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處理與流向追蹤專題報告及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1-1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事業廢棄物處理及流向追蹤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涵蓋工業、醫療、農業及營建廢棄物管理。會議聚焦於處理量能不足、非法棄置、流向追蹤機制、廢棄物再利用產品規範、以及各部會間的協調合作。多位立法委員就特定區域問題及政策成效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說明現行措施、未來規劃及修法方向。最終,委員會決定將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答復,並通過一項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建立事業機構、清除機構、處理機構 e 化平台,俾利落實廢棄物流向追蹤。
討論事項一
事業廢棄物處理及流向追蹤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各類事業廢棄物(包括工業、醫療、農業及營建廢棄物)的產生現況、處理方式(可燃與不可燃)、資源循環利用推動,以及流向追蹤管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問題聚焦於如何解決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非法棄置亂象、再利用產品流向不明,以及提升跨部會合作與科技執法效能。
相關爭議
- 非法棄置與流向追蹤漏洞:多位委員質疑現行 GPS 追蹤系統僅限運送過程,再利用產品的最終流向缺乏有效追蹤,導致「合法掩護非法」的廢棄物任意棄置於農地、漁塭或山谷。
- 處理量能不足與費用高漲:委員反映醫療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高漲,處理量能不足,尤其焚化爐歲修與部分縣市限縮外縣市廢棄物接收量,加劇廠商去化困難。
- 跨部會權責與協調:委員質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環保署在廢棄物管理上的權責劃分不清,協調不足,導致問題難以有效解決,例如畜牧廢水污染、農林廢棄物處理。
- 德國看守協會氣候變遷評比爭議:環保署對台灣在「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 排名倒數第 5 表示不滿,認為評比引用錯誤數據,並考慮退出,引發委員對政府應對策略及國際參與態度的討論。
- 科學園區廢棄物處理進度緩慢:委員批評南科垃圾山問題拖延 2 年未解決,以及科學園區自身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
- 爐碴再利用與環境標準:委員質疑不合格爐碴被用於再利用,以及地下水 pH 值標準過高,未能有效規範環境污染。
- 六聯單制度與e化整合:委員批評現行六聯單制度繁瑣、紙本儲存成本高昂且效率低落,呼籲加速 e 化整合,提升管理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廢棄物(牡蠣浮具保麗龍、海底漁網漁具)問題,詢問替代浮具獎勵政策延續性及跨部會合作打撈成效。
- 批評科技部南科管理局轄下垃圾山處理進度緩慢,要求成立專案加速處理。
- 關切小型養豬場糞尿處理問題,建議環保署、農委會與經濟部研擬養豬產業循環再利用報告。
- 肯定土壤肥力快篩檢測模組的科技實力,建議推動應用於土壤污染檢測。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工業區環保用地釋出及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進度,質疑工業區自處理量能是否足夠。
- 指出河川氨氮污染主要來自畜牧業廢水,要求農委會畜牧處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起主要責任,從源頭處理並加強監督廢水處理設施維護。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德國看守協會對台灣氣候變遷評比的公正性,建議透過外交部系統加強溝通,並反對環保署考慮退出評比。
- 肯定環保署「資源回收關懷計畫」對第一線回收個體戶的照顧,要求持續辦理。
- 關切事業廢棄物「合法掩護非法」問題,要求環保署加強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並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解決。
- 關切金門醫療廢棄物處理費用高昂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檢討報告,並詢問金門醫院設備不足導致針頭插傷兒童事件。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針對德國看守協會評比中的錯誤資訊(如人口數、碳排放量)公開說明並澄清。
