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110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國民法官、司法e化與行政效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1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司法院歲入歲出預算,包括國民法官制度宣導、司法行政數位化、精神鑑定費用、辦公房舍維護、旅費、以及法官評鑑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部分預算凍結或撤案,多項爭議性提案則保留送黨團協商,以期達成共識。
討論事項一
110年度司法院主管歲入部分預算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及其所屬各級法院在110年度的各項歲入預算,包括罰款、賠償、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鄭委員提案因提案人不在場,先予保留。
- 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之歲入預算部分均照列。
- 歲入預算按照協商結論通過。
討論事項二
110年度司法院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第1目 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一般行政費用預算,包括國外旅費、精神鑑定費用、公務員健康檢查、司法週刊、民事調解委員性別比例、檔案整編、司法業務宣導等。
- 討論司法院在推動司法e化及第三代審判系統開發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
相關爭議
- 國外旅費與大陸地區旅費:委員們普遍質疑在COVID-19疫情下,出國旅費的必要性與高執行率的合理性,並建議統一凍結70%並提交報告。
- 精神鑑定費用:賴香伶委員質疑過去執行率不高,要求司法院加強宣導和運用資源,確保預算能有效運用於提升鑑定品質。
- 基層公務員健康檢查執行率:賴香伶委員和李貴敏委員質疑40歲以上公務員健檢執行率偏低,要求司法院檢討並提出改進報告。
- 司法週刊紙本存廢:鍾佳濱委員和周春米委員質疑紙本發行在數位時代的必要性與資源浪費,建議逐步轉型為數位版。
- 民事調解委員性別比例:吳怡玎委員質疑民事調解委員女性比例偏低,要求司法院說明未達標原因及改進計畫。
- 石木欽案行政事務費:鄭麗文委員、周春米委員和李貴敏委員質疑司法院在石木欽案調查上的遲延與官箴不彰,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調查報告。
- 司法業務宣導費用:李貴敏委員、劉世芳委員、吳怡玎委員、周春米委員和鍾佳濱委員普遍質疑宣導費用過高、效益不彰,且宣導策略過於傳統,未能有效觸及一般民眾,建議凍結或減列並提出改進方案。
- 電腦資訊作業與資安:劉世芳委員和李貴敏委員質疑第三代審判系統開發延宕、執行率不佳,並關切司法院的資安防護能力及委外廠商的國籍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外旅費應送朝野協商統一凍結70%,以保持一致性標準。
- 質疑民事調解委員性別比例問題,認為司法院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達標原因及改善計畫。
- 質疑司法院在石木欽案中對監察院調查結果的依賴,憂心監察院成為司法院的「太上皇」。
- 反對將司法預算花費在宣傳等「沒有建設性」事項上,主張應將錢用於提升司法品質、法官待遇等。
- 質疑司法院第三代審判系統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要求提供詳細執行率、軟體開發細項及廠商資料。
- 認為國民法官法學術研究委託費用不必要,因相關研究應在法案審查前完成,且評估應由實際參與者進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議精神鑑定費用應加強宣導與運用,並要求檢討報告及規劃未來執行方式。
- 質疑司法院基層公務員健康檢查執行率過低,要求人事處檢討並與職業安全單位建立良好關係,鼓勵同仁健檢。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民事調解委員女性比例低於三分之一的原因,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專業限制及改善計畫。
- 質疑司法業務宣導費用增加的原因,認為若每次修法都增加宣導費不合理。
- 建議司法院應提出長遠計畫,整合公設辯護人、約聘辯護人與法律扶助的資源,避免疊床架屋。
- 質疑司法院半年報公告遲延,認為應儘速公告以確保資訊透明,並要求書面報告說明改進方式。
- 質疑國民法官法庭硬體設備費用過高,且設計方式未考慮後續維修和設備更新的便利性,建議採租賃方式。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週刊紙本應控管發行份數、節省通訊費用,但保留其發行,以維持司法界共通刊物的地位。
