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與法案:聚焦房市、金融監理及民法成年調降配套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及「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會議中立法委員們高度關注房市過熱、金融市場穩定、公股銀行治理、電子支付管理及國有土地利用等議題,財政部及相關單位進行說明與回應。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書面報告,兩項稅法修正案及臨時提案則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之110年度預算案,並討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 預算審查聚焦於基金來源用途調整、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擴充、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委託經營績效、違規罰款收入增長檢討、不動產放款監控、財務諮詢機制、吹哨者獎金誘因、P2P網路借貸風險宣導、國銀海外授信風險及金融知識普及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規模不足:委員質疑現有園區佔地小,難稱國家級,要求金管會規劃擴充規模。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委託經營績效:委員指出預算報酬率低於實際報酬率,要求金管會調增目標報酬率。
- 金融業違規罰款收入大幅增長:委員關切罰款收入激增,要求金管會加強宣導並督促業者改善。
- 不動產放款監控指標啟動:委員要求金管會啟動建築貸款餘額佔放款總額比重等監控指標以遏止炒房。
- 吹哨者獎金偏低缺乏誘因:委員認為我國檢舉獎金遠低於他國,不利重大不法案件檢舉。
- P2P網路借貸採被動式管理:委員關切P2P風險,要求金管會加強金融教育宣導。
- 國銀海外逾放案件頻傳:委員要求金管會協助國銀建立健全穩健授信以減少風險。
- 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成效不彰:委員質疑金融消費爭議不斷,要求金管會提出有效達成金融知識普及的報告。
- 投資型保單審閱期認定未明確:委員指出投資型保單與傳統型保單審閱期規範分歧,屢生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研議建置「財務諮詢專線」及「小額免息低利貸款」機制。
- 建議金管會研謀善策改進揭弊者制度,並提出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就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利息收入編列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研議保險業後續變動狀況及個別業者經營體質改善政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研議建置「財務諮詢專線」及「小額免息低利貸款」機制。
- 建議金管會研謀善策改進揭弊者制度,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國銀建立健全且穩健的授信,以減少踩雷風險」報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連署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
- 連署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委託經營績效報告。
- 連署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機構罰鍰收入檢討報告。
- 連署要求金管會啟動建築貸款餘額監控指標報告。
- 連署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預算。
- 連署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
- 連署要求金管會提出保險市場未來變動及影響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要求金管會規劃擴充園區規模並提出報告。
- 建議金管會研議建置「財務諮詢專線」及「小額免息低利貸款」機制。
- 建議金管會研謀善策改進揭弊者制度,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各項金融教育中妥為宣導P2P網路借貸風險事項。
- 提案要求金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國銀建立健全且穩健的授信,以減少踩雷風險」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保險業後續變動狀況及個別業者經營體質改善政策。
莊瑞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檢討改善揭弊者獎金制度。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如何有效達成金融知識普及以減少未來金融消費爭議」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
- 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動議」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正動議」以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檢討改善揭弊者獎金制度。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如何有效達成金融知識普及以減少未來金融消費爭議」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預算。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委託經營績效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機構罰鍰收入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啟動建築貸款餘額監控指標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預算。