕」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檢討員額編列問題。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調查救總案未完結即見報,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 指出黨產會對救總案的調查,忽略了蔣中正無法完全控制的證據。
- 強調黨產會應公平公正採證,不應忽略婦聯會提出的有利證據。
- 質疑黨產會副主委孫斌在聽證會前對媒體發言,已有先入為主的心證,影響公正性。
- 認為救國團、救總等附隨組織提出的有利文件,黨產會未充分採納。
- 建議黨產會應專注於調查業務,不應編列公關費用,保持獨立性。
- 質疑黨產會人員在社群媒體上與國民黨對嗆,工作態度不夠敬業。
- 主張黨產會應提供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的查核報告。
- 建議黨產會律師費應合理編列,考量主委的法律專業及會內訴訟人力。
- 建議黨產會國外旅費應全數減列或凍結,考量疫情影響。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擔憂年輕人對不當黨產和轉型正義不了解,認為宣傳經費不足,應加強社群平台宣導。
- 肯定黨產會臉書小編的活潑經營方式,認為能吸引年輕人關注。
- 建議黨產會利用YouTube、IG、Dcard、Podcast等平台,多元面向宣導。
- 建議黨產會多舉辦研討會,與民眾直接溝通。
- 要求黨產會針對「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放貸率增加」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黨產會針對「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追繳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黨產會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預算執行率低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黨產會針對「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管理及逾放比率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如何提升新播節目比率與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滿意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計畫進度延宕」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黨產會追討不當黨產是正義之舉,不應被批評「不要臉」。
- 建議黨產會舉辦活動時應邀請年輕人參與,增進了解。
- 質詢嘉義市不當黨產及中影資產處理進度,要求一週內提供資料。
- 強調轉型正義應公平公正,不分黨派。
- 呼籲黨產會加緊腳步處理案件,避免「說的嚇死人、做的笑死人」。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黨無權決定不當黨產的用途,應由國家收回後再討論。
- 要求黨產會加速處理釋憲後案件,並儘快完成未處分的調查。
- 建議黨產會電子地圖上的不動產價值應更精確,統一使用公告現值並加註說明。
- 要求黨產會研擬應對方案,避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放貸業務短絀。
- 要求黨產會應於3個月內完成全國「類似使用情形」之調查,並於6個月完成增列實施地區。
- 要求黨產會協調地方政府,於110年5月前完成「歲時祭儀交通補助政策」規劃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黨產會預算規模、人員編制不足,追討進度緩慢,歸還黨產比例低。
- 強調釋字第793號解釋出爐,黨產條例合憲,預期未來司法爭訟進度將加快。
- 要求黨產會加速追討,並加強宣傳,讓民眾了解黨產會的工作。
- 質疑婦聯會滅證行為,要求黨產會立場清楚,不能讓黑白顛倒。
- 關切救國團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仍活躍參與政府標案,要求黨產會加以限制。
- 呼籲黨產會應積極運用調查權,封存、留置相關物證,防止證據銷毀。
- 要求黨產會就「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追繳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認為釋字第793號解釋在憲法原則、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方面未能讓學界滿意。
- 質疑大法官呂太郎曾被總統召見,恐影響司法獨立性。
- 批判黨產會主委對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理由的看法,認為是權力的傲慢。
- 質疑黨產會人事費過高,用人標準不明,要求提供報告。
- 主張黨產會政策宣導經費無必要,應予減列或凍結。
- 建議黨產會國外旅費應全數凍結,視疫情再解凍。
- 質疑黨產會獎勵金編列浮濫,實際執行率低,應減列或凍結。
- 要求黨產會就如何降低、改善原住民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政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黨產會作為執法者,應專注於中國國民黨黨產的調查處理。
- 指出中華民國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台糖公司接收日產後成為原住民土地的管理者,應由黨產會調查。
- 要求黨產會調查台糖公司侵占原住民土地的問題。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黨產會總體業務執行狀況及訴訟困境。
