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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文化部、科技部預算及學校衛生法修正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0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涉及文化部、科技部及其所屬單位與行政法人預算,並通過多項預算凍結決議及臨時提案。會議主要聚焦於「學校衛生法」多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護理人員配置、校園防疫、飲食安全(特別是萊克多巴胺肉品禁用)及菸品管制等議題。委員們對修法必要性、行政命令效力及條文內容分歧,最終多數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部分提案則表決不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12家財團法人預算案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10月28日)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與相關財團法人之110年度預算案。
  • 審查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0年度預算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德維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萬美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奕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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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秀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范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正鈐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品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思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管碧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惠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宜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婉諭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柏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申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椒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香伶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文化部部長

  • 即席答復說明。

謝達斌 科技部政務次長兼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

  • 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相關提案請於11月4日下午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2項 (10月28日)

核心議題

  • 提案一:協助發展我國藝術品拍賣及交易市場,推動台灣重返亞洲藝術品交易市場中心。
  • 提案二:促進「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建築群」園區修復維護再利用,保留歷史建築和菸業發展特色,並永續運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會商財政部提出稅制改革方案,擴大對藝術交易之租稅優惠,儘速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
  • 提案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進行跨部會合作,健全藝術品金融體系,提升藝術金融資訊透明度與普及性。
  • 提案研議推動建立藝術品鑑定與鑑價制度,提高企業及個人購藏藝術品納入資產規劃之意願。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文化部予以經費補助,協助大里菸葉場進行後續之保存修復、活化再利用計畫,以展現產業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與環境教育意義,並讓菸葉廠的公共空間與社區生活連結,打造大里打卡新亮點,帶動台中藝文經濟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提案一:文化部應會商財政部提出稅制改革方案,儘速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與金管會、財政部跨部會合作,6個月內提出評估作法;研議推動藝術品鑑定與鑑價制度,6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提案二:建請文化部予以經費補助,協助大里菸葉場進行後續之保存修復、活化再利用計畫。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10月29日)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科技部及其所屬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110年度預算案。
  • 討論並決議多項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太空科技法制、資通安全、科技部組織改革、防疫科研、科普推廣、跨領域科技計畫審查、青年科技創新創業、科學園區擴建與人才培育、博士創新之星計畫、文化科技合作、人社實踐計畫與地方創生、重點產業高階人才計畫、健康大數據平台、科發基金預算科目劃分、基礎研究投入、智慧機械產業推動、國產設備優先採購、太空活動法規研擬、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營運、國際科技合作與人才培育、數位發展部籌設對科技部影響、園區事業廠房轉租管理、半導體人才培育、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家實驗研究院「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預算凍結500萬元。
  • 國家實驗研究院「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
  • 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凍結5%。
  • 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凍結5%。
  • 國家實驗研究院「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
  • 國家實驗研究院「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
  •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凍結3,0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預算500萬元。
  • 提案凍結「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研議「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計畫」應優先採用本國本土企業所提供之技術與服務,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的4項子計畫區別、具體目標及如何加速推廣跨域與跨部會合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科技部組織型態改革朝「委員會」方向的積極性作為書面報告,以強化協調各部會科技政策及統籌資源。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政策方案書面報告,穩定支持防疫科研國家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政策方案書面報告,整合跨部會資源共同籌畫年度科普大活動,籌組科普國家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補強科技計畫審查機制中跨領域專業審查委員不足的問題。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提出政策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長期穩定支持「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TTA)預算,並擴大與金管會、經濟部、國發會合作組建新創國家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積極性作為書面報告,規劃園區與工業區發展時導入區域平衡功能,並打造結合「生產」、「生活」、「生態」的新型知識經濟園區。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改善方案書面報告,檢討「博士創新之星計畫」(LEAP計畫)預算執行浮濫之虞,並擴大高階人才支持人數。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政策方案書面報告,積極與文化部研議具體合作方式,規劃長期藝術家駐於科技實驗室計畫。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政策方案書面報告,強化與教育部、國發會橫向聯繫,整合「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人社實踐計畫)與「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地方人文發展與跨域治理計畫」(跨域治理計畫)資源。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加大預算支持「重點產業高階人才計畫」,提供博士級人才更多出路選擇。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凍結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外旅費」預算10%。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招商檢討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人才培育經費減列原因及考量預算編列原則與適切性。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強化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勞工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 提案凍結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200萬元,其中「投資推廣」項下「業務推展─國外旅費」凍結10%。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中部科學園區二林科技園區招商改善計畫報告。
