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轉型正義專題報告與促轉會預算審查:聚焦檔案公開、黨產追討及威權象徵處置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會議,首先確認監察院110年度預算審查結果,並接續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進行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專題報告,同時審查其110年度預算。會議聚焦於威權時期司法檔案的公開、不當黨產追討進度及促轉基金的設立、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方案,以及威權象徵的處置等核心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送黨團協商,部分提案則要求促轉會提交書面報告,以確保轉型正義工作的持續推動與監督。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監察院110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針對國家人權業務、一般行政、議事業務、調查巡察業務及資訊設備等多個項目進行預算減列與凍結。
- 討論監察院在轉型正義、食品安全、監察權行使與組織改革等議題上的職責與成效,並要求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預算減列與凍結:多位立法委員提案減列或凍結監察院多項歲出預算,包括國家人權業務委辦費、國外旅費、國際監察活動費、委員國外考察費及資訊設備費等,顯示對部分預算編列的質疑。
- 監察院對轉型正義的調查職責:蔡易餘委員質疑監察院應調查司法體系對轉型正義概念的認知;林為洲委員等則提案要求監察院調查司法人員對轉型正義概念的認知,並就司法人員推廣轉型正義理念提出報告。
- 監察院對食安事件的查察不力:林為洲委員等提案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逾期未召開及萊豬進口等相關失職官員。
- 監察院組織存廢與轉型規劃:林為洲委員等提案要求監察院規劃因應廢除監察院的措施與計畫,並提出專案報告。
-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獨立性與效能:林為洲委員等提案要求監察院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幕僚單位設置不足的問題提出改善專案報告。
- 監察委員支領研究費爭議:鄭運鵬委員等提案要求監察委員不得支領「監察委員研究費」,質疑其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的合理性。
- 監察院公務車輛配置與統籌調度:劉世芳委員等提案質疑監察院公務車輛配置過多且未落實統籌調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300萬元。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2目「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活動」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設備」345萬1千元。
- 提案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萊豬進口、食安會報未召開等案件,並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就提升財產申報網路申報率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改善措施,建立陽光機制,使整體運作更能受到監督檢視,並提出書面報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300萬元。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2目「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活動」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設備」345萬1千元。
- 提案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逾年未召開等相關失職官員,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3個月內對廢除監察院提出專案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個月內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人事、主計、政風等幕僚單位設置不足的問題提出改善專案報告。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300萬元。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2目「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活動」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設備」345萬1千元。
- 提案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萊豬進口、食安會報逾年未召開等案件,並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3個月內對廢除監察院提出專案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個月內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人事、主計、政風等幕僚單位設置不足的問題提出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就提升財產申報網路申報率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改善措施,建立陽光機制,使整體運作更能受到監督檢視,並提出書面報告。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300萬元。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2目「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活動」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設備」345萬1千元。
