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基金預算審查:體育、青年、圖書館與國教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1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各項基金預算,主要討論體育署預算結構、運動科學與心理健康資源、學校足球及游泳教學成效、女性運動與身心障礙體育權益、青年生涯輔導、圖書館數位服務及國教院電腦汰換與教科書假消息澄清等議題。會議最終就多項提案作成主決議或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說明。
討論事項一
審查體育署歲出預算 (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與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體育署歲出預算,討論體育預算結構問題、運動科學與心理健康資源不足、學校體育活動推展成效、國家運動場館建設及選手培訓計畫等核心議題。
- 委員們特別關切體育班銜接、女性運動發展、身心障礙體育權益、國際賽事規劃及協會運作透明度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預算結構失衡:張廖萬堅委員質疑體育署公務預算與運發基金預算比例不均,導致國訓中心運科人員編制不足,影響體育事務穩定推動。
- 運動心理健康資源缺乏:范雲、賴品妤、陳秀寳委員指出學校培訓中心及國家隊缺乏專業心理諮詢資源,試辦計畫成效不彰,運動員心理健康需求未獲足夠重視。
- 學校足球隊補助浮濫:黃國書委員批評學校為領取補助,以籃球隊踢足球,導致預算執行數高於預算數,成效虛假。
- 學生游泳自救教學成效不彰:萬美玲委員指出儘管預算高昂,學生溺水死亡人數未明顯下降,質疑教學成效。
- 體育團體考核與補助不符:林宜瑾委員質疑體育署對違規體育團體(如財務不透明)未依法減少補助,導致考核辦法形同虛設。
- 國訓中心人力編制與薪資僵化:賴品妤、林奕華、陳秀寳委員指出國訓中心運科及後勤人員多為計畫聘任,編制內人數不足,薪資結構僵化,影響人才留用。
- 全民與競技運動預算失衡:吳思瑤委員指出競技運動預算投入是全民運動的3倍,呼籲導正失衡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議檢討學校體育專業培育中後備運科團隊及心理健康資源不足問題,建議新增運動心理師,並凍結相關預算要求中長期計畫。
- 呼應國訓中心運科人員聘用制度應改善,要求凍結預算直到提出合理報告。
- 要求體育署研擬中長程計畫解決學校體育培育中心缺乏專職人力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預算結構失衡,公務預算增加主要在學校組,運產組等未增,國訓中心編制內運科人員不足,多為計畫聘任,影響穩定性。
- 質疑體育預算編列浮濫,運發基金執行率低,且大量使用計畫性人力而非編制內人力。
- 建議體育署應調整組織思維,增加人力並配合預算結構調整,與主計總處協調整合預算分類。
- 強調新興運動項目(如霹靂舞、三對三籃球)應專案處理,並輔導其成為單項體育團體以獲得資源。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預算執行浮濫,學校為領取補助以籃球隊踢足球,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規劃報告。
- 提醒體育署應積極面對明年單項協會改選,針對會員資格、保證金上限等訂定準則,避免紛爭。
- 關切基層足球扎根問題,認為體育署應更精確掌握問題並提出適當解方。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預算高昂但溺水死亡人數未下降,建議凍結25%預算要求檢討報告。
- 關切新南向體育交流因疫情影響,要求體育署提出學子與選手出國前完整防疫計畫,並凍結25%預算。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督促各縣市關注體育班發展與運動項目銜接,並建立退場機制。
- 要求瞭解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審查標準,特別是PU跑道專案的核定機制。
- 關切疫情後國際賽事與兩岸體育交流規劃,以及運動場館耐震補強進度。
- 關切國訓中心人力不足(特別是心理師、運科人員)及待遇問題,要求增加新興人力需求並提升待遇競爭性。
- 要求體育署加強與單項協會溝通,避免不當干預,確保選手權益。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呼應范雲委員關切運動員心理健康資源不足問題,強調其重要性及運動場域的特殊性。
- 催促體育署儘快訂定滑板運動培訓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與培訓參賽實施計畫,以利選手備戰2022亞運。
- 指出國訓中心運科人員聘用多為計畫性,編制內人數不足,要求體育署提出改善報告。
- 提議評估將汐止白匏湖段法務部國有地設為臺灣運動園區北部基地,納入運動科學中心與新興亞奧運項目場地。
- 要求體育署對動滋券大數據進行去識別化運用,以利運動產業消費人口分析。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預算投入長期失衡,競技運動約為全民運動的3倍,要求體育署導正此趨勢。
- 關切女性運動議題,要求檢視補助失衡、運動博覽會設女性專區、爭取女性運動科研經費。
