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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預算與法案:聚焦體育、私校、故宮與教育政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01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民體育法、私立學校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會議審查教育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等單位111年度預算案,並討論「國民體育法」及「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包括運動員商業代言、私校捐款租稅優惠、幼兒園師生比、編制外教師常態化、故宮數位化與行銷、以及冷氣政策與宿舍提升計畫等。多項預算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部分法案將另定期審查,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教育部主管校院校務基金及各項基金預算案 (10月27日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教育部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及教育部主管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會議中委員提出多項臨時提案,關切幼兒園師生比過高導致幼教人員工作壓力大,以及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逐年攀升,短期補充人力措施成為常態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幼兒園師生比問題:幼兒園師生比自1981年以來持續維持1:15,導致幼教人員工作高壓且不利幼兒學習與照顧,要求教育部盤點調降至1:12所需人力、師資及預算。
  • 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常態化: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5年內增加近6成,質疑短期補充人力措施成為常態,要求教育部調整規劃以改善專業教師境遇。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盤點調降公幼師生比至1:12所需增加之人力、師資及預算,並訂定計畫時間表以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范雲 立法委員

  • 連署林宜瑾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盤點調降公幼師生比至1:12所需增加之人力、師資及預算,並訂定計畫時間表以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逐年攀升問題作出調整規劃,以改善專業教師境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等,將另定期繼續審查,相關提案請於11月2日下午5時前提出。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盤點調降公幼師生比至1:12所需增加之人力、師資與預算,並訂定降低師生比計畫時間表;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攀升問題作出調整規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10月28日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及其主管的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針對文物研究與展覽、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新故宮計畫等項目進行討論。
  • 會議聚焦於故宮數位化進度緩慢、國人參觀比率提升、文創產值效益、文物保存與運輸安全、以及新故宮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與執行效率: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如「文物研究與展覽」凍結200萬元、「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凍結500萬元、「新故宮計畫」凍結3,000萬元,反映委員對預算效益及計畫執行進度的疑慮。
  • 典藏數位化進度緩慢:故宮數位化進度被指嚴重落後,截至109年底尚有23萬7,635件典藏品未數位化,數位化執行率僅2.4%,要求加速辦理。
  • 國人參觀比率偏低:故宮高度依賴外國遊客,疫情導致參觀人數銳減,要求故宮檢討並提出提升國人參觀比率的規劃。
  • 新故宮計畫執行問題:計畫經費與預算編列差異大,多項子計畫因文資審議、採購延宕或疫情影響導致執行進度落後,要求故宮提出專案報告。
  • 文物收購宗旨與預算編列:故宮收購文物逾半數與中華文化古代文物無直接關聯,遭質疑違背組織宗旨;文物徵集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甚大,要求檢討。
  • 南北院區安全管理預算分配不均:北部院區館藏69萬餘件,南部院區僅2千餘件,但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卻高於北部院區,被認為不合理。
  • 文創產值績效不彰:文創商品品牌設計案預估銷售額與實際值差距大,銷貨成本甚至逾收入,要求精進成本管控並提升文創產值。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故宮文物收購與組織宗旨的關聯性,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並確保未來收購符合宗旨。
  • 質疑故宮文物徵集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要求檢討並提出建議。
  • 要求故宮就內部是否設置法務單位進行檢討並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提出文物運輸安全及改善書面報告。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加強行銷宣導,於3個月內提出參訪人數提升之改善方案報告。
  • 要求故宮針對已開放「旅遊泡泡」國家,於3個月內提出具吸引力之文化之旅規劃報告。
  • 要求故宮檢討商品存貨制度與疫情下商品販售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故宮研議於尚未辦理數位巡展的縣市執行計畫,以推展數位展演成果。
  • 質疑故宮文物收購逾半數與中華文化無關,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闡明關聯性。
  • 質疑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重複性展覽內容,要求改善並提出嶄新計畫報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建議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持續加強文創商品設計與推廣,並結合地方文藝觀光活動。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提出提升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對策的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提出提升權利金收入的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就新故宮計畫相關執行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就南部院區營運收入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提出加速典藏品數位化做法的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就文創產值績效提升對策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研議提升銷貨收入及精進管理對策,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研議提升決算達成率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國人參觀比率提出檢討規劃。
  • 提案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提出社教推廣相關盤點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文會提出與屏東縣進行國寶展或特展之計畫。
  • 質疑故宮「辦理本院創新變革之研擬與規畫委託研究計畫」必要性,要求撙節開支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文會提出南部院區行銷費用與評估規劃費預算細項說明與成效評估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研議提升決算達成率之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就提升線上故宮國外遊客數提出具體規劃或執行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線上故宮成效指標及數據統計方式與面向的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文會提出關於新故宮計畫中研議規劃開放式庫房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研議相關改善方案以及加強網路商城的銷售策略,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研擬與試辦「社會處方箋」方案,強化博物館服務與社會責任。
  • 提案要求故宮於網站公開數位典藏及教育平臺等數位資源運用統計資訊,落實資訊公開。
  • 提案要求故宮強化火警預防對策,加強防救災檢討及演練,維護國家文物安全。
  • 提案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行銷、教育推廣業務,研謀提升參觀人次,提出具體方案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於111年持續推動與台灣原創IP創作者之洽談與合作,啟動專案合作形式開發商品。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加強辦理策展及建置線上影像資料庫,並積極辦理南部院區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新建計畫,以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及線上閱覽情形。
  • 提案要求故宮就北部院區與南部院區防災保全預算編列不合理之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積極與教育部和各大學溝通,在與海外大學的華語教學合作計畫中安排適當參觀體驗活動,並可與「故宮海外青年文化大使」計畫合作,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積極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擴大合作,爭取與海內外影視團隊、平台合作,拓展影視IP商機,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與委外廠商積極溝通,把握後疫情國內消費商機,於2個月內提出策進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以加入推動「社會處方箋」計畫為目標,積極與衛福部國健署、醫療院所或照顧機構啟動合作,提出可行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提出開放進度延宕之檢討報告,並針對中階圖檔開放比例嚴重偏低進行說明,規劃加速數位資料開放,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轉化「以展換展」為「以展換培育」新型態回饋,研議與國際博物館合作人才培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善用南院空間與儀器設備,將國寶文物修復展示計畫擴大打造「國家文物修復中心」,達成與大學合作教學及開放館舍資源共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研究與展覽」及「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新故宮計畫」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文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振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
  • 要求故宮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文會提出書面報告,避免「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計畫與實際執行落差過大。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文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至屏東縣進行國寶展或其他特展之有關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吳密察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歲入部分「財產孳息」第1目「權利金」增列250萬元,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500萬元。
  • 通過決議47項,包含凍結「文物研究與展覽」200萬元、「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500萬元、「新故宮計畫」3,000萬元,並要求故宮針對數位化進度、國人參觀比率、文創產值、文物安全、新故宮計畫執行等議題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
  • 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業務總收入增列500萬元。
  • 通過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決議6項,包含凍結「業務總支出」100萬元,並要求故宮針對銷貨收入、存貨管理、決算達成率及網路商城銷售策略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故宮舉辦公聽會、研討會或透過社群媒體等方式,廣納各界對組織改造議題的意見,深化審議式民主。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月1日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旨在解決具公務員身分運動選手的商業代言限制問題;同時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以提高個人或企業捐贈私立學校的所得稅扣除額,改善私校募款困境。
  • 會議亦廣泛討論總統關於英文檢測取代升學考科的發言、私校財務惡化與教師權益、體育協會財務透明度、學生宿舍提升計畫成效、以及國中小設施設備基準彈性等教育相關重要議題。

