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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案與數位貨幣專題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03

LawTrace 法律歷程:房屋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會議,首先聽取中央銀行、金管會等部會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及加密貨幣因應措施的專題報告,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隨後,委員會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囤房稅、稅基調整、全國歸戶可行性及對租屋市場的影響,委員與行政部門就此展開激烈辯論,最終決議財政部需於3個月內提交修法評估報告,並於5個月內完成租賃所得查核報告。

討論事項一

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及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討論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整備進度,以及政府部門如何有效應對加密貨幣日益擴大對金融市場帶來的影響與挑戰。
  • 會議亦關注虛擬通貨相關產業的治理、業務經營、犯罪預防及消費者保護等層面,並探討政府成立主權基金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 虛擬通貨產業監管不足:現行經營虛擬通貨業者多登記為資訊服務或投資顧問等,未能反映主要業務,且金管會僅基於洗錢防制目的進行監管,缺乏產業治理、業務經營及消費者保護等全面性規範。
  • 外匯存底運用效益:針對我國屢創新高的外匯存底,有委員質疑其運用效益,並建議借鏡他國經驗成立主權基金以放大財富,但其可行性需進一步研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金管會及法務部加強橫向聯繫,盤點虛擬通貨相關事業的權責,研議增列營業項目代碼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可行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會同農委會、金管會研擬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農業發展條例,讓農地信託符合一定條件免徵遺產稅,以兼顧農地信託推展及農地農用目標。
  • 要求金管會會同農委會與全國農業金庫,建立農業金融體系之信託整合性業務合理評核規定,以拓展農民安養信託。
  • 建議金管會、國發會、法務部會同農委會研析「農地安養信託之法制與發展」議題。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及經濟部針對金融租賃業免保證商業本票發行餘額不適用央行信用管制的問題,評估此類融資公司納入金融監理體系之可行性。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建議中央銀行研擬數位貨幣試驗及規劃期間,應借鏡先發國家經驗,建構防弊機制,並評估國外數位貨幣於我國內流通後對貨幣及經濟的衝擊、競爭貨幣主權的可能性及其監理因應措施。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請中央銀行研擬政府成立主權基金之可行性,以善用外匯存底並放大財富。

相關人員回應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璋瑤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經濟部書面報告退回,請重新提出。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7案,包括要求經濟部、金管會及法務部盤點虛擬通貨產業監管、研擬農地信託免徵遺產稅、建立農業金融體系信託評核規定、研析農地安養信託法制、評估融資公司納入金融監理、研擬CBDC防弊機制及成立主權基金可行性等,並要求相關部會於1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 (10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調整房屋持有成本,特別是針對多屋持有者(囤房稅),以期抑制房價過熱並落實居住正義。
  • 討論內容涵蓋稅基與稅率的調整、城鄉差異的考量、全國總歸戶的可行性,以及囤房稅對租屋市場可能造成的轉嫁效應。