  • 提案凍結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預算10%,其餘凍結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如何吸引培育科技人才。
  • 提案要求科技部顧及業務完整與同仁權益,不得任意移撥同仁與業務單位,保持科技部本部執掌業務的完整性,因應數位發展部籌設。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與調整說明,因應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減列,避免影響國家重點研究計畫與科技人才培育。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督促各園區管理局強化管理機制方案報告,改善逾半數事業未獲同意即轉租廠房的問題。
  • 提案建議科技部維持原制,並保障現有科技部同仁權益與業務的完整性,使我國科技政策之研議與推動完整性不受影響,因應科技部轉型委員會的討論。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內容差異,並規劃如何積極培育半導體人才。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凍結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200萬元,其中「投資推廣」項下「業務推展─國外旅費」凍結10%。
  • 提案凍結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預算10%,其餘凍結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儘速研擬太空活動法規,並於6個月內提出研擬成果報告及送交草案至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科技部促請災防中心加強擴充「落雨小幫手」App並持續推出各項災害提醒應用,以促進民眾災害防救能力及吸引民間資金投入。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太空發展相關法令之研訂已屬迫切,應及早準備。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評估是否須變更其及所屬與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以適用較嚴格之資通安全維護要求及管考。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預算500萬元。
  • 提案凍結「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500萬元。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凍結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外旅費」預算10%。
  • 提案凍結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200萬元,其中「投資推廣」項下「業務推展─國外旅費」凍結10%。
  • 提案凍結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預算10%,其餘凍結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基礎研究研發支出占比逐年下滑問題。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技術發展未達應用目標及部分補助計畫執行成效待強化問題。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創價醫材加速器平台」預算500萬元。
  • 提案凍結「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500萬元。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凍結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外旅費」預算10%。
  • 提案要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增加與鄉親鄰里互動,爭取對寶山第二期擴建計畫的支持。
  • 提案要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如何在業務推動上重視人才引導,吸引科技廠商進駐。
  • 提案要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如何在業務推動上重視創新技術與科技研發,吸引新創科技廠商進駐。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報告,解決竹科實驗中學就學機會僧多粥少問題,並增加對學生培育資源挹注。
  • 提案凍結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200萬元,其中「投資推廣」項下「業務推展─國外旅費」凍結10%。
  • 提案凍結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預算10%,其餘凍結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及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何吸引培育科技人才。
  • 提案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列明各項科技發展計畫110年度預算案數、執行期間、預估總經費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等詳細資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及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持續強化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
  • 提案要求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如何避免再發生管理費及逾期罰鍰備抵呆帳,以及後續處理情形。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凍結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200萬元,其中「投資推廣」項下「業務推展─國外旅費」凍結10%。
  • 提案凍結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預算10%,其餘凍結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彙總揭露,並評估增訂多數工作項目之分項計畫量化績效指標,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加強推動檢討相關流程,鼓勵研究成果報告即時公開,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全數列為資本門的妥適性,研議依支出性質明確劃分經常門及資本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預算10%,其餘凍結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仿效經濟部方式,要求科技部及所屬、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在汰換、新增相關研究設備或儀器時,優先採購國產設備,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本於區域平衡精神,加強在中部地區投入「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相關資源,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5%。
  • 提案凍結「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500萬元。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3,000萬元。
  • 提案凍結「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9,000萬元。
  • 提案凍結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外旅費」預算10%。
  • 提案凍結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預算200萬元,其中「投資推廣」項下「業務推展─國外旅費」凍結10%。
  • 提案凍結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國外旅費」預算10%,其餘凍結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內容差異,並規劃如何積極培育半導體人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歲入部分照列,歲出部分除「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暫照列外,其餘照列,並通過決議34項,包含多項預算凍結及書面報告要求。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基金來源增列2,000萬元,基金用途減列200萬元,本期短絀減列2,200萬元,並通過決議6項,包含預算凍結及書面報告要求。
  • 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業務總收入增列3,00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19萬2千元,本期賸餘增列3,019萬2千元,並通過決議1項,要求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避免呆帳並說明後續處理情形。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審查「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達19個版本的「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主要圍繞學校護理人員配置、校園防疫措施、學校供膳食材規範(特別是禁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及基因改造食材)、營養師設置及校園菸品管制等議題。
  • 核心爭議聚焦於校園膳食是否應立法禁止含萊克多巴胺肉品,以及行政部門以行政命令及契約範本管理是否足夠。