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保險市場未來變動及影響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委託經營績效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機構罰鍰收入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啟動建築貸款餘額監控指標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如何有效達成金融知識普及以減少未來金融消費爭議」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保險市場未來變動及影響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預算。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
余天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金管會檢討改善揭弊者獎金制度。
- 連署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建置「財務諮詢專線」及「小額免息低利貸款」機制。
- 建議金管會研謀善策改進揭弊者制度,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各項金融教育中妥為宣導P2P網路借貸風險事項。
- 提案要求金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國銀建立健全且穩健的授信,以減少踩雷風險」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預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如何有效達成金融知識普及以減少未來金融消費爭議」報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金來源增列「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6億元,改列為273億1,872萬9千元;基金用途增列「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6億元並減列部分計畫經費,改列為262億9,524萬6千元。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過10項決議,多數要求金管會針對特定計畫預算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或於1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內容涵蓋金融科技園區擴充、委託經營績效、罰鍰收入檢討、不動產放款監控、財務諮詢、揭弊者獎金、P2P風險宣導、國銀海外授信及金融知識普及等。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總收入2,003萬元、總支出1億3,131萬6千元、本期短絀1億1,128萬6千元均照列。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通過5項決議,多數要求金管會針對特定計畫預算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或於1至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內容涵蓋業務發展支出、專案支出、利息收入編列、保險業經營體質及保險市場變動影響等。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包含第4條、第14條、第15條、第18條、第36條及配合性修正條文,其餘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秉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
核心議題
處理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總預算中「行銷費用」及「管理費用」項下部分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及「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預算,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相關條文。
- 討論聚焦於房市過熱現象(打房時機、囤房稅、信用管制、紅單交易查核、稅基調整)、公股行庫獲利與獎金、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漏洞、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故鄉稅機制、小額公債投資、國有土地管理與污染、彰銀台新金股權爭議、東洋BNT代理案疑雲、統一發票盃路跑發票募集爭議、薪資核實扣除統計與適用、以及美國大選對國安基金的影響等廣泛財政議題。
相關爭議
- 房市過熱與打房時機:委員認為房價全面上漲,應及早部署打房措施;財政部則表示已組跨部會小組研擬對策,強調是健全發展而非打房,並已啟動預售屋紅單查核。
- 囤房稅與稅基調整:委員建議提高囤房稅率及調整稅基以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表示中長期將考量,並要求地方政府適當調整房屋評定現值,否則將影響補助款考核。
- 選擇性信用管制實施:委員主張應調降房貸及建築融資成數以遏止炒房;財政部尊重央行與金管會職權,但認為若有必要應適當採行。
- 預售屋紅單查核成效:委員質疑財政部查核紅單交易速度慢且難以稽查現金炒房行為;財政部表示已責成國稅局配合內政部查核,並將追查交易所得。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進度:委員質疑基金裁撤計畫一拖再拖,潛藏性債務持續累積;財政部表示已與主計總處研商退場事宜,未來相關收支將回歸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 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漏洞:委員指出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被部分連鎖店化整為零利用,成為逃漏稅天堂;財政部表示已要求國稅局查核改善。