- 提案要求監察院就提升財產申報網路申報率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改善措施,建立陽光機制,使整體運作更能受到監督檢視,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100萬元。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2,741萬9千元。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調查司法人員對轉型正義概念認知。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專法立法前,先行研議公益揭弊者之相關具體保護措施。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3個月內,就公務車調派及駕駛人力運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調查司法人員對轉型正義概念認知。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2,741萬9千元。
- 提案要求監察院比照「兩公約國家報告」,規劃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舉辦國際人權研討會,就人權委員會之獨立性及有效性進行巴黎原則檢視。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專法立法前,先行研議公益揭弊者之相關具體保護措施。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民國109年12月1日行政院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之後6個月內提出獨立之評估意見,並送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2,741萬9千元。
- 提案要求「調查巡察業務」計畫項下之「通案性案件調查經費」,監察委員不得支領「監察委員研究費」。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專法立法前,先行研議公益揭弊者之相關具體保護措施。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民國109年12月1日行政院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之後6個月內提出獨立之評估意見,並送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專法立法前,先行研議公益揭弊者之相關具體保護措施。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100萬元。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2目「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活動」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0%。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100萬元。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10年度監察院歲出預算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2,741萬9千元。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改善政治獻金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符合政黨、擬參選人之使用需求。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調查司法人員對轉型正義概念認知。
相關人員回應
朱富美 監察院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文仕 監察院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歲入部分,照列通過。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歲出部分,原列9億5,716萬3千元,除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1,382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外,減列「政務人員待遇」563萬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萬元、「特別費」53萬元,共計暫減列646萬元,暫改列為9億5,070萬3千元。
- 12項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包括減列「國家人權業務」委辦費300萬元、凍結「國外旅費」70%(多項)、凍結「國際監察活動」70%、凍結「資訊設備」345萬1千元,以及要求監察院就司法人員轉型正義認知、食安失職官員、監察院廢除規劃、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改善等議題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12項提案通過決議,包括凍結「一般事務費」10萬元、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00萬元、凍結「國家人權業務」2,741萬9千元,以及要求監察院研議處理萊豬進口、食安會報未召開等失職官員方式、提升財產申報網路申報率、建立監察權陽光機制、邀請國際人權專家檢視人權委員會、研議公益揭弊者保護措施、提升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監察委員不得支領「監察委員研究費」、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獨立評估意見、就公務車調派及駕駛人力運用提出書面報告。
-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就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就司法機關在威權統治時期遭受政黨滲透干預、司法不法裁判平復、大法官解釋檔案調用與研究等面向,進行專題報告並提出未來落實轉型正義的建議。
