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海洋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審查及治安員警權益報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2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聽取「強化治安與員警權益照顧相關計畫實施成效」專題報告。會議聚焦於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警察勤務過重與績效評比、海洋三法立法進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成效等議題。多項預算項目遭凍結,要求相關部會提交書面報告,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包括研議房屋交易實坪制、公設比限制及紅單交易適法性等。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及院長召集會議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旨在檢視行政院是否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以及院長依法召集之各項會議(不含行政院院會及防疫會議)近兩年辦理情形,以確保行政中立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 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指控牛肉麵節冠軍店家使用萊劑美牛一事,被質疑為散布假訊息,違反行政中立,對店家造成傷害,但警政署對此案的處理標準與一般民眾案件不同,引發雙重標準爭議。
- 警方在大型集會遊行前,透過電話或家訪方式關切參與民眾的行為,被質疑侵犯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有回到戒嚴時期「警總」箝制言論的疑慮,與民主社會精神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對F-16飛官失聯假訊息及特定政治人物散布假訊息案件的處理不積極,特別是境外假訊息傳入境內的問題,要求提出積極作為。
- 關切網路購物詐財案件頻傳,尤其年輕族群受害多,要求警政署加強與社群平台聯繫,並提供科技相關資安防治報告。
- 指出警察同仁在符合資格時,長官卻不讓其提出回鄉服務報告,影響其基本權益,要求內政部調查並解決此問題。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批評警政署對行政院發言人假訊息事件的處理雙重標準,認為該事件符合「惡、假、害」要素,質疑警方未秉持偵辦原則。
- 譴責警方事前關切豬農北上遊行,認為此舉侵犯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製造恐懼,如同回到戒嚴時期。
- 要求警政署提供治安評比項目,以釐清是否影響吃案或不受理案件的情況。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澄清警方在集會遊行前蒐集資訊的界限,強調應保障人民表達自由,並訓練同仁避免讓民眾感到恐嚇。
- 關切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特殊勤務公務員(警消、海巡等)健康權及超勤補償相關修法進度緩慢,要求銓敘部與內政部應更重視基層意見並加速立法。
- 質疑警政署心理諮商輔導預算逐年減少,與諮商需求不符,要求檢討並公布相關書面報告。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反映基層員警處理報案態度消極、有踢皮球現象,特別是性騷擾案件,質疑員警對法令不熟稔及缺乏性平教育,要求加強執法態度及性平課程訓練。
- 指出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等既有規範未落實,導致長榮女大生等校安事件頻傳,要求警政署檢討校外巡邏及婦幼安全警示地點的實質效果。
- 要求警政署改善「婦幼抱抱」宣導平台經營不善,觀看及訂閱人數低落的問題。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議整合高鐵、台鐵、捷運警察,成立統一指揮的「軌道警察局」,以提升事權統一、指揮調度效率,並方便民眾報案。
- 要求警政署比照國道,為快速道路執勤員警提供防撞車等相同配備,以保障執勤安全。
- 建議在校園周邊死角增加員警徒步巡邏,提高見警率,以防制毒品氾濫及少年犯罪。
- 關切海巡署「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設備損壞報修率高,要求檢討改善以提升勤務效能。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警政署盤點失蹤人口統計,恢復「被拐(抱)走」項目並納入刑案統計,且將毒品統計資料的年齡層增長幅度對外公開,以利社會各界共同解決問題。
- 質疑「110視訊報案系統」有效報案數大幅落後,可能因系統問題或頻寬不足,要求警政署測試並改善系統運作順暢度。
- 強調海巡署應就全國265處安檢所進行整體安全及文化風貌評估,作為後續改善依據,避免重複投資。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刑事警察局對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散布假訊息事件的處理,質疑其「暫不受理」的說法及認定標準,認為是碰到高官就轉彎的典型案例。
- 建議警政署檢討集會遊行事前蒐集人數的作法,避免挨家挨戶詢問而擾民,可改詢問遊覽車業者等方式。
- 要求警政署積極推動警察人員因公傷病、死亡的舉證責任轉換,並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與警察相關部分移至「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保障員警權益。
- 關切國家海洋研究院委辦費佔比過高,質疑其自主研究能量不足,與國家海洋智庫定位不符,要求提出強化研究發展能量的書面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檢討員警因公傷成殘的終身照護機制,特別是嘉義竹崎員警案例,指出每月補助上限不足以支付管灌及看護費用,要求調整作法。
- 關切酒駕肇事導致A1事故及家庭破碎問題,要求次長提出更有效的政策預防酒駕,而非僅看數字。
- 質疑詐騙集團跨境詐騙猖獗,要求警政署加強國際合作,並提供科技相關報告說明行動支付上路後的資安防治困境與對策。
- 要求內政部研議房屋交易實坪制、盤點現行法令對集合住宅公設比的限制,並規範建商在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以落實居住正義。
- 要求內政部設置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專用資訊平台,加速民眾申請重建流程。
- 建議內政部將房客、房屋租賃業者納入「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的利害關係人,使其可申請謄本,並於核發時通知所有權人,以保障租賃權益及個人隱私。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佐一、佐三類警員派任問題,因修編過程冗長,導致結訓人員不安,要求警政署加速派補,避免權益受損。
- 指出警察在第一線執法時,常因界線不清造成「違法搜索」爭議,要求警政署加強教育訓練,明確員警搜索程序的分際。
- 建議國道警察執勤風險高,應考量提供科技執法設備以降低風險。
- 質疑海洋保育署「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營運評鑑及碳排放調查計畫」預算編列浮濫,較往年暴增三倍卻無顯著差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強調獵槍與治安應切割思考,應保障獵人安全用槍,並指出警政署在「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中,關於彈藥部分出現與槍砲條例修法精神相牴觸的文字,要求內政部負起監督責任並務實考量用槍安全。
- 關切防彈衣配發率僅63%,仍有四成基層員警未獲專屬防彈衣,要求警政署加速採購與配發,並注意採購計畫以避免因驗收延宕。
- 呼籲內政部應盤點國家公園範圍內原住民族土地相關山川、景點、公共設施、道路及橋梁等,檢討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名稱,尊重原住民族意願。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改善民眾到派出所報案的流程,確保每位民眾都能拿到三聯單,不分報案或備案,並簡化筆錄製作程序,減輕員警負擔。
- 指出台灣、香港、中國是少數非實坪制國家,連香港都在改變,要求內政部積極推動房屋交易實坪制,並規範建商廣告明確揭露實坪面積,以落實居住正義。
- 關切監察院曾糾正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放寬免計容積,導致建商將虛坪灌入公設賣給消費者,要求內政部正視並檢討此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外智庫統計臺北市治安排名退步,與警政署稱治安平穩的說法有落差,要求警政署瞭解並持續努力提升治安。
- 揭露網路消費糾紛中賣家恐嚇威脅學生,自稱與殺警案有關,目無法紀,要求刑事警察局立即介入偵辦,掃蕩黑幫勢力。
- 關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及「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進度,要求警政署提供書面報告並公開會議內容。
- 指出離島縣市海洋廢棄物清除成效不彰,要求海洋保育署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質疑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委辦費佔比過高,且部分業務與國家海洋研究院重疊,要求釐清職掌並強化自主研究能量。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法」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有效呈現於行政院會討論,並於2週內提出期程報告。
- 呼籲內政部及警政署作為第一線員警的專業後盾,提供線上支援系統、充足頻寬與經費,並加強法律素養協助,以應對日益多元的案件。
- 質疑內政部所屬機關(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空勤總隊)對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關於24小時勤務人員健康權及超勤補償的修法進度緩慢,缺乏實質作為,要求盤點職業病風險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關切營建署廠商違規賠償金額高出預算甚多,影響計畫品質,要求檢討採購案件及廠商資格審查,並研擬法制改進建議。
- 指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推動成效不佳,目標達成率遠低於預期,且民間興辦模式缺乏,要求營建署重新評估政策目標、調整模式並擴大警消社會住宅計畫。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刑事警察局對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散布假訊息事件的處理,認為其說法前後不一,沒有主動釐清媒體報導,且將假訊息認定推給衛福部,顯然存在雙重標準。
- 譴責警方在秋鬥遊行前詢問民眾北上意圖,質疑其法律依據,認為此舉干預人民行動自由,要求警政署說明其資料蒐集行為的合法性及標準。
- 要求警政署提供民眾告發或警方發現的不實訊息案件的處理數據,以及類似丁發言人案件的處理方式,以檢視是否存在選擇性受理案件的情況。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關切嘉義竹崎員警因公中槍成植物人後續照顧不足問題,指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終身照護,但現行每月補助上限無法負擔實際管灌及看護費用,要求內政部檢討並調整照顧作法。
- 質疑內政部針對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成效,要求公開違規建案名單,並說明對違規業者的裁處情況,避免稽查流於形式。
- 指出內政部新聞稿提及的代銷業未遵守法定業務責任及買賣契約未符規定等問題,但未提及紅單查獲情況,要求說明稽查結果並定期公布縣市政府例行性稽查頻率及建案數。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批評員警超勤津貼上限1萬7千元及100小時的規定不符實際,認為政府在「騙警察」,因實際工作天數及加班限制使其無法達到,要求內政部檢討並調整超勤制度。
