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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預算、三大基金與國際經貿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2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經濟部及所屬單位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括台灣電力及自來水公司,並討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預算與運作。會議亦針對台美中新三角關係、台美經貿談判及經濟泡泡專案進行報告與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聚焦RCEP衝擊因應、國發基金運用及地方發展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台美中新三角關係、台美經貿談判暨協助外國商務人士(經濟泡泡)專案申請入境執行現況報告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在美中台新三角關係中的地位,以及台美經貿談判的進展與策略。
  • 檢視協助外國商務人士入境的「經濟泡泡」專案執行現況與成效。

相關爭議

  • RCEP衝擊與政府因應:委員關切台灣被排除在RCEP之外對產業的嚴重衝擊,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因應措施;政府則認為短期衝擊有限,但需超前部署。
  • 台美經濟對話成效:委員質疑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僅簽署MOU而非BTA的實質效益,以及拜登政府上任後MOU的延續性;國發會則強調對話機制已成形,且將全面提升台美關係。
  • CPTPP加入障礙:委員擔憂中國大陸積極爭取加入CPTPP可能對台灣造成新的政治障礙;國發會認為台灣在條件上更符合資格,且各國反應正面。
  • 新經濟移民法進度:委員關切新經濟移民法立法進度遲緩,政府在白領人才與中階技術人力引進上的困境;國發會表示白領部分將大幅開放,但中階技術人力仍有爭議待溝通。
  • 產業對匯率升值衝擊:委員指出新台幣匯率升值對傳統出口產業毛利率造成嚴重影響;國發會建議透過央行理事會反映業界訴求,並強調產業高值化是長期應對策略。
  • 國發基金投資爭議:委員質疑國發基金對特定公司(如東貝光電、藥華藥、如興、聯合再生能源)的投資決策、虧損情況及是否有政治力介入,要求成立調閱小組調查。
  • 花東鐵路雙軌化時程:委員關切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執行時程過長,要求國發會協調交通部縮短工期。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建議雙語國家政策應以結果導向的KPI取代過程導向,並檢討整體英語教育制度。
  • 主張標竿學院應訂定明確標準並擴大適用範圍,而非僅限於特定頂尖大學。
  • 建議加強高中職以下雙語師資培訓與考核,並落實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
  • 關切幼兒園英語教學納入雙語國家政策,避免加劇貧富差距。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美經濟對話僅簽署MOU而非BTA的實質效益,擔憂拜登政府上任後MOU的延續性。
  • 關切RCEP對台灣傳統產業的衝擊,建議政府超前部署,並將東南亞視為內需市場。
  • 關注新經濟移民法立法進度,強調人才缺口嚴重,要求國發會承諾持續推動。
  • 要求國發會提供台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投資明細與效益報告。
  • 建議國發會催促交通部縮短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的執行時程。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基金應增加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的匡列金額並放寬單案額度。
  • 主張國發基金應擴大投資視野,特別是生技醫療產業。
  • 質疑花東基金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過大,要求提供詳細執行狀況。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僅簽署MOU而非BTA的成效,擔憂其延續性。
  • 關切台灣加入CPTPP的可能性及RCEP對產業的衝擊,要求政府做好因應準備。
