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審查:聚焦勞權保障、公共藝術與租稅優惠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10
LawTrace 法律歷程: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在於強化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包括社會保險補助、身分認定機制及職業災害補助。同時,針對公共藝術 1% 經費撥入基金、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排除「財團法人法」投資限制、以及藝術品拍賣分離課稅等關鍵租稅優惠條文進行深入討論。最終通過多項條文與附帶決議,部分具爭議之租稅與財務相關條文(第 18、28、30 條)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旨在建立完善的藝文工作者勞動保障、公共藝術維管經費機制,並透過租稅優惠吸引國際藝術拍賣市場回流臺灣。
- 核心議題涵蓋文化發展基金之來源與用途、藝術品鑑定與鑑價制度之建立,以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資金運用之鬆綁。
相關爭議
- 社會保險補助範疇:委員主張應補助「社會保險」以保障非典型勞動者,行政機關(衛福部、主計總處)則因擔憂健保財務衝擊與公平性,建議僅限於「勞工相關保險」。
- 公共藝術經費分配:行政院版擬放寬重大工程免受 1% 經費限制,委員擔憂造成規避,改為若未達 1% 應將剩餘經費納入基金專戶。
- 國家文藝基金會投資限制:草案擬排除「財團法人法」之投資比例限制,財政委員會委員質疑其缺乏防弊機制,可能產生投資風險或弊端。
- 藝術品拍賣稅率爭議:行政院擬採 1.2% 分離課稅,部分委員建議降至 0.6% 以具國際競爭力,另有委員質疑稅率過低恐有圖利富人與洗錢之虞。
- 鑑價制度之公信力:委員要求建立國家級藝術品鑑價機制,以解決捐贈抵稅或拍賣時缺乏統一公信標準之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主張公共藝術應編列 10 年期維護經費,並將未達 1% 之經費納入文化發展基金。
- 建議藝術品拍賣稅率降至 0.6%,以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來臺並帶動產業生態鏈。
- 提議新增條文要求文化部每年編製文化藝術產業動態指標,落實文化統計數據之蒐集。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堅持應將「社會保險」納入補助範疇,反對文化部退縮至僅限勞保。
- 要求文化部在推動數位科技創新時,應以個人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為前提條件。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調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任何租稅優惠條文審查前必須備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質疑國藝會排除「財團法人法」投資限制的適法性,要求必須建立嚴謹的監督與防弊機制。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主張文化藝術事業應免徵娛樂稅,認為課徵娛樂稅與國家獎助文化的立場背道而馳。
- 支持國藝會應有更大的資金運用彈性,以利自給自足並挹注藝文發展,但應建立管理監督辦法。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府應協助民間設立藝術品鑑價機構,解決目前缺乏公信力標準的問題。
- 建議各級政府可透過發放文化消費卡(券)等措施鼓勵人民參與文化活動。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文化部 部長
- 同意在必要時整合現有預算補助文藝工作者參加社會保險。
- 承諾將建立文化發展基金,並推動藝術品鑑價機制與相關產業調查。
- 表示國藝會 25 年來投資績效良好且自給自足,支持鬆綁資金運用限制以利產業扶植。
商東福 衛生福利部 社會保險司 司長
- 指出健保屬量能付費,若由預算補助特定族群保險費,將影響健保財務結構與公平性。
李慶華 財政部 次長
- 表示藝術品拍賣 1.2% 稅率是跨部會與業界協商後的平衡方案,屬稅制改革而非單純減稅。
- 強調娛樂稅為地方政府稅收,若要全免需考量對地方財政的影響及補償來源。
林曼麗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董事長
- 說明國藝會 25 年來母金不縮水且績效卓越,修法是為解決新法限制導致補助預算縮減之困境。
陳依財 財政部 關務署 副署長
- 支持免繳納稅款保證金之行政簡化措施,准許業者提供書面保證後先行放行,減輕資金積壓。
相關後續
- 全案審查完竣,除第 18、28、30 條(租稅優惠與基金運用相關)保留外,其餘條文均修正通過。
- 保留條文(第 18、28、30 條)送交黨團協商處理。
- 通過多項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於 1 年內建立文藝工作者身分認定機制、6 個月內提出鑑價機制報告、研議發放文化消費卡等配套措施。
- 要求財政部與文化部於兩週內完成相關租稅條文之稅式支出評估複評,以供後續協商參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0802
- 卷/期/冊
- 110/8/2
- 發布日期
- 2021-01-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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