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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與公路法修正,聚焦鐵路邊坡安全、計程車乘客險及代駕管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07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中華郵政、臺灣港務及航港建設基金等110年度預算案,並討論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提升鐵路邊坡安全、強制計程車投保乘客責任險、規範代客駕車服務業、改善路面人手孔蓋平整度、以及檢討營業大客車駕駛工時等議題。多項預算案經審查調整後通過;計程車乘客險與路面孔蓋修正案經討論後通過,代駕服務業相關提案則保留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重點在於營收支出調整、重大建設事業(如郵政物流園區)進度與效益,以及各項業務費用(如旅運費、廣告費、電腦軟體服務費、員工訓練費、服裝費)的合理性及執行效率。
  • 會議亦關注i郵箱建置效益、郵遞服務滿意度、集郵業務衰退、壽險財務狀況及內部控制機制等營運挑戰。

相關爭議

  • 旅運費編列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在COVID-19疫情期間,中華郵政編列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認為應撙節開支或改採替代方案。
  • i郵箱效益不彰:委員們指出i郵箱建置成本高昂但使用率及收入偏低,要求中華郵政檢討布建規劃、操作介面及宣傳策略,以提升成本效益。
  • 郵政物流園區進度延宕與成本增加:委員關切A7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因招商不如預期、營建成本上漲導致期程延長至113年且總經費增加25億元,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營業費用編列過高及內部控制問題:委員認為中華郵政部分業務費用(如客服外包、業務宣導費、VISA金融卡製作費)編列過高,且近年發生多起員工舞弊事件,凸顯內部控制機制未臻周妥。
  • 員工訓練費用與績效考核:有委員指出員工訓練費預算與員工人數不符,且職能訓練績效考核機制可能增加基層員工壓力,要求檢討並與工會協商。
  • 購建郵政局所計畫效益:委員質疑購建郵政局所計畫前期辦理情況不佳,部分興建計畫延宕,要求加強事前規劃審議與後續管考追蹤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業務宣導費,要求提出強化營運績效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營業費用,要求中華郵政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積極研謀改善郵遞服務及時效,提升客戶滿意度與公司形象。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投資性不動產費用,要求說明預算增加原因及執行情形。
  • 提案凍結電腦軟體服務費,要求說明經費增加詳細情形及成效。
  • 提案凍結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計畫執行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i郵箱建置預算,要求提出完整建置及管考計畫。
  • 要求中華郵政檢討「郵購e指通」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審慎規劃郵政物流園區計畫執行細節,提出進度改善方案。
  • 要求中華郵政詳細了解i郵箱服務優劣勢,進行滾動式修正以普及使用。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營業費用,要求研擬職階人員起薪、薪級、級距與職務加給調整及用人費率彈性化方案。
  • 提案凍結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要求提出強化營運績效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要求中華郵政評估無障礙環境並提出改善期程報告。
  • 提案凍結員工訓練費用,要求提出強化公司內控機制及精進員工訓練計畫。
  • 要求中華郵政就業務缺失、違反法令及員工舞弊情事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要求說明必要性或替代方案。
  • 提案凍結購建郵政局所計畫預算,要求提出期程規劃進度及管考作為說明。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營業費用,認為部分費用編列過高,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員工訓練費用,質疑預算數不一致,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檢討郵政物流園區工期進度督導,並每3個月公布施工進度。
  • 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提出郵政醫院營運成效及可見度提升書面報告。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並凍結中華郵政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要求評估必要性與可行性及研議替代方案。
  • 提案凍結員工訓練費用,要求提出強化公司內控機制及精進員工訓練計畫。
  • 提案凍結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預算,要求說明進度、規劃及冷鏈基地可行性評估。
  • 提案凍結i郵箱建置預算,要求重新評估規劃方向與宣傳策略。
  • 要求中華郵政積極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健全壽險財務狀況。
  • 要求中華郵政檢視集郵業務並強化行銷策略,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加強購建郵政局所案事前規劃審議及後續績效控管機制。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員工訓練費用,要求邀集基層員工、工會討論職能訓練績效考核調整機制。
  • 要求中華郵政就職階人員比照轉調人員待遇提出具體規劃並與工會研商可行方案。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i郵箱研究發展費用,要求中華郵政提出i郵箱改善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郵政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經審查後,營業總收入增列1,250萬元,營業總支出減列2,70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3,950萬元,重大之建設事業減列1,000萬元。
  • 通過31項決議,多涉及預算凍結(比例從十分之一至全數不等)或部分減列,並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就旅運費、投資性不動產費用、營業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電腦軟體服務費、i郵箱研究發展費用、員工訓練費用、員工服裝費用、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購建郵政局所計畫、i郵箱建置等項目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必要性、執行情形、改善方案或檢討成效。
  • 部分決議要求中華郵政針對郵遞服務、物流業務、壽險財務、i郵購營運、郵政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機制、集郵業務及國際郵件收寄等議題研謀改善策略並提交書面報告。
  • 所有預算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重點在於營收支出調整、重大建設事業(如港務港勤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效益,以及各項業務費用(如旅運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的合理性及執行效率。
  • 會議亦關注高雄港貨櫃量成長趨緩、投資陽明海運虧損、郵輪業務發展、智慧車輛產業示範園區、海空港聯運規劃、港區危險物品管理、岸電設施使用率、自由貿易港區招商與土地使用率等營運挑戰。