相關爭議

  • 護理人員配置標準:洪孟楷委員等提案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配置基準從40班調降至34班,以因應少子化趨勢及提升醫護品質,但教育部及部分委員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及員額編制困難,建議需與地方溝通並分階段實施。
  • 護理/醫事人員職責:洪孟楷委員等提案明定學校不得對護理、醫事人員指派非屬學校衛生之工作事項,以確保專業分工,但教育部認為學校規模及人力不同,統一律定恐造成學校運作困難。
  • 校園防疫措施:黃國書委員等提案增訂學校於「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得禁止師生到校,並應備置適當防疫物資,以因應疫情嚴峻情勢,教育部傾向將相關細節納入施行細則處理。
  • 萊克多巴胺肉品禁用:多數在野黨團及委員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肉品及其加工品入法,以保障學童健康。教育部則主張透過行政公文、契約範本修訂、提高「三章一Q」補助等行政措施已能確保校園食安,認為無須修法,並質疑單一針對性修法的邏輯。
  • 法律位階與行政命令衝突:蔣萬安委員等指出,教育部發布要求「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的行政公文,其法源依據為學校衛生法第23條「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認為行政命令已逾越母法授權,恐引發行政訴訟。
  • 契約效力與罰則:有委員質疑僅透過契約規範廠商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肉品,其法律效力及嚇阻作用不足,應將罰則入法。教育部則強調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契約範本具有法律效力,並將加重罰則,可有效管理。
  • 修法必要性與時效性:民進黨委員認為現行機制已足夠,修法恐掛一漏萬且不符立法邏輯,建議將相關議題留待未來「學校飲食專法」處理,或保留送朝野協商。在野黨委員則強調萊豬進口在即,修法有急迫性,且能提供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及長期穩定性。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配置基準從40班調降至34班,以因應少子化趨勢及提升醫護品質,預計增加2億元預算。
  • 提案明定學校不得對護理、醫事人員指派非屬學校衛生之工作事項,以確保專業分工。
  • 主張校園學生及孩童多屬生理成長發育階段,應保障其健康,避免過量攝入管制物質,且萊克多巴胺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管制物質。
  • 強調教育部已宣告校園膳食政策為禁止爭議肉品進入校園,應將此政策入法以提供中央法源依據。
  • 反對將修法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認為應在委員會做出決定。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配置基準從40班調降至7班,並增訂特殊教育學校護理人員配置規定。
  • 提案增訂學校醫事人員不得兼任本職以外其他人員。
  • 提案增訂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健康飲食教育、建立健康生活行及環境保護等活動。
  • 提案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結合家庭與社區資源辦理社區健康促進、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活動。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任何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其初級加工品,與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 質疑教育部不修法是否因不相信衛福部能做好萊克多巴胺肉品的溯源管理,或害怕公務人員觸法。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其加工製品或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 質疑教育部部長為何不同意修法,認為不能只靠一紙公文,應將禁止萊豬入校園入法以有效規範廠商。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入法。
  • 提案將學校全面禁菸範圍擴大至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和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 強調修法是為將教育部禁止萊豬入校園的政策入法,使其成為長期穩定的制度,避免因人事更迭而受影響。
  • 指出教育部公文要求「一律使用」國產食材與母法「優先採用」存在衝突,修法才能解決此問題。
  • 反駁三章一Q僅為鼓勵措施,無法完全杜絕非國產肉品,且只管主食材,配菜肉品不在管制範圍。
  • 強調萊克多巴胺在國內仍是禁藥,與其他有安全容許量的動物用藥情況不同,因此需特別入法。
  • 建議將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的編制問題暫緩處理,留待未來制定專法時一併討論。
  • 主張將鄭正鈐委員提案的契約範本中,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及基因改造食材的範圍擴大至「加工品、再製品」。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食材應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本國優良農業產品並以在地優先為原則,且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 提案凍結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外旅費」預算10%。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如何強化勞工檢查,以保障科學園區內之勞工,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 提案增訂「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要求學校辦理膳食採購時,應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業者應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強調在野黨反對萊豬進口,但若開放則至少需反萊豬入校園,並指出教育部官員私下也希望立法委員堅持。