- 指出警察本俸比一般公務員低,且超勤時數被限制,要求內政部調整時薪,並提出整體性的本俸、時薪及勤務宿舍改善方案,以照顧員警權益。
- 關切員警北漂、南漂導致住宿問題,要求內政部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或勤務宿舍,並提供相關條件協助地方政府,使員警安心工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數位犯罪日益猖獗,傳統證據保全面臨挑戰,強調數位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並詢問警政署是否有數位證物鑑識實驗室及如何防止數位證據在傳遞過程中被竄改。
- 建議警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合作,將證物監管鏈上區塊鏈,加入雲端資料取證系統,應用數位指紋與分散帳本技術,以確保數位證據不可竄改性,並提高其司法證明能力。
- 呼籲警政署超前部署,強化第一線電子證據蒐證觀念,優化實體與數位證據傳遞過程,並與司法院、調查局共同盤點相關法規,推動數位取證作為司法判決依據。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表示警方在大型集會遊行前蒐集資訊是基於法、專業及善意,旨在維護現場秩序與人民安全,不希望被扭曲。
- 承諾內政部會提供警消相關資料給銓敘部,並主動反映基層意見,加速特殊勤務公務員健康權及超勤補償修法進度。
- 同意將婦幼安全議題納入治安會報討論,並檢討婦幼安全警示地點的明確性及「婦幼抱抱」宣導平台的經營成效。
- 回應軌道警察局的提議值得全盤研究,並承諾將研議快速道路執勤員警比照國道配備防撞車。
- 針對員警報案流程,強調警政署一貫要求第一線員警完成報案程序,並會持續要求縣市落實;對於筆錄製作的制式化與簡便化,將請警政署持續研議。
- 回應高房價問題,表示內政部積極朝透明開放方向處理,將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合作,推動實價登錄3.0版,並研議實坪制及公設比限制,目標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
- 承諾內政部會檢討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公開違規建案名單,並說明裁處情況,未來將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稽查。
- 同意檢討員警超勤津貼上限及時數規定,並調整時薪,承諾3個月內提出整體性的本俸、時薪及勤務宿舍改善規劃。
- 承諾內政部會與行政院溝通,評估是否舉辦「跟蹤騷擾防制法」公聽會,並在2週內提出報告。
- 強調內政部及警政署將作為第一線員警的專業後盾,持續檢視並更新資訊系統,提供線上支援,並將資安防治納入考量。
- 表示會將大潭派出所警力不足問題與台南市警察局溝通,先調派保大警力支援,長期則朝編制調整處理,以因應高鐵特區流動人口增長。
- 回應數位證據保全問題,表示警政署會請資訊室和刑事警察局資訊部門與法務部充分詳細瞭解,看是否合作加入雲端資料取證系統,共同努力確保資料安全。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對於假訊息案件,一般需由被害人或受害機關先澄清再報案或檢舉,但對於F-16飛官失聯假訊息案已交由第九大隊追查,並透過警察聯絡官尋求境外單位協查。
- 強調警方尊重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蒐集資訊是基於保護現場秩序與人民安全,並非政治介入,承諾會改進同仁表達技巧避免誤解。
- 承諾會針對員警執法態度及性平課程加強教育訓練,並檢討報案流程,簡化程序以避免民眾誤解為吃案。
- 回應佐一、佐三警員派任問題,表示已啟動各縣市警察局修編,將優先在地服務缺額給佐一、佐二、佐三,並會持續關心同仁困境。
- 表示已要求各縣市警察局請當地檢察官上課,讓員警瞭解如何符合搜索程序,避免違法搜索爭議。
- 指出國道執法已以科技執法為主,降低意外事故,並承諾將比照國道為快速道路員警爭取相同配備。
- 表示校園周邊熱點會聯合學校教官、老師及縣市政府官員共同稽查巡邏,並規劃針對死角用步行執勤。
- 回應婦幼安全議題,表示會建議治安會報納入討論,並檢討警示地點的明確性,承諾會成立專案小組討論「婦幼抱抱」宣導平台的內容製作。
- 表示警政署已在105年統一訂定外勤員警勤務中用餐原則,不會因此懲處,並會瞭解個案是否有違背規定。
- 承諾會提供科技相關報告給林楚茵委員,說明未來行動支付上路後可能面臨的資安困境及防治對策。
- 表示會將原住民自製獵槍彈藥管理辦法納入原民會意見及專家研究,持續研議,以確保用槍安全。
- 指出防彈衣採購因去年驗收不合格而有延宕,但已陸續採購新式防彈衣,會注意採購計畫。
- 表示會請刑事警察局與林思銘委員接洽,針對網路恐嚇案資料立即介入偵辦,並呼籲民眾提供違法證據。
- 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委員會成立進度,表示「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有確實執行,而「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則是以專案檢討會議形式運作,並承諾會提供書面資料及公開會議內容。
- 表示刑事警察局有數位證物鑑識實驗室及研發科,能應對數位犯罪,並已建構雲端傳送證據功能,但需持續強化防止竄改機制。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澄清刑事警察局從未對外表示不受理丁怡銘假訊息事件,內部有在處理,並曾洽詢衛福部食藥署認定是否違反食安法。
- 表示對F-16飛官假訊息案已交由第九大隊追查,追查到境外IP會透過警察聯絡官尋求當地執法單位協查。
- 指出偵辦網路購物詐騙案件持續進行,並定期與Facebook駐新加坡辦公室聯繫,尋求下架處理,也可開視訊會議。
- 回應少年犯罪以詐欺和竊盜最多,表示青少年車手常是受害者,警政署會特別留意青少年犯罪防治。
- 表示目前警政署的治安評比不以犯罪發生數為唯一標準,而是多元評估,以避免單一指標壓力。
林文燦 銓敘部常務次長
- 說明銓敘部正在研修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規,已請外交部提供國外勤休規範資料,並與人事總處、公務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溝通協調,以整體規範公務員的服務、休息、超勤、補償等事項。
連思藩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
- 回應假訊息案件是否構成社會危害,需視構成要件及蒐證程度,若構成刑法要件則依刑法處理,否則依社維法處理。
- 表示李婉鈺詐騙事件較像詐騙案,是否適用社維法需看蒐證結果是否有詐騙集團相關證據。
林國清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組長
- 說明「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目前仍在研議中,尚未開放制式槍彈,但會納入原民會意見及族人代表意見,持續研究定裝彈納入的可能性。
黃嘉祿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表示目前全臺治安狀況平穩,民眾滿意度有提高。
- 回應警方在集會遊行前蒐集資料是為維護國家安全,會問主辦單位,但若主辦單位不提供人數,會自行蒐集以配置警力,強調會保障合法集會遊行。
- 表示「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有確實成立並運作,委員由部長親自挑選,內容可公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則以專案檢討會議形式運作,並承諾會提供書面資料。
- 確認警政署在105年就已統一訂定外勤員警勤務中用餐原則,動態執勤用餐不會被懲處,並會瞭解個案陳情情況。
- 回應員警因公傷成殘照顧問題,表示會檢討,並認為應照顧員警同仁,使其安心工作。
- 確認刑事警察局有數位證物鑑識實驗室及研發科,並表示警政署已建構雲端傳送證據功能,但防止竄改機制仍在建構中。
- 表示會請刑事警察局與林思銘委員接洽,立即介入偵辦網路恐嚇案,並呼籲民眾提供違法證據。
- 回應丁怡銘假訊息事件,表示臺北市有受理此案,警方會不分身分受理辦案,但目前尚未找丁發言人談話。
- 回應警方詢問民眾北上遊行意圖,表示是為蒐集資料維護國家安全,並會問主辦單位,但主辦單位不一定會告知人數,強調會保障合法集會遊行。
李西河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表示刑事警察局有調查丁怡銘假訊息事件,並曾洽詢衛福部食藥署認定是否違反食安法,但從未對外說不受理或不偵辦。
- 承認民眾對丁怡銘發言的疑慮是認為店家使用萊牛,但表示是否為假訊息需調查認定,且偵查需要時間。
- 說明刑事警察局的數位證據傳遞方式,目前已可用線上雲端方式傳送,但防止竄改機制仍在建構中。
相關後續
- 綜合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因應社會變遷及殯葬實務需求,檢討現行規範的妥適性。
- 討論內容包括環保自然葬推動、因公殉職軍警消葬厝優惠措施、寺廟立案及管理問題、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預算執行成效等。
相關爭議
- 環保自然葬推動不均:部分地方政府(如新竹縣市、連江縣)尚未推動多元環保葬,內政部需加強指導。
- 殉職軍警消葬厝優惠措施標準不一:各地方政府對因公殉職軍警消人員的葬厝優惠措施對象、方式及條件規定不同,缺乏一致性,應統一規範。
- 寺廟立案與管理問題:內政部對於寺廟立案申請與建築使用規定過於僵化,且對管理人制寺廟長期坐收租金等亂象消極任事,導致無法可管。
- 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預算執行率低落:該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成效逐年下降,存在案件撤案或工程延宕問題,且經費規劃估算與實際需求不符,產生賸餘款。
- 國外旅費編列必要性:多位委員質疑在疫情嚴峻下,內政部為考察選舉假訊息防制機制、政黨政治制度等編列國外旅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立法委員發言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部分地方政府未推動多元環保葬,要求內政部協助指導。
- 質疑內政部「民政業務」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預算執行成效不佳,且經費規劃估算未符實際需求,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各地方政府對因公殉職軍警消人員的葬厝優惠措施規定不一,要求內政部推動統一規範。
- 要求內政部檢討現有員工協助方案及員警心理輔導機制,應由專業證照者擔任,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內政部與其他機關協調,簡化警察職務協助事項,修改相關法規,並落實書面請求及費用負擔原則。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民政業務」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內政部對寺廟立案及建築使用規定僵化,且對管理人制寺廟長期坐收租金等亂象消極任事,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預算執行率低落,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儘速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版本,並積極規劃配套措施。
- 指出警佐四類完訓人員分發巡官職務遙遙無期,要求內政部提出增加巡官職缺規劃並協商相關機關。
- 要求內政部積極與保訓會協調,確保警察、消防等特殊公務人員健康權及超勤補償修法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並研擬合理勤務基準表。
- 指出員警憂鬱比例高、心理輔導機制(關老師)成效不彰,要求內政部規劃有效職業壓力調適政策,由專業證照者擔任輔導。
- 要求內政部建立與考試院銓敘部、衛福部等機關的定期聯繫機制,建立警察人員職業健康風險資料。
- 質疑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未採納,導致基層員警應付評核負擔沉重,要求檢討績效評核制度。
- 建議內政部研議參照法官法「人事審議委員會」模式,由公正合議制委員會決定警察人士陞遷,提升獨立性。
- 指出「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容有缺漏,未將移民署人員納入,且就醫掛號費產生不平等,要求檢討改進。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國外旅費編列,考量法國疫情嚴重,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數位身分證得標廠商Idemia曾被世界銀行制裁且在中國設有生產據點,恐引發資安疑慮,要求內政部釐清並研擬防護措施。