相關爭議

  • 旅運費編列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在COVID-19疫情期間,臺灣港務公司編列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認為執行率偏低且應撙節開支或改採替代方案。
  • 電腦軟體服務費執行率不佳:委員關切該項預算執行率連年下滑,要求說明原因並研議改善方案。
  • 陽明海運投資虧損:委員指出臺灣港務公司策略性投資陽明海運,但陽明海運近年營運虧損,影響投資權益,要求督導改善並強化合作以發揮投資綜效。
  • 郵輪業務受疫情衝擊:委員關切疫情導致郵輪停泊收入及旅客服務收入偏低,要求優化港埠設施並推廣多元郵輪旅遊。
  • 港區安全管理:黎巴嫩貝魯特港爆炸事件凸顯港區危險物品管理重要性,委員要求加強人員應變與專業處理能力,並檢討消防栓維護責任。
  • 智慧港口5G布建進度落後:委員指出臺灣港群Trans-SMART計畫中5G系統布建進度嚴重落後,要求加速辦理並研議下一階段智慧港口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並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要求評估必要性與可行性及研議替代方案。
  • 提案凍結電腦軟體服務費,要求說明維護及軟體購置用途,並提供Trans-SMART計畫執行成效與效益評估。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掌握國際海運發展情勢,檢討調整港口軟硬體措施提升競爭力。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督導陽明海運改善營運,並審慎評估國際經貿環境降低投資風險。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針對智慧車輛產業示範園區及海空港聯運整體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提升港區人員處理危險物品公安事件應變與專業能力。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必要性。
  • 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公司速謀對策,改善陽明海運營運虧損,發揮投資綜效。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實際辦理情形。
  • 提案凍結電腦軟體服務費,要求說明執行率不佳原因並研議進度改善方案。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研議改善自由貿易港區招商引資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針對轉投資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預期效益及後續計畫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旅運費,要求說明必要性或替代方案。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國外旅費,要求提出詳盡說明書面報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岸電設施使用率書面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主動積極配合加速各國際商港碼頭規劃與建設,串接台灣各項產業。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台中港105碼頭起火原因調查及應變情形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未加入RCEP組織對營運影響評估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培育課程及投資評估書面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1個月內就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實施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5G系統布建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經審查後,營業總收入增列5,000萬元,營業總支出減列85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5,850萬元,重大之建設事業減列1,000萬元。
  • 通過23項決議,多涉及預算凍結(比例從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不等)或部分減列,並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旅運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項目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必要性、執行情形、改善方案或效益評估。
  • 部分決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雄港貨櫃量、陽明海運投資、郵輪業務、港口競爭力、岸電設施使用率、智慧車輛產業示範園區、海空港聯運、港區危險物品管理、台中港火警、RCEP影響、風能訓練投資、高雄港客運專區、自由貿易港區招商、國際物流投資及智慧港口5G布建等議題研謀改善策略並提交書面報告。
  • 所有預算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110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重點在於基金來源與用途調整,以及港灣建設計畫、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項目的預算編列合理性與執行效率。
  • 會議亦關注商港服務費支應國際商港建設、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進度與管理、港區橋梁安全、商港垂釣安全、港區危險物品管理法規、郵輪產業發展及智慧航安服務建置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不佳:委員指出港灣建設計畫執行率偏低、保留款過多,要求檢討預算編列與執行,並提出改善方案。
  • 港灣建設計畫預算編列增幅過高:委員質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專業服務費、興建土地改良物等預算增幅過高,且缺乏計畫目標與上位政策考量。
  • 智慧航安服務建置計畫效益與影響:委員關切該計畫預算大幅增列但執行進度落後,且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安全、海事中心應變體系整合、航安改善成效及對漁業影響等問題未明確說明。
  •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異常:委員質疑該計畫旅運費、郵電費等預算大幅增加,且部分項目缺乏計畫目標與內容,要求說明原因及替代方案。
  • 南方澳大橋管理權責不清: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南方澳大橋管理機關權責不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就橋梁檢測、評估作業及維護權責提出書面報告。
  • 商港服務費不敷支應建設:委員指出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不足以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要求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優先順序。
  • 港區危險物品管理法規不足:委員指出商港法及其子法缺乏港區危險物品儲運與管理人員證照及培訓規定,要求儘速修正相關法規。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計畫執行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智慧航安監控船舶建造計畫預算,要求說明5年計畫規劃。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確實督導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如期完工並確保品質。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預算,質疑臺北港公共藝術及浚挖疏浚預算遭大砍,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關切離岸風場對漁業影響,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質疑未編列海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經費,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預算,要求提出過去計畫執行率過低改善精進報告。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要求說明109年度辦理情形及110年度計畫進度期程。
  • 提案凍結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要求說明國內航安改善情形及預期成效。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國外旅費預算,要求盤點評估會議可行性並研議視訊會議替代方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質疑預算增幅過高且缺乏計畫目標與內容。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專業服務費預算,質疑預算增幅過高且缺乏上位政策考量。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興建土地改良物預算,質疑預算增幅過高且缺乏計畫目標與內容。
  • 提案凍結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質疑應變體系整合機制不明確。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預算,質疑國外旅費及外包費編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國外旅費預算,要求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必要性。
  • 要求交通部與航港局加速國內各港碼頭規劃與建設,推動郵輪產業發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具體檢討改進作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要求說明預算增列理由及業務執行情形。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灣建設計畫專業服務費預算,要求說明中華白海豚族群生態環境監測及保育規劃成果。
  • 提案凍結港區水域油污染雷達自動監控偵測系統預算,要求說明計畫細節。
  • 提案凍結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要求說明彰化風場VTS監控中心大樓興建期程及臨時辦公處所租金預估方式。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預算,要求說明與反恐、CIQS及汙染防治業務關聯性與實際作為。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確實督導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落實港區橋梁監督管理。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儘速修正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增訂危險物品從業人員考訓制度。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每會期提出南方澳大橋重建工程進度書面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郵電費預算,要求說明預算增加原因。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旅運費國外旅費預算,要求說明必要性或替代方案。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就橋梁安全維護作業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提出商港垂釣安全改善書面報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一般服務費預算,要求提出研議向廠商收取平台使用費及郵遞費用成果。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檢討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教育訓練經費編列合理性。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航港建設基金110年度預算經審查後,基金來源增列2,313萬7千元,基金用途減列1,4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3,713萬7千元。
  • 通過13項決議,多涉及預算凍結(比例從十分之一至30%不等)或部分減列,並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就港灣建設計畫、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項目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必要性、執行情形、改善方案或效益評估。
  • 部分決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商港服務費支應建設、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與管理、港區橋梁安全、商港垂釣安全、港區危險物品管理法規、郵輪產業發展及智慧航安服務建置等議題研謀改善策略並提交書面報告。
  • 所有預算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就「一、疫後旅遊的規劃作為;二、觀光紓困補助暨春節疏運孝親專案規劃辦理情形;三、2021自行車旅遊年及2022鐵道觀光年規劃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交通部報告疫後旅遊規劃、觀光紓困補助及春節疏運孝親專案辦理情形,以及2021自行車旅遊年與2022鐵道觀光年的規劃。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臺鐵瑞芳-猴硐邊坡滑動事件的應變與安全檢討、公路總局酒駕防制教育與酒精鎖執行成效、公路法規修訂、國道大客車專用道可行性、國道6號延伸花蓮進度、原鄉道路建設、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配套法規、區間測速準確度與執法標準,以及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成效等。