  • 主張入法能課予業者明確法律責任,且契約範本應有法源依循,不應完全空白授權行政部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 質疑教育部發出「一律使用國產豬牛」的公文,其法源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僅規定「優先採用」,認為公文已逾越母法授權,將導致學校面臨行政訴訟。
  • 批評教育部捨本逐末,不願直接修法解決問題,反而以契約規範等行政作為應對,將造成學校困擾。
  • 主張針對萊克多巴胺訂定安全容許量缺乏專家共識,國人不信任,立法者應特別入法禁止其進入校園。
  • 支持鄭正鈐委員提案的第23條之3,認為可在契約中明定禁止業者使用含萊劑肉品,既符合教育部政策,也提供法律保障。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或含乙型受體素之食材及其產製品入法。
  • 肯定教育部部長在8月28日宣布學生不吃萊克多巴胺肉品的立場,認為修法是協助部長落實政策。
  • 指出以契約規範與入法不同,入法能產生更廣泛的立威效應,避免冗長的履約爭議。
  • 支持未來針對學校飲食立專法,但因萊豬進口在即,應即刻入法保障。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學校衛生法」第27條之1,規定學校供膳違反第23條第3項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不得再參加次一學年度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主張教育部雖發函要求學校使用在地食材,但未法制化,法源不足,未來發生爭議難以處理。
  • 強調許多家長、學校及教師團體希望將校園禁用萊豬直接入法,以保障學童健康,並使學校採購有明確依據,減輕第一線壓力。
  • 認為教育部應同意修法,既然已發函,更應在法源上明定清楚,共同為食安把關。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將萊豬肉或豬隻內臟入法,並質疑教育部為何不願將已發布的行政命令提升為法律位階。
  • 指出若僅以契約規範,教育部將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廠商違規後可能繼續至他校供應,因此應訂定罰則。
  • 建議禁止範圍應包含所有豬肉再製品進入校園,因其難以查核。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不同意修法的窒礙難行原因,並指出全國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大多支持修法。
  • 呼籲部長應捍衛學生食安,不應只聽從黨意,應與民意站在一起。
  • 反駁「炒作恐懼」的說法,認為民眾對萊豬的擔憂是真實的,且立法委員應回應民意,逐步解決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認為教育部9月2日函釋通令各校的規範沒有任何效力,因其擴張解釋了學校衛生法第23條「優先採用」的文字。
  • 指出以契約規範廠商僅涉及違規記點等消極補償,而非積極的事前管理。
  • 主張修法能提供部長往前管理的法源基礎,使其成為為國人把關的第一功臣。
  • 強調若能明確界定乙型受體素與基改同質,入法後廠商契約才能有效依循,記點才有效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8月28日發布公文要求學校「一律使用國產食材」的作法,並指出教育部已透過契約修訂、加重罰則及提高「三章一Q」覆蓋率等措施確保校園食安。
  • 認為學校衛生法不宜針對單一動物用藥(如乙型受體素)進行立法規範,因動物用藥、農藥、食品添加物種類繁多,若針對性修法將掛一漏萬,應回歸食品衛生管理法或制定「學校飲食專法」全面管理。
  • 主張「優先採用」國產食材的母法規定,已涵蓋「一律使用」的行政命令,因此行政命令並未逾越母法。
  • 反駁「恐懼是炒作出來的」說法,並強調符合國際CODEX安全標準的萊劑是安全的,且校園已管控使用國產食材,不會吃到萊劑。
  • 指出學校禁用基改食品入法是因為其為泛稱,品項眾多,與單一動物用藥不同。
  • 建議將護理師及營養師配置等涉及地方財政及員額編制的條文保留協商,給予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更多溝通時間。
  • 主張應將本案條文(第23條及第23條之3)保留送朝野協商,以擴大討論,讓更多跨委員會委員參與,並確保立法程序完整性。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萊克多巴胺問題困擾台灣20年,修法應考慮其科學性及執行面,避免政治操作。
  • 認為時代力量版本「如使用豬肉、牛肉之相關產製品,應採用國內在地食材」更能呼應教育部政策,且兼顧萊牛。
  • 質疑若政策已能保障學童不吃到萊劑,且能與國際接軌,是否仍需針對性修法。
  • 認為護理人員工作內容應深入評估,而非僅因少子化或疫情而增加編制,並建議中央可專案補助地方。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學校應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並於「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得禁止到校。
  • 質疑教育部公文「一律採用」與母法「應優先」之間的法律衝突,要求教育部說明。
  • 指出學校護理人員配置存在偏鄉學校人數少但仍需配置的問題,應全盤檢討,不應僅以班級數為單一標準。
  • 主張校園食安加嚴應採科學方法,避免造成第一線困擾,並認為時代力量版本亦可納入討論。
  • 建議將第23條及時代力量版本一併送出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以擴大討論空間。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學校供膳「如使用豬肉、牛肉之相關產製品,應採用國內在地食材,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入法。
  • 主張應將重要事務入法,避免行政機關函釋的不穩定性,並提升人民可預測性。
  • 認為其版本採用正面表列方式,能更清楚達成使用本土豬肉的目的。
  • 強調立法行政管制與契約方式有本質差異,入法並搭配罰則,機關才能有效介入把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以其26年教育實務經驗,說明校園食安從早期禁用色素到推動三章一Q,已建立嚴謹制度,包括食材登錄、三級驗菜及定型化契約。
  • 認為教育部行政命令及定型化契約的強度足夠,已能確保校園食安,且學校工作負擔已大,不宜再增加複雜規範。
  • 主張立法方向應採「例示原則」而非「列舉原則」,將專業判斷空間交給專業機關,避免掛一漏萬或跟不上社會脈動。
  • 建議將相關條文保留交付協商。