- 建議環保署應嚴正要求德國看守協會公開更正錯誤,並將此過程公諸社會,以維護台灣國際聲譽,而非輕言放棄國際參與。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事業廢棄物「資源化及再利用」數據的準確性,指出許多再利用產品未達後端使用要求。
- 建議環保署應大力推動科技處理垃圾,使其回歸物質性,而非僅限於清運、掩埋或焚燒。
- 關切花東地區垃圾堆積問題,要求環保署增加補助並協助處理來自西部的垃圾。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法事業廢棄物棄置問題的嚴重性,要求環保署加強早期發現、追查源頭及後續處理機制,並將環境回復責任納入修法。
- 再次提出偏鄉醫療廢棄物處理費用過高問題,要求衛福部醫事司與環保署共同研商解決方案,並考慮健保補助。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銅鑼科學園區環差程序中污水專管排海的附帶建議效力,要求環保署嚴格把關,確保力積電進駐後污水處理符合高標準。
- 批評新竹油羅溪非法棄置案去年接獲檢舉卻遲至一年後才確認主謀,質疑執法效率和法規漏洞。
- 建議環保署建立事業機構、清除機構、處理機構之間的「e 化平台」,透過媒合與資訊透明化打擊非法棄置,並要求加速修法納入環境回復責任。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苗栗大湖、銅鑼地區廢農膜回收處理問題,建議農委會農糧署持續宣導並補助農膜回收機具,確保再利用業者願意收受。
- 指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市場接受度低,建議環保署修法推動「延伸生產者責任」,將廢棄物公告為應回收物質,並檢視 D 類廢棄物轉 R 類的可行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德國看守協會對台灣氣候變遷評比的錯誤數據,要求環保署應以正確數據計算並說明實際排名,而非貿然評估退出國際評比。
- 關切台灣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率逐年下滑、貯存量 5 年爆增 2.4 倍的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因應措施,降低貯存量並提高處理率。
- 詢問環保署限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期程與政策推動現況,並質疑 PLA 生物可分解塑膠在台灣缺乏分解處理技術的問題。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肯定外埔生質能源廠的運轉成效,建議環保署大力推廣生質能源廠,將廚餘與畜牧糞尿轉化為能源,解決廢棄物去化問題。
- 關切台灣 2030 年減碳目標與再生能源進度,要求環保署說明因應氣候變遷法草案的精進作為。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期間醫療廢棄物處理量大增且費用高漲的問題,要求環保署介入調查並請公平會協助,避免不合理壟斷。
- 建議政府應從源頭推動企業 ESG 管理,透過定價激勵與財稅優惠措施,鼓勵企業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加強再生能源發展。
- 指出政府資料顯示再生資源廢棄物生產量減少,要求環保署加強對環境保護的重視與實踐力。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確認中油四接興建案應遵守院長承諾,確保 7 萬株珊瑚不受損,並重視環保與經濟發展的平衡。
- 關切事業廢棄物處理供需失衡導致價格高漲,要求環保署成立專案討論,整合地方資源,協助廠商度過難關。
- 再次質疑德國看守協會評比的客觀性,但強調不應因排名不佳而退出,應積極調整並向社會大眾說明,並關切 2050 淨零排放的具體進度與減煤措施。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事業廢棄物管理上的橫向溝通協調不足,導致流向追蹤系統出現缺失。
- 指出再生資源生產量下降與有害事業廢棄物生產量增加的趨勢,要求環保署檢討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 關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中間產品的最終流向不明問題,要求環保署建立完整的流向追蹤系統。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動機車及未來電動汽車廢電池的回收與再利用問題,要求環保署從長規劃,避免成為新的污染源。
- 指出農業塑膠膜、樹枝等非生物性農業廢棄物因清潔隊不收、掩埋場已滿而無處去化,要求環保署與農委會加強宣導再利用方式並協助清運。
- 關切建築廢棄物(如瀝青刨除料)再利用場所合法化困難,導致亂倒問題,建議環保署與營建署協調解決。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漁電共生場域遭亂倒營建廢棄物與工業爐渣問題,要求環保署與相關部會加強抽查與追蹤源頭。