- 質疑黨產會獎勵民眾舉發不當黨產機制成效不彰,建議重新思考發獎金方式。
- 關切黨產會追回金額與實際取回價額的落差,以及特種基金成立的可能性。
- 質疑黨產會與促轉會體制扞格,促轉會落日後基金管理問題。
- 要求黨產會針對「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之詳細說明及績效指標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黨產會針對「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精進網站架構及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黨產會針對「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執行成效不彰提出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黨產會的承擔,批判國民黨及部分法官對轉型正義的態度,認為台灣民主文化體系尚未健全。
- 提醒國民黨應為頑抗造成的後果負責,收歸國有後的配套應啟動討論,保障員工權益。
- 提出「三不三要」原則:附隨組織不能與民爭利、不能再享特權、健全體質不能成為國家負擔;個人尊嚴要尊重、社會功能要承認、未來權益要思考。
- 要求黨產會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計畫大幅變動原因及往年執行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黨產會檢討歷年補助原住民合作社及失聯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擬定與國外的合作計劃以及具體內容,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探討附隨組織「實質控制」的定義,引用大法官蔡明誠的意見書及美國將中國官媒認定為「外國使團」的案例。
- 假設性提問若媒體長期收受境外政府贊助且報導偏頗,是否構成實質控制。
- 強調解決不公義不僅是當年取得的不公義,也包括現在繼續使用的不公義。
- 主張不當取得的財產即使做公益也應歸還國家,因其本不應屬於該組織。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黨產會調查陽明山鄒梅基金會取得土地的來源,質疑其與國有財產轉黨產的關係。
- 關切鄒梅基金會作為社福基金會卻坐擁高價不動產,且評鑑結論顯示難有效推展社福業務。
- 指出鄒梅基金會所持土地從日產、省公產轉為基金會所有,過程有疑義。
- 強調該土地位於山坡地,開發為住宅區存在土石流等危險,環評爭議大。
相關人員回應
林峯正 主任委員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認同黨產會是三級機關,委員指派依黨產條例規定辦理。
- 強調黨產會參考德國經驗,但做法不完全相同,且黨產會權力比德國小。
- 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已說明黨產條例合憲,駁斥個別大法官意見。
- 說明黨產會行政處分均可到行政法院訴訟,並未超越司法權。
- 解釋黨產條例溯及既往的理由已獲釋字第793號解釋支持。
- 說明附隨組織脫離實質掌握但仍掌握不當取得財產,應予追回。
- 強調中華救總部分經費來自強制性影劇附勸,非單純募款,且仍掌握國家經費取得的不動產。
- 表示不樂見調查中案件被媒體披露,但媒體發達難以完全控制。
- 說明編列宣傳費150萬元是為讓民眾了解黨產真相,因過去宣傳不足導致法官對轉型正義認知不足。
- 承認黨產會新媒體平台人力不足,將加強YouTube等平台運作。
- 表示國民黨無權決定不當黨產的用途,只能建議國家收回後的用途。
- 說明釋憲結果後,原停止訴訟程序的30至40件案件將重啟審理。
- 表示黨產電子地圖採用公告現值,公布市價有困難,但會檢視數據統一性。
- 說明律師費是因案件量大、會內人力不足,不委任律師將無法應對大量訴訟。
- 說明設備汰換是依規定辦理,檢舉獎金需待財產實際收回後才能發放。
- 說明新境界文教基金會自行申報為附隨組織,經查核無公家資金或財產。
- 說明國外旅費是為學習轉型正義經驗,但因疫情影響將暫緩。
- 表示黨產會將加速處理案件,以達成社會期待。
- 說明救國團因員工生計及業務考量,在未進一步認定前仍允許其正常營運,但黨產會將加速釐清不當取得部分。
- 表示黨產會曾至婦聯會搬回剩餘資料,與時間賽跑防止滅證。
- 表示台糖公司為國營事業,黨產會目前處理順序優先處理與政黨相關的附隨組織,但可檢視委員提供的資料。
- 說明特種基金的成立與管理屬促轉會職權,目前金額不足,待規模後由行政院決定,黨產會將關注後續安排。
- 承諾將調查陽明山鄒梅基金會土地取得問題,預計3個月內提出了解報告。
- 尊重委員對特別費編列的意見,但指出特別費主要用於同仁身上。
- 強調黨產會人事費主要為約聘人員薪資,凍結對同仁不公平。
相關後續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歲入預算照列。
-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待黨產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用人標準、教育訓練內容、執行率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凍結國外旅費42萬元,另凍結50萬元,待黨產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照列。
- 歲出部分第4目「第一預備金」預算照列。
- 通過32項主決議,要求黨產會就多項業務提出書面報告、檢討改進,並加速追徵不當黨產。
- 委員湯蕙禎、黃世杰及林文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7501
- 卷/期/冊
- 109/75/1
- 發布日期
- 2020-11-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