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勞保年金危機與性平法、團體協約法修正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8

LawTrace 法律歷程: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保險條例、團體協約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保年金財務危機、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產檢假、產假、陪產假延長及性別歧視問題)以及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進行專題報告與審查。會議中,委員們就勞保改革方向、生育福利提升及職場性別平等措施提出質詢與建議,勞動部則就財政影響及政策可行性回應。最終,多項法案修正草案擇期繼續審查,部分質詢要求相關部會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如何建立兒童及青少年正確觀念以避免新興菸品誘導及目前菸品健康捐執行成效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探討如何有效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新興菸品誘惑,並檢視菸品健康捐的執行成效,以促進年輕世代的健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阮清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清華 教育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就「勞保年金財務危機之具體改善措施(含修法期程)及因應對策」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及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相關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勞工保險年金制度面臨的嚴重財務危機,探討勞動部應提出之具體改善措施、修法期程及因應對策,以確保勞工老年生活保障。
  • 同時審查多項「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延長請求權時效、生育給付年資合併計算、以及放寬勞保給付禁止扣押專戶的適用範圍等。

相關爭議

  • 勞動部缺乏具體改革方案與時程:多位立法委員批評勞動部未能提出勞保年金改革的具體方案及修法期程,僅表示仍在「傾聽及諮詢」階段,引發對政府解決問題決心的質疑。
  • 勞保基金提存率過低:勞動部報告顯示目前提存率僅7.16%,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引發委員對基金健全性及投資效益的擔憂,質疑政府應如何有效開源。
  • 政府撥補金額效益:政府承諾每年撥補勞保基金200億元(明年220億元),但委員質疑此金額不足以彌補每年數百億元的收支缺口,對於延緩破產幫助有限。
  • 改革方向爭議:勞動部提及的五大改革面向(提高費率、降低給付、延長採計期間等)因涉及勞工權益,各界意見分歧,導致改革方案難以形成共識。
  • 勞保給付是否會減少:委員關切改革後勞工領取年金是否會少於現行標準,勞動部對此表示方案未定,但政府會負最終支付責任並特別照顧弱勢。
  • 精算報告時效性:委員質疑勞保精算報告每三年一次的頻率不足以應對快速變化的財務狀況,建議應更頻繁地進行精算以提供改革基礎。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長不應以烏紗帽擔保改革,應專注於周延方案與社會對話。
  • 質疑現行每三年一次的精算報告頻率不足,建議在啟動改革前應有新的、更精準的精算報告。
  • 指出台灣勞保基金提存率僅7.16%,遠低於OECD國家,影響基金投資收益,形成惡性循環。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專案報告內容空泛,缺乏具體改善措施、修法期程及因應對策,要求提出具體時間表,例如公聽會期程。
  • 強調政府存在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應積極溝通並找出可行方案,而非僅傾聽意見。
  • 質疑勞退自提率低與勞工對政府不信任有關,並建議勞保基金操作應改變心態,不應由公部門包辦裁判與球員角色。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至今仍無勞保年金改革草案及具體期程,認為拖延將導致問題惡化。
  • 指出勞保基金虧損原因包括「該賺的沒賺夠」(投資報酬率低)、「該補的沒補夠」(政府撥補不足),以及「巧門」問題。
