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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聚焦財政、主計與審計部會預算及金融監理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0-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會議針對經濟展望、國債管理、特別預算、金融機構監理、電子支付、資安、高教經費運用、農民保險認定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預算予以刪減或凍結,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交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的歲出預算編列,並討論與財政相關的多項政策議題。
  • 核心議題涵蓋進口豬肉檢驗、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國家債務管理、公股銀行海外授信風險、赤道原則、關貿網路爭議、台灣Pay推廣及電子發票無紙化進度等。

相關爭議

  • 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增列CCC Code:為保障民眾食安健康,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會後提供會議結論及發言重點。
  •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公股銀行對小坪數核貸比例與市場存差距,要求財政部檢討。
  • 財政部國外旅費預算凍結:110年度國外旅費編列236萬6千元,因疫情影響多數計畫未能執行,凍結五分之一。
  • 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基金累積短絀達629億元,國發會已同意退場,但尚未有具體計畫,要求財政部擬具退場計畫。
  • 中央政府債務管控:長期債務及人均負債持續升高,要求財政部精進財務管理及債務管控,並研擬減少特別預算舉債方案。
  • 公股行庫海外授信風險:國銀海外授信踩雷頻傳,要求財政部督促公股行庫提升徵審能力、建立預警制度。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爭議:涉及線上博弈公司簽約場地疑慮、秘書在外兼任董事承接關貿網路工程、以及多次資訊系統當機事件,要求財政部調查並提出改善方案。
  • 台灣Pay推廣成效不彰:功能不輸民間支付但市占率低且屢傳卡關,要求國庫署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公股銀行招募香港金融人才:擔憂特定背景人士假工作之名取得敏感資料、排擠本國工作權,要求國庫署提出效益分析及去識別化資料備查。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稅損,需考量財政。
  • 表示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指出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措施,可再檢討。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訂於10月21日(星期三)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財政部關務署須於會後將進口豬肉是否含萊克多巴胺、增列CCC Code會議結論及發言重點提供財政委員會;財政部應將公股銀行核貸案件數低於15坪比例與整體房市差距納入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續辦檢討作業。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收支預算。
  • 討論聚焦於金融科技發展、資安防護、投資人保護、綠色金融、公股銀行海外授信風險、純網銀監理、保險業接軌國際會計準則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新南向金融監理合作:與部分新南向國家金融監理合作文件仍待簽訂,要求金管會積極簽署。
  • 金融監理科技應用:我國金融監理科技應用程度不及國際,要求金管會研議拓展相關科技運用。
  • 電子支付業務檢查缺失: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可疑交易檢核、行動裝置管理及身分資料確認有欠確實,要求金管會督促業者完善作業。
  • 綠色金融發展:我國銀行簽署赤道原則及綠色債券發行量遠低於國際水準,保險業投入綠能產業資金占比甚微,要求金管會研議配套措施。
  • 金融消費者保護:部分金融業者公平待客原則評核仍有缺失,要求金管會督促業者改善。
  • 金融資安體系精進:金融機構資安攻擊事件頻傳,要求金管會提出F-ISAC功能精進計畫。
  • 散戶投資人保護:元大原油正2、DR股風波顯示散戶金融知識不足,要求金管會加強預警制度及投資人教育宣導。
  •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規模:園區占地小、容納團隊有限,難稱國家級,要求金管會規劃擴充規模及增設自主實驗環境。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預算案提出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歲出預算減列100萬元,其餘照列。
  • 銀行局歲出預算減列60萬元,其餘照列。
  • 證券期貨局歲出預算減列50萬元,其餘照列。
  • 保險局歲出預算照列。
  • 檢查局歲出預算減列1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多項決議,要求金管會各局處就新南向金融合作、監理科技、電子支付、綠色金融、資安、投資人保護、金融科技創新園區、IPO掛牌、公股銀行海外授信、ATM查核標準、保險業接軌IFRS 17及ICS等議題,於1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計畫。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提回饋投資人計畫,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及其所屬地方審計處的預算編列,並探討國家財政狀況、統計普查、政府內部控制與稽核、特殊基金管理、房價議題及原住民勞工權益等。
