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僑委會預算審查與軍人撫卹條例修法:聚焦疫情因應與官兵權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11

LawTrace 法律歷程:軍人撫卹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僑務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開及機密部分,以及信託基金預算,並討論多項預算提案,其中多數因應疫情影響而凍結或減列。會議亦排審「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旨在提高因公殉職官兵遺族撫卹金、照顧未成年子女,並補足最低生活所需,行政部門對修法方向表達支持,但對條文細節與預算支應方式仍待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僑務委員會2021年度公開及機密預算收支,以及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的編列與執行狀況。
  • 討論重點涵蓋僑務預算編列的透明度、疫情對僑務工作的影響與因應、海外僑生安全關懷、僑教體系發展、文教中心營運效率、華語文推廣策略及對海外僑臺商的服務與補助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清晰度不足:羅致政委員批評僑委會預算書說明複雜,分支計畫細項混亂,難以有效監督預算增減。
  • 疫情下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多位委員質疑在疫情不明朗下,多項海外活動預算仍照常編列甚至增加,要求僑委會提出更具彈性的替代方案或調整預算。
  • 海外學生安全關懷範圍:江啟臣、溫玉霞、陳以信委員就馬來西亞學生遇害案,質疑僑委會對非僑生身份的海外華人關懷不足,以及對台灣形象受損的應對措施。
  • 「海青班」成效與招生:呂玉玲委員指出「海青班」招生人數與預算遞減,要求僑委會檢討並加強與教育部合作,擴大招生來源。
  • 海外文教中心租金與功能:馬文君委員質疑澳洲布里斯本僑教中心高額租金與門面形象不符,且文教中心功能與地域配置有待檢討。
  • 機密預算與補助公平性:溫玉霞委員對機密預算必要性及其部分僑團同時獲得機密與公開預算補助的公平性提出質疑。
  • 華語文推廣策略與師資:趙天麟、王定宇、何志偉委員關注孔子學院退場後的華語文推廣機會,質疑僑委會師資是否充足、能否與美國政府合作,並要求整合跨部會資源。
  • 公務預算捐助民間團體購置不動產:馬文君委員質疑僑委會補助民間團體購置或興建會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認為可能涉及黨產會認定附隨組織的問題。
  • 特定團體長期獨佔補助:馬文君、溫玉霞、蔡適應委員質疑僑委會長期只補助特定兩個國內團體辦理僑臺商相關活動,缺乏競爭性與多樣性。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批評僑委會預算編列方式複雜,分支計畫概況表將二級科目混入說明欄,導致難以追蹤預算增減與審查。
  • 質疑僑務電子報增加的56.6萬元預算具體編列項目不清楚,要求詳細說明。
  • 建議對檔案庫房場地使用費適度凍結,並要求提供尋找公有房舍的努力過程及評估結果。
  • 釐清僑委會電腦內外網定義與汰換狀況,質疑預算編列與實際需求是否相符。
  • 建議文化訪問團預算應酌減或酌凍,因疫情影響難以完全不受影響。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肯定僑委會因應疫情改變業務執行方式並節省經費,鼓勵未來持續利用科技與視訊會議模式,不一定所有會議都需親自實體參與。
  • 建議僑委會盤點「海外青年服務營」等標案的歷史脈絡,不應延續舊有模式,應與教育部、經濟部、原民會等跨部會合作,吸引海外年輕人認同台灣。
  • 建議僑委會將送台灣大學生去海外參訪的「搭僑計畫」與其他部會的海外見習營隊合作,集中資源,提升效益。
  • 提案將「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中的相關預算改為主決議,以利後續監督。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對馬來西亞學生遇害案及年初馬來西亞華僑分屍案的關心與後續處理不足,導致台灣在僑界形象受損。
  • 主張「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為新增計畫,缺乏執行經驗與基礎,且在疫情下難以預期效益,建議暫緩並將經費花在刀口上。