  • 建議參考國外經驗,成立年金儲備基金,由專業團隊經營,以提高投資效益,而非僅依賴政府撥補或提高費率。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勞保精算不應受限於三年一次,可視需要彈性調整頻率。
  • 提出創新建議,可考量從法源上對高獲利公司(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達一定比例者)加徵勞保基金提撥,以增加基金收入。
  • 肯定報告中提及將「政府撥補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的承諾。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蒐集各方意見,但要求將綜合意見整理出來,以利共同討論改革方向。
  • 強調勞保年金面臨人口老化、少子化嚴峻考驗,呼籲各界共同努力找出三贏改革方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未提出任何具體改善措施或因應對策,僅列出現行法律規定,批評報告空泛。
  • 要求勞動部承諾是否會與十大總工會見面溝通勞保年改議題。
  • 追問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是否代表勞工給付將「一毛不少」,以及未來勞工是否可能領取比現在少的年金,認為勞動部應明確回答。
  • 要求勞動部會後提供完整的勞保改革計畫,包括傾聽意見、召開會議的具體時程、形式、地點及對象,讓勞工朋友瞭解改革方案的擬定過程。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呼籲勞動部應深入基層傾聽勞工聲音,讓勞工信任政府,確保勞保年金永續經營。
  • 強調在改革前必須充分聽取所有勞工的意見。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至今未提出具體年金改革期程與計畫,詢問本會期是否能提出草案。
  • 關切勞動部目前彙整意見的方向,特別是平均薪資採計期間延長至15年可能對勞工給付造成的影響。
  • 要求勞動部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改革進度與修法方向,並評估調降年資給付率對實際月領2萬元勞工的影響人數。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勞保基金自2017年起入不敷出,預估最快2025年耗盡,呼籲朝野共同面對。
  • 質疑「勞保年金要砍三成」為不實謠言,破壞勞工對政府的信任關係,要求勞動部強化溝通澄清。
  • 提醒台灣年資給付率1.55%偏高,相較美、韓等國費率未足額調整,是導致勞保危機的原因之一。
  • 呼籲將年金改革視為專業議題,借鑒韓國跨黨派委員會模式,以專業討論取代政治操作。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勞保基金自2015年已出現黃金交叉,收支無法應付給付。
  • 質詢政府撥補200億元(明年220億元)能支撐多久,並要求勞動部幕僚計算不同撥補金額或費率調整對延後破產年限的具體效果。
  • 對勞動部未能明確說明開源節流措施及預估效益感到擔憂,認為缺乏具體數據難以說服國會支持。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未能提出具體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及修法期程,認為部長態度轉趨保守可能遇到困難。
  • 指出勞保改革工作坊已提供專家明確意見,質疑這些資料是否會被棄置。
  • 詢問勞動部報告中提及的「動態調整方案」是否等同於隨收隨付制或量入為出,並質疑220億元撥補金額的試算基礎。
  • 批評馬政府及蔡政府在撥補勞保基金上怠惰,導致勞工損失2,000億元,並強調應以潛在負債1%(每年850億元)進行撥補。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承認勞保年改是艱鉅工程,目前仍在傾聽、諮詢各界意見階段,尚未有具體方案或修法期程。
  • 強調勞保是世代互助制度,政府會負最終支付責任,不會讓勞保倒閉,勞工一定領得到給付。
  • 說明政府已自今年起撥補勞保基金200億元,明年續編220億元,是蔡政府首次撥補,未來會視財政許可爭取更多撥補。
  • 指出勞保基金提存率偏低是因費率長期偏低及人口結構改變,需全面檢視制度。
  • 澄清「砍三成」為不實謠言,已即時發新聞稿澄清,因誤解導致改革討論難以理性進行。
  • 表示勞保改革方向將參酌先進國家經驗,透過收入面(提高費率、撥補)及支出面(調整給付)多管齊下,但各界意見分歧,需找出可接受方案。
  • 承諾會與十大總工會及各界工會溝通,並提供完整的勞保改革計畫(含傾聽、會議時程、形式、對象)給委員會。
  • 說明勞保年改目標是讓年金制度永續,照顧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並會特別照顧弱勢勞工。

