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NCC與工程會111年度預算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0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聚焦於各部會預算編列、執行成效、公共工程流標與物價上漲、社會住宅政策、再生粒料使用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質詢與具體建議,各部會首長則回應說明。最終,各單位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將另擇期處理,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供書面答復或研議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10月27日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111年度預算案,並討論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北高雄觀光發展與智慧運輸系統建設計畫等地方發展議題。
- 會議亦關注節能減碳、運輸安全、人本交通、高齡人口服務、空污防制及地方創生等運輸環境變遷與發展趨勢,以提供更適宜的公共運輸服務並提升觀光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觀光前瞻建設計畫」。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觀光前瞻建設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觀光前瞻建設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觀光前瞻建設計畫」。
- 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北高雄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信一 交通部會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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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典 中央氣象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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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繼國 運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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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勝園 鐵道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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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鐵道局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將另擇期進行處理。
- 委員提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月1日17時。
- 通過4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及高雄市政府於6個月內針對北高雄8區提出「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觀光前瞻建設計畫」及「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10月28日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其主管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的111年度非營業預算案。
- 會議關注網路申訴案件中「色情」、「有害兒少物品」及「網路霸凌」等問題,特別是兒少涉入網路霸凌比例逐年增加,以及遭遇問題時未能尋求正確協助的現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針對網路申訴案件(色情、有害兒少物品、網路霸凌)及兒少遭遇網路問題未尋求協助等情事,於2個月內送交改善因應作為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NCC針對網路申訴案件及兒少遭遇網路問題未尋求協助等情事,於2個月內送交改善因應作為書面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NCC針對網路申訴案件及兒少遭遇網路問題未尋求協助等情事,於2個月內送交改善因應作為書面報告。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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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將另擇期進行處理。
- 委員提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月1日17時。