- 關注身心障礙者體育權益,指出國民運動中心無障礙設施及器材不足,要求全面調查並督促改善。
- 要求體育署針對動滋券進行去識別化大數據活化運用,以利運動產業分析。
- 呼籲體育署對新興奧運項目(如街舞、攀岩、滑板)應超前部署,精準投資,協助選手累積積分,不應過於循傳統程序。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呼應對運動員心理健康的關切,建議國際賽事配置心理諮商師,並爭取奧、亞運之外賽事也能提供心理關懷。
- 關切國際綜合性賽事選手集訓期間費用發放問題,指出選手因未獲基本生活津貼導致經濟與心理壓力,要求檢討審核機制。
- 要求體育署確實監督受補助體育團體,對報備逾期或無成效者應扣減補助款,並凍結5%預算。
- 關切國家運動園區興建工程延宕問題,要求體育署加強監督進度。
- 指出國訓中心薪資結構僵化,後勤人員難以長留久用,要求體育署蒐集資料並參考其他團體調整待遇及升等方式,並提供專案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認為體育署應修訂鼓勵輔導辦法,明列學生參與體育競賽標準,避免學校以學業考試為由拒絕學生參賽。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協會遴選與財務透明度不足。
- 提醒教育部與體育署應積極處理學校體罰與過度訓練問題,調整「苦練」教育型態。
- 關切全臺體育場館使用效率低落,淪為「蚊子館」或商業用途,要求具體盤點使用狀況並區分類別,確保符合推廣運動目的。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運動i臺灣」計畫與文化部、觀光局等單位分工協調,以及活動效益釐清。
- 建議企業補助全民運動應有長久可運行模式,協助體育運動專業人員職涯發展。
- 指出國訓中心部分運動設施存在差別待遇,例如女足場地問題,要求具體解決方案。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建議盤點全國體育館使用狀況,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能合法使用高雄國家體育場,提升場館使用率。
- 指出中南部體育場館整建補助較少為補足世大運補助北部場館多的誤解,希望未來盤整能結合全國性運動協會。
- 肯定女足隊打進亞洲盃及奧運性別平權,體育署應繼續努力。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國訓中心運科人員編制不足,多為計畫型,建議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並與科技部連結,提升運科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回應范雲委員:體育署已試辦運動科學輔助基層選手計畫,並將研擬中長程計畫解決後備團隊與心理健康資源問題。
- 回應張廖萬堅委員:承認預算結構問題,公務預算難增,運發基金為主,正通盤檢討預算結構;國訓中心人員編制不足問題將盤點,爭取明年預算補齊,並調整薪資。
- 回應黃國書委員:已公告國中以上足球聯賽教練須C級教練證,將檢討參賽補助措施,並承諾針對單項協會改選問題預做準備,訂定準則。
- 回應萬美玲委員:學生溺水人數下降,推動游泳教學與自救能力培養;新南向體育交流因疫情採線上替代,未來視疫情調整並擬定防疫計畫。
- 回應林奕華委員:已修改體育班設立辦法並列為縣市統合視導項目,落實三級銜接;運動場館整建依補助原則審查,PU跑道專案依學校提報需求優先補助;兩岸線上體育交流未受疫情影響;運動場館耐震補強已盤點54案,預計14.2億元,將抓緊工程進度。
- 回應吳思瑤委員:承認全民運動經費需調整,未來將增加;女性運動將強化性別意識,運動博覽會納入女性專區,並爭取女性運動科研需求。
- 回應陳秀寳委員:國訓中心已聘6位運動心理師,將評估心理師隨隊機制;集訓選手訓練經費依規定發放,若有符合規定個案將補發;體育署將強化單項運動協會財務考核,未按時繳交財報將暫緩撥款;運動科學園區整建因疫情與物價調整,部分工程將延長至115年,會嚴格控管進度。
- 回應王婉諭委員:運動教練回流制度依國體法規定辦理;場館普查每四年一次,明年將辦理第二次,並追蹤閒置情形。
- 回應鄭正鈐委員:運動i臺灣經費有增加,部分移列至運發基金;企業補助非薪資,而是協助辦理員工運動活動;國訓中心公共關係費用有其必要性。
- 回應賴品妤委員:滑板培訓將積極協調協會訂定遴選辦法;運動員心理健康與運科人力將列專報;法務部國有土地評估案將組專案評估小組。
- 承諾未來提供統計數據資料時,除數據外,將一併提供母群與比例,以利委員監督。
- 同意再至范雲委員辦公室詳盡溝通行政人力與統計報告問題。
相關後續
- 體育署歲出預算照列。
- 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多項提案(含第321案、第326案、第328案、第332案、第341案、第342案、第343案、第349案、第350案、第351案、第356案、第357案、第358案、第359案、第366案、第376案、第379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青年發展署歲出預算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青年發展署歲出預算,聚焦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輔導成效、青年好政計畫業師資格透明度,以及大專院校學生會輔導與公共參與度下降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青少年生涯探索計畫成效不彰:黃國書、鄭正鈐委員質疑「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輔導成效,部分縣市未申請行政協助,且有輔導成效的個案比例未達預期。