相關後續

  • 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相關修正草案(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五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費鴻泰等21人、許淑華等16人、洪孟楷等19人、江啟臣等21人、萬美玲等17人、鄭運鵬等21人、高嘉瑜等17人、吳琪銘等21人、蔣萬安等19人、林昶佐等16人、民眾黨黨團、蔣萬安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的修正,主要討論延長產假、陪產假、新增產檢假或陪產檢假,以及放寬陪產假申請對象等議題,以提升生育福利及職場性別平等。
  • 委員提案旨在應對少子化國安危機,並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標準及其他國家經驗,改善台灣現行親職假別不足的問題。

相關爭議

  • 產假延長與企業負擔:委員洪孟楷、蔣萬安等提案將產假從8週延長至14週或12週,但勞動部考量國內多為中小企業,擔心延長產假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建議審慎評估。
  • 陪產假天數與適用對象:委員江啟臣、蔣萬安等提案延長陪產假至7天或8天,並新增有薪陪產檢假;鄭運鵬委員提案將陪產假從配偶改為指定一人申請。勞動部認為現行5天陪產假加7天家庭照顧假已提供保障,且不限定配偶可能衍生勞資爭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產檢假天數:委員蔣萬安提案將產檢假從5天延長至8天,比照公務人員產前假;勞動部認為現行5天已考量預防保健給付次數,並有安胎假可申請,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台灣與國際標準落差:多位委員指出台灣產假(8週)遠低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14週,陪產假天數亦落後許多國家,認為應與國際接軌。
  • 職場性別歧視:委員洪孟楷批評勞動部擔憂產假延長影響女性就業意願,實為對女性工作者的歧視;委員范雲指出台灣職場性別平等措施不及格,懷孕歧視及生育歧視仍嚴重。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產假從8週延長至14週,認為現行規定20年未調,已與現實脫節。
  • 主張安胎休養假不應併入住院傷病假,應獨立為產假,且不應受半薪限制。
  • 批評勞動部擔憂產假延長影響女性就業意願是歧視女性能力,應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產假至少14週。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面臨死亡交叉及少子化國安危機,提高生育率需相關配套。
  • 提案將陪產假延長至7天,以讓配偶能充分陪伴生產及分擔育兒工作,紓解產婦壓力,減少產後憂鬱。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陪產假改為「指定一人」申請,不限配偶,以照顧未婚、配偶不便或特殊狀況下最弱勢的產婦。
  • 建議陪產假可於一年內請完,以應對高齡產婦難產等特殊需求。
  • 強調修法不增加雇主負擔,且能照顧到非婚生子女產婦,符合進步觀念。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產假8週與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14週及各國標準有極大落差,應延長至12或14週。
  • 提案將陪產假從5天延長至8天,比照公務人員產前假標準。
  • 建議新增有薪陪產檢假,認為配偶或指定一人陪伴產檢有助共同負擔養育工作及家庭和諧,並引述研究指勞工及工會高度贊成。
  • 強調面對少子化問題,國家應改革勞動政策,而非僅著重家庭政策。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婦女勞動參與率在25-29歲後下滑,結婚與生育是主要離職原因,呼籲檢討陪產假制度。
  • 質疑勞動部對產假延長持保守態度,應評估延長產假對成本及就業市場的影響。
  • 建議勞工產假規定應比照公務人員(42天不含例假日),以改善勞工觀感。
  • 詢問陪產假是否能以小時或半日為單位請假,以及勞工產檢假是否有放寬至8天的可能性。

范雲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職場性別平等進步空間大,現行措施不及格,性別歧視仍嚴重,尤以懷孕生育歧視為甚。
  • 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80%核付給女性,顯示法律上平等與實質平等存在落差。
  • 提案增訂5天配偶陪產檢假及4週陪產及親職假,並參考法國延長陪產假至28天的國際趨勢,以深化親職參與平等。
  • 要求勞動部評估各國(特別是歐洲)陪產檢假、陪產假及嬰幼兒照顧假經驗,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台灣往前推進的可能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醒勞動部,自其提案增列5天有薪產檢假後,其准假率在性平法各假別中最低,顯示宣導及處罰不足,應加強。
  • 指出台灣首胎生育年齡已達31歲,生育率超低,應創造更友善的親子環境,支持推動陪產檢假。
  • 提案將勞保條例中政府撥補及國家最終支付責任明文入法,並建議勞動部應積極爭取政府撥補金額提升至300億元。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產假延長議題,考量國內多為中小企業,人力調派困難,恐影響育齡婦女就業機會,建議審慎評估。
  • 說明產檢假5日已考量預防保健次數,且有安胎假可申請,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指出陪產假部分,現行5天陪產假加上7天家庭照顧假已提供保障,若再增加日數或不限定配偶恐衍生勞資爭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承認產檢假准假率83.4%偏低,表示將強化宣導。
  • 對於延長陪產假、新增陪產檢假及彈性工時等建議,認為是進步且友善思維,將請業務單位仔細評估可行性。
  • 回應職場性騷擾問題,表示已修正準則,若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勞工可直接向勞政機關申訴;並將加強宣導。
  • 說明派遣勞工在要派單位受性騷擾,要派單位視同雇主;但靠行計程車等無僱傭關係者,適用衛福部「性騷擾防治法」。
  • 承諾將研議如何避免惡意雇主透過成立不同法人規避資遣費責任,並加強勾稽領取紓困補助企業的減班休息及資遣狀況,提供名單給相關部會。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勞工產假8星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最低基準,勞資協商可優於規定;公務人員產假為42個工作日,為固定標準。
  • 表示陪產假可在生產前後15天內請5天,勞資雙方可協商以半天或小時為單位請假,無明文規定限制。