  • 質疑僑委會預算編列未考慮疫情影響,將邀訪活動預算轉作防疫支出,要求預算名目與執行內容一致,不應挪作他用。
  • 建議文化訪問團預算應大幅凍結,因明年下半年疫情仍不明朗,即使解封也需考量當地國狀況,待有具體執行計畫再解凍。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青班」人數與預算遞減,要求僑委會提出改善方案或替代方案,並與教育部合作分工,避免搶學生源。
  • 質疑僑委會未因疫情調整明年邀訪、考察等預算編列,要求提出替代方案,並強調實體交流的重要性。
  • 提案凍結檔案庫房租金20萬元,要求僑委會加速尋找合適地點並提出使用規劃報告。
  • 提案將文書繕寫約聘僱人員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僑委會向人事總處爭取增加常態性文書人員。
  • 主張國內慶典活動預算應凍結50萬元,要求僑委會提出成效說明,因疫情導致海外僑胞回國參與困難。
  • 提案凍結「僑務工作溝通服務」預算80萬元,要求僑委會提出精進方案,改善活動內容,擴大人次。
  • 提案凍結「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要求僑委會提出精進方案,改善活動內容,擴大人次。
  • 提案凍結「文化訪問團」預算200萬元,指出上半年活動不可能舉辦,應至少減列1次活動費用。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建議僑委會應超前部署,加強與所有在台海外學生(不論僑生或外籍生)的縱向與橫向聯繫,而非僅限於僑生。
  • 質疑僑委會舉辦「僑務工作專家會議」的效益,認為1小時會議時間不足,且專家多為國內學者,建議應納入更多海外僑團領袖的意見。
  • 質疑僑委會機密預算必要性,並指出有僑團同時領取機密與公開預算補助,要求審慎評估,確保公平性。
  • 質疑海外臨時僱傭人員薪資增加的合理性,要求僑委會說明詳細情況。
  • 質疑「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在疫情下仍增加74.2萬元,要求凍結增加部分,認為不合理。
  • 質疑僑委會補助臺商洲際性活動預算中,額外編列地區性旅費75萬元,認為不合理且可能與洲際性旅費重複。
  • 對「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課外讀物僅提供給少數僑校表示不滿,要求僑委會主動積極推廣,而非被動等待申請。
  • 提案凍結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200萬元,以促使僑委會檢討租金與服務人數下降問題。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同公司承攬國防部公文系統,在被金管會查獲有違法中資後,國防部應提出因應方案,並研議非傳統方式中資滲透的防範辦法。
  • 質疑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建計畫進度嚴重落後,預計2023年無法完工,要求國防部說明延宕原因與因應措施。
  • 質疑軍事博物館第二次招標流標與廠商增加國徽天花板設計導致預算暴增有關,且該事務所過去與中國有密切往來,存在潛在疑慮。
  • 質疑僑委會每年編列5,000萬元進行臺僑語言文化教育的實際效益,要求說明受教育人數與教材發放意義。
  • 建議僑委會與外國民間學校接洽,聘請台灣老師教授中文,或註明老師國籍,避免孩子口音受中國影響。
  • 要求僑委會提供多元文化輸出計畫,特別是原住民團體相關工作計畫,並提供孔子學院關閉後推展正體字辦學計畫報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建議僑委會應積極把握孔子學院退場的機會,擴大華語文教育推廣,尤其在美洲地區,並思考增加文教服務中心或社區華語文中心。
  • 質疑僑委會推廣華語文教育的師資是否足夠,建議與教育部合作,盤點華語師資培育量能。
  • 建議僑委會與NGO組織One-Forty交流,借鑒其在東南亞移工華語教學與文化推廣的經驗。
  • 提案凍結「華語文教學國際研討會」預算50萬元,希望僑委會能積極整合其他部會資源,集中火力。
  • 提案凍結「搭僑計畫」預算,認為疫情不明朗,應設定條件解凍,而非盲目執行。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澳洲布里斯本華僑文教中心門面不明顯,僅稱「台灣中心」且隱身購物中心後門,有損國家形象,並質疑其高額租金合理性。
  • 質疑僑委會用公務預算捐助民間社團購置不動產的不適當性,認為此舉恐引發附隨組織認定爭議。