相關爭議

  • 運動員代言修法途徑與公允性:教育部建議優先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銓敘部也傾向通案修正,但委員認為《國民體育法》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更直接有效,且質疑僅放寬國營事業勞工身分恐不公允,應全面保障運動員權益。
  • 私校捐款租稅優惠與財務透明:委員提案將私校捐款稅務優惠比照公立學校,以提升捐款意願,但教育部與財政部擔憂恐造成社會資源過度集中特定私校,並質疑私校財務監督密度不及公立學校,可能衍生外界疑慮。
  • 總統英文檢測發言引發教育界擔憂:總統蔡英文提出以英文檢測取代升學考科的想法,但教育部表示非現行政策,引發委員對政策不穩定性、檢測整合、費用負擔及弱勢學生權益的質疑。
  • 私立學校財務困境與教師權益:少子化、學費凍漲及政府調薪4%加劇私校財務惡化,導致教師學術研究費、年終獎金等福利受影響,委員要求教育部全面盤點並提出協助對策。
  • 體育協會財務不透明:冰球協會被爆領取補助款後選手仍需自費,且多數體育協會未依《國民體育法》規定按時繳交財報,不合格率高達63%,體育署被要求加強監督與糾正。
  • 學生宿舍提升計畫成效不彰:社會住宅空床補助及校舍改建宿舍執行率為零,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執行率僅四成,委員質疑計畫效益,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並放寬申請標準。
  • 國中小設施設備基準僵化:現行設施設備基準過於鉅細靡遺且落伍,扼殺教育想像力,委員要求鬆綁以符合新型態多元教育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比照《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放寬具公務員身分運動選手的商業代言限制。
  • 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允許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不論是否指定,皆得全數充抵所得稅,以改善私校募款困境。
  • 批評教育部在運動員代言問題上態度消極,將責任推給銓敘部,要求教育部應扛起責任。
  • 要求教育部將參加冬奧選手的10萬元獎勵金常態化。
  • 質疑私立學校在企業最愛大學排名中表現優異,卻在捐款抵稅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
  • 質疑冷氣政策因缺料、缺工導致完工率低,要求因地制宜調整時程,並檢討電費補助與年限計算。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將捐款私立學校的所得稅扣除額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且可全數扣除,以協助私校發展。
  • 質疑財政部報告稱提高私校捐款抵稅恐影響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反駁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遠多於不指定捐款的現況。
  • 批評財政部對企業捐助體育活動支持減稅,卻反對捐助教育,質疑教育部與財政部聯手反對私校募款。
  • 質疑總統對英文檢測取代升學考科的發言,要求教育部慎重評估並穩定考試制度,避免增加學生、家長與老師壓力。
  • 質疑分科測驗不再考國文、英文、數乙的合理性,強調考試公平與制度穩定性。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正《國民體育法》以放寬優秀運動員代言限制,認為教育部應積極支持,比照《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開闢管道。
  • 強調運動員代言有助於提升其收入與吸引新血投入運動領域,優化國家運動生態。
  • 質疑足球協會未依《國民體育法》規定修改章程,指責體育署副署長提供不實資訊,要求教育部追究並加強監督。
  • 質詢總統關於英文檢測取代升學考科的發言是否為教育部政策,擔憂總統發言對教育界及家長造成困擾。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蔡英文關於以英文檢測取代升學英文考科的發言,認為這與教育部已定案的111年度分科測驗不考國英政策相悖,使教育部難堪。
  • 擔憂若採英文檢測,英檢種類繁多難以整合,且高昂的檢測費用可能加重弱勢家庭負擔,造成教育不公。
  • 強調教育制度應穩定,避免頻繁變動,以免增加學生、家長及老師的壓力。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少子化衝擊下,私立高中職即使滿招也面臨人事費佔學費比例過高、學雜費凍漲等財務惡化問題,擔憂汰弱扶強政策導致強校也搖搖欲墜。
  • 引用高雄師大研究數據,指出私校教學成本逐年上升,但學費收入不足以支應,且教師學術研究費、年終獎金等福利受影響。
  • 要求教育部正視私校困境,建立合理補助機制,並加速《退場條例》通過以整理教育資源。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運動員商業代言的修法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而非《公務員服務法》,以產業發展角度解決問題,避免掛一漏萬。