- 要求司法院針對義務辯護案件與律師酬金提供完整說明,以利了解法律扶助政策方向。
- 支持司法業務宣導,但認為宣導目的應為對話,且宣傳方式需專業化、具體化,能有效與一般民眾對話。
- 關切大法官審理案件檔案管理,建議訂定實施辦法,平衡資訊公開與評議秘密。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週刊紙本可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3年內逐年核實發行數量的改進方案,逐步減少紙本發行。
- 支持凍結司法業務宣導費,建議司法院納入更多元的宣導方式,如透過民意代表、縣市政府公務員及大學法律系學生等管道。
- 建議司法院針對國民法官法提出長年期的委託學術研究計畫,以利追蹤立法成效及未來評估。
- 關切地方法院為國民法官法增設空間可能排擠既有空間,要求司法院衡量空間挪調與修繕需求。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司法業務宣導方式過於傳統,未能貼近一般社會大眾,建議改變宣導思維,運用多元管道,如電視節目、幼稚園等。
- 關切司法院電腦資訊作業資安問題,要求資安長溯源管理,並確保委外廠商百分之百為臺灣廠商,以維護國家安全。
- 質疑憲法訴訟法準備工作進度,要求司法院明確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的制定時程。
- 認為大法官解釋宣導不足,未能有效將法理轉化為民眾易懂的文字,建議加強宣傳機制。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反對國民法官制度,認為是改革半套且不被看好,故反對花費1.2億元進行宣傳,建議刪減1億元,僅保留2,000萬元作為試行宣傳費。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在石木欽案調查上的遲延與官箴不彰,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調查報告。
- 認為司法院編列國民法官法宣傳費用過高,不符比例原則,建議將錢花在法官待遇等刀口上,而非宣傳。
相關人員回應
許紋華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108年度國外旅費執行率達98%,出國考察有助了解國外司法行政制度。
- 解釋辦公房舍維護費增加是因配合憲法訴訟法,無償借用臺北地院空間需維護。
- 說明司法週刊紙本仍有存在必要,因應年長讀者習慣、機關學校陳列需求及既有訂戶權益,建議給予2至3年時間逐步轉型。
- 說明司法院已積極督促法院清理久懸未結案件,並定期管考。
- 說明司法院與行政院已共同設立司改進度追蹤平台,按月更新司改決議落實情形,並考慮以更有效率多元方式對外說明。
彭幸鳴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精神鑑定費用增加是為因應社會安全爭議,確保鑑定品質,並統編經費支應各法院需求。
- 說明民事調解委員性別比例已修法規定原則上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並持續督促法院調整,但受專業性及聘期限制有困難。
- 說明義務辯護律師酬金增加是為支援訴訟參與制度下的被害人指定代理人酬金及精神鑑定費用。
- 解釋公設辯護人遇缺不補,約聘辯護人招募困難,義務辯護律師酬金較低,法扶則不審查資力對強制辯護案件提供支援,三者混合運用以確保辯護需求。
- 說明國民法官法庭硬體設備預算用於打造32間國民法庭,包括選任室、詢問室、評議室等,估計每間需100坪空間,以因應9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需求。
- 解釋國民法官法學術研究經費是為持續追蹤制度實施後的影響,如權威效應、國民照料等,作為實務改進參考。
陳美彤 處長 司法院
- 承認40歲以上公務員健檢比例偏低,已依委員指示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請求3個月寬限期。
- 說明一、二審司法人員不足、過勞情況,表示將評估人力需求並提出提升工作環境的報告。
許銳明 主任參事 司法院
- 說明司法週刊為司法院機關報,提供法學文章、政策推展、機關訊息交流等功能,並已同步發行數位版與紙本,但考量年長讀者及機關陳列需求,紙本仍有必要。
李國增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民事調解委員性別比例已修法規定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並持續督促法院調整,但受專業性及聘期限制有困難。
- 說明民事廳宣導經費主要用於法案說明、法治教育研習、印製海報摺頁及Q&A等,未涉及媒體宣傳或影片製作。
- 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募款目標下修是為核實編列,因過去目標過高難以達成,但募款金額逐年增加。