- 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對原住民土地變更編定存在不合理差異,要求內政部修正規定,將「原住民保留地地區」改為「原住民所有之土地,位於部落範圍內者」。
- 質疑內政部「地政業務」項下多項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戶政系統更新後頻繁當機,影響基層效率與民眾不便,質疑程式原始設計師為上海人有資安疑慮,要求內政部查明真相並提出檢討作為。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政黨資訊網架構傳統、功能不足,宣導不力,要求內政部改善網站功能並加強宣導,提升民眾參與政治意願。
- 質疑內政部「民政業務」項下多項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地方制度法中地方立法權與中央法規衝突缺乏明確判斷標準,導致爭議,要求內政部提供簡明易懂的判斷標準。
- 質疑數位身分證計畫預算暴增卻未詳述理由,且歷經多次流標,民間對資安及隱私有疑慮,要求保留「無晶片身分證」選項並建立獨立隱私保護專責機關。
- 指出國土測繪法規定基本地形圖應每5年更新一次,但部分圖資已逾7至9年未更新,要求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提升圖資時效性。
- 質疑「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與「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內容相似,有舊計畫重新包裝之嫌,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成果報告。
- 質疑內政部地政司與海洋委員會在海洋法政相關業務職掌重疊,且資料庫資源共享進度不一,要求內政部評估業務移撥。
- 質疑「智能測繪科研發展計畫」及「自駕車用高精地圖關鍵技術研發計畫」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實價登錄制度數據錯誤,導致誤導新聞及統計失真,要求內政部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營運不彰,恐成蚊子館,要求內政部提出改善營運方案,活化場館。
- 指出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常引發迫遷爭議,政府應加強與民眾溝通,保障權益,並檢討相關法規。
- 質疑「內政地理資訊3D化推動計畫」所建置的TGOS平台參與機關多為中央,產業界參與意願低,資源浪費,要求內政部提出改進措施。
- 質疑自然人憑證推行成效不彰,公務使用遠高於民眾使用,且未來New eID將結合憑證功能,要求內政部檢討政策並開發方便民眾使用的應用系統。
- 指出戶政系統更新後頻繁當機,且程式原始設計師被質疑為上海人,有資安疑慮,要求內政部詳細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人民團體法應將許可制轉換為報備制,以落實人民集會結社權利,要求內政部全盤檢討相關法規。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身分證換發作業程序及計畫未依規定公告,難以檢視與監督,要求內政部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預算。
- 指出內政資訊業務資本門預算保留金額高達25.68%,因規劃作業時程不及,影響執行期程,要求檢討改進。
- 質疑「政黨政治」業務中,有特定人士以人頭大量代辦政黨,背離政黨政治本質,要求內政部加強宣導並研議修法,提升透明化。
- 指出內政部「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與數位身分證功能重疊,恐浪費公帑,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內政部「營建業務」項下「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執行要點」未落實,無法提供新北市列管統計資料,要求提出完整報告。
- 指出營建署「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執行已達3年卻未規劃檢討報告,要求每年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營建署「委託辦理推行都市建築物使用管理維護工作經費」中,部分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轄下升降設備逾期未安檢,督考不周,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內政部應儘速完成《土地法》修法,配合地目廢除、明確浮覆地法律關係、強化共有土地處分機制等,以完備土地及居住正義法規。
- 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完成社會住宅設置太陽光電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完成未來興辦社會住宅總體設置可行性評估,以推動再生能源布建。
- 質疑營建署「營建建設基金」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浮濫,且未詳述運用方式,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營建署「營建建設基金」中「包租代管」政策執行成效不佳,媒合率遠低於目標,要求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指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中,政府主導都更案件執行率低,且已核定案件仍有264件未動工,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營建建設基金「其他業務費用」中「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蔓延,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中,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進度緩慢,子法研訂未完成,要求內政部加速辦理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出租資產成本」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浮濫,且未說明運用方式,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閒置率高達77%,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活化利用,引導服務項目或公益團體進駐。
- 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內完成現行管理社會住宅設置太陽光電可行性評估,3個月內完成未來興辦社會住宅總體設置可行性評估。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聘任視障按摩師費用編列不當,以及董事會議餐點費用浮濫,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用大幅增加卻無說明,且考量疫情嚴峻,不應有國際交流需求,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海洋委員會「向海致敬」政策推動的「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台」資訊有諸多缺失,要求優化平台深度廣度,並區分民眾版與專業版。
- 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金山磺火捕魚蹦火仔」等在地海洋民俗文化資產,提出具體保存與永續推動方案。
- 指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租金高昂,要求掌握計畫進度並定期提交報告。
- 要求海洋委員會將「向海致敬」相關法規修訂、執行與部會協調的會議紀錄及法規盤點內容,一併公告於其網站專區。
- 指出海巡署艦船艇妥善率低於年度目標值,且維修期程逾期,要求提出艦船艇養護精進作為與改善方案。
- 要求海巡署與空中勤務總隊會同國防部,每6個月定期提交UH-60機艦組合演練及相關作業情形書面報告,確保落艦訓練安全。
- 要求海巡署每6個月定期提交艦艇建造及汰除規劃期程與執行進度書面報告,以避免船廠交船不及或趕工濫造。
- 要求海巡署檢討戶役政資訊系統多次當機事件及未來新型數位身份證資安防護作業規劃,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以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南高鐵站所在地的大潭派出所警力編制僅12人,但轄區流動人口高達2萬6千人,且未來人口將快速成長,警力嚴重不足,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研究調整警力編制,並可依《警察勤務條例》參酌治安狀況及地區特性增加警勤區,亡羊補牢並超前部署,以強化當地治安。
- 強調員警因公傷成殘的終身照護應落實,特別提到嘉義竹崎員警案例,指出現行每月補助上限無法負擔實際管灌及看護費用,要求檢討並調整照顧作法。
- 質疑內政部對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成效,要求公開違規建案名單,並說明對違規業者的裁處情況,避免稽查流於形式。
- 指出內政部新聞稿提及的代銷業未遵守法定業務責任及買賣契約未符規定等問題,但未提及紅單查獲情況,要求說明稽查結果並定期公布縣市政府例行性稽查頻率及建案數。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已宣讀完畢)。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國外旅費」編列106萬8千元,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4億1,08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糾纏行為防制法、警察三等特考分發、特殊公務人員健康權及超勤補償、員警心理輔導、警察職務協助、職業健康風險資料建立、績效評核制度、警察人事甄審、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9億7,033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就環保自然葬推動、因公殉職軍警消葬厝優惠措施、國外旅費、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衝突判斷標準、政黨政治運作怪象、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改善、宗教事務推動、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預算執行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8億6,796萬元,凍結4億元,俟內政部就換發計畫、資安風險、廠商監督、無晶片選項、隱私保護、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記載、預算執行、試行結果、補發費用檢討、戶政系統穩定度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4億8,555萬元,凍結2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就原住民所有土地變更編定、土地徵收補償、中國抽砂船非法抽砂、違章違建廠房查處、基本地形圖更新、海域測繪與海洋委員會職掌、實價登錄資訊透明化、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營運、土地徵收與區段徵收爭議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編列4億9,39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就基本地形圖更新、地籍圖重測計畫預算、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執行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2億7,405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就預算保留原因、自然人憑證推行成效、戶政系統維護、TGOS平台產學界參與、自然人憑證與數位身分證功能重疊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9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3,262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就防止中國滲透社會團體、合作事業網站管理、集會遊行法及人民團體法改革、社會團體法立法推動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10億0,287萬1千元,請內政部就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戶役政資訊系統當機事件、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作業與資安維護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為推動內政大數據工作,建請內政部精進跨部會合作,強化資安與創新應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於6個月內將「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相關研擬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