- 指出爐渣再利用鋪路後出現膨脹龜裂問題,要求環保署規範清楚再利用品項與使用地點。
- 關切一般廢棄物增加但廚餘回收率下降問題,要求環保署規劃廚餘回收政策,並協助地方政府建置生質能或堆肥設施。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事業廢棄物管理業務的掌握度,指出相關法規繁雜、GPS 追蹤系統仍有漏洞。
- 批評現行六聯單制度 outdated、效率低,增加行政成本,建議加速 e 化整合,導入 QR Code 等科技追蹤技術。
- 呼籲環保署檢討「為管理而管理」的現象,簡化程序,將重心從行政管制轉向實質去化問題的解決,並加強跨部會合作。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問題,尤其高雄焚化廠限縮外縣市廢棄物接收量,導致全台業者叫苦連天。
- 要求環保署積極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開放掩埋場暫存可燃廢棄物,並解決處理費用高漲問題,避免非法棄置造成環境污染。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揭露新竹鳳山溪支流水坑溪工廠(利汎科技)強酸廢水污染事件,批評新竹縣環保局檢測設備撤離、資訊不公開,導致居民恐慌。
- 指出該工廠長期違反水污染防制法,呼籲環保署落實查證,公開監測資訊,並考慮專管排廢水或輔導工廠遷移等中長期解決方案。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事業廢棄物處理成效不佳,特別是台塑六輕石灰副產品長期堆置未解決,要求環保署提出明確期程與解決方案。
- 建議環保署與農委會合作,針對農林廢料問題制定處理機制,補助鄉鎮市發展小型機械處理,並利用產出電力烘乾農作物。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與循環再利用成效差,環保署公布的再利用率數據失真,導致非法棄置問題嚴重。
- 指出中部產業面臨事業廢棄物去化困難、清運費用高漲且找不到清運業者的困境。
- 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跨部會合作,盤點可循環再利用廢棄物,扶植技術研發,建立標準化機制,推動循環經濟,減少環境傷害。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學甲地區爐碴再利用不合格問題,要求環保署明確定義「不合格再利用產品即為廢棄物」,並加強地方執法。
- 關切受爐碴污染地下水 pH 值標準過高問題,要求環保署檢討其合理性。
- 揭露桃園承恩砂石場收受污泥問題,要求環保署追查污泥來源,並訂定砂石場原物料規範,解決「合法掩護非法」亂象。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積電高雄中油五輕舊廠址褐地整治時程從 17 年縮短至 2.5 年的合理性,要求環保署加強監管,確保整治成效。
- 質疑高雄市政府在褐地整治案中球員兼裁判的角色,強調環保署作為上位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
- 關切台積電進駐後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問題,要求環保署在第二期管制計畫中納入考量,確保整體環境效益。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環境保護署署長
- 承認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特別是可燃廢棄物壓力大,將透過焚化爐整改、SRF 廠設置及開放掩埋場暫存等措施緩解。
- 說明將修法補強再利用產品流向管制,明確產品品質規範、使用用途及地點,確保最終妥善清理,杜絕非法棄置。
- 回應德國看守協會評比爭議,指出其引用錯誤數據(如人口數、碳排放量),已向對方反映並要求更正,若對方態度不佳將審慎評估是否繼續參與。
- 強調將與檢警環合作,運用科技工具(如無人機、航照圖、CCTV、車牌辨識、大數據分析)打擊環保犯罪,追查源頭主謀。
- 承諾將檢討現行六聯單制度,加速推動 e 化申報與管理,並考慮從源頭推動「延伸生產者責任」,透過收費機制鼓勵企業減量。
- 表示將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橫向溝通協調,共同解決事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農業廢棄物等處理問題,並提供地方政府必要協助。
- 說明將推動生質能源廠,將廚餘與畜牧糞尿轉化為能源,並檢討廚餘回收政策,依後端處理方式決定分類方式。
- 回應高雄褐地整治案,表示環保署將監督整治過程,確保符合法規與技術可行性,並要求台積電遵守空污總量管制規定。
繆自昌 農委會漁業署主任秘書
- 表示將延續 110 至 113 年編列 3.516 億元預算,補助牡蠣浮棚從保麗龍改為替代性浮具,並持續改善。
- 說明除了獎勵外,每年會改善替代浮具,並示範 PVC 浮棚,若可行會編列經費逐步替換。
鄭秀絨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副局長