范雲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待現有行政措施(契約、辦法、行政命令)證明無法守住校園食安時再考慮修法,不應因「資訊不足的恐懼」而修法。
  • 認為此議題已非單純教育文化委員會事務,涉及整體經貿談判,應保留至院會討論。
  • 質疑韓國、日本等進口萊豬的國家,其學校是否也有立法禁止,並建議借鏡其經驗。
  • 反駁「炒作恐懼」的說法,強調應以科學、專業、理性看待修法,避免去脈絡化的政治操作。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委員應選擇與人民站在一起,捍衛學童健康,不應受黨意影響。
  • 主張既然基改食品可入法禁用,影響更嚴重的乙型受體素也應入法。
  • 指出農委會禁止國內豬隻使用萊克多巴胺,簡單邏輯是「豬不能吃,人為什麼可以吃」。
  • 認為教育部若不願修法,應由蔡英文總統宣布不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
  • 反駁以日韓經驗為由不修法,強調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應自主為國人健康把關,不應「閹割自己的權利」。
  • 支持鄭正鈐委員提案的第23條之3,認為即使無法在第23條禁用萊劑,至少應在契約中明定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支持明列「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入法,認為這是因應1月1日萊豬開放的新情勢,且需考量長期影響,避免未來國內養豬產業也開放使用萊劑。
  • 主張委員會應發揮功能,在委員會內充分討論並通過能通過的法案,不應將所有議案都送院會協商。
  • 質疑教育部部長說服力不足,不應要求立法委員給予空白授權,認為第24條已有明確禁售「菸、酒、檳榔」的先例。
  • 認為鄭正鈐委員的第23條之3提案能解決契約規範問題,並批評教育部若連此案都反對,則其行政承諾令人質疑。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代表民進黨團發言,表示尊重各委員的發言與版本,但民進黨團仍要求將相關議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說明朝野協商後的一個月冷凍期並非絕對,期間仍可持續協商,不應誤解為時間延誤。
  • 強調民進黨從一開始就主動拉下相關議案進行審查,並無黑箱作業或不讓討論的狀況。
  • 指出第23條及其他相關條文都牽涉到中央與地方、可行性等問題,需更多討論空間。
  • 重申民進黨團對於所有相關議案都要求保留送朝野協商的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肯定委員們對學童飲食的關注,但指出各黨團版本眾多,教育部難以綜整,尤其罰則部分需從長計議。
  • 說明教育部8月28日發函各級學校及縣市政府,要求學校供膳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是延續學校衛生法第23條「優先使用」在地優良食材的規定,並非消極作為。
  • 強調教育部與農委會共同推動「三章一Q」及食農教育,並將提高每餐補貼至6元,確保校園食安。
  • 指出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已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契約範本,該範本內容詳細,具有法律效力,可有效約束廠商,無須在母法中一一列舉細項。
  • 認為學校衛生法無法巨細靡遺規定所有食品,如同禁用基改食品,其他農藥或動物用藥的禁止與標準應由其他法律訂定。
  • 強調教育部已協調多縣市政府及幼兒園等團體,有志一同積極採用國產食材,並將強化契約範本設計,讓家長放心。
  • 澄清行政機關長期以來,契約範本都是依照法律授權執行,並非空白授權,且對學校而言是最直接、強而有力的執行工具。

