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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公教調薪程序與財源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度預算案,主要爭議為公教人員待遇調整163億元財源挪用歲計賸餘的合法性,以及地方補助款編列方式。儘管有委員提出程序問題,會議仍照常審查,多項歲入歲出預算提案經協調後,部分減列、凍結或改為主決議,國外旅費統一凍結20%。最終,人事總處預算與急難救助基金收支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1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預算案」與「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的111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以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的收支預算。
  • 核心議題聚焦於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的經費來源合法性、地方政府調薪補助款的財源爭議,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法源依據的檢討。

相關爭議

  • 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來源合法性爭議:翁重鈞委員質疑人事行政總處挪用歲計賸餘163億元支付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準備金,違反預算法規定(歲計賸餘應屬資本門,不得用於經常支出)。主計總處則回應修正案符合預算法,且經常收支賸餘逾2,000億元,並無挪用情形。
  • 地方政府調薪補助款財源爭議:翁重鈞委員批評中央調薪卻要求地方買單,且計劃使用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作為補助財源不符其「緊急重大事項」用途,過去慣例均由中央編列專款補助。主計總處回應行政院已決定全額協助地方政府調薪費用,將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勻支。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法源爭議:吳斯懷委員與翁重鈞委員指出,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60%提高至80%缺乏明確法源依據,僅以墊付方式或行政命令處理不符預算法規,應儘速修法。
  • 預算審查程序爭議:翁重鈞委員主張在調薪財源與地方補助問題釐清前,暫緩審查人事行政總處預算,認為當前審查無意義且違法。黃世杰、羅致政及陳椒華委員則認為調薪修正案與本次常態預算審查應分開處理,不應影響常態預算審查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建議暫緩審查人事行政總處預算,因公教人員待遇調整(163億元)挪用歲計賸餘違法,且歲入來源未確定。
  • 批評中央調薪卻要求地方買單,並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地方不合理,過去慣例均由中央專款補助。
  • 主張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80%缺乏法源,不符預算法規,應修法處理。
  • 強調預算審查應秉持程序正義與零基預算精神,而非為行政機關橡皮圖章。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認為調薪修正案與本次常態預算審查應分開處理,不應因此影響各委員會常態預算審查。
  • 主張人事行政總處的常態運作不能停擺,預算收入與支出無問題,應照常審查。
  • 同意國外旅費凍結20%,並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加強智慧創新人事服務系統的績效。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建議照原定議程審查預算,調薪案涉及面向廣,應在修正案審查時處理。
  • 質疑公務機關出國旅費未編列防疫相關費用,恐排擠其他預算。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製作主管名冊時,除網站查詢及紙本外,應提供PDF檔以便隨時更新與查閱。
  • 同意國外旅費凍結20%。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支持照常審查預算,認為加薪預算應由主計總處另行說明,與今日預算審查無關。
  • 建議國外旅費凍結比率應與考試院一致(30%),並釐清大小單位標準與防疫費用編列。
  • 提案減列部分預算,後同意減列1萬元並科目自行調整。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支持翁重鈞委員關於依法行政的堅持,認為軍公教調薪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依法、依程序處理。
  • 提出折衷方案,建議調薪部分預算暫停審議,其餘預算照常審查,因調薪未按法制化程序。
  • 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80%缺乏法源依據,應儘快法制化。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主張預算審查應「一案歸一案」,不應因調薪修正案影響常態預算審查。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私下向翁重鈞委員解釋修正案程序,以釐清疑慮。
  • 支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80%,建議先以要點推動,後續再提修法以求長久穩定。
  • 同意國外旅費凍結20%,認為人事行政總處規模較小,凍結比率可較大單位低。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同意國外旅費凍結20%,認為未來疫情鬆綁後出國人數仍少,且有額外防疫支出。
  • 質疑公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凍結原因,人事行政總處應鼓勵生育。
  • 提醒人事行政總處對於江永昌委員提出的書面報告要求應明確標註「書面」二字,以免誤解為需到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 回應預算編製由主計總處負責,人事行政總處僅提供調薪規劃建議案,建議預算審查依程序進行。
  • 承諾儘快提供吳斯懷委員所要求的書面報告。
  • 表示人事行政總處已有一層樓設有女性專用廁所,將努力改善其他樓層性別友善廁所設施。
  • 同意研議羅致政委員關於主管名冊提供PDF檔的建議,並表示難度不高。
  • 說明智慧創新人事服務預算執行績效良好,至10月已執行95%,系統維護與新增同步進行。
  • 同意國外旅費凍結20%。
  • 解釋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凍結原因為決算數常有賸餘,需有部分「抽退」。

簡信惠 專門委員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說明111年度總預算編列時行政院尚未確定調薪,後依循慣例以修正案方式送入立法院。
  • 澄清調薪預算修正案符合預算法規定,經常收支賸餘逾2,000億元,並無挪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人事費。
  • 表示行政院已決定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全額協助地方政府調薪費用,確保地方政府能於明年1月1日順利調薪。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提案,第1案修正為增列1千元;第2案、第3案、第4案撤案。
  • 歲出部分第2款第3項第1目,第5案、第8案、第10案改為主決議,第9案保留。第6案減列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案減列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部分第2款第3項第2目,第13案、第18案、第60案改為主決議,第12案併同凍結。國外旅費相關提案(第19、20、24-27、35-38、41-44、52-55、57-59案)統一凍結20%。其他各案本目合併凍結77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9案減列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部分第2款第3項第3目,第64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2款第3項第8目,第65案至第67案合併凍結5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部分(第68案至第84案),第73案、第77案文字修正,其餘均照案通過,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部分第2款第4項第1目,吳斯懷委員的提案改為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
  • 歲出部分第2款第4項第2目,第86案改為主決議並凍結50萬元;國外旅費凍結20%;並針對各凍結提案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2款第4項第3目,第92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111年度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因無人提案,均照列通過,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0701
卷/期/冊
110/107/1
發布日期
2021-12-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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