  • 討論重點包含經濟成長預測、潛藏性債務(如健保、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人口及住宅普查精準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管理、高教經費運用及農民保險資格認定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經濟成長率預測:中經院與主計總處對經濟成長率預估存在差異,委員關切預測準確性及經濟復甦型態(V型或K型)。
  • 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主計總處發布函文排除預算法第62條之1部分適用,引發委員質疑架空法律、違法發布執行原則。
  • 潛藏性債務與健保財務:健保連年虧損,安全準備金低於法定範圍,委員質疑健保定位(社會保險或社會福利)及開源節流措施。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基金累積負債622億元,國發會已決議裁撤但執行緩慢,委員要求主計總處協助財政部提出具體退場計畫。
  • 公務部門國外旅費預算:因疫情影響,多數出國計畫改為視訊,但110年度預算仍增加,委員質疑預算編列彈性及報告要求。
  • 人口及住宅普查:委員質疑普查樣本數、精準度、與內政部空屋數據差異,以及普查員待遇過低、安全保障不足等問題。
  • 房地產市場過熱:房地合一稅實收數飆升,委員關切房價飆漲、租金指數失真、貧富差距擴大與年輕人購屋壓力等問題,並質疑政府跨部會政策不一致。
  • 農地違法工廠:農地污染嚴重但地方政府拆除經費不足,委員質疑主計總處未編列中央拆除預算,且審計機關查核未見成效。
  • 原住民勞工權益:7萬多名無固定雇主原住民勞工未納勞保,無法獲得紓困,委員要求主計總處支持原民會訂定補助要點。
  • 原住民族電視臺經費:原民臺員額與經費遠低於公共電視,委員要求主計總處支持增加預算。
  • 農民健康保險資格認定:審計部要求清查工商業負責人身分農保被保險人,委員擔憂影響實際從農但因政府規定登記為工商負責人的農民。
  • 大學校務基金監督: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由校長主控,審計長認同應改革以提升獨立性及稽核效能。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華經濟研究院上修經濟成長率預估,詢問主計總處是否過度樂觀。
  • 認為若經濟V型發展,股價應充分反映,質疑股市未再往上拉的原因。
  • 質疑人口及住宅普查民眾配合度,要求主計總處確保普查安全性及保密性,並說明違法外洩後的求償機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軍購弊案追回進度,特別是拉法葉、幻象等案凍結的13億美金,要求審計部全面澈查軍購回扣是否全面透明檯面化。
  • 質疑經濟復甦呈K型發展,恐惡化貧富差距,要求主計總處建立房地產指數及年輕人購屋指數。
  • 批評人口普查普查員待遇過低(70至150元),無便當、車錢及下班意外險,認為是血汗工作。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定位為社會保險或社會福利,關切健保連年虧損及財務危機,主張開源節流並落實分級醫療。
  • 批評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累積622億元潛藏負債,國發會決議裁撤卻無作為,要求主計總處提出退場計畫。
  • 建議將基金負債編入各單位年度公務預算,由中央政府面對解決。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外旅運費是預算審核最熱門的刪減項目,建議主計總處思考更彈性的預算編列方式或準則以應對疫情。
  • 關切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普查預算大幅增加,要求主計總處確保宣傳費使用效益,避免重蹈全國普查社群媒體宣傳成效不彰問題。
  • 質疑桃園市及新北市審計處人員費用增列300萬元缺乏詳盡解釋,要求審計單位提供更明確的預算說明。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嚴厲譴責主計總處發布函文排除預算法第62條之1適用,認為此舉架空法律,要求短期內提出修法草案。
  • 要求主計總處建置網站專區,按季彙整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費用並對外公布,利於全民監督。
  • 要求審計部針對各政府機關基金及公營事業進行專案查核,並於年度決算後3個月內提出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未真正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要求主計總處發揮監督角色,而非僅審核發票。
  • 建議主計總處與央行統一經濟成長率預測窗口,避免民眾混淆,並要求提供過去十年各單位預測準確度對照資料。
  • 質疑人口普查樣本數(15%)過低,恐影響精準度,且十年普查一次頻率太久,要求主計總處說明拒訪率及驗證機制。
  • 質疑主計總處自有住宅率統計依據,恐因土地稅法定義導致失真,要求釐清。
  • 呼籲審計部加強人權教育訓練,並針對無農業以外專任者的農保認定爭議,要求農委會提出補救方案。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特種基金績效不彰,特別是農業發展基金連年短絀,要求主計總處提出改善計畫,並思考如何更積極協助農村發展。
  • 批評部分機關資本門預算實現率長期偏低,要求審計部加強督促改善,並研究工程採購爭議態樣。
  • 質疑審計部對地方政府抽查比例逐年下降,要求審計部加強地方審計,提升政府效能。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施政與政策未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導致農地污染、違章工廠等環境問題惡化,要求主計總處編列中央拆除違章工廠預算。
  • 關切地方社區團體核銷制度不利,導致長期補件甚至需貸款付薪,要求審計部一週內提出改善報告。
  • 質疑審計部對八大公股行庫管理不力,導致台灣Pay、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營運欠佳,資金規避監督,要求審計部著手了解轉投資情況。
  • 批評第二預備金使用不當,如登革熱防治、補足地價稅等應納入公務預算,要求審計部提出意見給行政院改善。