相關爭議

  • 臺鐵邊坡安全分級與監測不足:委員質疑瑞芳-猴硐邊坡坍塌路段原列C級(相對穩定)卻發生重大事故,顯示分級制度與監測系統(依賴肉眼巡查)有問題,要求重新檢視並加速改善B級路段。
  • 臺鐵員工工作環境與規章爭議:委員質疑臺鐵為節省工資片面更改列車長報到地點,導致列車長需從外部開車門,增加危險且規章未改卻要求司機員承擔責任。
  • 酒駕防制教育與酒精鎖執行成效不彰:委員指出酒駕防制教育開辦能量不足,酒精鎖實際安裝車輛比例極低,且法規漏洞導致酒駕累犯可規避管制,要求公路總局檢討並修法。
  • 區間測速準確度與執法爭議:委員質疑區間測速設備準確度不足,法院已判決撤銷罰單,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準確度標準、撤銷不符標準的罰單,並加速制定執法標準。
  • 營業大客車駕駛工時過長:委員指出客運業者普遍違反工時規定,導致司機過勞駕駛,現行法規與稽查成效不彰,要求加強管制與落實稽查。
  • 國道6號延伸花蓮進度停滯:委員關切國道6號延伸花蓮可行性研究因行政院「不再闢建高山公路」政策而遲滯,要求交通部追蹤進度。
  • 小貨車定義修正爭議:委員反映交通部對小貨車定義修正,將導致部分車主需重考駕照、稅金增加及路權受限,認為定義不公,要求通盤徵詢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瑞芳-猴硐土石流搶修進度,要求交通部滾動檢討並對外說明。
  • 質疑2017年邊坡檢視分級列管將本次坍方路段列為C級(相對穩定)的合理性,要求全面檢討分級制度,並加速改善17處B級路段。
  • 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完成1,381處C級邊坡的檢測與評估。
  • 質疑鳴日號曙光列車商務車廂遭臺鐵高官用電話下令排除客戶給親友,要求交通部保證無此事且嚴懲不法。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為節省工資片面更動列車長報到地點,導致列車長需從外部跪地開車門,增加危險,要求依SOP從內部開門並檢討規章。
  • 要求交通部整合公路總局、高公局、臺鐵等邊坡監測系統,共同清查地質敏感區邊坡狀況,避免意外發生。
  • 提案修正公路法,要求營業大客車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並增訂違反罰則,以落實工時管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瑞芳-猴硐邊坡滑動事件,要求臺鐵局確保搶通安全,並提升公路接駁系統效率。
  • 督促交通部及臺鐵局重新檢測1,381處C級邊坡,加強管理並保障旅客安全。
  • 指出酒駕防制教育開辦能量不足,酒精鎖安裝率低,要求公路總局嚴格督促酒駕防制教育、酒癮醫療評估及酒精鎖執行,並修法堵塞漏洞。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持續關注路面上人孔蓋、手孔蓋問題,要求孔蓋下地並提升摩擦係數,提案修正公路法增訂罰則以貫徹執行。
  • 質疑臺鐵邊坡檢測「靠肉眼、高鐵靠電眼」的說法,要求臺鐵加速建置科學化預警系統,並確實執行安全檢測計畫。
  • 同意將代駕服務業相關提案送朝野協商,強調應保障用車人與代駕者,並有更明確法令規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瑞芳-猴硐邊坡補強工程為「豆腐渣工程」,連鋼筋都沒有,僅是緊急處置,要求臺鐵局提出詳細報告並做長遠規劃。
  • 要求交通部檢討區間測速「正2、負4」的誤差值設定,應擴大寬限值以保障人民權益。
  • 同意將代駕服務業相關提案送朝野協商,認為資訊公開也是一種管理方式。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機車違規紅燈右轉記點問題,認為處罰比重不合比例原則,應與罰金區別並加強宣導。
  • 質疑交通部對小貨車定義修正,將導致部分歐系小貨車車主需重考駕照、稅金增加及路權受限,要求通盤徵詢各方意見並審慎評估。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關切2021年上路的新型大型車數位行車紀錄器功能,要求交通部保障司機安全、降低過勞,並控管違規數量。
  • 要求交通部針對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加速配套法規研究,特別是肇事責任歸屬問題。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大型車輛未依規定加裝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罰則。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對臺鐵瑞芳-猴硐事件中機警司機員及搶修人員給予鼓勵與表揚。
  • 建議臺鐵局將邊坡分級制度中的C級(1,381處)再細分為C1、C2、C3,以利優先加強防護與設置預警系統。
  • 要求交通部針對鳴日號曙光列車首發因鐵路中斷可能無法抵達的問題,思考備案以應對任務型旅遊的時效性。