  • 質疑僑委會「i-Taiwan窗口」計畫兩年來吸引僑胞回台投資成效為零,預算編列過高且與其他部會功能重複,建議減列並強化僑商處功能。
  • 質疑僑委會「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課外讀物僅送給少數僑校,且未主動積極推廣,教材內容老舊、更新不足。
  • 質疑僑委會「全球華文網」遊戲老舊、內容未更新,且將已停刊的國語日報列為教材,要求凍結預算以促其精進。
  • 質疑「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預算在疫情下仍編列比去年多,要求減列增加部分。
  • 質疑僑委會補助國內團體辦理僑臺商相關活動,連續多年僅補助特定兩個單位,缺乏競爭性與多樣性。
  • 提案凍結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750萬元,認為租金偏高且凍結50萬元影響不大,應積極調整。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指出馬來西亞女學生遇害案對台灣僑教與僑生招募造成衝擊,要求僑委會檢討並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僑生安全聯絡網、緊急救助電話及對馬來西亞的宣傳保證。
  • 質疑僑委會「僑務工作專家會議」設置要點未公告,且年度預算未列相關項目,有違反預算法疑慮,建議凍結預算並要求說明。
  • 質疑僑委會「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項目調整,將資訊服務費與一般事務費挪動,導致難以監督,建議減列10萬元。
  • 提案凍結「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要求僑委會說明泰北國中華文教材編寫作法與教材審視SOP,並強調主動推廣教材的重要性。
  • 建議對僑委會「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酌減,因應海外活動停辦。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期許僑委會把握孔子學院退場機會,將推廣華文學習作為核心業務,並與美國聯邦政府的語言學習平台接觸合作。
  • 建議僑委會思考將客語、原住民語等台灣語言納入美國語言學習計畫,並利用僑教中心作為中文學習窗口。
  • 質疑僑委會對美國聯邦語言學習計畫的了解與進度,特別是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對計畫的潛在影響。
  • 提案凍結「師資培訓」預算100萬元,要求僑委會說明客語師資培訓的精進作為,以及疫情下的風險評估與規劃。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延續王定宇委員提問,關切孔子學院結束後,僑委會如何超前部署,利用「台北101」為意象推廣華語學習。
  • 建議僑委會與南加大(USC)、UC系統等在台校友會接洽,共同推動華語文教育與多邊外交。
  • 關切僑生留台發展比例下降問題,要求僑委會說明原因並規劃改善,特別是新經濟移民法退回後的因應計畫。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感謝僑委會關懷泰北孤軍,並要求僑委會依「海外僑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酌予補助泰北僑社在國慶日等重要節慶活動。
  • 建議僑委會調高泰北僑校教師教學津貼2.5倍,認為現行補助過低,且所需經費不多,具政治效益。
  • 強調泰北孤軍是真正反共的子弟,應給予更多幫助,鞏固其對台灣的向心力。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今年公告停辦「海外搭僑計畫」後,又透過海華基金會舉辦「僑務交流策勵營」的合理性,認為是為辦活動而辦活動,且與原計畫主軸不符。
  • 指出「策勵營」參與學員多為往屆學員,109年報名學員參與比例低,成效不佳,且活動場地選擇星級飯店有消化預算之嫌。
  • 建議對「國內慶典活動」預算酌凍,因今年國慶晚會預算不足,且海外僑胞參與受疫情影響,要求僑委會提出明確執行方法。
  • 質疑「僑務工作專家會議」設置要點未公告,且未在去年預算中列出,有違反預算法之虞,建議凍結預算並要求說明。
  • 建議僑委會應與經濟部反映,擴大辦理僑臺商相關活動的合作社團多樣性,而非僅限於特定單位。
  • 建議對「文化訪問團」預算減列一個團的費用,因今年度執行狀況僅一個團,且疫情下難以全部出團。