- 說明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裁准比例因個案狀況而異,但司法院持續加強研習與專案檢查以提升效能。
林輝煌 秘書長 司法院
- 回應石木欽案,表示司法院已積極查辦,並配合監察院擴大調查要求,將於近期提出調查報告。
- 說明半年報效果不佳,正與行政院研議轉型為更有效率的說明方式,請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司法院資安長由副秘書長擔任,每年依規定進行弱點掃描,並委請廠商補強系統漏洞,承諾未來資安廠商將百分之百為臺灣廠商。
楊思璇 處長 司法院
- 說明司法院已積極推動司法e化,各廳處業務交流採院內傳閱系統,大型會議採無紙化,紙張購置經費已大幅撙節。
- 解釋檔案整編經費增加是因應82年至96年檔案數量大幅增加,需清查與補件數量龐大。
- 說明一般房舍整修費用增加是為修繕大興街老舊宿舍的漏水、油漆剝落及管線更新問題。
- 說明機器設備養護費增加是為提升司法大廈機電空調維護人力及調高勞務委外人員薪資,以確保基層勞工安全。
張永宏 發言人 司法院
- 說明司法業務宣導經費執行率高,且有必要加強宣導新法案,如勞動事件法、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等。
- 說明國民法官宣導預算1.2億元將用於影音廣告、巨幅廣告、戲劇製作等,強調宣導時間緊迫且國民法官制度影響重大,需喚起民眾參與熱情。
- 解釋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估算基礎包括戲劇、影片製作等較大項目,並承諾提供詳細資料。
賴武志 處長 司法院
- 說明第三代審判系統開發是因應資安、內碼轉換及介面改善需求,為分期進行的7年計畫,總經費約2.9億元,目前進度順利。
- 說明數據通訊費用增加是為智財法增設商業法院、單位遷址及簡易庭增設網路。
- 說明電腦資訊作業費用增加是因應電腦軟體授權、憲法法庭網站開發及各業務廳處系統開發需求,共22個案子將依序執行。
- 說明電子訴訟使用率偏低原因,承諾將調整系統、新增功能、加強教育訓練,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葉滿足 處長 司法院
- 說明統計專題分析屬於內部參考性質,內容涉司法專業,不宜直接公開,將思考建立指導與審查機制。
- 承諾將修正預算科目名稱,將「推廣」改為「增修整合及安裝」,並專款專用,絕不挪用至宣傳費用。
許辰舟 處長 司法院
- 說明憲法訴訟法已草擬11部法規命令,審理規則正在大法官討論中,目標年底前完成重要規則,並將案件審理時程、次序及時限納入考量。
- 說明大法官解釋宣導已透過記者會、電子檔、QR Code、懶人包等多種方式,針對不同受眾提供資訊,承諾將加強改進。
- 說明大法官學術研討會旨在邀集各界菁英研討重要憲法議題,促進大法官與法學專家交流,並非教育大法官。
黃國忠 院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說明臺北地方法院零星設備購置費主要用於汰換法庭冷氣機、投影機、錄放影機及新增被害人保護屏蔽設備等,因設備已達使用年限。
- 說明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納入臺北地院後,因人數增加及一審獨任法官法庭需求,預算及期程隨之增加,將積極推動。
邱瑞祥 院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回應法官風紀問題,說明已對涉案法官進行考評、送職務法庭審理或評鑑,並加強內控機制,關心庭內法官狀況。
- 請求免予凍結預算,強調凍結將影響同仁薪資發放,因108年執行率高達99.58%。
江錫麟 院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費用包括汰換冷氣機、火警自動警報及緊急廣播系統、冰水主機及冷卻水塔,以及新增員額辦公室購置費用,多為因應設備老舊及安全需求。
董武全 院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費用主要用於汰換老舊電話交換機、新增檔案室環保及滅火系統、汰換法庭設備、變壓器及司法博物館監視器等,以提升效率及安全。
陳中和 院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費用用於更新辦公大樓及法官職務宿舍監視錄影設備,以及汰換院檢大樓高壓變電器設備,皆為超過汰換年限且涉及安全的重要設備。
相關後續
- 第4案、第10案、第11案、第21案至第29案(旅費相關)保留送協商。
- 第5案(精神鑑定費用)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檢討報告與執行方式。
- 第6案(公務員健康檢查)凍結602,000元,待司法院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7案(辦公房舍維護費)撤案。
- 第8案(司法週刊紙本)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3年內逐年核實發行數量的改進方案。