相關爭議

  • 囤房稅實施的必要性與有效性:立法委員普遍認為現行房屋稅率過低,未能有效抑制囤房炒作,導致房價持續飆漲,應透過立法強制實施差別稅率。財政部則認為現行制度已有囤房稅機制,並強調稅基調整的重要性。
  • 稅基與稅率調整的優先順序:財政部主張應優先提高房屋評定現值(稅基),使其接近市價,認為這是提高實質稅率的根本。委員們則指出地方政府不願調整稅基,導致稅率調整成為更直接的手段。
  • 全國總歸戶的技術與地方自治爭議:多數委員提案採全國總歸戶,以有效打擊全國性囤房行為。財政部則以稽徵實務困難(如跨縣市認定、房屋用途變動、系統連結耗時2至3年)及地方自治權限為由,表示不予考慮全國總歸戶。
  • 囤房稅轉嫁租屋族的疑慮:財政部擔憂提高囤房稅可能轉嫁給租屋族。邱顯智委員反駁此說法,認為這不符經濟學供需原理,且依民法,屋主應繳的國家稅賦轉嫁給房客的約定無效。
  • 單一自住與公益出租稅率調整:部分委員建議調降單一自住及公益出租房屋的稅率,以減輕自住者負擔並鼓勵出租。財政部則擔憂此舉將導致地方政府稅收大幅減少(估計約58.83億至66.27億元),對地方財政衝擊大。
  • 城鄉差異與精準打擊:有委員提出應考量城鄉房價差異,避免鄉下繼承多屋者受不當影響,主張應以房屋總價值作為課稅依據,並精準打擊高房價地區的囤房行為。財政部對此表示不予考慮,認為評定現值各地不同,難以全國統一。
  •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委員批評財政部僅透過考核機制要求地方政府調整稅基與稅率成效不彰,且可能涉及中央行政權壓制地方立法權。財政部則強調考核機制行之有年,是為確保地方財政努力,非壓制地方。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台灣房價長期上漲且飆升,買房已從夢想變幻想,主因是房屋持有成本過低,囤房大戶多。
  • 房地合一稅2.0雖增加稅收,但賣方轉嫁成本給買方,無助抑制房價。
  • 建議單一自住者房屋稅率可調降至0.6%至1.2%,多屋持有者則按累加稅率調整,持有10戶以上者可調升至10%。
  • 強調囤房稅不是萬靈丹,但若政府不解決,將折損執政威信,呼籲朝野應有折衷方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對囤房稅踩剎車,導致持有稅未動,房價持續上漲。
  • 指出非自用囤房者眾多,現行3.6%稅率上限對囤房大戶無效,應提高稅率並降低自住者稅率。
  • 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將主導權交給執政黨,避免委員會重複討論無果。
  • 質疑財政部以技術問題為由推託,認為應交由地方議會決定稅率區間,並呼籲提高3.6%上限及降低自住者稅率。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強調囤房稅關係居住正義,政府應負責,建議囤房大戶稅率提高至8%至10%,自住及公益出租稅率可降低至0.6%至1%。
  • 指出全國歸戶雖有技術問題但可克服,批評財政部長期未能有效要求各縣市實施囤房稅及調整房屋評定現值。
  • 強調台灣房屋持有稅率遠低於美國,是炒房根源,應藉囤房稅促進租稅公平,並鼓勵公益出租。
  • 指出租金高漲對弱勢租屋族影響嚴重,政府應透過稅制與內政部包租代管配套,保障租屋安全與品質。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為囤房稅是持有稅的重要環節,但光靠單一法案無法解決房價問題,應配合融資納管及QE政策等宏觀調控。
  • 建議自住房屋稅率調整為1%,多屋持有者增加至2%,以擴大差別稅率的實質效果。
  • 要求財政部說明稅基努力成果,並公布租屋市場實價登錄的行政作為與時間點。
  • 肯定財政部有誠意進行2.0評估,但需與地方政府溝通稅率調整對財政的衝擊及各縣市承擔能力。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財政部「囤房稅會轉嫁租屋族」的論點,認為其引註學說無法支持,且法律上將公法債務轉嫁租客的約定無效。
  • 批評財政部以擔心轉嫁為由不作為,形同侵害台灣社會,並以刑法囤積口罩為例,主張應以更嚴厲手段打擊囤房。
  • 指出央行總裁對租金問題的理解脫離現實,強調高房價導致生育率新低,是動搖國本的嚴肅問題。
  • 質疑國稅局稱全國歸戶需2至3年是拖詞或能力問題,認為應檢討,並建議可透過制度設計豁免低價值房屋,而非因噎廢食。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主張高房價是都市癌症,應透過標靶治療精準打擊囤房炒作,而非全面性普遍課稅。
  • 擔憂貿然將多房者視為囤房,恐殃及鄉村因繼承產生多住屋的家族,建議技術上應區隔。
  • 要求財政部說明修法能否精準打擊、區分使用樣態,並給予地方政府更寬的稅率幅度以因應區域差異。
  • 強調地方政府的意見應納入考量,特別是稅率調降對地方財政的衝擊,因屏東等縣市財源較為貧乏。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認為房屋稅率是年輕人買不起房的出口,但因屬地方稅,中央與地方溝通成效不彰,導致多數縣市維持最低稅率。
  • 質疑房價攀升縣市未主動調升房屋稅率,建議財政部說明與地方政府溝通狀況,並考慮將最低稅率直接從1.5%提高至2%。
  • 關切全國總歸戶可能造成城市差異及地方稅源劃分問題,強調修法應尊重地方自治精神。
  • 認同應給財政部時間整理與地方政府溝通的細節,並將溝通結果及地方意見納入報告,避免未來法令實施後地方仍採最低稅率。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房市在低利率、資金充沛下,房價與交易量屢創新高,財政部應正視此問題。