  • 關切國有房舍被占用及國有地遭傾倒廢棄物嚴重問題,要求審計部加強管理與查核。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疫情下出國計畫改視訊會議後,未要求相關報告,且明年出國預算仍增加,缺乏防呆機制。
  • 批評內政部不甩主計總處的住宅普查數據,兩者空屋率統計有顯著落差,質疑普查真實性與政策運用效益。
  • 指出房地合一稅實收數飆升,房市熱絡,要求主計總處對房市政策提出整體建言,並質疑跨部會政策不一致。
  • 關切保險資金大量投入不動產市場,加劇房價飆升,要求主計總處密切注意此現象並提出因應建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基金預算規模龐大(5兆多元),質疑審計部與主計總處對各部會基金(如交通部觀光發展基金、教育部育兒津貼、農委會農村再生基金)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及有無編列預算。
  • 批評農委會使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美化美豬,及使用農村再生基金發放農遊券,認為不符基金使用目的且未編列預算。
  • 質疑主計總處對各部會濫用基金不聞不問,未能發揮啄木鳥功能。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引用過時數據回應貧富差距問題,要求更新數據,真實反映臺灣貧富差距惡化狀況。
  • 指出高所得者財富主要來自資本利得(如炒房、土地交易),而一般民眾來自薪資所得,導致貧富差距擴大。
  • 批評臺北市月薪4萬元以下買不起房,租金支出高昂,要求主計總處建立買房指數及購屋指標,反映年輕人購屋壓力。
  • 要求審計部針對不動產稅制、囤房稅、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分級制度等政府承諾未落實之處,提出具體成效評估與追蹤,並要求未改善者移送監察院調查。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負債600多億元,財政部考慮廢除,要求主計總處說明退場機制及分年償還方案。
  • 釐清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成立背景、未完成民營化原因(工會反對、釋股價格限制)及員工權益填補機制。
  • 強調基金負債是事實,但政府仍持有資產,帳面平衡,呼籲將基金問題處理清楚,避免外界誤解政府負債情況。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紓困3.0特別預算2,099億元,加上之前共4,199億元,主要透過舉債支應,質疑國家債務日益嚴重,債留子孫。
  • 批評主計總處對國防部武器採購預算被動接受,從未反對,質疑其未能反映國庫困窘狀況。
  • 質疑中央財政紀律蕩然無存,地方政府負債嚴重,特別是高雄市負債2,000多億元,以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對新北市不公,欠新北市700億元以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租金指數嚴重失真,與實際租屋行情及家庭收支調查數據差異大,要求調整調查方式及樣本數。
  • 指出租金指數低估可能導致物價指數及通膨被低估,進而影響貨幣政策,建議租金指數應更貼近家庭收支調查的住宅服務支出。
  • 同意租金指數應有更精確的調查方法,但傾向不同意將房貸支出納入CPI計算。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根據蘇貞昌院長指示,要求主計總處督促原民會積極推動原住民勞工未納勞保者的補助計畫。
  • 指出原住民族電視臺員額及經費遠低於公共電視,要求主計總處支持增加原民基金會預算,以提升原民臺節目品質及薪資合理性。
  • 關切農民健康保險資格認定,特別是實際從農但登記為工商業負責人的農民,要求審計部及主計總處研議更合理的認定方式。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農業從業人口與農保被保險人數量差距大,質疑現行農保資格認定(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過於嚴苛,尤其對因政府規定登記為工商業負責人的農民不公。
  • 建議未來在統計上區分純農業、與農業相關、與農業無關的職業,並將從事農業經營(含生產、製造到銷售)的廣義農民納入照顧範圍。
  • 呼籲立法院應對農民健康保險進行合理調整,以照顧從事農業經營者,並獲得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支持。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經費運用及體制改革,質疑校長兼任球員與裁判,導致校務基金治理缺乏專業、獨立與有效稽核。
  • 強調大學自主應限於學術,不應濫用於經費管理,要求審計部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指出大學校務基金規範漏洞,並支持修法建立獨立稽核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表示主計總處將於11月公布第三季經濟概估數及明年預測,經濟情勢往好的方向發展,但對疫情發展仍持謹慎態度。
  • 回應人口普查員皆為當地公職人員,會一再勸導民眾配合,以往未直接處罰,並強調普查資料絕對不會外洩。
  • 認同健保應為社會保險,需開源節流,並指出健保收入成長率低於醫療費用支出成長率是主要問題。
  • 表示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問題將分年解決,並由總預算編列預算償還負債。
  • 同意國外旅費預算可考量疫情情況適當刪減,但需保留外交人員等特殊需求。
  • 解釋農林漁牧業普查預算增加是因2021年為實際普查年,需動員大量人力。
  • 回應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問題,認為長期解決需修法,並承諾研究委員質疑的合法性。
  • 指出農業發展基金應具公務預算性質,未來照顧農民費用應編列於公務預算而非基金支應。
  • 表示房地產交易活絡與臺商回臺有因果關係,但房價判斷應由主管單位負責。
  • 同意對原住民勞工未納勞保補助計畫往此方向努力,並將督促原民會。
  • 表示捐助電臺經費依播出時數及執行率,但將依院長指示支持原民基金會預算增加。
  • 指出依現行法律,有初級加工者不屬於農業從業人口,但可研究廣義農民定義及照顧弱勢農民。
  • 回應租金指數調查失真問題,表示家庭收支調查的住宅服務支出更貼近現實,同意可調整租金指數調查方法。

