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體育署、青年署及相關基金預算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30會議日期:2020-12-02會議日期:2020-12-0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繼續審查教育部所屬單位預算,重點聚焦於體育署的預算結構失衡、足球推廣成效、運動防護員不足、體育界性平與性騷擾問題,以及青年發展署的志工參與與中輟生輔導成效。多位立法委員對預算編列、執行率及政策落實提出質疑與凍結要求,並反映索資遭抹黑等問題。行政部門則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與承諾,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改為主決議,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以加強預算監督與政策精進。
討論事項一
體育署歲出預算審查 (通案及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體育署歲出預算,通案部分處理國外旅費凍結原則,並針對「體育教育推展」項目,深入討論學生足球運動計畫成效、運動防護員配置、整體體育預算結構、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制、學校設施維護,以及體育班訪視輔導等核心問題。
- 會議亦觸及山野教育推廣、棒球與足球發展策略、新南向體育交流,以及委員索資過程中的行政單位不當放話問題。
相關爭議
- 足球六年計畫成效與預算揭露:陳秀寳委員質疑計畫內容分散、推廣成效不彰,要求預算書完整揭露計畫資訊;體育署回應計畫非中程,將盤整並強調足球發展有進展。
- 運動防護員配置不足:張廖萬堅委員指出體育班防護員照顧學生比例過低,且國中小缺乏防護規劃;體育署承諾加強建置並增加巡迴次數,以解決中小學防護問題。
- 體育預算結構失衡:張廖萬堅委員與潘部長文忠就公務預算、前瞻計畫及運發基金的比例失衡進行辯論,委員擔憂預算來源不穩定且不利監督;部長則說明結構正在調整,並強調運彩基金對體育發展的重要性。
- 體育界性騷擾與性平環境:范雲委員、劉世芳委員、陳秀寳委員指出體育界性騷擾頻傳,申訴機制不彰,體育署網站內容貧瘠;體育署署長承諾改善網站並重視性平課題,但因回應不當被主席要求道歉。
- 山野教育國外考察必要性:林宜瑾委員質疑赴瑞士考察山野教育行程非必要且與成效無直接關聯,主張全數減列預算;體育署署長認為考察有其必要性,但可調整,並表示未來可邀請國外專家來臺。
- 體育班訪視輔導成效:鄭正鈐委員、林宜瑾委員、賴品妤委員質疑體育班訪視輔導通過率低,且體育署政策改為只訪視績優學校不合理;體育署署長解釋訪視對象為「待改善」班級,並說明退場機制及獎勵措施。
- 委員索資遭抹黑:賴品妤委員及鍾佳濱委員反映索取足球資料卻遭謠傳要砍預算,質疑行政單位放話干擾問政;體育署署長致歉並承諾調查,主席強調應避免干擾問政。
立法委員發言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質疑「足球六年計畫」內容分散,推廣成效不彰,要求預算書完整揭露計畫資訊及每年檢討。
- 提案凍結「優化學生足球運動」預算 100 萬元,要求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後才能動支。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體育班防護員配置嚴重不足,平均 1 名防護員需照顧 5 校 272 位體育班學生,要求向下延伸規劃至國中小。
- 質疑體育預算結構不健康,公務預算僅占總預算三分之一,過度仰賴前瞻計畫特別預算及運發基金,不利監督且有虛編問題。
- 肯定文化支出改列教育預算為正面現象,但認為公務預算增加幅度仍不足。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出 4 案關注體育界性別平等及性騷擾議題,要求改善體育性平網站內容貧瘠問題。
- 主張體育設施應從照明、親子廁所、無障礙等方面優化,確保女性及弱勢者平等參與。
- 堅持凍結預算,以促使體育署積極處理體育界性騷擾頻傳、申訴機制不彰的問題,尤其點名劉柏君事件。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心國立學校舊有游泳池的整修維護,要求達到都會區學校應有的水準,並加強水域安全與親水概念推廣。
- 建議加強山野教育與探索體育,特別是縮小城鄉差距,讓都會區孩子有更多機會參與。
- 強調棒球為我國強項,應持續爭取國際名次;足球六年計畫進度落後,要求體育署說明如何加強。
- 支持多一些國際交流機會,對選手經驗累積非常重要,相關經費應予支持,但運作上需符合學校需求。
- 反映索取青年署資料卻遭青年團體關切,認為行政單位不應干擾委員問政。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班訪視輔導追蹤通過率低、經營成效不佳問題,要求加強督導協助改善,並提供新竹市體育班訪視情況報告。
- 要求「足球六年計畫」的經費總額、各年度分配數及工作要項等資訊應更完整揭露,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預算。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編列 23 萬元赴瑞士考察山野教育行程非屬必要,因國際疫情未緩解且行程參訪目的與山野教育推動機制關聯性低,主張全數減列。
- 指出體育班訪視輔導通過率偏低(105-108 年度未過半),有學校假借體育班之名行能力分班或荒廢其他科目之實,提案凍結 2% 預算,要求體育署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反映索取足球預算資料後,地方卻傳出「砍足球預算」的不實謠言,質疑行政單位向外放話,干擾立委職權行使。
- 指出體育班訪視輔導限期改善校數比例高,但體育署 109 年度卻改為訪視績優學校,質疑政策方向,要求凍結 235 萬元預算以促改善。
- 抗議體育署將主決議溝通權限從委員辦公室轉移至教文委員會,認為行政單位不應越權。
- 堅持凍結體育界性平與性騷擾相關預算,認為體育署應積極主動捍衛性平專業,而非模糊回應。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自承為南部向賴品妤委員關切足球預算問題的委員,澄清是因學校誤會委員要砍預算,呼籲行政部門注意勿造成誤解。
- 關心 PU 跑道問題,指出其維護不易、排水不良導致不耐久等問題,建議體育署建立正確興建與使用方法,並加強輔導,提案凍結 5,000 萬元。
- 強調體育教學不應只教體能技能,更要培養運動家觀念和態度,例如日本足球隊的場地整理習慣。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范雲委員關於體育界性平與性騷擾問題的提案,指出問題嚴重且體育署未妥善處理。
- 抗議體育署未提供性平委員會委員名單,質疑其對性平法的落實與委員監督的配合度。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網站(體育文物數位博物館、運動贊助媒合網)自 5 月下架至今未修復,影響學校與運動員尋求贊助,且資訊服務費高達 900 多萬元。