- 內政部民政司應於3個月內就110年度辦理「公民參政」業務中原住民族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制度討論的期程及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內政部研擬新住民公民參政宣導計畫,並於110年度試辦政治獻金多國語言宣傳,111年度編列相關預算。
- 建請內政部研議修法補足現行政黨法規範漏洞,杜絕「政黨掮客」及「幽靈政黨」亂象,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儘速研擬「政黨法」修正條文草案,配合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規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檢討全國因公殉職警消人員殯葬優惠措施缺乏統一標準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同時督促警察公墓及嘉義市公墓設施修繕。
- 請內政部研擬鼓勵綠色環保殯葬措施,並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同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就戶政系統維護維修問題,檢討具體改善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內政部提出數位身分識別證個人資料保障及資訊安全作法之書面報告,以茲完備。
- 請內政部編纂假訊息判決見解,研析不罰原因,提升辦案品質,減少侵害言論自由疑慮。
- 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完成現由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管理及營運之社會住宅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設施之可行性評估,3個月內完成未來興辦社會住宅之總體設置可行性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內政部針對近5年廠商違規賠償案件,就其主要常見違規項目,研擬改進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積極要求行政院召開治安會報,以利內政部及警政署落實相關治安防治政策,保障國民安全。
- 請內政部檢討戶政系統多次當機事件及未來新型數位身份證資安防護作業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儘速完成《土地法》法制作業,將該法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內政部就相關抑制房價政策擬定情形,說明目前擬定之方向及政策評估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內政部加強與相關部會合作,強化國內產業技術與世界接軌,相互交流自駕車實證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儘速完成「社會團體法草案」相關行政程序,並將草案送交立法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就開放新一代國民身分證以族語拼音之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登載之業務推動及期程規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符合決議訴求之實施計畫及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內政部應就山域事故救援之「使用者付費」制度,協調地方政府儘速完成條例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針對111年全國性選舉研議防疫配套措施,並適時提供協助。
- 俟內政部提出戶役政資訊系統遲延現象及相關當機事件說明暨改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營建署及所屬「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3萬元,全數凍結,俟營建署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571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全數凍結),俟營建署就國家公園山屋設施品質、露營區規劃、原住民族傳統名稱回復、環境保育宣導、預算編列疑義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15億6,582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營建署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及土地占用、原住民族傳統名稱回復、向海致敬海岸清潔、非法獵捕、鵝鑾鼻公園工程延宕、陽明山國家公園野牛族群管理與遊客安全、臺灣獼猴保育、太魯閣國家公園土地占用、雪霸國家公園環境維護、金門國家公園海岸變遷、台江國家公園兇狠圓軸蟹保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預算編列疑義及環境維護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編列16億1,86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營建署就廠商違規賠償案件態樣、職員工超時加班、辦公大樓環境清潔費等預算增幅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52億2,517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營建署就危老都更博覽會公益性、租金補貼金額調整、危險老舊建築物改善、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建築物耐震安檢、共同管道建設、海岸管理權責統整、都市更新推動策略、社會住宅政策目標、違章違建廠房拆除、昇降設備與機械停車設備安檢、原住民族建築法令研修、綠建築與智慧建築推動、營建事業廢棄物資源再利用、市區道路無障礙環境改善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編列60億2,547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營建署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效益、人行道普及率、獎補助費預算增幅、自行車道資訊整合應用網資料更新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40億1,699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營建署就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城鄉差距、營運評鑑計畫預算、放流水再利用、工安問題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9,632萬6千元,請營建署就臺東縣大武都市計畫市地重劃案、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劃設與民眾溝通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營建署、消防署於1個月內針對「共享廚房」相關之建築與消防法規,進行通盤研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法規修正之檢討報告。
- 要求營建署與相關部會針對加油站臨路規定,研擬是否訂立統一標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營建署配合「國家登山學校」,針對研擬民眾入山入園行前教育課程之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設立專業培訓之中、長期登山救難訓練課程規劃之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針對「入山入園強制保險」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營建署應評估「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研擬提高罰則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內政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針對設置獨立山域搜救單位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營建署應針對海洋管理計畫內漁船和海岸遊憩使用分區各自規劃活動區域以保障人民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善規劃報告。
- 建請營建署針對完善國家公園雙語化環境進行檢討與改進,並提供「雙語化環境推動小組」編制、未來規劃及執行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營建署應儘速協助整合相關機關單位進行討論與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魚路古道明確路線、完善復舊、知性活動、解說員培訓課程及相關網路行銷方式整體完善執行書面報告。
- 要求營建署應積極進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之法制作業,並將相關執行狀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營建署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構造編第12條及建築設備編第92條,進行討論以及研議,並請儘速修正相關內容公布施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營建署就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政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營建署參考建築研究所成果與經驗,研議結合危老重建等政策,推動全齡化建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內政部應參據「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與應用調查研究」建議,積極研擬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智慧化遠端檢查技術及應用相關規範,以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 請營建署針對設立災後安置之建築物相關使用及管理辦法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營建署應針對濕地種電之行為予以評估,設立濕地種電環評系統、管理及監督之辦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營建署針對洲仔濕地補助經費大幅縮減問題進行檢討與改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營建署針對近5年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設案件之補助款賸餘情形,進行統整與分析,並研擬改進建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營建署以中央之權責,積極協助嘉義市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並於預算上配合工程進度,提升嘉義市民生活品質。