  • 強調囤房稅是現行稅制,臺北市已實施多年,質疑財政部是否真的不實施或在等時機。
  • 建議將非自用住宅第4戶以上最低稅率提高至房屋現值的5%,此舉合理可行,可增加稅收、實現公平正義並抑制房價。
  • 提出解決方案:先不考慮跨縣市問題,將同縣市最高稅率3.6%調高至5%,並改由財政部洽地方政府訂定稅率,以紓解地方政府壓力。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房屋稅條例已排審多次,因社會尤其年輕人高度關心高房價議題,委員提案精神均為提高多棟房屋持有成本。
  • 澄清「囤房稅」現行已實施,例如臺北市,但其房價仍高,顯示實施差別稅率的程度與抑制房價效果需理性討論。
  • 認為問題癥結在地方政府不調整稅基、不實施差別稅率,但中央財政部不能卸責,應有所作為。
  • 主張應透過中央法令明定全國一致的差別稅率區間,並解決技術性問題,如「第一戶」認定與全國總歸戶困難等。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以戶數累計房屋稅不客觀,因市區與鄉下房屋價值差異巨大,應考量地段與價值,而非單純戶數。
  • 強調市區1戶可能價值數億元,而鄉下10戶可能價值不到千萬元,若課予同樣高稅率對鄉下多屋持有者不公平。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房屋稅為地方稅,地方政府不執行導致無法落實,中央僅靠輔導或獎勵誘因不足,批評財政部應提出更明確的時機點、樣態與條件。
  • 建議在自住與公益出租部分應有共識,並將個人提案的1%稅率納入考量,以減輕公寓出租者的負擔。
  • 強調財政部不應僅以考核或財源分配作為殺手鐧,應循序漸進解決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強調房屋稅修正牽涉中央與地方職權,財政部不應僅以技術問題回應,應提供更完整的評估。
  • 指出高房價與高租金問題複雜,非單一房屋稅率調整能解決,還涉及地價處理、經濟發展等因素。
  • 建議財政部儘速提供全國22縣市對稅率修正的意見,並評估各版本對都會與非都會區的影響,而非製造更多問題。
  • 呼籲財政部協同內政部等機關,將社會住宅處理一併考量,以提出更合理的囤房稅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理解委員提案目的,現行制度已有類似囤房稅機制,問題在是否進一步修正與擴大。
  • 指出財政部已與各縣市政府召開多次會議,推動調整稅基與稅率,明年起有13個縣市將同步調整房屋稅稅基。
  • 表示將把合理的房屋稅稅基評定與稅率納入稅捐稽徵業務考核,並作為中央對地方補助款及開源節流績效考核項目。
  • 強調稅基提高是關鍵,國外實質有效稅率高因稅基接近市價;反對全國總歸戶,因稽徵實務困難、城鄉差異大,且可能造成地方稅源分配問題。
  • 對於「囤房稅會轉嫁租屋族」的說法,表示有文獻依據,且租屋範本中存在相關情況,經濟學原理上供需關係可能導致轉嫁。
  • 回應刑法第251條不適用於囤房,因其為他部會權責,且財政部未討論過將囤房納入刑罰。
  • 表示財政部不希望再下修單一自住及公益出租房屋稅率,因其已是最低,且下修將導致地方政府稅收減少約58.83億至66.27億元。
  • 認為囤房稅不是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需多面向配套措施,如利率、資金、原物料成本、供給面問題等,並與內政部、公平會聯合查緝不當哄抬。
  • 承諾將與地方政府溝通,評估是否調整最高稅率及限制最低稅率,並將溝通結果納入修法評估報告,預計3個月內提出。
  • 針對1,474戶囤房大戶租賃所得查核,專案將於明年3月結束,4月中旬提交報告至委員會。

林家正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

  • 說明租賃實價登錄目前僅針對透過不動產經紀業仲介的案件,全面實價登錄因租賃為債權契約,稽核成本高且有困難度。
  • 表示內政部內部正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並與財政部討論中,承諾將於1週內提交分析研究報告。

謝祐昀 法務部檢察官

  • 不認為房屋可納入刑法第251條「物品」範疇,因該條文主要針對原物料及生活必需飲食用品,房屋本質上與集成物或複合物不同。
  • 強調刑法應基於最後手段原則,房屋問題應透過稅法或其他財政手段控管,不宜以刑法解決基礎生活面問題,故法務部建議不將房屋列入該條款。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需於3個月內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法評估報告,內容將涵蓋各委員版本、自用與公益出租稅率下修、最高稅率調升、稅基擴大建議,以及與地方政府溝通的結果。
  • 財政部需於1週內提交過去半年推動房屋稅相關工作的書面報告。
  • 財政部需於明年4月中旬提交1,474戶囤房大戶租賃所得專案查核報告。
  • 內政部需於1週內提交租賃實價登錄可行性分析研究報告。
  • 本案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0101
卷/期/冊
110/101/1
發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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