- 批評綜規組業務費過度用於頒獎活動,如菁英獎 720 萬元表揚 8 人(平均 90 萬元/人)與推手獎 314 萬元,認為花費高昂且效益不彰,建議合併舉辦以節省支出。
- 提案凍結綜規組業務費 200 萬元,要求體育署針對網站下架及頒獎活動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少熙 署長 體育署
- 回應「足球六年計畫」非中程計畫,將盤整後考慮轉為專案或中程計畫,強調足球發展有長足進展,排名有上升趨勢。
- 說明高中體育班防護員配置狀況,承諾加強建置國中小巡迴防護員,重視中小學運動傷害問題。
- 解釋 2024 巴黎奧運培訓計畫執行率低是因疫情影響無法出國及訓練。
- 承諾改善性平網站內容,將女性運動文史資料、競賽活動及榮耀獎勵放在網站上,強調署方重視性平課題。
- 說明學校游泳池整修可配合前瞻計畫,將加強水域安全及親水概念;山野教育為院長加強重點,將努力推動。
- 說明棒球世界排名第 4,足球目標 6 年內進入前 100 名;新南向體育交流因疫情影響,將先從國內外籍生著手,疫情緩解後再進行交流。
- 解釋體育班成效不佳是因訪視對象為「待改善之體育班學校」,並說明已有退場機制及督導強化措施。
- 回應瑞士考察山野教育有其必要性,但可調整方式,考慮邀請國外專家來臺授課。
- 就委員索資遭抹黑事件致歉,承諾會後調查訊息來源,並表示將改變體育圈「講一個影,生十個囝」的風氣。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代表教育部向賴品妤委員就索資遭抹黑事件致歉,並感謝委員對教育及運動預算的支持。
- 說明體育預算結構問題,從 106 年起逐年調整,文化支出減少,教育支出增加,未來將持續努力讓預算常態化。
- 強調運彩基金對體育有巨大資助,在疫情下仍能穩定收入,用於黃金計畫、選手培訓及運動產業紓困等。
- 說明前瞻計畫 1.0 及 2.0 版共 171 億元用於改善地方運動場館設施,以協助地方需求。
- 承認目前體育預算結構仍不健康,但總體經費已接近總統承諾的倍增目標,承諾未來將持續調整基金支出,使其更合理平穩。
- 回應黃國書委員關於運發基金減列 10 億元、凍結 5 億元提案,認為減列金額過高,希望委員給予支持。
劉姿君 組長 綜合規劃組 體育署
- 說明綜規組 2,000 多萬元公務預算主要負責國體法修訂、年度計畫管考、官網及內部管理系統、資安管理、體育文物典藏及性平綜合業務。
- 解釋運動贊助媒合平台及體育文物數位博物館自 5 月下架是因資安事件(駭客入侵),舊系統整合中,預計 12 月底上架。
- 說明贊助平台下架期間,針對有需求者進行個別媒合,並透過「體育推手」計畫建立企業聯繫管道。
- 說明體育署已回覆劉世芳委員關於性平小組名單問題,小組成員組成符合性平比例原則。
- 說明運彩條例修正案進度,預計 12 月底報行政院,收支管理辦法已送主計總處,條例部分在法制作業程序中。
- 解釋菁英獎活動費用 720 萬元包含前置作業(訪問入圍者、製作播放影片)及獎座設計等費用,可研究與體育表演會合併舉辦。
洪志昌 組長 競技運動組 體育署
- 承認單項協會財務報備確實待加強,問題在於需經會員大會通過,但大會一年一次且有流會情況。
- 說明 107 年亞奧運單項協會未報備者目前只剩 2 家,其餘已請會計師簽證,只待會員大會通過。
- 承諾未來將要求理監事會在會計師簽證後即通過,並將財務報備狀況列入訪評考核,作為經費考量依據。
相關後續
- 體育署歲出通案國外旅費凍結 10%,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第 1 目「體育教育推展」總體預算凍結 1,000 萬元,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林宜瑾委員所提第 346 案(山野教育赴瑞士考察)凍結 50%。
- 范雲委員所提第 337 案(體育性平教育)改為主決議。
- 林奕華委員所提第 338 案(學校游泳池整修)及第 357 案(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國際交流)改為主決議。
- 鍾佳濱委員所提第 340 案(PU 跑道問題)改為主決議,並要求體育署研究如何不浪費經費又能兼顧選手榮譽感,事後提出書面報告。
- 黃國書委員所提第 365 案(綜規組業務費)凍結 200 萬元,並要求體育署針對網站下架及頒獎活動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 賴品妤委員所提第 349 案(體育班成效)改為主決議。
- 高虹安委員所提第 364 案(體育運動 E 化平台)凍結,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張廖萬堅委員所提第 360 案(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體育署就運彩條例修正草案進度及政策委外效益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二
體育署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及第3目)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體育署第 2 目及第 3 目預算。重點討論體育界的性騷擾防治、性別平等環境改善,以及體育署網站下架與贊助媒合平台的運作問題,並探討頒獎活動的效益與經費配置合理性。
- 會議亦觸及單項協會性騷擾通報與防治資訊揭露不足、體育署對性平問題處理不積極,以及頒獎活動花費過高、核心業務投入不足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體育界性騷擾問題與性平機制不彰:范雲委員、劉世芳委員、陳秀寳委員、賴品妤委員皆強調體育界性騷擾事件頻傳,單項協會防治資訊未公告,體育署處理不積極,要求凍結預算以促澈底檢討。
- 體育署網站下架與贊助媒合平台運作:黃國書委員質疑體育署網站自 5 月下架至今未修復,影響運動贊助媒合功能,且資訊服務費高昂,要求說明原因、補救措施及效益。
- 頒獎活動經費效益:黃國書委員批評菁英獎(720 萬元表揚 8 人)與推手獎(314 萬元)花費過高,佔綜規組業務費一半,效益不彰,建議與體育表演會合併舉辦以節省支出並提高榮譽感。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性平網站內容貧瘠,要求改善以鼓勵女性參與運動。
- 堅持凍結預算,強調體育界性騷擾事件頻傳,申訴機制不彰,體育署未積極回應,應澈底檢討性別不友善環境。
- 指出多個單項協會未建立公告性騷擾通報與防治資訊,且申訴案件處理不積極。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范雲委員關於體育界性平與性騷擾問題的提案,強調問題嚴重性。
- 抗議體育署未提供性平委員會委員名單,質疑其對性平法落實的配合度。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網站(運動贊助媒合網)自 5 月下架至今未修復,影響贊助媒合,且資訊服務費高達 900 多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及補救措施。
