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長照2.0檢討、疫苗試驗倫理與多項法案修正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16

LawTrace 法律歷程:全民健康保險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主要針對長照2.0執行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樂生療養院照護、思覺失調症長效針劑使用、住院照護困境、機構照服員人力、長照基金運用及偏鄉長照資源等議題。會議亦觸及COVID-19疫苗人體試驗招募倫理與責任歸屬。討論事項審查多項法案,其中《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多部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法案亦照行政院版通過,而《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未來臺灣空氣品質改善具體作為與期程目標」及「非法事業廢棄物流竄臺灣農地與魚塭,政府改善及解決方案」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經濟部針對臺灣空氣品質改善策略、期程目標以及非法事業廢棄物在農地與魚塭流竄的政府解決方案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長照2.0執行現況與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評估長照 2.0 政策的實施成效,包括服務人數、據點布建、人力資源配置、基金運用,並檢討現存問題。
  • 探討樂生療養院照護模式、思覺失調症長效針劑給付、住院照護成本、機構式照護人力流失、偏鄉長照資源不足及長照基金永續性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樂生療養院照護模式:監察院報告指出樂生療養院照護不足,未能以院民為主體規劃;衛福部次長表示長照 2.0 可引進,但需院方申請特約,並承諾將與院方和新北市政府協調。
  • 漢生病友國賠協助:日本法院判決臺灣漢生病友可申請國賠,洪申翰委員要求衛福部協助清查並聯繫家屬;衛福部次長承諾將儘量處理資料蒐集與通知,但強調跨國國賠官司仍需司法協助。
  • 生命線接通率低:蘇巧慧委員指出生命線 1995 接通率僅 33%,主因志工老化與數量不足,尤其夜班接聽率僅 10%;衛福部次長承諾將檢討並提供完整報告。
  • 住院照護涵蓋率不足:蘇巧慧委員質疑「共聘照護」試辦計畫 3 年來涵蓋率僅 7.4%,且無醫學中心參與;衛福部次長承認涵蓋率低,表示將規劃其他計畫並解決技術問題。
  • 思覺失調症長效針劑使用率低:王婉諭委員指出臺灣長效針劑使用率僅 14.6%,遠低於英國的 30%,質疑健保給付限制與核刪問題;衛福部次長表示藥物較貴,健保給付有條件限制,將研議非總額支付方式及試辦計畫,預計明年上半年提出。
  • COVID-19 疫苗試驗招募倫理爭議:蔣萬安、林淑芬委員質疑衛福部公開招募疫苗受試者,涉嫌違反臨床試驗招募原則,包括暗示安全、提供費用補助、限時登記等,恐使民眾忽略風險;衛福部次長與食藥署長則辯稱此為「意向登記平台」,非正式招募,且因應疫情緊急,但承諾檢討宣傳方式,並強調賠償責任由藥廠保險負責,非國家賠償。
  • 機構照服員人力流失:吳斯懷、張育美委員指出居家照護人力因待遇較好成長快速,但機構照服員因工作辛苦、輪夜班、補助較低而人力流失;衛福部次長承認居家照服員成長較快,但機構人力亦有成長,並表示將檢討平衡人力供需策略,並與教育部、勞動部合作培育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針對監察院對樂生療養院照護問題的糾正,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引進長照 2.0 機制。
  • 要求衛福部協助清查並聯繫日本法院判決可獲國賠的漢生病友家屬,共同促成臺日人權合作美事。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生命線 1995 接通率僅 33%,主因志工老化與數量不足,要求衛福部檢討並提出完整報告。
  • 質疑住院照護「共聘照護」試辦計畫涵蓋率過低,要求衛福部大刀闊斧解決困難或提出替代計畫。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思覺失調症長效針劑使用率遠低於英國,要求衛福部提出明確計畫,評估非總額制支付方式及試辦計畫期程。
  • 質疑衛福部提供之長效針劑使用數據可能重複計算,要求釐清正確使用人數及比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公開招募 COVID-19 疫苗受試者,違反其自身訂定的臨床試驗招募原則,有誤導民眾忽略風險之虞。
  • 要求衛福部檢討宣傳方式,強調人體試驗風險,而非僅強調補助與好處。
