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業務報告、警察獎章條例及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海洋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重點討論臺南女大生命案、社會住宅政策、房市穩定措施及戶政系統當機等議題。會議亦審查「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及「殯葬管理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前者經協商通過,後者因委員對適用範圍及名稱定義存有歧見,將擇期再議,並排審內政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質詢聚焦於近期社會治安事件,特別是臺南長榮大學女大生命案的警政處理疏失與校園安全網漏洞,以及政府在居住正義政策(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推動的成效與挑戰。
- 此外,亦討論了戶政系統頻繁當機問題、數位身分識別證的資安疑慮、房市炒作亂象的稽查與法規調整,以及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合法化和地名正名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臺南女大生命案與警政疏失:警方對9月30日擄人未遂案未開立三聯單,且未積極偵辦,導致後續悲劇發生,引發社會對警察吃案、績效制度與基層警力不足的質疑。
- 校園安全網與路燈問題:長榮大學校方未有效通報並處理校安問題,且案發地點路燈長期不亮,凸顯校方與地方政府在校園周邊安全維護上的責任歸屬與協調問題。
- 戶政系統當機與資安:戶政系統頻繁當機,外界質疑是否有中國背景人員介入,影響數位身分識別證推動的資安信任度。
- 房市穩定與「打房」爭議:政府對房市過熱採取稽查措施,但對「打房」定義及政策工具(如限購令、實價登錄2.0、罰則加重)的有效性與實施範圍存在不同看法。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進度:包租代管政策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委員質疑其成效、廠商誘因及長期規劃。
- 行政院治安會報未定期召開:行政院治安會報超過1年未召開,引發委員對政府跨部會治安協調機制失能的質疑與不滿。
- 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合法化:現行建築法規對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合法化缺乏統一且彈性的處理辦法,導致各縣市標準不一,進度緩慢。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南女大生命案中警方破案速度與先前報案未立案的瑕疵,要求檢討監視器補助與警力分配機制,特別是針對土地面積大但人口少的地區。
- 關切戶政系統頻繁當機,要求提高至國安層級調查是否有外部介入,並檢討數位身分證換發的資訊安全與人口普查時程銜接問題。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府召開國安高層會議與警政署成立指揮中心,是否與美國大選後局勢不穩及中國大陸要求民眾儲備物資有關。
- 要求檢討臺南女大生命案中警方未開三聯單的程序瑕疵,認為可能與警察績效考核制度有關,並關切金門戰地史蹟保存面臨的法令與橫向聯繫問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執行進度落後,各縣市推動不均,要求政府足額提供戶數並檢討長期規劃,以健全租賃市場、抑制房價過熱。
- 建議政府應有長期、全面性的政策規劃,解決房東誘因與房客信賴度等結構性問題,並將包租代管產業化。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對臺南女大生命案表達沉痛,質疑警方與校方在校園安全維護上的橫向聯繫斷層,要求檢討外籍生緊急聯絡程序與校園安全網補強措施。
- 關切全臺路口監視器車牌辨識功能普及率不足,要求內政部應協助縣市將其納入更新計畫,以提升破案效率。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警察升遷考量因素,要求建立客觀標準以提升士氣。
- 關切國內房市已全面性上漲,詢問政府是否已開始出手穩定房價,並要求內政部說明穩定房價的政策工具及實價登錄2.0推動進度。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強調臺南女大生命案對國家形象與女性夜行安全的影響,要求內政部嚴肅面對。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會無專職董事、餐費預算編列過高及用人費用增長問題,並關切「向山致敬」政策下山屋設施改善不足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房市紅單亂象,認為建商未取得建照即預售已違法,要求重罰並修法明確規範。
- 強調實價登錄2.0資訊公開透明的重要性,要求內政部加速推動法案通過。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12條」,將山地鄉公墓的彈性設施規定擴及至「原住民族地區」,以符合原基法用語及地理實況。
- 要求檢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5條中「原住民保留地地區」的定義,建議修正為「原住民部落範圍土地」,以解決原鄉部落居住問題。
- 關切租屋租金補貼未隨物價指數調整,要求提高補貼金額。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批評臺南女大生命案暴露警力不足、績效制度問題、治安會報失能、路燈維護不力及校方未積極處理等體系性問題。
- 呼籲內政部應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居住正義、公民參與及數位化政府等施政重點,特別是解決虛坪制與社宅興建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強化各級學校的橫向聯繫、校園周邊監視器設置及巡邏密度,以防止類似臺南女大生命案的悲劇再發生。
- 關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進度落後,要求加速推動;並要求營建署儘速解決土城與三峽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流標及推動遲緩問題。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南女大生命案中分局長調職原因,強調警方應從預防角度出發,加強教育訓練以避免偵查作為不夠細緻。
