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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黨產會預算及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預算案,委員針對預算浮編、執行率不佳、人事酬庸、政策宣導及黨產追討成效緩慢等問題提出24項凍結預算決議。會議亦審查「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獎章頒發事由、對象、等級與程序進行修訂,並討論警察人員待遇、酒駕零容忍、中國抽砂船入侵馬祖海域等議題。最終,黨產會預算審查完竣,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經協商後通過部分條文。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議題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以及黨產追徵業務的進度與成效,特別是針對人事費用、業務費、政策宣導、國際交流及舉發獎勵金等項目的質疑。
  • 會議也討論黨產會對特定附隨組織(如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臺灣糖業公司)的調查怠惰,以及整體黨產追討率過低的問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率不佳:多位委員指出黨產會「一般行政」及「黨產處理業務」預算實現率逐年下降,質疑預算浮編,要求撙節政府財源。
  • 人事費用與用人標準:林思銘委員質疑黨產會無組織法卻聘用大量高薪人員,用人標準不明且恐有酬庸,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舉發獎勵金成效不彰:多位委員指出黨產會連續4年編列舉發獎勵金,但決算數均為0元,且有效檢舉案件數逐年下滑,質疑預算浮濫編列與制度無效。
  • 國際旅費的必要性與時機:多位委員質疑在COVID-19疫情下,黨產會編列國外旅費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黨產處理經驗的必要性與時機,認為與其核心業務關聯性不高且有防疫風險。
  • 政策宣導與公關活動:多位委員質疑黨產會編列政策宣導經費的必要性,認為其業務性質不需宣導,且與促轉會工作重疊,恐影響司法公正性與人民信賴。
  • 黨產追討進度緩慢:黃世杰、湯蕙禎、羅美玲、賴惠員、張宏陸、沈發惠、王美惠等多位委員指出,黨產會已認定超過768億元不當黨產,但至今僅追回1,425萬元,追討率極低,要求加速追徵工作。
  • 特定附隨組織調查怠惰:葉毓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疑黨產會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未進行調查認定,以及對中華民國及臺灣糖業公司不當取得原住民族土地的調查處理消極。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因預算實現率逐年下降,要求審慎編列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因預算實現率不彰,要求檢討舉發獎勵金編列需求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預算,考量疫情影響及必要性,要求重新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黨產會應促請促轉會盡速研擬特種基金設立事宜,以落實轉型正義目的。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質疑黨產會無組織法卻聘用大量高薪人員,用人標準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主任委員特別費」,認為黨產會業務性質特殊,無主委支應交際應酬費用之必要。
  • 提案凍結「財產查核業務」之「委辦費」,質疑其必要性與具體研究方向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之「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認為政策宣導與業務重點不符且與促轉會工作重疊。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質疑疫情下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議題的必要性與實務連結。
  • 提案凍結「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指出舉發獎勵金預算浮濫編列且成效不彰。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認為該目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大,有預算浮編之虞。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之「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認為政策宣導無必要且與促轉會工作重疊。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考量疫情及撙節開支,要求待疫情緩和後再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指出該項預算無實際需求且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財產查核業務」之「獎補助費」,指出獎勵金預算歷年決算數均為0元,要求檢討編列需求。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認為借調、兼任或聘用人員無必要編列基礎教育訓練費用。
  • 提案凍結「主任委員特別費」,認為黨產會業務具高度對立性與政治性,應特別要求公正清廉。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質疑黨產處理業務政策宣導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工作重疊,且應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質疑考察外國轉型正義制度的必要性,且疫情期間應避免出國。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認為黨產會業務承辦人或委員應具備行政訴訟代理專業知能。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質疑黨產會未對「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進行調查認定,違反平等原則。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指出黨產會對中華民國不當取得原住民族土地消極處理,查核業務費執行未依法辦理。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指出黨產會對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取得原住民族土地未調查追徵。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質疑考察外國轉型正義制度的必要性,且疫情期間應避免出國。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認為黨產會業務承辦人或委員應具備行政訴訟代理專業知能。
  • 提案凍結「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質疑黨產處理業務政策宣導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工作重疊,且應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黨產會加速進行追徵工作,全面釐清總數及去向,並積極推進行政執行進度。
  • 質詢馬祖海域中國抽砂船大規模集結事件,要求釐清是否為軍事意圖,並詢問兩岸協同執法及情報掌握情況。
  • 關切10年造艦計畫進度,詢問大型艦艇部署及馬祖專用碼頭規劃。
  • 質詢海巡署空勤一元化政策,支持海巡署應組建自己的機隊。
  • 要求海保署針對盜採海砂對海洋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並提出研究方向與執行策略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獎補助費」,指出舉發獎勵金連續四年決算數均為0元,要求黨產會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考量疫情趨緩後重新評估出國考察必要性及預計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黨產會針對釋憲後追討黨產之具體作為及作業期程提出說明,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黨產會就嘉義市300餘筆黨產不動產的調查釐清及處置方式,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黨產會針對全國活動辦理模式提出檢討報告,朝向「跨年齡層的民主深化」及「深化青年族群真實史觀」擬定策進辦法。
  • 質詢馬祖海域中國抽砂船問題,要求海巡署強硬執法,考慮直接毀損查扣船隻,並加快修法進度。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黨產會每半年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加強立法院監督。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考量歐洲疫情嚴重,要求重行考量出國考察必要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黨產會重行研擬有效獎勵措施,提升陳情舉發資訊件數,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詢中國抽砂船問題,詢問是否為軍事干擾,並關切兩岸共打機制成效。
  • 支持海巡署成立海巡航空隊,詢問進度與必要性。
  • 建議各縣市政府成立海洋管理處,分擔海岸管理與清潔,並支持海委會協助社團舉辦活動。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獎補助費」,指出獎勵檢舉案件成案率偏低,預算未思精進,要求提出策進方案與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黨產會加速進行追徵工作,全面釐清總數及去向,並積極推進行政執行進度。
  • 提案要求黨產會應將同意處分黨產的理由清楚敘明列入委員會議紀錄,並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黨產會就救國團資產未能依法完成移轉,且同意其資金動用,顯有悖黨產條例立法意旨,提出書面報告。
  • 質詢馬祖中國抽砂船問題,指出金馬地區因無專屬經濟海域,執法受限且罰則過輕,要求檢討法制。
  • 質疑海巡署艦艇妥善率,指出9艘逾期定檢艦艇無法出海執勤,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黨產會加速推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定業務,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 提案要求黨產會加速進行追徵工作,全面釐清總數及去向,並積極推進行政執行進度。
  • 提案要求黨產會針對全國活動辦理模式提出檢討報告,朝向「跨年齡層的民主深化」及「深化青年族群真實史觀」擬定策進辦法。
  • 提案凍結「國外旅費」,考量疫情未趨緩,要求重新評估公務出國規劃。
  • 質詢馬祖中國抽砂船問題,認為其破壞國土海岸線是國安問題,要求海巡署強力驅逐取締,並關切海巡人力擴編。
  • 關切「向海致敬」政策下民眾海洋教育不足,特別是觸摸海龜等不當行為,要求海保署加強宣導,從學校教育做起。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詢離島盜採海砂問題,認為僅取締無法根治,要求海委會強硬執法,扣船拍賣或將船隻做人工魚礁,並將人員移送法辦。
  • 質詢海洋垃圾問題,指出淡水河口及彰化烏溪出海口垃圾密度過高,要求海委會從源頭管理、淨灘活動及媒體宣導多管齊下,並深入校園宣導。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黨產會於3個月內提出「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計畫之研究學者、方向與大綱書面報告。
  • 質詢中國抽砂船問題,建議加重刑罰、對沒入船隻迅速處置(包括破壞船隻)、並改變海域設置制度(劃設永續海域)三管齊下。
  • 支持國海院組織法修正案,將各中心主任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避免空降領導專業團隊。
  • 要求海委會加快「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等作用法的立法腳步。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詢美麗灣事件,要求海委會嚴謹審慎保護海岸線,並對違法開發案表達關切。
  • 支持海委會將中國違法船隻直接擊沉當魚礁,建議作成影像紀錄向世界展示台灣處理決心。
  • 肯定海委會對臺灣白海豚保育的努力,但質疑風力發電機噪音標準過高,要求海保署擴大合作推動復育計畫。
  • 要求海保署在第三方平行監測單位中,排除曾接受離岸風機團隊計畫的學者,確保公正性。
  • 要求海委會與其他單位跨部會協調產業政策,從源頭減廢,並對「向海致敬」計畫進行定期檢討。