- 批評綜規組業務費過度用於頒獎活動,如菁英獎(720 萬元表揚 8 人)與推手獎(314 萬元),認為花費高昂且效益不彰。
- 建議將菁英獎、推手獎與體育表演會合併舉辦,以節省支出並提升整體活動能量。
- 質疑高價委外辦理企業認證(1,900 萬元認證 190 家,成本 10 萬元/家)及國光獎章審查(288 萬元)的合理性,認為錢未用在選手實際需求。
- 關切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教練裁判培訓成效不佳,如國手教練帶頭未成年選手酗酒裸睡事件,要求體育署檢討並精進管理。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發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發展計畫」決算率偏低(50%),要求檢討未達預期目標原因。
- 認為體育署對職業或準職業運動發展的論述過於淺見,應有超前部署概念,利用運發基金挹注職業運動以提升品質與國際交流,提案凍結 50 萬元。
- 建議修正國民體育法,訂定單項協會秘書長任期限制或輪動機制,因其重要性不亞於理事長且無任期限制恐影響協會運作,提案凍結 50 萬元。
- 期待體育署對內部人力與組織架構進行通盤檢討,設立對應運動產業的窗口,以應對產業蓬勃發展,提案凍結 50 萬元。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署「綜合規劃業務」中「體育運動 E 化平台」的具體規劃、成果及數據收集,因計畫書內容不完整,提案凍結預算。
- 指出該計畫經費二分之一用於資訊服務費及設備投資,但未說明具體效益,要求體育署明確回答疑慮。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預算僅 2,800 萬元,而運動產業推動經費卻大量編列在運發基金(明年 9.29 億元),質疑預算配置。
- 關切運彩條例修正案進度,因委員會曾要求年底送案,但至今未見公告,質疑體育署政策委外效益不彰,強烈主張凍結十分之一預算。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范雲委員關於體育界性別平等議題的提案,強調女性參與運動權益未獲重視,要求凍結預算以促體育署改善。
- 反映行政單位到辦公室說明後,未經委員承諾即送來主決議書,認為此舉不尊重委員,應予修正。
相關人員回應
劉姿君 組長 綜合規劃組 體育署
- 說明綜規組公務預算主要負責行政管理、維運工作,包括國體法修訂、年度計畫管考、官網及內部管理系統、資安管理等。
- 解釋運動贊助媒合平台及體育文物數位博物館自 5 月下架是因資安事件(駭客入侵),舊系統整合中,預計 12 月底上架。
- 說明贊助平台下架期間,針對有需求者進行個別媒合,並透過「體育推手」計畫建立企業聯繫管道。
- 說明體育署已回覆劉世芳委員關於性平小組名單問題,小組委員組成符合性平比例原則。
- 說明運彩條例修正案進度,預計 12 月底報行政院,收支管理辦法已送主計總處,條例部分在法制作業程序中。
- 解釋菁英獎活動費用 720 萬元包含前置作業(訪問入圍者、製作播放影片)及獎座設計等費用,可研究與體育表演會合併舉辦。
- 回應林宜瑾委員關於運發基金挹注職業運動問題,說明基金主要處理體育行政綜合業務,職業運動發展屬基金用途,將再補充說明。
- 承諾會將國民體育法秘書長任期限制及運動產業窗口設立建議納入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張少熙 署長 體育署
- 就委員質疑索資遭抹黑事件致歉,並表示會後將特別查清楚訊息來源。
- 回應黃國書委員關於菁英獎活動花費高昂問題,解釋費用包含頒獎場面、訪問入圍者前置作業及獎座等細部費用,並表示可研究與體育表演會合併舉辦。
- 回應林宜瑾委員關於運發基金挹注職業運動及國民體育法修法問題,表示將納入處理並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賴品妤委員關於體育班訪視輔導問題,說明已安排共識營,積極輔導待改進班級,並編列獎勵金及課業輔導費用,承諾再加強。
- 就其先前「體育圈風氣」說法向主席及委員鄭重道歉,表示是因誤傳造成誤解。
呂忠仁 組長 體育署
- 解釋企業認證是為提升職工規律運動人口,除授證外亦輔導企業課程,建立運動能力。
- 說明贊助平台雖有問題,但透過推手獎等企業贊助已達 39 億元規模,另個人贊助意願不高時會媒合至企業贊助。
相關後續
- 第 2 目預算依第 358 案(體育界性騷擾)凍結 500 萬元,待書面報告送來後解凍。
- 第 3 目預算凍結 100 萬元,並要求體育署針對張廖萬堅、林奕華、黃國書、林宜瑾委員的提案提交書面報告。
- 范雲委員所提第 359 案(體育性平網站)改為主決議。
- 林奕華委員所提第 364 案(體育運動 E 化平台)凍結,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黃國書委員所提第 365 案(綜規組業務費)凍結 200 萬元,並要求體育署針對網站下架及頒獎活動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 張廖萬堅委員所提第 360 案(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體育署就運彩條例修正草案進度及政策委外效益提出報告。
- 賴品妤委員所提第 349 案(體育班成效)改為主決議。
- 陳秀寳委員所提第 358 案(體育界性騷擾)凍結 500 萬元。
- 體育署將研究菁英獎、推手獎等活動與體育表演會合併舉辦的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體育署歲出預算審查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體育署第 4 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主要討論女性運動的提倡與性平促進、體育設施友善環境、運動指導員媒合率、以及特定體育團體財務透明度與報備時效問題。
- 會議亦聚焦於女性運動補助案申請限制、教練裁判培訓排除女性可能性,以及媒合平台缺乏女性專區等制度面問題,並對國民體育法第 35 條規定的財務報備未落實提出質疑。
相關爭議
- 女性運動推動與性平落實不足:吳思瑤委員指出體育署 2015 年女性運動促進白皮書執行不力,補助案對新創女性團體不公、教練裁判培訓排除女性、媒合平台缺乏女性專區,要求全面檢討補助辦法、調整培訓計畫並推展女子運動專區。
- 特定體育團體財務報備時效:張廖萬堅委員指出國民體育法第 35 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應於 3 個月內報備決算及財務報告,但 106-108 年度完成報備的團體比例極低,質疑體育署監督鬆散且未見罰則。
- 運動指導員媒合率:張廖萬堅委員肯定運動指導員聘任成效,但指出媒合率僅 15%,仍有四成企業未媒合到合適人選,希望體育署擴大並持續辦理。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372 案,主張凍結十分之一預算,要求體育署落實 2015 年女性運動促進白皮書。
- 指出補助案對新創女子運動團體不公、教練裁判培訓計畫可能排除女性,要求鬆綁補助辦法並調整培訓計畫。
- 要求媒合平台應設女性專區,運動博覽會應規劃女子運動專區,以推廣女子運動。