- 第9案(民事調解委員性別比例)改為主決議,待司法院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與改善計畫。
- 第12案(義務辯護律師酬金及鑑定費用)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估算方法、執行情況及資源整合報告。
- 第13案(紙張列印費用)改為主決議。
- 第14案(石木欽案相關行政事務費)凍結66,057,000元,待書面報告提出後始得動支,並保留送協商。
- 第15案、第16案、第18案(司法業務宣導費)保留送協商。
- 第17案(檔案整編及建檔委外經費)撤案。
- 第19案、第20案(房舍整修及設備養護費)撤案。
- 第30案、第31案、第32案(電腦資訊作業經費)改為主決議。
- 第33案(數據通訊費用)撤案。
- 第34案、第35案、第37案(統計專題分析及審判系統推廣)保留送協商。
- 第36案、第38案(電腦資訊作業經費)撤案。
- 除以上各案外,第1目其餘凍結602,000元,並請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照審查會決議於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三
110年度司法院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第2目 大法官釋憲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大法官釋憲業務預算,包括憲法訴訟法準備工作、大法官審理案件檔案管理、學術研討會及解釋宣導等。
- 討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制定進度、資訊公開透明度及大法官解釋的普及性。
相關爭議
- 憲法訴訟法準備工作與審理規則制定:劉世芳委員質疑憲法訴訟法準備工作不夠具體,特別關切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的制定時程。
- 大法官學術研討會目的與效益:李貴敏委員質疑學術研討會的必要性及參與情況,認為應檢視其是否有效促進資訊交流。
- 大法官解釋宣導不足:劉世芳委員質疑大法官解釋宣導未能有效普及,未能將法理轉化為民眾易懂文字,建議加強宣傳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憲法訴訟法準備工作不夠具體,要求明確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的制定時程。
- 認為大法官解釋宣導不足,未能有效將法理轉化為民眾易懂文字,建議加強宣傳機制。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大法官學術研討會的舉辦目的,要求提供歷年大法官參與研討會的簽到表等資料,以評估其必要性與效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檔案管理應訂定實施辦法,平衡資訊公開與評議秘密。
相關人員回應
許辰舟 處長 司法院
- 說明憲法訴訟法已草擬11部法規命令,審理規則正在大法官討論中,目標明年2月前完成。
- 說明大法官解釋宣導已透過記者會、電子檔、QR Code、懶人包等多種方式,針對不同受眾提供資訊,承諾將加強改進。
- 說明大法官學術研討會旨在邀集各界菁英研討重要憲法議題,促進大法官與法學專家交流。
相關後續
- 第39案(憲法訴訟法準備工作)凍結20萬元,待司法院明年2月前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0案(大法官審理案件檔案管理)改為主決議。
- 第41案(大法官學術研討會)改為主決議。
- 第42案(大法官解釋宣導)撤案。
- 除以上各案外,第2目其餘凍結20萬元,並請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照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四
110年度司法院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第3目 審判行政)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審判行政相關預算,重點討論國民法官制度的宣傳費用、研究經費及法庭硬體設備建置。
- 討論久懸未結案件清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補助、債務清理業務及職務法庭公開審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民法官法宣傳費用:林為洲委員、鄭麗文委員、劉世芳委員、吳怡玎委員、鍾佳濱委員普遍質疑1.2億元宣傳預算過高,認為國民法官制度尚在試行階段,宣傳效益不明,且宣傳方式應更接地氣,而非「大內宣」。
- 久懸未結案件清理:林為洲委員質疑逾5年未結案件逐年增加,要求司法院積極審理以減少積案。