鍾委員佳濱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國軍機擾臺及抽砂船問題,認為中國採取消耗戰術,我方應以非軍事角度反制。
  • 提議海委會應自建海監機隊,降低空軍人力與資源負擔,作為反制中國消耗戰的有效方式。
  • 支持海巡署組建海巡航空機隊,認為其具有必要性,可協助準軍事行動任務,並要求加快行政院核定進度。
  • 建議海委會與內政部空勤總隊合作,布建海巡機隊,並探討航空一元化政策的調整。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底垃圾問題,指出淡水河口垃圾密度過高,要求海委會提出更積極的源頭管理與清除措施。
  • 關切「海洋污染防治法」修訂進度,要求海保署於年底前提出初步版本報行政院。
  • 質詢防曬乳對珊瑚影響問題,要求海委會於1個月內召集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研議是否禁止使用特定化學成分防曬乳。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李主委慰問海巡弟兄,肯定其在東北季風惡劣海象下執勤的辛勞與危險。
  • 質詢馬祖中國抽砂船問題,指出其對馬祖國土流失及村落下沉的潛在危害,並質疑中國放任抽砂船的行為。
  • 關切兩岸協同執法機制,詢問其成效與持續性,並希望陸方能約束違法船隻。
  • 質疑國防部退將在媒體上洩漏國防機密,造成民眾恐慌,並希望海巡署能掌握抽砂船是否有武裝的情資。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國抽砂船問題,指出驅離艘次多但扣留率低,要求海委會明確標準作業程序,並質疑抽砂船接近的動機是否僅為抽砂。
  • 關切中國漁政船與抽砂船的關係,質疑是否存在串通可能,並強調台灣應依自身標準設定作業流程。
  • 質詢「第二預備軍」發展,認為海巡署作為預備兵力應獲得足夠預算與人力支援,以應對消耗戰。
  • 質詢東沙包機事件,要求海委會提出具體報告,說明如何避免未來類似情況發生,並做好超前部署。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中國抽砂船大規模集結馬祖海域,研判主要受東北季風影響,從臺灣灘轉移至海象較佳的馬祖附近海域,目前無軍事企圖。
  • 強調海巡署對越界抽砂船會強勢執法,在限制水域內不允許進入,並會機動調整兵力支援。
  • 坦承扣押船隻後續處理面臨碼頭不足、拍賣意願低等困難,正研議修法加重刑度、限制拍賣條件,並考慮將船隻做人工魚礁或海洋棄置。
  • 表示金門與廈門、馬祖與福建之間仍有兩岸協同執法機制,且成效良好,呼籲對岸嚴格執法。
  • 說明海巡署10年造艦計畫正按期程執行,新造大型艦艇將優先支援馬祖,並正協調馬祖專用碼頭建置。
  • 表示海巡署已將成立航空兵力的評估報告報行政院,認為海巡有必要成立自己的機隊。
  • 同意盜採海砂對海洋生態影響嚴重,海保署將針對此部分進行評估與報告。
  • 承諾會重視原住民傳統用海權益,將重新召集跨部會會議,檢討執行面如何落實,並簡化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 指出海洋垃圾絕大部分來自陸地,強調源頭管理的重要性,並說明海委會正積極清理海底及海漂垃圾,並推動海廢再生利用。
  • 表示會積極研議防曬乳對珊瑚的影響,並承諾在1個月內召集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
  • 說明海巡艦艇用槍用砲有明確規定,並與國防部每年進行高層會談,討論平戰轉換規劃。
  • 澄清前海巡署長陳國恩提前退休與東沙考察事件無關,並強調未來委員赴離島考察應依規定於45天前提出申請。