  • 詢問台美在第三地基礎建設合作的模式與對台灣金融服務業的影響。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力促國發會協助魏德聖導演的「豐盛之城」歷史文化園區計畫,不論是透過行政院核定或國發基金審議。
  • 感謝國發會催生台南市北區地方創生提案,並期望其能盡快媒合成功。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對中彰投地區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的支持承諾未兌現,要求1週內提出具體協助方案。
  • 質疑國發基金對東貝光電、藥華藥等公司的投資決策,要求說明投資失敗原因及負責機制。
  • 關切洛桑管理學院報告中將台灣標註為「Taiwan, China」,要求國發會積極抗議。
  • 質疑國發基金營業總支出增幅遠高於營業總收入,要求提出書面說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定位不明,身為幕僚單位卻執行多項業務,導致績效不彰。
  • 批評國發基金多項國家型計畫(如智慧機械、資通訊、地方創生)執行率為零或極低,要求檢討管考功能。
  • 建議國發會應滾動式檢討一般貸款項目,以滿足需求強度更高的產業。
  • 關切國發基金投資虧損公司(如26家虧損,17家連續3年虧損)的退場機制。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執行率低,且基金盈餘大量繳庫卻未能充分運用。
  • 關切離島建設基金餘額僅剩18億元,恐在2年多後用罄,要求國發會承諾補足。
  • 質疑國發會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及原住民企業扶植計畫的成效不足。
  • 批評國發會長期忽視蘭嶼建設,要求加強協助觀光、就業、污水處理及機場擴建。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對東貝光電的投資決策,包括修改投資辦法、造成巨額虧損,要求成立調閱小組調查。
  • 關切國發基金對如興、聯合再生能源等公司的投資虧損,質疑是否有政治力介入。
  • 建議國發會應規劃設立「雲嘉嘉基金」,以平衡區域發展,照顧台灣最缺乏照顧的地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說明台美簽署MOU後的下一步規劃與整體布局,特別是半導體合作對台灣的效益。
  • 建議在台灣(如嘉義)設立5G、物聯網及AI人工智慧產業園區,以產生聚落效應,促進下一代產業發展。
  • 關切台灣人口負成長及中南部農業縣人口外流問題,建議借鏡日本北海道開發模式,透過重大建設、產業提升及移民政策解決。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台美經濟對話MOU的簽署,認為其全面提升台美關係,並可能加速TIFA、BTA及CPTPP進程。
  • 要求國發會運用國發基金加強力道支持台美關係中5G、AIoT、智慧城市等領域的合作。
  • 批評國發基金對新創產業投資過度集中北部,要求主動加強對中南部新創聚落的輔導與協助。
  • 建議將旗津納入「類離島」概念,給予更多發展條件,以解決其因過港隧道面臨的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打房措施的協調機制及幕僚單位,並指出政府已開始軟性健全房市。
  • 關切政府何時會推出選擇性信用管制等剛性打房措施,並強調不能影響青年首次購屋。
  • 質疑台美經濟對話MOU的有效期間僅5年,以及拜登政府上任後MOU的延續性。
  • 詢問RCEP對台灣短中長期影響,並關切台灣加入CPTPP的可能性。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期望國發基金發揮更大成效,更主動支持具潛力產業,並重視評估嚴謹性。
  • 從經濟和戰略角度看待印太戰略、聯合軍演及供應鏈重組,認為對台灣經濟發展具重要意義。
  • 建議國發會與澳洲深化雙語能力合作,為台灣學子提供更安全的赴澳學習計畫。
  • 建議國發基金應主動進場協助地熱發電產業,特別是深層探勘與技術發展。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對東貝光電的投資決策,指出其修改作業要點、投資後公司下市等問題,要求提出3年內投資失敗案例。
  • 質疑台美經濟對話簽署MOU的實質意義,並關切拜登政府上任後MOU的落實情況。
  • 提及小琉球作為國際觀光低碳島嶼,建議推動電動機車並關注大發、林園工業區空污對小琉球的影響。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離島(以小琉球為例)觀光客激增導致垃圾量大增,現行垃圾處理模式(轉運回本島)負荷沉重。
  • 建議離島應發展自主維生系統,透過垃圾資源化產生電力,減少對本島的依賴並實現低碳目標。
  • 質疑「離島永續發展規劃暨離島建設基金計畫補助原則」第46條限制補助垃圾焚化爐興建,建議修訂以支持離島小型、彈性垃圾處理設施。
  • 建議國發會評估以離島建設基金補助小琉球、蘭嶼、綠島等離島引進小規模、具彈性的垃圾處理併同發電設施的可能性。

