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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業務與預算審查:聚焦毒品遺失、假釋爭議及行政中立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與財團法人110年度業務報告及預算案。會議聚焦於調查局6.5公斤毒品遺失案的調查進度與責任追究、釋字第796號解釋後假釋撤銷的處理原則與社會影響、行政院假訊息事件的行政中立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就毒品查緝流程、矯正機關人力、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科技偵查法草案及公益信託法修法等議題提出質詢,法務部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與承諾,並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討論事項一

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單位(檢察、廉政、矯正、行政執行、調查、司法保護)的業務概況、立法計畫、未來展望及110年度預算編列進行報告與質詢,並涵蓋三個更生保護及犯罪被害人保護財團法人的業務與預算。
  • 核心議題包括毒品防制成效與證物管理、假釋撤銷規定、矯正機關人力與受刑人輔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科技偵查法制、假訊息處理與行政中立、公益信託法修正等。

相關爭議

  • 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停開與預算執行:立委質疑毒品防制會議自108年11月後未再召開,毒防基金108年度執行率僅46.07%,顯示成效不彰,法務部回應有小型跨部會會議,但承認需督促各單位執行。
  • 調查局毒品證物遺失案:立委對航業調查處基隆站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且吃案一年表達強烈不滿,質疑SOP漏洞、調查員是否涉案及局本部鑑識科學處的責任。調查局表示已啟動調查,相關主管已調職,但關鍵調查員仍在原職,引發立委對調查公正性的質疑。
  • 釋字第796號解釋與假釋撤銷:大法官解釋後,法務部主動審查並已釋放10位假釋犯,立委擔憂空窗期對治安的影響及釋放對象的犯罪類型。法務部強調有訂定審酌條件,且假釋犯仍受保護管束,並規劃修法賦予裁量權。
  • 假訊息處理與行政中立:立委質疑刑事警察局對丁怡銘牛肉麵失言案未依社維法SOP偵辦,卻對質疑三倍券的議員積極移送,批評法務部檢調機關行政不中立。廉政署回應行政中立由銓敘部主管,但瀆職為其職掌,並表示已對相關告發分案偵查。
  • 矯正機關人力與個別處遇:立委關切矯正機關社工及心理人員勞務承攬問題,以及新監獄行刑法實施後受刑人個別處遇計畫的人力配置(1比300比例)是否合理。矯正署表示將逐步轉為臨時或聘用人員,並考慮針對特殊收容人進行試辦以研擬合理人力比。
  • 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標準與委員會組成:立委質疑犯保法第10條關於被害人「可歸責事由」及「一般社會觀感」的補償金認定標準過於模糊、荒謬且可能再次傷害被害人,並指出委員會檢察官佔多數缺乏專業多元性。法務部同意檢討認定方式,並表示修法方向可能改為定額補償,也歡迎更多專家參與委員會。
  • 科技偵查法草案:立委擔憂科技偵查法可能導致「全民公敵」狀況,箝制人民言論自由,要求法務部謹慎推動,可考慮分階段送審急迫性高的部分。法務部回應草案仍在徵詢意見,將兼顧偵辦需求與人權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長期未召開,預算編列5億多元卻成效不彰,且毒品遺失事件顯示SOP有問題。
  • 要求法務部說明毒品遺失的SOP、內部稽核機制及過去類似案件的檢討措施。
  • 關切釋字第796號解釋後,法務部主動釋放10位假釋犯的犯罪類型及其對社會治安的影響,並質疑空窗期成本不應由民眾負擔。
  • 要求法務部會後提供10位釋放者的犯罪類型,並說明修法後如何確保不違憲。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矯正署勞務承攬社工及心理人員的問題,要求朝聘用臨時或聘用人員方向改善,並檢討1比300的人力配置比例,建議試辦不同類型矯正機關的個別處遇模式。
  • 質疑國民法官法通過後,法務部僅編列考察及兩場研習預算是否足夠,並建議劇本應由法務部及地檢署擬定,加速偵查與公訴檢察官的合作模式。
  • 質疑犯罪被害補償金編列方式分散且金額過低,要求提供明細表,並建議修法將補償金性質改為國家補償。
  • 關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進度,指出立法計畫中未提及,要求法務部加速修法並確認年底前提出草案。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肯定臺南監獄學程專班對受刑人就學的意義,建議法務部協助解決學員貸款困難,並考慮推廣至女子監獄。
  • 建議矯正機關職業訓練應配合社會需求,規劃更具專業性及就業優勢的類別,並調整不合時宜的才藝班別。
  • 關切釋字第796號解釋後出監假釋犯的轉銜與更生保護會的聯繫,要求提供更生保護會接觸出監人數的統計數據,並說明明年預算增加的用途。
  • 建議民法應考慮修法,處理婚生、非婚生子女稱謂及姓名權等傳統觀念,跟上國際立法進程。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民法姓名條例中限制人民改姓次數及只能從父或從母姓的規定,認為違反憲法保障的姓名權與人格權,且未考慮族群文化差異及現代家庭樣態。
  • 指出強制改姓對成年子女不合理,且科技進步已能解決人別辨識問題,不應以行政成本或犯罪偵查為由限制姓名權。
  • 要求法務部與內政部合作,在2個月內盤點相關法規並提出修正計畫,以因應現代科技、重視多元文化並保障人格權。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證物遺失案,要求法務部說明過去五年因監察院調查後的改進措施、預算編列、新舊SOP差異,並釐清毒品、槍枝等特定贓證物的保管SOP。