- 要求內政部公開戶政系統當機調查結果,並檢討數位身分證補發費用過高問題;批評民政司在殯葬所改善補助上的「擺爛」態度,要求盤點嘉義市殯葬所需求並積極處理警察公墓案。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央政府對殯葬設施補助中斷,要求內政部重新啟動中長程補助計畫並盤點全國殯葬設施不足狀況。
- 呼籲內政部研究宗教事務法規,鼓勵宗教團體興辦公益事業,並解決寺廟立案申請因農地回饋金、建築執照等問題導致被取消申請,以及管理人任期無限制、監督機制缺乏等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深刻檢討臺南女大生命案,完善警察偵辦刑事案件SOP與教育訓練,加強與學校橫向聯繫及對僑生保護,並提供詳細規劃書面報告。
- 質疑戶政系統當機與所謂「上海工程師」的連結說法,要求內政部澄清並統一資安管理,強調應歸咎於廠商技術問題而非政治因素。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從刑法體系檢討單純擄人未遂罪的輕忽問題,以及精神衛生法在防範精神疾病者犯罪預防體系上的不完備,並呼籲建立社區治安聯防體系。
- 肯定內政部稽查房地產亂象,但關切昇降機安全檢查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引進智慧型遠端檢查技術;並對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中擴大公墓設施排除範圍表示疑慮,認為應有急迫個案需求才修法。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部長對直轄市警察局長撤換的權責,並指出7月人事調整後治安並未明顯改善。
- 嚴厲批評行政院治安會報已逾1年未召開,執行長內政部長竟不知情,斥責政府違法失職、上樑不正下樑歪,要求立即召開會議並道歉。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引用金融研訓院報告指出臺灣家庭財務脆弱,關切房價與所得比過高及房價持續上漲問題,要求內政部加速推動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政策以減輕民眾居住壓力。
- 對戶政系統頻繁當機表示不滿,擔憂影響數位身分證資安信任,要求內政部徹底解決技術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南女大生命案中路燈不亮問題,要求內政部研議報案機制落實與外國人失蹤處理機制應不限設籍。
- 質疑區段徵收制度對居民權益的傷害,要求內政部協調臺南鐵路東移案黃春香房屋保留樓梯,並審慎處理社子島及大林蒲遷村爭議,要求在戶戶安置前不得進入土徵程序。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紅單銷售的法律認定與處罰態度,強調未取得建照即收款或收取預定金應視為違規銷售,並要求加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的罰則。
- 指出目前罰鍰過輕無法遏止建商炒作行為,並點名多起建案團購亂象,要求內政部展現打房決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心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合法化問題,要求營建署研議解決方案,避免各縣市標準不一,並提出可行性規劃報告。
- 要求檢討「山月吊橋」等國家公園內地名命名是否尊重部落傳統名稱,呼籲營建署盤點並正名相關山川景點。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治安會報、反毒會報及校安會報長期未定期召開,導致跨部會協調失能,並批評教育部在校安通報上的責任。
- 指出臺南女大生命案暴露警察不敢開三聯單的普遍現象,認為與不必要的治安競賽壓力有關,呼籲檢討警察績效制度;並強調警察酒駕與壓力相關,反對一味重懲,應從結構面解決問題。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詢問實坪制推動的困難點,要求內政部與財經單位合作逐步推動,以回應民眾高漲的呼聲。
- 關切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擔率持續攀升,質疑內政部聯合稽查獨漏雙北的合理性,並建議內政部應審視報紙房地產廣告以稽查不法。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南女大生命案嫌犯家庭背景,要求深入瞭解以避免事件再發生,並詢問警政人事調動。
- 要求內政部提供原住民族殯葬計畫書面資料及都市計畫委員資料,並呼籲營建署與原民會加速制定原住民傳統部落建築規範,解決全國80%非法建築的就地合法問題,而非僅限於單點突破。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坦承臺南女大生命案中警方在9月30日未開立三聯單屬程序瑕疵,但有偵查作為,將加強警政教育訓練,要求員警不恥求救,並強化與學校的橫向聯繫及校園周邊巡邏密度。
- 表示戶政系統當機初步查證無中國背景人員介入,係軟硬體衝突,已對廠商開罰並要求每日檢查,不排除解約;數位身分證換發為必要,將檢討資安與費用。
- 強調房市應維持穩定,政府已結合多部會稽查紅單、契約違規,以導正亂象,並持續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政策,將實價登錄2.0列為優先法案。
- 回應殯葬設施補助,表示中央認為屬地方權責,將爭取行政院同意內政部編列預算;對於宗教事務,正草擬「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解決不動產問題,並將加強輔導寺廟立案合法化。
- 承諾將向行政院建議召開治安會報,並要求警政署檢討反毒會議小組會議的聯繫方式;對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合法化,將與原民會討論加速處理,並支持修法加重紅單違規罰則。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坦承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進度落後,但已重新調整各縣市戶數,預計明年3月達1.6至1.7萬戶,未來每年以2萬戶目標追趕,並將第三期計畫期限延長至2年。
- 說明房市已出現全面性上漲,政府正積極抑制炒作,稽查重點在桃園以南亂象較嚴重地區,未來將視狀況擴大;強調房市穩定工具包含信用管制、租稅調控及限購令,各部會正通力合作規劃。
- 解釋紅單在法律上界定模糊,但未取得建照即預購或銷售屬違規,將聯合消保處等依相關法令處罰;對於實價登錄2.0,已送行政院審核,列為優先法案。