- 青年好政計畫業師資格爭議:范雲委員指出「青年好政」計畫審議業師輔導團部分人員帶有反民主色彩,要求公開透明化業師資格與履歷。
- 大專院校學生會公共參與度低落:林宜瑾委員指出大專院校學生會成果展參與成效低落,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比例與學生會會長投票率逐年下降,質疑青發署輔導成效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相關措施,肯定青年署擴大服務量能與對象,並結合民間團隊與勞政社政單位合作,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成效,詢問有3個縣市未申請行政協助原因,以及輔導成效未達8成的問題,要求青發署積極辦理。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青年好政」計畫審議業師輔導團部分人員帶有反民主色彩,要求青發署檢視業師資格並將履歷公開上網,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大專院校學生會輔導業務成效低落,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比例與學生會長投票率逐年下降,提案凍結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對青發署的回應不滿意,要求加強輔導並提供書面報告。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預算,要求建立執行成效評估機制,對未具輔導成效個案建立長期追蹤或轉介機制。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壯遊點與大學學生會投票率低落問題,要求青發署提供書面報告,強化與地方創生連結,並扶植學生自治。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雪玉 署長 青年發展署
- 回應黃國書委員:金門、澎湖、連江縣因個案數少而自辦;將高中錄取未報到中離生納入服務對象,執行成效為82.98%;將透過資訊管理系統追蹤、全國與分區聯繫會議加強落實輔導。
- 回應范雲委員:所有參與學生會業師相關資料已公開透明於網站上。
- 回應林宜瑾委員:已辦理學生會成果競賽與觀摩活動,並辦理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及學務主管人員培訓,希望落實學生自治。
- 回應鄭正鈐委員:已建立個案追蹤管理系統強化「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輔導成效。
相關後續
- 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預算照列。
- 第411案、第412案、第415案與第417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國家圖書館歲出預算 (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家圖書館歲出預算,聚焦於ISBN與CIP編製申請介面與書目資料修改機制的提升空間,以及公共租用權試辦計畫的進度與成效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家圖書館應研謀改善ISBN與CIP編製的申請介面、書目資料修改機制及推廣內容。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共租用權試辦結果,以及是否要推廣到其他領域,要求提供試辦兩年來的狀況報告,並質疑試辦期長達3年的必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曾淑賢 館長 國家圖書館
- 回應鄭正鈐委員:將依照委員意見改善ISBN與CIP申請系統介面及行銷推廣,以提升滿意度。
劉仲成 館長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回應吳思瑤委員:公共租用權試辦已進入第2年,明年為第3年,系統平台已搭建,將提供試辦狀況報告。
相關後續
- 國家圖書館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照列。
- 第423案與第424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審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歲出預算 (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歲出預算,聚焦於數位圖書館需求增高與實體入館人數劇降的趨勢,以及如何精進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較低的服務選項,以滿足數位讀者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數位圖書館需求增高,實體入館人數劇降,要求針對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評分較低選項精進相關服務,以滿足數位讀者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劉仲成 館長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回應鄭正鈐委員:將持續進行平台滿意度調查,並依優化意見進行系統平台升級,增加選項;新書上架頻率已從每月一次改為每周一次,以提供更多新書服務。