- 審查促轉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討論其施政計畫重點,包括還原歷史真相、威權象徵處理、平復司法不法、重建社會信任等業務預算編列,並探討促轉基金的設立與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服務的延續性。
相關爭議
- 大法官解釋檔案的公開與隱匿姓名爭議:司法院起初對外提供促轉會檔案時遮掩大法官姓名,引發立法委員質疑其是否符合政治檔案條例的公開原則,擔心影響司法獨立。司法院後續澄清將依政治檔案條例於11月底前將9份解釋的實體卷宗毫不遮掩地移轉至檔案局,但仍促請檔案局注意評議秘密法益衡平。
- 促轉會與司法院、法務部在轉型正義教育培訓上的角色與落實:立法委員質疑司法院及法務部在職司法人員轉型正義相關課程不足,且促轉會建議將轉型正義課程納入司法官培訓,引發是否干預司法獨立及灌輸特定意識形態的討論。
- 不當黨產追討進度與促轉基金設立:黨產會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進度緩慢,多數案件仍在法院訴訟且被裁定停止執行,導致促轉基金財源不穩定,影響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服務及不義遺址保存等工作的長期推動。
- 促轉會業務執行成效與預算編列合理性:立法委員質疑促轉會部分業務(如威權象徵處置、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計畫、轉型正義教育計畫)執行率不佳,且在任務即將結束前,政策宣導費用、資訊設備費用及國外旅費編列的必要性與效益。
- 威權象徵處置進度緩慢:國防部、教育部、文化部等部會的威權象徵(如蔣中正銅像、中正紀念堂轉型)處置進度停滯,執行率偏低,引發立法委員不滿,質疑政府部門對轉型正義的態度。
- 促轉會積極面功能與角色定位:立法委員質疑促轉會僅專注於檢討過去,未能積極扮演示警功能,提醒現行政府避免重蹈威權統治時期不義行為,恐淪為執政黨打手。
-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議題的處理:立法委員質疑促轉會依據現行條例定義,未能處理1945年8月15日前,對原住民族造成重大影響的歷史事件,以及1947年臺灣省政府頒布法規剝奪原住民族財產的轉型正義問題,認為其處理範圍受限且對原住民族幫助有限。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法官學院在職訓練納入轉型正義課程,但擔憂促轉會結束後,未平復案件的接手單位及專庭延續性。
- 建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加強檢察官與司法官的轉型正義相關課程。
- 擔憂促轉基金財源不穩,將影響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服務的延續性,呼籲爭取公務預算挹注。
- 希望促轉會持續努力爭取資源,確保政治受難家庭的長照及經濟協助等服務不中斷。
- 支持促轉會預算編列,認為金額不高且謹慎使用,應支持其在任務結束前順利運作。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在職訓練中,對被害人保護相關課程的不足,相較於轉型正義課程的投入。
- 質疑促轉會要求司法院提供大法官解釋檔案資料,是否讓司法院與法務部感受到「太上皇」的壓力。
- 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對國民法官法要求人民保密,卻對促轉會要求公開大法官評議內容採取不同標準,認為行政官員與老百姓適用不同法律標準。
- 質疑促轉會部分業務預算編列的必要性,如政策宣導費與臨時人員費用,認為應聚焦於後續交接規劃。
- 同意將部分預算提案由減列改為凍結10%,但要求促轉會提交書面報告,並將法院的令狀主義納入黨產會調查程序的可行性研議。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案件的辛苦,但強調所有作為應於法有據。
- 確認司法院將於11月底前,依政治檔案條例將9份威權時期大法官解釋的實體卷宗毫不遮掩地移轉至檔案局。
- 要求司法院及大法官會議持續努力清查威權時期具有國民黨黨籍的司法首長資料,以還原歷史真相。
- 呼籲促轉會應以更合宜、合法的方式取得資料,以促進自由民主憲政發展,而非清算鬥爭。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擔憂促轉會明年5月任務結束後,威權象徵移除等重要工作將無人接管。
- 指出立法院中部辦公室及國發會的威權銅像尚未處理,要求促轉會應在年底前積極處置。
- 質疑促轉會政治暴力創傷家庭心理療癒計畫執行成效不佳,預算執行率低,要求提升效率。
- 關切國民黨黨工資遣費及退休金給付問題,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應考量弱勢勞工權益,呼籲黨產會加速協商處理。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在提供威權時期大法官解釋檔案時,起初遮掩大法官姓名,認為違反政治檔案條例,且大法官在威權時期有違審判獨立。
- 要求司法院未來所有政治檔案不得再遮蔽姓名,並請促轉會及檔案局擴大徵集與審選大法官解釋檔案,一個月內提交檢視結果。
- 提醒司法院應了解促轉會研究成果,並呼籲其遵循國際人權規範,公開檔案。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主動調查中國國民黨以外政黨的附隨組織,特別點名小英基金會應符合附隨組織定義,要求黨產會於2週內啟動調查並提交報告。
- 質疑國安局政治檔案移交檔案局進度緩慢,要求檔案局設定明確時程,避免互踢皮球。
- 質疑促轉會政策宣導費用與業務宣導費用重複編列,要求減列一般行政的政策宣導費用。
- 質疑促轉會資訊設備預算編列與後續交接規劃不明,認為5個月使用期限過短,恐造成浪費。
- 質疑促轉會政治暴力創傷家庭心理療癒計畫執行成效及預算編列合理性。
- 質疑促轉會資料庫檔案暫停更新及不開放下載的理由,要求立即開放民眾下載。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促轉會於1個月內對黨產條例是否應依釋字793號解釋修法提出書面報告,並建議引入法院令狀主義以重建社會信賴。
- 質疑促轉會黨產特種基金的分配及補助民間團體標準,要求提供補助活動與成果報告,並確保涵蓋多元對話。
- 質疑促轉會培訓司法人員的必要性與內容,擔心灌輸特定政治觀點,影響司法獨立,造成寒蟬效應。
- 擔憂促轉會處理政治檔案的方式,特別是公開大法官評議事件,會被視為政治追殺,使司法人員人人自危。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釐清司法院清查政治檔案的依據與範圍,確認目前僅9號大法官解釋被認定為政治檔案,但仍有不受理案件可能符合定義,要求司法院持續清查。