相關後續

  • 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討論事項第一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解決職業婦女在轉換社會保險制度(如勞保、國民年金、公教保險)期間因生育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的制度漏洞,提案建議將不同保險的投保年資合併計算,以保障權益並鼓勵生育。
  • 此修正草案旨在完善生育給付體系,確保被保險人在轉換保險體系時能無後顧之憂。

相關爭議

跨保險制度生育給付的保障原則:勞動部認為各社會保險制度基於原理原則及保障目的,一次性給付非採取按年資比例分擔,委員提案涉及各社會保險保障目的,需跨部會通盤審慎研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將勞保、公教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的投保總年資合併計算,以解決職業婦女因轉換保險制度導致生育給付請領資格不符的漏洞。
  • 強調此舉旨在保障職業婦女權益,提高生育意願,並已獲銓敘部、衛福部及勞動部同意此為現行制度漏洞。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委員提案涉及各社會保險的保障目的及生育給付規定修正,尚須跨部會通盤審慎研議。

相關後續

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討論事項第四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提案要求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應比照勞保條例請領喪葬津貼,以保障失業者在家庭變故時的基本經濟需求。
  • 此修正草案旨在彌補現行就業保險在死亡給付喪葬津貼上的制度缺漏,確保失業勞工在尋職期間遇到親屬死亡時,能獲得必要的經濟援助。

相關爭議

勞保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勞動部認為勞保採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依法參加勞保於加保期間發生事故才得請領給付;本案勞工退保後遇事故,宜透過其他社會安全體系處理,不宜由勞保給付支應,建議審慎。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要求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應比照勞保條例請領喪葬津貼。
  • 質疑現行勞保、國民年金、公教保險及農保皆有喪葬津貼,唯獨就業保險獨漏,此為制度缺口或對求職者的歧視。
  • 強調失業者比在職者更需要金錢援助,喪葬費用對其是沉重負擔,修法旨在保障勞工基本人性尊嚴。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委員提案,認為勞保採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退保後事故宜透過其他社會安全體系處理,不宜由勞保給付支應,建議審慎。

相關後續

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討論事項第五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團體協約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團體協約法第10條」,取消地方自治團體所僱用工友簽訂團體協約後,仍需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可的規定,以落實勞動三權中的團體協商權,並尊重勞資自治精神。
  • 此修正草案旨在解決公部門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時面臨的法制障礙,提升團體協約的實質效益,並保障地方自治團體與工會的自由議約權。

相關爭議

  • 中央統一規範與地方自治精神的衝突:勞動部認為取消人事行政總處核可雖基於勞資自治精神,但工友待遇、退休、僱用等均由「工友管理要點」統一規範,該要點由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宜先整體評估後再推動。
  • 團體協約實質效益不足:委員指出公部門工會簽署協約數量極少且效益不彰,批評人事行政總處核可機制限制地方主管機關權力,造成「假團約」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團體協約法第10條,取消地方自治團體工友團體協約需經人事行政總處核可的規定,以落實勞動三權。
  • 批評現行制度下,人事行政總處的核可成為「太上機關」,限制地方自治團體與工會自由議約的權力,導致團體協約效益不彰。
  • 舉例臺北市環保局工會簽訂協約優於工友管理要點卻遭人事行政總處駁回,突顯中央干預地方勞資自治的問題。
  • 指出台灣團體協約數量極少,公部門工會簽約更少,呼籲勞動部正視此問題,推動實質有效的團體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委員提案,認為此修正雖尊重勞資自治精神,但因工友待遇等由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的「工友管理要點」統一規範,宜先整體評估後再推動。

相關後續

審查「團體協約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討論事項第六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七

邀請勞動部部長針對「為讓勞工老年生活享有基礎生活保障,勞動部面對勞保年金財務危機之具體改善措施(含修法期程)及因應對策」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此為報告事項,質詢內容已併入勞保年金議題)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旨在說明勞動部如何應對勞保年金日益嚴峻的財務危機,包括其具體改善措施、修法期程及因應對策,以確保勞工老年生活享有基礎保障。
  • 質詢內容涵蓋勞保基金的財務狀況、改革方案的規劃進度、政府撥補政策、以及勞動部在推動年金改革過程中的溝通與決策透明度。

