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預算:聚焦金融監理、地方補助與市場風險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08

LawTrace 法律歷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以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進行討論。會議中,立法委員就金融市場風險、產業監理、消費者權益、數位金融發展及地方財政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預算編列、政策方向及執行現況進行回應。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調整或改列主決議,部分爭議性議案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轄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於111年度的預算編列與業務計畫。
  • 討論重點涵蓋金融科技推動、國際監理接軌、普惠金融措施、金融市場紀律維護、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以及各基金的收支與餘絀狀況。

相關爭議

  • 台積電資訊揭露爭議:立委質疑台積電向美國提供資料卻未向台灣投資人公開是否為重大訊息,金管會則表示由公司判斷,但會請證交所了解。
  • 中國中概股與房企風險:立委關切美國對中概股下市規定對台灣投資人影響,以及台灣基金投資中國房企債券的曝險風險,金管會承諾將了解並提醒投資人。
  • 理專盜領與金融詐騙:立委質疑理專違規案件頻傳,要求金管會強化監理並檢討獎勵機制,金管會表示會持續處理。
  • 金管會監理強度:立委認為金管會對金融機構處分案件多,應兼顧興利與開放,金管會回應採雙翼監理原則。
  • 純網路保險公司開放:立委關切純網路保險公司開放進度、類型與商品規劃,金管會表示正研議中,將公布時程表。
  • 虛擬通貨監理範疇:立委質疑金管會對虛擬通貨「幣幣交易」及詐騙案件監管不足,金管會強調僅負責涉及法幣交易的部分。
  • 富邦金代理董座與產金分離:立委質疑富邦金臨時代理踩產金分離紅線,金管會表示將要求業者納入內控並以高標準檢視。
  • 新光人壽吳東進隔空指導:立委質疑吳東進即使停職仍隔空指導新壽獵地計畫,金管會表示將查證是否違反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勒令中概股下市對台灣投資人及基金的影響,要求金管會掌握資料並提醒投資人。
  • 質疑台灣基金投資中國軍工企業及房企債券的風險,要求金管會深入了解。
  • 詢問OECD最低稅負15%對台灣企業的影響。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作為台積電最大靠山,確保投資人權益。
  • 提醒金管會監理應兼顧興利與除弊,澄清外界對裁罰過多的誤解。
  • 關切央行金檢房貸利率建議,要求金管會從風險管理角度納入檢查重點。
  • 詢問純網路保險及券商開放進度,建議審慎評估並加快腳步。
  • 關切電子支付發展緩慢及監理強度,強調應依比例原則處理。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積電向美國公布營收資料卻未向台灣公布是否為重訊,要求金管會了解。
  • 關切台海緊張情勢下戰爭險、存款保險上限及金融市場運作問題,要求金管會預做準備。
  • 詢問花旗消金業務出售涉及個資處理問題。
  • 質疑元宇宙金融監理及加密貨幣去中心化議題,建議金管會認真思考對策。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外國公司問責法對中概股的查核規定,建議台灣參考強化對KY公司及DR股的監理。
  • 質疑金管會金融詐騙檢舉獎金發放成效不彰且預算編列不足。
  • 質疑統一證券獲頒「顯著進步獎」與其連續遭重大裁罰的矛盾,要求金管會了解並檢討頒獎標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縮減購債政策對台股資金移動及成交量的影響,質疑外資撤離及台股「溫水煮青蛙」效應。
  • 詢問金管會對交易動能的對策,以及明年成交量縮減是否衝擊經濟景氣及稅收。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詢問上市公司經理人透過社群媒體影響股價的行為是否違反證交法。
  • 關切保險業對身心障礙者投保的公平待客原則落實進度,要求金管會提供詳細報告。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宣傳費預算編列與成效不符,要求提出詳細企劃書。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金融市場資訊公開透明的重要性。
  • 質疑金管會對美國縮減購債影響台股的評估過於樂觀,應考量外資匯出、升息及兩岸情勢緊張等因素。
  • 質疑虛擬貨幣監理權責不明,以魷魚幣崩盤為例,要求行政單位應有所作為。
  • 質疑理專盜領客戶款項案件頻傳,要求金管會強化措施並提供公股銀行違規資料。
  • 關切政府打房成效不彰,租金上漲,要求金管會提供炒房幫兇銀行資料。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將「高收益債」正名為「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建議限制其投資門檻及比例,以降低風險。