- 肯定促轉會政治受難者家庭照護方案,但擔憂促轉會任務結束後,相關業務能否順利移轉至各單位,以及沒收財產返還等法案主管機關的確立。
- 建議促轉會整理相關活動照片與紀錄精華,送交委員參考,以利了解其業務推動的實質內容。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釋字第793號解釋肯認黨國體制與威權統治事實,有助於合法調查不當黨產,但擔憂司法程序冗長影響追討速度。
- 建議促轉會爭取政府預算挹注促轉基金,以加速推動具時效性的轉型正義工作,如平復司法不法與保存不義遺址。
- 關切警備總部監控檔案的公開與民眾查詢管道,認為促轉會應加強宣導,讓受害者了解如何查詢並獲得平反。
- 呼籲促轉會制定具時效性的工作清單,並以循預算程序撥補特種基金的方式加速推動,避免造成不可回復的遺憾。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撤銷司法不法案件後,對被害人家庭的致意與撫慰,並建議司法院學習此作法。
- 嚴厲批評國防部、教育部、退輔會、文化部等部會威權象徵處置執行率為0%或極低,要求促轉會應積極督促改善。
- 質疑中正紀念堂轉型進度停滯,過渡措施未落實,且其五大願景中包含「建構蔣中正總統學術思想研究重鎮」,與轉型正義方向相悖。
- 要求促轉會儘速推動威權象徵處置,避免讓臺灣土地處處存在威權象徵,與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努力產生矛盾。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案件進度,特別是未在補償基金會名單內、無法自行提出或無意願申請的個案,要求促轉會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調查方法及解決方式。
- 要求促轉會應積極依職權重啟調查,找出所有尚未撤銷刑事判決罪名的司法不法案件。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強調促轉會宗旨應包含「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積極面,而不應僅是消極地針對過去威權時代的不合理進行追查。
- 質疑促轉會將權力擴張至超過司法權,行政權與調查權無限上綱,恐對臺灣民主憲政體制造成傷害。
- 批評促轉會檢視過去案件時,常落入以「黨籍」作為判斷正義與否的標準,而非實質的不正義行為。
- 呼籲促轉會應扮演示警功能,告知現行政府避免重蹈過去一黨獨大、任命官員缺乏公正性等不正義行為,以維護社會信任與歷史定位。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條例對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未能涵蓋原住民族在日治時期及國府初期所遭受的重大歷史事件,如土地被剝奪等轉型正義問題。
- 要求促轉會應依據促轉條例第2條第5款「其他轉型正義事項」,調查1947年臺灣省政府以法規命令剝奪原住民族財產的行為,認為該法規違反憲政民主秩序。
- 批評促轉會作為獨立機關,不應與總統府的任務編組「原轉會土地小組」合作,應獨立行使職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檔案的公開進度,要求檔案局明確公開時程,並確保今年底前能公開9份大法官解釋的審議紀錄及大法官姓名。
- 質疑司法院對公開檔案的態度,不應以「促請注意」等方式變相阻礙檔案公開,避免互踢皮球。
- 關切促轉會政治受難家庭照顧方案的適用人數、預算與人力規劃,要求提供詳細報告,以確保全面照顧受難家庭。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促轉會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服務網絡的建置形式與人力配置,擔憂與在地團體合作模式的專業人力不足,影響服務品質。
- 質疑促轉基金的運用配套與規劃,擔憂促轉會任務結束後,家庭照顧服務方案的長遠性與全面性無法延續。
- 要求促轉會評估需要密集照顧的政治受難家庭比例,以利規劃所需資源與人力,並加速進行轉型正義教育與外展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楊翠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
- 促轉會延長任期至110年5月30日,將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
- 肯定釋字第793號解釋將轉型正義提升至憲法層次,各國家機關均有義務促成。
- 說明威權統治時期司法機關存在政黨滲透干預、司法不法裁判等問題,並已公告撤銷5,861人有罪判決。
- 建議司法官與軍法官培訓納入轉型正義課程,並定期辦理講座加強認識。
- 表示促轉基金設置計畫已規劃,正評估其他公務預算挹注可能性,並積極聯繫衛福部接手政治受難家庭照顧服務。
- 說明全國公共空間威權象徵仍有1,500多處,已處置360處,將持續推動多元處置方式,並與相關部會溝通。
- 解釋政治暴力創傷家庭心理療癒計畫執行率未達標原因為受訪者對國家不信任,將透過試辦點累積經驗提升效度。
- 說明促轉會對中正紀念堂轉型已提出建議,將參與跨機關工作平台,積極促成過渡期方案執行。
- 強調促轉會政策宣導是社會教育一環,非宣傳機關,用於全會性文宣品製作與議題溝通,與各組業務宣導不同。
- 說明轉型正義資料庫暫停更新是因資料龐雜,為避免資訊混淆,將定期批量更新,預計明年2月前完成已進檔案的編碼。
- 承諾將威權象徵及記憶空間地理資訊系統APP於明年5月後交由人權館接手維運。
- 表示將持續努力爭取預算,並規劃在少資金情況下設立基金,同時思考其他資金來源可能性。
- 承諾將就具時效性的轉型正義工作提出「時效清單」,並努力爭取循政府預算程序撥補特種基金。
- 說明促轉會對原住民族受害者名譽平反、回復和賠償納入業務處理,但關於土地問題則依立法理由建議由原住民族相關法令通盤檢討規劃。
- 表示將在年底前提出財產返還法制作業方案給行政院。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 承諾提供法官參與轉型正義相關課程的統計資料。
- 說明促轉會結束後,司法不法案件的救濟程序仍循一般體制,將研議是否設專庭處理。
- 表示司法院依法處理促轉會資料要求,未感受到「太上皇」壓力。
- 解釋大法官解釋檔案遮掩姓名是因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規定評議秘密,但澄清將於11月底前將9份大法官解釋的實體卷宗毫不遮掩地移轉至檔案局。
- 承認以現在時空背景來看,威權時期部分大法官解釋可能違反審判獨立原則。
- 說明司法院已依政治檔案條例清查並將9號大法官解釋列為政治檔案,將於11月底移轉至檔案局,並尊重檔案局的公開利用權責。
- 表示已清查過大法官黨籍資料,目前文獻中沒有相關資料可提供。