陳委員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案件和金額整體下滑,質疑審查趨嚴對離島不利。
  • 關切金門地區醫療廢棄物後送費用高昂且處理困難,要求國發會協調衛福部提供協助。
  • 詢問國際醫療特區計畫的研議進度,並要求提供相關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東綜合第三期計畫中環保與空污議題的規劃,並提出臺東焚化爐重啟爭議,建議推動花東零廢棄。
  • 質疑知本溼地光電開發案未與部落諮詢,且環團有異議,要求國發會重新思考。
  • 關切美麗灣渡假村縣府以6.29億元買回是否動用花東基金,並批評此為浪費公帑。
  • 關注花東地區養豬、養牛畜牧場的廢水及臭味處理問題,要求國發會了解並協助改善。
  • 建議離島應採取觀光總量管制,並加強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開發以穩定電源供應。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國發會取消花東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央主管部會15%配合款,有助計畫推動。
  • 關切花東鐵路雙軌化計畫審查進度,要求國發會協調交通部縮短執行期程。
  • 質疑南島民族預算總部設於帛琉,與南島民族發源地為台灣的論述不符,要求國發會與原民會協調將總部設在台灣。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2011年停辦房市景氣指標的理由,認為國發會應重啟並編制房地產景氣指標。
  • 要求國發會明確房市景氣指標的主責單位,並儘快公布第一期分析報告,不應再「伺機對外發布」。
  • 建議房市景氣指標應與國發會景氣對策信號對齊,每月公布,並涵蓋全國性與區域性指標。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世界人才排名中,台灣「投資與發展人才」及「人才準備度」排名退步的原因,要求國發會強化。
  • 詢問教育部104年停止增設餐飲領域科系是否正確,要求國發會檢討其人才發展建議報告。
  • 對台經院預估明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達4.01%表示樂觀,並詢問主委是否認為可達成。
  • 關切國發會統計各部會個案計畫執行達成率與進度落後比例高,要求說明原因。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台美經濟對話是政府對政府的對話,將全面提升雙邊關係,且對話機制已成形,每年將持續進行。
  • 認為台灣加入CPTPP機會大,因台灣在法規調整與鬆綁上準備充分,比中國大陸更符合資格。
  • 回應RCEP對台灣短期衝擊不大,但中長期需超前部署,透過產業升級及洽簽BTA/CPTPP因應。
  • 說明新經濟移民法中白領人才部分將大幅開放,但中階技術人力仍有爭議待溝通。
  • 表示將透過央行理事會反映產業對新台幣升值的憂慮,並強調高值化是產業應對國際競爭的策略。
  • 承諾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額度已從20億元增至50億元,並將思考放寬單案額度與類別。
  • 說明國發基金對新創公司投資無年齡限制,並已在生技醫療領域投入多個案子。
  • 解釋花東基金預算超支併決算係為因應地方需求彈性,並承諾離島建設基金將採「用多少補多少」原則。
  • 澄清國發基金對東貝光電的投資款項用於購買Mini LED設備,而非償債,且有單據證明。
  • 說明國發基金投資有風險,但會遵循流程評估,對虧損公司將盤點並處理。
  • 承諾將與行政院資安處討論中彰投地區基層機關資安防護計畫,並於1週內答覆。
  • 表示將與內政部討論房市景氣指標的編制,初期先供政府內部參考,並朝向區域性、每月公布的方向努力。
  • 說明國發會對人口負成長問題的因應包括強化偏鄉基礎建設、協助產業聚落發展及地方創生。
  • 承諾將研議以「類離島」概念給予旗津更多發展條件。
  • 表示對於離島垃圾處理、資源化及自主供電等循環經濟方向,觀念上認同,將與環保署評估可行性。

彭紹博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處長

  • 說明花東基金以超支併決算方式運作,以保持彈性並滿足地方需求。
  • 指出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投資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責,已通過實施要點並開始輔導。
  • 說明國發會對蘭嶼開元港僅補助水工模型試驗規劃費,後續改善需待試驗結果。

蘇來守 國發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國發基金近年投資金額與件數大幅增加,但年度預算編列曾因高估企業需求而與實際執行數有落差,110年已調整。
  • 指出寶德能源是近3年投資損失最多的公司,因太陽能大環境不佳,聯合再生能源等公司亦因此三合一轉型。

江衍緯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專員

  • 說明金門IDS計畫是臺北榮總協助支援金門醫院醫護人員的計畫。

游建華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花東地區遠距醫療發展將與衛福部及當地衛生局討論,逐步提出具體計畫,並由花東基金適度支持。
  • 說明大武鄉衛生所與南迴醫療照護中心的提升,對於台東南區醫療有很大幫助。
  • 指出電動機車推動主要由經濟部主導,花東基金可考量適度補助,並研議租車業者規模化換用電動機車的可能性。