蔡蒼柏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承認維持治安品質需從警政風紀開始,但強調對於員警的檢舉案應查明事實真相,還當事人清白。
  • 說明警政署針對八大行業群毆事件,已研擬一系列強化社會治安措施,包括召集各縣市高階幹部召開視訊會議。
  • 強調警政署對酒駕採零容忍態度,已將處分提高至可記兩大過免職,與國防部免職處分一致。
  • 承諾將針對警察待遇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感謝委員推動修正「警察獎章條例」,認同現行條例多處不合時宜,確有修正必要。
  • 支持依個案實際事蹟頒給獎章等第,不受官等限制,並建議增列四類從事警察工作的行政人員準用本條例。
  • 建議警察獎章管理登記事項由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即可,毋需送銓敘部登記,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 建議增訂立法目的,明定請頒事由居首功要件,並刪除「一年內晉級一次」限制,以鼓勵同仁。
  • 表示將配合委員意見,針對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中獎章分級與適用對象的衡平性,統計相關數據並在協商時提出說明。
  • 承諾空勤總隊將支援海委會未來海監機隊的維修能量。

劉麗貞 行政院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

  • 建議警察獎章條例可參酌獎章條例及相關人事法規,並考量實務運作後研修,以符合現今社會環境與法制體例。
  • 質疑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由內政部、銓敘部會同訂定是否妥適,建議內政部參考法制機關意見。
  • 建議內政部擬定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時,應考量與獎章條例請頒要件區分,避免同一事蹟重複請頒不同獎章。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保署署長

  • 說明海保署透過媒體、臉書、文宣、港口跑馬燈等方式進行海洋教育推廣,並出版繪本深入校園。
  • 表示民眾海洋保育意識提高,檢舉案件增加,今年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及公訴案件有8件,顯示執法與教育成效。
  • 說明海保署正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修訂《海洋污染防治法》,預計年底前提出初步版本報行政院。

張春暉 法務部參事

  • 認同中國抽砂船問題的嚴重性,行政院已召集相關部會研議修正《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解決扣案船舶處理問題。
  • 說明草案將設定特別規定,允許扣案船舶專案報准無償留用、廢棄或作研究使用,以加快處理速度。
  • 建議「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中,將「間諜犯罪」修正為「其他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符合現行《國安法》等法規。
  • 建議「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中,褫奪公權應加上「確定」二字,使條文更明確,避免宣告褫奪公權即繳回獎章證書。

相關後續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黨產會就相關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 「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經協商後通過,並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於施行前提出請頒要件區分及避免重複請頒作法之書面報告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關於中國抽砂船大規模集結馬祖海域問題,海委會承諾將儘速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擴大金馬地區禁限制水域範圍,並檢討相關法規。
  • 海委會承諾將針對警察待遇、防曬乳對珊瑚影響、海廢源頭管理與清理、原住民傳統用海權益、海巡航空隊建置、艦艇妥善率、東沙包機事件應變等問題,於指定期限內提出書面報告或召開會議研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097601
卷/期/冊
109/76/1
發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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