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說明司法官學院有參訪國家人權博物館及電影欣賞等課程,但承諾會強化轉型正義相關課程。
- 表示法務部尊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未感受到促轉會的壓力。
- 針對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表示因涉及具體個案,無法直接回答法律原則。
- 強調法務部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尊重個案處理。
孫斌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目前已認定10個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民眾服務總社仍在調查中。
- 表示目前追討回國庫的黨產約1,400多萬元,總數約700多億元,但多數行政處分因法院停止執行而無法落實,進度取決於法院審理。
- 解釋釋字第793號解釋肯認黨國體制及轉型正義為特別重大公益,有助於合法調查已罹於時效的不當取得財產。
- 說明黨產會對附隨組織的認定,需考量是否有不當取得財產可能性,並表示新境界基金會曾主動申報,但小英基金會未申報。
- 承諾將在2週內調查小英基金會是否應申報為附隨組織,並提交調查程序書面報告。
- 說明國民黨黨工資遣費問題,需國民黨申請處分其名下不動產,黨產會許可後才能支付,但部分資產國民黨不願出售。
- 說明黨產條例第六條規定,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轉讓不當取得財產給第三人可追回。
- 表示振興醫院與復興中小學的處置方式仍在研議中,承諾2個月內提供規劃方式。
- 說明目前繫屬法院的訴訟案件為32件,多數針對認定附隨組織、命移轉或追徵財產的行政處分,目前無定讞案件。
- 表示大法官解釋後,黨產條例合憲性爭議已釐清,但仍需等待法院通知才能續行停止的訴訟,承諾將主動告知司法院。
許辰舟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
- 表示書記處沒有大法官黨籍的相關文件可查找,且過去清查結果亦無。
- 說明政治檔案的定義除了威權時期,還需與動員戡亂體制、二二八事件相關,具不確定性,目前清查認定9號解釋為政治檔案。
- 表示除了已解釋的9號,仍有不受理案件可能該當政治檔案要件,仍在清查中。
- 說明政治檔案的審定權責在檔案局,司法院將依檔案局標準清查。
- 表示司法院規劃一定程度的檔案公開,但相關子法尚未經大法官確認。
曾建鈞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秘書室主任
- 說明資安軟硬體設備編列是用於促轉會運作期間的需求,預算編列至明年5月底。
- 表示資安編列符合國家資安政策,且每年都有編列。
葉虹靈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促轉基金最快明年中提出是去年的新聞,目前仍在持續與行政院討論財源問題。
- 解釋促轉會提供司法院資料時遮掩大法官姓名,是基於協助撰寫總結報告,當時未列為政治檔案,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規定應保密。
- 說明國安局政治檔案仍在移轉過程中,因機關歷史悠久,需更澈底清查及解(降)密檢討。
- 說明資料庫檔案暫停更新是因新檔案持續移轉,為避免資訊混淆,將累積一定數量後再批量更新,目前線上已可查詢。
- 說明威權象徵及記憶空間地理資訊系統APP仍在建置中,預計12月上線,明年5月後將交由人權館接手。
- 說明資料建檔包括軍事審判及警總監控檔案,但監控檔案不會直接上網,需透過檔案局申請查詢。
- 說明促轉會將透過知名人士影片、Podcast等方式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檔案查詢業務。
陳美蓉 國發會檔案局副局長
- 說明國安局207件機密文件已全部解密,目前正請國安局就政治檔案規定再做更進一步清查。
- 表示檔案局會與國安局密切接洽,希望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完成檔案移轉。
- 承諾若司法院將卷宗移轉至檔案局,將用最快速度檢視目錄,並在符合規定下儘快公開目錄並提供應用。
- 表示檔案局會按照政治檔案條例公開應用,並會與司法院確認限制應用的意旨,預計一個月內公開。
石樸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組長
- 說明促轉會調用監控檔案影像是為調查使用,民眾需循國家檔案開放應用管道向檔案管理局申請查詢。
- 說明轉型正義資料庫檔案來自檔案局已公開的軍事審判檔案,已進行個資去識別化,無個資疑慮。
- 表示監控檔案目前尚未公開上網,但已進行基礎資料建置與關鍵字識別,未來將規劃社會對話與宣傳。
相關後續
- 歲出第2款第16項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第2款第16項第2目「促進轉型正義業務」提案,其中第15案撤案;第13案、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及第27案改為主決議;除以上各案外,其餘提案合併凍結272萬元,並請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照審查會決議於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此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主決議第37案、第38案、第41案、第42案、第43案、第45案、第46案、第47案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39案修正為「建議主管機關」後通過。
- 主決議第40案修正為「促轉會應進行社會溝通」及「並於年底前提出賠償草案方案」後通過。
- 主決議第44案修正為「於三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通過。
- 主決議第48案修正為「於2021年3月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通過。
- 賴香伶委員提案改主決議通過,包括修正第13案、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的後段文字。
-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7501
- 卷/期/冊
- 109/75/1
- 發布日期
- 2020-11-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