  • 質疑行政院散播不實訊息指控肉品含萊克多巴胺,是否構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 條之 1 的構成要件,要求檢調介入調查。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提醒退輔會釋出榮家資源時,應堅持主要任務為照顧榮民,避免排擠榮民需求。
  • 建議退輔會研究對未入住榮家的榮民提供日照服務優惠。
  • 關切機構照服員人力流失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計畫與預算誘因,提升機構照服員人力配比。
  • 質詢萊豬進口相關問題,包括邊境檢驗人力、赴美查廠進度及萊豬專屬貨號的增列,要求衛福部堅持為民眾健康把關。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活化閒置的臺北醫院城中院區作為長照住宿式機構,善加利用自有資產。
  • 關切明年健保費率、部分負擔及補充保費可能調漲,要求衛福部審慎為之,並積極催收政府應撥補款項。
  • 建議衛福部應將長照政策思維新進化,強化預防及延緩失能,運用科技照顧個案,加強機構品質並平衡資源落差。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醫藥司在長照服務中醫據點布建不足,中醫師參與度低,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期程目標。
  • 指出失智友善臺灣 555 政策未達標,且失智症醫療資源分佈不均,醫師照護人數負荷過重,要求衛福部整合並加快執行速度。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長照 2.0 政策方向正確,鼓勵動員社區資源,並感謝衛福部推動 ABC 據點及居家醫療整合計畫。
  • 提出整合長照與醫療計畫的問題,建議檢討給付標準、居家醫療上限、推行雙主治醫師制度,並召開跨部會研討會解決實際衝突個案。
  • 關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修正案,建議評估是否已有其他法案對原住民無力負擔者提供補助,以解決就醫困難。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基金推估收入不穩定,擔心未來經費不足,要求衛福部確保財源穩定。
  • 關切長照人力過度依賴外籍看護工,以及居家照護與機構照護人力失衡問題,要求衛福部重新思考人力配置。
  • 指出都會區長照據點與照護人力配置相對偏少,偏鄉交通接送問題嚴重,建議衛福部應針對不同地區差異提供協助。
  • 建議將中醫的養生、復健、飲食概念納入 C 級長照據點的服務與人員訓練中。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糾正長照 2.0 政策多著重居家與社區式服務,忽略住宿型機構需求,要求衛福部滾動式修正,加重住宿型機構發展。
  • 建議政府長照資源應更聚焦弱勢族群,並放寬對長照機構的管制,允許自費與公費並行,以促進產業化發展。
  • 要求衛福部比照健保制度,導入大數據分析與核刪機制,確保長照服務品質,避免不實申報。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肯定長照基金預算成長,但質疑前端預防經費比例過低且衰退,要求衛福部提高預防醫學投入。
  • 建議利用閒置校園空間,結合醫療、科技、體育推動銀髮健身俱樂部及長青學院,並毛遂自薦在臺中選區試辦。
  • 質疑監察院糾正長照 2.0 欠缺監測與品質管制機制,且地方政府權責不清導致資源重疊浪費,要求衛福部改進。
  • 關切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偏低及居家服務涵蓋率數據,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鼓勵地方政府廣設長照 C 據點,並採實名制避免資源浪費。
  • 關切公費流感疫苗接種率未達標,建議重新開放 50 至 64 歲族群施打,並研議獨居老人到宅接種服務。
  • 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簽署人數過少,建議加強宣傳,簡化流程,並考慮健保給付首次諮詢費用。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支持住宿型服務機構品質提升計畫,建議提高獎勵補助金額,並研議依失能程度高低分級補助住宿費用。
  • 建議衛福部應通盤考量各縣市貧富差距及機構費用差異,調整補助方案,並確保長照機構品質均一提升。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偏鄉地區急重症急救成功率低、事故傷害死亡率高,且醫療資源缺乏,要求衛福部正視同卡不同命問題。
  • 建議衛福部建立國家級外傷登錄資料庫,透過資訊整合評估照護品質、建立外傷照護系統網絡,並提供後續施政建議,以改善偏鄉醫療困境。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費床位不足導致失能長輩被迫跨縣市安置,要求衛福部 2 個月內研議方案,協調機構釋出床位。