相關後續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照列。
- 第426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審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歲出預算 (第1目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歲出預算,聚焦於編制內節目人力不足、外製節目經費增加,以及如何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以提升電臺表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指出電臺編制內節目人力不足,外製節目經費增加,要求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提升電臺表現。
相關人員回應
邱乾國 臺長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 回應鄭正鈐委員:明年預算員額54人,今年實際員額49人,整體員額未增加;為因應網路收聽需求,增加輕薄短小節目,整體經費增加15萬元,約1%。
相關後續
-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 第428案、第429案與第430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六
審查國家教育研究院歲出預算 (第1目一般行政與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家教育研究院歲出預算,聚焦於員工文康活動經費編列、資訊行政助理業務費與勞務費差異、公務個人電腦汰換比例,以及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與研究助理聘用問題。
- 此外,亦關切教科書相關假消息(含性別平等內容)的澄清機制與積極性,以及研究計畫的實質成效與貢獻。
相關爭議
- 員工文康活動經費與資訊行政助理費用疑慮:李德維委員質疑員工文康活動經費增加,以及資訊行政助理年度經費大幅增加的必要性。
- 公務電腦汰換比例超標:鄭正鈐委員指出國教院公務個人電腦汰換數量(59臺)超過每年員額1/5的比例(34臺),要求說明。
- 教科書假消息澄清機制消極:范雲委員指出國教院對課程綱要、教科書及性別平等內容相關假消息的澄清方式過於消極,僅發新聞稿或公告網站,未能積極運用社群媒體。
立法委員發言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員工文康活動經費增加,以及資訊行政助理業務費與勞務費差異過大,建議刪減相關金額。
- 建議凍結教育制度與政策議題研究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研究方向與執行,並凍結課程及教學議題研究預算,要求說明計畫成果與貢獻。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教院公務個人電腦汰換數量超過年度比例,要求說明。
- 質疑國教院有3成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並以臨時人員協助研究,要求說明人事費用減列原因。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教院對教科書相關假消息(包含性別平等內容)的澄清方式不夠積極,要求加強機制,靈活運用社群媒體,並承諾若院長同意改變則改為主決議。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崇熙 院長 國家教育研究院
- 回應李德維委員:文康活動經費增加是因臨時人員納入編列;資訊專業人員費用增加是因資訊安全考量需聘任高階系統研發工程師。
- 回應鄭正鈐委員:電腦汰換是因資安攻擊及軟體不支援,一次性汰換,考量臨時人員亦需使用電腦,59臺汰換數在合理範圍內。
- 回應鄭正鈐委員: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是擔任專家諮詢,屬重要田野場所;聘用兼任人員是為支持研究計畫進行。
- 回應范雲委員:國教院已訂定教科書內容疑義處理流程,並成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會在教育部性別平等專區公告澄清;承諾將運用多元媒體積極說明。
- 回應李德維委員:國教院研究計畫主要對準108課綱研發與後續成效檢核,屬長期觀察與研究。
相關後續
- 國家教育研究院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 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32案、第433案、第441案、第442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七