- 通過1項臨時提案,要求NCC於2個月內針對網路申訴案件及兒少網路霸凌問題,送交iWIN運作改善因應作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11月1日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討論其施政重點、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並聚焦於公共工程推動面臨的挑戰。
- 會議核心議題包括國家重大建設的淨零碳排目標、原物料上漲與缺工導致的流標問題、政府採購法規的漏洞與執行、工程會組織定位、社會住宅興建效益與資金風險、再生粒料使用規範,以及極端氣候下基礎建設的因應策略。
相關爭議
- 淨零碳排目標與公共工程規範:立法委員質疑工程會未在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中明確要求淨零建築目標,缺乏客觀指標與標準;工程會回應將依國發會規劃及目的部會訂定目標,並在審查時要求落實。
- 公共工程流標率與物價上漲:多位委員指出營建工程原物料(如鋼筋、混凝土、矽利康)及工資飆漲,導致公共工程流標率高達35%以上(5億元以上採購案),嚴重影響工程進度與品質;工程會承認物價上漲與缺工現象,並表示已採取物價調整費編列及管控國內資材供應等對策,但委員認為現有對策不足且數字失真。
- 政府採購法規漏洞與執行:委員質疑現行採購法規在黑心廠商列管、限制性招標濫用(如關係企業重複得標)方面存在漏洞,導致不肖廠商規避責任;工程會表示已與法院連線勾稽不良廠商資訊,並將專案稽核異常個案,但認為法規本身完善,問題在於執行面,態度被委員認為過於強硬。
- 工程會組織定位與存續:有委員關切工程會組織改造十年未定,其業務是否應分散或保留現有二級機關地位;工程會主委明確表示工程會具統合協調公共工程問題的必要性,並已向行政院反映應予存續。
- 社會住宅政策挑戰:委員質疑社會住宅興建效益、潛在資金缺口(中央住宅基金不足、地方政府舉債增加)及選址不佳可能導致未來淪為蚊子館;工程會主委則認為社會需求急迫,但同意選址應更慎重,並將要求內政部做好規劃。
- 再生粒料使用規範:委員質疑行政院核定港區造地填築再生粒料作業程序時,焚化爐底渣等再生粒料尚未有施工綱要規範、使用手冊或通過環評即核定,程序草率;工程會主委同意應先有試驗規範才能核定,並承諾將製作相關手冊。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違憲問題:委員指出大法官已宣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違憲,要求廠商繳納代金若超過採購金額違反比例原則,工程會應儘速配合修正政府採購法並檢討現有不合理個案;工程會主委承諾將與原民會協商並研議修法與個案處置。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中,有無追求零碳建築的目標與具體規範。
- 關切原物料上漲及缺工導致的工程流標問題,特別提到淡北聯外道路工程經費暴增,要求中央大力協助。
- 提醒工程會在年度計畫中應更明確納入淨零碳排相關措施,而非僅提及再生粒料運用。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的績效,特別是新南向拓點受疫情影響,建議加強資訊聯繫與人才培育,並考慮引進外勞技術工協助國內工程。
- 提醒工程會強化臺鐵改革督考機制,避免意外再發生,並呼籲提升採購法中金質獎、金安獎的比重,以鼓勵優良廠商。
- 建議檢討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次投標3家合格廠商規定,避免流標,並呼籲物價調整機制應更具彈性,減輕公務員文書負擔。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共同供應契約附加項目濫用問題,指出許多附加金額遠超10萬元限制,要求工程會查核並修正採購法規。
- 質疑政府工程查核小組未發揮實質作用,導致工程弊案頻傳(如臺鐵花東工務段驗收放水),要求工程會檢討查核機制。
- 關切重大工程招標冗長及流標問題,指出物價上漲導致廠商不願投標,要求工程會提出改善對策,並關注社會住宅興建延宕。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採購法修法態度過於強硬,認為現行法令仍有漏洞,特別是太魯閣事件後不良廠商列管與法院判決勾稽問題,要求工程會說明落實狀況。
- 指出採購稽核小組設立缺乏明文規定,導致機關易生問題,建議制定統一規範。
- 揭露NCC標案中限制性招標與後續擴充被濫用,導致同一關係企業長期得標,要求工程會將此列為法規優先檢討案例,並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瑞港公路(花64線)多次因豪雨受災,要求工程會審核災害復建計畫時,應完整考量上邊坡、下邊坡與地質,並給予更多協助與災害準備金。
- 要求工程會瞭解近十年來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向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採購)的執行情形,以檢視其落實狀況。
- 提醒工程會主委曾親自勘災瑞港公路,並協助從點狀復建提升為整體地質考量,肯定其成效。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疫情後物價上漲、人力短缺對公共工程的衝擊,指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率持續高漲,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建議工程會應以全生命週期觀念因應通膨,從計畫、設計、招標到履約階段編列合理物價調整費,並核定符合市場行情的設計。
- 指出公共工程流標率高,關鍵在於評選方案與計畫脫節或預算不足,要求工程會針對設計方案進行可行性評估,避免變更設計、追加預算或工期展延影響政府形象。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詢工程會組織再造十年未果,詢問工程會是否有存續必要,並肯定工程會在協調、解決公共工程爭議及跨部會問題上的客觀與專業角色。
