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遺失毒品專案報告:揭露證物管理與內控多重問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專案報告,主要針對法務部調查局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毒品事件進行質詢。會議揭露了調查局航基站內控失靈、毒品證物送驗及保管流程疏失、國安局未參與監督會等問題。各委員要求法務部、調查局、司法院及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全面檢討並強化證物監管鏈、加速推動科技化管理系統,以防杜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調查局遺失毒品證物專題報告及業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遺失6.5公斤甲基安非他命毒品證物,導致案件偵辦困難,並引發各界對司法機關證物保管流程、內控機制及行政責任追究的嚴重質疑。
- 討論內容涵蓋毒品證物從查獲、送驗、保管到銷毀的完整監管鏈,以及各司法警察、檢察與法院機關在科技化管理系統建置上的落差與整合需求。
相關爭議
- 國安局未依規定參與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其副局長對此會議及國安局職責不甚了解,引發藐視國會質疑。
- 航基站遺失毒品證物長達一年卻隱匿不報,且多位主管涉嫌包庇,顯示內部管理機制嚴重失靈。
- 媒體報導涉案調查官驗尿結果有毒品反應,但調查局澄清為謠言,引發資訊混亂與公眾疑慮。
- 毒品送驗流程缺乏兩人以上護送規定,且未有簿冊登錄,導致證物轉移過程責任歸屬不明。
- 檢察機關函催偵辦進度,航基站卻以「送鑑中」虛假回覆,鑑識科學處卻未收到毒品,涉及公文造假與瀆職。
- 現行毒品銷毀制度保守,需待判決確定,導致大量毒品囤積於保管庫,增加保管風險與成本,且修法後銷毀作業辦法仍未正式實施。
- 各機關贓證物管理系統科技化程度不一,缺乏統一介接標準,導致監管鏈斷裂,難以有效追蹤證物。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媒體報導涉案調查員毒品反應之真偽。
- 質疑調查局內控失靈,要求建立外部控制機制以彌補各分站管理漏洞。
- 關切毒品送驗延遲及數位化贓證物管理系統建置進度。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國安局對「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職責的無知與不參與,批評高官不辦事。
- 質疑行政院長對毒品防制會報的不重視及對毒品流失問題的不聞不問。
- 認為毒品保管絕非技術層面小事,關乎民眾健康與國家安全,要求行政院正視並補開毒品防制會議。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整體緝毒成效,認為此次毒品遺失是離譜個案,但可能毀掉10年努力。
- 強調毒品高價誘惑公務員監守自盜的風險,要求堵塞無主毒品郵件可能成為運毒管道的漏洞。
- 建議強化毒品管制機制,提高監督會頻率,並將管理分散化,避免單一案件影響整體反毒形象。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航基站連續違反14天、30天、4個月等內部SOP,導致毒品遺失與隱匿。
- 質疑基層人員隱匿不報的原因,要求局長檢討官威與要求是否導致畏懼。
- 要求法務部與調查局一個月內提出以科技監管毒品證物的具體研議方案,並形成跨部會一致性作法。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批評調查局對毒品遺失案的輕描淡寫與慢半拍反應,質疑內部稽催與管考機制失靈。
- 認為3個月盤點毒品證物不夠嚴謹,應比照槍彈管理,提高盤點頻率。
- 強調毒品價格高昂,殺頭生意有人做,要求調查局上緊發條,強化案件管考。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無主毒品的處置方式與檢察官催案時航基站的虛假回覆,認為調查局需訂更明確SOP。
- 指出毒品庫存量大且保管環境不佳,建議修法將毒品銷毀時程大幅壓縮至一審調查證據終結後,而非判決確定後。
- 要求法務部與調查局展現更進一步決心,加速辦案並即時公布調查進度,以挽回公眾信心。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涉案調查官說法不一,詹調查員推卸責任給鄭調查員,且毒品領取與送驗均無登記與錄影,問題恐出在詹身上。
- 批評航基站主管及督察未落實定期檢查與稽核,導致管理漏洞與弊案發生。