- 回應土地徵收爭議,表示區段徵收制度本質不錯,但會監督市府安置計畫符合公益必要,戶戶安置應符合計畫前提,非無限上綱;同意研議房客持租賃契約查詢第三類謄本,並加強宣導屋主留聯絡方式接收異動通知,將取締市售瑕疵租賃契約。
王成機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房市稽查六大重點:建照取得、紅單使用、廣告真實性、定型化契約合規性、代銷人員執業及接待中心執照。
- 回應實價登錄2.0法案已送行政院審核,待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快通過以提高透明度。
- 同意房客持租賃證明申請查詢第三類謄本在技術上可行,將研議相關個資保護措施。
林清淇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嘉義市殯葬所面臨嘉義縣不同意火化場啟用問題(已解決);承諾提供嘉義市殯葬所改善書面報告及警察公墓案資料。
- 回應殯葬設施補助,表示曾調查過但各縣市計畫多無法執行,內政部將擬定提升設施量能計畫;針對宗教寺廟立案,表示不動產問題是關鍵,正草擬「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並將督促地方政府輔導合法化。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污水下水道工程流標率受營建物價上漲及缺工影響,承諾將檢討土城、三峽地區預算並加速核定發包,務求在期限內完成。
- 回應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合法化,表示建築法第99條之1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簡化管理辦法,將發文告知屏東縣政府可自行訂定,並提供技術協助;將與原民會討論提出可行規劃方案報告,並要求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盤點原住民傳統地名。
- 說明「山月吊橋」命名爭議,表示太管處已成立專案小組討論,將提供書面報告。
董靜芬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處長
- 說明原住民族部落係經原民會核定,有一定區域範圍,但其界線不像行政區域般明確,且部落法制地位尚在立法過程。
- 回應「山月吊橋」命名爭議,表示部落區域名冊已公告於網站上,太管處已成立專案小組討論正名事宜。
相關後續
- 報告及綜合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翁重鈞等17人及委員沈發惠等19人分別擬具「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警察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旨在更新獎章頒給條件,以避免同一事蹟重複請頒不同獎章,並確保獎章條例與部獎章請頒要件有所區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應於警察獎章條例公布施行前,提出請頒要件區分及避免重複請頒作法之書面報告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各條文除第2、7、8、11條經修正外,其餘條文照委員沈發惠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於警察獎章條例公布施行前,提出請頒要件區分及避免重複請頒作法之書面報告。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沈召集委員發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海洋委員會規劃未來籌建600噸級以上艦艇裝載鎮海火箭砲系統相關配套措施
核心議題
討論海洋委員會未來籌建艦艇裝載鎮海火箭砲系統時,需確保相關操作人員教育訓練、後勤維護保養及裝備妥善率等配套措施的完備性,以避免重大意外事件發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艦艇裝載鎮海火箭砲系統的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操作人員訓練、後勤維護及裝備妥善率等。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刪除部分文字後照案通過,要求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艦艇裝載鎮海火箭砲系統的相關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四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12條」中「山地鄉」的用語,提案建議改為「原住民族地區」,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現行法制與用詞。
- 核心爭議點在於擴大適用範圍至「原住民族地區」是否涵蓋平地原住民地區,以及公墓設施彈性化是否會影響公墓基本設施的公益性與管理,特別是針對山坡地與人口密集區的公墓。
相關爭議
- 用語定義爭議:提案人鄭天財委員主張將「山地鄉」改為「原住民族地區」,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用詞,並認為「平地鄉」的劃分並非基於地理環境,而是同化政策的結果,許多平地鄉實質位於山區。
- 適用範圍擴大疑慮:多位委員(如沈發惠、吳琪銘、張宏陸、賴惠員、王美惠、黃世杰、管碧玲)對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包含25個「平地原住民地區」表示強烈疑慮,擔心此舉會使公墓設置標準過於寬鬆,喪失殯葬管理條例規範精神,甚至造成「一國兩制」或社會公益損失。
- 部落法制地位不明確:有委員指出「部落」的法制地位及區域界線尚不夠清晰明確,若以此作為條文適用範圍,可能導致公務人員執法風險或被財團利用漏洞。
- 設施排除合理性:部分委員質疑公墓設施(如排水、公共衛生、照明、聯外道路)的排除是否仍具合理性,認為現代社會山坡地保育更為重要,不應擴大排除範圍,甚至建議應明定僅排除服務中心和停車場等非核心設施。
- 現有公墓更新影響:委員擔憂修正案可能對現有公墓更新造成影響,例如減少停車場空間以興建其他設施,產生潛在利益衝突。
- 急迫性與個案需求:委員管碧玲質疑此次修法是否有急迫個案需求,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提出具體個案說明,並盤點真正需要開放例外的部落數量與需求,避免倉促修法。