相關人員回應

童振源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說明僑務工作為跨黨派,聚焦凝聚支持台灣力量,但受行政院「先減法後加法」政策影響,預算年年縮減。
  • 強調僑委會秉持零基預算原則,運用新科技與模式推動業務興革,並積極向行政院爭取額外需求。
  • 回應羅致政委員預算編列問題,承諾提供更詳細資訊,並說明僑務電子報增加預算用於改版。
  • 回應林昶佐委員,表示將在採購法規範下公開招標,儘量以有利標進行評選。
  • 回應江啟臣委員,說明遇害馬來西亞學生為外籍生非僑生,但僑委會仍通知僑校加強關懷,並承諾瞭解年初馬來西亞華僑遇害案。
  • 回應呂玉玲委員,說明「海青班」人數遞減主因是馬來西亞政府承認獨中學歷,未來將擴大招募國家範圍並規劃產學合作專班。
  • 回應呂玉玲委員,說明預算編列時無法預見疫情,但已規劃替代方案(如視訊會議),並將在有限資源下積極結合僑力。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已發函各僑生學校加強關懷與預防措施,並與外館同仁聯繫,但外籍生輔導主要由教育部負責。
  • 澄清「僑務工作專家會議」非僅1小時,而是多場次會議,專家多為國內一時之選,建議將持續諮詢。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機密預算係依立法院決議編列,為避免對岸掌握我方海外僑務推動資訊,且預算占比已逐年下降,將審慎評估。
  • 回應陳柏惟委員,說明海外僑校與台灣聯繫密切,有台灣老師赴泰國教學,學生也回台參與活動,有助文化語言傳播。
  • 回應趙天麟委員,說明孔子學院退場後,僑委會將透過社區華語文中心、鼓勵僑校老師進入當地中小學及全球華文網等方式推廣華語文。
  • 回應馬文君委員,承諾檢討布里斯本文教中心陳設是否受當地政府限制,並說明文教中心租金已低於市場行情。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公務預算捐助民間團體購置不動產僅為象徵性補助,比例非常小,所有權屬當地僑團。
  • 回應陳以信委員,說明已要求所有台灣學校確保僑生安全,並請海外駐外同仁及保薦單位說明,設有僑生急難救助專線及校際僑輔機制。
  • 回應王定宇委員,說明僑委會持續規劃推動華語文教育,並與外交部及AIT溝通,將推動社區華語文中心,並鼓勵僑校老師進入當地中小學。
  • 回應何志偉委員,說明已規劃5個方向推動華語文學習,並鼓勵僑校老師考取認證,利用數位教學資源及文化活動吸引主流社會。
  • 回應何志偉委員,說明僑生留台發展透過評點制度,每年有數千人,未來將與國發會討論新經濟移民法通過的可能性。
  • 回應吳斯懷委員,說明僑委會長期協助泰北僑社活動,並在可行範圍內協助泰北師資發展,結合民間力量提供贊助。
  • 回應馬文君、江啟臣委員,說明「i-Taiwan窗口」計畫旨在提供僑胞與僑青跨部會資訊,海外年輕人對此有興趣,且有助於吸引人才回台投資。
  • 回應江啟臣委員,說明僑商經濟業務預算增加是因為增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辦理增資等經費,並強調海外同仁作為窗口提供服務。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補助國內團體辦理磐石獎、創業楷模獎等活動是與經濟部合辦,僑委會僅捐助小額經費,且只要國內立案團體均可申請補助。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補助臺商洲際性活動中的地區性旅費是用於當地僑務秘書參與會議或活動的旅宿費用,絕對實報實銷。

陳瑞美 僑務委員會主計室主任

  • 回應羅致政委員,說明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增加的56.6萬元預算包含一般事務費、其他業務租金及資訊軟體等,是整個工作計畫的總合。
  • 說明僑委會預算編製依照編製作業手冊,增列部分無法細分到單一二級科目。

吳郁華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處長

  • 回應江啟臣委員,說明僑委會24小時關注學生安危,並非等到事情發生才關心。
  • 回應何志偉委員,說明僑生留台發展數字跳升可能為單一特殊狀況,未來希望透過法規鬆綁協助僑生留台。

榮幼娥 僑務委員會僑教處處長

  • 回應陳柏惟委員,說明僑委會輔導海外1,048所僑校,學生數約十幾萬人,提供86萬冊教材供海外僑校一人一冊使用。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課外讀物是針對有固定校舍與圖書館的僑校,依需求提供,今年也與書商合作在華文網設置線上專區。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全球華文網已於2018年改版,新增許多專區內容,瀏覽人數大幅增加(從2018年37萬人次增至2020年1-10月91萬人次)。
  • 回應羅致政委員,說明華語教材每年會依海外需求新編或改編,如2019年編寫「學華語向前走」改編費用,並承諾提供教材處理流程。
  • 回應蔡適應委員,說明文化訪問團原規劃5個團,現因疫情改為4個團,並將活動延至下半年辦理,但機票費用可能大幅上漲。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師資培訓上半年規劃6場線上培訓,下半年安排6個實體班次。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99年後因客委會積極推廣客語,僑委會基於資源不重複原則未再辦理客語師資培訓,但未來可再協調。