- 呼籲工程會應更積極向行政院反映其存續必要性,避免業務分散或移撥國發會,影響公共工程推動。
- 肯定工程會積極檢討流標原因、處理急難採購(如非洲豬瘟X光機)及穩定砂石價格等工作,並認為工程會作為客觀第三方能有效解決問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工程會組織定位,肯定工程會應保留行政院二級機關地位,持續扮演工程履約爭議仲裁角色,而非歸到幕僚單位國發會。
- 指出全球通貨膨脹趨勢失控,原物料價格飆漲,導致政府重大工程與民間搶工、流標,甚至可能影響工程品質(如海砂屋歷史教訓)。
- 建議工程會盤點公共工程總量,考慮暫停部分非必要工程,或延長前瞻建設執行期程,以避免負荷過重導致品質下降,並應扮演監督角色。
- 質疑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多元處理機制中,行政機關普遍不願接受仲裁,導致訴訟外解決機制難以落實,要求工程會研究說服行政單位的方法。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再次關切營建工程原物料(如矽利康)價格驚人上漲,質疑公平會未關注非民生用品物價,要求工程會瞭解並協助處理聯合漲價行為。
- 揭露部分招標單位要求投標廠商簽署「物價指數上漲絕不調整金額」聲明書,認為此舉不合理且剝奪廠商利潤,要求工程會通盤檢討並禁止此類行為。
- 要求工程會用心瞭解並督導因物價飆漲導致的公共工程流廢標問題(如彰化大埔截水溝)。
- 指出中央機關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政府採購的比例(40%)未達標,且未排除不適用項目造成統計失真,要求工程會檢討並督導承攬廠商報備分包契約。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指出查核金額以上巨額採購70%首次流標,質疑採購制度繁文縟節導致行政效率低落,建議取消首次招標家數限制,簡化程序。
- 關切工程規劃設計與發包時程脫節,物價波動導致工程造價與預算不符,要求工程會建立物價自動調整機制,特別是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的款項。
- 指出規劃設計階段綁規格標問題嚴重,建議工程會成立查核團直接查辦,並提高刑責,以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弊端。
- 關切社會住宅政策執行進度緩慢,流標或停建頻繁,要求工程會列管並關注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策落實狀況,保障青年權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批評工程會美化公共工程決標數字,指出5億元以上重大工程流標率高達35%,而非工程會宣稱的90%以上,要求下次報告應分清楚數字。
- 指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失控飆升,今年5月至8月年增率達兩位數,質疑工程會稱「早有對策」與現實脫節,要求行政院院會討論對策。
- 舉例說明營造成本3年內從每坪8萬元漲至13萬元,導致工程一再流標形成惡性循環,嚴重影響國家建設推動。
- 要求工程會針對高雄港旅運大樓等重大工程設計可行性評估提出具體規範,避免工程技術困難、預算追加及工期展延問題。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住宅政策可能成為國家財政錢坑,指出中央住宅基金不足、地方政府舉債增加,且已營運社宅平均收入僅62%,潛藏高風險。
- 關切社會住宅第二階段選址倉促,交通與生活機能不佳,可能導致未來申請意願低落,甚至淪為蚊子館,要求內政部修正規劃。
- 指出社會住宅工程採購流標率偏高(住都中心11案流標),要求工程會檢視並與內政部討論政策修正方向。
- 關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特別是新南向政策下海外拓點成效,要求工程會提供具體輔導措施與成功案例內容,並提出更多優惠方案。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呼籲工程會主委以政務委員身分,協助向行政院反映軍方應釋出馬祖閒置土地,以利地方興建社會住宅及發展觀光。
- 批評政府採購法首次招標限制家數規定,導致70%重大工程首次流標,耗費3個月時間,建議工程會專業考量修法,提高行政效率。
- 指出鐵路局、公路總局等工程單位存在歷史因素及人情關說問題,導致標案得標集中,建議工程會加強監督5次以上有利標案件,並送政風單位調查。
- 關切原物料上漲導致公共工程預算不足,地方政府被迫減項發包或重複爭取經費,建議工程會應有因應措施,並檢視合約管理、施工查核及結算程序中對廠商不合理扣款問題。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施工品質,指出3個月內兩起公安意外(跑錯月臺、未架設安全防護),擔憂高鐵臺鐵化,要求工程會重視並處理。
- 質疑太魯閣事件後不良廠商列管不力,特別是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未被列入黑名單,要求工程會說明採購法黑名單作業流程與處理時程。
- 揭露臺南市橋梁檢測照片造假問題,要求工程會將橋梁檢測、維護列為重大工程查核項目,並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 指出我國橋梁管理法規不完整、檢測規範不完備且未落實執行,導致多座橋梁(如明霸克露橋)受損,要求工程會提升檢測技術與監督機制,保障人民安全。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核定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業程序草率,指出焚化爐底渣等再生粒料尚未有施工綱要規範、使用手冊或通過環評即核定,恐造成安全疑慮。