- 請營建署針對研擬「建立遠端監測及監控等防護機制」納入辦理再生水廠之必要條件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營建署應積極研議改進污水處理廠設備利用率的策略,以提高臺灣的污水處理率,強化社會之衛生與環保能力、增進國民生活品質。
- 建議營建署積極協助內政部所屬機關老舊廳舍補強或改建,提供機關同仁優質辦公空間及環境,提升同仁工作士氣。
- 請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督導考核各縣市獎勵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案件及相關自治條例修正情形。
- 請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營造業管理相關精進作為。
- 110年度營建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8億8,468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內政部就包租代管執行成效、行銷及業務費用、社會住宅目標與民間興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都市更新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其他業務費用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用途」編列2億0,364萬7千元,請內政部就國土計畫公告進度、相關子法研訂、國土功能分區圖規劃、委託調查研究費執行率、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執行率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應加速與地方政府協商推動特定收入來源方案,並納入自來水及電力事業機構附徵費用,作為未來基金來源之一,逐年減少國庫財源負擔。
- 請內政部於6個月內就國土計畫實施後政策轉變之配套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10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支出」編列11億4,035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含國外旅費全數凍結),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預算編列浮濫、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公益空間活化、都市更新發展計畫、獎金發放、國外出差旅費、國際交流活動、專業服務費、材料及用品費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價購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案件量偏低問題。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審慎規劃長期財務計畫及說明社會住宅辦理進度,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社會住宅政策未來財務規劃作業」之書面報告。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會版)媒合成效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招租情況及如何提高使用效益。
- 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個月內完成現行管理及營運社會住宅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設施可行性評估,3個月內完成未來興辦社會住宅之總體設置可行性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營建署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改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2個月內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未來展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現行辦理都更案件後續進度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公開林口世大運社宅公共藝術執行計畫內容,並定期公布執行成果。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作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除末段「爰請內政部……。」修改為:「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研議房屋交易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 除末段「爰請內政部……。」修改為:「爰請內政部會商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機關於3個月內盤點現行法令有關集合住宅公設比之規定,研議對公設比設定限制、規範建商在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 除末段「請內政部……。」修改為:「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相關機關釐清『紅單』交易的適法性,如屬違法應研議聯合稽查及強力取締之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 除末句修改為:「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設置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專用資訊平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 除末段修改為:「故建請內政部,研議『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納入房客、房屋租賃業持房屋租賃契約、租賃委託書申請之可行性,且就保障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之隱私考量,於核發謄本證明時通知所有權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三案、第四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檢視各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成效及政策推動進度。
- 討論重點涵蓋海洋政策推動、國際合作、海域安全、海洋保育、海洋科技研究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等,特別關注疫情對國際交流預算的影響及海洋三法立法進度。
相關爭議
- 國際交流預算編列:多位委員質疑在疫情嚴峻、國際邊境管制下,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編列大量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認為應撙節開支並改採線上交流。
- 海洋三法立法進度緩慢: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等海洋三法草案至今未完成立法,海洋委員會被質疑立法怠惰,影響海洋政策推行。
- 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總經費高達7億8,950萬元,且期程長達6年,租金高昂,被質疑未檢討閒置政府廳舍運用,且預算編列缺乏詳細說明。
- 海洋資料庫整合不足:海洋委員會與各部會(如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漁業署等)相關海洋資料庫資源共享與介接進度不一,導致海洋研究缺乏全面性與完整性。
- 海洋污染防治成效:臺灣周遭海域海底垃圾密度高,且部分地區污染嚴重,海洋保育署的清除計畫被質疑成效有限,未能有效處理無人活動海域及海底垃圾。
- 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傳統名稱: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原住民族土地相關山川、景點、公共設施等,其命名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人意見與傳統,共同會商命名。
- 國艦國造平戰轉換能力:海巡署新造艦艇宣稱具備「平戰轉換」能力,但委員質疑其定義不明確,且海巡人員是否具備戰時所需技能,要求提出具體說明及規劃。
- 太平島港側浚深工程風險: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施工地點離臺灣本島遠,施工資源需海運供給,且南海局勢緊張,施工不確定性高,被質疑未做好國際溝通及風險管理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在疫情嚴峻下,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海洋委員會「年度形象公關文宣影片委外製播及行銷」預算編列必要性,要求撙節開支。
- 指出海洋委員會「海域管理法(草案)」迄未送立法院審議,要求加速完善我國海域管理法規。
- 質疑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委辦費佔比高,且部分業務與國家海洋研究院重疊,要求釐清職掌並強化自主研究能量。
- 指出海洋三法立法進度緩慢,要求海洋委員會儘速將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 質疑海巡署「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設備損壞報修率高,影響港區安檢,要求檢討損壞原因。
- 質疑海巡署「情報蒐整作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認為兩岸關係緊張且疫情不明,交流成效有限,要求凍結預算。
- 質疑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計畫,艦艇造價與噸位不符,且人員職等規劃不合理,影響士氣,要求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 關切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施工風險高,且預算編列過高,要求強化先期規劃及風險管理。
- 指出海巡署艦船艇妥善率低於年度目標值,影響出勤率,要求提出艦船艇養護精進作為與改善方案。
- 質疑海巡署東南沙分署籌補紅隼反裝甲練習火箭彈的必要性。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委辦費佔比高,自主研究能量偏低,與機關設立目標不符,要求提出強化海洋研究發展能量的書面報告。
- 指出國家海洋研究院「辦理國家級船模試驗中心可行性評估」未見後續預算編列,要求提出執行進度及期程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在海洋深層水法規及產業發展上的角色,要求全面盤點法規並檢討推動制度。
- 指出國家海洋研究院在海洋深層水產業應用研究不足,要求規劃科研資源與重點發展目標。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在疫情嚴峻下,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兒童網站內容誤植且資訊未定期更新,要求修正及更新。
- 質疑海洋委員會「海域管理法(草案)」迄未送立法院審議,要求加速完善我國海域管理法規。
- 要求海洋委員會協助指導地方政府推動「向海致敬-開放海域」政策。
