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案審查及相關法律議題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25

LawTrace 法律歷程:民法總則施行法、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草案,核心為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至18歲,並配套調整訂婚、結婚年齡及相關權益保障。會議就修法期程、既得權益、法條文字中「男女」用語爭議等進行討論,並廣泛質詢性侵、殺人案量刑、隱私保護、環境犯罪鑑定、精神疾病犯案認定及網路賭博修法等社會關注議題。最終,民法相關修正草案均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公決,不須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謝明發君等34件請願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了34件民眾請願案,內容涵蓋刑法假釋規定、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官法、公教人員保險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國家賠償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律的修正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後,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二

研議處理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重新定執行刑之情況

核心議題

  • 針對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執行刑的相關規定,實務上常因後罪判決確定導致受刑人處遇重新計算,為避免此情況,建請司法院研議處理措施。
  • 核心問題在於確保法院能儘速裁定數罪併罰的執行刑,避免拖延對受刑人處遇造成不當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研議處理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重新定執行刑之情況,應要求所屬法院儘速裁定,不得拖延,以避免影響受刑人處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

核心議題

  • 主要討論為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至18歲,並配合修正訂婚、結婚年齡,同時增訂施行法以保障既得權益並設定緩衝期。
  • 會議亦廣泛質詢多個社會關注的法律議題,包括性侵與殺人案件量刑、法務部監控民眾疑慮、司法弱勢者隱私保護、環境犯罪認定、精神疾病犯案與刑責、網路賭博修法,以及跨國同性婚姻與海外國民受害協助等。

