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110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國民法官宣導與司法改革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110年度總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推動的巨額宣導預算、司法公信力、勞動事件法宣導不足、最高法院限量分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適用爭議、基層司法人員過勞及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保障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預算編列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司法院檢討改進,並承諾將部分爭議事項交付研議或持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110年度預算編列,包括因應司法新制、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強化防逃機制及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新增經費。
- 同時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110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及其109年度業務執行成效,包括案件扶助、專案委託、強制辯護案件分流、扶助品質強化及未來工作重點。
相關爭議
- 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過高:司法院編列1.2億元宣導國民法官制度,遠高於歷年宣導費用,且其必要性、效益評估及項目規劃(如拍電影、桌遊)受到委員廣泛質疑,認為有「大內宣」之嫌,經費使用細項透明度不足。
- 司法公信力與獨立審判觀感:民眾對司法獨立審判的滿意度仍低,委員質疑司法院發布的澄清稿法律用語艱澀,難以讓民眾理解,影響司法信任。
- 勞動事件法宣導不足:委員指出勞動事件法宣導預算佔比極低(0.08%),勞工對勞動訴訟機制了解不足,影響其權益伸張,要求提升宣導預算。
- 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最高法院雖承諾明年1月取消限量分案,但現仍有大量積壓案件未分出,且舊案處理進度緩慢,委員質疑分案時間點不應由最高法院單方面決定。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適用爭議:最高法院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3條修正後的適用(觀察勒戒或起訴判刑)存有爭議,特別是三犯的認定依據,委員質疑刑事庭會議決議是否溢出修法範圍。
- 基層司法人員過勞與加班費問題:基層法官、書記官實際加班時數遠高於申報時數,且司法院預算總額相對其他部會較低,委員要求將加班時數統計與加班費申報脫鉤,以真實反映血汗現狀並爭取更多預算。
- 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保障不足:部分地方法院原住民專庭法官未定期接受原住民族知能課程,中部、南部原住民法律扶助中心設置進度緩慢,金門地區缺乏法扶專職律師,影響原住民族司法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編列1.2億元國民法官宣傳費的必要性,要求公開所有細項,並批評司法院幕僚人員背景及發言人室設置的合法性。
- 認為司法院發言人室疊床架屋,質疑其人員背景與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關聯性。
- 要求司法院針對宣傳費用公開透明,並質疑司法院組織法中未明訂發言人室的合法性。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公信力與獨立審判滿意度,指出民眾與律師群體間的認知落差,並建議司法院應加強宣導,使用淺顯易懂的語言。
- 質疑109年國民法官宣導預算效益,並對110年1.2億元宣導預算的KPI及項目規劃(如拍電影)提出疑慮。
- 建議司法院應強化模擬審判的實務性,由檢察官啟動起訴狀一本的模擬,並改進新聞稿與澄清稿的易讀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推動釋憲程序資訊公開透明的方向,並建議擴大公開釋憲聲請書的範圍及時間點。
- 質疑憲法訴訟法第49條僅提及「法律位階」違憲爭議,未納入「憲法位階」,恐導致立法委員未來無法就憲法位階爭議聲請釋憲。
- 要求司法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中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範圍的疑義,提供解釋或研議修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改進新聞稿的口語化程度,使其讓一般民眾易於理解,避免法律用語造成誤解。
- 質疑司法院新設發言人室與新聞科的職責區分,以及1.2億元國民法官宣導預算的合理性與規劃方向,認為有「亂槍打鳥」之嫌。
- 關切國民法官宣導預算中遊戲、APP等項目是否能有效觸及中老年人及偏鄉原住民,要求司法院明確宣導重點及效益評估。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國民法官宣導應捨棄遊戲、AR、VR等項目,專注於資料庫建置及正確通路,並確保宣導內容易懂。
- 建議司法院可透過網路投票模擬個案,提升國民法官參與意願,並關注酒駕無肇事案件是否應比照通姦除罪化,重新審視其刑責。