  • 關切「好享退基金」中穩健型產品連結高收益債的問題,要求金管會了解並進行清理。
  • 建議金管會將行動支付與電子支付數據分開統計,並明確普惠金融指標以反映本土現實。
  • 建議金管會推動成立「赤道原則大聯盟」,鼓勵更多銀行加入,以落實ESG及永續發展目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純網路保險公司推動進度,要求金管會年底或明年初公布完整時程表、開放程度、類型及商品評估。
  • 強調保險數位化應促進金融創新、深化金融普及並滿足消費者需求。
  • 建議未來數位保險公司開放應考慮生態圈主導、科技主導及傳統保險業者主導等多種類型,並讓市場決定。
  • 提出碎片型保險概念,建議數位保險公司應以強大資訊平台為基礎,開發符合新需求的保險商品。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花旗出售消金業務案中,對員工權益保障的態度與權責界線,要求金管會應積極介入確保員工權益。
  • 強調金融業員工是重要資產,不應因同業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而影響員工權利。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旗出售消金業務對消費者個資保密及員工權益的影響,要求金管會預做不同情境的應變準備。
  • 持續關注中國恆大及佳兆業等房企債務危機對台灣基金曝險的影響,要求金管會持續掌握直接與間接風險。
  • 要求金管會針對中國金融情勢變化及兩岸衝突情境,提出維持台灣金融穩定的整體分析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富邦金臨時代理董座案凸顯產金分離原則的法律漏洞,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標準,避免公司私相授受。
  • 質疑新光人壽創辦人吳東進隔空指導公司策略,要求金管會查證是否違反停止金控董事長職務的要求。
  • 質疑金管會對虛擬通貨「幣幣交易」洗錢風險監管不足,要求金管會與各部會研究對策,避免成為洗錢溫床。
  • 關切虛擬資產投資詐騙案金額龐大,金管會應負起防制洗錢責任。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肯定中央存保公司在金融穩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並指出目前銀行逾放比為歷史新低。
  • 建議在銀行業獲利豐厚、國庫困窘之際,考量將金融營業稅恢復至5%以充實國庫。
  • 關切證券周邊單位累積盈餘豐厚,建議加強宣導防治犯罪、強化資安並提升從業人員福利。
  • 指出國內券商削價競爭導致從業人員生活困難,要求金管會注意並輔導轉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銀行局受理民眾檢舉金融機構違法案件時,未積極查證,僅轉函銀行自行答覆,不利保護消費者權益。
  • 要求金管會公開各銀行內規、內控作業要點,以落實金融消費者及投資人權益保護。
  • 質疑金管會對吹哨者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金發放標準不明,要求檢討並鼓勵吹哨者。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適度放寬保險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比例上限,將更多壽險資金導引至國內基礎建設及新興產業,以降低匯兌風險並促進國內發展。
  • 關切部分避險基金聯手放空國內重要產業,導致散戶損失,要求金管會積極調查是否有不法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對於美國對中概股下市措施,同意將了解台灣投資人曝險狀況並發布提醒。
  • 針對中國房企債務風險,表示已統計台灣投信基金對大陸房產企業相關股票債券的投資金額,將持續觀察。
  • 回應OECD最低稅負制,已初步統計受影響公司數,並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影響。
  • 承諾作為投資人最大靠山,並建議證交所拜訪台積電等公司了解需求。
  • 強調金管會採雙翼監理原則,重視業者發展也進行裁罰,但裁罰金額增加是因業法額度提高。
  • 表示金管會不涉入銀行利率,但會從風險管理角度衡量授信成本與利率是否涵蓋風險。
  • 回應純網路保險公司研議進度,預計年底前有結論,純網路券商則列為下階段研究計畫。
  • 強調電子支付監理將依比例原則處理,不會像銀行一樣高度監理。
  • 回應元宇宙監理,認為社群媒體詐騙需要新法制處理,但非金管會權責。
  • 對於花旗出售消金業務,表示金管會關注員工權益,但不會直接涉入勞動事務,會促使勞資協商。
  • 回應虛擬通貨監理,強調洗錢防制僅針對經過法幣交易的部分,幣幣交易不歸金管會管轄。
  • 回應富邦金代理董座案,表示將要求銀行將短期代理遵循產金分離意旨納入內控。
  • 回應新光人壽吳東進隔空指導案,表示將查證新聞真實性及是否涉入金控業務。
  • 回應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表示設有評議中心,會依個案處理,檢舉獎金有發放且金額已提高。
  • 回應保險業對身心障礙者投保,表示已通過備查相關規範,並請公會研擬業務員協助服務。
  • 回應壽險資金運用,表示台灣資本市場規模不足,國外投資是尋找長期固定收益商品,國內則鼓勵保險公司多參與公共建設專案運用。
  • 回應避險基金放空產業,表示已查證未發現借券放空,將擴大調查並強化監視機制。