陳世池 僑務委員會僑民處處長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布里斯本僑教中心名稱與設置受當地政府規範,租金約為市場行情二分之一,且有合約保障。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海外臨時雇員酬勞增加37.1萬元主要因應北美地區勞工法令調薪需求,約有40多名雇員。
  • 說明僑教中心大型修繕預算690餘萬元,是因多數中心老舊,需整修外觀與設施。
  • 說明僑教中心服務人數略降與客觀環境及季節性有關,降幅約3%至5%。
  • 說明僑教中心設置考量房地產、預算、業務需求及僑民聲音,北美地區較多,亞洲地區新南向國家則配置2至3名僑務人員與外交部合署辦公。
  • 回應江啟臣、馬文君委員,說明「i-Taiwan窗口」為新增計畫,透過海外僑教中心與駐外同仁據點,提供僑青即時資訊,108年服務3,000人次,疫情下改用視訊、電話等方式實行。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預算用於國內獎牌、紀念品製作及駐外同仁參與活動,即便疫情仍維持與僑界互動。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已較2019年減列50萬元,並期望2021年疫苗完成後加強開拓中南美洲、非洲及新南向市場。

張淑燕 僑務委員會僑商處處長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補助國內團體辦理經貿交流活動是針對世界臺商總會、世華工商婦女企管協會等,亦有補助冷鏈協會。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補助購置及興建會館符合審計部與主計總處規定,且僑務據點不足,臺商會館具補充效果。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僑胞卡活動成效因疫情影響不如預期,未來將多元改善,並與縣市政府合作振興觀光。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補助臺商洲際性活動的200多萬元為海外全球性及洲際級活動的出國旅費,另75萬元為僑務秘書在當地出國的交通旅費。

黃克忠 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主任

  • 回應呂玉玲、馬文君、羅致政委員,說明僑委會已多次請國產署提供房舍作為檔案庫房,但尺寸不符需求,目前暫借大湖國小,並已去函財政部與海洋委員會協助尋找。
  • 說明檔案庫房租金為19.3萬元,而非129萬元,後者包含影印機租金。
  • 說明「一般行政」項目較上年度減少442萬元,主因減列汰換辦公大樓電梯管理費。
  • 說明「綜合規劃業務」項目較上年度減少338.3萬元,主因減列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活動經費。
  • 說明「僑民僑團聯繫接待暨僑教中心服務」項目較上年度減少139萬元,主因減列運費。
  • 說明「僑校發展暨文化社教輔助」項目較上年度減少158.8萬元,主因減列辦理僑校師資培訓經費。
  • 說明「僑商經濟業務」項目較上年度增加1,268.4萬元,主因增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辦理增資經費。
  • 說明「僑生回國升學暨僑青培訓研習」項目較上年度增加1,009.4萬元,主因增列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經費。
  • 說明「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目較上年度增加56.6萬元,主因增列僑務電子報改版經費。
  • 說明「第一預備金」編列765萬元與上年度同。

徐佳青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回應呂玉玲委員,說明「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是在當地舉辦活動,沒有出國。
  • 回應溫玉霞委員,說明地區性旅費75萬元是用於僑務秘書在當地不同城市之間參與會議或活動的旅宿費用。

白中光 僑務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處長

  • 回應江啟臣委員,說明雲端中心費用增加是因2020年租賃8個月,2021年編足12個月。
  • 說明資訊維護費用增加主因是新增過保系統與資安更新,以及4個系統因授權不滿2年從設備費移至業務費。
  • 說明僑委會仍採網路實體隔離,一人使用兩部電腦,預計2022年才能撤除實體隔離,解決人機比問題。
  • 說明僑委會電腦汰換原則是只更新內網電腦,外網電腦多為2012年舊機,汰換下來的內網電腦移作外網備機。
  • 回應馬文君委員,說明行政院所屬委員會雲端資料中心機房租賃費用需付租金,政府組態基準(GCB)軟體用於個人電腦管理。