- 要求工程會確保再生粒料(如焚化爐底渣)必須先通過試驗、環評、制定施工綱要規範及使用手冊後才能核定使用,避免亂倒農地,並於1個月內提交執行成果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共工程流廢標困境源於「先天不良」(營建單價偏低)及「後天失調」(制度失靈),統計顯示各部會仍有10.58%(824案)工程流廢標,並列出流標排行榜及個案(如臺大附醫健康大樓流標8次)。
- 揭露國立大學校院工程流廢標及進度落後問題嚴重,教育部物價調整機制(2%至5%)遠低於工程會標準,且與民間實際漲幅(工資、建材30%至200%)嚴重脫節。
- 批評工程會的PCCES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不準確、更新慢,無法即時反映市場成本,建議學習美國RS Means機制,導入第三方民間即時、精準的工程造價數據庫。
- 要求工程會檢討教育、學校工程單價偏低問題,並與教育部、主計總處合作,補強物價指數與實際成本的差距,共同面對流廢標困境。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大法官810號解釋宣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違憲,廠商僱用原住民未達標案期間員工1%課代金若超過採購金額,違反比例原則。
- 強調7年前大法官719號解釋已要求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應儘速改進,但工程會與原民會未修正,要求工程會承諾在2年期限內儘速完成修法。
- 要求工程會與原民會協商,針對目前明顯不合理的個案進行通盤檢討並為適當處置,不應將問題消極丟給法院。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太魯閣事件後,廠商違反規定卻未被徹底停權的問題,指出審計部103年及105年已發現地方及中央機關未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規定。
- 質疑工程會追查違規廠商的時效與範圍,要求清查有效期限內所有應處理而漏未處理的案件,並說明未落實停權的原因。
- 建議工程會加強第一線採購人員的法律知識教育訓練,並輔導地方機關成立採購專責單位,以保護採購人員並確保工程品質。
- 要求工程會針對太魯閣事件後的徹查結果,以及審計部糾正事項,應儘速補正相關處分。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氣候變遷嚴峻,國內外極端氣候事件頻繁,質疑我國基礎建設能否因應,要求工程會盤點各部會工程設計、維護、管理及氣候耐受的規範。
- 肯定水利法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並要求工程會針對極端氣候及碳邊境調整機制、淨零碳排等議題,評估現行工程相關法規的合宜性,並提出整體評估報告。
- 建議工程會就主管法令進行總體盤點,特別針對極端氣候和減排兩個議題進行分析,並提供初步預評報告及指引,協助機關選擇開發地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感謝工程會協助三地門鄉自來水系統及好茶村聯絡道路的災復修復,並引用主委發言肯定原鄉公共建設的重要性。
- 關切極端氣候下災修工程品質,指出明霸克露橋、藤枝森林遊樂區道路等斷裂坍方事件,呼籲未來公共工程應啟動在地居民參與機制,借重其長期經驗。
- 建議政府應針對易受災地區的工程編足經費,採用安全永續工法,並考量導入在地人意見,以避免重複花費。
- 呼籲政府研議公共建設的風險管理機制,如發行債券或保險制度,以因應龐大災害防救與災修經費,減輕財政負擔,並參考九二一地震後修正建築法規的經驗。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將淨零碳排目標納入公共工程審查,要求目的部會訂定目標並由工程會列管追蹤。
- 承認物價上漲與缺工現象,但表示已採取物價調整費編列、管控國內砂石水泥供應、逐案檢討流標原因等對策,並將協調各機關不能要求廠商簽署不調整物價聲明。
- 表示已與法院連線勾稽不良廠商資訊,並將專案稽核限制性招標等異常個案,但認為法規本身無問題,重在執行面強化。
- 肯定工程會具統合協調公共工程問題的必要性,已向行政院反映應予存續。
- 同意針對瑞港公路災害復建計畫提供協助,並考慮將橋梁檢測維護列為重要查核項目。
- 承諾將與原民會協商,儘速研議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並處理過苛個案。
- 同意針對極端氣候與減排議題,盤點現行法規不足處,並建立相關指引與機制。
- 表示社會住宅有其需求,但同意選址應更慎重,並將要求內政部做好規劃。
- 承諾將研議易受災地區工程採用安全永續工法,編列足夠經費,並導入在地意見;同時將進一步研議公共建設保險制度或發行債券的可能性。
- 同意檢討中小企業承包政府採購比例未達標問題,並排除不適合項目。
羅天健 工程會企劃處處長
- 說明共同供應契約附加項目有10萬元以下的限制,但承認實務上可能被濫用,承諾將查核並在一週內答覆委員。
吳明峰 工程會稽核小組執行秘書
- 報告太魯閣事件後,清查出一百多件疑似與採購法有關而應停權的案件,正由各機關處理。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將另擇期進行處理。
- 委員提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月10日17時。
- 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工程會承諾將與原民會協商,儘速研議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並處理過苛個案。
- 工程會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交橋梁檢測報告,並針對再生粒料使用手冊或規範提供執行成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0201
- 卷/期/冊
- 110/102/1
- 發布日期
- 2021-12-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