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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學校衛生法、食安法修正草案與行政命令審查之院會處理程序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0-12-21

本次朝野黨團協商主要聚焦於立法院第 10 屆第 2 會期預定於 12 月 24 日加開院會時,針對「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 項行政命令及相關附帶決議之審查程序、發言次數、表決方式與時間分配進行討論。各黨團針對是否採政黨比例發言、是否限制發言次數及附帶決議處理時點等程序細節交鋒,最終主席裁示交由各黨團與議事處進一步精算時間,於週三再行討論。

討論事項一

研商「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審查與發言程序

核心議題

研商 12 月 24 日院會處理學校衛生法、食安法修正案及相關行政命令與附帶決議之發言次數、表決程序與時間分配。

相關爭議

  • 發言次數與時間分配:國民黨團主張採取各政黨比例發言(如大體討論及行政命令發言採 5、4、2、2 制,條文逐條發言),以確保充分討論;民進黨團則憂心發言人數過多、時間過長將導致院會無法在當日順利完成議事,主張精簡發言人數與次數。
  • 附帶決議處理時點:針對上百個附帶決議是否需逐一發言或表決,國民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充分討論或移至週五處理,民進黨團則認為附帶決議依慣例多採包裹表決或 Yes or No 決定,不宜占用過多院會時間。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行政命令及附帶決議應依立法院既有慣例處理,不宜創設大體討論等程序,避免議事過度冗長。
  • 認為應精算各案發言人數與表決時間,並建議附帶決議比照往例快速處理,以確保院會在 1 天內順利完成。
  • 指出學校衛生法涉及電子煙等條文與菸害防制法母法規範邏輯有關,不應在此混淆處理。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主張朝野應在 12 月 24 日當天畢其功於一役,將所有法案及行政命令處理完畢。
  • 提出各政黨發言次數分配建議(如大體討論與行政命令採 5、4、2、2 制),並建議若附帶決議數量過多,可考慮改於週五處理以爭取時間。
  • 強調在野黨的目的是為了充分反映意見與進行實質監督,並非刻意拖延議事。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依國民黨團提議之方向簡化程序,將行政命令查照改審查與附帶決議的發言分工明確,避免討論失焦。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認為經濟委員會相關附帶決議在委員會審查時並未獲得充分討論與發言機會,因此必須在院會併同主文充分反映。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認為應給予小黨珍貴的發言與討論機會,讓附帶決議的內涵與周延作法能充分被看見。
  • 建議若行政機關能針對附帶決議內容與各黨團進行修正溝通並獲接受,即可省去表決時間。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就民眾黨團先前所提撤回 3 項行政命令之提案與後續 9 項行政命令審查程序提出程序問題與釐清。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說明修法條文、行政命令與附帶決議的處理順序與邏輯,並指出修法在前、行政命令在後,發言機會應整體規畫。
  • 指出電子煙等新興菸品應優先回歸菸害防制法母法定義,不宜直接在學校衛生法中進行不合邏輯的立法。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針對委員會已達成共識或否決之條文(如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之 3)提出確認,以協助節省院會審查時間。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主張針對委員會未達共識之條文及校園禁菸等新興菸品防制規範保留發言與討論空間。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調校園及學生對於電子煙與加熱菸防制有其急迫性,學校衛生法應予以明定把關。

相關人員回應

游錫堃 立法院院長

  • 主持朝野協商會議,掌握討論進度,並請議事處針對發言人數與表決時間進行估算,最終裁示程序問題留待週三繼續研商。

高百祥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根據各黨團初步提出的發言人數(如 5、4、2、2 制)與法案保留條次、行政命令及上百案附帶決議,估算總時間將超過 15 個小時,並向朝野說明院會當天可行之時間規劃與限制。

相關後續

  • 議事處針對發言人數、條文宣讀及表決時間進行試算,評估若依原提案恐無法在 1 天內完成所有議程。
  • 針對附帶決議是否移至週五處理或進行內容修正以減少表決,留待週三朝野協商繼續研商決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100501
卷/期/冊
110/5/1
發布日期
2021-01-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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