- 地方政府裁量權過大:委員擔憂若將權力空白授權給地方政府裁量,可能因議會壓力或地方自治條例(如花蓮縣)的全面排除規定,導致管理失序和負面後果。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殯葬管理條例第12條的「山地鄉」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用語。
- 強調「平地鄉」並非指地理上的平地,而是早期同化政策的劃分,許多平地原住民地區實質位於山區,應納入彈性管理範圍。
- 建議將適用範圍進一步限縮為「原住民族部落位於山坡地之公墓」,以兼顧部落文化習俗與地理環境考量。
- 指出「部落」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民會作業要點中已有明確定義及核定程序,且公墓設置有其他嚴格限制,不會導致新設公墓亂象。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山地鄉」改為「山地區域」,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斟酌,以反映地形複雜性。
- 對擴大排除範圍表示疑慮,但傾向支持僅排除服務中心和停車場等非核心設施。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認為原條文立法意旨是考量原住民族特殊習俗與部落環境,而非單純地理環境,不應貿然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原住民族地區」。
- 擔憂擴大至平地原住民地區會使花蓮市、臺東市等人口密集區的公墓可排除基本設施,喪失條例規範精神。
- 對「部落」的法制地位與區域界線不明確表示疑慮,擔心修法可能造成公務員風險或財團漏洞。
- 建議若要保留排除規定,應將「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修正為「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定其應有設施,不受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款之限制」,即僅排除服務中心和停車場。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反對將「山地鄉」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擔憂納入平地原住民部落會造成混亂,影響公墓管理。
- 指出平地原住民部落與高山原住民部落狀況不同,應予區分。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正「山地鄉」稱呼,但反對將範圍擴大至平地原住民地區,認為會喪失殯葬管理條例的硬體設施規範精神,並可能導致公墓「一國兩制」。
- 強調原條文立法精神是因應原住民風俗習慣,主要涉及墓基、骨灰存放設施和墓道等,其他基本設施不應隨意更動。
- 建議內政部與相關單位通盤檢視,一併解決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規問題,而非僅針對殯葬管理條例單一修法。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反對擴大殯葬管理條例修正範圍,認為會造成國家整體管理政策混亂,要求原民會評估納入平地地區的影響範圍及部落公墓需求。
- 擔憂若平地原住民族地區可彈性設置公墓,將引發福佬人地區是否也能比照辦理的爭議。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山地鄉」稱呼不適用,但反對修改為「原住民族地區」,擔心涵蓋平地部分會導致混亂,並質疑對福佬人地區的公平性。
- 擔憂修法後現有墓地更新時,可排除停車場等設施,可能被用於興建塔位或其他用途,涉及潛在利益問題,建議再研議討論。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認為條文應聚焦於公墓最低限度設施的規範,例外規定應審慎,不宜以區域劃分,而應針對族群或特殊需求。
- 強調不應為改文字而急就章,應盤點真正需要開放例外的部落數量,並明定排除項目與理由,而非全面授權主管機關決定。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贊同將「山地鄉」修正為「原住民部落地區」,並限縮為「山坡地之公墓」,認為符合法規明確性原則,且「部落」定義明確,山坡地有明確記載。
- 強調修法立意是尊重原民,給予彈性,且其他例外規定已存在,僅是名詞調整,不會導致平地設立公墓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原條文立法目的針對地理環境,而非完全針對人,建議修改應從地理環境著手,並考量直轄市山地區域問題。
- 認為「部落」概念較不確定,因都市地區也有部落,可能產生不確定性。
- 表示將與委員討論文字修正,以符合環境考量。
董靜芬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處長
- 說明目前「部落」並沒有很明確的區域範圍界線,不像現有行政區域有明顯劃分,雖然經原民會核定,但界線不明顯。
- 回應委員質疑,表示部落定義在原基法中有明定,且有作業要點規定一定區域範圍,但承認其界線不像行政區般明確。
相關後續
- 本次討論因委員對修正內容(特別是「原住民族地區」的適用範圍及「部落」定義)仍存有歧見,決定擇期再議。
- 主席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於下次會議前,針對相關定義及盤點資料進行討論,以釐清爭議點並提出更完善的修正方案。
- 會議決定先進行其他討論事項,待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協商有共識後再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內政部、營建署及建築研究所的歲入歲出、附屬單位預算(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及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胡原洲女士獎學基金)等收支項目。
- 審查重點包括預算執行情形、施政計畫重點(如永續國土發展、安居家園、公民參與、便民服務)及配合施政計畫的預算編列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監事餐費預算編列過高(45萬元/年),認為與實際支出不符,要求調整。
- 指出住都中心用人費用增加七成,但員額成長未達倍增,質疑預算編列不確實。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會無專職董事,12席董事皆為兼職,認為機構結構不妥。