  • 要求法務部公布釋字第796號解釋後假釋犯的審酌標準,並統計每年因微罪被撤銷假釋的人數,以安定民心。
  • 建議科技偵查法可考慮先送審緝毒等較急迫的部分,避免因爭議過大而延宕立法。
  • 質疑調查局在假訊息案件中如何兼顧防制犯罪與保障言論自由,建議明確區分調查局與刑事警察局的管轄範圍,避免重複偵辦及對人民造成不當阻嚇。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刑事案件精神鑑定多在審判階段進行,質疑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未及早啟動鑑定,導致社會爭議不斷,要求法務部鼓勵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即進行鑑定。
  • 質疑法務部與衛福部研議成立鑑定委員會的方式,認為鑑定人應個別承擔責任並接受法庭詰問,而非透過委員會分擔責任,以確保發現真實。
  • 要求法務部、最高檢、高檢署提供各單位編列的鑑定預算總額,以評估經費是否足以支持偵查階段鑑定需求。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石木欽案調查進度緩慢,要求法務部說明展延原因、調查對象、偵辦流程及預計完成時間,並批評其行政怠惰。
  • 批評毒防基金108年度多項計畫執行率過低(如預防毒品防制8.47%、校園毒品防制7.66%),要求法務部督促各單位改進,並檢討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建議更生保護會應檢討業務功能,更名為具「復健」意涵的英文名稱,並容納更多非法律專業人士(如社工、社福教授)參與,強化與勞工、教育及社會福利單位的結合,提升就業率而非僅止於「保護」。
  • 要求法務部提供石木欽案的詳細調查資料。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遺失6.5公斤毒品案的調查進度與責任追究,尤其對關鍵嫌疑人鄭姓調查員仍在原職、未被羈押或測謊表示不滿,認為可能涉嫌串供或湮滅證據。
  • 質疑調查局本部鑑識科學處在接獲毒品遺失詢問後未警覺追查,認為其亦有行政疏失,不應完全無責。
  • 批評調查局對此案的處理態度,認為有「官官相護」之嫌,恐難以真相大白,要求嚴格追究責任,避免草率了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刑事警察局對丁怡銘牛肉麵失言案未依社維法SOP偵辦,連傳喚嫌疑人丁怡銘都沒有就直接結案,認為此為「吃案」且行政裁量權過大,批評法務部檢調機關行政不中立。
  • 關切科技偵查法草案,認為該法可能讓臺灣進入「全民公敵」狀態,嚴重侵犯人民通訊自由,呼籲法務部應慎重,否則恐毀蔡部長英名,將法務部改為「司法東廠部」。
  • 要求法務部提供有多少案件是連傳喚被告都沒有就用「顯無犯罪嫌疑」結案的初步分析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對調查局遺失毒品案表示遺憾,認為承認毒品遺失的鄭姓調查員不應繼續留在原職,要求調查局應將其調離現職等候調查。
  • 質疑6.5公斤安非他命郵寄包裹無收件人、無貨主的案情不合理,懷疑可能為「超完美運毒管道」,且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不在集中保管範圍內,存在制度漏洞。
  • 建議法務部應修正「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將安非他命與K他命納入集中保管,並制定統一的非獲案毒品流程管制,強化外部稽核機制。
  • 要求法務部應嚴格處分涉案人員,並明確說明可能的刑事責任,以避免調查局被污名化。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調查局丟失毒品案嚴重損害其信譽,顯示內部管理失控、螺絲鬆動,要求法務部深切檢討並懲處失職人員。
  • 批評民進黨政府在利用公權力獲得人民喝采方面不足,特別在鏟除「地方惡霸」勢力上表現不力,認為地方惡霸比黑道更嚴重。
  • 建議法務部成立「除暴專案」,責成全國檢警調聯手剷除地方惡霸勢力,以安定社會並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刑事警察局對丁怡銘假訊息案的處理雙重標準,未依法調查就直接宣布結束,卻對其他案件積極偵辦,批評檢調機關行政不中立。
  • 質疑廉政署對行政院梗圖事件的調查態度,認為不署名的文宣涉及攻擊且使用公帑,可能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廉政署積極查辦,而非推給銓敘部或逕自認定無違法。
  • 要求廉政署提供梗圖事件的詳細調查結果,包括製作人員身份、薪資來源等,並強調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與廉潔自持。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人數遠少於法扶律師,且犯保律師義務服務次數過高、案件酬金過低,導致體系仰賴律師自我犧牲,要求檢討降低或取消義務服務次數並提高獎勵。
  • 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案數與實際偵查終結起訴數差距巨大(特別是性侵害案件),顯示漏接狀況嚴重,要求檢討通報制度並提供分析報告。
  • 關切軍法官借調轉任檢察事務官的合法性,認為現役軍人兼任文官職務可能違反大法官釋字第250號解釋,要求法務部會同國防部儘速修正作業辦法以避免違憲。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梗圖事件中,行政院製作的政令宣導文宣未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載明單位名稱,構成違法,要求法務部部長徹查。
  • 關切揭弊者保護法進度緩慢,指出法案自101年廉政署成立即宣示推動,至今仍躺在行政院,認為其對防疫、食安稽查等社會弊端防堵至關重要,要求法務部將其列為最優先法案積極推動。