  • 質疑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關於營業大客車駕駛工時規定已不合時宜,要求加速檢討修正。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與高公局研究國道設置大客車專用道或優先道的可行性,特別是在特定時段或路段,以提升大眾運輸效率。
  • 要求交通部研究大客車駕駛因塞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時超標時的處理方式。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臺鐵局針對瑞芳-猴硐邊坡坍塌事件,全面總盤整邊坡分級與監測系統,並加強強降雨預警機制。
  • 指出臺鐵疏運接駁系統在事件發生初期廣播提醒不足,導致乘客不便,要求落實演練與溝通。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加速檢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認為現行營業大客車駕駛工時規定已不合時宜,應予修正。
  • 要求交通部對臺鐵瑞芳-猴硐事件中機警司機員從重獎勵,至少記大功一次並發獎金。
  • 建議臺鐵局加強巡檢猴硐沿線危險地段,如同巡山員般定期檢查,而非等事故發生再檢討。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路總局對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的執行與追蹤,要求提出補助金額、業者數量及事後追究責任的相關資料,並檢討改進運作模式。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高屏東西第2快速公路規劃,認為路線北移、增加施工項目與經費,且未充分考量未來國道7號及高鐵延伸屏東後的分流效益,要求提供交通流量分流替代性分析資料。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5條,強制計程車投保乘客責任險,以保障乘客與司機權益,並建議對個人計程車未投保的罰鍰應符合比例原則,訂為1萬元至10萬元。
  • 要求盡快完成計程車乘客險法案的三讀,並給予1年的宣導期。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瑞芳-猴硐邊坡滑動事件,質疑邊坡檢測精進不足,要求交通部及臺鐵局加速評估明隧道或改線方案,並提出三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
  • 建議臺鐵局增列1億元預算擴大改善計畫,朝明隧道方向規劃,並打造邊坡示警系統。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道6號延伸花蓮可行性研究進度,要求交通部追蹤行政院核定情況。
  • 指出非都市計畫生活圈道路補助計畫中,原住民鄉鎮因縣政府優先順序考量而難以分配到資源,要求交通部重視原鄉道路建設。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瑞芳-猴硐邊坡坍塌事件,要求交通部務必注意工安,並重新盤點邊坡預警檢測點數量是否足夠。
  • 質疑國道7號、國1甲等高架道路沿斷層帶興建的邊坡穩定分析不夠嚴謹,要求交通部重視並補強。
  • 要求交通部及臺鐵局於1個月內提出重新評估25處邊坡預警檢測點是否不足的報告,並提升臺鐵員工待遇。
  • 要求交通部提供國7、國1甲工程規劃中每一個監測點邊坡穩定的安全係數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區間測速準確度與執法標準,指出法院已撤銷自強隧道罰單,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區間測速準確度,並於1個月內提供資料及說明過去爭議罰單處理方式。
  • 要求標檢局制定區間測速執法標準,並於1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瑞芳-猴硐邊坡事件中,監測措施仍停留在人工監測,缺乏系統性預警系統,要求交通部提出新的預警系統規劃。
  • 建議交通部全面盤點不適宜的鐵路區塊,並重新思考東部交通的整體改善計畫與應變措施。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多元化計程車(網約車)平臺業者抽取服務費比例過高,導致司機收入過低,且缺乏議價能力,要求交通部研議訂定平臺抽成上限比例,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建議交通部應在「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中訂定平臺抽成上限,遏止惡性競爭。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修訂相關辦法,允許台61線(西部濱海快速道路)設立服務區,以提供用路人休息空間並帶動地方發展,並加速研議。
  • 指出台61線作為第三條南北縱貫線,其濱海地區發展潛力大,應規劃服務區,並提供嘉義布袋第三漁港周邊土地作為考量地點。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伯 交通部政務次長