- 要求海洋委員會就維護所屬警察人員健康權的相關修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中「國際海洋資訊中英文雙月刊」製作費用未列明於前兩年度預算,有預算籌編規劃不全之嫌。
- 指出海洋委員會與各部會海洋資料庫資源共享與介接進度不一,不利海洋資料有效利用,要求儘速整合。
- 要求海洋委員會提出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教育訓練及管理計畫,保障重要海洋資料安全。
- 質疑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進度嚴重落後,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及時程規劃。
- 質疑海洋保育署在中國抽砂船非法抽砂問題上,應訂定海洋保育線以利執法。
- 指出海洋廢棄物清除總量逐年上升,但未來塑膠廢物將增加2倍,要求研議進一步因應對策並加強宣導。
- 指出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範圍未經實測,影響保育工作成效,要求重製圖資。
- 關切海洋動物救援工作人力配置不足,要求海洋保育署偕同地方政府檢討並規劃配置人力。
- 質疑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作業」、「海洋生物保育作業」、「海洋環境管理作業」及「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中出席會議交通費等經費有重複編列之虞。
- 質疑海洋保育署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及復育作業的必要性,考量疫情及兩岸關係,要求凍結預算。
- 質疑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利用及輸出入管理系統擴充所需經費」未公開相關資訊,要求補充公布。
- 關切巨口鯊保育期程不明,且投放標記觀察習性恐無法落實,要求海洋保育署說明具體做法與納入保育類期程。
- 質疑海洋保育署「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各縣市分配補助金額不均,應以實際海洋廢棄物、海污分布熱點為考量。
- 質疑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與其他計畫雷同,且海域生態調查缺乏整體基礎調查,要求提出資料整合方案。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工作預算編列及推動情形,要求檢討。
- 要求國家海洋研究院協助指導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水域安全教育活動。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參與會議,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防疫計畫。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辦理國家海洋研究院試驗場地興建先期規劃」進度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雜項設備費與業務費有重複編列之疑,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國家海洋研究院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部共同推動原住民傳統海洋知識與文化研究,使相關作為益臻周全。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在海洋深層水產業應用研究不足,要求規劃相關科研資源與重點發展目標。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委辦費佔比高,自主研究能量偏低,與國家海洋智庫定位不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在疫情嚴峻下,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海洋委員會「向海致敬-海洋遊憩產業發展」預算未見整體規劃設計,要求說明。
- 質疑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兒童網站內容誤植且資訊未定期更新,要求修正及更新。
- 質疑海洋委員會「海域管理法(草案)」迄未送立法院審議,要求加速完善我國海域管理法規。
- 要求海洋委員會協助指導地方政府推動「向海致敬-開放海域」政策。
- 質疑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中「國際海洋資訊中英文雙月刊」製作費用未列明於前兩年度預算,有預算籌編規劃不全之嫌。
- 指出海洋委員會與各部會海洋資料庫資源共享與介接進度不一,不利海洋資料有效利用,要求儘速整合。
- 要求海洋委員會提出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教育訓練及管理計畫,保障重要海洋資料安全。
- 質疑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進度嚴重落後,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及時程規劃。
- 指出非開放海域發生釣客落海事件,友善釣魚基本設施及安全設備不足,要求海洋保育署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海洋廢棄物清除總量逐年上升,但未來塑膠廢物將增加2倍,要求研議進一步因應對策並加強宣導。
- 指出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範圍未經實測,影響保育工作成效,要求重製圖資。
- 關切海洋動物救援工作人力配置不足,要求海洋保育署偕同地方政府檢討並規劃配置人力。
- 質疑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作業」、「海洋生物保育作業」、「海洋環境管理作業」及「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中出席會議交通費等經費有重複編列之虞。
- 質疑海洋保育署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及復育作業的必要性,考量疫情及兩岸關係,要求凍結預算。
- 質疑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利用及輸出入管理系統擴充所需經費」未公開相關資訊,要求補充公布。
- 關切巨口鯊保育期程不明,且投放標記觀察習性恐無法落實,要求海洋保育署說明具體做法與納入保育類期程。
- 質疑海洋保育署「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各縣市分配補助金額不均,應以實際海洋廢棄物、海污分布熱點為考量。
- 質疑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與其他計畫雷同,且海域生態調查缺乏整體基礎調查,要求提出資料整合方案。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工作預算編列及推動情形,要求檢討。
- 要求國家海洋研究院協助指導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水域安全教育活動。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參與會議,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防疫計畫。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辦理國家海洋研究院試驗場地興建先期規劃」進度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雜項設備費與業務費有重複編列之疑,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國家海洋研究院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部共同推動原住民傳統海洋知識與文化研究,使相關作為益臻周全。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在海洋深層水產業應用研究不足,要求規劃相關科研資源與重點發展目標。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委辦費佔比高,自主研究能量偏低,與國家海洋智庫定位不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在疫情嚴峻下,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海洋委員會「年度形象公關文宣影片委外製播及行銷」預算編列必要性,要求撙節開支。
- 指出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兒童網站內容誤植且資訊未定期更新,要求修正及更新。
- 質疑海洋委員會「海域管理法(草案)」迄未送立法院審議,要求加速完善我國海域管理法規。
- 要求海洋委員會協助指導地方政府推動「向海致敬-開放海域」政策。
- 質疑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中「國際海洋資訊中英文雙月刊」製作費用未列明於前兩年度預算,有預算籌編規劃不全之嫌。
- 指出海洋委員會與各部會海洋資料庫資源共享與介接進度不一,不利海洋資料有效利用,要求儘速整合。
- 要求海洋委員會提出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教育訓練及管理計畫,保障重要海洋資料安全。
- 質疑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進度嚴重落後,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及時程規劃。
- 指出非開放海域發生釣客落海事件,友善釣魚基本設施及安全設備不足,要求海洋保育署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海洋廢棄物清除總量逐年上升,但未來塑膠廢物將增加2倍,要求研議進一步因應對策並加強宣導。
- 指出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範圍未經實測,影響保育工作成效,要求重製圖資。
- 關切海洋動物救援工作人力配置不足,要求海洋保育署偕同地方政府檢討並規劃配置人力。
- 質疑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作業」、「海洋生物保育作業」、「海洋環境管理作業」及「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中出席會議交通費等經費有重複編列之虞。
- 質疑海洋保育署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及復育作業的必要性,考量疫情及兩岸關係,要求凍結預算。
- 質疑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利用及輸出入管理系統擴充所需經費」未公開相關資訊,要求補充公布。
- 關切巨口鯊保育期程不明,且投放標記觀察習性恐無法落實,要求海洋保育署說明具體做法與納入保育類期程。
- 質疑海洋保育署「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各縣市分配補助金額不均,應以實際海洋廢棄物、海污分布熱點為考量。
- 質疑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與其他計畫雷同,且海域生態調查缺乏整體基礎調查,要求提出資料整合方案。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工作預算編列及推動情形,要求檢討。