相關後續

  • 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經濟部應會同相關部會與駐外館處蒐集RCEP完整訊息,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我國如何因應RCEP對經濟產業的衝擊並加速與全球各區域經濟組織FTA簽署」專案報告。
  • 經濟部應儘速對外說明並具體因應RCEP對傳統產業(汽車零組件、紡織、石化、機械)的影響。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檢討礦業權與礦業用地申請權責劃分問題,並將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辦理清查、認定及公告閒置產業用地資訊。
  • 經濟部應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及當地原住民族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礦業法草案法制作業,並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 經濟部應審酌過去執行問題,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強化跨機關資訊整合,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並釐清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於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以利「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執行。
  • 經濟部應重新審酌所屬國營事業業務發展及近年營運實績,妥訂盈餘目標,檢討經營效能比率衰退原因,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即檢討改善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決算書編列分類與執行成果表達方式迥異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地方政府所設立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收入不足新臺幣1,000萬元者,是否得支用於地方政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或協助提供其他補助來源。
  • 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擬定「跨部會全面提升能源效率計畫」及「擴充節能投資之財務計畫」,並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持續推動紓困措施並滾動式檢討因應,避免減班休息及大量解僱。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中資「繞道」收購台廠在中國產能導致技術、人才外流問題,建議提升投審會職能並修訂相關法規。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建議投審會加速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將技術授權及轉讓納入技術合作定義。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蒐集各國商務人士入境開放作法,積極向指揮中心反映,研議工商團體建言,推動「商業泡泡」。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督促主管科技財團法人研謀提升自籌財源收入及營運績效,並納入年度績效評估。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法人科專及學界科專取得專利件數趨減、未運用專利增加等問題研謀改善。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精進業界科專計畫事前審查與後續推動機制,強化計畫執行與管理成效。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提升法人財務績效。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檢討改善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決算書編列分類內容與執行成果表達方式迥異問題。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依預算法規定,於預算書中更詳實列明新增科技專案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產業投資環境優化,俾吸引僑外來台投資。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加強核准業者投資金額落實情形之控管機制,定期檢討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慎檢討前期「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執行問題,並參據各地發展現況,定期盤點評估「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推動項目。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當地居民溝通協調「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並研謀強化園區運用效率。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強化公派董監事職能,督導改善轉投資民營事業營運績效。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慎評估所屬國營事業年度預算目標妥適性,並檢討經營效能比率衰退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酌過去執行問題,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強化跨機關資訊整合,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並釐清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以利「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滾動檢討「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各項輔導資源配置及優先順序,以維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全面盤整檢討商業服務業營運優劣勢,審慎研擬後疫情時代新產業發展政策及相關輔導措施。
  • 經濟部應說明並提供從科專法人、國營事業等單位借調、借用或支援之人力狀況。
  • 經濟部應於109年底完成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配套作業及宣導,以利該法順利施行。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加強督導轉投資事業公派代表職能,掌控董事會,改善營運績效。
  • 經濟部應檢討改善對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幾乎均為優或良,無法有效區辨執行效益問題。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中油公司睦鄰工作檢討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針對「高雄市政府第62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案—永安廠增建儲槽環境影響說明書—永安區里長8項意見」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法人科專計畫取得專利件數趨減、未應用專利增加等問題的改善措施。
  • 經濟部應依預算法規定,於書面報告中詳實列明科技專案新增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強化公派董監事職能,督導改善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酌過去執行問題,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以利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推動。