- 質疑體育署女性運動推動成效不彰,KPI 過於寬鬆,建議重提新時代女子運動促進白皮書,並要求提交女子運動推動促進專案報告。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387 案,針對體育署編列赴英國倫敦奧運場館考察預算,考量英國疫情嚴峻,出國可能性低,主張凍結一半預算。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373 案,肯定運動指導員聘任成效,但指出媒合率僅 15%,要求體育署擴大並持續辦理。
- 提出第 378 案,質疑國民體育法第 35 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財務報備時效未落實,106-108 年度完成報備比例極低,批評體育署監督鬆散,提案凍結 500 萬元並要求專案報告。
- 不接受體育署以會員大會召開時程為由解釋報備延遲,認為體育署應訂定更適切的子法規定或要求協會修正章程。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范雲委員提出的第 358 案,強調整個體育界對性別平等議題長期不重視,性騷擾案件屢見不鮮,要求凍結預算以促體育署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少熙 署長 體育署
- 回應吳思瑤委員,承諾全面檢討補助辦法以利新創女子運動團體,研究女性教練裁判培訓分流處理,設立媒合平台女性專區,並在運動博覽會規劃女子運動專區。
- 虛心接受吳思瑤委員要求重看女子運動白皮書的建議,並承諾將提交專案報告。
- 回應林宜瑾委員,說明赴倫敦考察奧運場館有其觀摩必要,但尊重委員意見可稍加調整。
- 回應張廖萬堅委員,肯定運動指導員計畫成效,承諾持續加溫辦理。
- 承認單項協會財務報備問題,承諾未來將研究控管方式,要求理監事會在會計師簽證後即通過,並將財務報備狀況列入訪評考核與經費考量。
洪志昌 組長 競技運動組 體育署
- 承認單項協會財務報備是待加強部分,問題在於需經會員大會通過,但會員大會一年一次且有流會情況。
- 說明 107 年亞奧運單項協會未報備者目前只剩 2 家,其餘已請會計師簽證,只待會員大會通過。
- 承諾未來會要求理監事會在通過會計師簽證後即報備,並將此列入訪評考核,對財務不佳協會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輔導。
相關後續
- 第 4 目預算凍結 1,000 萬元。
- 吳思瑤委員所提第 372 案(女性運動促進)要求提交專案報告,可合併其他專案報告。
- 張廖萬堅委員所提第 373 案(運動指導員)改為主決議,要求體育署擴大辦理。
- 張廖萬堅委員所提第 378 案(特定體育團體財務透明)凍結 500 萬元,並須提出專案報告。
- 第 371 案、第 377 案、第 379 案改為主決議。
- 主決議第 388 案至第 402 案,除第 390、391、394、395、396、397、399、402、403、404、405、406、411、413、414 案有文字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 第 393 案主決議有文字修正,待委員提出修正提案後通過。
- 第 335 案、第 337 案、第 338 案、第 340 案、第 357 案、第 359 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體育署預算全數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四
青年發展署歲出預算審查 (通案及第421案至第436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青年發展署歲出預算,通案部分將國外旅費改為凍結 10%。主要討論青年發展署整體預算規模與成長、青年公共參與、志工服務成效,以及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中輟生)的輔導問題。
- 會議亦觸及委員索資遭關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後青年的公民意識培養,以及疫情下青年國際體驗交流的替代作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青年署預算規模與成長:吳思瑤委員指出青年署預算占比過低(不到 5%),要求部長承諾逐年大幅成長,以支持青年國際體驗、公共參與及職涯發展。
- 青年志工參與成效:陳秀寳委員指出青年志工培訓場次與服務人次逐年下降,補助自組團隊數目大幅減少,質疑執行成效不佳,提案凍結 50 萬元。
- 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中輟生)輔導:黃國書委員與張廖萬堅委員關切中輟生輔導人次少(僅 300 多人)、輔導人力不足,要求青年署提出具體方案,提升輔導能量與品質,並結合民間資源。
- 委員索資遭關切:林奕華委員反映索取青年署資料後,有青年團體來電關切,認為行政單位不應干擾委員行使監督權,此狀況與賴品妤委員在體育署預算審查時遇到的情形類似。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421 案,為青年發展署爭取更多資源,指出其預算僅占教育部不到 5%,要求部長承諾未來預算逐年大步成長。
- 強調青年公共參與、國際體驗學習及職涯發展的重要性,並指出青年署在地方創生國家級政策中扮演關鍵角色。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432 案,指出青年志工參與計畫的服務人次及培訓場次逐年下降,補助自組團隊數目大幅減少,質疑執行成效不佳,提案凍結 50 萬元。
- 反映行政單位到辦公室說明後,未經委員承諾即送來主決議書,認為此舉不尊重委員,應予修正。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425 案,關切國中畢業未就業未就學的中輟青少年輔導問題,指出青年署目前能量僅能解決 300 人次,要求提出具體方案提升輔導人次與品質,並結合民間資源。
- 強調輔導應重視「質」而非僅「量」,關鍵在於取得中輟生信任,讓他們回歸正常學習。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輟生問題,指出 107 學年有 16,000 多人中輟,而青年署專職輔導員僅 34 人,認為人力不足,要求青年署 3 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 提出主決議第 439 案,希望青年署加強中輟生輔導人力與追蹤機制。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反映索取青年署資料時遭青年團體關切,認為行政單位不應干擾委員問政,此舉令人不舒服。
- 肯定青年署針對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學生的轉銜輔導計畫,但強調後續追蹤與地方政府合作的重要性。
- 建議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青年署應加強高中生的公民意識與公共參與計畫,提升 15-18 歲青年的公民能力與觀念。