相關後續

  • 歲入第1案(租金收入增列100萬元)提案委員撤案,照列。
  • 歲入第2案(其他雜項收入增列3萬元)照提案委員提案通過。
  • 歲入第3案(其他雜項收入增列20萬元)照提案委員提案通過。
  • 第4案至第10案(檔案庫房租金及行政費用)併案凍結3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包含現有租約、尋找公有房舍努力過程及處理方式),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11案至第19案(資訊設備及維運)併案凍結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詳實說明現有設備狀況、未來5年處理計畫及GCB軟體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20案至第25案(僑務委員會議)併案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26案至第30案(國內慶典活動)併案凍結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成效及運用方式),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31案至第34案(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併案凍結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包含作業要點、學術合作未來計畫及委員提出疑問),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35案至第42案(搭僑計畫)併案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風險評估含目的國疫情),並強調依計畫出國交流,不得採取國內替代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43案(僑青互動新增計畫)凍結8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內容、風險評估),並強調不得流用至其他項目,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44案至第46案(僑社聯繫及多元活動)併案凍結50萬元,解凍條件為疫情改善後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
  • 第47案至第52案(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併案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包含疫情風險評估及執行內容),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53案至第54案(僑務工作溝通服務)併案凍結8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涵蓋相關內容),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55案至第59案(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併案凍結2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包含承租位置必要性、6個館處合約可揭露部分、服務人數下降原因),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60案、第61案及第63案(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方案)減列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64案併入第44案至第46案處理。
  • 第65案至第67案(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涵蓋教材審視SOP、主動推廣作為),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68案、第69案、第71案至第74案(師資培訓)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涵蓋客語師資培訓精進作為、疫情風險評估與規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75案至第78案(華語文教學國際研討會及數位教材)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網站更新精進作為、老舊遊戲與內容更新),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79案至第86案(文化訪問團)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5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包含疫情風險評估、活動內容及機票費用),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87案(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 第88案(僑務支出)照案通過,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 第89案至第93案(僑商經濟業務)減列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與經濟部合辦業務團體多樣性、業務內容),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 僑委會公開預算其餘部分另擇期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主要目標是強化對因公殉職官兵遺族的照顧,特別是提高未成年子女的撫卹金,並確保遺族能獲得最低生活所需保障。
  • 討論內容涵蓋撫卹金發放基準的調整(比照現行上士二級)、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1.2萬元撫卹金至成年或大學畢業、以及遺族年撫金不足最低生活基準時由政府補足的機制。