  • 瑞芳-猴硐土石流搶修進度將滾動檢討,並在安全可行情況下儘早恢復通車。
  • 臺鐵邊坡分級將重新檢視,發掘潛在危險邊坡並適度調整等級,17處B級路段預計明年年中改善完畢。
  • 臺鐵鳴日號曙光列車商務車廂事件將進行了解,交通部不容許特定權勢行為。
  • 代客駕車服務現行已透過消保法及定型化契約規範,無需再納入公路法高度管制。
  • 支持小客車租賃業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建議不區分國籍,並針對短期租賃車輛推動。
  • 支持公路法第72條關於路面孔蓋平整度及抗滑值規定,並將會商特殊需求免下地範圍。
  • 營業大客車駕駛工作時間需符合勞基法規定,現行駕駛時間規範與國際相比未較寬鬆,將加強稽查。
  • 針對國道設置大客車專用道或優先道建議,將責請高公局研究特定時節、路段、時段實施可行性。
  •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仍在「沙盒」階段,交通部將加速法規研究與調適,預計2至4年內走向實際營運。
  • 針對區間測速準確度與執法爭議,交通部尊重法院判決,但將提供相關規範與處理原則,並於1個月內提供報告。
  • 國道6號延伸花蓮可行性研究因行政院「不再闢建高山公路」政策,需待行政院同意後才能進行地質調查。
  • 原鄉地區生活圈道路改善只要列入計畫,交通部都會從優核定。
  • 將要求高公局特別重視國道7號、國1甲等高架道路沿斷層帶興建的邊坡穩定安全問題。
  • 將認真研議多元化計程車平臺業者抽取服務費過高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台61線設置服務區是交通部積極目標,將利用高架下空間規劃簡易型休息站,並加速研議省道或快速公路上設置服務區的相關辦法。