  • 要求廉政署提供行政院要求補充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具體資料內容,以釐清延宕原因。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犯保法第10條關於被害人「可歸責事由」及「一般社會觀念」的補償金認定標準過於空泛且可能導致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如性侵案檢討穿著、同行友人挑釁),要求法務部檢討認定標準並調整法條。
  • 批評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絕大多數由檢察官組成,缺乏法律、醫學、社會工作、心理學等多元專業,要求明確訂定各界專業人士的比例原則。
  • 關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期程不明,指出司改國是會議至今已多年,法務部應提出明確計畫與時間表,加速修法進程。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信託法修法進度緩慢,質疑法務部與財政部對「假公益、真避稅」問題仍無共識,導致富人利用公益信託逃稅漏洞持續存在。
  • 批評現行公益信託制度監督不彰、資訊不透明,且法務部修法草案中關於公益支出比例(總支出50%)仍助長漏洞,未達國外標準(總資產5%),要求法務部積極協調,推動符合公益目的的修法。
  • 要求法務部將信託法列為優先法案,儘快送立法院審議,以防堵假公益、真逃稅的弊端。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信託法修法延宕恐損法務部信譽,被貼上圖利財團標籤,要求儘速處理。
  • 關切屏東鍇霖掩埋場案,批評檢察官對有害廢棄物不起訴的調查草率,要求法務部督導屏東地檢署重啟調查。
  • 質疑法務部未訂酷刑罪卻稱重視酷刑,要求重新評估邱和順案是否重啟調查,並於1個月內書面說明。
  • 質疑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中,法務部發函讓高檢署審核地方機關首長評定檢察官人事考核的法源依據,認為此舉干預檢察官人事權,要求法務部調查並書面報告。
  • 關切假冒律師事件頻傳,要求法務部加強管控,建立平臺供民眾查詢律師身份及懲戒紀錄。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說明獲案毒品保管責任與運作機制,並建議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只要取樣後即可銷毀大部分毒品,以減少保管成本及揮發氣體對人員健康的影響。
  • 關切釋字第796號解釋後,刑法第78條假釋撤銷規定的修法方向,支持賦予執行單位裁量權,對再犯輕罪者可不撤銷假釋,但仍需個案審酌。
  • 質疑最高檢察署對監察院建議的非常上訴案件同意率過低,認為總長應更站在陳情人的立場,勇敢挑戰司法院,即使可能被駁回,也要為受冤者發聲,以提升司法信賴感。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重申丁怡銘案應循正當法定程序偵辦,不應由警察機關自行判斷結案。
  • 關切獄政改革進度,指出桃園監獄等個別監獄超收比率仍高,戒護人力比及醫事人員比仍不足,要求法務部加強規劃與爭取人力。
  • 建議矯正制度應幫助更生人重返社會,擴大職業訓練範圍,結合長照、農業等缺工產業,使內部規劃與外界實際需求更好介接,避免更生人出獄後找不到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法務部作為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幕僚單位,負責規劃會議內容與時程,會注意會議時間,並有小型跨部會會議持續進行。
  • 承認毒品遺失案正在調查中,過去緝毒單位也曾發生類似情況,將檢討流程疏失,並依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一、二級毒品應送調查局毒品庫保管。
  • 尊重司法院釋字第796號解釋,法務部主動審查905位因撤銷假釋回籠者,已釋放10位,並將逐案審查,強調假釋犯仍受保護管束,無空窗期,並將研擬修法賦予裁量權。
  • 承諾協助受刑人就學,並考慮在女子監獄推動,貸款問題非阻礙;矯正機關職訓將配合社會需求調整開班,推動自主監外作業。
  • 表示民法姓名權相關問題將研究,廣泛蒐集意見及外國立法例。
  • 針對國民法官法,法務部已成立全面因應小組,積極訓練檢察官,將整合偵查與公訴,確保檢察官能耳目一新。
  • 說明犯罪被害補償金編列於各地檢署,不足可向高檢署申請,並承諾提供明細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已召開近10次會議,預計年底完成草案,並考慮將補償性質改為國家補償。
  • 回應石木欽案調查,法務部所屬人員皆已聯繫上,報告仍在進行中,將嚴謹處理。
  • 說明毒防基金預算雖在法務部,但執行由各單位負責,承諾督促各單位提升執行率。
  • 表示更生保護會為協調機制,結合社工及民間團體,歡迎地方熱心人士加入,並認同由更生人現身說法效果更好。
  • 回應假訊息案,刑事警察局由其主管,若涉刑責才會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案件若「顯無犯罪嫌疑」可不傳喚嫌疑人。
  • 說明科技偵查法草案仍在徵詢外界意見,會分輕重緩急適當處理,絕無「全民公敵」疑慮。
  • 同意環保犯罪受到重視,將請高檢署督導屏東地檢署進一步調查鍇霖掩埋場案。
  • 說明酷刑罪並無另外訂定,現行刑法已有相關規定;邱和順案仍持續審查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
  • 說明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有法律規定,高檢署站在督導立場可表達意見,並非干預人事權。
  • 表示將建立平臺供民眾查詢律師身份及懲戒紀錄,避免假律師事件。
  • 同意毒品銷毀可提前進行,將訂定嚴謹程序規範,僅保留部分取樣。
  • 說明信託法修法仍在行政院審查協調中,主要爭議在稅務及公益支出比例,法務部已提出多種方案供行政院參考,將積極推動列為優先法案。
  • 表示獄政改革持續推動「一人一床」已達75%,零超收低於2%,並持續爭取戒護人力,職訓將配合社會需求與外界介接。