- 關切青年國際體驗及學習業務在疫情下的替代作法,要求青年署說明,或考慮凍結預算待疫情解封再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雪玉 署長 青年發展署
- 感謝委員對青年署預算的關心,承諾將努力推動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及國際體驗交流。
- 說明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輔導部分,明年度將從內部預算增加 1,300 萬元,目標將輔導人數從三、四百人增至 3,000 人,並建立追蹤輔導系統。
- 解釋青年志工服務人數下降是因 107-108 年調整服務年齡(15-35 歲)、時數限制(至少 12 小時)及全年開放申請,強調 109 年隊伍數及人數已增加。
- 就委員索資遭青年團體關切事件表示不知情,承諾會後將特別注意了解,並強調青年署不會用此管道。
- 說明已與勞動部及衛福部橫向協調中輟生輔導,將追蹤成效,並將結合民間團體參與協助。
- 說明配合民法修法,將增加高中端(15-18 歲)公共參與及國際體驗機會,結合 108 課綱推動。
- 說明疫情影響下,青年國際體驗經費已自行調降 726 萬元,並將著重透過數位線上課程培訓、海外志工經驗分享及線上論壇等替代方式進行國際交流。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感謝吳思瑤委員對青年發展署的支持與期待,承諾將同意並支持青年署逐年擴增教育需求,並請委員大力支持現編計畫。
- 肯定新任署長對青年政策的規劃,表示將持續協助青年發展署推展政策。
相關後續
- 青年發展署歲出國外旅費凍結 10%。
- 第 421 案及第 422 案照案處理。
- 陳秀寳委員所提第 432 案(青年公共參與及志工計畫)改為主決議。
- 黃國書委員所提第 425 案(青年生涯輔導)改為主決議。
- 張廖萬堅委員所提第 439 案(中輟生輔導人力)改為主決議,並要求 3 個月內提出報告。
- 林奕華委員所提第 426 案(青年公共參與)及第 429 案(青年國際體驗及學習)改為主決議。
- 林奕華委員所提第 434 案(青年公共參與)改為主決議。
- 青年發展署第 4 目預算凍結 1,000 萬元,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 437 案至 440 案,除第 437 案及第 439 案做文字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 第 426 案、第 429 案、第 431 案、第 432 案、第 434 案、第 436 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青年發展署預算全數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五
國家圖書館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家圖書館預算,主要處理國外旅費凍結原則,並提醒圖書館公共租用權的試行成果與未來推廣計畫。
- 會議亦關切國圖在公共租用權推動中作為領頭羊的角色,以及未來推廣至六都公立圖書館的時程與督導強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醒國家圖書館與臺灣圖書館公共租用權已上路試行,要求試行結束後提出報告,並希望 2 年後能推廣至六都各公立圖書館。
- 強調作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租用權的國家,國圖應強化督導,扮演領頭羊角色。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圖書館第 1 目預算改為主決議。
- 國家圖書館第 2 目國外旅費凍結 10%,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國家圖書館預算全數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六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預算,主要處理國外旅費凍結原則,並通過主決議。
- 會議亦涵蓋高虹安委員所提的預算案,但委員未在場說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外旅費凍結 10%。
- 鄭正鈐委員所提第 451 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預算全數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七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預算,主要處理主席所提第 452 案改為主決議。
- 會議亦涵蓋第 2 目業務活動的第 453 案及第 454 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主席所提第 452 案改為主決議。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預算全數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八
國立教育研究院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教育研究院預算,主要處理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審查業務,尤其是面對反性平團體不實謠言時的回應態度與處理流程。
- 會議亦討論國教院同仁不當干預教科書審查流程,以及教科書內容因反性平團體施壓而修改的問題。
相關爭議
- 教科書性平教育審查態度與流程:賴品妤委員批評國教院在澄清反性平團體謠言時回應模糊不清,未積極捍衛專業,導致出版社受壓修改無問題內容,造成教師教學困擾。
- 國教院同仁不當干預:賴品妤委員具體指控國教院內有同仁頻頻不當違反教科書性平教育疑義處理流程,甚至為宗教信仰協助反性平團體施壓出版社。
- 預算凍結爭議:賴品妤委員(連署范雲委員提案)堅持應酌凍預算,以促國教院積極處理性平教育問題;院長則說明現有處理機制與回應方式,並表示會加強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461 案(連署范雲委員提案),指出國教院在澄清反性平團體對教科書的攻擊時,回應模糊不清,未明確捍衛性平教育專業,導致反性平謠言持續。
- 批評國教院對出版社修改無問題內容的模糊說詞,造成實務困擾與出版社受壓。
- 具體指控國教院內有同仁不當違反教科書性平教育疑義處理流程,為個人宗教信仰協助反性平團體施壓出版社,要求嚴肅處理。
- 堅持應酌凍預算(200 萬元),以促國教院主動負起責任,以正確資訊澄清並依性平教育法與課綱落實性平教育人權。
相關人員回應
許添明 院長 國家教育研究院
- 說明國教院有兩套機制處理性平議題:教科書審查過程會送性平委員會處理,民眾疑慮亦會送性平委員會處理。
- 解釋回覆出版社有三種狀況:確需更正、無錯誤結案、建議修正以避免誤解,強調出版社不會誤解。
- 表示已徹查同仁不當干預事件,結果顯示出版社有疑慮會詢問同仁,但無同仁以個人意見改變會議決議,並承諾會加強處理相關機制。