- 建議司法院將司法週刊全面改為電子版,以節省印刷及郵寄費用,並承諾將與法務部共同研究酒駕無肇事案件的處理方式。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司法院編列1.2億元國民法官宣導預算的天價,認為此數字毫無概念,比全國性大選經費還高,且無法有效挽回司法公信力。
- 批評司法院將巨額預算用於宣傳而非司法改革實質內容,質疑其發包效率及是否用於「養網軍」。
- 質疑第六次司改進度半年報延遲發布,批評司法院行政效率不彰,不尊重人民公帑。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事件法宣導預算佔比極低(0.08%),遠不及國民法官法,要求提升勞動事件法宣導預算,以鼓勵勞工利用司法程序。
- 建議司法院應建立與地方政府的勞資爭議調解資訊平台,並加速勞動事件法實施後的滿意度調查及訴訟結果分析,以提升勞工對司法的信任。
- 要求司法院將勞動事件法統計調查時程從3年縮短為1年,以便及時評估效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改革不易,但質疑司法院將國民法官法推廣工作過度集中於發言人室及巨額預算,認為其宣傳計畫(如拍電影)不盡責且缺乏效益。
- 要求最高法院說明限量分案制度的廢止進度與積壓案件的處理方式,強調分案時間點不應由最高法院單方面決定。
- 質疑最高法院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後適用問題,要求提供書面報告,並提醒各級法院在調解制度運作上應審慎,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司法人員(法官、書記官)工作辛勞及過勞問題,指出實際加班時數遠高於申報時數。
- 建議司法院應將「加班時數統計」與「加班費申報」脫鉤,以真實反映基層司法人員的血汗狀況,並作為爭取更多預算及員額的依據。
- 要求司法院比照行政院,研議將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加班時數合併計算,以保障員工權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應對未落實原住民族知能課程的法院提出具體行政要求,確保原住民專庭法官定期接受相關訓練。
- 要求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個月內提出中部、南部原住民法律扶助中心的設置期程與規劃,並加強離島偏鄉原住民司法宣導工作。
- 建議司法院應編列更多宣導經費,讓原住民族人了解司法救濟途徑,避免因不諳法律而權益受損。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機要人員在上班時間製作圖卡攻擊在野黨與國會議員的行為,要求司法院說明公務員此舉是否違法,以及是否構成圖利罪。
- 強烈反對司法院編列1.2億元國民法官宣導預算,認為其過於誇張,錢應花在刀口上,透過公正判決而非廣告建立司法公信力。
- 質疑司法院院長室及發言人室用人與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關聯性,要求司法院承諾公開2.2億元宣傳預算的所有細目,並批評其預算編列不乾淨。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社群媒體(如推特、臉書)對言論進行「事前審查」的問題,質疑其是否侵犯言論自由,並要求司法院正視科技時代言論審查的議題。
- 肯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已成立促轉專庭,並詢問相關案件是否均由專庭審理。
- 對司法院編列3,900萬元製作電視節目或電影紀錄片宣傳國民法官制度表示期待,並鼓勵司法院應有野心拍出像韓國「菜鳥陪審團」一樣受國人喜歡的教育性電影。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秘書長 司法院
- 報告司法院110年度歲出預算總計244億3,749萬1,000元,較109年度增加11億1,309萬元,主要用於新增員額、國民法官制度、強化防逃機制及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
- 回應國民法官宣導經費1.2億元是參考日本經驗,因籌備時間短,壓力更大,並強調會透過整合行銷研究調查案評估效益,並依採購法規定公開決標資訊。
- 承認基層法官、書記官實際加班時數遠高於申報時數,並承諾研議加班時數統計與加班費申報脫鉤,以及試著統計實際加班時數。
- 回應民眾對司法獨立審判觀感提升是因與民眾對話減少誤解,但坦承仍有努力空間,並承諾會努力改善法官開庭準時及問案態度。
- 承諾研議擴大公開釋憲聲請書範圍,並將時機點提前,但對於憲法訴訟法中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範圍的疑義,表示需由大法官說明。
- 承諾與法務部共同研究酒駕無肇事案件的處理方式,並研議司法週刊減少印刷量,朝全電子化發展。
- 回應原住民專庭法官應定期接受原住民族知能課程,並表示會要求法扶基金會加強原住民司法權益宣導,且可調整勞動事件法宣導預算。
- 表示促轉專庭已在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成立,相關案件均由專庭審理。
- 對社群媒體言論審查問題,表示對言論自由保障態度不變,但可能涉及平台定型化契約內容,後續可循司法救濟。
范先群 董事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報告109年度截至8月底,共受理125,977件扶助申請案,提供107,422件法律服務,其中刑事案件扶助量最高。
- 說明已與司法院合作,對強制辯護案件進行分流,減少法院轉介法扶案件量,並透過專科派案、法官檢察官通報機制、加強結案審查及教育訓練提升扶助品質。
- 報告110年度工作計畫重點,包括配合刑事訴訟法修正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扶助、與犯保協會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務」、與移民署合作協助外籍人士、加強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及拓展原住民法律服務。