  • 揭露私人檢驗所到文健站收費抽血並兜售健康食品,質疑其合法性,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會同徹查並加強宣導。
  • 質疑中醫藥司業務報告內容與實際執行不符,且對長照供餐服務等問題答詢不清,要求衛福部整頓中醫藥司。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新增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地區就醫免除部分負擔規定,以保障特殊族群健康權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 2.0 存在居家服務直銷制、輔具零負擔、A/B 單位抽成分潤等亂象,以及支付制度缺乏溫暖,要求衛福部全面檢討。
  • 質疑長照支付制度導致 A 個管被要求配出高額照顧組合,以及資源過剩地區服務據點重複布建,而偏鄉不足的問題。
  • 要求衛福部盤點長照發展基金運用,清楚定義各項服務措施計畫,並關注公務預算撥充問題,避免基金耗盡。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外籍社福移工人數多且薪資上漲,要求衛福部加快培植本國照服員人力,並解決離島偏鄉社工師培訓及媒合問題。
  • 質疑監察院糾正居家照顧員服務紀錄問題,要求衛福部優化資訊系統,減輕照服員文書負擔。
  • 指出長照發展基金預估明年將短絀 100 億元,要求衛福部儘早規劃公務預算撥充,避免基金耗盡。
  • 要求衛福部針對離島偏鄉部立醫院營運費用不足問題,給予特殊處理與補助,以留住醫事人才,確保醫療量能。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詢原住民長照服務經費編列及成長狀況,關切文化健康站設備簡陋、衛生環境不佳等問題,要求原民會與衛福部實地檢視並反映需求。
  • 建議原民會應考量文健站老人實際需求,加強友善空間、廚房、冷氣、濾水器等設備改善。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次長對原民會文健站報告不熟悉,以及衛福部與原民會平臺運作效能。
  • 要求原民會儘速公告 110 年度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確保照服員薪資不延宕。
  • 指出專管中心承辦單位專業性不足,地方政府過度干預文健站運作,導致照服員工作權益受影響。
  • 建議衛福部與教育部、勞動部等跨部會合作,將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導入文健站,推動訓用合一,解決人力培訓與穩定問題。
  • 要求衛福部次長在 12 月召開的平臺會議上,針對文健站面臨的政策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邀請原住民立法委員與會。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表示監察院糾正樂生療養院照護問題,衛福部將補足照服員薪資差額,並研議引進長照 2.0 機制,與院方及新北市政府協調特約申請。
  • 承諾將儘量協助清查並通知日本法院判決可獲國賠的漢生病友家屬,但強調跨國官司仍需司法協助。
  • 承諾將檢討生命線 1995 接通率低問題,並提供完整報告。
  • 承認「共聘照護」試辦計畫涵蓋率低,將規劃其他計畫以解決住院照護困境。
  • 表示思覺失調症長效針劑因藥價較高,健保給付有條件限制,將研議非總額支付方式及試辦計畫,預計明年上半年提出。
  • 辯稱 COVID-19 疫苗招募為「意向登記平台」,非正式招募,但承諾檢討宣傳方式,並強調賠償責任由藥廠保險負責。
  • 承認機構照服員人力流失問題,將檢討平衡人力供需策略,並與教育部、勞動部合作培育人才。
  • 表示長照基金不足部分可用政府公務預算預借,至少到 2026 年不會不夠。
  • 同意提高前端預防經費比例,並將與教育部、地方政府合作,利用閒置校園推動銀髮健身俱樂部及長青學院。
  • 表示長照品質管制將透過評鑑、大數據分析及縣市政府稽查,並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比照健保強化懲處機制。
  • 表示公費流感疫苗接種率接近目標,將研議開放 50 至 64 歲族群施打,並推動居家醫療團隊提供獨居老人到宅接種。
  • 承認《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簽署人數偏少,將加強宣導並與醫療院所協議簡化流程,但健保給付首次諮詢費用需經共擬會議討論。
  • 承諾將通盤考量長照住宿補助方案,研議依失能程度調整補助金額,並檢討長照機構價格管制與進入門檻。
  • 表示將與警政署、消防署聯繫,研議建立國家級外傷登錄資料庫,以改善偏鄉急重症醫療困境。
  • 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修正案中,將「山地」改為「原住民族地區」恐納入過多非山地地區,且健保精神不應針對個人身分別免除部分負擔,但已將 19 個平地原住民族地區列為醫缺地區,減免 20% 部分負擔。
  • 表示衛福部已意識到離島偏鄉部立醫院營運問題,將做特殊處理與補助,確保醫療量能。