審查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各項基金預算,主要討論運動發展基金的收入增列、用途規劃、動滋券運用效益、新興運動項目投資、黃金計畫執行率及運科人力配置問題。
- 此外,也關切i運動資訊平台更新、運動創業家競賽進度、運動產業金融輔導與創新模式,以及體育團體補助監督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運發基金收入與用途編列不符:張廖萬堅委員質疑運發基金明年編列68億元,但收入僅列38億元,不足部分需動用留本基金,且執行率不高,不利監督。
- 動滋券運用效益與大數據分析:吳思瑤委員關切動滋券是否有效導引至運動產業消費,而非實體商品,並要求對數位綁定產生的數據進行去識別化大數據活化運用。
- 黃金計畫執行率與新興項目投資:張廖萬堅委員指出黃金計畫執行率偏低(12億元僅執行4億元),質疑預算運用效益;吳思瑤委員關切新興奧運項目(如街舞、攀岩、滑板)投資不足,未能超前部署。
- 運動產業輔導與經濟部業務重疊:鄭正鈐委員質疑體育署辦理運動產業金融輔導與創新模式,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相關業務重疊,建議與經濟部協調合作。
- 體育團體補助監督不力:陳秀寳委員指出有體育團體報備逾期或無成效,體育署卻未扣減補助款,要求確實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主張運發基金運彩收入應增列2億元,以符合實際收入狀況,並質疑基金用途編列浮濫,執行率低。
- 質疑「辦理輔導基層訓練站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與「培育優秀與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計畫預算編列過高且有重複。
- 關切運動產業發展計畫中的新增項目缺乏具體計畫,且編列在基金不利監督。
- 指出黃金計畫執行率偏低,建議借鏡玉山學者計畫,提升對有潛力選手的待遇與支持。
- 指出國訓中心人力編制問題,因基金預算不能用於人事費,導致大量使用計畫人力,要求體育署正視。
范雲 立法委員
- 代賴品妤委員說明,i運動資訊平台更新與「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延宕問題,經體育署說明後同意改為主決議。
- 關切女性運動員專區史料蒐集與呈現,同意改為主決議。
- 關切應定期調查及公告全臺職業及企業聯賽球隊球員加保勞保情形,同意改為主決議。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對動滋券進行去識別化大數據活化運用,作為運動產業消費人口分析的參考。
- 指出2024巴黎奧運新興項目投資不足,呼籲體育署超前部署,精準投資,協助選手累積積分,不應僅限於傳統強項。
- 同意將部分提案改為主決議。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i運動資訊平台委託調查研究因疫情延宕,要求儘快補上進度並提供書面報告。
- 關切「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流程延宕,要求儘快補上進度,並肯定對象擴大至營運中運動事業,同意改為主決議。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預算增加原因;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編列大幅度預算卻未說明。
- 建議體育署辦理運動產業業者金融輔導補助及產業研發創新應與經濟部協調合作。
- 質疑講課鐘點費、稿費等出席審查費用編列的專家委員合理性。
- 質疑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大幅刪減原因,以及運發基金補助單項足球協會金額偏高是否減損其他協會能量。
- 要求說明推廣運動企業認證案的政策效益、標章含義及效益預估。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回應賴品妤委員:i運動資訊平台調查因疫情延期,108年度報告已審查通過將上網,109、110年度將按期程提報;「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正在調整轉型,對象將擴大並參考經濟部研發計畫。
- 回應吳思瑤委員:動滋券數據將轉換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黃金計畫不限11項傳統強項,凡有奪牌機會者皆可循程序納入,新興項目將專案處理。
- 回應張廖萬堅委員:潛力計畫與黃金計畫2.0有區別,前者為青年代表隊集訓,後者對焦奪牌目標,黃金計畫1.0制度磨合後執行率已提升,2.0已啟動;預算結構問題將專報說明。
- 回應鄭正鈐委員:足球運動為重點發展項目,將加強督導培訓績效;110年紓困振興經費明年減列,健全運動產業與基金運作增編;運動產業金融輔導將組專家顧問團隊協助,並規劃電子化作業;鼓勵創新模式將協助運動產業提出計畫;企業認證旨在提升勞工運動福利,已獲456家肯定。
- 回應范雲委員:女性運動員專區將更積極,勞保議題同意彙整數字公開於體育署官網。
相關後續
- 學產基金照列,黃國書委員第6案改為主決議,並要求2個月內提交施政重點書面報告。
- 運發基金收入部分,張廖萬堅委員提案運彩收入增列2億元。