馮輝昇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瑞芳-猴硐邊坡搶修預計12月13日早上5點單線通車,前提是天候不再惡化。
  • 瑞芳-猴硐事件發生後,已開內部協調會並提出解決方案,列車長開車門問題已改善,規章將配合調整修正。
  • 臺鐵邊坡監測除目測外,還有56處雨情監測、14處CCTV監測及37處地工監測,六年行車安全計畫編列經費建立落石預警系統。
  • 11月30日已發現瑞芳-猴硐邊坡滑動跡象,並實施24小時監測,司機員與現場監測同時把關。
  • 瑞芳-猴硐路段原列C級,因不在潛勢地點、無致災紀錄,但此次因山坡稜線岩盤破碎,連日大雨導致大規模崩塌。
  • 臺鐵將全面檢視邊坡分級,對所有分級重評估,找到潛在危險邊坡並調整等級。
  • 否認鳴日號曙光列車商務車廂遭臺鐵高官下令給親友,強調無中生有。

許鉦漳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酒駕防制教育課程開辦能量將增加,以滿足需求;酒精鎖法規將修訂,要求受限駕駛人必須登記安裝酒精鎖車輛才能領照。
  • 小貨車定義修正旨在考量國內物流產業需求,放寬3.5噸到5噸車輛為小貨車,但車長較長者仍歸類為大貨車,已與相關公會開會協助引進符合規定的車型。
  • 同意公路法第72條修正,但建議刪除「於路權接管日起2年內」的文字,強調管線單位仍需逐年檢討改善,並依責任歸屬共同負責。
  • 對於營業大客車駕駛工時規定,將要求業者排班避開壅塞,並在壅塞狀況下要求下一班司機特別注意,未來將檢討法規是否需做得更好。
  • 高屏東西第2快速公路主要為屏北地區快速連接國3和高鐵,路線北移已獲屏東縣政府同意,但相關爭議將配合交通部與國防部、水利單位研議克服。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代客駕車服務已於109年6月1日公告實施「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保法規範消費者及業者權益,無需比照汽車運輸業採高度管制。
  • 支持公路法第65條修正,將計程車客運業納入旅客責任保險,但建議不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將罰鍰下限調整為1萬元。
  • 支持公路法第72條關於路面孔蓋平整度及抗滑值規定,有助提升道路服務品質。
  • 針對區間測速準確度判決,認為是個案,民眾可申訴爭取權益。

趙興華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局長

  • 國道5號已有大客車專用道,效果良好,但國1、國3等路段因車流量大,設置專用道可能限縮小客車容量,需審慎評估。
  • 目前已在國3土城和中和實施大客車專用道,將路肩拓寬供大客車優先使用。
  • 國道6號延伸花蓮可行性研究需待行政院同意後才能進行地質調查,因行政院曾宣布不再闢建高山公路。
  • 高屏東西第2快速公路規劃將考量國道7號及高鐵延伸屏東後的分流與疏運,並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會。