- 強調贓證物管理不能僅憑誠實與榮譽,必須重新檢討流程,防止監守自盜及其他貴重物品的流失。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與調查局危機管理不及格,外界質疑官官相護與監守自盜。
- 指出6.5公斤安非他命市價達700多萬元,遺失為重大疏失。
- 揭露航基站公文回覆「送鑑中」與鑑識處未收到毒品的事實不符,要求追究公文說謊與瀆職責任。
- 質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中「判決確定前得銷毀」的行政裁量權恐成漏洞,要求更嚴謹的銷毀方式。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雲林縣站發動行政稽查林姓蒜頭商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因農委會已發布新聞稿澄清無囤貨問題。
- 指出地檢署對該行政稽查不知情,且農委會否認提供蒜商名單,暗示調查局行動可能受到政治力介入。
- 要求調查局局長反思是否被當作鬥爭工具,強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強調應普遍推動RFID科技管理所有贓證物,而非僅限毒品與槍彈,並批評科技導入進度緩慢。
- 建議集中保管贓證物以減少移動次數,降低遺失與混亂風險。
- 呼籲法務部次長扛起責任,一年內規劃並提出預算,整合各部會贓證物管理系統,實現電子化追蹤。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毒品遺失是否有先例,並批評一人運送證物且無登錄的問題。
- 要求調查局立即在各調查站設置條碼管理系統,並加強內部監督機制,至少每週檢查證物。
- 強調證物遺失將導致案件無法定罪,影響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務部與調查局明年年中前完善證物保全漏洞。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遺失6.5公斤市價千萬元的毒品,若找不到貨主,案件是否將無疾而終,並認為此為不尋常現象。
- 批評調查局隱瞞與說法不一,要求澈底反省,建立機制,給社會一個交代。
- 詢問警政署關於報案系統與三聯單的落實情況,並要求改善報案筆錄流程,縮短民眾報案時間,兩個月內提交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斗輝 法務部常務次長
- 承認毒品送驗不宜一人獨自進行,且數量較多者應建置簿冊登錄,將會同相關機關討論一致標準。
- 表示法務部已成立檢察機關贓證物數位化管理小組,並已完成新版贓證物扣押單機版程式開發與測試,預計109年12月提供警政署及司法院使用。
- 承諾法務部將於明年年中前完善內控管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法務部在北、中、南設有大型贓證物庫,但容量有限,且已召開相關會議規劃RFID導入,未來將逐步推動。
- 澄清贓證物銷毀辦法已預告完成,近期內將正式發布實施,偵查中查獲大量、不易保管的毒品可銷毀,但審判中需徵詢司法院意見。
- 解釋桃園地檢署對航基站的回函稱查無犯罪嫌疑,因此去年底簽結,物品需等鑑定後才能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澄清媒體報導涉案調查員毒品反應為謠傳,尿液及毛髮鑑定結果均無毒品反應。
- 承認航基站毒品遺失係因承辦人詹調查官委託鄭調查官送驗過程遺失,且詹、徐組長、林副主任隱匿不報。
- 表示航基站未依規定執行每月案件稽催管考及每4個月定期檢查,導致內部管理機制失控。
- 坦承目前調查局各處站毒品送驗並無兩人以上規定,將檢討制定標準作業流程,並強化毒品管制,考慮改為每三個月管制一次。
- 說明本案非屬「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列管之17類毒品,應依「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保管,但航基站未依規定辦理。
- 表示已對航基站張主任、莊督察、林副主任及徐組長等4名主管幹部調離主管職務,並將相關涉案人員調離現職,後續將依調查結果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
- 承諾將全面檢討送驗、保管、盤點等機制,制定更嚴格SOP,並儘速調整各處站設置條碼管理系統,但涉及經費需時日。
- 表示調查局局本部毒品保管庫已使用RFID系統,但各處站尚未建置。
- 澄清毒品情報部分上級單位為國安局,但一般毒品案件偵辦受法務部及檢察署監督,與國安局無關,僅在情報蒐集時發現嚴重危害國內治安趨勢才會提供國安局參考。