- 關切昇降設備安全檢查人力成長跟不上設備數量增長,建議引進智慧型遠端檢查技術納入生產規格。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簡要報告內政部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強調配合行政院施政方針及零基預算精神,已撙節支出並嚴謹規劃新增計畫。
- 說明110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0億4,415萬4千元,歲出預算編列336億7,207萬1千元,較109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用於民政、戶政、地政、土地測量、內政資訊、社會行政等業務。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回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問題,表示董事會餐費包含各項專案會議,可能高編,願意調整;並解釋用人費用增長是因109年度多數人員為半年任期,110年度將為整年,故預算增加。
- 同意研議將智慧型昇降設備遠端檢查納入技術規範,以因應人力不足問題。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六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括歲入歲出、附屬單位預算(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等收支項目。
- 審查重點涵蓋公園規劃、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營建業務、區域及都市規劃、道路建設及養護、下水道管理業務、智慧化居住空間發展、建築工程技術研發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其選區土城、三峽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發包流標及推動遲緩問題,要求營建署說明原因並加速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心原住民族傳統建物合法化問題,指出建築法第99條授權地方政府簡化管理,但各縣市積極度不一,要求營建署與原民會研議可行方案報告。
- 質疑「山月吊橋」命名未徵詢部落意見,要求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專案小組討論正名,並盤點國家公園內原住民傳統地名。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納入原住民專家學者官大偉的進度,並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批評營建署與原民會對原住民傳統部落建築規範遲未達成共識,導致80%非法建築問題無法一勞永逸解決,要求配合國土計畫法劃定原住民部落為傳統建築特色地區,使其就地合法。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簡要報告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110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情形,強調其在公園規劃、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營建業務、道路建設、下水道管理及建築研究等方面的施政重點。
- 回應孔文吉委員對原住民傳統建築合法化的關切,承諾營建署將與原民會討論,加速處理。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污水下水道工程流標率受營建物價上漲及國內缺工影響,但已算低;承諾將檢討土城、三峽地區預算,加速核定發包,務求在期限內完成。
- 回應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合法化問題,表示建築法第99條之1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簡化管理辦法,內政部將發文告知屏東縣政府可自行訂定,並提供技術協助;承認各縣市標準不一,將與原民會討論提出可行規劃方案報告,並要求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盤點原住民傳統地名。
- 說明「山月吊橋」命名爭議,表示地方有反映,太管處已成立專案小組,將另約時間討論,並提供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七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目。
- 審查重點涵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淡海、高雄及林口新市鎮開發計畫、都市更新推動工作等,以及基金收支短絀情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包租代管政策執行進度落後,要求政府足額提供戶數並檢討長期規劃,以健全租賃市場、抑制房價過熱。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雖超前,但包租代管進度仍明顯落後,要求再加強。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坦承包租代管部分進度落後,將全力努力追趕,強調租賃市場健全有助於抑制房價。
- 說明營建建設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主要用於住宅貸款利息差額、租金補貼、社會住宅興辦及新市鎮開發等,預計本期短絀56億1,281萬2千元。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說明營建建設基金109年度執行短絀,主要因包租代管執行進度落後及國有土地處分價款入帳延遲;110年度預計短絀減少,主要係公庫撥補收入增加。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八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主管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包括基金來源與用途等項目。