- 國有土地違法占用與污染:委員關切9,861筆國有地被違法使用及污染,要求財政部公開處理方式;財政部表示已清查三分之二,重大違規將移送法辦,並將檢討畸零地處理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房價有全面上漲趨勢,詢問財政部是否為打房時機。
- 建議公股行庫進一步調降房貸成數,並查核預售屋紅單交易熱點。
- 建議財政部中長期考量調高囤房稅率,並研議調整稅基。
- 關切公股銀行獲利大幅衰退,要求給予合理標準以考慮員工績效獎金。
- 質疑遺贈稅調降造成稅收減少,有違防止財富分配不均目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臺灣房市局部過熱,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顯著增加為證。
- 質疑財政部對預售屋紅單查核不力,要求半年內清查完畢。
- 建議財政部將地方政府提高稅基的努力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考量,並恢復財政健全方案的考核依據。
- 指出小規模營業人行動支付租稅優惠被利用為逃漏稅天堂,要求改善。
- 提案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加強查緝「紅單交易」逃漏營業稅與所得稅情事。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對台灣出口旺季的看法及未來變數。
- 關切美中科技戰下的供應鏈重組對企業的影響,以及台灣應採取的策略。
- 質疑政府對中強硬表態是否過度依賴美國,並將台灣視為籌碼。
- 關切八大公股行庫盈餘目標調降對員工獎金的衝擊,並詢問尾牙舉辦問題。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房價所得比高、土增稅與契稅創新高,顯示房市過熱,特別在中南部。
- 建議提高囤房稅稅基回歸市場,並參考國外實施累進稅。
- 強調利率與融資成數是影響房價關鍵,要求財政部拿出非常手段。
- 質疑財政部國稅局介入東洋代理BNT疫苗案,詢問是否涉及派系鬥爭。
- 提案凍結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預算,要求金管會規劃擴充園區規模並提出報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長期仰賴國庫撥補,潛藏性債務累積問題。
- 質疑基金裁撤計畫一拖再拖,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退場機制與時間表。
- 指出財政部承擔大部分民營化基金負債,特別是交通部,要求回歸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直接金融佔比低,小額投資人購買政府債券比例逐年偏低。
- 建議財政部調降公債申購門檻、增加申購管道及加強新媒體宣傳。
- 關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進度,建議研擬台灣版「故鄉稅」以增加地方財源。
- 建議調高非自用房屋稅下限至2%,並調降自用房屋稅率至1%以鼓勵自用。
- 要求財政部配合內政部實價登錄2.0,啟動實價課稅的準備。
- 指出關務署「易利委」實名認證App評價低落,要求改善身分辨識、線上客服及外國人/未成年人使用問題。
- 關切北醫城區醫院閒置成為治安死角,要求國產署主動盤整廢棄國有空間活化資產。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境外資金回臺是否流入房市炒作,要求財政部查核5%自由運用資金流向。
- 詢問財政部如何平衡鼓勵臺商投資與平抑房價。
- 關切資金匯回專法第二年成效不彰,以及專戶中大量資金未用於實質投資的問題。
- 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動議」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正動議」。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公債小額投資人認購比例下降,建議財政部加強宣傳公債優點,並研究鼓勵小額投資人的方式。
- 質疑遺贈稅大幅修正造成稅收減少,有違防止財富分配不均目的,建議與時俱進重新考量稅制設計。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認同央行副總裁陳南光對房市過熱威脅金融穩定、資源配置扭曲、財富分配惡化的擔憂。
- 指出房價過高是國安問題,導致年輕人不敢生育。
- 要求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扮演領頭羊角色,做好房貸、土建融管理,遏止餘屋貸款炒作。
- 要求財政部重視9,861筆國有地被違法占用與污染問題,調查後公開違法者並提起告訴。
- 關切彰銀台新金股權爭議及彰銀管理問題,要求財政部積極處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營建署對公辦都更營所稅抵減意見分歧,導致民眾誤解為巨額減稅利益,要求財政部澄清。
- 指出「蝦皮」網購平台國內賣家未實施實名制,不利賦稅徵收,要求財政部發新聞稿澄清並推動賦稅署要求實名制。
- 關切薪資核實扣除制度實施近半年卻無初步統計數據,質疑財政部效能不彰。
- 建議財政部重新思考將大專教育特別扣除額適用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進修,以鼓勵自我提升。
- 要求財政部持續高度關注美國新任財政部長人選及雙邊資訊交換協定TIEA的延續性。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房價指數創新高且炒作現象發生,要求財政部提出超前部署作為。
- 質疑財政部稽查預售屋紅單炒作的有效性,特別是現金炒房行為,要求補強漏洞。
- 批評財政部對囤房稅的「中長期」研議過於緩慢,要求立即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並由公股銀行帶頭實施。
- 主張應由中央財政部主導合理的稅基、房屋評定現值及地價稅房屋稅合併課稅,而非推給地方政府。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資金流入房市炒作,要求財政部提供資金流向查核結果,並指出專法仍有漏洞。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譴責臺中市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導致地價稅收減少16億至20億元,認為是帶頭炒房。