羅文敏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

  • 報告原住民族長照業務推動困境,包括人口遷移、交通不便、醫療資源缺乏等,並說明文化健康站布建現況與成效。
  • 表示 109 年度文健站已超標達 433 站,進用照服員 1,176 人,照顧長者 1 萬 3,853 人,經費完全由長照基金支付。
  • 表示將積極與衛福部、交通部、勞動部等部會合作,持續發展適合部落文化的照顧模式,並規劃保存族語、保障照服員工作權益、滿足長者交通需求。
  • 表示 110 年度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預計 11 月底提出,並承諾不會影響照服員薪資延宕。
  • 回應私人檢驗所到文健站抽血問題,表示已透過群組提醒、地方政府查問,並將加強宣導避免醫療行為或人體研究。

呂嘉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輔導會配合長照 2.0 執行現況,建構榮民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體系,推動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
  • 說明榮家設置日間照顧中心、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BC 單位)、社區服務據點及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等多元長照服務。
  • 表示榮家日照中心利用閒置空間,與住宿式機構配置不同,收費依衛福部基準,榮民眷身分無特別優惠,但可研究。
  • 承諾將提供詳細的榮家、榮院及 ABC 級長照據點資料給委員參考。

黃純英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副司長

  • 表示目前中醫診所參與 C 據點有 6 家,B 據點有 6 家,A 據點沒有,但有 44 個 C 據點運用中醫養生功法。
  • 承認中醫師參與長照專業服務的比例不足,將鼓勵更多中醫師參與,並與中醫師全聯會研議試辦計畫。
  • 表示中醫藥司提供的報告中提及的供餐服務,目前正在與 6 家中醫醫事機構確認供餐情形,並非所有 C 據點都提供中醫養生餐。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司長

  • 表示長照專業服務採取跨團隊模式,中醫師可參與大部分 C 碼服務,但因系統設計未特別註記中醫師參與比例,後續將增加此功能。
  • 表示長照發展基金 110 年預估短絀 100 億元,但可由基金累積盈餘支應,並將維持基金餘額在 300 億元左右,適時由公務預算撥充。
  • 說明衛福部透過展翅計畫、就業獎勵及機構自訓自用等方式培植照服員人力。
  • 表示已要求居服員服務紀錄耗時情形,優化資訊系統,並將建置據點實名制系統,避免資源重複、人員重疊。
  • 表示蘭嶼長照服務將由部立臺東醫院提計畫,與鄉公所、衛生所合作,先在衛生所旁興建,解決醫療與長照問題,但土地變更問題較難掌握。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藥害救濟法不適用試驗用藥物,因試驗用藥有保險且受試者知情並自願承擔風險。
  • 表示 COVID-19 疫苗試驗招募為「意向登記」,非正式臨床試驗招募,強調賠償責任由疫苗研發廠商負責,非國家賠償。
  • 澄清第一期疫苗試驗仍在進行中,未公布嚴重不良反應是依規定,並非說謊。
  • 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法案修正,皆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建議採行政院版將年齡統一修正為「成年」。

黃怡超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司長

  • 表示目前正在查閱中醫長照據點供餐的確切數據與單位。
  • 說明中醫藥司在長照服務中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中藥保健茶飲及藥膳之供餐服務,但實際供餐情形尚待確認。

商東福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

  • 回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修正案,表示已參考人口密度等因素,將部分非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列為醫缺地區,減免 20% 部分負擔。
  • 強調健保精神不應針對個人身分別免除部分負擔,而是考量醫療資源不足,並表示將持續研議解決偏鄉交通問題。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修正草案,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建議採行政院版將「成年」定義統一。
  • 說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2 條修正草案,亦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建議採行政院版將「成年」定義統一。

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外傷照護網絡計畫透過資訊系統協助,但承認目前無法細部分析事故傷害造成生命損失的具體醫療或交通因素。
  • 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簽署者多為健康民眾。

相關後續

  • 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五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討論是否應將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地區就醫納入免除部分負擔範圍,以保障其就醫權益,並檢討現行「山地離島地區」認定標準的妥適性。
  • 衛福部憂心納入範圍過大,恐與健保社會保險精神牴觸,建議由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而非透過健保法修正。