李國興 行政院副秘書長

  • 報告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情形。
  • 說明111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965億元,較110年度增加72億元,主要用於教育、基本設施、社會福利及平衡預算等。
  • 說明111年度災害準備金編列50億元,較110年度增編30億元,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緊急重大事項所需。
  • 說明111年度第二預備金仍編列74億元,以因應年度中臨時政事、突發事故及環境變遷所需。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報告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等科目預算編列情形。
  • 說明一般性補助款增加72億元,主要為新增國民中小學冷氣電費、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補助及增列平衡預算補助。
  • 說明災害準備金增編30億元至50億元,主要考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需求,並可加註限制用途於防疫經費。
  • 說明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以應年度中臨時政事、突發事故及客觀環境變遷所需,並強調動支審核嚴格。
  • 回應通膨疑慮,表示台灣物價上漲主要受蔬果及油價影響,但長期油價受減碳措施影響難預測。
  • 回應地方社福支出違失問題,表示地方政府自訂標準,將與原民會研議如何更有效顯示原民地區經費使用情況。
  • 說明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在法源與動支條件上的差異,強調災害準備金若無災害發生則會繳庫。
  • 否認新北市或臺北市政府將災害準備金用於振興券發放經主計總處同意,並強調振興與紓困概念不同。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報告地方財政整體運作情形,指出補助收入占地方歲入比率高達33.7%,對地方財政重要性顯著。
  • 強調地方財政問題需地方政府落實財政自我負責、開源節流,財政部將持續輔導並督導財政紀律。

朱浩民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報告111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編列,包括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落實場外監控、強化承保風險控管、處理問題要保機構、研修存款保險法制及參與國際合作等。
  • 說明111年度存款保險營運值預計102億1,331萬9千元,主要係要保機構存款成長。
  • 回應存款保險宣傳成效,表示YouTube訂閱人數雖低但點閱率高,將加強宣導工具投入,尤其針對年輕族群。
  • 說明過去處理遭遇困難銀行經驗,收回資產約260億元,剩餘資產包括101大樓股權及不動產。
  • 指出目前所有銀行逾放比率為歷史新低,約0.19%。
  • 回應調升金融營業稅,表示非存保職責,且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需長期累積以因應不時之需,並非閒置資金。

張振山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KY公司每年均有查核財務報表及會計師工作底稿,若不符規定會處置。
  • 回應避險基金放空重要產業,表示已查證未發現借券放空,將擴大查核範圍。
  • 回應兩岸金融監理交流,表示將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相關事項。

莊琇媛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台灣電子支付占消費比例約40%。
  • 回應虛擬貨幣風險評估,表示去年評估結果為中高風險,已提交洗錢防制辦公室進行國家風險評估。

施瓊華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保險業對身心障礙者投保爭議,表示已備查核保原則,將提示身心障礙者應提供文件,並請公會研擬業務員協助服務。
  • 說明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法律事務費預算執行率低是因疫情導致行政訴訟案審理遞延。
  • 說明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利息收入減少是因109年央行降息影響定存單利率。
  • 說明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去年因疫情凍結10%,行政管理支出去年及前年均無刪減。

相關後續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利息收入增列6,000萬元;服務費用刪減800萬元;員工訓練費用改為主決議,要求中央存保公司於3個月內就「其他營業費用明細表─員工訓練費用─專業服務費」支應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其他多項主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並將提存準備隨預算調整。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罰鍰收入及本期賸餘併案增列2,000萬元;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因金融營業稅分配收入增加2億元,其支應金融退場計畫支出隨同增加2億元;多個計畫項下預算總計刪減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多項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於2或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相關業務推動成效、時程規劃及交流事項;解繳公庫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利息收入增列76萬元;業務發展支出刪減500萬元;專案支出刪減20萬元;行政管理支出刪減20萬元;多項提案照案通過或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與使用規範。
  • 討論聚焦於地方財政自主性、補助款分配公平性、災害準備金的增編理由及使用範疇,以及第二預備金的動支原則與額度合理性。