相關爭議

  • 撫卹金名稱與適用範圍:羅致政委員質疑軍人撫卹金名稱與公教警消不同(如警消為教養金),並詢問適用對象(如養子女、未成年兄弟姊妹)的定義與範圍。
  • 金額訂定與彈性:蔡適應、羅致政委員質疑每月1.2萬元撫卹金的金額依據,認為應採浮動機制或授權辦法訂定,以因應物價波動,而非直接寫入法律條文,避免未來頻繁修法。
  • 與公教警消制度的衡平性:人事行政總處建議應考量公教警消相關規定,採一致性處理,避免不同體系間的差異過大。
  • 大學畢業定義與追討:王定宇、羅致政委員質疑「大學畢業」的定義,如休學、退學或延畢等情況,是否會有追討問題,並建議應設定領取期限。
  • 適用對象限縮:國防部初步同意行政院意見,將撫卹金適用對象限縮於「作戰或演訓期間」因公殉職者,以確保其嚴肅性與精準性。
  • 預算支應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涉及每年約5.16億元新增預算,國防部建議由所屬機關編列,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主計總處與人事總處對預算支應方式(基金或公務預算)與文字修正授權仍有不同意見。
  • 最低生活基準標準:林昶佐、趙天麟委員質疑以「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的合理性,建議應考慮各直轄市標準,或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的全國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軍人撫卹條例,旨在解決中低官階軍士官兵撫卹金過低問題,確保殉職國軍弟兄姊妹獲得最低生活所需。
  • 主張應照顧未成年子女,建議每月加發1.2萬元生活費至成年或大學畢業,並寫入法律,不受政治更迭影響。
  • 肯定修法方向,認為有助解決軍中撫卹不足問題,但要求國防部釐清「大學畢業」定義,避免出現30歲仍在讀大學的情況。
  • 強調撫卹金的嚴肅性與神聖性,建議適用範圍應限縮於「作戰或因公殉職」(含演訓),精準控制納稅人資金,照顧最需要者。
  • 呼籲國防部與行政院儘速達成文字共識,加速修法進程,避免因立法延緩導致遺憾。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軍人撫卹條例,強調對為國犧牲的軍官弟兄們應提供遺孤、遺族撫卹保障,特別是因應現有制度與新制權益差距。
  • 主張撫卹金應提高至符合衛福部社會救助最低生活標準,確保實質照顧,而非僅口頭關懷。
  • 建議對未成年子女新增每月1.2萬元基本補助,可補助至成年或完成大學學位,使其無後顧之憂。
  • 反對主計總處以「衡平」為由,認為生活保障應是最高衡平,應提高軍人撫卹而非下降,並要求國防部應強力表達軍職獨特性。
  • 強調國防部應提出版本,以便整合各修正版本,並確保撫卹條例保障權益,不會因保障此權益而損失其他權益(如低收入戶補貼)。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防部,關於社會救助法中最低生活基準,臺灣省與直轄市標準不同,國防部採臺灣省基準的考量為何。
  • 建議國防部研究是否可改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全國」基本生活費用標準(約每月1.46萬元),以避免縣市差異。
  • 關切國軍伙食兵精簡問題,指出廠商出問題導致部隊斷炊的風險,建議恢復伙食兵或建立宏觀調控機制,避免單一廠商壟斷。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勇鷹高教機試飛進度,詢問空域協調狀況,並鼓勵國防部加速爭取下午時段空域使用。
  • 質疑國軍士官兵攜帶「AB機」(兩支手機)問題,詢問如何有效驗證,特別是在高機敏場所的偵測能力與防範作為。
  • 指出手機或筆等小型裝置可能被用於機敏資料竊取,詢問國防部是否有相應的安全檢查與防範措施。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軍人撫卹條例修正案未提出一致性版本或對案,導致各部會立場不一,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對案。
  • 指出修正案中「撫卹金」與「教養金」名稱不一致,以及適用對象(婚生子女、養子女、兄弟姊妹)定義不明確的問題。
  • 建議每月1.2萬元金額不應直接寫入法律條文,應授權辦法訂定以保有彈性,避免未來因物價波動頻繁修法。
  • 關切撫卹金可能影響其他社會補助(如中低收入戶),以及休學、退學、延畢等情況下的撫卹金發放與追討問題。
  • 強調修法應避免抓一漏萬,應在細節上充分討論,確保法案的周延性。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同公司承攬國防部系統,在金管會查獲違法中資後,國防部應提出履約中標案的因應辦法,並研議防範非傳統中資滲透的新機制。
  • 關切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建案進度嚴重落後,2023年無法完工,要求國防部說明延宕原因、預算執行率與調整計畫。
  • 指出軍事博物館第二次招標流標與廠商增加國徽天花板設計導致預算暴增有關,且該事務所與中國有過度密切往來,存有疑慮,要求國防部研究規範此類狀況。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每月1.2萬元撫卹金的金額依據,認為低於最低生活費,且未來物價上漲恐需頻繁修法,建議應採彈性或浮動機制,如授權行政院訂定辦法。
  • 關切軍人撫卹金提高是否會影響公教警消修法,建議國防部比照警察設立「安全基金」,並要求提供研究報告。
  • 認為國防部向委員提出的修法建議將金額寫入法條,與人事總處傾向授權訂定辦法的立法精神不符。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王定宇與呂玉玲委員提案修法,支持強化對國軍遺族照顧,確保其得到完善照顧。
  • 指出每月1.2萬元撫卹金已低於明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1萬2,388元,建議直接以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發給撫卹金至成年,或納入六都標準。
  • 關切國防部預算安定性,認為若採浮動方式,國防部每年預算可能不斷增加,建議討論如何平衡彈性與安定性。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平 國防部副部長