- 審查重點涵蓋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的編列,以及基金收支短絀情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編列9,154萬9千元,基金用途編列2億0,364萬7千元,預計本期短絀1億1,209萬8千元,主要係新增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等委託案所致。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執行賸餘,主要因部分委辦案未達撥款條件及地方政府發包延遲。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九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主管的「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及「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110年度收支預算。
- 審查重點包括兩個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餘絀情況,以及其業務(工作)計畫的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110年度預計賸餘1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減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110年度預計短絀1千元,與109年度相同。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十
審查110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主管的「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及「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0年度預算案。
- 審查重點包括各財團法人的收入、支出及餘絀情況,以及其工作計畫的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0年度收支相抵無餘絀;台灣建築中心110年度預計賸餘179萬3千元,主要係購建林口實驗室貸款增加致財務費用增加。
- 說明臺灣營建研究院110年度預計賸餘9萬9千元,主要係品質驗證及資源再利用專業服務勞務收入增加;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0年度預計賸餘73萬7千元,主要係人事費用減少。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11
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監督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案,包括營運計畫、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目。
- 審查重點涵蓋社會住宅興建、包租代管及公辦都更等業務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會無專職董事,12席董事皆為兼職,認為機構結構不妥。
- 指出住都中心董監事一年開6至7次會,餐費預算編列高達45萬元,認為過於誇張,要求調整。
- 關切住都中心用人費用增加七成,但員額成長未達倍增,質疑預算編列不確實。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2億4,443萬7千元,總支出11億4,035萬3千元,稅前賸餘1億4,408萬4千元。
- 回應沈發惠委員對住都中心董事會無專職董事的質疑,表示將研議是否有專家願意擔任專職,並檢討相關規定;對於餐費預算編列,解釋可能包含各項專案會議,承諾將會調整。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回應沈發惠委員,表示住都中心目前無專職董事,但董事會參與業務密度高;承認餐費預算可能高編,願意調整;解釋用人費用增長是因109年度多數人員為半年任期,110年度將為整年。
- 說明住都中心109年度執行短絀,主要係都市更新案件執行進度未達預期,權利金收入減少;110年度預計賸餘增加,主要係新增社會住宅興建計畫融資利息與先期規劃作業費等補助收入及執行引導多元都市更新計畫,預計收取權利金收入增加。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12
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主管108年度第2、3、4季及109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
- 審查重點為內政部在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等主要獎補助經費的執行情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內政部主管獎補助經費主要用於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等,單位預算部分為374億2,682萬8千元,附屬單位預算部分為139億6,901萬3千元。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討論事項13
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審查內政部主管108年度第2、3、4季及109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 審查重點為內政部在國家公園、下水道業務、包租代管試辦及新住民業務等宣導計畫的廣告執行情形與經費使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內政部主管政策宣導主要用於營建署國家公園、下水道業務及包租代管試辦等宣導計畫、移民署新住民業務等宣導計畫,單位預算部分為1,489萬2千元,附屬單位預算部分為3,387萬4千元,財團法人部分為2萬8千元。
相關後續
- 會議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及第七案的預算審查,並宣讀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主席表示財團法人基金會預算較單純,建議優先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8101
- 卷/期/冊
- 109/81/1
- 發布日期
- 2020-11-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