- 回應委員凍結預算提案,表示性平議題確實複雜,但國教院會謹慎處理,並表示可針對造成誤解部分調整回覆方式。
相關後續
- 主席所提第 460 案改為主決議。
- 國立教育研究院第 2 目預算凍結 200 萬元。
- 主決議第 464 案照案通過。
- 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九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主要討論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計畫執行率逐年下降的問題,以及國外旅費報銷的透明度。
- 會議亦關切少子化與役期縮短對培訓計畫的影響,以及國訓中心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狀況的落差。
相關爭議
- 替代役補充兵培訓執行率下降與預算編列:賴品妤委員指出國訓中心替代役培訓計畫執行率逐年下降(107 年 44%、108 年 42%、109 年截至 10 月 29%),但每年預算不變,要求提出檢討報告並酌凍預算。
- 國外旅費報銷透明度:鄭正鈐委員特別關切國訓中心差旅費報銷狀況曾受質疑,提醒中心應注意及小心。
立法委員發言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3 案,指出國訓中心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項目執行率逐年下降,但預算不變,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強調應酌凍預算,待國訓中心提出完整規劃與處理報告後再解凍,以促其改善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訓中心國外旅費報銷狀況曾受質疑,提醒中心特別注意及小心。
- 建議國外旅費比照委員會統一標準處理(凍結 10%)。
相關人員回應
李文彬 執行長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說明替代役男培訓人數受少子化及役期縮短影響,每年申報人數起伏不定,難以預期,故不敢貿然調整預算幅度。
- 解釋因無法預期役男住宿安排變化,可能需臨時安排飯店或調整中心空間,導致費用掌握不易。
- 未直接回應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但表示會配合委員要求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第 3 案(替代役補充兵培訓)酌凍 10%(95 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全數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十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主要處理黃國書委員和林奕華委員提出的主決議案。
- 會議亦觸及校園停車場與社區溝通問題,以及校園內蜜蜂叮人等民眾陳情事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出關於臺大校園蜜蜂叮人事件的陳情,要求臺大重視並處理此問題。
- 表示其提案與林奕華委員提案皆為小型主決議案,同意配合辦理。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出關於臺大停車場與社區溝通問題的提案,強調其重要性,並要求學校與社區做好溝通。
- 表示已與校長溝通,同意提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校長 國立臺灣大學
- 未直接回應蜜蜂問題,但表示會配合處理委員所提主決議,並與社區做好溝通。
相關後續
-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黃國書委員及林奕華委員所提主決議照案辦理。
-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1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主要處理主席所提第 3 案改為主決議。
- 會議亦涵蓋校長就預算數字落差的詳盡說明,經說明後主席表示理解並同意改為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第 3 案改為主決議。
-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2
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主要處理第 4 案至第 8 案差旅費相關提案,並針對其中建教合作預算提出凍結。
- 會議亦討論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無法考照的問題,要求學校思考補救方法。
相關爭議
- 差旅費與建教合作預算:鄭正鈐委員針對第 4 案至第 8 案差旅費提案,特別指出第 6 案建教合作預算(3,380 萬元)編列在差旅費中,要求凍結 10% 並說明。
- 諮商心理碩士學分考照問題:黃國書委員質疑中正大學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無法考照,要求學校思考補救方法,協助學生職涯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4 案至第 8 案,皆與差旅費有關,建議比照委員會統一標準處理。
- 特別關切第 6 案建教合作預算(3,380 萬元)編列在差旅費中,要求凍結 10% 並說明清楚。
- 要求學校針對無法考照的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思考補救方法。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正大學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無法考照的問題,要求學校思考補救方法,協助學生職涯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馮展華 校長 國立中正大學
- 同意第 4 案至第 8 案差旅費統一凍結 10%,表示執行上沒有問題。
- 說明諮商心理碩士級學分無法考照是因老師人數不夠,但臨床心理學可考,承諾會做最妥適處理並協助學生職涯。
相關後續
- 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第 4 案至第 8 案統一凍結 10%,並提出書面報告。
- 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主決議第 9 案(諮商心理碩士學分考照問題)照案通過。
- 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3
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主要處理鄭正鈐委員提出的第 11 案和第 12 案差旅費相關提案,並統一比照委員會標準凍結 10%。