- 說明南科安定掩埋場土壤醛量檢測預計年底完成,並表示園區廢棄物再利用比例已達 90.68%。
- 指出園區已規劃 6 處環保用地增設處理設施,預計 113 至 116 年全量運轉,解決園區廢棄物處理問題。
張經緯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
- 同意畜牧廢水問題應從源頭處理,將推動百億基金計畫補助養豬場改建節水、高床式豬舍,並改採密閉式水簾豬舍減少空污異味。
- 說明沼氣再利用部分用於熱源與發電,沼液沼渣推廣再利用,並與環保署合作推動豬糞尿集中處理場及「大帶小」模式改善水質。
- 承諾將在 45 天內提出台塑六輕石灰副產品的解決方案,並在 1 個月內提出農林廢料合作處理方案。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經濟部推動事業廢棄物去化措施,包括加速環保用地釋出、推動固體再生燃料 (SRF) 及廢棄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以轉廢為能。
- 指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將新增量能,並持續推廣無機事業廢棄物(如爐碴)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公共道路等工程。
- 強調將強化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每月勾稽銷售、庫存情況,並對電弧爐煉鋼爐碴再生粒料清運機具強制安裝 GPS。
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衛福部許可醫療廢棄物清理及再利用機構共 12 家,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申報醫療廢棄物產出、處理流向。
- 指出醫療廢棄物處理首重感染源消滅,並依性質分類進行再利用或焚化處理,許可再利用種類有 6 項。
- 承諾將與環保署開會研商偏鄉醫療廢棄物處理費用高昂問題,並儘速瞭解金門醫院設備不足問題。
陳繼鳴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 說明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但實際執行在地方均由環保單位負責。
- 指出將研議營建混合物分類後廢棄物及產品流向納入環保署系統申報,增訂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紀錄,並要求清運機具裝設 GPS。
涂君怡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
- 說明科學園區廢棄物處理機制分三階段管理,包括投資申請、營運管理及定期申報查核,確保廢棄物資源化。
- 指出園區廢棄物處理精進目標為源頭減量與自行處理,並輔導半導體業設置化學品循環中心,擴大區內處理量能。
黃俊欽 農委會農糧署組長
- 說明將補助農友回收農膜機械,並與當地回收業者合作,讓農民定點定時清理農膜進行回收利用。
- 指出農膜回收機經測試可有效刷取泥土樹枝,使回收農膜達到業者再利用標準,並提供農民三分之一、產銷班二分之一的補助。
李健育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環保署協助台東焚化爐啟用經費,並補助垃圾場整理及垃圾分選打包,以騰出空間。
- 表示將盡力協助花東地區處理海洋廢棄物,並說明新竹利汎科技污染案已在專案偵辦中,不便公開細節,但會後可提供資料。
賴瑩瑩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
- 回應 GPS 追蹤系統問題,說明未裝置或違反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 6,000 元至 6 萬元罰鍰。
- 說明六聯式遞送聯單制度旨在監督廢棄物流向,並表示環保署正研議將「透明化平台」修改為「e 化平台」,以提升資訊友善應用與管理效率。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賴香伶委員等人所提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建立事業機構、清除機構、處理機構「e 化平台」,俾利從源頭端追蹤至處理端,讓廢棄物產出量與流向追蹤真正落實,並儘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
- 針對台塑六輕石灰副產品問題,要求環保署於 45 天內提出解決方案。
- 針對農林廢料問題,要求環保署與農委會於 1 個月內提出合作方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011001
- 卷/期/冊
- 110/110/1
- 發布日期
- 2021-12-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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