- 運發基金用途部分,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多項提案(含第19案、第20案、第27案、第30案、第34案、第40案、第41案至第46案、第47案、第48案、第49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照列。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八
審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聚焦於滑板等新興運動項目培訓機制不足、運動科學對選手幫助的重要性及運科人員編制問題,以及北部運動園區基地的評估設立。
- 此外,也關切公關費編列嚴謹性及國訓中心設施的差別待遇問題。
相關爭議
- 滑板運動培訓機制不足:賴品妤委員指出滑板作為亞奧運新興項目,卻缺乏相關培訓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或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影響選手備戰。
- 運科人員編制不足與薪資僵化:賴品妤委員指出國訓中心運科人員多為臨時聘任,正式編制人數不足,影響整體發展,呼應應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
- 公關費編列嚴謹性:鄭正鈐委員質疑國訓中心公共關係費編列缺乏具體理由,應更嚴謹。
立法委員發言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滑板運動作為亞奧運新興項目,卻缺乏培訓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要求體育署儘快協調協會訂定。
- 指出國訓中心運動科學人員編制不足,多為臨時聘任,影響整體發展,要求體育署提出改善報告。
- 提議評估法務部國有地設為臺灣運動園區北部基地,納入運動科學中心與新興亞奧運項目場地,同意改為主決議。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訓中心公務預算特別費與特種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不夠嚴謹,要求有具體理由,同意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回應賴品妤委員:滑板培訓需由中華民國划船溜冰協會研訂遴選辦法,體育署將積極協調協會儘快訂定;國訓中心運科人力問題將列專報說明。
- 回應賴品妤委員:部長關心法務部國有土地評估案,部內將組專案評估小組,邀請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及民意代表共同討論。
- 回應鄭正鈐委員:國訓中心作為行政法人,有必要加強公共關係以利未來發展。
相關後續
-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照列。
- 第3案、第5案、第9案、第10案、第11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14案至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等主決議案通過。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九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主要討論「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並延伸討論行政人力「行政大逃亡」問題及各業務單位提供統計報告缺乏百分比與母體的系統性問題。
相關爭議
- 行政人力「行政大逃亡」問題:范雲委員指出教育部行政人力問題未獲實質改善,凍結案報告未回應此問題。
- 統計報告缺乏百分比與母體:范雲委員批評教育部各業務單位提供專案、書面及成效報告時,常僅提供數字而無百分比或母體概念,妨礙立法委員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解凍報告中「行政大逃亡」問題幾乎沒有進度,且漏掉關於統計資料的凍結案。
- 批評各業務單位提供報告時缺乏百分比與母體概念,要求系統性處理,以利有效監督。
- 要求次長或能有效處理的人員再次到辦公室說明解決方法,因問題已持續一年多。
相關人員回應
王崇斌 處長
- 回應范雲委員:行政人力問題目前優先充實編制內教師人力,行政人力暫採編制外人力協助、研議主管加給分級提高、行政減量及兼任教師減列授課時數等策略,待教師補足後再分階段處理。
- 回應范雲委員:統計處已將委員意見納入研議,將配合妥適處理。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回應范雲委員:承諾將要求本部各司處署提供資料時,除數據外,一併提供母群與比例,以利委員充分掌握。
- 同意再次到范雲委員辦公室詳盡溝通行政人力與統計報告問題。
相關後續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解凍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未及答復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0803
- 卷/期/冊
- 110/108/3
- 發布日期
- 2021-12-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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