- 會議亦觸及陽明大學未來將與交通大學合併,形成「一家親」的背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出陽明大學校務基金第 11 案和第 12 案,皆與差旅費有關(其中一案涉及 1,393 萬元),建議比照委員會統一標準凍結 10%。
- 表示凍結是希望學校做得更好,並提及陽明大學未來將與交通大學合併。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關切鄭正鈐委員提案對學校的影響,建議改為書面說明即可,但最終同意統一凍結 10% 的原則。
- 提及陽明大學未來將與交通大學合併,形成「一家親」的關係。
相關人員回應
郭旭崧 校長 國立陽明大學
- 表示會配合委員會統一凍結 10% 的決議辦理。
相關後續
- 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第 11 案和第 12 案統一凍結 10%,並提出書面報告。
- 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4
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主要處理林奕華委員提出的主決議案,內容涉及學校與社區的溝通問題。
- 會議強調學校在未來興建計畫中應與社區做好溝通,以減少阻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出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主決議案,強調學校在未來興建時,一定要與社區做好溝通,以避免阻力,此為善意提醒。
- 表示已與校長溝通,同意提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吳正己 校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表示會遵照委員會決議辦理,與社區做好溝通。
相關後續
- 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林奕華委員所提主決議照案辦理。
- 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5
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主要處理賴品妤委員提出的主決議案,內容涉及長者使用系統不友善的問題。
- 會議強調學校應改進系統,提升對長者的友善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出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主決議案,指出收到陳情反映長者覺得學校系統不友善。
- 表示校長已承諾改進,對此無其他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陳松柏 校長 國立空中大學
- 感謝委員指教,已提交目前的改進情形,並承諾 2 個月後會提出更完善的專案報告。
相關後續
- 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賴品妤委員所提主決議照案辦理。
- 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6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預算審查 (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中的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主要討論國立臺灣圖書館所轄中山樓市定古蹟的漏水問題與活化策略。
- 會議亦關切中山樓的維護與修護責任,以及未來如何活化古蹟並兼顧外借場地使用者的權益。
相關爭議
中山樓漏水與維護活化:黃國書委員質疑中山樓市定古蹟發生嚴重漏水事件,導致活動受影響,要求臺灣圖書館說明維護修護與活化策略,並思考漏水問題未解決前外借場地如何顧及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14 案,質疑國立臺灣圖書館所管轄的中山樓市定古蹟,在 10 月發生漏水事件,影響婚禮活動,要求說明維護修護與活化策略。
- 關切中山樓漏水問題未解決前,外借場地如何顧及使用者權益,建議改為主決議,要求積極辦理。
相關人員回應
鄭來長 館長 國立臺灣圖書館
- 說明中山樓自 102 年 1 月 1 日組改後由臺灣圖書館管理,目前積極活化並舉辦多項活動,入館人數大幅增加。
- 說明 107 年已獲教育部補助經費進行屋頂防漏工程,以解決漏水問題。
相關後續
- 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黃國書委員所提第 14 案改為主決議,要求積極辦理中山樓維護活化,並思考漏水問題未解決前外借場地如何顧及權益。
- 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7
學產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學產基金預算,主要討論學產基金來自土地和房舍租金收入的有效活化問題。
- 鄭正鈐委員同意撤回其提案,以支持基金的有效活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15 案,希望學產基金能更有效活化其土地和房舍租金收入來源。
- 經溝通後,同意撤回本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學產基金第 15 案撤案。
- 學產基金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8
運動發展基金預算審查 (基金來源及用途)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運動發展基金預算,包括基金來源與用途。主要討論運發基金的編列是否過於保守、執行率問題、超支併決算機制,以及對職業或業餘運動發展的補助成效。
- 會議亦聚焦於打擊非法賭博宣傳方式的效益、贊助平台運作、企業認證費用、選手培訓經費運用,以及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裁判培訓成效等問題,並對基金預算透明度與監督提出質疑。
相關爭議
- 運發基金來源編列保守:黃國書委員指出運發基金收入決算常超過預算,且明年有國際賽事收入預期,認為編列 35 億元過於保守,提案增列 4 億元,最終同意增列 3 億元。
- 運發基金用途執行率與超支併決算:張廖萬堅委員與黃國書委員質疑運發基金執行率低(如 2024 奧運儲備計畫僅 17-24%),且可超支併決算,導致預算東挪西挪、虛編灌水,不利國會監督。
- 補助職業或業餘運動發展成效:賴品妤委員指出運動發展條例第 7 條設為「獎勵辦法」而非「獎補助辦法」,導致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無法申請補助,編列預算多年皆無執行數,提案凍結一半經費。
- 打擊非法賭博宣傳方式:林宜瑾委員與賴品妤委員指出運發基金印製文宣品宣傳打擊非法賭博成效不彰,檢舉案件少,質疑紙本宣傳方式有待檢討,提案減列或凍結相關經費。