李嵩茂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

  • 說明立法權專屬國會,行政機關負責執行法律,並列席說明政策執行可行性或窒礙之處。
  • 指出立法規範的形成有不同構想,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採購契約範本,學校簽訂契約後需報主管機關備查,以確保遵循。
  • 解釋8月28日教育部公文是基於第23條之3授權範圍內,在修法前積極採取措施,確保校園牛豬肉食材一律使用國產品。
  • 強調契約範本會針對違反契約事項給予記點、違約金、終止/解除契約等罰則,甚至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機會,具有法律上效力。

呂孟穎 衛福部簡任技正

  • 說明衛福部已於10月20日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將菸品區分為含有菸草的傳統菸品(含加熱菸)和不含菸草的類菸品(電子煙)。
  • 指出電子煙在衛福部現行政策是全面禁絕的。
  • 說明新型加熱菸需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後才能進口,且菸害防制法規定18歲以下禁止使用,未來將提高至20歲。

相關後續

  • 學校衛生法第7條、第13條、第19條、第20條、第23條、第24條、第24條之1、第27條之1等條文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萬美玲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1(營養師配置)不予處理,留在委員會。
  • 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契約聲明禁用乙型受體素)經點名表決,反對者多數,此案不通過。
  • 會議決定不延長開會時間。

原始資料

公報
1097901
卷/期/冊
109/79/1
發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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