相關爭議

  •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社會共識與實施衝擊:法務部民調顯示支持與反對意見各半,但委員普遍認為社會已有共識,需加強宣導以消弭疑慮,並確保緩衝期足夠。
  • 既得權益保障:下修成年年齡可能影響18至20歲公民原享有的社會福利、教育補助、撫卹及保險給付等權益,需透過施行法明確保障,並要求各部會檢視相關法律。
  • 訂婚與結婚年齡「男女」用語:部分委員主張刪除民法第973條、第980條中「男女」二字以符合性別平權及中性用語趨勢,法務部則基於公投結果、法條體例一致性及避免引發不必要爭議,建議維持原文字。
  • 性侵與殺人案量刑爭議:委員質疑性侵百次判無罪、承認殺人判四年等確定案件的公平性,法務部與司法院雖認同觀感不佳,但強調須依證據與量刑要件判斷,並承諾檢討改善量刑偏輕現象。
  • 司法文書個資隱蔽:委員關切司法弱勢者個資可能透過訴訟被濫用,建議法務部與司法院研議在文書中加入當事人可請求隱蔽個資的警語,並課予檢察官主動詢問的義務。
  • 精神疾病犯案認定:針對鐵路警察遇刺案,委員質疑不同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差異大,以及被告拒絕就醫服藥導致犯案是否應納入量刑考量,司法院回應將改善鑑定程序並考量具體個案證據。
  • 網路賭博法律漏洞:委員指出網路賭博猖獗但現行法律對「場所」認定有漏洞,法務部表示已提出刑法修正條文以修補此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性侵百次判無罪及承認殺人判四年等確定案件的公平性,認為司法有缺失,應檢討制度。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對已確定案件進行釐清,透過宣導教育並統整意見。
  • 詢問法務部所屬機關有無監控民眾、查水表情事,並強調應避免此類行為。
  • 關切成年年齡下修後,婚姻及卡債等問題,要求法務部納入修法考量並進行實務推論。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認為全民有共識,並肯定法務部盤點與民法相關的38部法律。
  • 關切新法實施期程與緩衝期,希望立法院加速通過,確保112年1月1日如期實施。
  • 詢問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中,對外國人年齡為何訂為18歲而非成年。
  • 關切部分法律(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未修正,可能損害遺屬年金等既有權益,要求確保保障。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研議修正民法中「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等帶有歧視意味的用語,改為中性詞彙。
  • 詢問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中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條文,是否應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而修正或刪除。
  • 關切跨國同性婚姻中,台灣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民締結關係的問題,希望司法院加速研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法配套。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馬國女大學生遇害事件中,家屬在馬國提起國賠及引渡請求的法律適用與可行性,要求法務部對外澄清。
  • 關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選舉權、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等相關法律是否應一併修正。
  • 質疑法務部108年民調顯示成年年齡下修支持與反對意見各半,與民間團體調查結果差異大。
  • 強調刑法第18條及第63條減刑年齡應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一併納入修憲考量。
  • 特別關切18至20歲弱勢族群(如家扶中心兒童、中低收入戶學生)因成年年齡下修可能喪失社會福利救助或教育補助,要求法務部確保既有權益不受損害。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說明將成年年齡降至18歲的相關法規盤點與修法時程規劃。
  • 質疑調查局搜索票上地址正確但姓名不符的情況下,調查官是否可繼續搜索,並詢問立法委員在會期期間行動受限是否構成拘禁。
  • 提醒法務部應要求調查局人員在室內空間執行公務時佩戴口罩以遵守防疫規定。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7歲至18歲間的限制行為能力概念變化,以及修法前18至20歲者簽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的效力認定。
  • 關切馬國女大學生遇害案的引渡可能性及法務部能提供的協助,強調應謹慎應對,避免影響台馬關係。
  • 質疑雙桶屍命案判決中,被告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卻再犯重罪,要求司法院檢討監獄處遇與悔悟認定關聯性。
  • 肯定嘉義看守所智慧型監獄設備,建議推廣,並關切人臉辨識系統在減少人力同時如何確保安全。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支持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並肯定兩院版將施行時間訂於112年1月1日。
  • 詢問法務部關於馬國女大學生遇害案的管轄權、引渡及國賠問題,並要求法務部積極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對外澄清。
  • 關切最高法院大法庭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再犯勒戒的解釋,以及可能導致三千多件案件累積的問題,要求法務部儘速消化並控制風險。
  • 建議民法第973條訂婚年齡條文中刪除「男女」二字,以符合性別平權與進步立法趨勢。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設定2年緩衝期(112年1月1日施行)的目的及與其他國家(如日本4年)的差異,並要求加強宣導溝通。
  • 詢問馬來西亞被害女大生家屬提出引渡請求的進度與可行性。
  • 關切衛福部麻醉科主任女兒在韓國遭酒駕撞死案,詢問法務部能否主動協助家屬,並研議引渡可能性(依我國引渡法第二條第二項)。
  • 建議法務部應在一個月內提出針對不同年齡層的宣導溝通計畫,並結合相關部會共同推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除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外,還有哪些業務需要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 質疑不起訴處分書揭露告訴人與被告個人資料的合理性,可能導致司法弱勢者(如家暴受害者、被討債者)再受騷擾,建議研議隱蔽個資機制。
  • 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盤點相關法規,課以檢察官主動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隱蔽個資的義務,特別針對易生釁端或涉及兒少、家暴、性侵的案件。
  • 建議民法第973條訂婚年齡條文應使用「人民」等中性詞彙,避免性別爭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考慮刪除民法中訂婚的法定條文,因現代社會許多人直接結婚,不再經過訂婚程序。
  • 質疑法務部及司法院對環境案件(如廢棄物不當掩埋)專業認定不熟悉,導致辦案錯誤,要求法務部精進檢察官相關專業知識,並釐清鑑定機關與專業判斷依據。
  • 強調環境案件中若有民意代表或政黨幹部涉案,法務部檢調系統必須辦得清楚,避免護航嫌疑,鑑定制度至關重要。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中,不同醫院對兇嫌精神鑑定結果差異巨大,影響判決,要求司法院檢視司法程序如何處理此類問題。
  • 詢問被告明知有精神疾病卻拒絕就醫服藥導致犯案,是否應納入量刑考量。
  • 指出網路賭博猖獗且年齡層下降,現行法律對「場所」認定有漏洞,要求法務部加速修補刑法相關漏洞。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與法務部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認為是降低年齡限制的主流化,有助青年社會參與。
  • 要求法務部提出明確的宣導溝通計畫,針對不同年齡層,讓民眾了解修法目的與影響,並承諾一個月內將計畫送交委員會。
  • 建議民法第973條訂婚年齡條文中刪除「男女」二字,以符合性別平權,且不影響制度運行。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雖有共識,但民調顯示民眾仍存認知矛盾,行政院應思考彌補措施。
  • 書面質詢指出民法修正後,勞工保險條例、軍人撫卹條例等遺族子女補助年齡降至18歲,對失學就業者生活有影響,行政院應思考彌補措施。
  • 書面質詢建議主管機關應研議是否將吸菸及喝酒年齡提高至20歲,以配合民法成年定義的修正。