- 表示「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原則上一年一聘委員,但今年因疫情未開會,會後將提供近5年會議紀錄。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法院贓證物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保管,案件經起訴後移送法院,判決確定後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 指出法院贓證物收受、保管及調取有明確規範,設有會同啟封、清點及密封機制,確保監管鏈完整。
- 表示司法院已建置贓證物品資訊平台,並與法務部協商統一資料介接格式,進行測試中,預計12月上路。
- 回應有關毒品銷毀,需由個案法官決定,司法院會配合法務部進度,努力在明年底完成系統建置。
- 說明司法院有派員參與「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並已查到105年、107年、109年派員紀錄。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刑案證物室管理作業規定」,要求專人管理、門禁管制、設簿管制、定期清查及督導考核。
- 表示查獲毒品證物送驗依據法務部「毒品鑑驗分工表」,並需指定專人運送並負保管責任,交接流程記錄明確。
- 說明各地方送往刑事局檢驗的毒品證物都有使用RFID,但各縣市警察局贓證物庫未建置,需配合法務部統一建置。
- 承諾將要求各縣市警察局配合法務部編列預算,明年年中前完成內控管理機制完善。
莊慶達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
- 說明海巡署緝獲槍毒案件處理流程,包括槍枝初驗、鑑定後送地檢署贓物庫,毒品初步檢驗、鑑定後送地檢署贓物庫或指定地點。
- 解釋獲案毒品銷毀流程,第一、二級毒品由調查局或各地檢署統一銷毀,行政罰沒入毒品由司法警察機關自行銷毀。
- 說明重大槍毒案件戒運作法,需研擬運輸計畫並由特勤人員協助戒護運送。
- 表示海巡署目前未建置RFID系統,但未來會積極準備,並承諾明年年中前完善內控管理機制。
陳孟真 法務部調查局督察處處長
- 說明毒品遺失案督察處於109年11月12日正式立案調查,係由航業處處長於11月10日晚間發現後報告副局長,副局長指示立案。
- 證實桃園地檢署曾於108年6月及10月函催航基站案件辦理進度,航基站回函稱「送鑑中」。
汪仁成 法務部調查局毒品防制處處長
- 說明遺失的6.5公斤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若流入市面,市價約700多萬元。
胡興勇 法務部調查局鑑識科學處處長
- 證實航基站於108年11月間並未將該批安非他命毒品送交鑑識科學處鑑驗,該處從未收到此批毒品。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說明刑事局建置的報案系統已通令各第一線窗口,民眾報案可取得四聯單等報表。
- 表示刑事局只要送驗的證物都有RFID,但各縣市警察局保管的贓證物則沒有。
- 承諾將努力透過教育訓練及系統設計更新,研究並改善報案筆錄流程,目標是縮短報案時間,並在兩個月內提交報告。
黃宗仁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表示將研究簡化報案流程,區分案件類型,讓員警有更簡化的做法,如制式Q&A和填空表單,以提升效率。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等110年度預算書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針對調查局航基站遺失毒品證物事件,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成立「法務部調查局遺失毒品證物調閱小組」,以釐清事實真相並追究責任。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依指定期限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法務部承諾將於3個月內提出關於監督調查局及加強內控與政風的檢討報告,並於明年年中前完善內控管理機制。
- 司法院承諾配合法務部進度,努力在明年底前完成證物保存系統的完善。
- 警政署與海巡署承諾將配合法務部,於明年年中前完善其內控管理機制。
-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承諾將在兩個月內提交關於改善報案流程、縮短筆錄時間的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9102
- 卷/期/冊
- 109/91/2
- 發布日期
- 2020-12-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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