相關爭議

  • 免除部分負擔對象範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案新增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地區就醫免除部分負擔,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認為此舉恐使醫療環境相同者因身分不同而待遇不公,且與健保精神牴觸。
  • 「山地」與「原住民族地區」定義:委員指出現行法規以「山地鄉」簡化「山地」,導致部分實際為山地或偏遠的部落未被納入免除部分負擔範圍;衛福部解釋已將部分非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列為醫缺地區,可減免 20% 部分負擔,但對於是否將所有原住民族地區納入持保留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山地離島地區」改為「離島及原住民地區」之就醫,以擴大免除部分負擔範圍。
  • 指出現行法規對山地鄉的認定方式造成問題,建議應有一個統一評估標準,例如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性等,以避免遺漏。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新增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地區就醫免除部分負擔,強調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並可授權行政機關制定辦法規範細節。
  • 指出現行「山地」認定錯誤,許多實際為山地的原住民族地區未被納入,要求衛福部務實了解實際問題。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心法案是否能涵蓋弱勢民眾,建議評估在其他法案中是否已有對原住民無力負擔者提供補助,以解決困難。
  • 認同應關心比較需要照顧的人,並敬佩委員關心此部分。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表示委員提案新增不同身分者免除部分負擔,恐與健保精神牴觸,健保應考慮地方醫療資源不足而非個人身分。
  • 指出將「山地」改為「原住民族地區」將增加 25 個非山地平地原住民族地區納入,需審慎考量適當性。
  • 表示已將 19 個平地原住民族地區列為醫缺地區,可減免 20% 部分負擔,其餘 6 個地區需從長計議。
  • 強調政府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已有相關補助計畫,包括就醫交通費用等,不宜在健保法中處理身分別減免。

商東福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

  • 表示已參考中油或學校對偏遠地區定義,並加入人口密度考量,使大武等地區已列入門急診補助,部分負擔可減免 20%。
  • 強調衛福部和健保署對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有特別計畫,首要應補足醫療資源,而非僅透過部分負擔減免,以確保醫療資源合理使用。

相關後續

擇期繼續審議,衛福部需提供評估的統計數據。

討論事項六

審查「健康食品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及修正動議)

核心議題

  • 增訂罰則以規範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6 條第 2 項「標示或廣告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的行為,避免民眾將一般食品誤認為健康食品。
  • 討論罰則應採行政罰鍰而非刑罰,並提高罰鍰金額以維護國民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第 21 條之 1,對違反第 6 條第 2 項規定者處以罰鍰,以彌補法律漏洞,避免主管機關執法無據。
  • 提出修正動議,將罰鍰金額從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提高至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並建議採「先行政後司法」模式,以行政罰鍰取代刑罰。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同意林岱樺委員修正動議提高罰鍰金額至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但建議將罰則文字修正為「罰鍰」而非「罰金」,並修正條文標題與文字格式。
  • 表示衛福部認同強化主管機關執法依據,維護國民健康的良善美意。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文文字將修正為「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討論事項七

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具備之成年資格定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建議參採行政院版文字,將 18 歲的部分改為「成年」,以避免後續成年定義再調整時需再次修法。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八

審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申請創業貸款補助之成年資格定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建議參採行政院版文字,將 18 歲的部分改為「成年」,以避免後續成年定義再調整時需再次修法。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九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眷屬定義中「未成年」與「成年」之年齡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將原來的「未滿二十歲」改成「未成年」,「年滿二十歲」改成「成年」。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十

審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未成年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即時同意時,醫事人員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之年齡定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將「未滿二十歲之人」改成「未成年人」。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11

審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活體器官捐贈者應具備之成年資格定義及條例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配合民法修正,將年齡 20 歲與 18 歲的地方都改成「成年」。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12

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生物檢體採集參與者應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定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配合民法修正,將年齡下修為 18 歲,建議採行政院版改為「成年」。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13

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具備之成年資格定義及條例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配合民法修正,建議第 19 條修正為「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14

審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修正預立意願書者應具備之成年資格定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委員版本配合民法下修為 18 歲,若為銜接民法,行政院版是改為「成年」,希望委員接納。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瑩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98901
卷/期/冊
109/89/1
發布日期
2020-12-1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