  • 經濟部應督促資訊工業策進會協助高雄發展數位服務創新產業,並將相關協助方案書面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加強督導法人科專計畫專利權的取得及運用。
  • 經濟部應改以年度目標達成方式呈現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加強政府督導力道。
  • 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於109年年底前將大林三號、四號機組拆除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於2021年初進行拆除,2022年上半年完成。
  • 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確保大林第五號燃氣機組於2022年12月31日準時除役,不得再延役。
  • 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原則上不再興建大林新三號機組、新四號機組。
  • 經濟部應加速設置「前鎮新創園」,目標於110年6月掛牌營運並取得空間。
  • 工業局應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研議使用水泥去化事業廢棄物之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針對緊急事件規劃緊急應變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針對「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預算對於業者補助之運用,規劃均衡區域發展政策,以中、南、東部配置70%預算為原則,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經濟部應提升科技專案績效,鼓勵中南部隱形冠軍企業參與,並每年2次辦理對外成果發表會。
  • 經濟部應研提書面報告,說明「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推動措施與成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砂石產業數位轉型計畫」與過去計畫的差別與必要性。
  • 經濟部礦務局應於111年度起編列經費執行建置「礦場書件查詢系統」,並檢討適度公開相關礦業資訊。
  • 經濟部礦務局應於1週內提出第三方支付服務洗錢防制授權子法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加強對國營事業工安作為的監督。
  • 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如何以有限預算協助全國傳統市場及夜市轉型。
  • 經濟部應會同財政部檢討評估「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是否有延長需要,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工業局應持續加強相關措施,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提高產業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工業局應就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環保用地之使用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工業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產業人才缺口問題,持續加強辦理重點產業人才培訓。
  • 工業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活化,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
  • 工業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以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
  • 工業局應導引110年度科專計畫/預算發展高雄新興產業,並每6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工業局應擬定有效方案,協助我國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提升競爭力。
  • 工業局應擬定有效方案,積極活化閒置土地。
  • 工業局應積極挹注經費協助金屬機械工業、化學工業與民生工業等製造業的轉型與升級。
  • 工業局應就褒忠產業園區朝向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方向建設,並每季將進度研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工業局應積極規劃事業廢棄物之處置去處,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工業局應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要求各工業區設置環保用地,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工業局應偕漁業署於1個月內就台西工業區的農村再生、漁電共生及漁產外銷創生平台可行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工業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協助111年3月19日截止納管時無法納管的臨登工廠營運。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如何善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具體協助傳統產業及受RCEP衝擊產業。
  • 工業局應會同國營事業委員會查明中鋼及民間業者爐石、爐碴處理方式,研提改善方案;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降低爐石、爐碴進口量及提升出口量,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國際貿易局應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以擴大與新南向國家貿易往來,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輔導出口業者開拓國際新市場,降低對特定地區的出口集中度。
  • 國際貿易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積極推展新南向政策,分散貿易對象。
  • 國際貿易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積極輔導出口業者開拓國際新市場。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研議對策,強化新南向政策執行效益。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於商品檢驗標識上增設二維條碼(QR Code)等連結方式,方便民眾查詢。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積極與美方洽商儘速簽定臺美PDX機制相關協議並進行雙邊測試。
  • 經濟部水利署應積極盤點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有效性。
  • 經濟部水利署應審慎評估「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執行成效,強化全國水庫設施更新、安全維護及清淤保育,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評估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水利署應就地熱資源使用權限及管理進行規劃並納入政策規劃。
  • 水利署應定期審查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加強自主防災社區落實執行,滾動檢討計畫執行策略優先順序及管控機制完備性。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售水設備改善計畫」申辦及費用分擔方式加強宣導,並加速法規修正。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酌氣候變遷影響及前期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工作優先順序及經費規模。
  • 水利署應輔導彰化縣政府做好東螺溪水環境改善規劃,達到水質淨化及河岸親子設施規劃目標。