- 補助民間團體違反勞動法令:賴香伶委員質疑部分受補助民間團體有違反勞動法令情形,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債務清理條例裁准比例:鄭麗文委員質疑債務清理條例案件裁准比例維持在7成,要求司法院說明宣導費用細項及執行情況。
- 國民法官法學術研究經費:李貴敏委員質疑國民法官法已通過,為何仍需編列400萬元委託研究,且認為評估應由實際參與者進行,而非委外學術研究。
- 國民法官法庭硬體設備建置:劉世芳委員、李貴敏委員、吳怡玎委員、鍾佳濱委員質疑國民法官法庭修繕費用過高、設備採購時程不合理,且空間規劃可能排擠既有法院空間,認為應提出更詳細規劃與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反對國民法官制度,認為是改革半套且不被看好,故反對花費1.2億元進行宣傳,建議刪減1億元,僅保留2,000萬元作為試行宣傳費。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認為司法院編列國民法官法宣傳費用過高,不符比例原則,建議將錢花在法官待遇等刀口上,而非宣傳。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民法官法宣傳應凍結預算,並要求司法院提出更有效的推廣方案,讓全民了解制度,而非僅在同溫層推廣。
- 質疑國民法官法庭硬體設備費用過高,要求司法院說明每間法庭100多萬元的估算方式,並提供書面報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同意凍結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補助費,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違反勞動法令團體情況。
- 建議針對少事法通過後曝險少年輔導規劃,司法院應透過聯繫機制協助行政院,並彙整服務資源與措施。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法官法學術研究委託費用不必要,因相關研究應在法案審查前完成,且評估應由實際參與者進行。
- 質疑國民法官法庭硬體設備費用,認為在房屋修繕未完成前採購電腦硬體設備不務實,建議延後採購。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針對國民法官法提出長年期的委託學術研究計畫,以利追蹤立法成效及未來評估。
- 關切地方法院為國民法官法增設空間可能排擠既有空間,要求司法院衡量空間挪調與修繕需求,並提出動態性過程報告。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法官法庭硬體設備費用過高,且設計方式未考慮後續維修和設備更新的便利性,建議採租賃方式。
- 建議國民法官法庭空間應簡化為一個大的選任室和一個小的個人詢問室,質疑休息室和評議室的獨立必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張永宏 發言人 司法院
- 說明國民法官宣導預算1.2億元將用於影音廣告、巨幅廣告、戲劇製作等,強調宣導時間緊迫且國民法官制度影響重大,需喚起民眾參與熱情。
- 解釋國民法官法宣導預算估算基礎包括戲劇、影片製作等較大項目,並承諾提供詳細資料。
彭幸鳴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久懸未結案件清理已積極督促各法院,並定期管考。
- 說明國民法官法學術研究經費是為持續追蹤制度實施後的影響,如權威效應、國民照料等,作為實務改進參考。
- 說明國民法官法庭硬體設備預算用於打造32間國民法庭,包括選任室、詢問室、評議室等,估計每間需100坪空間,以因應9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需求。
- 解釋法庭硬體設備採購是為配合法庭改造,將科技設備一併建置,以確保未來審判順利進行,目標在明年底前完成。
謝靜慧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已與賴委員溝通,將針對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獎補助費凍結,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民間團體違反勞動法令情形。
李國增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債務清理案件裁准比例因個案狀況而異,但司法院持續加強研習與專案檢查以提升效能。
- 說明民事廳宣導費用非媒體宣傳,主要用於製作Q&A、摺頁、小六法等,以協助民眾了解法規。
張國勳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職務法庭已著手研擬法官法修正草案,將採公開審理原則,與公懲法一致。
相關後續
- 第43案、第50案、第51案至第56案、第59案、第60案、第61案、第62案、第63案、第64案(國民法官法相關宣傳、研究、硬體費用)保留送協商。
- 第44案、第67案撤案。