陳瑞敏 審計部審計長

  • 說明拉法葉案已追回252億元佣金賠償,90億元部分仍在司法訴訟中,並承諾瞭解軍購回扣透明化問題。
  • 表示審計部將就委員關心的政策宣導廣告預算、閒置資產活化、農地違法工廠等議題進行查核及專案調查,並移送監察院處理。
  • 回應地方社區團體核銷制度問題,表示衛福部已簡化撥款方式,審計部將於1週內提出報告。
  • 解釋公股銀行管理依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可查核公股代表未盡職責及經營潛在風險,已著手了解轉投資情況。
  • 表示第二預備金使用不當問題已向行政院提出意見,行政院已逐步改善。
  • 回應國有財產管理不當問題,表示審計部每年均提出查核意見,將加強注意和查核。
  • 同意未來在審計報告中加入人權教育相關內容,並將研究提升Youtube行銷成效。
  • 表示將全面追蹤住宅議題,包括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分級制度等,若未改善將移送監察院調查。
  • 解釋新北市及桃園市審計處人員費用增加是因人員調動及年資較深,將改善預算說明詳盡度。
  • 回應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認定,表示將尊重農委會認定,並將在效能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中找到均衡點,提高抽查比例。
  • 認同大學校務基金管理應改革,贊成獨立性,以提升稽核效能。

葉盈池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處長

  • 回應交通部基金使用時,部分未編列預算,但需報行政院核定後方可使用。

相關後續

  • 主計總處歲出預算總計刪減210萬元,其中第1、8、18、33、43、56案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後動支;第23、59、65案刪減10萬至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審計部歲出預算總計刪減75萬元,其中第4、17、20案凍結5%或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後動支;第5案刪減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4案刪減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審計部將就政策行銷決標案、閒置資產活化、Youtube行銷、財團法人查核等議題,於1至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闢網路專區。
  • 主計總處第68案將「按季彙總」中的「彙總」二字刪除,其餘照案通過;第69案書面報告期限修正為6個月;第79案修正為「至少每五年應用大數據辦理一次推估統計,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25案修正為「並於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財政委員會」;第27案修正為「於二個月內闢一個網路專區,讓上述屬政策行銷決標案按表列項目內容於審計部網站公布」;第29案將「一年」修正為「兩年」。
  •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審計處預算提案,部分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新北市審計處第1案撤案,桃園市審計處第1案改為主決議提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97701
卷/期/冊
109/77/1
發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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