- 說明110年度預算編列17億785萬1,000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8,501萬3,000元,主要因應案件量增加及加速結案付款,並強調預算編列考量弱勢需求。
張永宏 發言人 司法院發言人室
- 說明發言人室是新設單位,由參事兼任主管,新聞科已移列至發言人室項下,主要負責國民法官法的宣導。
- 回應國民法官宣導預算中包含整合行銷規劃研究調查案,將根據調查結果決定資源投放方向,並非亂槍打鳥。
- 表示國民法官宣導會涵蓋電視、廣播、下鄉宣講等方式,以觸及網路無法觸及的受眾,並強調宣導目標是提高民眾認知及支持度,並教育國民成為適任的國民法官。
- 說明109年國民法官政策宣導預算剩餘款項將用於拍攝廣告及製作法院外牆廣告,並澄清500萬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是為評選最適合的創意與執行能力。
- 確認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正在修正中,將於意見彙整完畢後公布。
洪曉能 院長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 針對鄭天財委員所提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案件,口語化解釋判決要旨為玉里分院需給付合作社營業稅30萬5,600元,但無需給付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425萬6,681元。
許辰舟 處長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 解釋憲法訴訟法第49條從立法過程來看,原意是放寬立法委員聲請門檻,並將「適用法律」改為「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
- 表示「法律位階」概念不包含憲法,但透過舉輕以明重或只要法律與憲法位階有所牴觸,仍有可能性聲請釋憲,但最終解釋權仍在大法官。
陳慧娟 處長 司法院會計處
- 說明發言人室經費核銷與其他廳處平行,人事費透過薪資系統,業務費用則依申請流程核銷,且發言人室有職章。
彭幸鳴 廳長 司法院刑事廳
- 說明國民法官宣導經費完全由發言人室負責。
吳燦 院長 最高法院
- 承諾最高法院預計明年1月取消行之多年的限量分案制度,新收案件將隨到隨分,並逐步處理庫存案件。
- 說明目前民事案件收案後最長未分案時間為1年,仍有一千多件超過6個月的民事案未分出,將分兩階段處理。
- 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後,最高法院已就第20條、第23條問題舉行大法庭言詞辯論,並凝聚刑事庭共識,預計下週宣判,強調那不是決議而是凝聚共識。
李國增 廳長 司法院民事廳
- 說明勞動事件法規定,地方調解不成立後進入地方法院原則上還要再走一次勞動調解程序,因法院調解具有證據資料蒐集機制,不會浪費當事人時間。
- 表示法院調解與地方調解有接棒概念,地方調解可篩選案件,爭議較大的再進法院處理,對國民較適合。
許紋華 廳長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 說明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已於107年3月在花蓮設立東部中心,今年8月在新竹設立西部辦公室,後續將視案件量多寡推進中部、南部中心設置。
- 表示原民中心設置期程與規劃應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評估,司法院將待基金會提出評估後進行討論。
張松鈞 副廳長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 說明金門地區一般訴訟案件205件,強制辯護57件,陪審案件2件,監管委員將評估是否能透過專職律師配置調整或簽約律師等替代方案提供服務,若不可行將主動處理。
周漢威 執行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說明金門地區目前沒有法扶專職律師,但一年約有200多件訴訟代理案件,由當地律師或臺北律師支援,相關交通費由基金會支應。
- 解釋金門地區案件量在預算評估上不足以支撐專職律師,但會再評估設置離島簽約律師的可能性。
相關後續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研議國民法官宣導經費的效益評估與細項公開,並檢討發言人室的設置與職責。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研議將基層司法人員加班時數統計與加班費申報脫鉤,以真實反映血汗狀況,並考慮將未滿1小時加班時間合併計算。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要求相關單位對未落實原住民族知能課程的法院提出具體行政要求,並研議中部、南部原住民法律扶助中心的設置期程與規劃,要求年底前提供金門地區專職律師的評估資料。
- 最高法院吳院長承諾明年1月取消限量分案制度,新收案件隨到隨分,並逐步處理庫存案件,預計下週宣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大法庭辯論結果。
- 司法院民事廳將持續建立與地方政府的勞資爭議調解資訊平台,並將勞動事件法滿意度調查時程從3年縮短為1年。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關於台開內線交易案、司法改革進程及速審法適用等)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司法院以書面答復。
- 預算提案將於禮拜三上午繼續處理,涉及到的機關和人員請列席。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8601
- 卷/期/冊
- 109/86/1
- 發布日期
-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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