林繼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

  • 針對代客駕車制度,運研所研究日本(高度管理,專法,成本高)與韓國(低度管理,稅務登記,市場蓬勃發展,消費爭議走消保程序)經驗,建議臺灣市場剛起步,先採類似韓國的低度管理模式,用消保法規範,待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再考慮特許化或納入公路法規範。

邱萬金 經濟部國營會組長

  • 感謝林委員俊憲關注路面平整度及孔蓋議題,國營事業單位原則上可配合公路法第72條修正。
  • 建議在公路法第72條中增列「於路權接管日起2年內」管線單位負全責,並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處罰」的方式,以鼓勵改善而非立即處罰。

邱秋國 經濟部標檢局科長

  • 區間測速技術規範已於10月20日公告,將於1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會有時間誤差的正負百分比標準。

葉信宏 內政部營建署科長

  • 支持公路法第72條修正,建議將下水道人手孔蓋納入可免於下地的特殊需求範圍,因涉及沼氣、硫化氫氣體產生及管線腐蝕、路面掏空等安全疑慮。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建議公路法第72條修正條文中的「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刪除「得繼續限期改善」的「得繼續」二字,因主管機關本就應要求改善。

邱銘堂 交通部法規會參事

  • 建議公路法第72條第五項「或有致人體損傷之違失」修正為「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以區分實際發生與可能發生危險的情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廖婉汝、劉建國、陳柏惟、賴品妤及沈發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6項,內容包括:交通部研議工程糾紛以調解、仲裁為原則;桃園機場公司每月公告大體檢改善進度;政府獨立編列預算支應國際機場及各航空站公共服務與基本維運費用;交通部完成台64線觀音山隧道安全性提升與設備更新規劃;交通部要求鐵道局增加招聘機電、鐵道背景專業人員協助安全檢查;臺鐵管理局公開行車事故與異常事件資訊並每月更新。
  •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第一之(一)案(中華郵政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討論事項第一之(二)至(四)案(臺灣港務、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以及費鴻泰、張廖萬堅、林俊憲委員的公路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討論事項第二案(許淑華委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均由劉召集委員櫂豪補充說明。
  • 討論事項第一之(五)案(時代力量黨團的公路法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費鴻泰等24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提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強制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以保障乘客權益並分攤司機負擔,同時檢討未投保罰鍰的比例原則。
  • 討論小客車租賃業應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保障用路人權益,特別針對租車人為非我國國民或法人者。

相關爭議

  • 罰鍰金額比例爭議:張廖萬堅委員認為對個人計程車司機未投保的罰鍰若比照客運業(10萬元至50萬元)過重,建議調整為1萬元至10萬元,以符合比例原則。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是否納保:交通部建議不予增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因其僅提供媒合派遣服務,本身無營業車輛。
  • 小貨車租賃業是否納保:交通部建議將小貨車租賃業排除在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範圍外,因該條文主要針對載客服務,而非載貨。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強制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乘客責任險,以保障乘客權益,並分攤司機賠償負擔。
  • 建議對個人計程車司機未投保的罰鍰金額應符合比例原則,調整為1萬元至10萬元。
  • 要求法案通過後應給予半年至1年的宣導期,讓個人計程車司機及保險公司有時間調整。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5條,建議針對外國人及法人租車必須從源頭開始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保障受害國人。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支持張廖萬堅委員提案,強調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能保障乘客與駕駛,並應給予宣導期。
  • 指出過去推動大客車乘客險的經驗,說明強制投保對業者也是一種基本保障。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同意法案通過後應有一段宣導期間,讓社會大眾及關係人了解,符合提案委員的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伯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尊重委員會對罰鍰額度的決定,只要符合比例原則。
  • 針對租賃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建議不區分外國人或本國人,並針對短期租賃小客車先行推動。
  • 認為「代客駕車服務」屬於提供勞務服務,與公路法定義之汽車運輸業不符,建議維持現行消保法規範。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支持增訂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有助健全保障,但建議不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 建議將罰鍰下限從10萬元調整為1萬元,以符合計程車載客量較少的比例原則。
  • 針對小客車租賃業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建議針對短租車輛推動,並將「乘客責任保險」修正為「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 表示若法案施行需準備期,可在條文施行日期上給予1年準備期。
  • 初步估計若提高保險額度至150萬元,駕駛人一年約增加1,500元至2,000元保費。