- 企業認證與選手補助經費配置:黃國書委員批評運發基金花費 1,900 萬元委外辦理企業認證(成本 10 萬元/家),卻有運動員訓練需求經費僅募得 5 萬元,質疑資源未用在選手實際需求。
- 教練裁判培訓成效與管理:黃國書委員關切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奧運單項教練裁判培訓成效不佳,如國手教練帶頭未成年選手酗酒裸睡事件,要求體育署檢討並精進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16 案,認為運發基金來源編列 35 億元過於保守,應增列 4 億元,最終同意增列 3 億元。
- 提出第 18 案至第 37 案,質疑運發基金用途原列 67.9 億元,但過去最高僅用 45.5 億元,顯然花不掉,提案減列 10 億元、凍結 5 億元。
- 批評運發基金超支併決算機制導致預算東挪西挪、形式上倍增但實際效益不明,不利監督。
- 指出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募款成效不佳(3,000 萬元目標僅募得 235 萬元),且贊助平台因駭客入侵暫停,補救作法不足。
- 質疑運發基金花費 1,900 萬元委外辦理企業認證(成本 10 萬元/家),卻有運動員訓練需求經費僅獲數萬元補助,資源錯置。
- 關切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教練裁判培訓成效不佳,如國手教練帶頭未成年選手酗酒裸睡事件,要求體育署檢討。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37 案,指出運發基金印製文宣品宣傳抑制非法賭博成效不彰(4 萬份宣傳品僅 3 件檢舉),認為紙本宣傳方式有待檢討。
- 主張減列 40 萬元中的 15 萬元,建議應以其他方式打擊非法簽賭。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28 案,指出運動發展條例第 7 條設為「獎勵辦法」而非「獎補助辦法」,導致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無法申請補助,預算多年皆無執行數,提案凍結一半經費。
- 提出第 37 案,與林宜瑾委員類似,質疑運發基金印製文宣品宣傳抑制非法賭博成效不彰,提案凍結 50% 相關經費。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出第 20 案、第 24 案、第 27 案、第 29 案,質疑運發基金預算越編越多,但執行率低(如 2024 奧運儲備計畫 107 年僅用 17%),且可超支併決算,不利監督。
- 指出 108 年備戰 2020 東京奧運預算 3 億元執行率為零,質疑預算編列的真實性。
- 關切「獎助地方政府及職業或業餘運動之發展」預算多年皆無執行數,但明年仍倍增編列。
- 質疑 FOX 體育台退出臺灣後,體育署對國際賽事轉播的因應策略不明,且國內外賽事轉播預算執行率不穩定。
- 指出國際體育交流計畫預算逐年增加,但執行率卻逐年下降(從 82% 降至 51%),質疑基金編列的合理性。
- 強烈要求體育署未來送審運發基金預算時,應提出前一年度執行狀況、超支併決算及執行率不佳項目的檢討報告,避免糊弄國會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郭雅芬 主任 秘書室 體育署
- 回應賴品妤委員,說明運動發展條例第 7 條當時訂為「獎勵辦法」,導致無法給予獎助,但第 8 條子法有補救措施。
- 解釋編列相關預算是配合第 8 條獎助辦法,但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申請意願不高,導致預算未能執行。
- 說明目前正研擬運動產業發展策略,將滾動修正法制作業,預計年底報院,包括將第 7 條改為獎助措施,並規劃地方成立運動發展基金。
- 回應黃國書委員,說明企業贊助主要透過「體育推手獎」獎勵,今年達標 39 億元;個人贊助意願不高時,會媒合至企業贊助。
呂忠仁 組長 體育署
- 解釋企業認證是為提升職工規律運動人口,除授證外亦輔導企業課程,建立運動能力,今年輔導 90 家企業。
- 說明贊助平台雖有問題,但透過推手獎等企業贊助已達 39 億元規模,另個人贊助意願不高時會媒合至企業贊助。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承認運發基金在預算結構上存在問題,但已深入檢視並進行調整。
- 說明運彩基金收入已趨穩定,主要用於選手培訓、運動體育推廣等公務預算難以支應的項目,未來將擴大照顧選手的規模及年齡層。
- 解釋今年部分運動費用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結餘會回流基金滾存,請求委員支持 110 年預算編列。
- 承諾在編列 111 年基金預算時,將檢討過往執行情形,並提出國內選手培養、體育運動推動及選手照顧的基礎計畫,讓運產基金發揮最大功能。
- 對黃國書委員減列 10 億元、凍結 5 億元的提案表示金額過高,希望委員能予以調整。
- 承諾未來教育部將按照委員所提方向,對運發基金執行狀況進行檢討報告,否則下次預算將不這麼審查。
相關後續
- 運發基金來源部分增列 3 億元。
- 運發基金用途部分減列 1 億元,凍結 2 億元,科目由體育署自行調整,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張廖萬堅委員要求體育署針對基金執行狀況,包括編列未做或做不好的項目,提出檢討報告。
- 林宜瑾委員所提第 37 案(抑制非法賭博宣傳)減列 15 萬元。
- 賴品妤委員所提第 28 案(補助地方政府職業或業餘運動發展)凍結一半經費,待問題解決後解凍。
- 賴品妤委員所提第 37 案(抑制非法賭博宣傳)凍結 50%。
- 主決議第 38 案至第 42 案,除第 38 案、第 40 案、第 41 案、第 42 案、第 44 案有文字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 第 426 案、第 429 案、第 432 案、第 434 案、第 442 案、第 456 案、第 460 案,以及基金第 3 案、第 14 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運動發展基金預算全數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19
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主要處理李德維委員提出的主決議案。
- 會議最終同意將主決議案進行修正後通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李德維委員所提主決議照修正通過。
- 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審查完畢。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0203
- 卷/期/冊
- 110/2/3
- 發布日期
- 2021-01-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