  • 要求教育部應積極爭取教師薪資調整比照公務員計算方式,以本俸加給乘以4%的方式計算。
  • 要求教育部針對軍公教調薪對私校經營造成的衝擊,提出全面性盤點報告及因應措施,確保私校教師權益與學校永續經營。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放寬具公務員身分運動員的代言限制。
  • 質疑校安通報與警政統計青少年濫用藥物人數差距過大,擔憂學校防護罩失靈,反毒宣導需檢討,要求教育部提供服務網絡建置進度報告。
  • 指出私校獎補助計畫中,仍有高達五至六成私校未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要求教育部探究原因。
  • 質疑5年50億大專宿舍提升計畫效益不彰,私校執行狀況較差,要求滾動檢討計畫,增加誘因並納入督導機制。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揭露冰球協會領取百萬補助後選手仍需自費,且連續2年未按時繳交財報,質疑體育署對協會財務監督不力,要求體育署澄清媒體報導並加強督導。
  • 批評體育署在運動員代言問題上態度不積極,應更主動支持《國民體育法》修法。
  • 質詢體育署關於運動經紀人制度規範進度,要求明確訂定專業證照考試或職業條件證明,而非僅訂定職能標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國民體育法》及《私立學校法》修法立意良善,但傾向支持教育部立場,認為《公務員服務法》通案修正更完善,私校捐款應維持興學基金會公正機制。
  • 質疑冷氣政策「裝快、裝滿」進度落後,擔憂品質,要求因地制宜調整時程、電費補助與年限計算,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要求教育部成立工程專家小組,導入外部專業,解決學校工程流廢標、單價不足等問題。
  • 要求教育部鬆綁國中小學設施設備基準,給予學校更多彈性與想像力,以符合新型態教育模式。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務員兼職限制不應以個案函釋處理,應透過全面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以符合現今多元生活型態,要求銓敘部於年底前送交修法版本。
  • 指出學生宿舍提升計畫中,社會住宅空床補助、校舍改建宿舍執行率為零,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執行率低,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期程。
  • 建議放寬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標準,提高補貼金額比照內政部,放寬「一門牌一補貼」限制,並將申請年齡下修至18歲。
  • 建議將學校申請宿舍補助或規劃列入評鑑項目,促使學校重視學生住宿品質。
  • 提案要求教育部與銓敘部共同研議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通盤檢討運動選手具公務員身分兼職限制規定。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評估汐止白匏湖段設置臺灣運動園區北部基地的重要性,並納入運動科學中心及亞奧運新興項目場地。
  • 指出基層足球發展興盛但場地不足,要求體育署盤點場館、輔導地方興建社區型足球場或複合式球場,並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呼籲體育署積極推動相對弱勢的體育項目(如滑板、韻律體操、足球),重視民間投入的潛力。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麟洋配案中,土地銀行選手被認定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導致代言受限,要求銓敘部通盤檢討相關函釋,並在修法時納入明確規範,以符合社會期待。
  • 質疑動滋券適用範圍不明確,要求比照經濟部以營業登記類別認定合作店家,並確保店家有申訴救濟機會。
  • 要求教育部與考試院研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法時,提出考量運動選手兼職限制的具體建議。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感謝體育署對亞洲女足的支持,並指出政府對單一性別運動賽事補助仍有落差,國營企業投資女性運動更少。
  • 要求體育署全力協助睽違14年重返亞洲盃的臺灣女足隊,包括評估接種第三劑疫苗、提供隨隊隊醫與防護員,並持續奧運黃金計畫的收入支持。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就國民體育法修法部分,建議優先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以尊重考試院職權,但支持運動選手兼職代言在法制面有所修正。
  • 就私立學校法修法部分,指出現行《私立學校法》已提供較高賦稅優惠,但擔憂指定捐贈享有100%優惠恐影響興學基金會協助資源不足私校的功能,且私校財務監督密度不及國立學校,可能衍生外界疑慮。
  • 說明111年度分科測驗不考國文、英文是招聯會106年核定,因應108課綱多元選修課程設計,統一命題對學生不公平。
  • 澄清總統關於英文檢測取代升學考科的發言是其對語言學習的未來想法,非教育部現行政策,強調入學考試制度需審慎評估,不會立即變動。