范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支持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理由為國內共識高、符合國際立法例及與刑法責任年齡一致。
  • 書面質詢支持最低結婚年齡不分性別皆為18歲,以符合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歧視的精神。
  • 書面質詢建議刪除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中「男女」二字,認為其為贅詞且造成混淆。
  • 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說明新法施行前已婚但未滿18歲者,在施行後其行為能力是否會因新法刪除第13條第3項而受影響,並納入施行法立法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對於性侵百次判無罪、承認殺人判四年等案件,個人認為不適宜,但強調判決需證據明確,尊重法官量刑,並承諾檢討改進。
  • 表示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絕對沒有監控民眾行蹤、嗜好或查水表的情形。
  • 指出與民法相關的法律條文約100部,經盤點後剩下38部需修正,其餘因僅寫「成年」而非具體年齡,故無需調整。
  • 希望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案能如期於112年1月1日實施,並將加速立法程序。
  • 承諾在民法修正委員會中考慮將「婚生/非婚生子女」用語修正為中性詞彙,並蒐集各國立法例參考。
  • 表示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中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條文需另外處理,將再了解與研究。
  • 澄清馬國女大學生遇害案的國賠請求需依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程序進行,引渡則需兩國簽訂引渡條約,目前台馬無此條約。
  • 對於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民調結果,解釋需多方考量成熟度、社會理解及家長信任等因素。
  • 表示刑法第18條減刑年齡目前未考慮隨民法下修,這是兩回事。
  • 說明2年緩衝期是經各方考量與研商後認為足夠,參考日本是4年,但台灣行政效能高。
  • 承諾主動聯繫在韓國遭酒駕撞死的台灣醫師家屬,了解並協助。
  • 承諾研議在對告訴人及被告的權利義務說明文件中,加入當事人可請求隱蔽個資的警語,並盤點相關法規、課以檢察官主動詢問義務。
  • 表示已提出網路賭博犯罪的刑法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
  • 承諾將加強法律宣導,針對不同年齡層規劃更細膩的溝通計畫,並聯合各部會共同推動,一個月內將計畫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針對民法第973條「男女」用語,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以單純化修法,避免引發不必要爭議,且與未修之第972條體例一致。
  • 承諾將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三項保障既得權益的精神轉達給其他主管部會,確保弱勢權益不因成年年齡下修而受損。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對於性侵百次判無罪、承認殺人判四年等案件,認同人民會對司法不公有影響,但強調需先確定事實與證據,並指出量刑需考量刑法第57條等要件,承認實務上量刑偏輕應改善。
  • 表示司法院贊成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因符合國際趨勢、鄰近國家修法,且與我國刑事及行政責任年齡一致,有助青年獨立自主及落實性別平權。
  • 說明施行法增設既得權保障及過渡規定,以利新法運作與施行因應。
  • 澄清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主責機關為法務部。
  • 針對鐵路警察遇刺案精神鑑定結果差異,說明法院會透過鑑定前徵詢共識、鑑定後交互詰問等程序釐清,並提及刑事研修委員會已修法允許被告聲請或自行提出鑑定資料。
  • 承諾將留意馬國女大學生遇害案相關媒體報導及應對。
  • 表示司法院外網已公布鑑定機關及鑑定人名冊,涵蓋多個領域。
  • 承諾將研究在司法文書中告知當事人可請求隱蔽個資的警語,並盤點相關法規、對於特定案件課以檢察官主動詢問義務。

鍾瑞蘭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需配合民法修正的法律從100多部盤點至38部,主要是因為有些條文僅寫「成年」而非具體年齡,故無需修法。
  • 指出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增訂規定,旨在保障既有權利,確保人民在新法實施前已享有的權益(如領取給付至20歲)不受影響。
  • 解釋法務部108年民調結果呈現50比50,是因為在學校向學生詳細解釋成年年齡下修對權益義務的影響後所填答。
  • 說明羈押法當時保留未修,因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將來視民法通過後需要再行修改。
  • 解釋民法第973條訂婚年齡建議維持17歲,是考量現行條文男性17歲、女性15歲,現希望調為一致,並給予結婚前訂婚約的選擇機會,且婚約法律效力不強。
  • 指出若訂婚年齡為17歲,依民法第974條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 說明民法第973條維持「男女」用語,是基於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施行、公投第10案創制原則,以及維持現行條文沒有太大窒礙難行之處。
  • 解釋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旨在切確定義112年1月1日前滿18歲但未滿20歲者之成年日期,以利時效起算。
  • 說明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三項可解決社會給付、撫卹等既得權利保障問題,即便施行後才14歲,仍可領取至20歲。
  • 補充說明衛福部對於未成年人安置,兒少法規定若滿18歲未能自立可繼續安置到20歲,且羅政委指示不一定所有法律都要修到18歲,可由各部會審酌兒童最佳利益。

李國增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已委託學者研究跨國同性婚姻問題,並與相關機關討論,已完成草案初稿,送法務部、內政部、外交部、陸委會表示意見,初步方向是會開放保障中華民國國民的跨國同婚締結。
  • 補充說明民法第973條刪除「男女」二字對法的適用沒有影響,因民法體系中婚約仍需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同婚則依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準用處理。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少年個資絕對不會顯露,且家事案件依兒權公約保護兒童資訊。
  • 補充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安置輔導、保護管束及矯正教育,仍維持執行到21歲,因其具保護性質,不受民法成年年齡定義修正影響。

林資芮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組長

  • 補充說明兒少法規定,若滿18歲未能自立,可繼續安置到20歲,社會救助部分將會後請相關主管提供意見。

相關後續

  • 民法第12條 (成年年齡)、第13條 (行為能力)、第973條 (訂婚年齡)、第980條 (結婚年齡)、第981條 (刪除)、第990條 (刪除)、第1049條 (兩願離婚)、第1077條 (養子女關係)、第1091條 (監護人)、第1127條 (家屬分離)、第1128條 (家長令家屬分離) 等條文,均依照行政院、司法院及部分委員提案版本審查通過。
  • 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3條之1條文草案,依照行政院、司法院及黃世杰委員提案版本審查通過。
  •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4條之2條文草案,依照行政院、司法院、黃世杰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審查通過。
  • 所有審查完竣之草案均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易餘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99702
卷/期/冊
109/97/2
發布日期
2020-12-23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