相關後續

  • 公路法第65條修正案經併案審查後,第三項修正為強制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罰鍰下限調整為1萬元,並增訂計程車客運業自修正公布日起1年後適用之。
  • 第四項修正為小客車租賃業除租賃期1年以上之車輛外,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罰鍰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審查「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林俊憲等17人提案)

核心議題

  • 討論路面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與維修後的平整度及抗滑值標準,並增訂相關罰則,以提升道路安全與服務品質。
  • 討論公路主管機關要求人手孔蓋下地的權限,並釐清救災或特殊需求免下地的範圍。

相關爭議

  • 路面修復責任與罰則適用時機:國營會建議增列「於路權接管日起2年內」管線單位負全責,並應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處罰」,而非立即處罰。公路總局則認為不應限制2年期限,但同意納入限期改善條款。
  • 「連續處罰」與「按次處罰」用語:法務部建議將條文中「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刪除「並得繼續限期改善」的「得繼續」二字。
  • 特殊需求免下地範圍:內政部營建署建議將下水道人手孔蓋納入救災或特殊需求免下地範圍,因涉及沼氣、硫化氫氣體及管線腐蝕等安全疑慮。交通部則建議授權交通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範圍。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72條,要求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須確實回填與路面齊平,平整度與抗滑值應符合標準,並增訂罰則。
  • 同意刪除國營會建議的「於路權接管日起2年內」文字,但同意納入「限期改善」條款。
  • 同意將中油公司所設人手孔納入救災及特殊需求免下地範圍,並接受交通部授權會商各單位訂定範圍的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伯 交通部政務次長

  • 支持林委員俊憲的提案,認為有助提升道路服務品質,並將會商特殊需求免下地範圍。
  • 建議將說明欄中各單位提出的特殊需求清單作為參考,最終授權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訂定範圍。

許鉦漳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感謝國營會對路面平整度的用心,但對於「於路權接管日起2年內」的責任限制有疑慮,認為只要是管線單位做的部分,應逐年檢討改善。
  • 建議刪除2年限制,但支持納入「限期改善」條款。

邱萬金 經濟部國營會組長

  • 建議在公路法第72條中增列「於路權接管日起2年內」管線單位負全責,並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處罰」的方式,以鼓勵改善而非立即處罰。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建議修正條文中的「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刪除「並得繼續限期改善」的「得繼續」二字。

葉信宏 內政部營建署科長

  • 建議將下水道人手孔蓋納入救災或特殊需求免下地範圍,因其具有沼氣、硫化氫氣體及管線腐蝕、路面掏空等安全疑慮。

邱銘堂 交通部法規會參事

  • 建議公路法第72條第五項「或有致人體損傷之違失」修正為「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以明確區分實際發生與可能發生危險的情形。

相關後續

  • 公路法第72條修正案經審查後通過。
  • 第三項修正為管線機構設置或維修人手孔蓋後,違反平整度及抗滑值標準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罰鍰,並按次處罰。
  • 第五項修正為管線機構因設置或管理缺失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或經巡查發現路面回復不確實或有致人體損傷之虞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罰鍰,並按次處罰。
  • 第六項修正為「前項管線或其他設施設置範圍」以明確指涉。
  • 說明欄增列中油公司所設人手孔為具救災及特殊需求可免除下地,並明定各管線單位人手孔屬具救災或特殊需求之防災設備可免除下地,以此為基準,並提供交通部邀集各單位協商時併案討論。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許淑華等20人提案)

核心議題

討論增訂大型車輛未依規定加裝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罰則,以提升行車安全,減少大型車肇事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增訂大型車輛未依規定加裝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罰則,以提升道路安全。
  • 關切目前大型車輛肇事率仍居高不下,質疑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成效未彰,要求交通部檢討駕駛未善用輔助系統的原因。
  • 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宣稱的死亡人數逐年降低趨勢與實際統計數據相違背,要求正視數據警示。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伯 交通部政務次長

  • 支持許委員淑華的提案,並有建議文字酌作修正,尊重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 說明新型大型車上路必須裝設數位行車紀錄器,可紀錄駕駛工時及ID,並結合動態資訊系統監控,發揮警示功能。
  • 表示交通部會持續檢討如何透過數位紀錄器保障司機安全、降低過勞,並提升行車安全。

相關後續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經審查完竣,照交通部建議修正條文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0401
卷/期/冊
110/4/1
發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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