相關爭議

  • 報告內容缺乏具體措施與時程:多位委員批評勞動部報告內容過於原則性與空泛,未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修法期程及因應對策,僅重申現行法律規定。
  • 勞保基金提存率偏低與投資效益:委員質疑台灣勞保基金提存率僅7.16%,遠低於OECD國家,影響基金投資收益,且質疑基金操作未能達到應有績效,建議改變心態,不應由公部門包辦。
  • 政府撥補不足與制度性改革:委員指出政府撥補金額(200億元/220億元)不足以彌補每年數百億元的收支缺口,質疑僅靠撥補而非制度性改革是杯水車薪,未能延緩破產危機。
  • 改革方案的溝通與共識建立:勞動部表示改革仍在傾聽與諮詢階段,但委員質疑溝通方式與對象,要求提出具體計畫,避免因錯誤訊息或政治操作導致社會誤解與不信任。
  • 勞保年改對勞工給付的影響:委員關切改革後勞工老年年金是否會減少,勞動部無法明確承諾,僅強調會照顧弱勢勞工,引發勞工對未來保障的擔憂。
  • 中高齡就業促進法實施延宕:委員關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雖已通過,但因疫情延緩實施,要求勞動部盡快推動,並確保相關預算及子法配套到位。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在疫情紓困3.0中爭取47億元歸墊,用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補貼及勞工貸款利息。
  • 質疑勞動部雖有紓困成效,但缺乏對已發放補助的觀察與研究,未能分析各產業狀況及未來政策方向。
  • 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提出針對受疫情影響產業的調查報告,作為明年政策延續參考。
  • 肯定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宣傳到位,但質疑核定速度過慢(9萬人報名僅1萬人核定),建議檢討並鼓勵更多年輕人就業。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中高齡失業率在2020年攀升,要求勞動部加強對有就業意願中高齡勞工的輔導,並獎勵聘用中高齡勞工的業者。
  • 指出民間與勞動部對職場性騷擾調查數據有落差,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並確認雇主為加害人時,被害勞工可直接向勞政單位申訴。
  • 詢問「性別工作平等法」對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靠行計程車等不同僱傭關係下的性騷擾認定與適用範圍,建議從寬認定。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詢職安署擴大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適用對象,並關切保護期間(得知妊娠到分娩後一年)是否足夠,以及一年後嬰兒未斷奶勞工要求延長哺乳假雇主能否拒絕的問題。
  • 指出許多生殖危害在女性懷孕前已影響卵子或男性精子,可能導致畸形兒,質疑現行辦法未保護到懷孕前期,造成雇主職安責任不明。
  • 要求職安署檢討生殖危害的預防應從懷孕前開始保護,並釐清是否存在只傷害女性生殖系統的危害物。
  • 擔憂擴大適用範圍可能增加雇主成本,導致雇主不敢聘僱育齡女性,形成性別歧視,要求職安署評估此潛在影響。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詢輕適能健身房惡意倒閉案,質疑勞動部對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的墊償處理,並指出受影響員工遠多於7人。
  • 提出勞基法第57條關於工作年資合併計算的問題,質疑同一負責人擁有多家名稱相近公司,員工在不同分公司調職時年資無法合併,是惡意規避資遣費的漏洞。
  • 要求勞動部研議如何避免惡意規避或倒閉情況,並在法規面上更審慎判斷是否為同一事業單位,以保障勞工權益。
  • 建議勞動部應進一步推動職場親職友善環境,特別是彈性工時制度,而非僅育嬰留職停薪,以應對少子化問題。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關切印尼政府零付費政策對台灣移工市場的衝擊,指出這已是整體東南亞移工趨勢,而非單一國家問題。
  • 指出台灣移工聘僱制度可能不符國際趨勢,面臨從買方市場轉為賣方市場的轉變,要求勞動部提出短中長期因應方案。
  • 擔憂若政府無對策,零付費政策可能增加弱勢雇主負擔,造成「弱弱相殘」局面。
  • 要求勞動部立即啟動跨部會協商(衛福部、經濟部、國發會等),討論移工體系與長照體系對接等議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初步方向。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交通運輸業過勞頻傳及交通事故增加,質疑交通運輸業開放七休一的合理性。
  • 建議勞動部應以照顧勞工身心健康為前提,主動告知交通部不應接受客運業者申請開放七休一,並追回已領紓困款項。