相關爭議

  • 災害準備金增編合理性:主計總處為因應疫情增編30億元災害準備金,立委質疑其必要性與用途,認為已有特別預算及第二預備金可支應,且恐成行政首長小金庫。
  • 災害準備金用途規範:立委關切地方政府將災害準備金用於加倍券等振興措施的合法性,要求主計總處明確規範使用標準。
  • 地方政府補助款排富機制:立委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衛福部提出引導各縣市建立社福排富機制報告,以提升補助款使用效益。
  • 地方財政開源節流:立委關切地方政府財政問題,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提出開源節流書面報告,並將居住正義納入財政指標。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增編30億元災害準備金,認為衛福部及交通部等部會已有相關預算,恐重複編列且用途包山包海。
  • 質疑增編災害準備金是為行政院編列小金庫,且若疫情再現30億元也絕對不夠,應透過追加預算或動用現有資金。
  • 批評主計總處編列此預算是在詛咒台灣疫情持續,忽視國際將疫情流感化趨勢。
  • 建議災害準備金凍結,待需要時再報告動支。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增編30億元災害準備金的必要性,指出已有第二預備金可用,且有緊急需求時可經行政院核准動用。
  • 強調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準備金不受預算法限制,但仍需說明為何堅持增編。
  • 要求主計總處釐清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的差異及動支範疇,並提供相關法條依據。
  • 關切地方政府補助款制度未能有效改善地方財政,建議中央運用財政工具促使地方調整稅基。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總處說明增列30億元災害準備金的具體原因,以評估是否減列或凍結。
  • 認為災害準備金性質屬緊急災害準備,若凍結恐緩不濟急,建議可指定用途限制於防疫經費。
  • 指出台灣社會對疫情的感受與他國不同,即使未來他國與病毒共存,台灣民眾對政府仍有更高要求,故支持保留災害準備金以因應潛在疫情。
  • 關切地方政府社福支出排富機制問題,認為應檢討現行違失標準。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詢問去年20億元災害準備金是否不足,以及增編30億元是否針對疫情。
  • 建議在不凍結前提下,指定30億元災害準備金用途限制於疫情相關,以達到未雨綢繆目的。
  • 關切地方政府社福支出問題,希望主計總處提出有效查核標準。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總處明確說明增編30億元災害準備金的評估依據,是否涵蓋衛福部及產業需求。
  • 強調需了解預算的時效性,以判斷是否凍結,避免緩不濟急。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災害準備金是否淪為行政首長的小金庫,關切新北市及臺北市政府動支災害準備金發放加倍券的爭議。
  • 要求主計總處說明災害準備金主要用途及動支標準,並對地方政府濫用情況提出看法。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增編30億元災害準備金的理由,認為已有特別預算、各部會公務預算及第二預備金等配套措施,增幅過大。
  • 要求主計總處說明增編的必要性,以消除外界疑慮。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相關經費存在「虛胖」現象,許多非直接用於原住民族或部落的經費被列入。
  • 要求主計總處與原民會研議,明確界定原住民族相關經費的編列範圍,僅限於涉及原住民個人、族群或部落的項目,並以原基法定義為依據。
  • 建議主計總處回溯檢討歷史數據,確保經費務實反映原住民族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興 行政院副秘書長

  • 報告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情形。
  • 說明111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965億元,較110年度增加72億元,主要用於教育、基本設施、社會福利及平衡預算等。
  • 說明111年度災害準備金編列50億元,較110年度增編30億元,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緊急重大事項所需。
  • 說明111年度第二預備金仍編列74億元,以因應年度中臨時政事、突發事故及環境變遷所需。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報告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等科目預算編列情形。
  • 說明一般性補助款增加72億元,主要為新增國民中小學冷氣電費、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補助及增列平衡預算補助。
  • 說明災害準備金增編30億元至50億元,主要考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需求,可加註限制用途於防疫經費。
  • 說明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以應年度中臨時政事、突發事故及客觀環境變遷所需,並強調動支審核嚴格。
  • 回應通膨疑慮,表示台灣物價上漲主要受蔬果及油價影響,但長期油價受減碳措施影響難預測。
  • 回應地方社福支出違失問題,表示地方政府自訂標準,將與原民會研議如何更有效顯示原民地區經費使用情況。
  • 說明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在法源與動支條件上的差異,強調災害準備金若無災害發生則會繳庫,且第二預備金動支有其限制。
  • 否認新北市或臺北市政府將災害準備金用於振興券發放經主計總處同意,並強調振興與紓困概念不同。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報告地方財政整體運作情形,指出補助收入占地方歲入比率高達33.7%,對地方財政重要性顯著。
  • 強調地方財政問題需地方政府落實財政自我負責、開源節流,財政部將持續輔導並督導財政紀律。

相關後續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分:多項提案經修正後照案通過,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衛福部提出引導各縣市建立社福排富機制報告,並要求行政院統合各有關機關就災害防治經費編列及考核執行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災害準備金部分:第1案(增編30億元)保留送院會處理;第2案及第3案經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主計總處提出編列災害準備金統籌科目必要性之書面報告;第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二預備金部分:第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其餘提案照案通過。
  • 委員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相關部會應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010901
卷/期/冊
110/109/1
發布日期
2021-12-15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