- 要求國家海洋研究院協助指導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水域安全教育活動。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參與會議,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防疫計畫。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辦理國家海洋研究院試驗場地興建先期規劃」進度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雜項設備費與業務費有重複編列之疑,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國家海洋研究院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部共同推動原住民傳統海洋知識與文化研究,使相關作為益臻周全。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在海洋深層水產業應用研究不足,要求規劃相關科研資源與重點發展目標。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委辦費佔比高,自主研究能量偏低,與國家海洋智庫定位不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蔓延,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數位身分證計畫預算編列浮濫,且預算執行率低落,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墾丁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拆除效率不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陽明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拆除效率不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直接興辦進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投資性不動產預算編列,參與危老重建計畫案件量偏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國外出差旅費預算編列過高,考量疫情嚴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競賽及交流活動費」編列過高,考量疫情蔓延,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在疫情嚴峻下,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海巡署「情報蒐整作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考量兩岸關係與疫情,要求凍結預算。
- 質疑海洋保育署在疫情嚴峻下,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國外旅費編列,考量疫情嚴峻,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雜項設備費與業務費有重複編列之疑,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治安評比項目是否會影響吃案或不受理案件,要求提供相關評比項目資料。
- 質疑員警用餐規定,要求警政署公開「外勤員警勤務中的用餐原則」,並確保員警不會因用餐而受懲處。
- 質疑媒體縣市首長施政滿意度評比可能失真,建議內政部可考慮辦理比較中立的調查。
- 關切中國抽砂船於我國離島海域違法抽砂,影響海洋生態,要求海洋保育署訂定海洋保育線以利執法。
- 質疑海洋保育署「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與「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部分推動目標雷同,要求明確區別並提出具體成效檢討。
- 質疑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網資料即時性、完整性與統一性未臻完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
- 質疑海巡署籌建空中能量,要求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確認可行性及協同執勤方式,確保艦載與落艦規劃遂行。
- 質疑海巡署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工程計畫中編列公共藝術設置費無助防務,有預算浮濫編列之虞。
- 質疑海巡署偵防分署業務範圍,認為其預期成果「提升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保育成效」與其職掌不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海巡署「資通訊安全防護系統更新汰換計畫」預算效益不明,且說明不臻明確,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海洋研究院「建置海情資訊監控中心」目標與規劃不明,且與海巡署系統有重複之疑,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照列,歲出部分第24款海洋委員會主管第1項海洋委員會4億8,840萬7千元照列。
- 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分別編列598萬4千元、11萬元,均分別凍結十分之一,俟海洋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110年度海洋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149萬元,凍結5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年度形象公關文宣影片委外製播及行銷」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各凍結十分之一),俟海洋委員會就海域遊憩活動風險管理、海洋觀光休閒及遊憩產業規劃、海洋委員會與所屬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全球資訊網兒童網站內容更新、海域管理法立法、向海致敬開放海域政策指導、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編列、海巡人員健康權修法、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台、海洋環境清潔與各部會合作、釣魚管理計畫、外傘頂洲問題、海洋資料庫整合、國際發展作業預算編列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家海洋研究院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職司海洋資源、能源探勘與開發利用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而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之職掌則為海洋科技專案計畫先期統合規劃及協調、海洋科技專案計畫成果與績效指標之追蹤及評估,以及科專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等,因此前開開發與推動案應檢討改由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辦理,以符法定職掌。
- 請海洋委員會每年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辦理情形。
- 請海洋委員會每年將「業務移撥及辦理情形」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海洋委員會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我國在地海洋民俗文化資產保存具體成效與永續推動方案之報告。
- 海洋委員會應對其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後續應要掌握計畫各階段工程進度期程,並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執行進度報告。
- 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有關「向海致敬」之相關法規修訂與執行與相關部會協調,主動進行盤點,協調溝通之會議紀錄及法規之盤點等相關內容與進度,應於海洋委員會網站「向海致敬專區」專區一併公告。
- 國家海洋研究所應積極統合跨部會海洋研究業務,爭取各跨部會相關業務合作,以符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宗旨,改善現況。
- 請海洋委員會協同相關權責部會,針對臺灣週邊海域遊憩與海域經濟活動對珊瑚之危害,研擬相關對策與法規命令的修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洋委員會研議成立海洋產業或文化相關之地方創生工作小組或團隊,研擬相關政策、輔導作法,並於6個月內將研議成果以書面報告提送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請海洋委員會研擬放寬「海洋委員會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補助作業要點」相關對象及補助上限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洋委員會須統合相關部會共同將海洋相關罰則及法規進行盤整,並加強海洋三法之推動,以利完善我國海域管理及海洋生態及環境保護之責。
- 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加強宣傳國家海洋研究院之業務成果及科學研究。
- 海洋委員會應就學生研究之計畫成果,於3個月內提出上開相關成果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請海洋委員會確實辦理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教育訓練及管理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了解。
- 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1,027萬3千元,乃為推動我國海洋法制立法作業。但除了「海洋基本法」已於108年11月三讀通過以外,其他重要之海洋3法草案(「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目前仍嚴重落後,尚未完成立法。爰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10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2億3,639萬6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之「業務費」,編列807萬3千元,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及推動。海洋委員會依法推動制定「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推動,為目前當前最重要施政工作之一。截至109年8月底止,該會對於海洋三法推動情形尚在立法進度中。允宜加速推動海洋三法立法,提供修法期程,以利海洋政策業務之遂行。爰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52萬4千元、28萬7千元,分別凍結十分之一,俟海巡署及所屬待疫情舒緩後,就海域巡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邊境檢疫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巡署就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125億4,532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海巡署就適當配置勤務加強邊境防疫工作及建立相關因應機制企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10億5,798萬4千元,凍結3,0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均凍結十分之一),俟海巡署就非法越界船舶查緝、空勤隊人力配置、偵搜犬區隊預算、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兩岸海上執法、國際會議參與、情報蒐整作業、資通安全防護系統、海洋污染防治及保育、海洋驛站設置、艦機組合作業、艦船艇妥善率、籌建海巡艦艇、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工程、紅隼反裝甲練習火箭彈、偵防分署業務範圍、非法走私查緝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巡署為打造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國際運補與科學研究基地」,自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該計畫擬進行太平島既有碼頭功能之整修與強化作業。惟該計畫工址離臺灣本島約1,600公里,而島上無法提供施工資源,初期施工階段規劃全數資源均需由本島海運供給,海上運輸距離長,且近期南海緊張局勢升溫恐導致海上運輸困難增加。為減少當地施工之不確定性因素及南海聲索國 或其他國家影響,導致計畫延宕,該署允宜賡續強化先期規劃階段之國際溝通及風險管理,並配合100噸及4,000噸級巡防艦造艦期程,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積極辦理,俾利相關工程順利完工。