邢泰釗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兼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 報告臺灣更生保護會109年度業務績效,包括安置輔導1,449人次、技能訓練11班次89人、就業輔導1,408人次、核發獎助學金及生活補助金、急難救助、追蹤輔導、創業貸款等。
  • 說明精進保護工作,推動「一縣市一安置處所」、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計畫、圓夢無息創業貸款紓困、幸運草振興市集與網路商城、家庭支持服務及戒癮安置處所支持家庭專案。
  • 報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9年截至9月底新收開案1,636件,服務1萬8,974案件次、6萬5,693人次,重點工作包括重大案件即時通報關懷、出庭前中後一路相伴、配合法務部研擬法制措施、強化與保護官橫向聯繫、與法扶建立單一窗口服務、外部督導機制、專業服務訓練、結合社會資源提供專案服務、紓困振興措施、學術研討及電子報行銷等。
  • 回應更生保護會將主動開案並派員接洽監所通知的更生人,並承諾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及明年預算增加的說明。
  • 回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檢討律師獎勵措施及漏接案件的通報制度。

林邦樑 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 報告福建更生保護會近期業務,包括持續辦理魚麵、手工麵線、閩式燒餅技訓班,並創辦閩式傳統點心班,增加更生人技職訓練多樣性。
  • 說明因應疫情主動關懷並協助70餘名更生人及其家庭;推動青少年認知行為治療團體及成人戒癮輔導,邀請家屬入監對話,強化家庭支持功能。
  • 強調注重更生人就業與創業,技訓班除傳授技巧外,亦邀請大學教授指導創意行銷及衛生局指導食品衛生,並攜手公益團體關懷弱勢。
  • 說明未來努力方向將持續運用個案管理、精進藥酒癮輔導、重建家庭支持功能、推動貫穿式司法保護、強化技訓與就業能力。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回應矯正機關勞務承攬問題,表示行政院已協商,原則將逐步朝臨時人員或聘用人員處理,並將與人事總處進一步討論。
  • 說明受刑人個案個別化處理已於7月15日開始,未來將逐步處理所有個案;關於1比300人力配置比例,是參考國外經驗,並將針對少年或特殊收容人進行試驗及試辦,以研擬合理人力比。