李慶華 財政部次長

  • 說明現行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的賦稅優惠已高於一般稅法規定(個人50%、營利事業25%),且高於運動產業條例的加成比率。
  • 質疑若私校指定捐贈享有100%賦稅優惠,可能誘導社會資源過度集中特定私校,影響教育資源合理配置,且私校財務監督密度待考量。

林哲宏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足球協會章程草案已完成並送交FIFA審核。
  • 針對冰球協會爭議,表示已掌握狀況,承諾加強監督協會財務報表繳交進度,並將輔導糾正未按時繳交者。
  • 說明體育署針對運動經紀人職能標準正在訂定中,預計一年左右完成,並送勞動部公告。

劉孟奇 教育部次長

  • 針對教師調薪4%問題,表示人事總處已在研議比照公務員計算方式,教育部將積極爭取。
  • 說明教育部已研議如何處理調薪對私校的衝擊,並將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 表示將針對學生濫用藥物問題,加強注意並與警政單位勾稽資料,並承諾提供服務網絡報告。
  • 回應私校獎補助中未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的學校,將會檢討。
  • 說明學生宿舍提升計畫中,針對宿舍不足的大學,教育部會持續輔導,並與內政部討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的調整,爭取加速改善。
  • 承諾於6個月內提出國際私立大學財務透明度的比較研究報告。
  • 承諾於2個月內研究並評估學生提出的《大學法》修法版本,包含學生權益訴求。

雷副司長 銓敘部法規司

  • 說明《公務員服務法》的提案權限在考試院,銓敘部擬案已報考試院審查會通過,審查報告提院會確認後將儘快送立法院審議,預計年底前完成。
  • 解釋土地銀行員工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屬於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說明《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範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函釋僅為適度解釋法律原旨。
  • 強調《公務員服務法》為通案檢討,不會針對特定人士(如運動選手)特別放寬限制。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代理教育部體育署署長職務。
  • 支持放寬績優運動選手代言限制的原則。
  • 說明教育部已針對足球發展計畫補助經費,並將協助盤點室內外場館作為足球推動基地。
  • 承諾於1個月內提供輔導各地方興建足球場館的規劃書面報告。
  • 針對體育協會未如期完成財務報表,承諾加強監督,正式行文並列管。
  • 承諾全力協助臺灣女足進軍亞洲盃,包含評估疫苗接種、提供隨隊防護員與隊醫。

藍坤田 教育部體育署競技組組長

  • 說明只要是協會所有經費(包含補助款或自籌款),體育署都可依《國體法》進行瞭解。
  • 澄清同仁關於「自籌經費不受體育署監督」的發言可能被截斷,並承諾會向媒體說明。

相關後續

  • 《國民體育法》及《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教育部於銓敘部本次研議修法時,應考量現今社會生活型態、多元化經濟活動並兼顧公務員應遵守之義務,通盤檢討現行運動選手具公務員身分兼職限制規定,提供銓敘部修法參考,於本屆第四會期結束前將相關修法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0201
卷/期/冊
110/102/1
發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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