  • 感謝委員對軍人撫卹的關心,認為修法有助提振國軍士氣,彰顯對遺族照顧,本部敬表贊同。
  • 說明修法意旨是加發未成年子女撫卹金、修正年撫金以現行基準發給,並補足未達最低生活基準之年撫金。
  • 回應林昶佐委員,說明最低生活費基準各縣市不同,建議維持法條彈性,不應訂定固定金額。
  • 回應何志偉委員,說明勇鷹高教機試飛已協調民航局,增加中午時段空域使用,並有信心爭取下午時段。
  • 回應何志偉委員,承認極少數官兵攜帶「AB機」,但機敏會議場所嚴禁手機,且有偵測與遮蔽設備。
  • 回應羅致政委員,說明行政院已討論過本案,意見是希望將文字限縮在「作戰和演訓」期間因公殉職,國防部將納入研議。
  • 回應王定宇委員,說明修法可解決中低階官兵撫卹金過低問題,並將各年度法規版本調整至上士二級基準。
  • 回應王定宇委員,同意「大學畢業」定義應有期限,將研議以成年或法定學制年限為準,堵塞漏洞。
  • 回應王定宇委員,同意將撫卹金適用範圍限縮於「作戰及演訓期間」因公殉職,以維持其嚴肅性與神聖性。
  • 回應蔡適應委員,支持每月1.2萬元撫卹金金額,認為是衡酌公教人員與警察後訂定,並說明1.2萬元是定額,最低生活費是浮動的。
  • 回應呂玉玲委員,說明撫卹定義為對遭遇變故者提供援助,使其過正常生活,且因公身心障礙者也有撫卹。
  • 回應呂玉玲委員,國防部支持委員提案,預算上沒有問題,將接受主計總處督導。
  • 回應趙天麟委員,說明1.2萬元是針對未成年子女加發,與最低生活水平補足是不同項目,三項通過後與委員主張相近。
  • 回應陳柏惟委員,說明已查察大同公司非經濟部投審會公告陸資,但將研究新型態中資滲透防範辦法,並將軍事博物館籌建案延至2024年底完工。

白捷隆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報告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加發子女撫卹金、修正年撫金以現行基準發給、補足未達最低生活基準年撫金。
  • 說明修正案預計增加每年約5.16億元支出,由所屬機關編列,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
  • 回應羅致政委員,說明公務人員撫卹金依退休資遣撫卹法,軍人依撫卹條例,警消則為教養金。
  • 回應羅致政委員,說明現行法令定義下,符合民法定義的子女皆在範圍內。
  • 回應蔡適應委員,說明委員會提1.2萬元是考量明確化與穩定性,但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此預算額度。
  • 回應趙天麟委員,說明衛福部9月29日發布的110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為1萬3,288元。
  • 回應主席,說明國防部與行政院已初步談到在條文文字中增加「演訓」二字,以限縮適用範圍。

黃志偉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回應何志偉委員,說明勇鷹高教機試飛已爭取到上午和中午兩個時段(增加60-70分鐘),下午時段將繼續協調。
  • 表示有信心讓試飛工作正常運作。

曹進平 國防部參謀本部通次室次長

  • 回應何志偉委員,說明手機安裝管控軟體會有明顯標示,入營時會配合營門安檢。
  • 說明機敏會議場所嚴禁手機攜帶,並有Wi-Fi偵測和手機訊號遮蔽設備。
  • 指出防範攜帶不開訊號設備的問題屬於安全檢查範疇,而非通資科技手段。

鄭文正 國防部採購室主任

  • 回應陳柏惟委員,說明中資問題主要由經濟部投審會認定,若事後發現廠商有違法中資,可依契約規定處置。
  • 表示將與行政院工程會協調,研究如何防範非傳統方式取得股份的中資問題,並在一個月內提供追蹤資料。

張家瑜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原則上支持照顧國軍官兵,但對條文文字修正未獲授權。
  • 建議1.2萬元撫卹金及依上士二級最新標準支給的部分,傾向採人事總處意見,以另定辦法方式處理,以保持彈性。

曾逸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

  • 總處立場是考慮公教警消相關規定,建議對此部分採一致性處理。
  • 說明公務人員因公死亡未成年子女撫卹金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障年金給付(現為3,772元)。
  • 說明警察人員子女教養金授權辦法訂定,目前每月補助1萬元。
  • 認為本案應參照警察人員照顧遺眷的立法意旨,授權行政院訂定辦法,以保持彈性,而非直接將金額寫入條例。

相關後續

  • 因行政院各部會對修正條文文字與預算支應方式尚未達成共識,且人事總處與主計總處代表未獲授權進行文字修正,本案逐條審查部分將延後處理。
  • 委員會要求國防部與行政院提出修正案版本後,將儘速安排續審。
  • 委員書面質詢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相關單位需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98502
卷/期/冊
109/85/2
發布日期
2020-12-0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