  • 經濟部水利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推動措施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運用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水利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水災智慧防災計畫」執行率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水利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強化「水災智慧防災計畫」規劃及預算執行控管。
  • 經濟部水利署應針對「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未來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水利署應協助規劃提出高雄市鹽水港溪全段整治計畫並予以經費補助。
  • 經濟部水利署應優先規劃辦理旗津島海岸侵蝕整治,保護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 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水庫清淤工作。
  • 經濟部水利署應積極建設簡易自來水工程,協助嘉義縣大埔鄉鄉民解決用水困境。
  • 水利署應儘速研擬補助民間業者清運水庫淤泥策進作法,並於1個月內就上開機制提出書面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加速完成耗水費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規範,並強化溝通宣導,落實政府節水政策。
  • 經濟部水利署應於1個月內提供盤點結果、初步規劃及可行性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緊急抗旱4大水源整備及行動方案提出建議。
  • 經濟部水利署應協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各縣市自來水管線漏水問題改善情形及各縣市尚無自來水供應之戶數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盤點各地防災監視或預警系統執行成效,滾動檢討「水災智慧防災計畫」執行策略優先順序。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針對資料格式串接等攸關平台使用議題,審慎規劃及協調跨部會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等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考量微型企業既有數位行銷經驗,深化及廣化數位化待加強之處,以利數位轉型。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針對「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經濟部應就如何兼顧區域均衡,打造良好投資創業環境以帶動中南部新創事業發展,及未來如何提高前鎮新創園投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後期考量增納營業績效指標,並積極招商。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優化跨部會協調機制,以利「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執行。
  • 中小企業處應於1個月內將跨部會溝通協調及整合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中小企業處應就其所捐助之財團法人,調查是否嚴格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依規定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另就董事長兼職是否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督促加工出口區廠商儘速完成實際投資,發揮土地使用效益。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檢討改善加工出口區管理費最低收費標準之適用條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 經濟部應加速立法,於109年內向立法院提出「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之修正草案」,並就法規修正期程及預算調整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評估全面改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廠商基本費之可行性。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督促廠商加速動工。
  • 經濟部應加速高雄軟體園區二期之設置規劃,優先以鄰近可用閒置空間取得園區空間,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儘早建置「地熱探勘資訊平台」,納入應整合之地熱資源地質資料查詢功能,並規劃政府公開資料的合理使用分級分類原則。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盤考量「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擬納入資料庫之地質資料範疇、後續維運更新便利性及經費需求。
  • 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規劃「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時,考量資料後續維運經費、維護便利性等,以利資訊持續擴散應用。
  • 經濟部能源局、中央地質調查所應蒐羅各方意見,邀集學者組成研討團隊,就我國地熱發電制定專法提出方案,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能源局應就離岸風電設置進度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視政策目的,通盤考量各界意見後,審慎研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相關標準。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密切觀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進度,配合辦理後續營運計畫。
  • 經濟部能源局應每6個月提出「離岸風電政策執行既風場開發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離岸風電推動進度、2025年前併網計畫與國內整體供電之調整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能源局應積極督促開發商加強辦理,以達供電安全目標。
  • 能源局對用電大戶的管理標準應趨於一致,不應有寬鬆差別。
  • 國發會應與資安處溝通中彰投地區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並於1週內提出說明。
  • 國發會應於1週內提供東貝光電與藥華藥投資案的詳細書面資料。
  • 國發會應針對營業總支出與收入不成比例的部分提出書面資料說明。
  • 國發會應提供快沒救的投資公司資料。
  • 國發會應研議雲嘉嘉基金設立可行性,並向翁重鈞委員說明。
  • 國發會應提供金門醫療廢棄物後送協助相關資料。
  • 國發會應提供國際醫療特區計畫的研議報告。
  • 國發會應與環保署一併考量離島垃圾處理、資源化發電的可行性評估,並提供委員會。
  • 國發會應提供可行性評估給委員會,針對離島永續發展目標,規劃整體總量管制,減少垃圾轉運,協助多元電源開發,並補助小型具彈性垃圾處理併發電設施。
  • 國發會應與衛福部討論花東地區遠距醫療擴及各村巡迴的可行性,並在網路布建上擔負更主動責任。
  • 國發會應研議花蓮租車業者規模化換用電動機車的可能性。
  • 國發會應與原民會協調南島民族總部設於台灣。
  • 國發會應與內政部討論房市景氣指標儘快公布,並朝向每月公布、全國性與區域性指標並行方向努力。
  • 國發會應檢討餐飲領域科系減招政策。
  • 國發會應提供快沒救的投資公司資料給邱志偉委員。
  • 國發會應將整體資料提供給委員會。
  • 國發會應將整體資料提供給邱志偉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99601
卷/期/冊
109/96/1
發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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