  • 要求勞動部加強交通運輸業的專案勞檢,並在110年專案勞檢中啟動陪同檢查及陪同鑑定制度,讓工會參與。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在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就業比例高,關切就業服務法第46條對聘僱外國人門檻的頻繁大幅調整。
  • 質疑政府公共工程聘僱移工門檻從2004年的100億元降至2020年的1億元,要求勞動部提出書面理由,並以勞工權益為最重要考量。
  • 強調勞動部應把關移工政策,尤其不應輕易開放民間營建業聘僱移工,以保障本國勞工權益。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關切社福類移工因檢疫床位不足的問題,指出勞動部與衛福部提供的床位數字有出入,要求釐清計算標準。
  • 質疑勞動部對移工檢疫床位需求預測的準確性,並呼籲在資源有限下,各部會應先溝通,指揮中心應明確分配原則,共同打拚防疫。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環亞貴賓室實施減班休息並以逼退方式資遣勞工,卻以勞工簽署的同意書主張不可請求資遣費,質疑資遣費請求權不能事先拋棄,該同意書無效。
  • 批評該公司一方面領取交通部1,500萬元紓困補助,另一方面卻減班休息及資遣員工,違反紓困要點規定,要求勞動部將此名單提供給交通部追回補助。
  • 質疑勞動部以「涉及營業資訊」為由拒絕提供減班休息名單給國會辦公室,認為這對公益有必要,且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應主動公開補助資訊,勞動部應保護勞工而非企業。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承認勞保年改是艱鉅工程,目前仍在傾聽、諮詢各界意見階段,尚未有具體方案或修法期程。
  • 強調勞保是世代互助制度,政府會負最終支付責任,不會讓勞保倒閉,勞工一定領得到給付。
  • 說明政府已自今年起撥補勞保基金200億元,明年續編220億元,是蔡政府首次撥補,未來會視財政許可爭取更多撥補。
  • 指出勞保基金提存率偏低是因費率長期偏低及人口結構改變,需全面檢視制度。
  • 澄清「砍三成」為不實謠言,已即時發新聞稿澄清,因誤解導致改革討論難以理性進行。
  • 表示勞保改革方向將參酌先進國家經驗,透過收入面(提高費率、撥補)及支出面(調整給付)多管齊下,但各界意見分歧,需找出可接受方案。
  • 承諾會與十大總工會及各界工會溝通,並提供完整的勞保改革計畫(含傾聽、會議時程、形式、對象)給委員會。
  • 說明勞保年改目標是讓年金制度永續,照顧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並會特別照顧弱勢勞工。
  • 回應中高齡就業促進法,表示6部子法已完成,因疫情暫緩實施,已於10月26日函報行政院評估施行日期,預計明年同步實施。
  • 回應印尼移工零付費政策,強調印尼片面宣布已違背雙邊會議結論,台灣無法接受,但勞動部正研議對策,並將提升直聘中心效能。
  • 承認資遣費請求權不能事先拋棄,環亞貴賓室簽署的同意書無效,勞動部會將減班休息名單提供給相關部會勾稽紓困補助,並將研議提供給國會辦公室。
  • 回應交通運輸業七休一問題,表示將參酌委員建議,重視駕駛健康安全與用路人安全,並會持續加強專案勞檢。
  • 說明就業服務法第46條對聘僱外國人門檻調整是配合公共建設推動及人力短缺,但仍遵循補充性原則,會提供書面資料說明評估過程,並把關民間聘僱移工部分。
  • 澄清移工集中檢疫床位數字,表示勞動部計算實際入住人數,並已爭取到2,800床位,但每日仍有約2,500人需求,將持續與衛福部溝通協調。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職安署預計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適用對象擴大至100人以上事業單位,保護期間為雇主得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
  • 承認保護期間可能不足以涵蓋嬰兒斷奶,且懷孕前生殖危害可能導致畸形兒,將持續檢討精進辦法,並將生殖毒性物質納入積極管制。
  • 回應委員質疑,表示對女性生殖危害系統有特定影響的物質確實存在,會整理資料提供。
  • 認為擴大適用範圍是雇主善盡保護義務,對女性穩定就業有幫助,將評估對聘僱女性勞工意願的影響。

施貞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妊娠」應唸「ㄔㄣˊ」。

相關後續

  • 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動部部長承諾將於一個月內提供有關各國親職假經驗及台灣推動可行性的書面報告。
  • 勞動部部長承諾將提供完整的勞保改革計畫,包括如何傾聽、邀集專家學者等相關期程,送至衛環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97501
卷/期/冊
109/75/1
發布日期
2020-11-1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