鍾瑞蘭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解釋民法中婚生、非婚生子女的定義,並說明結婚後可依民法第1064條準正規定視為婚生子女。
  • 解釋姓名條例中限制改姓次數是為平衡人民自由權與公共利益(如身分安定),但憲法第23條對此有限制。
  • 說明改姓規定從父姓為原則到性別平權的歷史演革,但對更改姓氏一定要從父或從母的限制未直接回應。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對航業調查處基隆站遺失6.5公斤毒品案表示痛心與遺憾,已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初步將相關主管調離現職接受調查,並已將刑事部分移送北機站偵辦,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
  • 說明鄭姓調查員仍在航基站上班,因目前未掌握其涉犯刑事責任的明確證據,暫無法羈押;強調不會照其說法處理,將全力調查,並將進行驗尿、測謊。
  • 說明局本部鑑識科學處未有行政懲處,因其實驗室經ISO認證,檢驗程序嚴格,且毒品鑑定來源多元,各單位自行決定是否送驗,故鑑識科學處在程序上無責任。
  • 承諾將全力清查並嚴格追究責任,澄清調查局與刑事警察局在假訊息偵辦上並非重複,調查局只管刑責相關案件,社維法案件會移交刑事警察局。

江惠民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回應釋字第796號解釋,表示最高法院有案例撤銷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及法務部假釋撤銷處分,此涉及司法權與行政裁量權、行政法院審判權問題,將提起非常上訴。
  • 說明假釋犯回復假釋狀況後,仍受保護管束,不會有空窗期。
  • 說明偵查階段精神鑑定比例低於審判階段,但未提供具體數據。
  • 說明最高檢察署對監察院建議的非常上訴案件,歷年來都有提起一定比例,並非漠視,且會勇於挑戰最高法院既定見解,維護人權,但需有專業理由說服最高法院。

鄭銘謙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說明廉政署職掌為肅貪及貪腐相關犯罪,行政中立由銓敘部主管,行政調查需經機關首長同意。
  • 回應行政院梗圖事件,表示廉政署已研究過,認為未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將函復委員辦公室,並未立廉查案,但北檢已分案偵辦。

周章欽 臺北地檢署檢察長

  • 證實臺北地檢署已受理丁怡銘牛肉麵失言案的告發,並已正式分案偵辦,承諾不會吃案。

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說明釋字第796號解釋後,假釋犯審核標準主要參考其再犯可能性,考量社會危害程度、悛悔情形及假釋後動態,並將提供表格說明。

黃玉垣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

  • 未回應犯保律師案件酬金問題。

林麗瑩 法務部綜規司司長

  • 說明法務部製作的對外文宣、宣導及影片都會標明是法務部製作,符合預算法規定。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需就毒品防制會議停開、毒防基金執行率、毒品證物遺失案SOP、釋字第796號解釋後假釋犯審酌標準、假訊息案件處理、矯正機關人力配置、犯罪被害補償金明細、非常上訴數據等議題,於指定期限內提供書面資料或分析報告。
  • 法務部承諾將檢討航業調查處基隆站毒品遺失案的流程,並將安非他命與K他命納入集中保管,制定統一的非獲案毒品流程管制,強化外部稽核機制。
  • 法務部承諾將研究民法姓名權修法、加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及信託法修法,並將相關意見反映給行政院。
  • 臺北地檢署已就丁怡銘牛肉麵失言案正式分案偵辦。
  • 委員林為洲、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98901
卷/期/冊
109/89/1
發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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