- 海巡署辦理「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106至108年)」規劃3年建置、4年保固,建置91處534具(106年8處、107年41處、108年42處)攝影機組,以有效輔助安檢勤務遂行。惟查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損壞維修情形觀之,損壞報修案件數分別為705、717及755件,逾期修復件數比率分別為100%、20.9%及6.0%,逾期修復件數比率106年度雖達100%,惟107及108年度下降至2成以下已有明顯改善。又由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妥善率資料觀之,妥善率合計分別為98.3%、98.9%及99.9%,妥善率逐年提高且均逾9成8,惟攝影機及DVR主機相關設備共514臺,每年平均損壞報修案件逾700件偏高,爰請海巡署針對「各分署港區監視系統損壞原因及修復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巡署辦理「艦隊分署本部船務料件管理辦公室及所屬臺東海巡隊廳舍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等8項工程,109年度編列預算數合計4億0,531萬6千元,至8月底止分配數1億8,584萬6千元,執行數1億4,421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77.6%。但其中部分工程如:「艦隊分署本部船務料件管理辦公室及所屬臺東海巡隊廳舍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北部分署所屬粉鳥林安檢所、美灩山安檢所、岳明營區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2項工程,執行率分別為49.23%、0%,預算執行率偏低。為了解「海巡署所轄各分署耐震補強工程」辦理情形,爰請海巡署每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巡署就最近5年以來,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事由進行統整、分析及檢討,並提出相關後續精進輔導與鼓勵之改革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巡署針對相關執法裝備進行盤點並視其執法環境給予適當之裝備,以保障我國海巡弟兄之安全及彰顯海巡署捍衛我國海域生態及資源之決心。
- 請海巡署就如何因應人員高齡化及離退趨勢、提升海巡證照取得數量及海勤人力補充、提高訓練必要資源與師資人力等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巡署提出降低損壞案件數之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海巡署應就全國265餘處海巡安檢所之建築規模、屋齡、老舊等情形,依其所在位置與海洋或漁村、港埠之景觀與歷史特色,辦理整體安全及文化風貌評估,以為後續編列經費改善之依據。
- 建請海巡署針對加強118專線之宣導進行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巡署考量將部分裁罰之罰鍰或罰金,轉為處理非法船舶之經費,並且考量透過相關經費建置相關碼頭或鼓勵查緝人員辛勞之獎勵金,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巡署考量未來戰事發生所出現型態,並以合理及最適切方式,賦予海巡艦具有多元之「平戰轉換」的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巡署與空中勤務總隊應秉持「落實訓練、安全無虞」原則之下,持續加強相關人員訓練,及與空中勤務總隊會同國防部共同持續協調、研議規劃UH-60黑鷹直升機機艦組合作業演練,並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UH-60機艦組合演練及相關作業情形書面報告。
- 海巡署應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艦艇建造及汰除規劃期程與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請海巡署針對海巡艦平戰轉換技能之教育訓練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海巡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詳細之書面報告,說明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規劃及科學研究配合機制。
- 海巡署應對其正修工程計畫,後續要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並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建請海巡署針對未來東南沙之防務強化作為提出說明,並跨部會與國防部就中共的威脅研擬應對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85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海洋保育署待疫情舒緩後,就國際會議參與、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實習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5億1,19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各凍結十分之一、出席各項業務聯繫會議、研討會、座談會之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凍結100萬元),俟海洋保育署就海洋保育線訂定、友善釣魚設施、海洋廢棄物清除、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圖資、海洋動物救援人力、兩岸海洋生物保育、國際保育計畫、海洋環境管理法規、海洋保育網資料、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請海洋保育署研擬我國海洋廢棄物管理之相關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洋保育署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友善釣魚環境安全宣導與設施規劃。
- 請海洋保育署針對相關開發計畫(如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進行監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海洋保育署提出「海洋公民科學家養成計畫」之精進規劃或擴大獎勵方式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海洋保育署研擬擴大釣友回報釣獲及其他資訊意願之方案,以利後續行動方案之推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海洋保育署針對無人活動海域及海洋底部之清除,規劃可運行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我國落實海洋環境維護。
- 請海洋保育署審酌是否運用相關新興科技來達到海洋生物保育及海洋教育之目的,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優化全臺釣魚環境改善與檢討書面報告。
- 海洋保育署應每6個月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岸清潔維護具體成效與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野生生物保育安全網絡整體建構與執行方案報告。
- 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1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待疫情舒緩後,就國際會議參與、海洋事務國際交流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2,47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教育訓練費用顯增原因、公關活動費用運用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0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億0,759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含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就海洋文化研究、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工作、海洋水域安全教育活動、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委外辦理業務、試驗場地興建先期規劃、海情資訊監控中心建置、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如何持續進行海洋人才培育,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海洋相關事務,提出相關具體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未來評估編列預算可行性,辦理固定周期出刊之學術成果報告或研究期刊,俾利海洋政策與海洋文化研究基礎學術之發展。
- 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針對「建置國家級船模試驗中心可行性評估」相關執行進度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統籌規畫,評估未來預算可行性,建立臺灣水下聲景監測研究計畫,並建立相關資料庫,俾利臺灣周遭海洋生態保育與水下開發行為環境管理。
- 要求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臺灣淺堆之海域調查與相關生態環境之研究,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規劃與預計辦理之期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就相關計畫研議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部共同推動之可能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了解。
- 國家海洋研究院應強化海洋文化歷史研習、知識體驗及相關活動,讓民眾瞭解其他地區在地特有的海洋文化,達到保存與推廣的效果,培養出更多臺灣海洋文化的種子,進而提升海洋國家公民的意識。
- 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海洋廢棄物偵測與追蹤技術之研究方向研擬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完成移交後,相關海洋深層水原水之應用應提供一定比例予我國海洋深層水研究相關學術及科學研究機構,另建立申請、運作及分配等等機制。
- 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盤點海洋深層水相關法規及標準,重新檢討推動及建設相關制度。
- 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相關海洋深層水之應用及研究,並規劃相關科研資源與重點發展目標,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委辦費佔比高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9501
- 卷/期/冊
- 109/95/1
- 發布日期
- 2020-12-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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