- 要求財政部將地方政府未適度調整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納入補助款考核機制。
- 建議財政部檢討國有土地「一刀切」的出售政策,對無法利用的畸零地或長條形土地,應訂定標準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以利市容管理及土地活化。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財政部舉辦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公股銀行強迫員工捐發票及報名參加,質疑侵害勞動權利。
- 要求財政部公布歷年各區域不動產交易案件查核成果,並鼓勵民眾具名檢舉預售屋逃漏稅。
- 質疑台灣銀行對臺億建經的轉投資案,指出該公司股東涉及弊案,要求臺銀撤資並提交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今年稅收達成率,指出證交稅大幅超標,關切明年股市展望。
- 詢問國安基金在美國大選不確定性下的出動條件,要求密切關注股匯市波動及兩岸關係變化。
- 指出臺北市公告地價調漲後房價漲幅較低,而臺中公告地價調降卻房價飆漲,質疑政策工具效果。
- 要求財政部加強查核紅單交易,並詢問去年課徵的紅單交易所得稅收。
- 關切紅標米酒及酒精供應是否充足以度過寒冬。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認同央行副總裁陳南光對房市過熱負面效應的看法,主張應參考先行指標,超前部署。
- 呼籲財政部堅持立場,調整稅率、稅基,處理脫鉤的公告地價問題,以幫助國人買得起房子。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行政院已組跨部會小組研擬房價對策,強調是健全發展而非打房,並已啟動預售屋紅單查核。
- 回應囤房稅將納入中長期考量,並要求地方政府適當調整房屋評定現值,否則將影響補助款考核。
- 回應選擇性信用管制為央行與金管會業務,但若有必要應適當採行。
- 說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資金不得投資房地產,5%自由運用部分已責成國稅局追蹤查核。
- 回應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漏洞已要求國稅局查核改善。
- 表示民營化基金相關收支未來將回歸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持續研商基金退場事宜。
- 說明公債利率低,小額投資人申購比例下降,將檢討宣導方式。
- 回應遺贈稅調降後再上調,稅收已增加,但需整體考量稅制設計。
- 認同房市過熱將威脅金融穩定,造成資源配置扭曲及財富分配惡化。
- 表示會進一步瞭解公股銀行餘屋貸款情況及配合金管會監理措施。
- 澄清財政部未介入東洋BNT代理案,查稅依據為申報時的權責發生。
- 回應薪資核實扣除統計需至年底或隔年初才能完成,且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用意不同。
- 表示會持續關注美國新任財政部長人選及雙邊資訊交換協定TIEA的延續性。
- 回應臺中市大幅調降公告地價將納入補助款考核機制。
- 表示將請國產署檢討國有土地畸零地處理政策。
- 回應公股銀行強迫員工捐發票及報名路跑問題已責成檢討改善。
- 表示財政部歡迎民眾具名檢舉預售屋逃漏稅,並將公布查核成果。
- 回應臺銀對臺億建經撤資案需時間瞭解。
- 表示今年證交稅已超標,明年股市展望正面但需視疫苗及國際疫情穩定狀況。
- 說明國安基金出動需符合管理條例規定,將密切關注股匯市波動及資金外流情況。
- 回應紅標米酒及酒精存量充足,可平安度過寒冬。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回應現金炒作預售屋紅單難以及時發現,可能涉及洗錢防制法。
- 承諾國稅局將查核紅單交易,並在半年內呈報查核情形。
- 說明紅單交易是權利轉換,產生交易所得,財政部重點在於課稅。
曾國基 財政部國產署署長
- 回應北醫城區醫院閒置問題,已要求衛福部繳回,並將依委員指示全面盤整廢棄空間活化資產。
- 回應國有地違法占用問題,已清查三分之二,重大違規將移送法辦,但公告占用者需經法律確認避免名譽受損。
- 表示國有土地併計範圍計算範疇已在檢討,將給予同仁更多裁量權處理無法單獨興建的土地。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債務基金事務費為發行公債、國庫券還本付息之法定必要支出,刪減將影響債務籌措或償還。
- 說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凍結預算已為既定支出,因無法賣股票而需借錢支應。
相關後續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部分:第1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第2案凍結5億元,提書面報告;第3案至第7案改為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第8案、第9案均照案通過。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部分:第1案刪除「經同意」文字,其餘照案通過;第2案至第5案合併處理,以第3案為主,凍結4,0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6案、第7案改為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第8案至第13案均照案通過。
- 「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及林楚茵委員修正動議通過。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臨時提案關於查緝「紅單交易」逃漏稅部分,將「查緝結果」修正為「查核情形」,其餘照案通過,要求財政部賦稅署督導五區國稅局加強查緝,並於半年內呈報本委員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兩項稅法修正草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8801
- 卷/期/冊
- 109/88/1
- 發布日期
- 2020-12-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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