- 第45案(久懸未結案件清理)凍結1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6案(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補助)凍結3,118,000元,待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7案、第48案、第57案、第58案、第65案(職務法庭公開審理)改為主決議。
- 第66案(曝險少年輔導規劃)凍結1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除以上各案外,第3目其餘凍結55,029,000元,並請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照審查會決議,於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45案是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五
110年度司法院主管歲出部分預算案 (第4目 司法業務規劃研考)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業務規劃研考預算,包括兩岸學術交流費用及法官評鑑業務等議題。
- 討論司改半年報的公告與轉型,以及遲延原因。
相關爭議
- 司改半年報遲延公告與轉型:吳怡玎委員、李貴敏委員、吳玉琴委員質疑司改半年報遲遲未公告,認為司法院應確保資訊透明,並與行政院共同研議轉型方案。
- 兩岸學術交流費用:委員們質疑在疫情及兩岸政策下,兩岸學術交流費用的必要性,建議比照通案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改半年報遲遲未公告,認為即便轉型也應先公告現行半年報,確保資訊透明,並要求凍結預算待書面報告與公告後解凍。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改半年報遲延公告,認為司法院不應以與行政院協商為由,侵害人民知的權利,應自行公告,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改半年報遲延,認為應儘快公布或召開會議,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轉型策略,以回應法律界及團體對司改進度的關注。
相關人員回應
許紋華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司法院與行政院已共同辦理5次司改半年報,並設有司改進度追蹤平台,目前正與行政院研擬更有效率的對外說明方式。
- 解釋半年報非制式報告,而是記者會形式,過去已上網公開,此次遲延因與行政院商議轉型,而非怠惰。
林輝煌 秘書長 司法院
- 說明司改半年報因形式僵硬、效果不佳,正與行政院研議轉型,請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給予彈性空間。
- 解釋過去半年報輪流由司法院或行政院主辦,此次遲延是因共同商議轉型,而非怠惰。
相關後續
- 第68案、第71案、第73案、第75案(司改半年報、兩岸學術交流、法官評鑑)原案保留送協商。
- 第72案、第77案(兩岸學術活動經費)凍結224,000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並保留送協商。
- 第74案、第76案撤案。
- 第70案改為主決議。
- 除以上各案外,第4目其餘凍結30萬元,並請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照委員會決議,於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六
110年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包括自籌財源、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業務成本與費用、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投資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
- 討論基金會募款目標設定、與司法院義務辯護制度的資源整合,以及對弱勢者訴訟服務的持續支持。
相關爭議
- 自籌財源與募款目標:李貴敏委員質疑基金會自籌財源未增加反而減少,擔憂政府財政吃重,要求基金會強化民間捐助收入。
- 與司法院義務辯護制度的整合:李貴敏委員質疑司法院與法扶基金會之間可能存在疊床架屋現象,要求提供資料說明兩者區隔及資源整合可能性。
- 預算凍結影響弱勢服務:吳玉琴委員強調法扶基金會服務無資力弱勢者,業務量持續增加,反對凍結或刪減預算,以免影響服務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法扶基金會自籌財源未增加反而減少,擔憂政府財政吃重,建議強化民間捐助收入。
- 認為司法院與法扶基金會不應有疊床架屋的情形,要求提供兩者區隔及資源整合的資料。
- 強調支持法扶基金會服務弱勢,但希望錢用在刀口上,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審查。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強調法扶基金會服務無資力弱勢者,業務量持續增加,司法院撥款有助運作,不應輕易凍結或刪減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周漢威 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
- 說明基金會募款目標下修是為核實編列,因過去目標過高難以達成,但募款金額逐年略微增加。
- 解釋基金會業務量增加,特別是消債與給付撫養費案件,以及被害人訴訟參與案件,導致預算需求逐年增加。
- 說明強制辯護案件已與司法院有分流機制,基金會主要處理部分法院難以處理或不適合處理的案件。
許紋華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法扶基金會自籌財源雖低,但有辦理公益勸募,且監管單位已要求加強募款效能。
- 解釋基金會預算增加是因法律扶助法擴大範圍後案件量成長,預估110年案件量將持續增加。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1案改為主決議。
- 歲入部分第2案撤案。
- 歲出部分第3案、第4案及第5案合併凍結3,000萬元,待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保留送協商。
- 主決議第6案撤案。
- 主決議第7案、第8案照案通過。
- 所有提案均已處理完畢,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110年度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歲出預算案 (零星設備購置費用)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等各級法院的零星設備購置費用編列。
- 討論零星設備費用編列的合理性、項目細節及會計科目名稱的適切性。
相關爭議
- 零星設備費用金額龐大與科目名稱不符:鍾佳濱委員和主席質疑「零星設備」科目下編列金額動輒破千萬,與「零星」的常識不符,建議檢討會計科目名稱。
- 設備汰換與安全需求:部分法院說明零星設備費用主要用於汰換老舊設備、提升安全設施,如冷氣機、變壓器、監視系統等,以確保審判業務順利進行及人員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支持將預算用於法官舒適環境的建置,對臺北地院擴遷建計畫表示支持。
- 質疑「零星設備」科目下編列金額過高,要求法院說明細項以確保合理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應檢討「零星設備」等會計科目名稱,使其更符合常識,避免誤導。
- 關切零星設備費用加總超過1,000萬元,與「零星」定義不符。
相關人員回應
黃國忠 院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購置費主要用於汰換法庭設備,如冷氣機、投影機、錄放影機及新增被害人保護屏蔽設備等,因設備已達使用年限。
- 承諾未來將虛心接受指教,修正預算科目名稱。
蘇素娥 院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購置費與臺北地院說明方式相同,主要用於當年度要汰換的設備。
江錫麟 院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費用包括汰換冷氣機、火警自動警報及緊急廣播系統、冰水主機及冷卻水塔,以及新增員額辦公室購置費用,多為因應設備老舊及安全需求。
董武全 院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費用主要用於汰換老舊電話交換機、新增檔案室環保及滅火系統、汰換法庭設備、變壓器及司法博物館監視器等,以提升效率及安全。
陳中和 院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說明零星設備費用用於更新辦公大樓及法官職務宿舍監視錄影設備,以及汰換院檢大樓高壓變電器設備,皆為超過汰換年限且涉及安全的重要設備。
陳慧娟 處長 司法院
- 說明會計科目上將比較小型的事務設備統稱為零星設備,但各法院內涵不同,承諾未來將檢討名稱。
相關後續
- 第122案(臺北地院零星設備)撤案。
- 第123案(臺北地院擴遷建計畫)撤案。
- 第124案(士林地院零星設備)撤案。
- 第125案(桃園地院一般行政)改為主決議,要求加強內控。
- 第126案(臺中地院零星設備)撤案。
- 第127案(臺南地院零星設備)撤案。
- 第128案(高雄地院零星設備)撤案。
- 主席要求司法院未來編列預算時,檢討「零星設備」等科目名稱,使其更明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8601
- 卷/期/冊
- 109/86/1
- 發布日期
- 2020-12-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